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五】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
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
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
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
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
幼,曰:「未能御也。」
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
幼,曰:「未能典謁也。」
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
幼,曰:「未能負薪也。」
皆言其能,則長幼可知。
御猶主也。
《書》曰:「越乃御事。」
謂主事者。
謁,請也,謂能擯贊出入,以事請告也。
《禮》:「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
[疏]「問天」至「負薪也」。
○正義曰:此謂幼少新立之王,或有遠方異域人來,不知王年大小,問朝廷之臣。
○「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者,臣為答之,必有法則。
《禮》:「齒路馬有誅。」
而至尊體貴,故臣不可輕言君年及形長短與才技所堪,故依違而對也。
但云「聞之」,謙不敢言見也。
云「始服衣若干尺」,既不敢指斥,即云服衣若干尺,謂或五尺,或六尺,隨長短而言之也。
幼則衣短,長則衣長。
問者聞之,則知玉之長幼也。
古者謂數為若干,故《儀禮•鄉射》、《大射》數射筭云「若干純」、「若干奇」。
若,如也。
干,求也。
言事本不定,常如此求之也,故云若干也。
○「問國君之年」者,亦謂幼少新立為君,而他人問其臣也。
○「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
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不言聞之及衣,而言所能主國者,辟天子也。
國保宗廟社稷,故以所保答之也。
人君十五有養子之禮,長則能主國,聞其能主國,則知十五以上為長也。
若聞未能主國,則知十四以下是為幼也。
○「問大夫之子」者,亦他國人問此大夫之子長幼於大夫之臣也。
天子諸侯,繼世象賢,其年不定,故問其年;
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問大夫而問其子。
○「長,曰,能御矣。
幼,曰,未能御也」,御謂主事也。
官有世功,子學父業,故有御事之因也。
舉其所能,則長幼可知也。
大夫子卑,長幼當以二十為限也。
○「問士之子」者,亦謂他國人來問此士之屬吏也。
四十強而仕,故問其子也。
○「長,曰,能典謁矣。
幼,曰,未能典謁也」,謁,請也。
士之子年數長,則言能主賓客告請之事,幼則言未能也。
士賤無臣,但以子自典告也。
○「問庶人之子」者,庶人謂府史之屬,亦有同僚或他國人問其同僚府史。
熊氏云:「庶人年無長幼,亦問其子者,順上大夫士而言之。」
○「長,曰,能負薪矣。
幼,曰,未能負薪也」者,《少儀》云:「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謂士祿薄,子猶以能農事為業也。
與此不同者,亦當有田無田之異。
此所言之士者,是有田者,故子免耕負薪而典謁。
○注「《書》曰:越乃御事。
謂主事者」。
○正義曰:引《大誥》證御事是大夫禮。
「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曲禮》文。
引之,釋所以不問大夫士庶人之身,而問其子之義也。
以大夫士其年既定,故不假問其年,而問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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