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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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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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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28:19 | 只看該作者

五臟不通則死矣


高云。則。猶即也。


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

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


較之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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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28:34 | 只看該作者

渴止不滿


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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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28:49 | 只看該作者

而嚏


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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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29:15 | 只看該作者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

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

高云。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


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


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


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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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29:33 | 只看該作者

通其臟脈


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


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

高云。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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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0:12 | 只看該作者

可泄而已


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

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

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證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

云。欲人通變云爾。

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妄。

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證。傳變無窮。此不過言傳經之常。而未及於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人所當盡讀而精思之。


然義多出於仲景。於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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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0:44 | 只看該作者


志云。

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


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


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

鄭玄注。遺。猶余也。


蓋與此同義。

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遺字注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


或云。遺。亡也。


其人必利不禁也。


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


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復。肉食者。其後復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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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1:11 | 只看該作者

強食之


甲乙。無之字。

仲景云。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穀。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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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1:29 | 只看該作者

調其逆從


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


脈沉者。以下解之。


此之謂調其逆從也。


高云。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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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1:54 | 只看該作者

食肉則復


馬云。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復生。

志云。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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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2:23 | 只看該作者

譫言


甲乙。外台。作譫語。簡按譫。又作。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


疾而寐語也。


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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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3:55 | 只看該作者

不知人六日死


外台。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

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

簡按下文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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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4:19 | 只看該作者

三日乃死


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

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復三日而死也。


蓋即六日之義。高云。乃死。非即死矣。


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復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宜四逆湯。復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證。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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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4:41 | 只看該作者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


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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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5:02 | 只看該作者

病暑


滑云。此病暑。與病不同。病暑。即熱病也。


宜發汗。病則不宜汗矣。


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


簡按溫病暑病。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

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

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


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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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5:33 | 只看該作者

與汗


簡按與。予也。


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

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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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5:56 | 只看該作者

刺熱篇第三十二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


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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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6:13 | 只看該作者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證也。


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證。未與外熱交爭也。


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

評熱病論云。小便黃者。小腹中有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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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6:29 | 只看該作者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

高云。腹。小腹也。


木氣不達。故多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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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0 20:36:55 | 只看該作者

不得安臥


高云。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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