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四】
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
聲音動人,病者欲靜也。
凡樂器,天子宮縣,諸侯軒縣,大夫判縣,士特縣。
去琴瑟者,不命之士。
○縣音玄,注同。
去,起呂反,注及下注同。
寢東首於北牖下,謂君來視之時也,病者恆居墉北下,或為北墉下。
○首,手又反,下注「南首」同。
牖音酉,舊音容。
下注「牖下」放此。
墉音容。
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
廢,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氣反。
徹褻衣,則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
加朝服者,明其終於正也。
體,手足也,四人持之,為其不能自屈伸也。
○床,仕良反,本或作床字。
褻,息列反。
新朝,直遙反,後「朝服」皆同。
男女改服。
為賓客來問病,亦朝服也,庶人深衣。
屬纊以俟絕氣。
纊,今之新綿,易動搖,置口鼻之上以為候。
○屬音蜀。
纊音曠,一音古曠反。
易,以豉反。
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君子重終,為其相褻。
[疏]「君大」至「之手」。
○正義曰:此明君及大夫等疾困去樂之事。
君,謂諸侯也,及大夫等徹縣,知不包天子者,以此篇所記,皆據諸侯以下也。
○注「天子」至「之事」。
○正義曰:案《周禮•小胥》「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鄭云:「宮縣,四面象宮室。
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面。
縣於東方,或於階間而已。」
又云「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
鄭云:「諸侯之大夫半,天子之大夫西縣鐘,東縣磬,士亦半。
天子之士縣磬而已。」
案《典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
此云不命之士,謂子、男之士。
○注「謂君」至「墉下」。
○正義曰:知「謂君來視之時也」者,案《論語•鄉黨》云「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
此云東首,故知是君來視之時也。
以東方生長,故東首鄉生氣。
云「病者恆居北牖下」者,《士喪》下篇云「東首於北牖下」,是恆在北牖下也。
若君不視之時,則不恆東首,隨病者所宜此熊氏所說也。
今謂病者雖恆在北牖下,若君來視之時,則暫時移鄉南墉下,東首,令君得南面而視之。
○注「廢去」至「伸也」。
○正義曰:「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氣反」者,釋所以病困而除床取地義也。
人初生時在地,今病困而反在地,冀生氣還反,得活如初生時也。
云「徹褻衣,則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者,上云「徹褻衣」,則知所加者正也。
下云「加新衣」,則知所徹者褻衣,故云互也。
朝服云衣素裳也,云加朝服者,明其終於正也者,解所以加朝服義也。
明君子雖卒,必以正自處也。
○注「為賓」至「服也」。
○正義曰:案《既夕禮》云「養者皆齊」。
案《文王世子》云「則世子親齊玄而養,至病困易之以朝服」,故《檀弓》云「親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易羔裘玄冠,即朝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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