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九】
先王恥其亂,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樂而不流,使其文足論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
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流,謂淫放也。
文,篇辭也。
息,猶銷也。
曲直,歌之曲折也。
繁瘠、廉肉,聲之鴻殺也。
節奏,闋作進止所應也。
方,道也。
○以道,音導。
瘠,在亦反。
肉,如又反,注同。
邪,似差反。
折,之設反。
鴻,本亦作洪。
殺,色戒反。
徐所例反。
闋,苦穴反。
[疏]「先王」至「方也」。
○正義曰:此一節論先王恥惡其亂,故立正樂以節之。
○「使其聲足樂而不流」者,言先王制其《雅》、《頌》之聲,作之有節,使人愛樂,不至流逸放蕩也。
○「使其文足論而不息」者,文,謂樂之篇章。
足可談論義理而不息止也。
○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者,曲,謂聲音回曲。
直,謂聲音放直。
繁,謂繁多。
瘠,謂省約。
廉,謂廉稜。
肉,謂肥滿。
節奏,謂或作或止,作則奏之,止則節之。
言聲音之內,或曲或直,或繁或瘠,或廉或肉,或節或奏,隨分而作,以會其宜。
但使會其宜,足以感動人之善心,如此而已。
○「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者,放心,謂放恣之心。
邪氣,謂淫邪之氣。
既節之以《雅》、《頌》,又調之以律呂,貌得其敬,心得其和,故放心邪氣,不得接於情性矣。
○「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者,方,猶道也。
言此上來之事,是先王立樂之道也。
○注「流猶」至「道也」。
○正義曰:「流,猶淫放也」者,謂樂聲流動,淫邪放逸。
聲既如此感動人心,人若聽之,心亦流移淫放也。
云「息,猶銷也」,言樂德深遠,論量義理而不可銷盡,故云論而不息。
云「曲直,歌之曲折也」,言為歌之體,其聲須有曲時,有折時,故云「歌之曲折」也。
云「繁瘠、廉肉,聲之鴻殺也」者,鴻,謂粗大。
殺,謂細小。
言樂聲須弘大而多,則肉與繁聲是也。
殺,謂聲音細小,則瘠與廉聲是也。
言聲音之宜,或須繁多肉滿者,或須瘠少廉瘦者。
凡樂器大而弦粗者,其聲鴻,器小而弦細者,其聲殺矣。
云「節奏,闋作進止所應也」,闋,謂樂息。
作,謂樂動。
進則作也,止則闋也,故云「進止所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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