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四十】
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踴,出乃包奠,而讀書。
嫌與士異,記之也。
《既夕禮》曰:「包牲取下體。」
又曰:「主人之史請讀賵」。
○「{廌豕}音薦,本又作薦。
賵,芳鳳反。
[疏]正義曰:此明大夫將葬,啟柩朝廟之後,欲出之時。
○「既薦馬」者,按《士喪禮》下篇云:薦馬之節,凡有三時,一者柩初出至祖廟,設奠,為遷祖之奠,訖,乃薦馬,是其一也。
至日側祖奠之時,又薦馬,是其二也。
明日將行,設遣奠之時,又薦馬,是其三也。
此云既薦馬,謂第三薦馬之時也。
以下則云「包奠而讀書」,於《既夕禮》當第三薦馬之節。
○「薦馬者哭踴」者,謂主人見薦馬。
薦,進也,進馬至乃哭踴。
○「出乃包奠」者,出,謂馬出。
「乃包奠」者,取遣奠牲下體包裹之,以遣送行也。
然馬出在包奠之前,而必云「出乃包奠」者,明「出」即「包奠」,包奠為出之節,故言「出」也。
○「而讀書」者,書,謂凡送亡者賵入槨之物書也。
讀之者,省錄之也。
○注「嫌與」至「讀賵」。
○正義曰:「嫌與士異」者,按《既夕禮》薦馬,馬出之後,云「包牲取下體」也,又云「主人之史請讀賵」。
今此大夫亦薦馬出後,包奠讀書,與士同。
記者嫌畏大夫之尊,與士有異,故特記之,明與士同也。
故引《既夕禮》以下者,證包牲讀賵之節,謂主人見薦馬送行物而哭踴,故云「薦馬者器踴」也。
所以馬進而主人哭踴者,馬是牽車為行之物,今見進馬,是行期已至,故孝子感之而哭踴。
云「《既夕禮》曰:包牲車下體」者,士則羊豕也,鄭註:「包者,像既饗而歸賓俎者也。
前脛折取臂臑,後脛折壤也。」
臂,謂膝上膊下也。
臑,謂肘後。
取骼,謂取膊下股骨也。
羊豕各三牲,必取下體者,下體能行,亦示將行也。
有遣車者,亦先包之也。
云「又曰:主人之史請讀賵」者,賵,猶送者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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