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論第九】
論曰流變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並明則可以語七方十劑,宣通補瀉輕重澀滑燥濕是十劑也。
大小緩急奇偶復是七方也。
是以制方之體,欲成七方十劑之用者,必本於氣味生成而成方焉。
其寒熱溫涼四氣者,生乎天,酸苦辛鹹甘淡六味者,成乎地。
氣味生成而陰陽造化之機存焉。
是以一物之中,氣味兼有一藥之內理性不無,故有形者為之味,無形者謂之氣。
若有形以無形之治,喘急昏昧乃生。
無形以有形之治,開腸洞泄乃起。
經所謂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王注曰味有質故下流便瀉之竅,氣無形故上出呼吸之門,故陽為氣,陰為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
王注曰氣化則精生,味化則形長,是以有生之大形精為本,故地產養形,形不足者補之以氣,天產養精,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形精交養,充實無虧,雖有奇疾弗能為害。
故溫之以氣者,是溫之以肺,補之以味者,是補之以腎,是以人為萬物之靈,備萬物之養,飲和食德以化津液,以淫筋脈,以行榮衛,故經所謂陰之所生,本在五味,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所以為全生之術,故五穀五畜五菜五菓,甘苦酸辛鹹此為補養之要也。
何則穀入於口而聚於胃,胃為水穀之海,喜穀而惡藥,藥之邪所入,不若穀氣之先達,故治病之法,必以穀氣為先,是以聖人論真邪之氣者,謂汗生於穀,不歸於藥石。
辯死生之候者,謂安穀則生。
過期不惟數於五臟,凡明胃氣為本,以此知五味能養形也。
雖藥攻邪如國之用兵,蓋出於不得已也,是以聖人發表不遠熱,攻裏不遠寒,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故辛散,酸收,甘緩,苦堅,鹹耎,隨五臟之病證,施藥性之品味,然後分奇偶大小緩急之制也。
故奇偶者七方四制之法,四制者大小緩急也。
所謂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
故大小者,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君二,臣三,奇之制也。
君二,臣六,偶之制也。
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
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
所以七方者,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氣,調胃承氣,為奇之小方也。
大承氣,抵當湯,為奇之大方也。
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用者,如此桂枝麻黃為偶之小方,葛根青龍為偶之大方。
所為因其發而用之者,如此經所謂近者奇之,遠者偶之。
身之表者,為遠身之裏者,為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
故補上治上,制以緩。
補下治下,制以急。
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故味厚者為陰薄,是陰之陽為味不純粹者。
故味所厚則泄之以下,味所薄則通氣者也。
王注曰味厚則泄,薄則通氣,氣厚者為陽,薄者為陽之陰,故附子乾薑,味甘溫大熱,為純陽之藥,為氣厚者也。
丁香木香,味辛溫平薄,為陽之陰氣不純粹者也,故氣所厚則發熱,氣所薄則發泄。
經曰薄則發泄,厚則發熱。
王注曰陰氣潤下,故味薄則發泄,陽氣炎上故氣厚則發熱,味薄為陰少故通泄,氣薄為陽少故汗出。
是以論氣味之薄厚,合奇偶之大小,故腎肝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數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
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不能發散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氣易散,可以補上也。
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乃五臟生成之常數也。
若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也,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是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王注曰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令聲應合復令寒熱參合,使其終異而始同,燥潤而敗堅,剛強必折,柔脆自消爾。
故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可也。
假令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而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者,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人尿。
注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泄之後冷體自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穢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太益,此加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可去格拒寒也。
經所謂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之謂也。
若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乏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
王注曰假令病在腎,而心之氣味飼而冷,是仍急過之,不飼以氣味,腎藥凌心,心腹益衰,與上下遠近例同,是以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無犯故經所謂誅罰無過,命曰大惑,此之謂也。
有中外不相,及其治其主病皆論標本,不令妄攻也。
故從所來者為本,其所受者為標,是以內者內調,外者外治,內者調之,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調。
經所謂上淫於下所勝乎之,外淫於內所勝治之,此之謂也。
若從內之外,盛於外,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王注曰皆謂先除其根底,後削其枝條也,是故病發有餘,本而標之,後治其本。
故仲景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身疼痛者,急當救裏,身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
救裏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故裏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調知裏氣已調,然後急與桂枝湯以救表,是謂病發,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此以寒為本也。
故知標本者萬舉萬全,不知標本是謂妄行,此之謂也。
雖本草曰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應天,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應人,下藥一百二十種為使應地,治合病者特謂此三品之說未也,經所謂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其小大為制也。
故主病者為之君,佐君者為之臣,應臣者為之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
王注曰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為是,後毒乃非,有毒為是,無毒為非,必量病輕重大小之常也。
帝曰三品何謂也。
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是以聖人有毒無毒,服自有約,故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宜合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
王注曰法謂前四約也,餘病不盡,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約而止,必無大過矣。
是以上古聖人謂重身之毒有故無隕,衰其大半而止,故藥之性味本以藥治疾,誠能處以中庸,以疾適當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於攻治哉,此之謂也。
故非調氣而得者,治之柰何。
有毒無毒何先何後,願聞其道。
王注曰夫病生類其有四焉,一者殆因氣動而內有所成,為積聚癓瘕瘤氣癭,起結核癲癇之類是也。
二者殆因氣動而外有所成者,謂癰腫瘡瘍痂疥,疽痔掉瘛浮腫目赤,熛胗胕腫痛痒之類是也。
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內,留飲澼食饑飽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想慕憂結之類是也。
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為瘴氣賊魅蠱毒蜚尸,鬼擊衝薄墮墜,風寒暑濕,斫射刺割捶之類是也。
如此四類者,有獨治內而可愈,大小承氣,陷胸,抵當湯,三花神祐藏用之類是也。
有兼治內而愈者,大小柴胡,通聖,洗心,涼鬲,黃連解毒之類是也。
有獨治外而愈者,善應膏,拔毒散,點眼生肌之類是也。
有兼治外而愈,撥雲散,苦參散,千金內托散之類是也。
有先治內,後治外而愈者,熛胗丹毒瘡瘍,疹麩豆之類,悉因三焦相火熱甚於內,必先踈啟其中,涼苦寒之劑盪滌臟腑,或以砭射敷掃塗抹於外者是也。
有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而愈者,傷寒刺割破傷,皆因風寒之邪從外之內,先以發散其外,發之不已量其淺深,峻泄之有齊,毒而攻擊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堅積滿脹之類是也。
有復無毒而調引者,痰滯氣痞胃虛脾弱,氣不往來,以通經利其氣之藥之類是也。
方法所施或勝,或復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散者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剛者耎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堅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溫養也,結者散之,燥者濡之,損者溫之補也,逸者行之,勞者動之,驚者平之,平常也,常見常聞。
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針劫其下,開之發之,適可為故,各安其氣,必清必淨,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也。
是以聖人法無定體,體變布施藥不執方,合宜而用,故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柰何治諸寒而熱者,取之以陰熱之寒者,取之以陽,所謂求其屬也。
王注曰謂治之而病不衰退,反因熱寒而隨生寒熱,病之新也。
謂其益火之原以消陰翳,用水之主以制陽光,故曰求其屬也。
夫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取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
若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此論五味所歸五臟,寒熱溫涼之主也。
嗚呼聖人之道久塞,而後之人獨不能之也。
王注曰言少可以貫多,舉淺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
如此故非聖人之道,孰能至於是耶,是以治病之本,須明氣味之厚薄,七方十劑之法也。
方有七,劑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盡方之變,劑不十不足以盡劑之用。
方不對病,非方也,劑不蠲疾,非劑也。
今列而論之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復,大方之說有二,一則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類是也。
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復服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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