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wzy_7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靈素節注類編】

 關閉 [複製鏈接]
221#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35:49 | 只看該作者

未發先現色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


心熱病者,顏先赤;


脾熱病者,鼻先赤;


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腎熱病者,頤先赤。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此又總明伏邪未發,必然先現外象也。


左頰、顏、鼻、右頰、頤,是肝、心、脾、肺、腎臟之氣應於面之部位也。


有諸內者形諸外,病雖未發而色先現,可見邪本伏於血氣之中,因其未動,隨氣血流行而不之覺,其將發也,必隨五臟生氣而動,故先現色於面。


良工望而知之,乘其始動,即刺而泄之,則邪勢自殺,而病必輕矣。


用藥之法,可以類推,是為治未病也。


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而已。


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


治諸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此寒處,身寒而止也。


此總結上文以明治法也。


從部所起者,如肝熱病左頰先赤之類,至期而已者,即是肝得甲乙,為其所勝日,汗大出而愈也。


以其久伏之邪,熱從內發,故治之必先飲寒水,從裡逐熱;


然後刺之,從外而泄;


再衣以寒,居寒處,使身寒熱除,方可止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36:53 | 只看該作者

外感伏邪互發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其熱病內連腎。


此明外感、伏邪互發之證也,與首篇之兩感同中有異,彼則內外同時受邪而俱病,故不免於死;


此則外感先發而伏邪後發,則可生;


若同發而內外相交,則死期不過三日也。


云太陽之脈者,邪受太陽經脈,如上所云: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


色榮顴骨者,鮮榮赤色,現於顴骨也。


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與太陽為表裡,若腎臟伏熱之邪已動,循榮血而現色於顴也。


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言太陽經脈之邪,與榮血伏熱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先解外邪,其內伏之邪後發,可待臟氣旺時而已。


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或如前節所云見赤色者刺之,亦可也。


倘與厥陰經脈病證爭現,則腎肝皆有熱邪,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救,則死期比前兩感之病更速,不過三日也。


蓋兩感病起於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此則其熱病內連腎臟,本元即絕,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少陰脈爭現者,死期不過三日。


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


外邪受於少陽經脈,而肝臟伏熱之色榮於頰前。


若外內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其內發之熱,可待時而已。


若與少陰經脈病證爭現,則肝連腎熱,內外邪勢必交而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


大抵外內之邪,先後而發,尚可解救,若外內齊發,邪必交結而死,故要緊在榮未交一句,下文《評熱病論》云:病名陰陽交,交者死,即是榮已交之義也。


按此止舉太少兩證,而未及陽明、太陰者,其義固可類推而知也。


且思陽明、太陰屬脾胃,其邪雖交,可從胃腑通利解之,以胃為臟腑之海也。


不比彼太少兩證,邪無出路而必死者,故經文略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38:03 | 只看該作者

陰陽交死證


《素問‧評熱病論》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人身陰陽之氣,本來相交而相生者,今因邪勢彌漫,外受陽分之邪,與內發陰分之邪,交合為一,而本元正氣即絕,故病名陰陽交而死,非陰陽正氣之相交者。


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


復熱者,邪氣也,汗出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


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汗生於穀,穀生於精者,謂由本元精氣,化水穀以生津液,發而為汗。


邪隨汗泄,則邪卻而精氣勝也。


精氣勝則當能食以化水穀,其邪已泄而不復熱矣。


乃復熱者,邪氣未去也,其所出之汗,精氣徒泄也。


故汗出而輒復熱,是精卻而邪氣勝也。


所以不能食,精無俾也,俾者,倚藉之謂。


其病雖留連,其壽可立待而傾也。


古論曰:汗出脈躁盛者死。


若邪去而精氣存,脈必靜矣,今脈與汗不相應,則邪未去而精氣不勝病氣也,其死明矣。


且狂言是失志,失志者死,一也;


汗出復熱,精卻邪勝,二也;


脈與汗不相應,三也。


今現三死證,不見一生證,雖似愈,必死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38:59 | 只看該作者

死證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兩手之脈名氣口,主五臟之陰,頸旁動脈名人迎,主六腑之陽,義詳十二經絡篇。


熱病三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陽熱之邪盛於陽經也。


蓋人迎為陽明之脈,陽明行氣於三陽,故當治諸陽經,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再實其陰氣,以補其不足。


如身熱甚,而氣口、人迎之脈皆靜者,脈證不合,本元氣敗,不能與邪爭,故脈反靜,為死之征,不可妄治也。


如其可以治者,急取之,若不汗出,則通腑以泄之可也。


五十九刺者,經穴針法,詳針灸篇,不錄。


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脈口即氣口,又名寸口,動喘而短者,短為肺脈,邪入手太陰肺經,故刺手大指間肺經之井穴。


脈口動喘,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熱病七八日之久,故當急刺也。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脈微小及代,皆邪熱深陷而元氣脫,故溲血口乾,而死之速也。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此即精卻而邪勝者也,故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


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出者,勿腠刺之。


熱病七八日而脈不躁,邪氣深沉之象,或躁而不散數,其元氣尚未敗,三日中或得汗解。


如三日不汗,其元氣敗而邪更深,四日必死矣,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多是死證,勿妄治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5#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40:50 | 只看該作者

肺邪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熱邪在肺經,故先皮膚痛,而鼻窒充面,邪浮於上也,故從皮毛以治之。


針有圓扁大小九等,淺刺皮毛,當用第一針也。


苛者,痛也,軫同疹,鼻上熱結成疹也。


若治皮而肺邪不得去,當瀉心火以救肺金也。


凡言索者,用針引氣,氣至為索得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6#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41:34 | 只看該作者

心邪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唇口嗌干,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此熱邪在心經也。


先身澀,倚而熱者,鬱熱耗津液而皮干澀,身如倚著熱物之狀,故又煩?而唇口嗌干也。


心主血脈,故當治脈,若治脈不得邪去,當助腎水以濟之,所謂寒之不寒,是無水也,壯水以制陽光,其熱自退。


既治之而膚脹口乾,身寒汗出者,衛陽已虛,故身寒膚脹而汗出,汗多傷津,故口乾,當用清補調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7#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46:53 | 只看該作者

脾邪


熱病嗌干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此熱邪傷脾,津液不能上輸而嗌干多飲;


脾病則肝木乘之,故善驚而目?青;


臥不能起者,脾主肉,脾傷則身重也。


治脾不得邪去,必當瀉肝以蘇脾困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47:15 | 只看該作者

肝邪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此熱邪傷肝,故面色青;


肝脈上巔入腦,故腦痛;


邪入厥陰,手足躁擾,甚則四逆,筋傷而?;


肝開竅於目,肝液泄而目中含淚如水浸。


從筋治肝不得愈,則治其肺,用金以制木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47:34 | 只看該作者

血分邪


熱病數驚,螈?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此熱邪傷血,血心所主,而藏於肝,故數驚螈?而狂,皆心肝經現證也。


以針取之血脈,急瀉其有餘之邪。


若成癲疾,必毛髮盡禿,血熱之極也。


從血治心不得愈,仍當助腎水,以養肝制心火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05:04 | 只看該作者

腎邪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嚙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此熱邪傷腎,腎主骨,骨病則身重骨痛;


耳為腎竅,故耳聾;


陽邪深陷入陰,故好瞑目;


邪盛於裡,故不能食;


齒為骨之余,邪在骨,齒中麻癢難忍,故嚙之;


耳青者,腎熱生風也。


從骨治腎不得愈,當治脾以勝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05:29 | 只看該作者

髓邪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邪熱深入骨髓,而身反不知痛處,但肢節弛縱不能收持,口乾,陽熱甚,而陰筋頗有寒;


正以熱深在髓,陽閉不伸也,死不可治矣。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05:53 | 只看該作者

少陽邪


熱病頭痛,顳?目掣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顳?者,耳前足少陽經穴動也,一名腦空穴,熱邪客少陽,故頭痛而經穴與目牽掣而脈痛。


血熱隨氣升則衄,故名厥熱病,以陽邪上逆,陽上盛則下虛而厥也。


視其有餘不足,調之使平。


邪在少陽,必發寒熱,侵入厥陰經脈,循肛而成痔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06:17 | 只看該作者

手足陽明邪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及下諸指間,孛氣於胃絡,得氣也。


此邪熱在手足陽明經也,陽明在肌肉中,故體重,腸中熱。


既取其?及手足指,又索胃絡之氣以泄其邪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06:39 | 只看該作者

脾腎經邪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涌泉與陰陵泉,取之第四針,針嗌裡。


此邪熱在脾腎兩經,故取脾腎兩經之穴以治之。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5#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10:51 | 只看該作者

肺脾經邪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此從肺脾兩經而治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11:16 | 只看該作者

辨生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此言熱邪盛而陰精涸極也。


以人迎為陽脈,寸口為陰脈,寸口躁盛,故謂陰脈之極而死。


即上所云邪勝而精卻也。


脈靜則精存,故生。


熱病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此言津液涸而不能作汗,陽邪亢極,故謂陽脈之極而死,以人迎脈更盛躁也。


如得汗後,脈靜則生,義與上同。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八曰髓熱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齒噤?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顴為骨本,腎主骨,邪熱盛,腎水枯,故顴赤;


邪氣上衝脾胃則噦,古名呃逆為噦,今時或以空嘔為噦,而呃逆更為敗證也;


泄瀉則邪熱應去,而腹滿反甚者,脾敗而邪仍在也;


目不明者,熱傷五臟精氣,而熱不已則精竭也;


老人氣血衰,嬰兒氣血弱,腹滿而熱,則邪結土敗也;


汗不出,表氣不通,邪熱內傷脾胃,嘔且下血,本元脫矣;


舌本爛者,邪熱遍灼三陰,臟真敗矣;


咳而衄,邪熱傷肺,汗不出及出不至足,營衛經絡不通,邪無出路也;


髓熱者,上條之證也;


熱而痙,腰折、螈?、齒噤?者,熱極生風,筋脈拘急,角弓反張,肝腎陰涸也。


凡此九證,皆死不可刺,則藥亦不可治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7#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11:43 | 只看該作者

陽明腑實證


《素問‧陽明脈解篇》帝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


聞木音而驚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


帝曰:其惡火何也?


岐伯曰: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


帝曰:其惡人何也?


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


邪熱入陽明中土,土畏木,故聞木音而驚也;


熱甚故惡火,仲景所云不惡寒反惡熱也;


邪結而氣厥逆,則喘而惋,惋者懊?,故惡人也。


帝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


岐伯曰:厥逆連臟則死,連經則生。


厥逆者,邪結胃腑,陽不達於四肢而厥冷,所謂陽極似陰之假寒證也。


邪內入則連臟而陽陷,故死;


邪外出則連經而陽伸,故生。


帝曰: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病反能者,何也?


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


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


岐伯曰: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


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何也?


岐伯曰: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四肢皆稟氣於胃,胃為臟腑之海,而陽明行氣於三陽,故四肢為諸陽之本。


邪盛於胃,則氣實於四肢,故能登高也;


身熱盛,故棄衣;


邪亂神明,怒氣衝動,故妄言罵詈;


胃中邪實,故不欲食;


四肢多力,故妄走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8#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12:05 | 只看該作者

乳子病熱


《素問‧通評虛實論》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何如?


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


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


岐伯曰: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


緩則生,急則死。


熱病脈應洪大,其小弱者,正虛邪盛,為逆證,不治。


乳子者,謂新產而乳其子者也。


新產又乳子,其氣血內虛,雖熱病而脈甚小弱,故問其吉凶何如。


岐伯言手足溫者,其脾胃陽和之氣,尚能周布,而邪可漸解,則生;


手足寒者,正虛邪閉而厥逆,則死矣。


中風熱而受於上部陽分,肺氣逆滿,故喘鳴;


肩息者,喘急有聲而抬肩也。


邪盛於上,脈必實大,若和緩有胃氣者,瀉其邪熱,則生;


如急強而無和緩之象,是真臟脈,而本元已脫,故死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9#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12:22 | 只看該作者

嬰兒病附


《靈樞‧論疾診尺篇》曰:嬰兒病,其頭毛逆上者,必死。


又曰: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嬰兒柔嫩如芽,其病久而頭毛豎逆,此血竭而生氣已絕,如地無生氣而草木皆枯,故必死也。


耳間乃少陽經脈所行之處,少陽內通肝經,青脈起者,肝風內動,則必抽掣筋脈而痛,甚則為驚厥之證,當察其因而治之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0#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14:19:31 | 只看該作者

諸腫脹病


水脹


《靈樞‧水脹篇》帝曰:水與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石水,何以別之?


岐伯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脛腫,腹乃大,其水已成矣。


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


目窠,眼胞也,凡人睡臥初起,眼胞微腫,水病始起亦如之;


頸脈,喉旁人迎胃脈也,水蓄於胃,肺氣逆,故頸脈動而時咳也;


水溢三焦,陽氣不周,故陰股間寒,而足脛腫,腹乃大,其水已成矣。


按其腹,隨手而起,如囊裹水之狀,此為水脹之證候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14 20:30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