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氏(有執)傷寒論條辨〕】
八卷 存自序曰。傷寒論之書。仲景氏統道垂教之遺經、治病用藥大方大法之藝祖。醫系繼開之要典。有生之不可一日無。仁孝之所不可不勉者也。
切緣遠世。文章傳稱。簡古奧雅。矧旨多微隱。而理趣幽玄。惜承流匪人。門牆莫睹。鑿者紛紛。注者諾諾。蕪穢塵蒙。致束諸高閣。危如一線。有自來矣。胡氏春秋傳曰。聖人大訓。不明於後世。皆庸腐學經。不知其義者之非爾。信哉言也。
嗚呼。
斯文如此。遂至澆風競著。正學沉淪。邪說橫行。人心日惑。以交際言。則皆粉黛逢迎。土苴然唯。惟是是行。成習久矣。若之何不疾病顛連。札夭接跡。嗚呼。
世途醫道。尚可言哉。余以身經弊難。死幸重生。因偶竊目觀瀾。遽覺猛驚。大意瞿然。嘆曰。今日之幸。何莫非天。天之留我。必有我意。有意於我。其在斯乎。
然則難也非難也。
警也警。以事天人之道也。
盡天盡人。盡在我爾。我且致盡於斯。或者其庶幾乎。
於是不揣愚陋。改故即新。輸心委志。游邇涉遐。薪膽風霜。晨霄砥礪。積以必世。憂勤僅免。辨成斯錄。於發揚經義之蘊奧。雖不敢以仿佛言。而探本溯源。蓋有若自得其萬一於言表者。
亦不敢自欺也。
客有就觀者。
殺車截江。自謂以為珍重子孫計。是何如邪。應之曰。弗如也。槌網固奇貨可居。得以計子孫。私吾道也。
若謂可以為其所欲為。則自羲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以至周程張朱。何樂而不為耶。蓋道本乎天。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孔氏之有子思。猶夏後氏之有啟。天也。
故道非聖賢不世。本草素靈難經以來。皆如此。豈貨之為貨。可以必子孫。而世其居乎。
吾亦天吾之天。以天人之天爾。弗如也。
然則天天將何如。曰。蘇子以天與我。必我用我。知之不以告人為棄天。輕用之為褻天。是以汲汲以千時。為於用也。
吾老矣。不能篤。不能千。不能必。又不能忘情於蘇氏。子之言若天未欲斯道之一線墜。則必有全補天心天手者出。嗚呼。
微斯人將焉用斯。吾將刻之。
刻之以待。庶乎斯道之世其綿有在。其用有馮。此固吾天天之初心也。
子將謂何。客曰善。於是乎書。時萬歷壬辰上元節日。歙之中山山中七十翁方有執自序。跋曰。昔人論醫。謂前乎仲景。有法無方。後乎仲景。有方無法。方法具備。惟仲景此書。然則此書者。盡斯道體用之全,得聖人之經。而時出者。
後有作者。
終莫能比德焉。
是故繼往開來。莫善於此。愚自受讀以來。沉潛涵泳。反覆細繹。竊怪簡編條冊。顛倒錯亂殊甚。蓋編始雖由於叔和。而源流已遠。中間時異世殊。不無蠹殘人弊。今非古是。物固然也。
而注家則置弗理會。但徒依文順釋。譬如童蒙受教於師。惟解隨聲傳誦。一毫意義。懵不關心。至歷?格聱牙。則又掇拾假借以牽合。即其負前修以誤後進。則其禍斯時。與害往日者。
不待言也。
所謂舟一也。
操而善則有利濟之功。不善則不惟適足以殺人。而反並己亦淪胥。以自溺者。
猶是也。
是故君子慎術。不亦可懼也。
夫於是不憚險遙。多方博訪。廣益見聞。慮積久長。晚忽豁悟。乃出所日得。重考修輯。屬草於萬歷壬午。成於去歲己丑。倩書謄脫。方幸字得頗佳。而校討點畫。則又率多訛謬。自慨今年七十一矣。不免強拭眵昏。力楷托梓。復客留後。凡若干萬言。移整若干條。考訂若干字。曰。傷寒論者。
仲景之遺書也。
條辨者。
正叔和故方位。而條還之之謂也。
嗚呼。
仲景聖當時而祖百代。其神功妙用。聞而不得見。所可見者。
僅存是書。溯是書以求其道。由其道以纘其宗。亦惟系乎人之心志。用不用何如耳。
今也以生乎千五百年之下。而欲淵源於千五百年上人之遺言。鍵發其神妙。以懋率由。豈可以容易言哉。然時世雖殊。人心則一。不一者事。至一者道。誠能心仲景之心。志仲景之志。以求之則道在是也。
道得則仲景得失。尚何時世之間。可以二言邪。是故具述其本末。粗陳大義。俟諸來哲大家精詳。允期斯道。協陟重明。以之修己治人。進之拱盛順化。念茲在茲。施於有政。庶幾將來雖或時災。平循通轍。克綏正命。則仲景在我。而聖賢之宗風不墜。是非吾人顧念天之所以與我。而我當求盡其所以體之全之之一事邪。他固非愚之所可豫知也。
曷敢道哉。抑揣余景。衰肘丑瘠。何可以入人目。而乃劬劬若是。以取身後嗤唾邪。不然也。
蓋亦不過遠惟。或者得微視於有道在任。則亦尚可以少見競競專致操存。一筆之不敢苟云爾。萬歷二十一年。歲次癸巳。仲冬閏辛巳朔粵三日癸未?。新安方有執自跋。閔芝慶曰。方氏作條辨。以太陽一經為三篇。分衛中風為上編。其間總論中風傷寒。如太陽病七日以上自愈者之類。不能悉舉。此等既屬總論。則難分而為二。以之列於上編。固無不可。但與衛中風為上編之說少違耳。
又據分營傷寒為中篇。凡有傷寒二字。居各條之首者。
悉入焉。
不知其中固有專指營傷寒者。
亦有兼指衛中風者。
蓋中風與傷寒。可分為二名。又可合而俱稱傷寒。是以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如傷寒一二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為不傳也之類。是皆兼論中風於言外者也。
乃因傷寒二字居首。悉列中篇。以亦有據。但既有營傷寒為中篇之說。則後人倘有執泥。而謂與中風無涉者。
從茲殆矣。又將發汗已發汗病不解發汗之類。皆列於中篇。意以發汗者。
必麻黃湯證也。
不知麻黃湯固為發汗之劑。桂枝湯雖云解肌。亦稱發汗。觀於篇中所云。病常自汗出者。
此為營氣和云云。結之曰。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則桂枝湯。亦稱發汗可知矣。烏得以凡云發汗者。
皆入營傷寒之篇也。
又據營衛俱中風寒者為下編。凡脈浮緊。及傷寒脈浮者。
皆入焉。
即舉其所注而辨之。
其一卷第一證。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注曰。尺寸俱浮者。
知為病在太陽。又曰。揭太陽之總病。為三篇之大綱云云。似知或中風。或傷寒。或風寒兩傷。凡屬太陽者。
皆當浮脈矣。又據其三卷第十三證。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注曰。傷寒脈不浮。浮者風也。
何與三陽大綱之注。自相矛盾。而獨指浮為風耶。遂將凡脈浮緊。及傷寒脈浮者。
皆入風寒兩傷之篇。非矣。不特此也。
其三卷三十五證。傷寒胸中有熱。注云。熱以風言。第三十八證。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
以有熱也。注曰。熱。風也。
豈不知始自太陽者。
或中風。或傷寒。皆能成熱。故索問熱論曰。人之傷於寒也。
則為病熱。焉得獨以熱為風乎。
遂將凡傷寒有熱、及發熱及如瘧之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者。
皆入風寒兩傷之篇。謬亦甚矣。方氏之心。無非欲立異以為高。故其編次。悉更舊本。前者後之。
後者前之。
諸篇皆有更移。太陽三篇為甚。將欲求勝於叔和乎。
設使人各一見以自高,何時復出仲景而始定。奈何人也。
敢妄意有更。汪琥曰。傷寒條辨。明歙人方有執著。書凡八卷。先圖說。次削例。又次辨太陽病。以風傷衛為上編。分第一卷。寒傷營為中篇。分第二卷。營衛俱傷為下編。分第三卷。陽明少陽二經病。分第四卷。三陰經病。分第五卷。風溫雜病。及霍亂陰陽易差後等病。分第六卷。痙濕?。及辨脈法。分第七卷。汗吐下可不可。分第八卷。後又附鈔本草。其條辨仲景六經篇文。可謂詳且盡矣。四庫全書提要曰。傷寒論條辨八卷。附本草鈔一卷。或問一卷。痙書一卷。明方有執撰。有執字中行。歙縣人。是書刻於萬歷壬辰。前有己丑自序一篇。又有辛卯後序一篇。又有癸巳所作引一篇。則刻成時所加也。
大旨以後漢張機傷寒卒病論。初編次於王叔和。已有改移、及金成無己作注、又多所竄亂。醫者或以為不全之書。置而不習。或沿習二家之誤。彌失其真。乃竭二十余年之力。尋求端緒。排比成編。一一推作者之意。為之考訂。故名曰條辨。其原本傷寒例一篇。不知為何人所加者。
竟削去之。
而以本草鈔一卷。或問一卷。附綴於末。又以醫家誤痙為驚風。多所夭枉。乃歷引素問金匱要略傷寒卒病論諸說。為痙書一卷。並附於後。有執既沒。其板散佚。江西喻昌遂采掇有執之說。參以己意。作傷寒尚論篇。盛行於世。而有執之書遂微。國朝康熙甲寅順天林起龍得有執原本。惡昌之剽襲舊說。而諱所自來。乃重為評點刊板。並以尚論篇。附刊於末。以證明其事。即此本也。
起龍序文。於昌毒罵丑詆。頗乖雅道。其所詳論。亦皆贊美之詞。於病證方藥。無所發明。今並削而不載。所附刻之尚論篇。原本具存。已別著錄。其異同得失。可以互勘。不侍此本之復載。今亦削之。
而附存原目於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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