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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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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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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1: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49


初六。


繫于金柅。


貞吉。


有攸往。


見凶。


羸豕。


孚蹢躅。


宣聖講義此姤初六爻辭也。


初六巽之初爻。


亦主用之爻。


而為姤卦之要爻也。


全卦以此一陰合五陽。


陰以少貴。


故大用見于此爻。


雖在下。


非中位可比。


而一陰始生。


本坤初六之象。


有履霜堅?至之情。


辭稱貞吉。


復曰見凶。


吉凶互占。


爻用備著。


初爻在下。


亦猶物之根人之足。


而為柔。


則不利于行。


凡五陽一陰。


或五陰一陽之卦。


諸爻聯貫為一者。


皆有繫或牽之辭。


而巽為繩索。


故曰繫。


與小畜之牽復。


剝之貫魚。


皆可證明。


而釋文亦曰柔道牽也。


則以一陰聯于五陽。


成相牽繫之象耳。


金柅者。


所以止其動之物。


以木止輪之轉。


曰柅。


以木制終絲具之轉亦名柅。


柅字從尼。


其用在止。


陽動而陰靜。


剛行而柔止。


一柔在初。


故為柅。


巽固以風行為象。


而一陰在下。


則有行且止之情。


此爻辭以繫于金柅為喻也。


繫柅皆明其止。


而其先或後。


則為行動者。


如車停。


而絡絲者憩息之時也。


金字不可執為黃金。


凡五金之屬。


皆以金稱。


則明其堅而已。


金柅為喻。


可見其止而難行。


此柔道而用剛也。


貞吉者。


本坤之德。


在內之所貴。


貞則有守。


孚于止而不進。


則為吉。


如坤履霜。


若止不前。


則?不至。


是君子見幾之旨也。


初爻得時。


其行雖艱。


其志希進。


故曰有攸往。


以一陰方牽于五陽。


陽日升。


則陰日進。


此往之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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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1: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0


而仍以柔之宜靜。


下之宜守。


德在于貞。


行貴以止。


故占見凶。


見言顯衒其志。


急欲其進。


則有凶。


又見凶者。


以爻用見于凶也。


謂有往而不知止。


則將見凶。


果知止而繫于金柅。


則孚貞吉。


此吉凶由行止判也。


爻之用宜止。


爻之志在行。


柔不可過于剛。


則雖得時。


亦毋遽進。


在夏五月。


陽德正盛。


陰何可與爭。


必待其自退而後進。


始為天道。


故貞吉與見凶正相反。


貞守則吉。


求見則凶。


與雷地豫。


初六之鳴豫凶有相似。


不可自衒。


驕盈其志也。


陰道虛。


柔道退。


初六必本坤德為則。


而後占吉。


羸豕與大畜之豶豕有別。


姤與小畜同體。


故取羸豕為喻未肥壯之豕也。


至山天大畜。


則已肥壯。


而稱豶豕。


蹢躅猶徘徊不進也。


孚蹢躅者。


以爻用。


行而宜止。


則豕亦進而且退。


正與繫于金柅相應。


初六巽之主爻。


巽主進退。


故人行且止。


物進且退。


斯孚于卦之用耳。


花有羊蹢躅。


羊見之則徘徊自退。


此則羸豕。


亦因行有阻而不遽進也。


故爻辭自繫于金柅。


至蹢躅。


皆示爻用不可遽求進之義。


雖未明言止。


而意則不主行。


羸者弱小也。


亦柔之象。


柔與剛反。


五陽在前。


而初六在下。


不得以時之與陰。


而自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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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2: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1


象曰。


繫于金柅。


柔道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六一陰接五陽。


如繩之牽引。


而有留止之用。


巽之象繩。


而五陽連貫。


含有牽義。


如小畜九二牽復吉。


夬九四牽羊悔亡。


皆本此義。


皆從眾引寡也。


初六繫于金柅。


即因一陰與五陽相引。


陽日升。


則陰日進。


如繩索貫串而初六柔道。


故有如金柅之繫。


雖相引而俱進。


卻以柔而且止。


由繫言。


則為牽引。


由止言。


則為柔道。


此釋文之旨也。


爻辭但云繫。


而未及所繫者為何物。


按其辭意。


則亦可指為羸豕。


羸豕繫于柅。


猶大畜豶豕畜于牙也。


然推之事物。


皆有繫止之用。


固不限于羸豕。


故爻辭僅以繫于金柅稱。


金柅之用。


在止其動。


繫則有牽引之意。


如止車之木。


不必以繫而見其用。


今既繫矣。


而于金柅。


是牽之止也。


金柅固非為牽引之具。


豕之蹢躅。


亦非為牽繫之時。


蓋蹢躅為欲進又退。


欲前又止之象。


非如牽羊之在手也。


遇阻在前。


而難遽進。


則不得不止。


此初六雖牽于五陽。


志于隨升。


卻以柔道不得不止。


所謂行且止者也。


初六進至九二。


則更有包魚之象。


是止又行矣。


故觀爻辭。


實兼行止。


行而知止。


則成其行。


行而妄止。


則反為凶。


故以貞吉見凶。


示占此爻者貴知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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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2: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2


宗主附注姤本五月卦。


若屆七月為天地否之象。


由姤至否。


以一陰漸長至于三陰。


而五陽漸消至于三陽。


陰陽雖平勻如泰卦。


卻以陽外陰內。


陽日消。


陰日長。


與泰之陽進陰退者恰相反。


否之後為觀為剝。


陽以日微。


終至十月成純陰矣。


故陽雖盛于夏。


而將衰于秋冬間。


此姤以陰始生。


而稱女壯也。


陽至震合乾。


始名大壯。


三陽在內。


一陽在外。


當二月之象。


陽已過半。


而姤則僅一陰初長。


即稱壯。


五陽不能抗之。


可見君子慎始防微之意。


陽以外卦為主。


故至四爻曰壯。


陰以內卦為重。


故在初爻即曰壯。


此陰陽有別也。


姤與夬往來。


傳曰夬。


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


小人道憂也。


又曰姤。


柔遇剛也。


由此可見易揚陽抑陰之旨。


而君子重夬而懼姤。


夬以陽之長將極。


陰不得久留。


如小人因君子在位。


不得存于朝廷也。


而姤則為夬之倒反。


姤稱女壯。


即含有小人得勢之意。


臣妾之行。


陰柔之性。


及時泫育。


其勢蔓延。


則君子不得不逡巡避去。


以順時趨吉也。


故觀夬為君子道長。


即可知姤為君子道憂。


而否泰尤明示其義。


泰為君子在位。


否則小人得時。


卦皆三陰三陽。


而內外大異。


內外猶進退或近遠也。


近而進者。


必得勢之時。


退而遠者。


必先志之日。


此陰陽消長。


實關世道隆污。


非僅天時已也。


故卦用重視人道。


而世運安危。


亦以人道為判。


姤雖非否。


其至也。


必成否。


此坤初爻履霜之句。


而君子以見幾為貴也。


姤之初爻。


即坤初六。


金柅之繫。


羸豕之蹢躅。


皆取喻于行進不易之旨。


故釋文曰柔道牽也。


蓋以柔道隱喻小人之道。


小人在位。


患得患失。


既不易進。


又不甘退。


遂如初六之行且止耳。


牽字猶牽累之義。


言為所累。


而不克直前。


徘徊來去之途。


徬徨升沉之際。


乃如金柅之繫。


羸豕之蹢躅耳。


占者于此。


宜深自惕戒。


以貞吉為本。


則孚于坤之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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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3: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3


九二。


包有魚無咎。


不利賓。


宣聖講義此姤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為巽中爻。


而以剛乘柔。


上聯諸陽。


下接一陰。


以內卦正位。


與九五應。


重剛之象。


而巽以順動。


因一陰之牽于內。


故有進退之稱。


為其欲前又卻也。


剛柔之異。


升降之殊。


如風之行。


善變而易動。


以連于諸陽。


若物之相引。


正如剝六五爻辭以貫魚稱。


貫猶包也。


包以物束之。


貫以物繫之。


皆相結成聚之象。


剝六五貫魚。


姤九二包有魚。


皆以聚眾為喻。


魚居水中。


聚處群居。


而以時動。


物之眾而行連接者。


以魚為最。


剝以陰盛。


故在外正位。


姤以陽盛。


故在內中位。


明其所得者必以時也。


位兼時言。


有位則當其時。


故至九四以非其位。


亦違于時。


遂變為包無魚。


魚之有無。


必因時令。


時令之合。


必依潮汐。


潮汐漲落。


必依月之盈虧。


此夏正歷。


以朔望晦日為重也。


九二當朔之後。


望之前。


月光正長。


潮汐亦增。


魚聚乃多。


得魚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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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3: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4


若既望以後。


月光漸虧。


潮汐漸減。


魚聚亦少。


得魚自難。


此九二與九四。


一有魚。


一無魚也。


雖所指為魚。


而取喻在得眾。


魚之聚。


猶民之歸。


得魚猶得眾也。


九二乘時正位。


協于上下。


故能有眾。


雖以剛加柔。


而喜與初之陰接近。


不似九四之遠也。


二四同功異位。


而二在中。


為眾所服。


故占包有魚。


包固指聚魚之具。


亦賅決斷之意。


如俗所稱包能如何。


即保證也。


保猶包也。


幼兒在襁褓之中。


保抱提攜之時。


故曰褓。


包與抱亦可通用。


凡束約懷抱。


皆可稱包。


以在內能藏物。


而無虞外害也。


九二陰在內。


陽在外。


成相抱之象。


故稱包。


而以正位在內。


雖過剛易失。


不免有咎。


卻得免焉。


故曰無咎。


以內主位。


所得者主之利。


無涉于外。


故曰不利賓。


言其利不及賓也。


利害相反。


不利者。


或反為害。


此則時位所為。


時位不與賓宜。


雖得眾。


乃主之利。


雖有魚。


乃我之食福。


而賓以形隔勢禁。


不得羼其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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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4: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5


象曰。


包有魚。


義不及賓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在內正位。


主內政。


而不及外。


則其得失。


亦不及于外賓。


賓與主對。


外與內對。


正由九二爻言之也。


全卦二五相應。


同為剛。


不相協。


惟初爻為柔。


則九二所協者。


祇此初六而已。


是其用反而向內。


不復及于外。


而爻辭魚在包中。


非江湖河海之魚。


已有所屬。


則外人不得與爭。


是以爻辭特提包字。


明其非游于水中。


任人可網取者。


包之主為九二。


則九二以外者。


不得有之。


此釋文稱為義不及也。


義者宜也。


宜者時也。


時以位明。


九二之有魚。


乃時位之宜。


外無可協。


則宜其不及于賓。


陰雖長而在下。


惟九二最近。


推而遽進。


由初六而六二。


始為天山遯。


而六三始為天地否。


皆不與外協。


則雖陰日進。


陽日退。


亦成相避之象。


而非利害與共之情。


故在泰為交泰。


有均平之行。


而在否。


則否塞。


成隔絕之勢。


此陰陽異道。


升降異行。


而得失利害。


異其情志也。


由此言之。


九二之魚。


惟主者之利。


雖不及賓。


不得為吝。


所謂與時宜也。


宜于時位。


宜于行止。


則魚雖眾。


亦不宜分之于賓。


此易教以時位為重也。


巽順而乾剛。


外剛而內順。


相與背馳。


則易。


強與偕行。


則難。


況九二九五。


兩剛相拒者乎。


因其相拒。


乃若相妒。


雖曰相遇。


實不相得。


則以其利害異宜。


而情志各別耳。


合九四爻辭繹之。


即可明其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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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5: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6


九三。


臀無膚。


其行次且。


厲無大咎。


宣聖講義此姤九三爻辭也。


九三居內卦之末。


與九四同為人爻。


上應上九。


皆剛也。


而九三為艮爻。


又既濟卦之中爻。


以重剛之位。


失中和之用。


故爻辭如此。


臀無膚二句。


與夬九四同。


夬姤同體。


僅倒置耳。


由夬而下。


與由姤而上。


其爻恰同。


故姤之九三。


與夬之九四一也。


惟所行內外異耳。


九三九四。


以中爻。


皆取臀為喻。


而柔居其一端。


乃成無膚之象。


其義已見夬卦。


惟夬以上爻一陰。


有牽羊悔亡之辭。


姤則上九為剛。


而外卦無柔。


如乾九三重剛不中。


爻辭稱若厲。


厲危也。


兼勉勵與砥礪各義。


因危而懼。


由懼而驚惕。


戒慎。


奮勉。


辛勤。


則亦可免于咎。


故乾九三稱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而此則稱厲無大咎。


咎與大咎。


所異在行之艱易。


亦由時位之所宜否判之。


乾以純陽。


而九三本剛以行。


能自慎戒。


凡咎皆免。


姤以一陰在內。


九三已失其本。


五陽雖盛。


而時已殊。


如四月為夏之初。


而五月則夏之半。


一陰已昭。


其勢漸張。


故雖戒懼。


僅免大咎。


而其小者。


猶有慮焉。


夬九四在外。


其行既近。


其決既促。


故雖次且。


而不自止。


姤九三在內。


為巽之終。


巽為進退。


則次且之行。


恆有得失之患。


此占厲而無大咎也。


行以進為志。


動以利為功。


九三進且退。


危且憂。


此咎之不易免。


而因本于乾惕之訓。


戒于厲而自強不息。


方幸免其大者。


則可見姤九三。


因遇而遭逢憂患。


有異于夬九四之時矣。


剛過于中。


外無所協。


則九三之危厲。


不獨臀無膚而行次且已也。


次且與初爻蹢躅亦相應。


以姤為柔遇剛。


剛行固暴。


柔進亦艱。


兩者難協。


遂成徘徊之勢。


又不獨本巽之進退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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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5: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7


象曰。


其行次且。


行未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雖在內。


以隔九二。


不與初六近。


故成未牽之象。


初六曰柔道牽。


今曰未牽。


柔在內而陽自升也。


牽有牽涉之意。


涉猶濟也。


九三雖與既濟同。


而不得六四與協。


是欲濟而不得濟也。


剛所協者必柔。


陽所濟者必陰。


故既濟以內九三得外六四相協耳。


若未濟則反是。


柔降而在內。


陽升而在外。


相與背馳。


相去日遠。


故為未濟。


姤之九三志于外。


而九四亦與同。


皆相逐而上行。


更無相協之望。


此釋文稱其行未牽。


言各自為行。


不相牽涉。


則失其扶助。


易履于艱危。


故其行次且。


欲進又止。


欲前又卻。


亦如夬九四之不得濟也。


牽又引也。


引者如電之相吸引。


必一陰一陽。


若同類則反相拒。


姤全卦以一陰之生。


有相遇之象。


而在九三爻。


則兩剛相連。


而成未牽之行。


此爻辭稱其厲而有咎也。


乾三四爻皆稱無咎。


亦以重剛有咎。


惟自戒慎卑抑方免耳。


剛貴柔用。


況重剛乎。


此九三之次且。


且有咎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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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6: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8


九四。


包無魚。


起凶。


宣聖講義此姤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為乾九四爻。


與九三同屬人爻。


而重剛失中。


二四同功異位。


而四多凶。


則以失中也。


九四以剛履柔。


原與九二同。


而九二有魚。


九四無魚。


則以九二與初六近。


九四則遠也。


包義已見前。


按之時用。


九四失時。


魚不復聚。


故不易得。


魚固水中生育。


水之深淺。


魚所由聚散。


其游于淺水中者。


則易得之。


此漁人必依時施網罟也。


設失其時。


雖勞無功。


蓋不得竭江海而漁之也。


民之聚散亦猶魚。


魚以水為生。


民以食為重。


煩刑苛政。


民不寧居。


則相與離心。


是猶敺魚入深淵也。


故漁人以得魚為功。


政治以得民為志。


聖人施政必先民之好惡。


民之所服國亦興。


民之所仇國亦敗。


書云民為邦本。


本固邦寧。


易姤卦取魚以喻民。


正有以也。


姤五陽在上。


一陰初生。


上強下弱。


民不能生。


惟九二能協以共濟。


乃能得眾。


九四位已遠。


情亦違。


上下相離。


政治必寙。


此九四包無魚而占凶也。


起猶作也。


升也。


動而上升曰起。


又始作也。


吉凶生乎動。


剛之志好動。


外之行志升。


九四以剛在外。


其行必暴。


故曰起。


言其發動也。


而凶亦隨之。


包無魚句言。


則起猶舉也。


舉網而無魚。


則不獨無所得。


且將驚後至之魚。


使遠離也。


以辭旨言。


則以失民為國政之失。


而凶害之將興。


起猶興也。


國失其民。


將誰與保。


其為凶害。


必自斯始。


合全卦言。


九四為上卦之始。


宜上位之政。


而下卦則其下也。


巽順而乾健。


上健則民易離。


政暴則澤將竭。


猶天亢旱。


雨露不沛。


生物皆枯。


巽風以煽之。


更見焦涸之象。


則萬物何以生成。


五月正需雨澤之時。


物望發育以遂其生。


達于秋之成熟。


果于是時苦旱。


則秋收無望。


此物生之害。


亦民生之?。


九四之凶。


實以德澤之吝。


苛暴之施。


如天旱。


池沼皆涸。


更何魚之可得。


故包無魚。


亦括有天旱水涸。


魚不得育之義也。


魚既無生。


民亦苦于無食。


而膏澤不下。


赤日行空。


則其為凶。


又在不言中矣。


因姤全卦。


恰當夏令暑炎之時。


與夬相反。


夬以一陰在上。


尚重膏澤下施。


姤上為純乾。


下不得與陰協。


陰陽相遠。


雲雨不興。


此有象于酷旱。


而河沼無水也。


九二在月初。


猶與陰接。


故猶有雨澤而魚以易得。


此異在時位也。


九四時位所使。


五陽方張。


故有亢旱之喻。


非必有之。


以德澤不周。


恩施不沛。


亦如亢旱。


則咎在上之剛過。


無柔以協濟之耳。


象曰。


無魚之凶。


遠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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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6: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59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爻辭。


稱無魚而占凶。


人多不解。


釋文特明揭其含義。


係由九四之遠于民。


上而與民遠。


則位何以保。


此所以占凶不。


然僅無魚不過口腹之吝。


何至于凶。


而爻辭不言其凶之由來。


僅以無魚為喻。


足證九二有魚。


即指其得民眾。


而非指得魚以快口腹也。


魚為生物之聚居者。


民亦如之。


然必有水。


魚始育。


國必有仁政。


民始安其生。


水涸而無魚。


亦猶政苛而遠民也。


遠民者。


上與民遠。


民亦遠之。


上無澤以沛之。


德以綏之。


則民皆離心。


而各異其志。


非必相率以去也。


民不悅服。


雖有民。


猶無民。


民不效力。


雖有國。


猶無國。


古之王者。


以得民為本。


民之歸也。


為父子之親。


雖顛沛流離。


不忍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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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7: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0


此謂之得民心。


得民不得其心。


雖眾猶無民也。


桀紂之民。


何嘗遠去。


而湯武之師一至。


則相與倒戈奔北。


是即失其民心之一例。


九四為上卦之始。


而稱遠民。


可見起凶之義。


正以凶害自此始耳。


卦爻陽象君。


陰象民。


姤卦五陽一陰。


是猶五君一民。


直其下利于治。


惟九二以內正位。


與初六近。


有得民之象。


孚有魚之占。


可見九二之用。


為政者宜取法焉。


柔以用剛。


上與下協。


故乾卦九四。


以在淵占無咎。


以其高能自卑以就下也。


淵者魚之所聚。


乾九四躍于淵。


亦其得民之道。


可孚有魚之稱。


姤九四不克自抑。


乃以無魚之象。


而占遠民之凶。


細繹二卦爻辭。


自明其微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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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7: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1


宗主附注九二包有魚。


九四包無魚。


包字有包括之義。


以藏納或盛貯而約束之也。


如今之以布或蒲草為囊。


名曰包。


古多取茅草等為之。


而魚之包。


則不限于水中或陸地。


如立柵水中。


以防魚之外逸。


亦包也。


故夫子稱其有別于江海中者。


江海之魚。


人人得而取之。


若入包中。


則非外人所有。


故釋文曰義不及賓也。


後人以包為鮑。


謂魚之已腐臭者。


引鮑魚之肆為證。


雖亦可通。


卻非爻辭本義。


蓋姤五月卦。


六爻分當三十日。


一爻合五日。


九二爻正當初旬之下半。


為月上弦之時。


魚乘此時。


上游淺水。


漁者恆易得且多。


若至九四。


當既望之後。


魚亦還于深潭。


漁者乃不得魚。


此九二包有魚。


九四包無魚。


由實事驗之可明者也。


而易辭主旨。


則非重于魚之有無。


而在藉喻民眾之歸附與否。


以民眾聚居正如魚也。


九二得初六相協。


故得眾。


九四與初遠。


故失眾。


初在下。


猶民也。


故釋文有遠民之辭。


遠民者上與民遠。


而民亦離心。


姤之九二最能近民。


而得民之威服。


過此以進。


上愈失德。


民愈背之。


此陽剛之過。


無柔道之濟也。


故在初爻稱柔道牽。


而至九三。


則曰未牽。


牽者連係也。


相維相濟之意。


利害與共之情。


必因剛柔二者之和。


方得上下同心之效。


此九三以上。


不能得眾之所由來。


而爻辭以魚喻之而已。


讀者幸毋以辭害意。


又曰姤九三與夬九四。


爻辭大同。


皆取臀無膚為象。


而行次且。


以三四兩爻原在卦中。


卦象本圓。


由內而外。


或由外而內皆可。


夬由外而內至九四。


正當于姤由內而外之九三。


以夬上六即姤初六。


僅倒置上下而已。


卦本有賓主之別。


往來之分。


一爻亦有之。


故卦爻或利于主而不利賓。


或利于來而不利往者。


則由其行之正與反為判耳。


如夬一陰在上。


係卦之極位。


而以陰降言。


則又為其始也。


姤則一陰在初。


卦之始位。


如以陰言。


則又至極。


以初之下無位。


無可降也。


一卦六爻。


終而復始。


氣之流行。


永無終息。


故曰周流六虛。


終則有始。


虛指位也。


明明為位。


而稱為虛。


足證位非固定者。


由初至上。


固為一卦。


推而言之。


則由二至初。


由三至二。


由四至三。


由五至四。


由上至五。


亦符六位。


即成一卦。


此即六虛之稱所由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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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8: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2


位兼時言。


時有遷易。


位有旺衰。


在初為當。


至四則變。


布內為盛。


至外則衰。


皆有其時用所合。


不得以一爻概全卦。


亦不得以全卦斷一爻。


變化推移。


惟時所適。


此爻辭或吉或凶。


或利或否也。


二爻之中。


有主賓來往之異。


如九二包有魚。


為主之利。


而不及賓。


九三臀無膚。


其行次且。


而不言止。


利害各別。


吉凶乃殊。


九三不宜于行。


故有咎厲。


若知之而弗動。


自免。


此乾惕之足貴也。


姤本相遇。


而遇有吉凶。


遇之宜者吉。


否則凶。


如友人相遇則可喜。


若敵寇相遇。


則為憂。


觀于同人爻辭。


即可知之。


同人五陽一陰。


亦與姤似。


故有相同之用。


同人之同類者。


共致其用。


否則如大師之相遇。


匪寇之相逢。


則必憂驚號咷。


而難自安。


此情也。


姤之九三九四。


皆在中爻。


皆由過剛。


不得中和之行。


故或厲或凶。


其害于行進可知。


情志不諧。


趨向不一。


各行其是。


乃若寇仇。


故曰未牽。


言其難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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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9: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3


九五。


以杞包瓜。


含章。


有隕自天。


宣聖講義此姤九五爻辭也。


九五居外卦之中。


為全卦正位。


有同于乾九五。


而以姤為柔遇剛。


柔生于下。


即坤之德承順于內之象。


坤初承乾。


為乾之始變。


在八宮卦序。


乾之一世。


即天風姤。


以其初與坤遇。


而先易其本也。


陽以初爻為本始。


初爻為柔。


即乾變坤之始。


九五雖乾主位。


以志于變坤。


故有取于坤卦。


而稱含章。


坤之含章。


為其善承乾。


而從王事。


不克自美。


故曰含章可貞。


姤則以乾道將變。


有與坤同德之感。


故亦曰含章。


言包藏其文采。


而協調其功用也。


以杞包瓜。


即寓有含章之象。


杞者杞柳。


俗用以編筐箱之物。


編器以包瓜。


因物以為利。


為其易得易成。


而致用頗便也。


若取金屬或陶器。


則不如其輕而易舉。


疏而通風。


無害于瓜。


而不費于事。


金屬則費。


陶器難成。


且不利瓜之保存。


是以杞包為至善且美也。


善且美。


故曰含章。


而二物皆土產。


坤地之德用所著。


以五為諸陽爻之中位。


合卦之主爻。


雖取象似近細微。


而含義則頗深遠。


包字亦如九二九四。


約束包括。


使毋散漫。


而可保存也。


陰陽以相諧為美。


九五雖去初亦遠。


而以正位與九二應。


九二得初爻之協。


而稱有魚。


九五因之。


亦展轉與初爻接。


是以有坤含章之辭。


明其情志原無閡也。


非九四之失中位。


為遠民者可比。


位正則時宜。


九五之美。


則時位之所為也。


而諸陽在外。


其行易躁。


其志易揚。


躁則難持。


揚則多墜。


故曰有隕。


言其時有隕落之虞也。


自天者。


九五天位。


既已在天。


則所隕必自天墜。


如星之隕也。


星隕為石。


亦由陽化陰之象。


九五陽極。


而志在與坤同化。


則有隕。


亦自天而墜于地。


天在上地在下。


既言自天。


必在上。


既言隕。


必及地。


如雨雪之降。


皆自上下。


姤以遇為大用。


而陽亦必與陰遇為志。


九五雖升。


其間必有所降。


此曰有隕。


言或有之。


逢時則變。


至極則反。


雖有上九在上。


而用已達于極。


故升反為隕。


而在天者。


反將墜于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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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09: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4


象曰。


九五含章。


中正也。


有隕自天。


志不舍命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在外中爻。


居全卦正位。


乾道變化。


保合太和。


以孚于坤。


故有含章之稱。


有隕自天。


以乾之志。


在沛天德。


九五在天之龍。


本天之則。


天道下濟而光明。


自天下隕。


正九五之志。


而所謂志乃遵夫天命者。


天合之謂性。


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乃利貞。


此義已見乾卦。


姤九五本乾之行。


故其志不舍天命。


天命不可見。


見于時。


時令即天命。


時之宜。


即命之所制。


姤以陽退。


讓陰為志。


此時令之宜也。


故自五月陽日退。


陰日進。


以迄純坤。


皆乾之志。


即天之命。


九五體此義。


乃由上而下。


自天而隕。


以變化于坤。


達性命之正。


俾陰陽復于平均。


而生成以大。


此釋文稱其有隕為不舍命。


舍者止也。


又釋也。


不舍。


猶孜孜不怠之意。


言其永如此。


往復循環不已。


所謂消息盈虛。


天行也。


是九五之用。


亦全卦之旨。


本天之道。


率天之命。


遵時自下。


含章為美。


則姤九五有異于乾之九五。


以其當必變之際。


為初復于坤之時。


其志既不可渝。


其情亦不自吝。


此有隕實為尊重天命。


而不能舍耳。


或以舍命為有隕之所致。


實則姤全卦。


皆以命為重。


故象曰后以施命誥四方。


九五亦以命為不可渝。


而有隕。


正性命之所為。


此九五中正之道。


因變化而後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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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10: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5


宗主疏述姤以柔遇剛。


惟九二與柔近。


剛象君。


柔象民。


故九二有魚為得民。


九四無魚為遠民。


以爻言九二以外皆與柔遠應。


皆有遠民之辭。


而獨見于九四者。


何也。


則以卦分上下。


上卦象在上位者。


下卦象在下臣民。


九四屬上卦。


故曰遠民。


不必限于君也。


君位九五。


其下則輔相大臣。


有匡贊政治之權。


九四當之。


故有遠民之稱。


言以其布政不善。


不得民也。


九三雖為剛。


而在下猶宣傳之吏。


而屬近民之官。


九二主內正位。


則其左右。


亦佐成其治蹟。


是揭九二。


可概九三。


而揭九四。


可概九五。


居民之界。


即此上下卦亦可判焉。


不過以爻言。


則當由陰陽為辨。


姤五陽在上。


一陰在下。


有類于五君一民。


傳曰。


一君二民為治。


二君一民為亂。


凡陽卦如震坎艮。


皆二陰一陽。


凡陰卦如巽離兌。


皆二陽一陰。


多為賤。


少為貴。


而陽卦君少民多為得體。


人或有疑其言。


以為無論何國。


決未有一君二民者。


更未有一民而二君者。


一民二君。


有比于一妻而二夫。


其爭亂不免矣。


況一民而五君者。


天下恐無是理矣。


不知易傳之一君二民。


或一民二君。


一二字。


非指人之多寡。


乃指所得之多寡。


如稅賦。


恆以十取一。


為最平允。


若二以上則病民。


若過半。


則民不生。


則所謂一二者。


亦以所取為定。


如君得其一。


民得其二。


是為治世。


反之。


君得其二。


民得其一。


則為亂政。


亂政必荷征。


在上者。


祇知自私。


不卹民困。


則民焉得而不怨其上。


離其心哉。


此九四之遠民。


乃暗示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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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11: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6


取民過苛。


有如君得其五。


而民僅餘其一。


民將何以生乎。


在夬以陰居上。


象辭稱宜施祿及下。


而姤則與夬反。


故恆易虐民以逞欲。


暴征以快私。


此九四無魚之譏也。


竭澤而漁。


尚何魚之得育。


遠民之治。


乃為九四之凶矣。


故曰一民二君者。


非人數之謂也。


且亦不限于稅賦征收之率。


凡利益所屬者。


皆包及焉。


如利及民多者。


則必善政。


而利及君多者。


則為暴政。


即以上下情志言。


亦當如是判之。


民之所志。


而上抑之。


民之所惡。


而上強之。


皆猶多君少民之例。


故所謂一二者。


猶多寡也。


損益也。


一君二民。


即損君以益民。


一民二君。


即損民以益君。


此義已詳損益二卦。


夬姤承損益之後。


恆易有暴君虐民之政。


而上之勢方盛。


民無以自保。


故爻辭比之于魚。


釋文恐人不明。


特揭示遠民二字。


可見易教之重視民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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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11: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7


由姤至夬凡五陽一陰卦。


共有六。


即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也。


柔由下遽進至夬始極。


周易之序。


夬與姤。


大有與同人。


小畜與履。


皆為往來卦。


而合參之。


則凡柔在內者。


皆關人道。


而成人類眾居聚之常態。


以同人為之標準。


凡柔在外者。


皆為物情。


而見物類生育之正軌。


以大有為其表率。


故同人者。


人群之大同。


姤則初遇。


履則定序。


大有者。


物類之豐有。


小畜著其養畜。


夬示其成用。


此皆陽以就陰之卦。


陽為其從。


陰為其主。


與五陰一陽之卦恰相反。


萬物生成。


皆以此數卦為範。


人亦物也。


而為萬物之靈。


故人能主物。


而辨其功用。


明其利害。


宰其得失。


物之利。


即人之利。


物之得。


即人之得。


此大有同人為同體卦。


而互成其用也。


姤與夬。


一居始。


一居終。


位固不同。


而其為用。


則亦相助成理。


如春之與秋也。


百物莫不生于春。


而成熟于秋。


不生則不成。


此功用不得分離者也。


故夬為剛決柔。


言剛已竟柔之用也。


姤為柔遇剛。


言剛又需柔之助也。


姤九五為全卦之主。


特明揭此旨。


有含章中正之辭。


有隕自天之用。


則以乾之志與坤協。


而在自卑以尊坤。


自下以就坤。


九五含章。


與坤六三同義。


坤六三志在承乾。


故繼之以或從王事。


姤九五志在近坤。


故繼之以有隕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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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8:12: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姤卦-釋爻辭-68


隕言自上而下。


以交于初六也。


九五天位。


隕者降也。


降必至地。


天乃與地接。


所謂命也。


命猶時令之令。


言順乎時令。


以達其天德。


而後地得代終。


以成其生化之功。


此姤為遇。


言全卦皆以遇合為志。


雖位有近遠。


遇有難易。


而其志則始終不渝。


九五雖與初六遠。


而與九二應。


九二固與初近也。


因此九五亦得以時自降。


曲成其遇合之情。


釋文所謂志不舍命也。


而辭包有剛柔互濟之義。


剛以柔用。


則德益大。


功益明。


以乾之志。


不外得坤與協。


孤陽不生。


陽之德曰生。


欲昭其大生之德。


舍與陰協。


無由致之。


故中正二字。


兼備四德。


中為元亨之體。


正則貞利之本。


此易之所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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