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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zy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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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素節注類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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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4:17 | 只看該作者

靈樞‧終始篇


《靈樞‧終始篇》曰:明知終始,五臟為紀,陰陽定矣。


陰者主臟,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臟。


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人身本元之氣根於臟,而外行肢表,分其陰陽,以臟為陰,腑為陽。


陰經之氣,從臟而行於四肢指末之裡,交接指外陽經之氣,故言陰受氣於五臟,陽受氣於四末,是謂陽經陰經之氣所始也。


陰陽交接流行,終而復始,如環無端,故和氣之方,必通其陰陽,使內而臟腑,外而經絡,周流而無阻滯,方無病也。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陰盛則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


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氣至而有效者,言元氣之虛實,邪氣之進退,皆有應效可驗也。


假如用法瀉之則益虛,虛者其脈象雖大略如舊,必虛軟而不堅也,若仍堅者,適雖言如舊,而其病未去也;


假如用法補之則益實,實者其脈象雖大略如舊,必更堅而有力也,若不更堅者,適雖言暢快,而其病未去也。


此以脈為準而辨虛實,以用補瀉之法。


補者補其正,瀉者瀉其邪。


故必先通十二經脈所生病狀部位,然後應補應瀉,方能合理,而傳終始之道。


故陰陽之理,不相移易,虛實之道,不可偏傾,調之當取其經。


此言針法,而用藥亦同一理。


如陰盛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


陰虛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是為調和之法也。


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


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陽明行氣於三陽,太陰行氣於三陰,故太陰、陽明主一身之陰陽也。


手經之氣,行於上身,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足經之氣,行於下體,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此統言臟腑、經絡之氣也。


蓋陰陽氣血之流行,表裡循環者也。


至其為病,必先治發病之處,所謂治本而和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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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6:15 | 只看該作者

素問‧五常政大論


帝曰:氣始而生化,氣散而有形,氣布而蕃育,氣終而象變,其致一也。


然五味所資,生化有薄濃,成熟有少多,始終不同,其故何也?


岐伯曰:地氣制之也,非天不生,而地不長也。


寒熱燥濕,不同其化也。


故少陽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苦酸,其穀蒼丹;


陽明在泉,濕毒不生,其味酸,其氣濕,其治辛苦甘,其穀丹素;


太陽在泉,熱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穀?;


厥陰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穀蒼赤,其氣專,其味正;


少陰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穀白丹;


太陰在泉,燥毒不生,其味鹹,其氣熱,其治甘咸,其穀?。


化淳則咸守,氣專則辛化而俱治。


陽化氣,陰成形,故萬物由天氣而生,地氣而成者也。


五味之濃薄,成熟之多少不同者,由地制之,以地為陰,味為陰也。


其氣之寒熱燥濕,變化不同,故味之濃薄成熟有異,而氣化和平,則性味純良,氣化乖戾,則性味毒厲,凡物皆然,不獨五穀藥石也。


少陽在泉者,相火之氣在地下也,故寒毒不生,其所生之味辛,其治病之味宜苦酸,其所成穀色蒼丹也;


陽明為燥金,故濕毒不生;


太陽為寒水,故熱毒不生;


厥陰為風木,主春溫之氣,故清毒不生,清者,秋涼之氣也;


少陰為君火,故寒毒不生;


太陰為濕土,故燥毒不生。


此明三陰三陽變化寒熱燥濕之氣而成味以治病,其穀色各有不同也。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


故曰: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


能毒者以濃藥,不勝毒者以薄藥。


此之謂也。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


病在下,取之上;


病在中,旁取之。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


治寒以熱,涼而行之;


治溫以清,冷而行之;


治清以溫,熱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此明氣味補養治病之道也。


身半以上,為司天之氣所主;


身半以下,為在泉之氣所主。


補者,因其不足而助之也;


治者,因其偏勝而平之也。


故補者從其氣,如火不足,以溫熱氣味從而助之;


治者逆其氣,如火有餘,以寒涼氣味逆制之。


隨其寒熱之盛衰,或補或瀉,而調之使平也。


審其上下內外而取之,以求其過之所在。


如稟強而能受毒者,則用濃重之品,不勝者,用輕薄之品,當因宜而施也。


氣反者,如上為陽,應熱盛而反寒盛,下為陰,應寒盛而反熱盛,此陰陽乖戾不和,故上病當治下以和上,下病當治上以和下,假如虛熱上浮,而用下部引火歸源之藥,陽氣下陷,而用上部升提陽氣之藥;


其病在中,取之旁者,用氣味橫行之藥,而不升降者也。


治熱用寒藥,寒性凝滯,故當溫而行之,藉溫氣以行寒性,不致停留也;


治寒用熱藥,熱性剛暴,故當涼而行之,藉涼氣以消暴性,不致格逆也;


治溫用清,清者力弱,故當冷而行之,以消溫氣也;


治清用溫,溫亦力弱,故當熱而行之,以消清氣也。


蓋寒熱力猛,溫清皆輕薄也。


此以氣味之濃薄,而用之又有寒熱溫涼之分,乃為法中之法也。


故凡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不論病之新久,皆當同用變化隨宜之活法,不可略有拘執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


岐伯曰:無積者,求其藏,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不實不堅,且聚且散,無形之氣鬱也。


並無有形之積者,由臟虛而氣不足,故不通暢,當補其虛。


藥祛其病,食隨補之。


或郁在表,以藥水漬之,而和其中外,可使畢已也。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


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


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不論藥之有毒無毒,固宜照常制方法,如奇偶之類,而治病當分別其毒之微甚及無毒者,皆不可過用,以穀肉果菜調養,以盡其余病。


如藥太過,則反傷其正也。


倘病未盡,再用前法以治之。


而必先審歲氣,如司天在泉,勝氣復氣,如上所云: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之類,又如冬至後得甲子,少陽旺,次太陽旺之類,皆當順氣化以治,勿伐其天和之氣也。


故勿助其旺,而使盛盛,勿瀉其衰,而使虛虛,以遺人夭殃;


無致其邪,無失其正,而絕人長命也。


帝曰:其久病者,有氣從不康,病去而瘠,奈何?


岐伯曰: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夫經絡已通,血氣以從,復其不足,與眾齊同,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命曰聖王。


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


此之謂也。


此言久病傷其元氣,病雖去乃疲瘠而不康健者,未能治之速愈也。


蓋氣化流行,非人力所能代,時序分布,非人事所可違,其經絡已通,而血氣流行已從其舊,是病去而本氣不足也。


要復其本氣,與眾人齊同者,須養之和之,善為調理,靜以待時,謹慎保守其元氣,無使傾失而改移,則其形體乃彰,彰者,盛也。


以氣為體之充,如是而生氣以長,其體自康,此聖王之教也。


故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


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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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6:44 | 只看該作者

素問‧生氣通天論


帝曰: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


是故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


味過於咸,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


味過於甘,心氣喘滿,色黑,腎氣不衡;


味過於苦,脾氣不濡,胃氣乃濃;


味過於辛,筋脈沮弛,精神乃央。


是故謹和五味,骨正筋柔,氣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則氣骨以精,謹道如法,長有天命。


本經言: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是稟陰陽五行以生者,必賴陰陽五行以養也。


味出於地,屬陰,故陰血之生,本在五味也。


五宮者,五臟也,屬陰,故陰之五宮,傷在五味也。


蓋食物由腑消化,而氣味各以類從,氣歸陽而走表,味歸陰而入臟,五味五臟,同具五行之性,故各從其類,雖賴氣味以養而生氣血,若太過則反傷矣。


故本經言: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夭之由也,增久則偏勝矣。


所以味過於酸,酸味助肝,肝氣以津者,津水上泛也,蓋木強土困,則脾氣隔絕,不能輸布津液,故食酸者,水溢於口也;


味過於咸,咸味助腎,腎主骨,脾主肉,咸味陰凝,使陽氣窒塞,故骨勞肌短,皆形容骨肉不能舒和之象,水盛制火,則心氣抑而不暢也;


味過於甘,甘味助脾而上壅,故心下氣喘而滿悶,土旺制水則腎病,其色黑而氣不平矣;


味過於苦,苦味助心而閉氣,氣閉使脾無津液濡潤,蓋脾主為胃行津液者也,津液不化,而胃中濃濁之氣反壅,故食苦多者,每致嘔逆也;


味過於辛,辛味助肺,肺旺克肝,肝主筋,以辛散太過,致筋脈沮弛,沮者,消敗也,弛者,縱緩也,如是則使精神央矣,央者,過午而衰之義也。


是故當謹和五味,不可偏勝,而得其滋養,則骨正筋柔,氣血流通,腠理致密,長有天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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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7:37 | 只看該作者

素問‧至真要大論


帝曰:五味陰陽之用何如?

岐伯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咸味涌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


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軟或堅。


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


五味加淡,共有六味。


六味各有性能不同,故功用各異。


酸者收,辛者散,甘者緩,苦者燥,咸能潤下而軟堅,淡能滲泄而利氣。


以所利而行之者,隨宜而用也,務調其氣,使之平而後已。


詳在下文。


帝曰: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


有毒無毒,何先何後?


岐伯曰: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


君一臣二,制之小也;


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


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


上節言調其氣使其平,帝欲推展其義,故言非獨調氣,而得善治之法者奈何,其氣味有毒無毒,制度何先何後。


岐伯言不論有毒無毒,以所治其病之藥為主,視病之輕重,適方之大小為制也。


主病之藥為君,如傷寒用麻黃,傷風用桂枝之類。


傷寒無汗,故用桂枝為臣,以助發表;傷風有汗,故用芍藥為臣,以養營陰。


麻黃、桂枝,發散力猛,故用杏仁降氣、甘草和中;


桂枝湯中芍藥,恐其收澀,故加薑以開肺氣,甘草、大棗和中,皆為佐使之品,而制方之大法,余可類推矣。


藥有寒熱溫涼,故病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


微者逆之,以病氣不甚,用藥逆而制之也;


甚者從之,以病氣勢甚,須從其勢以治之,下文申明也;


堅而有積,必峻利之品,以破削之也;


外客之邪,必先除去,方可調其正氣也;


其勞傷元氣者,須甘溫以培養之也;


其郁結者,疏散以開之;


留滯者,攻奪以去之;


枯燥者,濡潤之;


急強者,柔緩之;


散者收之;


損者益之;


逸者多氣滯,故當行其氣血;


驚者神氣浮,故當重藥鎮平之。


在上治其上,在下治其下,上逆使其下順,下陷使其上升。


或用按摩,或用熏洗,薄之劫之,開之發之,皆針灸砭石之法,適其事之所宜而已。


適者,從也;


故者,事之所以然也。


帝曰:何謂逆從?


岐伯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


帝曰:反治何謂?


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


帝曰:善。


氣調而得者何?


如岐伯曰: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疏氣令調,則其道也。


以熱治寒,以寒治熱,逆制其病,是為正治之法也。


反治者,以病氣勢甚,必與藥氣相格,或下咽即吐,或變出他病,當於熱藥中佐寒藥,寒藥中佐熱藥,以從氣為引導,而從少從多,觀其事之所宜,故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


其塞其通,凡病勢甚者,皆當用反佐之法。


必伏其所主治之藥,而先其所因之藥,故始則藥氣與病和同而相洽,終則藥氣與病相異而制之。


或熱藥冷服,冷藥熱服,則藥與病氣,亦始同終異。


如是可使破積潰堅,氣和而必已也。


要藥氣與病調和相得,或先逆後從,或逆從並用,或先從後逆,必疏其氣血調暢,則其為治之道也。


夫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蓋小人之為惡者,以其利欲之心甚而昧理也。


若因其所利而導其為善,彼知君子亦有利益,亦必從而為君子矣。


若逆之太甚,則必作亂,而治病之道亦然也。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


岐伯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中外相得及,則治主病。


五內腑,外經絡,部位有淺深,病邪有輕重,此最要詳辨而不可誤也。


從內之外,調其內;


從外之內,治其外,治其發病之本也。


其病盛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


倘病發於外而誤治其內,則內虛而病反深入;


病發於內而誤治其外,則外傷而內病更重。


如病不盡在內,不盡在外,如虛勞等類,則當治其主病,或主於氣,或主於血,或主於陰,或主於陽,隨其病而治之也。


帝曰:火熱,復惡寒發熱,有如瘧狀,或一日發,或間數日發,其故何也?


岐伯曰:勝復之氣,會遇之時,有多少也。


陰氣多而陽氣少,則其發日遠;


陽氣多而陰氣少,則其發日近。


此勝復相搏,盛衰之節,瘧亦同法。


陰陽五行之氣流行,必有衰旺,故有勝復。


如火旺,則必克金,及其衰也,則水復侮之,水為金子,故云子為母復仇,所以熱極必寒,寒極必熱,陰陽氣化自然之道也。


人在氣交之中,而受病以應勝之氣,以氣之會遇有多少,故發病如瘧狀,陰性遲鈍,故陰多陽少,則發日遠,陽性迅速,故陽多陰少,則發日近,此勝復盛衰之氣相迫,而瘧病及治法亦同也。


帝曰: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


岐伯曰:諸病寒之而熱者,取之陰;


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薛生白注:諸寒之而熱者,謂以苦寒治熱而熱反增,非火之有餘,乃真陰不足也,只補陰以配陽,則陰氣復而熱自退,故曰取之陰也;


熱之而寒者,謂以辛熱治寒而寒反增,非寒之有餘,乃真陽不足也,但補水中之火,則陽氣復而寒自消,故曰取之陽也。


屬者,根本之謂。


是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所謂求其屬也。


帝曰: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何也?


岐伯曰:治其旺氣,是以反也。


旺者,天地人身陰陽偏旺之氣,非外邪之氣也。


外邪可用熱治寒,用寒治熱而愈。


其偏旺之氣,由陰虛則陽旺而熱,必滋陰以和陽,則熱退;


陽虛則陰旺而寒,必補陽以和陰,則寒去,如上節所云當求其屬也。


大抵陰陽之道,此旺則彼虛,彼旺則此虛,天地之氣亦然。


明乎此,方可論延醫之法。


帝曰:不治旺而然者,何也?


岐伯曰:不治五味屬也。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


久而增氣,物化之常,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人身之氣,隨天地之氣而衰旺。


春夏陽盛於上而衰於下,秋冬陰盛於上而衰於下,陽衰則陰旺,陰衰則陽旺,此進退升降之定理也。


其氣之旺,不可逆也,以春夏陽氣升旺,而陰氣逆之,則奮發為雷。


故治病必明陰陽氣化之理,然又有不治旺氣,而用寒治熱而反熱,用熱治寒而反寒者,蓋由五行之氣偏駁也。


五臟具五行之性,五味入胃,各入其臟而助之,久必增其氣,氣增而久,則臟氣偏勝;


五行皆本於陰陽,五行偏則陰陽亦偏,偏勝極,必偏絕,如云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故曰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所以不治旺氣而相格者,由不善治五味之屬故也。


人身一小天地,夏至後,地上熱而井中寒,人身經絡熱而臟中寒也;


冬至後,地上寒而井中熱,則人臟中熱而經絡寒也。


故夏名伏陰,外陽內陰也;


冬名伏陽,外陰內陽也。


此延醫者,尤不可不知也。


帝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愿聞其約。


岐伯曰: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


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此之謂也。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


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


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大則數少,小則數多。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


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此言制方之道,必審病氣之高下、遠近、中外、輕重,而使藥氣適至其病所為準也。


奇者陽數,偶者陰數。


病所近而用奇,取其陽性直捷也;


病所遠而用偶,取其陰性遲緩也。


蓋藥先入胃,然後分行表裡,故以腑為近,經為遠。


汗不可以奇者,陽性直捷,未及行於經絡,而藥氣已消也;


下不以偶者,腑邪實結,陰性遲緩,攻奪無力也。


藥氣柔緩,則隨陽氣而上行,故補上治上,用緩法也;


藥氣迅急,則直降而下達,故補下治下,用急法也。


氣味濃者急,氣味薄者緩,必以適至病所也。


若病所遠,而藥至中道氣味消散,須進粥食以助藥氣行過中道,而之病所,則當食前服藥也。


大抵近於胃者為近,遠於胃者為遠。


良以藥氣必隨胃中生化之氣流行,而外走經絡,內入腑臟,則以氣味之濃薄,而各至其處。


是故制方之道,要明營衛氣血流行之序,而無越其遠近、緩急之度也。


奇偶之法,遠近皆用,近者小制,遠者大制。


大者數少而分兩重,其力專,故能遠達;


小者數多而分兩輕,其力弱,故止於近處。


若用奇而病不去,即用偶法,謂兩方合用以成偶,名重方,重者,復也,如麻桂各半湯之類;


若偶之又不去,則藥病相格,而反佐以取之,即熱因寒用,寒因熱用之法,從其性以導引之也。


帝曰:病生於本,余知之矣。


生於標者,治之奈何?


岐伯曰:病反其本,得標之病,治反其本,得標之方。


發病之因為本,所現病狀為標,故反求其因,則得其標之病狀。


治之之法,反求其本,即得其標病之方,如知其因於風寒,而用麻、桂等法,即為治身熱頭痛,不因於風寒,則不用麻、桂等藥。


是故審病必反求其本,治病必反求其本,能知其本,自得其標之方也。


帝曰:方制君臣,何謂也?


岐伯曰:主病之為君,佐君之為臣,應臣之為使,非上下三品之謂也。


帝曰:三品何謂?


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不論溫涼補瀉,有毒無毒,必以主治其病之藥為君,其相助者為臣,導引者為佐使,此制方之定理也。


若奇、偶、大、小、緩、急、復之七方,是因病而施之活法,必當隨宜變化,則無窮盡,故自仲景立方以後,繼續之方,莫可數計,要如仲景方之精妙者鮮矣!


其妙用全在氣味濃薄,寒熱溫涼,浮沉升降,架構得法,故仲景之方,用之合病,其效如神,非後人之方可同語也。


《神農本草經》藥分上、中、下三品,以別氣味良毒優劣,而與制方之君臣佐使,各有義理不同也。


帝曰:病之中外如何?


岐伯曰:調氣之方,必別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內者治內,外者治外,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隨其攸利,謹道如法,萬舉萬全,氣血正平,長有天命。


各守其鄉者,如上所云在上治上,在下治下,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調其外。


則凡陰陽、表裡、經絡、臟腑,不可不詳辨,而病邪微者,用輕法以調和之,其次平定之;


其邪盛者,用重法以攻奪之,或宜汗,或宜下,必審其寒熱溫涼,而衰之以屬。


屬者,發病之因,為邪氣之本,衰削其本,則標病自愈。


故曰:隨其攸利,而謹守其道,如法而治,則萬舉萬全,氣血正平,長有天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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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8:06 | 只看該作者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


岐伯曰: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何如?


岐伯曰:寒熱內賊,其病益甚。


帝曰:無病者何如?


岐伯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


帝曰:生者何如?


岐伯曰: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堅痞、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螈、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之病生矣。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時必順之,犯者,治其勝也。


熱為陽氣,升浮走表,故發表不遠熱;


寒為陰氣,沉降走裡,故攻裡不遠寒,皆因宜而施也。


若非發表攻裡,只當用平和氣味,如不遠之而犯寒犯熱,則無病者生病,有病者必甚矣。


寒至則堅痞、腹滿、痛急下利等病生矣,皆陰氣凝滯故也;


熱至則身熱等病生,瞀者,頭目昏冒,?者,肌肉動跳,螈者,手足抽掣,以及淋等,皆邪熱肆擾郁結之故也。


治之必順時令氣候而調之,若其犯寒犯熱,以及逆時令之氣化者,審其氣之勝者而平治之,或以相勝之氣制之,如金制木、水制火之類,使之調和而後已。


帝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帝曰:何謂也?


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經凡稱毒藥者,不獨言烏、附、砒毒,是概指氣味濃重峻利者為毒,毒者,猶云狠也。


重身者,孕婦也。


有故無殞,亦無殞者,言其有病邪之故,而胎不殞墮,則毒藥治其病,亦無殞墮之虞。


但必其病為大積大聚,方可用攻,攻衰其大半而止,過用則死。


此所謂有病則病受藥,與胎無礙。


倘非大積大聚,則不可輕用,當用亦須比常人減少,不可過也。


帝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


岐伯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


木火為肝心之陽,氣鬱則宜達之發之,用開提升散之法也;


土為中宮脾胃之氣,食積壅滯而致郁,宜用攻消以奪之;


金為肺氣,其郁者為喘逆,為胸滿,故當用辛開苦降以泄之;


水鬱者,下焦腎氣不化而成腫脹,故當調三焦之氣,以利水道,折之以其畏者,培土泄水以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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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8:26 | 只看該作者

素問‧湯液醪醴論


帝曰:五穀湯液及醪醴,奈何?


岐伯曰:必用稻米,炊之稻薪,稻米者完,稻薪者堅。


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此得天地之和,高下之宜,故能至完;


伐取得時,故能至堅也。


此言湯劑藥酒,有需用五穀者,當用稻米,炊以稻薪,以稻得天地中和之氣而完全,伐取得時,故其薪堅也。


自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以為備耳,故為而勿服也。


中古道德稍衰,邪氣時至,服之萬全。


帝曰:今之世不必已,何也?


岐伯曰: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石針艾治其外也。


軒岐之世,已不及上古之渾朴,而多疾病,故醫道自神農嘗百草,至軒岐而針砭藥石之法大備。


迨乎今世,又萬千年,人生氣質愈薄,情欲愈重,故疾病愈多,醫道反晦而不明,死於病者少,而死於醫者多,故有不藥為中醫之說,古聖活人之仁術,反致殺人,良可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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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8:46 | 只看該作者

靈樞‧禁服篇


帝曰: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


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


此言制方之法有約,如約囊,囊滿弗約,則必輸泄,方成弗約,則神理勿能俱得,亦必無效,如奇、偶、大、小、緩、急等,皆有一定規約,而中有神理存焉。


未悟神理而制方,猶囊未滿而約之,如此為工,乃庸淺之流,不可以為天下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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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49:07 | 只看該作者

靈樞‧壽夭剛柔篇


《靈樞‧壽夭剛柔篇》治寒痹藥熨法:用淳酒二十斤,蜀椒一斤,乾薑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 咀,漬酒中。


用棉絮一斤,細白布四丈,並內酒中。


置酒馬矢?中,蓋封塗,勿使泄。


五日五夜,出布棉絮,曝乾之,干復漬,以盡其汁。


每漬必 其日,乃出干。


干,並用滓與棉絮,復布為復,長六七尺,為六七巾。


則用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令熱入至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


起步內中,無見風。


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


此言用刺法後,兼用熨法也。


馬矢?者,以馬屎晒乾燒之也。


?,周日也。


復布為復巾,如今之夾袋,所以入藥滓與棉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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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50:13 | 只看該作者

卷十


運氣要略緣起


余本淺學,而於醫道略窺陰陽五行之端,至於主客運氣,流行變化,微妙無窮,所謂白首紛如者也。


明時有新安汪石山、汪心穀,集《要覽》,頗簡明易讀,輯於徐東皋《古今醫統》中。


曩承前輩湖南楚竹園先生又授余是篇,云系乾隆年間高隱張姓者所編,余讀之,與汪本大同,而加客氣升降圖說,按年分列主病、脈候等,尤為精簡,使後學易於記誦,余故不揣愚昧,略加修節,校錄以殿斯集。


惜乎張公之名不傳,未能表彰,然其書存則人存,亦可以無憾矣。


會稽後學章?楠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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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8:54:49 | 只看該作者

運氣提綱


嘗讀《內經》至《天元紀》論七篇,推申運氣,元蘊難窺,未嘗不廢書三嘆也。


斯天地之紀綱,變化之淵源,非通於《大易》、《洪范》、歷元、律法之說者,其敢橫心以解,矢口而談哉!


無惑乎當今之人,置而弗講久矣。


先哲有言曰:不明五運六氣,檢遍方書何濟。


故弗醫則可,業已志醫,反掌生殺,能不猛畏。


博學多聞,沉思力索,神將通我,幸勿憚焉。


然知天知地,必先知人。


丹溪曰:先識病機變化處治。


純攻運氣,恐流於馬宗素之徒,妄謂某年生人,於某日病於某經,用某藥,某日當瘥,某日當危,悖亂經旨,涉於怪僻。


茲特撮其大綱,提其切要,令學人忻其簡便,為行遠登高之自。


至於窮神達變,則《內經》而下,代有發明,其可以是為畫耶!


五運者,金木水火土也;


六氣者,風寒暑濕燥火也。


合十干為五運,如甲己合為土運,乙庚合為金運,丙辛合為水運,丁壬合為木運,戊癸合為火運是也。


對十二支為六氣,如子與午對,俱為君火;


丑與未對,俱為濕土;


寅與申對,俱為相火;


卯與酉對,俱為燥金;


辰與戌對,俱為寒水;


巳與亥對,俱為風木是也。


運乃五年一周,氣則六期環會。


五運有太過,有不及,有平運,有大運,有主運,有客運。


太過者,甲丙戊庚壬五陽干也;


不及者,乙丁己辛癸五陰乾也。


太過之年,大寒前十三日交,名曰先天;


不及之年,大寒後十三日交,名曰後天。


平運者,司天與運同氣也。


或太過,而司天克氣;


或不及,而年支相合,謂之歲會。


或月干與之相符,或交初氣,日干時干,與之相合,謂之干德符。


值之者,物生脈應,無相後先,皆平運也。


正大寒日交,名曰齊天。


大運者,本年年干也。


主運者,每年皆以木運,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水而終,每運各主七十二日另五刻,歲歲皆然者也。


客運者,假如甲己年,即以土起運,亦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火而終,每運亦主七十二日另五刻,此逐歲變遷者也。


六氣有司天,有在泉,有正化,有對化,有主氣,有客氣。


正化者,午未寅酉辰亥之年也。


對化者,子丑申卯戌巳之年也。


正司化令之實,對司化令之虛。


又以子午卯酉為一律,子午君火司天,則必卯酉燥金在泉,寅申巳亥為一律,辰戌丑未為一律,例皆同也。


主氣者,每年皆以木氣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水氣而終,每氣各主六十日奇八十七刻半,歲歲皆然也。


客氣者,以本年年支後第三支起運,即如子年,子後第三支是戌,戌屬水,就以水氣從大寒日始為初之氣,即在泉左間也;


木為二之氣,即司天右間也;


火為三之氣,即司天火氣也;


土為四之氣,即司天左間也;


熱為五之氣,即在泉右間也;


金為終之氣,即在泉燥金也。


每氣各主六十日奇八十七刻半,每年一易者也。


以客加主,客勝主,則從;


主勝客,則逆。


凡司天主歲半以前,在泉主歲半以後,此客氣之大者,加於主氣之上也。


司天居上,在泉居下,運氣居中。


或司天克運、生運,以上臨下為順,順分生克之殊;


或運克司天、生司天,以下臨上為逆,逆有大小之異。


其中有司天與運同者,名曰天木符。


年支與運合者,名曰歲會。


在泉與運同者,名曰同天金符。


運與在泉合者,名曰同歲水會。


司天與運與氣三合者,名曰太乙天符。


天符為執法,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


歲會為行令,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


太乙天符為貴人,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


嗟乎!


風寒暑濕燥火者,天之陰陽,三陰三陽上奉之;


木火土金水者,地之陰陽,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戊己,土也,然化氣必以五,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


土生金,故乙庚次之;


金生水,故丙辛次之;


水生木,故丁壬次之;


木生火,故戊癸次之。


此化氣之序也。


五行各一,而火獨君相二者,上應乎天之六氣也。


蓋木旺於東,火旺於南,金旺於西,水旺於北,而土旺於四維,戊附於戌而在乾,己附於辰而在巽,未之對沖在丑,而丑未屬坤艮之鄉,故辰戌丑未,寄旺之位也。


假如太角之化,為啟拆,而變為摧拉;


太徵之化,為暄燠,而變為炎烈,正化之氣也;


少角木氣不足,清勝而熱復;


少徵火氣不足,寒勝而雨復,邪化之復也。


寒甚而陽焰,為火鬱,熱甚而淒清,為金鬱,抑而不足也。


水鬱而發,則為冰雹;


土鬱而發,則為飄驟,鬱而怒起也。


風淫所勝,則克太陰;


熱淫所勝,則克陽明,侮其所勝也。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


濕土之下,風氣承之,亢則制也。


摧拉之變不應,普天悉皆大風;


炎烈之變不應,薄海悉皆燔灼;


清氣之勝不應,宇宙無不明潔;


雨氣之復不應,山澤無不蒸溽。


聖人反復諄諄,蓋欲人法於陰陽,和於朮數,勿為運氣所中也。


即使偶中,亦知其受病之因,不令妄投藥餌,而有夭傷之嘆耳。


凡主客之氣,皆能致疾,下為主氣,上為客氣。


經曰:木位之主,其瀉以酸,其補以辛;


厥陰之客,以辛補之,以酸瀉之,以甘緩之。


火位之主,其瀉以甘,其補以咸;


少陰之客,以甘瀉之,以酸軟之;


少陽之客,以咸補之,以甘瀉之,以咸軟之。


土位之主,其瀉以苦,其補以甘;


太陰之客,以甘補之,以苦瀉之,以甘緩之。


金位之主,其瀉以辛,其補以酸;


陽明之客,以酸補之,以辛瀉之,以苦泄之。


水位之主,其瀉以咸,其補以苦;


太陽之客,以苦補之,以咸瀉之,以苦堅之,以辛潤之。


凡客勝,瀉客補主;


主勝,瀉主補客。


而本經更有六氣司天、在泉淫勝之治法,有司天、在泉反勝之治法,有歲運上下所宜藥食之治法。


而五運之中,又必折其郁氣,先取化源。


故化子以為太陽司天,取九月為水之源;


陽明司天,取六月為金之源;


少陰、少陽司天,取三月為火之源;


太陰司天,取六月為土之源;


厥陰司天,取年前十二月為木之源。


經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為至治者此也。


夫人稟五行之氣而生,亦從五行之數而盡。


故王冰曰:蒼天布氣,尚不越乎五行,人在氣中,豈不應乎天道。


隨氣運陰陽之盛衰,理之自然也。


經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雖然,氣運之理,亦有不可泥者,如肝木素虛,脾土太盛,運值太角,肝氣稍實,脾氣方平,五臟顯然;


又內外兩因,隨時感觸,雖當太過之運,亦有不足之理;


不及之運,亦多有餘之患,倘專泥運氣,能無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乎?


況歲氣之在大地,亦有反常之時,故冬有非時之溫,夏有非時之寒,春有非時之燥,秋有非時之暖,犯之者病。


又如春氣西行,秋氣東行,夏氣北行,冬氣南行。


卑下之地,春氣常存;


高阜之境,冬氣常在。


天不足西北而多風,地不滿東南而多濕。


又況百裡之內,晴雨不同,千裡之外,寒暄各別,方土不齊,而病亦因之,此皆法外之遺也。


善言運氣者,隨機觀變,方得古人未發之旨,幸毋膠執,而為程、馬之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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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03:44 | 只看該作者

五天五運圖解


此太古占天之始,察五氣,紀五天,而所立五運也。


五天五氣者,謂望氣之時,見丹天之火氣,經於牛女璧奎四宿之上,下臨戊癸之方,此戊癸之所以為火運也。


?天之土氣,經於心尾角軫四宿之上,下臨甲己之方,此甲己之所以為土運也。


蒼天之木氣,經於危室柳鬼四宿之上,下臨丁壬之方,此丁壬之所以為木運也。


素天之金氣,經於亢氐昴畢四宿之上,下臨乙庚之方,此乙庚之所以為金運也。


元天之水氣,經於張翼婁胃四宿之上,下臨丙辛之方,此丙辛之所以為水運也。


是知五運之化,莫不有所由從,蓋已肇於開辟之初矣。


詳《太史天元冊文》,及《天元紀大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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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04:07 | 只看該作者

五運圖解


自太始初分,陰陽析位,雖五運之象,昭於五天,然尚有月建之法,及十二肖之說,則立運之法,因是又一理。


月建者,單舉正月為法。


如甲己之歲,正月首建丙寅,丙者火之陽,火生土,故甲己為土運;


乙庚之歲,正月首建戊寅,戊者土之陽,土生金,故乙庚為金運;


丙辛之歲,正月首建庚寅,庚者金之陽,金生水,故丙辛為水運,丁壬之歲,正月首建壬寅,壬者水之陽,水生木,故丁壬為木運;


戊癸之歲,正月首建甲寅,甲者木之陽,木生火,故戊癸為火運。


此五運生於正月之建者也。


十二肖者,謂十二宮中,惟龍善變,而屬辰位,凡十干起甲,但至辰宮,即隨其所遇之干,而與之俱變矣。


如甲己干頭,起於甲子,至辰屬戊,戊為土,此甲己之所以化土也;


乙庚干頭,起於丙子,至辰屬庚,庚為金,此乙庚之所以化金也;


丙辛干頭,起於戊子,至辰屬壬,壬為水,此丙辛之所以化水也;


丁壬干頭,起於庚子,至辰屬甲,甲為木,此丁壬之所以化木也;


戊癸干頭,起於壬子,至辰屬丙,丙為火,此戊癸之所以化火也。


此又五運之遇龍而變者也。


又一說謂甲剛木,克己柔土為夫婦,而成土運;


乙柔木,嫁庚剛金,而成金運;


丁陰火,配壬陽水,而成木運;


丙陽火,娶辛柔金,而成水運;


戊陽土,娶癸陰水,而成火運。


此三說者,義各不同,今並存之,以備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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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45:32 | 只看該作者

運氣總論


太極肇分,而有陰陽。


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藏也。


綱紀,謂生長化成收斂之綱紀也;


父母,謂萬物形之先也;


本始,謂生殺皆因之而有也。


夫有形稟氣,而不為五運陰陽所攝者,未之有也。


所以造化不極,能為萬物先化之元始者,何也?


以具是神明之育故也。


合散不測,生化無窮,非神明無能也。


故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陰陽不測謂之神。


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


金木者,生成之始終也。


陰陽五行,流為十干五化之運,寒暑燥濕風火之氣,周流天地間,而為萬物之原,人則稟其精,而囿於兩間,所以具五臟六腑,以應五運六氣之數也。


五運者,金木水火土也。


木言陽氣觸地而生,火言爍然盛而變化萬物,金言陰氣禁止萬物而收斂,水言潤養萬物,土言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


六氣者,風火暑濕燥寒也。


六氣皆有一化也。


木化風,主於春,陽氣鼓舞,為天號令;


君火化熱,主於春末夏初,行暄淑之令,而不行災暑,君德也;


相火化暑,主於夏,炎暑大行;


金化清燥,清涼乃行,金為丙婦,帶火之氣,故燥也;


水化寒,嚴凜乃行;


土化濕,與土潤溽,暑濕化行也。


蓋濕則土生,干則土死,泉出於地中,濕化信矣。


聖人仰觀,五天云色。


?天之氣,經於中央,臨甲己之位,立為土運;


素天之氣,經於西方,臨乙庚之位,立為金運;


元天之氣,經於北方,臨丙辛之位,立為水運;


蒼天之氣,經於東方,臨丁壬之位,立為木運;


丹天之氣,經於南方,臨戊癸之位,立為火運。


此五氣之色,上經二十八宿,下應十二分位,所以古人占天望氣,則和氣與災疫應在何方,了然預知之矣。


凡占當於正月初一日,若看太過之紀,寅初看;


不及之紀,寅末看;


平治之紀,寅正看。


法如蒼氣為風,丹為熱,?為濕,素為燥,黑為寒,其氣之色有兼見者,又當分其微甚而推之。


天干取運,地支取氣。


天干有十,配合則為五運;


地支十二,對沖則為六氣。


所以然者,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


天有陰,故能降;


地有陽,故能升。


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


生長者,天之道;


藏殺者,地之道。


天陽主生,故以陽生陰長;


地陰主殺,故以陽殺陰藏。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人在氣交之中,身半以上,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地之分也,地氣主之。


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則為九,九九制會,故生九竅、九藏而應之也。


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骨節。


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濕風;


人有五藏化五氣,以生喜怒憂思恐。


在天為元,玄生神;


在人為道,道生智;


在地為化,化生五味。


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人為怒;


神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人為喜;


神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人為思,神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人為憂;


神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人為恐。


寒暑五氣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則邪當其位。


陰陽之神,不可得而見也,支干之跡,可得而求之也。


天地陰陽以象,不以數推,惟憑支干,則可測焉。


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天地相合,則為甲子,故甲子者,干支之始也;


天氣終於癸,地氣終於亥,天地相合,則為癸亥,故癸亥者,干支之末也。


陰陽相間,剛柔相須,是以甲子之後,乙丑繼之,壬戌之後,癸亥繼之,三十年為一紀,六十年為一周。


有主運焉,有客運焉,有主氣焉,有客氣焉,主運主氣,萬載而不易,客運客氣,每歲而迭遷。


自干支兄弟次序言之:甲乙,東方木也。


甲者,草木始甲而出;


乙者,陽尚屈乙。


丙丁,南方火也。


丙乃萬物炳然,著見而強;


丁適陽強,與陰氣相丁。


戊己,中央土也。


戊,陽土也,萬物生而出之,萬物伐而入之;


己,陰土也,無所為而得己者也。


庚辛,西方金也。


庚乃陽更而續,辛乃陽極於此而更辛也。


壬癸,北方水也。


壬乃陽氣生之,任壬而為胎,與子同意;


癸乃萬物閉藏,懷孕於其下,揆然萌芽,天之道也。


故木為初之運,火為第二運,土為第三運,金為第四運,水為第五運,此主運也。


詩曰:大寒木運始行初,清明前三火運居,芒種後三土運是,立秋後六金運推,立冬後九水運伏,周而復始萬年如。


或問木火土金水,天道左旋,自然之序也,然君火生土,土能復生相火,火復生金,其義何在?


蓋相火非土不成,未見虛空能聚火,金在礦非火不能?出,所以河圖火七居西,金九居南,互顯其成也。


須知五行六氣,總一氣也。


故木焚則為火,絞則為水;


石擊則為火,熔則為水;


洲澶之內,江河競流;


大海之中,火光常起;


皆情之本有也,又何疑土中火、火中金乎。


自其夫婦配合言之:甲與己合而化土,乙與庚合而化金,丙與辛合而化水,丁與壬合而化木,戊與癸合而化火。


故甲己之年,土運統之;


乙庚之歲,金運統之,丙辛之歲,水運統之,丁壬之年,木運統之;


戊癸之歲,火運統之,此客運也。


假如甲己年,甲為土運,初之運,即土也;


土生金,二之運,即金也;


金生水,三之運,即水也;


水生木,四之運,即木也;


木生火,五之運,即火也。


每一運,各主七十二日另五刻,此天干在上為陽,所以主乎運也。


又以地支循環次序言之:寅卯屬春,木也。


寅者,演也,正月陽上陰下,律管飛灰以候之,可以述事之始也;


卯者,茂也,二月陽氣盛而孳茂也。


巳午屬夏,火也。


巳者,起也,四月正陽無陰,物畢盡而起;


午者,長也,五月陽尚未盡,陰始生,而為生物皆長大也。


辰戌丑未屬四季,土也。


辰者,震也,三月,陽已過半,萬物盡震而長;


戌者,滅也,九月,萬物皆衰減矣;


丑者,紐也,陰尚執而紐之,十二月,始終之際也;


未者,味也,六月,物成而有味也。


申酉屬秋,金也。


申者,身也,七月,物體皆成也;


酉者,?也,八月,萬物皆 縮收斂。


亥子屬冬,水也。
 

亥者,劾也,十月陰氣劾殺萬物,此降之道也;


子者,北方寒水陰位,一陽肇生之始,故陰極則陽生,壬而為胎,十一月是也。


故風為初之氣,火為二之氣,暑為三之氣,濕為四之氣,燥為五之氣,寒為終之氣,此主氣也。


詩曰:大寒厥陰氣之初,春分君火二之隅,小滿少陽分三氣,大暑太陰四相呼,秋分陽明五位立,小雪太陽六之余。


自其對沖定位言之:子對午,而為少陰君火;


丑對未,而為太陰濕土;


寅對申,而為少陽相火;


辰對戌,而為太陽寒水;


巳對亥,而為厥陰風木。


故子午之歲,君火主之。


君火司午火,本熱而其氣當午位,陰生之初,故標寒,而屬少陰也。


丑未之歲,濕土主之。


主應長夏未之位,未乃午之次,故曰太陰。


寅申之歲,相火主之。


相火司子寅,寅乃丑之次,故曰少陽。


卯酉之歲,燥金主之。


金居兌方,在人主於肺,居膈上陽位,金必待陽而後發,故曰屬陽明也。


辰戌之歲,寒水主之。


水居北方子位,水本寒,而其氣當陽生之初,故標熱,而屬太陽也。


巳亥之歲,風木主之。


木居東方震,在人主於肝,處膈下陰位,木必待陰而後生,故屬厥陰。


此客氣也。


詩曰:子午少陰君火天,陽明燥金應在泉,丑未太陰濕土上,太陽寒水兩連綿,寅申少陽相火旺,厥陰風本地中聯,卯酉卻與子午反,辰戌巳亥倒皆然。


如卯酉年司天,即子午年在泉,卯酉年在泉,即子午年司天,辰戌年與丑未年倒,巳亥年與寅申年倒。


假令子午年少陰君火司天,陽明燥金司地。


上者右行,太陰濕土為天之左間,厥陰風木為天之右間,所以面南而命其位也;


下者左行,太陽寒水為地之左間,少陽相火為地之右間,所以面北而命其位也。


一氣在上,一氣在下,二氣在左,二氣在右。


地之左間,為初之氣。


要訣:每年退二,便是客鄉,如子司天,後二支戌,太陽寒水,為初之氣,亥為二之氣,子為三氣,丑為四氣,寅為五氣,卯為六氣。


又逐年年辰,逐日日辰,皆名司天。


天之右間,為二之氣,司天為三之氣,天之左間,為四之氣,地之右間,為五之氣,司地為終之氣,每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有奇。


卯酉年:陽明司天,少陰在泉,初氣太陰,二氣少陽,三氣陽明,四氣太陽,五氣厥陰,六氣少陰。


辰戌年:太陽司天,太陰在泉,初氣少陽,二氣陽明,三氣太陽,四氣厥陰,五氣少陰,六氣太陰。


丑未年:太陰司天,太陽在泉,初氣厥陰,二氣少陰,三氣太陰,四氣少陽,五氣陽明,六氣太陽。


寅申年:少陽司天,厥陰在泉,初氣少陰,二氣太陰,三氣少陽,四氣陽明,五氣太陽,六氣厥陰。


巳亥年:厥陰司天,少陽在泉,初氣陽明,二氣太陽,三氣厥陰,四氣少陰,五氣太陰,六氣少陽。


此地支在下為陰,所以主乎氣也。


然客運之流行也,有太過焉,有不及焉,太過之年,甲丙戊庚壬五陽干也;


不及之年,乙丁己辛癸五陰乾也。


太過,其至先,大寒前十三日交,名曰先天;


不及,其至後,大寒後十三日交,名曰後天;


平氣之年,正大寒日交,不先不後,名曰齊天。


申子辰年:大寒日寅初一刻,交初之氣;


春分日子時末,交二之氣;


小滿日亥時末,交三之氣;


大暑日戌時末,交四之氣;


秋分日酉時末,交五之氣;


小雪日申時末,交終之氣,所謂一六天也。


巳酉丑年:大寒日巳初一刻,交初之氣:春分日卯時末,交二之氣;


小滿寅時末,交三之氣;


大暑日丑時末,交四之氣;


秋分子時末,交五之氣;


小雪日亥時末,交終之氣,所謂二六天也。


寅午戌年:大寒日申初一刻,交初之氣;


春分日午時末,交二之氣;


小滿日巳時末,交三之氣;


大暑日辰時末,交四之氣;


秋分日卯時末,交五之氣;


小雪日寅時末,交終之氣,所謂三六天也。


亥卯未年:大寒日亥初一刻,交初之氣;


春分日酉時末,交二之氣;


小滿日申時末,交三之氣;


大暑日未時末,交四之氣;


秋分日午時末,交五之氣;


小雪日巳時末,交終之氣,所謂四六天也。


客氣之升降也,有正化焉,有對化焉。


正化之歲,謂午未寅酉辰亥三年也;


對化之歲,謂子丑申卯戌巳之年也。


正化者,令之實,從本,其數生;


對化者,令之虛,從標,其數成。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皆以陰陽而配。


若考其深義,則水生於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故草木子實人蟲胎卵未就,皆水也,及水聚而形質凝,陰陽備而後成物。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


物熟則甘,土之味也;


甘極則淡,反本也。


人稟陰陽,先生二腎,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與人腎同,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故火曰次二。


既陰陽合體,然後有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水火木金,莫不因土而成,次五曰土。


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


對化者,從標成數。


假如甲子年,甲為土運,統主一年,子為君火,專司一歲,期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正合乎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


周天者,天周地位,非周天之六氣也,天體至圓,周遭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天行健,一日一夜,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進過一度,日行速,健次於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之一,天多進一度,則日為退一度,二日天度進二,則日為退二度,積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天所進過之度,又恰周得本數,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盡本數,遂與天會,而成一年,是謂一年一周天。


月行遲,一日一夜,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盡,比天為退了十三度有奇,至二十九日半強,恰與天相值,在恰好處,是謂一月一周天。


五日成一候,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


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節也。


三八二十四氣,而分四時,一歲成矣。


春秋言分者,陰陽中分,其氣異也;


冬夏言至者,陰陽至此而極,其氣同也。


天亦無候,以雨雪霜露草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故曰候,言一候之日,亦五運之氣相生,而直之即五日也。


《書》曰:期三百六旬又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義蓋即此也。


一期之中,主運以位,而相次於下;


客運以氣,而同流於上。


客氣加於主氣之上,主氣臨於客氣之下,天時所以不齊,民病所由生也。


辰戌年:初之客氣,少陽相火,加主氣厥陰風木;


二之客氣,陽明燥金,加主氣少陰君火;


三之客氣,太陽寒水,加主氣少陽相火;


四之客氣,厥陰風木,加主氣太陰濕土;


五之客氣,少陰君火,加主氣陽明燥金;


終之客氣,太陰濕土,加主氣太陽寒水。


以上皆客氣加於主氣之上,舉此二年為例。


抑論主氣,春溫、夏暑、秋涼、冬寒。


風以動之,火以溫之,暑以蒸之,濕以潤之,燥以干之,寒以堅之,皆天地正氣之營運。


惟客加於主,乃有逆從淫勝,然後春有淒風,夏有伏陰,秋有苦雨,冬有愆陽。


風勝則地動,火勝則地固,暑勝則地熱,濕勝則地泥,燥勝則地干,寒勝則地裂,氣候不齊,癘疫時降。


六甲年,土運太過,則雨濕流行,濕病乃生,腎水受邪,治當除濕以補腎;


六己年,土運不及,則木氣乘旺,反見風化,風病乃行,治當益脾以平木;


六丙年,水運太過,則寒氣大行,寒病乃生,心火受邪,治當逐寒以補心;


六辛年,水運不及,則土氣乘旺,反見濕化,濕病乃行,治當補腎以除濕;


六戊年,火運太過,則熱氣大行,熱病乃生,肺金受邪,治當降火以補肺;


六癸年,火運不及,則水氣乘旺,反見寒化,寒病乃行,治當補心以逐寒;


六庚年,金運太過,則燥氣流行,燥病乃生,肝木受邪,治當清燥以補肝;


六乙年,金運不及,則火氣乘旺,反見熱化,熱病乃行,治當清肺以降火;


六壬年,木運太過,則風氣大行,風病乃生,脾土受邪,治當平木以補脾;


六丁年,木運不及,則金氣乘旺,反見燥化,燥病乃行,治當補肝以清燥。


此客運之治法也。


太陽寒水,治宜辛熱;


陽明燥金,治宜苦溫;


少陽相火,治宜鹹寒;


太陰濕土,治宜苦熱;


少陰君火,治宜鹹寒;


厥陰風木,治宜辛涼。


此六氣之治法也。


然運氣之所以有變者,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病,又有相得而病者,以下臨上,不當位也。


五行相生者,謂相得;


相克者,為不相得。


上臨下為順,下臨上為逆。


假令土臨火,火臨木,木臨水,水臨金,金臨土,皆以下臨上,不當位也。


父子之義,子為下,父為上,以子臨父,不亦逆乎。


司天克運則順,運克司天則逆。


氣克運則順,運克氣則逆。


運氣皆相同,曰天符。


戊子、戊午、戊寅,運氣皆火;


丙辰、丙戌,運氣皆水;


己丑、己未,運氣皆土;


乙卯、乙酉,運氣皆金;


丁巳、丁亥,運氣皆木。


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天符也。


又戊子,戊為火運,子為少陰,君火司天,運與司天同火,是為天符,此日得病,速而危困也;


更遇當年太歲,亦是天符,或是歲會,其病尤危。


天氣生運,曰順化。


甲子、甲午、甲寅、甲申,火下生土也;


壬辰、壬戌,水下生木也;


乙丑、乙未,土下生金也;


辛酉、辛卯,金下生水也;


癸巳、癸亥,木下生火也。


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順化天符也。


天氣克運,曰天刑。


庚子、庚午、庚寅、庚申,火下克金也;


戊辰、戊戌,水下克火也;


辛丑、辛未,土下克水也;


丁卯、丁酉,金下克木也;


己巳、辛亥,木下克土也。


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天刑也。


運生天氣,曰小逆。


壬子、壬午、壬寅、壬申,木上生火也;


庚辰、庚戌,金上生水也;


癸丑、癸未,火上生土也;


己卯、己酉,土上生金也;


辛巳、辛亥,水上生木也。


子臨父位,於理未當。


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小逆也。


運克天氣,曰不和。


丙子、丙午、丙寅、丙申,水上克火也;


甲辰、甲戌,土上克水也;


丁丑、丁未,木上克土也;


癸卯、癸酉,火上克金也;


乙巳、乙亥,金上克木也。


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不和也。


運(客)臨本氣(主)之位,曰歲會。


子,水位也,丙子年,水運臨之;


午,火位也,戊午年,火運臨之;


卯,木位也,丁卯年,木運臨之;


酉,金位也,乙酉年,金運臨之;


辰戌丑未,土位也,甲辰、甲戌、己丑、己未,土運臨之。


六十年中,有此八年歲會也。


又丙子日,丙為水運,子為水支,是運與支同水,乃名歲會,年月日時同,如遇此日得病,不死,但執持而徐緩,更會年月時,合天符歲會,其病尤盛。


天符歲會相合,曰太乙天符。


戊午、乙酉、己未、己丑,六十年中,惟此四年太乙天符也。


又戊午日,戊為火運,午是少陰,君火司天,又是火支,乃名太乙天符,此日得病,主死。


運(客)與四孟月相同,曰支德符。


寅屬木,孟春月也,壬寅年,木運臨之;


巳屬火,孟夏月也,癸巳年,火運臨之;


申屬金,孟秋月也,庚申年,金運臨之;


亥屬水,孟冬月也,辛亥年,水運臨之。


六十年中,惟此四年支德符也。


運與交司日相合,曰干德合。


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一年遇此,二干天地德合,亦為平氣之歲也。


太過之運,加地氣,曰同天符。


庚子、庚午,運同司地燥金;


壬寅、壬申,運同司地風木;


甲辰、甲戌,運同司地濕土。


六十年中,惟此六年同天符。
 

不及之運,加地氣,曰同歲會。


辛丑、辛未,運臨司地寒水;


癸卯、癸酉,運臨司地君火;


癸巳、癸亥,運臨司地相火。


六十年中,惟此六年同歲會也。


大要陽年先天時化,則己強,而以氣勝實,故不勝者受邪;


陰年後天時化,則己弱,而以氣休衰,故勝者來克,彼克之後,必待時而復也。


行復於所勝,則己不可前,故待得時,則子當旺,然後為母復仇也。


陽年太過,則傳所不勝,而乘所勝;


陰年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


如肝木有餘,則時已氣盛,反薄肺金,而棄其脾土;


肝木不及,則土無所畏,遂妄行,乃凌其腎水。


此五行生克之理,蓋勝至則傷,傷已而勝,故無常氣而不息,若復而不勝,則是生意已傷,而有窮盡矣。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


制則生化,外列盛衰;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亢者,過極而不退也。


當退不退,始則災害及物,終則災害及己。


承,猶隨也,以下奉上,有防之之義焉。


制,克勝之也。


制則生化者,言有所制,則六氣不至於亢而為平,平則萬物生,而變化無窮矣。


生者,自無而有;


化者,自有而無。


外列盛衰者,六氣分布,主位迭為盛衰,害而無所制,則敗壞乖亂之政行,為災為變,生化幾乎息,而為萬物之大病。


大病,即災變也。


萬物皆病,天地其能位乎?


此亢害承制,皆莫或死,然而自不能不然者也。


以天時言之,春時冬令不退,即水亢極,而害所承之木,然火為木之子,由是乘土而制水,則木得化生之令,而敷榮列秀於外;


但草木生育,自有各年盛衰不同,苟無制,而木被其害,則冬入於春,生化幾乎息,而為天地間之大災變也,豈非政令敗亂之極者乎?


以人身言之,心火亢甚,口乾發燥身熱,則脾土失養,肺金受害,由是水乘而起,以復金母之仇,而制乎心火,汗出發潤,口津心涼而平矣;


苟腎水愈微,而不能上制,心火愈盛,而不能下退,則神去氣孤,而災害不可解矣。


又曰: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迎知隨,氣可與期。


言六甲有餘,己則不足,不若己則有餘,若余已復除,少已復少,則天地之道變矣。


又曰:出入廢,則神機滅息;


升降息,則氣立孤危。


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


非升降,則無以生長收化藏。


是以升降出入,無器不有,四者常守,反之,則災害至矣。


出入者,天地之呼吸也;


升降者,天地之化氣也。


毛羽裸鱗介,及飛走?行者,皆生氣根於身中,以神為動靜之主,故曰神機,金玉土石草木,皆生氣根於外,假氣以成之,故曰氣立。


根於中者,生原系天,其所動浮,神氣為機發之主,故其所為也,物莫之知,是以神舍出則機息;


根於外者,生源系地,故其生長化育收藏,皆造化之氣所成立,故其所出也,物亦莫知,是以氣止息,則造化之道絕矣。


凡竅橫者,皆有出入去來之氣,竅豎者,皆有陰陽升降之氣,往復於中,壁窗戶牖,皆承來氣衝擊於人。


陽升則井寒,陰升則井暖。


以物投井,及葉墜空中,翻翻不疾,皆陰所凝也。


虛管溉滿,捻上懸之,水固不出,為無升氣,而不能降也;


空瓶小口,傾溉不入,為氣不出,而不能入也。


由是觀之,升無所不降,降無所不升,無出則不入,無入則不出,群品之生,升降出入,生氣之常也。


若有出無入,有入無出,有升無降,有降無升,則反生化之常道,而神去氣孤,非災害而何?


雖然,順逆災眚,盡皆天之氣運所為也。


地在人之下,大氣舉之也。


天六動而不息,地五靜而有守。


天以六氣臨地,地以五位承天,然天氣不加君火,以六加五,則五歲而余一氣,乃君火不立歲氣,但以名奉天耳,故曰君火以名,相火以位,言相火代君火而用事,故五歲而右遷。


若地以五承六,則當六歲,乃備盡天元之氣,故六期而循環,周而復始,五歲一周,則五行之氣遍,六期一備,則六氣之位周,五六相合,故三十年一紀之,則六十年矣。


推之歷日,依節交氣,常為每歲之主氣,又曰地氣。


若司天、在泉,左右兩間,輪行而加主氣之上者,曰天氣,客氣也。


客歲乃行,藏中天命,主氣只奉客氣之天而已。


客勝主則從,主勝客則逆,二者有勝而無復矣。


主勝,則瀉主補客;


客勝,則瀉客補主。


經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


每年先立運氣,審其太過、不及,然後以地之主氣為本,天之客氣加臨於上為標,以求六化之變。


如氣之勝也,微者隨之,甚者制之;


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


皆隨勝氣,安其屈伏,以平為期。


抑考褚氏有曰:大撓作甲子,隸首作數,志歲月日時遠近,故以當年為甲子歲,冬至為甲子月,朔為甲子日,夜半為甲子時,積一十百千萬,亦有條而不紊,皆人所為也。


人嬰異氣,疾難預擬,吾未見其是也。


吁,此一偏之見也。


不知天時,非凡夫可度,人身資大化有生。


明堂詩曰: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鄉,庚屬大腸辛屬肺,壬屬膀胱癸腎藏,三焦亦向壬宮寄,胞絡同歸入癸方。


詩言人稟天地壬之氣而生膀胱、命門,稟癸之氣而生腎,稟甲之氣而生膽,稟乙之氣而生肝,稟丙之氣而生小腸,稟丁之氣而生心,稟戊之氣而生胃,稟己之氣而生脾,稟庚之氣而生大腸,稟辛之氣而生肺。


此天干也,地支亦然。


又云:肺寅卯大胃辰經,脾巳心午小未中,申膀酉腎心包戌,亥三子膽丑肝通。


觀此二詩,則天地人身無時不相流通。


經曰: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穀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


六經為川,腸胃為海,九竅為水注之器也。


故一氣不合,不能生化。


天有六氣,人以三陰三陽而上奉之。


以六經言之,三陰三陽;


以十二支分之,則有六陰六陽。


陰從上降,生於午而極於亥,謂之六陰;


陽從下起,生於子而極於巳,謂之六陽。


地有五行,人有五臟而下應之。


臟為陰而其數奇,以應五運,蓋五行質具於地,而氣則行於天也;


腑為陽而其數偶,以應六氣,蓋以淫氣雖降於天,而勢必充於地也。


子午為天地之中正,君火位焉,手少陰心、足少陰腎居之。


辰戌為七政之魁罡,寒水位焉,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居之。


然火從水化,水從腎至,故少陰為臟,位與太陽隔,而氣相合為腑也。


太陽寒水,有子位而居於辰戌者,水伏於土田,水出地中行,故戌為六戊天門,辰為六己地戶。


丑未為歸藏之標本,濕土位焉,足太陰脾、手太陰肺居之。


卯酉為日月之道路,燥金位焉,足陽明胃。


手陽明大腸居之。


然子隨母居,土旺金盛,故太陰為臟,位與陽明隔,而氣相合為腑也。


巳亥為天地之門戶,風木位焉,足厥陰肝、手厥陰心包絡居之。


卯雖木之正分,為陽明燥金所居,然木生在亥,故居於亥,而對化於巳也。


寅申握生化之始終,相火位焉,足少陽膽、手少陽三焦居之。


然相火寄於肝,腎膽者肝之府,心包絡者腎之配,故厥陰為臟,位與少陽隔,而氣相合為腑也。


少陽相火佐脾,雖有午位,君火居之,故居寅,火生於寅也。


三陰三陽,名異而體則一也。


陰陽氣微則謂之少,陰陽氣盛則謂之太。


寅為少陽,卯為陽明,辰為太陽,午為少陰,未為太陰,亥為厥陰。


南政三陰司天,則皆寸不應;


三陰在泉,則皆尺不應。


北政三陰司天,則皆尺不應;


三陰在泉,則皆寸不應。


不應者,皆為沉脈也。


此言六氣以君火為尊,五運以濕土為重,故甲己土運為南政。


蓋土以成數,貫金木水火之運,土居中央,君尊南面而行令,余四運以臣事之,北面而受令,所以有別也。


然此論其常也,若天行時病,則有不必拘者。


經曰:天地之氣,勝復之作,不形於診也。


天地以氣不以位,故不當以脈診,但以形證察之。


由此觀之,經絡臟腑,脈病藥治,無非運氣之所為也。


非只一歲也,雖一時一刻之短,而五行之氣莫不存;


非特一物也,雖一毫一芒之細,而五行之化莫不載。


上達乎天,則有五星倍減之應;


下推於地,則有草木蟲育之驗。


奈何俗醫,不知醫之源者,全然不識運氣為何物;


不知醫之變者,又泥時日,執鈐方以害人。


要之有在天之運氣,有在人之運氣,天時勝,則舍人之病,而從天之時;


人病勝,則舍天之時,而從人之病。


張子曰:病如不是當年氣,看與何年運氣同,只向某年求活法,方知都在至真中。


扁鵲曰:陰淫寒疾,陽淫熱疾,風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


經曰:必先歲氣,毋伐天和。


又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不可以為工。


學人合而觀之,更精於脈證,乃自得之。


噫,儒之道,博約而已矣;


醫之道,運氣而已矣。


學人可不由此入門,而求其蘊奧耶!


按運氣之理,在在弗遺,雖有微?,罔不由斯,至本年時疫,尤為吃緊,即七情不齊,亦皆默范。


但奧理微詞,卒難解悟,非累功探索,至靈慧者,莫之能解,況魯鈍?綮,寧敢窺其藩籬哉!


是篇刪其繁蕪,為下學楷梯,以免其浩汗之苦。


高博者,有完義具於胸中,視茲筌蹄,幾同咀雪,知我罪我,其在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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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51:14 | 只看該作者

六十年運氣相臨之例


運氣相同,名曰天符。


天氣生運,名曰順化。


天氣克運,名曰天刑。


運生天氣,名曰小逆。


運克天氣,名曰不和。


六甲年土運:甲子、甲午、甲寅、甲申,火下生土,順化;


甲辰、甲戌,土上克水,不和。


六己年土運:己丑、己未,運氣皆土,天符;


己卯、己酉、土上生金,小逆;


己巳、己亥,木下克土,天刑。


六乙年金運:乙丑、乙未,土下生金,順化;


乙卯、乙酉、運氣皆金,天符;


乙巳、乙亥,金上克木,不和。


六庚年金運:庚子、庚午,庚申,火下克金,天刑;


庚辰、庚戌,金上生水,小逆。


六丙年水運:丙子、丙午、丙寅、丙申,水上克火,不和;


丙辰、丙戌,運氣皆水,天符。


六辛年水運:辛丑、辛未,土下克水,天刑;


辛卯、辛酉,金下生水,順化;


辛巳、辛亥,水上生木,小逆。


六丁年木運:丁丑、丁未,木上克土,不和;


丁卯、丁酉、金下克木,天刑;


丁巳、丁亥,運氣皆木,天符。


六壬年木運:壬子、壬午、壬寅、壬申、木上生火,小逆;


壬辰、壬戌,水下生木,順化。


六戊年火運:戊子、戊午、戊寅、戊申,運氣皆火,天符;


戊辰、戊戌,水下克火,天刑。


六癸年火運:癸丑、癸未,火上生土,小逆;


癸卯、癸酉,火上克金,不和;


癸巳、癸亥,木下生火,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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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52:07 | 只看該作者

司天在泉左右間


間氣之設,逐年輪行,原為客氣言之,若主氣,則上下左右,俱一定不移。


子午君火司天,卯酉燥金在泉,寅申相火在泉右間,辰戌寒水在泉左間,丑未濕土司天左間,巳亥風木司天右間。


子午二年:太陽為初氣,厥陰為二氣,少陰為三氣,太陰為四氣,少陽為五氣,陽明為終氣。


卯酉燥金司天,子午君火在泉,巳亥風木在泉右間,丑未濕土在泉左間,辰戌寒水司天左間,寅申相火司天右間。


卯酉二年:太陰為初氣,少陽為二氣,陽明為三氣,太陽為四氣,厥陰為五氣,少陰為終氣。


寅申相火司天,巳亥風木在泉,辰戌寒水在泉右間,子午君火在泉左間,卯酉燥金司天左間,丑未濕土司天右間。


寅申二年:少陰為初氣,太陰為二氣,少陽為三氣,陽明為四氣,太陽為五氣,厥陰為終氣。


巳亥風木司天,寅申相火在泉,丑未濕土在泉右間,卯酉燥金在泉左間,子午君火司天左間,辰戌寒水司天右間。


巳亥二年:陽明為初氣,太陽為二氣,厥陰為三氣,少陰為四氣,太陰為五氣,少陽為終氣。


丑未濕土司天,辰戌寒水在泉,卯酉燥金在泉右間,巳亥風木在泉左間,寅申相火司天左間,子午君火司天右間。


丑未二年:厥陰為初氣,少陰為二氣,太陰為三氣,少陽為四氣,陽明為五氣,太陽為終氣。


辰戌寒水司天,丑未濕土在泉,子午君火在泉右間,寅申相火在泉左間,巳亥風木司天左間,卯酉燥金司天右間。


辰戌二年:少陽為初氣,陽明為二氣,太陽為三氣,厥陰為四氣,少陰為五氣,太陰為終氣。


司天為三氣,在泉為終氣,司天左間為四氣,右間為二氣,在泉右間為五氣,左間為終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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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54:14 | 只看該作者

五運主病


木運:諸風掉眩,皆屬肝木。


掉搖也,眩昏亂眩暈也。


風而頭目眩暈,風木旺必是金衰不能制木,木復生火,風屬陽,陽主乎動,兩動相搏為眩暈。


春夏風火相搏,多起旋風,或乘舟、躍馬、登車、環舞而眩暈,其動不止,左右紆曲,曲直動搖,風之用也。


火運: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


土運:諸濕腫滿,皆屬脾土。


諸濕者,地之體也。


土濕極盛者,則痞濕腫滿之候生焉,故無濕亦然。


金運:諸氣 郁病痿,皆屬肺金。


?郁,?滿奔迫也。


肺主氣,氣為陽,主輕清而升,故肺主上部,則?滿奔迫,不能上升也。


痿者,手足痿弱,無力以運動也,由肺金本燥,燥之為疾,血液衰少,不能榮養百體,故秋金旺,霧氣?育,而草木萎落也。


水運:諸寒收引,皆屬腎水。


收斂引急,寒之用也,故冬寒則拘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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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09:55:10 | 只看該作者

六氣主病


厥陰風木:諸暴強直、肢痛、裡急、筋縮、軟戾,屬風木之氣。


少陰君火:諸病喘、嘔、吐酸、暴注下迫、轉筋、小便混濁、腹脹如鼓之有聲、癰、疽、癆、疹、瘤、氣、結核、吐下霍亂、瞀郁、腫脹、鼻寒鼽衄、血溢、血泄、淋閉、身熱、惡寒、戰?、驚或悲哭、譫妄、衄?血污,皆屬君火之氣。


太陰濕土:諸痙強直、積飲、痞隔、吐下霍亂、痿、厥、中滿、體重、?腫肉如泥,按之不起,屬濕土之氣。


少陽相火:諸熱瞀螈、筋惕惕悸動、搐搦、螈?、暴?、冒昧、躁擾狂越、罵詈驚駭、?腫、酸疼、氣逆上衝、禁?、如喪神守、嚏、嘔、瘡瘍、喉痹、耳鳴及聾、嘔涌、溢食不下、目昧不明、暴注?螈、暴病暴死,皆屬相火之氣。


陽明燥金:諸澀枯涸、干勁皺揭,屬燥金之氣。


太陽寒水:諸病上下水液出,澄徹清冷,不利清白、吐利腥穢、?瘕、堅痞、?疝、腹滿急痛、食已不飢、屈伸不便、厥逆禁固,皆屬寒水之氣也。


凡有餘不足之氣,至而不至,與未至而至者,皆因初之氣早遲各十三日也。其余五氣,皆因之早遲俱同。


六氣分主定期,但以大、分、小三字記。


以蓋大寒、暑為初、四之氣,春、秋分為二、五之氣,小滿、寒為三、終之氣也。


是一氣管六十日有奇。


訣云:病如不是當年氣,看與何年運氣同。


便向某年尋活法,方知都在至真中。


人犯邪氣,發之早遲不同,故當看其病與何年運氣相同,斯治之無不得也。


【天干本屬】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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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12:41:44 | 只看該作者

天干化氣


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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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12:43:01 | 只看該作者

地支本屬


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丑、未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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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12:43:28 | 只看該作者

五音本屬


宮:土(申也,土為中,為建極)。


商:金(強也,象金性之堅強)。


角:木(觸也,陽氣觸動而生)。


徵:火(止也,物盛則止也)。


羽:水(舒也,陽氣復,萬物舒)。


陽為太,陰為少。


黃鐘八十一弦,太簇七十六數,姑洗六十四數,林鐘五十四數,南呂四十八數。


春:角木;


夏:徵火;


長夏:宮土;


秋:商金;


冬: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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