【禮記正義 卷第六】
事親有隱而無犯,隱,謂不稱揚其過失也。
無犯,不犯顏而諫。
《論語》曰:「事父母,幾諫。」
左右就養無方,左右,謂扶持之。
方,猶常也。
子則然,無常人。
○左右,徐上音佐,下音佑,今並如字,下同。
養,以尚反,下同。
服勤至死,致喪三年。
勤,勞辱之事也。
致謂戚容稱其服也。
凡此以恩為制。
○稱,尺證反。
事君有犯而無隱,既諫,人有問其國政者,可以語其得失,若齊晏子為晉叔向言之。
○語,魚據反,又如字。
向,香亮反;
叔向,羊舌肸。
左右就養有方,不可侵官。
服勤至死,方喪三年。
方喪,資於事父。
凡此以義為制。
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
心喪,戚容如父而無服也。
凡此以恩義之間為制。
[疏]「事親」至「三年」。
○正義曰:此一節論事親事君及事師之法,臣子著服之義,各依文解之。
○注「無犯」至「幾諫」。
○正義曰:據親有尋常之過,故無犯。
若有大惡,亦當犯顏,故《孝經》云「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是也。
《論語》曰:「事父母幾諫。」
是尋常之諫也。
○注「左右」至「常人」。
○正義曰:凡言「左右」,者據僕從之臣,故立有左右僕從之官位。
此左右言「扶持之」,謂子在親左相右相而奉持之。
云「子則然,無常人」,然猶如是也。
但是子則須如是,或左右奉持,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云「無常人」。
○注「勤勞」至「為制」。
○正義曰:言「服勤」者,謂服持勤苦勞辱之事。
故云「致謂戚容稱其服也」者,致之言至也,謂哀情至極而居喪禮,故云「致謂戚容稱其服也」。
上《曲禮》云:「五十不致毀。」
與此同。
云「凡此以恩為制」者,凡上三事對下君與師,故云「以恩為制」。
○注「既諫」至「言之」。
○正義曰:知既諫而後,人有問其國政,可以語其得失者,昭三年《左傳》云:「晏子謂景公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
景公曰:『子近市,何貴何賤?』
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踴者。
故對曰:『踴貴屨賤。』」
諫景公重刑。
後及其聘晉,與叔向言齊國之政將歸陳氏,景公厚斂焉。
陳氏厚施焉。
是既諫得言君之過。
若其未諫而言君過,則不可,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晉,張趯與子大叔言云:「火星中而寒暑退。
此其極也,能無退乎?」
未曾諫君,輒言君德之退,故傳云:「張趯有知,其由在君子之後乎!」
是其被譏也。
魯昭公取同姓,孔子不仕昭公,既先諫,所以《論語》稱孔子為昭公諱而稱丘也過者,聖人含弘勸獎,攬過歸己,非實事也。
若史策書,理則不一,若其良史,直筆不隱君過,董狐書趙盾弒君,及丹楹刻桷之屬是也。
若忠順臣,則諱君親之惡者,《春秋》辟諱皆是,故僖元年《左傳》云:「諱國惡,禮也。」
○注「不可侵官」。
○正義曰:案成十六年《左傳》云,晉楚戰於鄢陵,時欒書將中軍,欒針為晉侯車右,晉侯陷於淖。
「欒書將載晉侯,針曰:『書退!
侵官,冒也。
失官,慢也。
離局,奸也。』」
時欒書棄元帥之任,欲載晉侯,是侵官也。
故云「不可侵官」。
此謂君有平常小事,若有危難當致死,故《論語》云:「事君能致其身。」
○注「方喪,資於事父」。
○正義曰:方謂比方也,謂比方父喪禮以喪君,故云「資於事父」。
資,取也。
取事父之喪禮以喪君,但居處飲食同耳,不能戚容稱其服。
○注「心喪」至「為制」。
○正義曰:凡親有冥造之功,又有生育之惠,故懷哀戚之痛,同君衰服之限。
君則徒有榮身顯親之事,而無冥造生育之功,故唯服粗衰,表盡哀戚。
師則以恩愛成已,有同於親,故不為制服,故云「心喪,戚容如喪父」,為恩愛成己故也。
云「而無服」者,既無親之冥造,又無君之榮顯,故無服也。
云「以恩義之間為制」者,無犯是同親之恩,無隱是同君之義,兼有親恩君義,故言「恩義之間為制」。
但子之事親,本主恩愛,不欲聞親有過惡,故有隱,不欲違親顏色,故無犯。
臣之事君,利在功義,若有惡不諫,社稷傾亡,故有犯。
君之過惡,眾所同知,故云「無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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