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感伏邪互發】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其熱病內連腎。
此明外感、伏邪互發之證也,與首篇之兩感同中有異,彼則內外同時受邪而俱病,故不免於死;
此則外感先發而伏邪後發,則可生;
若同發而內外相交,則死期不過三日也。
云太陽之脈者,邪受太陽經脈,如上所云: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
色榮顴骨者,鮮榮赤色,現於顴骨也。
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與太陽為表裡,若腎臟伏熱之邪已動,循榮血而現色於顴也。
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言太陽經脈之邪,與榮血伏熱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先解外邪,其內伏之邪後發,可待臟氣旺時而已。
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或如前節所云見赤色者刺之,亦可也。
倘與厥陰經脈病證爭現,則腎肝皆有熱邪,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救,則死期比前兩感之病更速,不過三日也。
蓋兩感病起於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此則其熱病內連腎臟,本元即絕,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少陰脈爭現者,死期不過三日。
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
外邪受於少陽經脈,而肝臟伏熱之色榮於頰前。
若外內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其內發之熱,可待時而已。
若與少陰經脈病證爭現,則肝連腎熱,內外邪勢必交而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
大抵外內之邪,先後而發,尚可解救,若外內齊發,邪必交結而死,故要緊在榮未交一句,下文《評熱病論》云:病名陰陽交,交者死,即是榮已交之義也。
按此止舉太少兩證,而未及陽明、太陰者,其義固可類推而知也。
且思陽明、太陰屬脾胃,其邪雖交,可從胃腑通利解之,以胃為臟腑之海也。
不比彼太少兩證,邪無出路而必死者,故經文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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