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六】
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
祭上帝於南郊,曰郊。
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
下有禘、郊、祖宗。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
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中央曰其帝黃帝,其神后土。
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
冬曰其帝顓頊,其神玄冥。」
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
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後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
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亦禮之殺也。
○禘,大計反。
嚳,口毒反。
顓音專。
頊,許玉反。
鯀,本又作<骨系>,古本反,篇末皆同。
冥,莫經反。
契,息列反,下同。
圜音圓。
大昊音泰,下「大廟」、「大祖」、「大昊」同。
昊,亦作皞,胡老反,下放此。
句,古侯反。
芒音亡。
夏,戶嫁反,後「夏曰」皆同。
少,詩召反,下放此。
蓐音辱,本亦作辱。
以上,時掌反,下「上去」、「以上」同。
殺,色界反,徐所例反。
[疏]「祭法」至「武王」。
○正義曰:此一經論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祖、宗所配之人。
「有虞氏禘黃帝」者,謂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大禘之時,以黃帝配祭。
○「而郊嚳」者,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以嚳配也。
○「祖顓頊而宗堯」者,謂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以顓頊及堯配之,故云「祖顓頊而宗堯」。
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
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
其夏後氏以下禘、郊、祖、宗,其義亦然,但所配之人當代各別。
虞氏云「有」者,以虞字文單,故以有字配之,無義例也。
夏云後氏者,後,君也,受位於君,故稱後。
殷周稱人,以人所歸往,故稱人。
此並熊氏之說也。
○注「禘郊」至「殺也」。
○正義曰:「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者,但經傳之文稱禘非一,其義各殊。
《論語》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於大廟」,謂宗廟之祭也。
《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左傳》云「禮,不王不禘」,謂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
以禘文既多,故云「此禘,謂祭昊天上帝於圜丘」。
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唯圜丘耳。
但《爾雅•釋天》云「禘,大祭」,以比餘處為大祭,總得稱禘。
案《聖證論》:「以此禘黃帝,是宗廟五年祭之名,故《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謂虞氏之祖出自黃帝,以祖顓頊配黃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
依《五帝本紀》黃帝為虞氏九世祖,黃帝生昌意,昌意生顓頊,虞氏七世祖。
以顓頊配黃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
肅又以祖、宗為祖有功,宗有德,其廟不毀。
肅又以郊與圜丘是一,郊即圜丘,故肅難鄭云:「案《易》『帝出乎震』,『震,東方』,生萬物之初,故王者制之。
初以木德王天下,非謂木精之所生。
五帝皆黃帝之子孫,各改號代變,而以五行為次焉。
何大微之精所生乎?
又郊祭,鄭玄云『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
《郊特牲》何得云『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
又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
又《家語》云『季康子問五帝。
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分時化育以成萬物。
其神謂之五帝』。
是五帝之佐也,猶三公輔王,三公可得稱王輔,不得稱天王。
五帝可得稱天佐,不得稱上天。
而鄭玄以五帝為靈威仰之屬,非也。
玄以圜丘祭昊天最為首禮,周人立後稷廟,不立嚳廟,是周人尊嚳不若後稷。
及文、武以嚳配至重之天,何輕重顛倒之失?
所郊則圜丘,圜丘則郊,猶王城之內與京師,異名而同處。」
又王肅、孔晁云:「虞、夏出黃帝,殷、周出帝嚳,《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證之明文也。
《詩》云『天命玄鳥』,『履帝武敏歆』,自是正義,非讖緯之妖說。」
此皆王肅難,大略如此。
而鄭必為此釋者,馬昭申鄭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案文自了,不待師說。
則始祖之所自出,非五帝而誰?
《河圖》云『姜原履大人之跡生後稷,大姒夢大人死而生文王』,又《中候》云『姬昌,蒼帝子』,經、緯所說明文。
又《孝經》云『郊祀後稷以配天』,則周公配蒼帝靈威仰。
漢氏及魏據此義而各配其行。
《易》云:『帝出乎震。』
自論八卦養萬物於四時,不據感生所出也。」
又張融評云:「若依《大戴禮》及《史記》,稷、契及堯俱帝嚳之子,堯有賢弟七十,不用須舜舉之,此不然明矣。
漢氏,堯之子孫,謂劉媼感赤龍而生高祖,薄姬亦感而生文帝,漢為堯夙而用火德。
大魏紹虞,同符土行。
又孔子刪《書》,求史記,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
若五帝當身相傳,何得有玄孫帝魁?」
融據經典三代之正,以為五帝非黃帝子孫相續次也。
一則稽之以湯武革命不改稷、契之行,二則驗之以大魏與漢襲唐虞火土之法,三則符之堯舜湯武無同宗祖之言,四則驗以帝魁繼黃帝之世,是五帝非黃帝之子孫也。
此是馬昭、張融等申義也。
但張融以禘為五年大祭,又以圜丘即郊,引董仲舒、劉向、馬融之論,皆以為《周禮》圜丘,則《孝經》云南郊,與王肅同,非鄭義也。
又《春秋命歷序》:「炎帝號曰大庭氏,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
黃帝一曰帝軒轅,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
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傳八世,五百歲。
次曰顓頊,則高陽氏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
次是帝嚳,即高辛氏,傳十世,四百歲。」
此鄭之所據也。
其《大戴禮》「少典產軒轅,是為黃帝;
產玄囂,玄囂產喬極,喬極產高辛,是為帝嚳;
帝嚳產放勳,是為帝堯。
黃帝產昌意,昌意產高陽,是為帝顓頊;
產窮蟬,窮蟬產敬康,敬康產句芒,句芒產蟜牛,蟜牛產瞽叟,瞽叟產重華,是為帝舜;
及產象敖。
又顓頊產鯀,鯀產文命,是為禹」。
司馬遷為《史記》依而用焉,皆鄭所不取。
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五時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
又《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
以《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此云「宗武王」,又此經云「祖文王」,是文王稱祖,故知「祖、宗通言爾」。
《雜問志》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祭蒼帝靈威仰,大皞食焉。
句芒祭之於庭。
祭五帝於明堂,五德之帝亦食焉,又以文武配之。」
《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此謂合祭於明堂。
漢以正禮散亡,《戴禮》文殘缺,不審周以何月也。
於《月令》以季秋,此文武之配,皆於明堂,上或解云武王配五神於下,屈天子之尊而就五神在庭,非其理也。
此祖、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上者,以其感生之帝,特尊之,故鄭注《典瑞》云「所郊亦猶五帝」。
殊言天者,尊異之,是異也。
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者,以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親,是尚德也。
云「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者,而夏之郊用鯀,是稍用其姓代之。
但不盡用己姓,故云稍也。
云「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後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者,今有虞氏先云「郊嚳」,後云「祖顓頊」;
夏後氏先云「郊鯀」,後云「祖顓頊」;
殷人先云「郊冥」,後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後,在後者居前,故云「宜」也。
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亦禮之殺也」者,郊祭雖尊,但祭一帝,以嚳與鯀及冥、後稷之等配之,皆不如所祖、宗之人,是「小德配寡」。
明堂雖卑於郊,總祭五帝,而以顓頊、契、湯、文、武配之,皆優之於所配郊之人,是「大德配眾,禮之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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