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二】
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
薦於廟,貴君之禮。
喪者不遺人。
人遺之,雖酒肉,受也。
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言齊斬之喪重,志不在施惠於人。
○施,始豉反。
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
言其痛之惻怛有淺深也。
○縣音玄。
期音基,下同。
剡,徐以漸反。
怛,旦末反。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此謂父在為母也。
當在「練則吊」上,爛脫在此。
○禫,大感反。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
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
功衰,既練之服也。
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謂所不臣也。
練則吊。
父在為母功衰,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輕於出也。
然則凡齊衰十一月,皆可以出矣。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
聽,猶待也。
事,謂襲、斂、執綍之屬。
○綍音弗。
期之喪未葬,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
功衰,吊,待事,不執事。
謂為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己族者。
○「功衰,吊」,本又作「大功衰,吊」。
庾云「有大字,非」。
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禮,饋奠也。
○與音預,下文注「不與」同。
相趨也,出宮而退。
相揖也,哀次而退。
相問也,既封而退。
相見也,反哭而退。
朋友,虞、附而退。
此吊者恩薄厚、去遲速之節也。
相趨,謂相聞姓名,來會喪事也。
相揖,嘗會於他也。
相問,嘗相惠遺也。
相見,嘗執摯相見也。
附,皆當為祔。
○封,彼驗反,又如字。
摯音至。
。
吊,非從主人也。
四十者執綍。
言吊者必助主人之事。
從,猶隨也。
成人,二十以上至四十,丁壯時。
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非鄉人,則長少皆反。
優,遠也。
坎或為壙。
○坎,口敢反,下同。
長少,丁丈反;
下詩詔反。
壙,苦晃反,又音曠。
[疏]「三年」至「盈坎」。
○正義曰:從此以下,至「待盈坎」,明弔喪之節,各隨文解之。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者,謂重喪小祥後衰與與大功同,故曰「功衰」。
衰雖外輕,而痛猶內重,故不得吊人也。
○「自諸侯達諸士」者,貴賤同然,故云「自諸侯達諸士也」。
○「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者,亦貴賤同也。
如有服,謂有五服之親喪,功衰雖不弔人,若自有五服之親喪,則往哭之。
將往哭,則不著已功衰,而依彼親之節以服之,申於骨肉之情故也。
故云「則服其服而往」也。
但著彼服,不著已功衰也。
賀瑒云:「若新死者服輕,則不為之制服。
雖不為重,變而為之制服。
往奔喪哭之,則蹔服所制之服。
往彼哭之事畢,反服故服也。」
庾氏云:「將往哭之,乃服其服者,謂小功以下之親輕也。
始聞喪,不能為之制服,至於往哭吊,乃服其服。」
注《要記》通之已祥。
皇氏云:「此文雖在功衰之下,而實通初喪也。
假令初喪而有五屬之親死,則亦蹔服五服之服而往彼哭也。」
上云「自諸侯達諸士」,然諸侯絕期,不應有諸親始死服。
今云「服其服而往」,當是敵體。
及所不臣者,謂始封君,不臣諸父昆弟也。
故鄭明之也。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者,此禫杖期,主謂父在為母,亦備二祥節也。
文本應在「服而往」下,爛脫故在此。
○「練則吊」者,謂至十一月小祥後,而可出吊人也。
○注「父在」至「出矣」。
○正義曰:此「練則吊」又承「十一月練」之下,故知是父在為母,以經云練,故云「功衰」也。
大祥始除衰杖而練,得吊人者,以父在為母,故輕於出,言得出也。
以母喪至練,父在而得出,則其餘喪,雖無父亦得出也。
母既可矣,諸父灼然。
○「既葬,大功」者,謂身有大功之喪,既葬之後,往吊他喪。
○「吊,哭而退,不聽事焉」者,謂吊,哭既畢而即退去,不待主人襲斂之事。
期喪練,吊則亦然也。
○「期之喪未葬,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者,謂姑、姊妹無主,為之服期喪,未至於葬,往吊於鄉人之喪,哭畢則退,不聽待主人襲斂之事焉。
○「功衰,吊,待事,不執事」者,謂此姑、姊妹等期喪至既,葬受以大功衰,謂之功衰。
至此之後,若吊於鄉人,其情稍輕於未葬之前,得待主人襲斂之事,但不親自執事。
此云「功衰」,他本或云「大功衰」。
今按,鄭注在此文下云「謂為姑、姊妹無主」,則此功衰還是姑、姊妹無主之功衰,不得別云「大功」也。
皇氏云:「有大字者,誤也。」
○注「謂為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已族者」。
○正義曰:經直云「期喪」,鄭知是「姑姊妹無主」者,以前云大功既葬,始得吊人。
今此經期喪未葬,已得吊人,明知此期服輕,故知是「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已族」者。
女未廟見,反葬女氏之黨。
此姑、姊妹巳於他族成婦日久,但夫既蚤死,故擯在夫族。
○「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者,執事,殯相也。
禮,饋奠也。
緦、小功服輕,故未葬便可吊人,今不論鄉人之同異也。
亦為彼擯相,但不得助彼饋奠耳。
按《曾子問》云:「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
孔子曰:「說衰與奠,非禮也,以擯相可也。」
是擯相輕而饋奠重也。
○「相趨」至「而退」,此以下明凡吊者恩之厚薄,去留遲速之節也。
○「相趨也,出宮而退」者,相趨,謂與孝子本不相識,但相聞姓名,而來會趨喪也。
情既輕,故柩出廟之宮門而遂去。
○「相揖也,哀次而退」者,相揖,謂經會他處,已相揖者也。
恩微深,故待柩出至大門外之哀次而退去也。
○「相問也,既封而退」者,相問,謂曾相餉遺,恩轉深,故至窆竟而退也。
○「相見也,反哭而退」者,相見,謂身輕自執摯相詣往來,恩轉厚,故至葬竟,孝子反哭還至家時而退也。
○「朋友,虞附而退」者,朋友疇昔情重,生死同殷,故至主人虞附而退也。
然與死者相識,其禮亦當有吊。
禮,知生者吊,知死者傷。
今注云吊,則知是吊生人也。
○「吊非」至「盈坎」。
此一節論助葬及執事反哭之節。
言弔喪者本是來助事,非為空隨從主人而已。
故云「非從主人也」。
○「四十者執綍」者,既助主人,故使年二十以上至四十強壯者,皆執綍也。
○「鄉人五十者從反哭」者,鄉人,同鄉之人也。
五十始衰,故待主人窆竟而孝子反哭。
故鄉人助葬,老者亦從孝子反也。
○「四十者待盈坎」者,謂窆竟以土盈滿其坎,四十強壯,不得即反,故醋芰滿坎而反也。
若非鄉人,則無問長少,皆從主人歸,優饒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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