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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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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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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1: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3


象曰。


益用凶事。


固有之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三介于上下之爻。


為損益相鄰之地。


進于六四。


即全卦所損之爻。


而下卦又係受益之卦。


雖三不能與二爭。


而爻卻亦當有益之際。


且以震志升揚。


而外阻于巽。


欲進又退。


陰爻主降故也。


益與損兼。


升與降連。


進退之際。


吉凶併見。


此益而用凶事。


為三爻所固有也。


然爻雖如此。


卻以全卦益下為志。


終因益而免于咎。


且以三五同功。


三上相應。


剛柔相濟。


以禮為先。


既有孚于中行。


而得備于禮節。


自戒于滿之招損。


則見善速遷。


既明于謙之受益。


則有過速改。


此人道用凶而無咎。


行禮而有功也。


告公雖指上有所尊。


亦含有因功受爵之意。


雖未如六二十朋之益。


亦可見夙夜在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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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2: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4


蓋非泰公。


不得貿然上告。


未受爵。


不得僭而用圭。


此以見六三之所益。


實有承于上也。


上之所錫。


必因于功。


中行之孚。


必因于禮。


禮以敬為主。


以和為貴。


六三在下而柔。


可見其能敬。


介于中而協于上。


可見其能和。


和則對外無愆。


敬則持已無失。


即遷善改過之君子。


故雖用凶事而仍無咎。


雖在下而仍有功。


此爻辭首稱其益也。


益豐盈之象。


六三以柔。


則善于受持。


故能受益。


此亦易教明人道之微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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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2: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5


六四。


中行。


告公從。


利用。


為依遷國。


宣聖講義此益六四爻辭也。


一卦六爻有其位。


按卦之主爻言。


如六二九五。


為乾坤主位是也。


而六子各有其主位。


如初九。


震之主位。


初六。


巽之主位。


九二。


坎之主位。


六二。


離之主位。


九三。


艮之主位。


六三。


兌之主位。


合重卦言。


則四與初同。


五與二同。


上與三同。


故六四與初六。


皆巽主爻。


以重巽之象。


惟初與四為陰。


餘皆陽也。


三與上亦然。


九三與上九。


皆艮主之。


六三與上六。


皆兌主之。


不問其在何卦中也。


如益六三。


即兌之位。


雖在震卦。


而以爻位言。


則屬兌。


故爻辭告公用圭。


與天澤履之義相通。


乾兌合為履。


惟三爻為柔。


即兌之主爻也。


故取象亦以六三為重。


所謂柔履剛。


履虎尾者。


皆指此爻。


而人道喻之于禮。


以禮足制一切強暴。


使之悅服也。


益之六三。


亦本此旨。


以禮為重。


禮以為用。


則雖凶無咎。


雖得無過。


此六三之益。


爻辭稱其有孚。


而必本于禮。


以定其分。


明其位。


六三在下。


而與上九應。


上九乃艮之主爻。


外艮內兌。


為山澤損之象。


即益之所綜也。


而六三乃法其用。


以損為先。


損以受益。


則益為利。


雖有上之施。


而必先盡己之禮。


告公用圭。


皆禮之節文。


官事之儀注也。


惟其爻有凶。


而不免于咎。


故必以禮儀自持。


有尊則有守。


有敬則有持。


此六三特以是免于咎。


而孚于中行也。


六四亦然。


六四巽之主位。


又當巽卦之始。


巽順之道。


尤以自卑尊人為志。


行禮守分。


以孚于中行之道。


方克竟爻之用。


且六四與六三同為人爻。


而六三以柔履剛位。


為協于未濟。


而六四則爻位皆柔。


有孚于既濟。


雖未得如既濟。


有九三為配。


而其本位不失。


是已得中行之道。


不以六三僅有孚耳。


六三以失位。


不得逕稱中行。


以其上應上九。


而比于九五。


故有孚。


有所孚而已。


非真能中行也。


然六四之中行。


亦本于得內卦六二之助。


二四同功。


二多譽。


四多懼。


以四非正位。


且介于內外之交。


其行多反側不安。


如乾九四。


或躍在淵。


由半途而傾墜。


即可證其多懼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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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2: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6


今益六四。


本柔順之德。


依陰降之例。


其行較宜。


故爻辭無不吉。


且有利。


則以能孚既濟之用。


而克協于坤之安貞也。


六二坤位。


而至六四合成坤卦。


是益中之坤。


始于六二。


終于六四。


三爻皆應秉坤之德也。


全卦中互山地剝。


艮在坤上。


九五互艮之主爻。


故六四亦受其所牽。


而合全卦言。


六四乃益。


益下所損之爻。


由乾損而成巽也。


下與初九。


既相易以德。


又相應以情。


一剛一柔。


志同道合。


凡益之用。


均自四始。


故六四一爻。


乃益道之所著。


所有在上二爻均視其所行而贊之。


其下各爻則均受其所施。


而發揚之。


巽順而震動之。


動于初。


順成于四。


六四之用。


皆順成損上益下之大。


而達動以順之行也。


故爻辭中行告公。


仍以禮為本。


從字明上之皆從其所行。


即九五上九二陽。


皆順其志。


以益于下。


故以從字明其無不從順也。


利用為依遷國。


與初九利用為大作。


皆明益之行。


利用為者甚廣。


而六四之用。


則利用為憑依也。


依亦有重于禮節之義。


以所憑依。


必本夫禮。


中行之謂也。


因其所依。


在益其下。


則凡下有益者。


皆可依從。


而遷國則其最大者也。


國尚可遷。


則何者不可遷就哉。


此六四之志。


以順從為先。


利用為本。


利矣而所益及于下。


則雖遷國。


亦可依也。


可見六四之用。


重在克己以從眾。


虛己以下人。


亦猶見喜則遷之義。


凡下所謂益。


全體所謂利。


皆善也。


則當遷以從之。


此六四之志。


亦益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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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3: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7


象曰。


告公從。


以益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三六四。


皆屬中爻。


介于上下之際。


明于順動之機。


而以上近九五。


下接六二。


兩爻正位。


孚于中正之義。


三四在中。


孚于中和之行。


故二爻皆曰中行。


而告公則以非正位。


必有所承。


上承九五。


則順其自損之志。


下接六二。


則達其受益之功。


此六三六四。


皆以告公稱。


明兩爻不得自專。


而所行必因公事。


有功得賞。


有德得民。


皆益也。


六四以巽順之志。


尤為上所重。


故告而皆從。


從猶順也。


順人者。


人亦順之。


譬諸敬人者人敬之。


利人者人利之。


此益也。


言無不益也。


益以益下為志。


而所損。


即在四爻。


自損以益人。


猶自卑以尊人。


德既孚。


而用不匱。


行既協。


而情不離。


此六四之志。


即益之志。


為六四欲以一己成全卦之用。


而自損以益其初。


初與四對。


猶朋友夫妻之屬。


情既自諧。


誼亦至厚。


利人者。


人亦利之。


益人者。


人亦益之。


故六四告公而從。


乃益之志。


亦其所志。


所志雖損己以益人。


而其成。


反因以成己之益。


是以不言損。


但言益。


即益志之謂也。


上下皆從。


巨細同順。


則無往不利。


即無往非益。


益固在下。


而行成于己。


利固在民。


而德昭于上。


此聖王治民之道。


不外順從民眾所欲。


而務興其利。


推擴人情所思。


而胥著其功。


此所謂益志在能大公無私。


執禮不失耳。


故告公而從禮也。


亦公也。


所謂德之普及者。


皆稱其惠。


利之實收者。


皆有其功。


則內外均一。


上下諧和。


而皆本六四自損之用致之。


故六四一爻。


全卦之所仰。


所謂利以和義者也。


惟無不利。


故謂之利。


利之所在。


則雖遷國。


亦可依也。


因民之利而利之。


則雖自損。


猶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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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3: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8


損益兩卦合參之。


損以益上。


是私也。


損以益下。


則為公。


私則非利。


公則為益。


而莫不本于禮焉。


禮以約情。


則利孚于道。


行以率禮。


則志遵乎義。


爻辭雖略。


為旨甚精。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8】


宗主附注益卦爻辭中行之義。


在泰卦九二爻亦有之。


泰九二爻。


包荒用憑河。


得尚于中行。


亦以下二爻與上五爻相匹。


而互失其正。


則二為陽。


五為陰。


故爻辭以得尚二字。


明其志在中行也。


然泰卦九三六四。


恰孚既濟。


上下相協。


剛柔相調。


以成均平之用。


益則六三六四。


中爻皆陰。


而與中孚相似。


中孚上巽下兌。


兩陰在四陽之中。


故其相得為和。


相濟為正。


非如既濟與泰之平均匹配也。


陽在外者以行為宜。


中孚四陽居表。


內涵兩陰。


陰以少為貴。


故曰中孚。


言其中爻克與外孚也。


惟能與外孚。


則能守其中道。


此中行之所仿也。


中行之義見于孟子。


孔子不得中行而與之。


乃退而取狂狷之士。


然在他章。


則中行易為中道。


是中行即中道。


道猶行也。


中道之義則見中庸。


所謂從容中道是也。


中道即不偏不過之道。


亦與易中孚之旨合。


中孚之反即大過。


故不過為中孚。


過與不及皆乖中孚。


即非中道。


泰之尚中行。


已志在中道。


為其不偏不頗。


至均至平。


所謂太平者也。


太平必由中行來。


益之中行。


亦同于泰。


以損益之前身。


原泰否也。


由否變益。


正係反于泰之志。


亦即以不中求中。


乘于中道者。


求復于中道耳。


故三四爻辭。


皆揭中行為用。


明示益之志在中行。


而即求合于中孚。


以免其大過之意。


故以巽為主。


巽順于正。


則無行不中。


陽和于陰。


則無用非道。


此六三六四中行之義。


實興泰九二相應。


後人多未能溯其所出。


隨文敷義。


實未盡聖人立辭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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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9


宗主疏述益三四爻。


均有中行告公之語。


此以兩爻均屬中爻。


而為上下卦之中間。


由上則對五爻為尊。


由下則對二爻為重。


三四爻。


不得自專。


而以中行為本。


告公以為秉承。


盡禮致敬。


以孚于損上益下之道。


因損上益下。


乃聖明君主之政。


非自私自肥者也。


若其臣民。


不體其上之意。


而妄其敬禮。


不守其本身之分。


而失其忠誠。


是上道而下悖。


主仁而民貪也。


將何以成益之用。


孚興利之行哉。


故三四兩爻。


必以中行為重。


告公為先。


而著其忠誠。


致其敬禮。


以孚受益之義。


而成有利之圖。


然三爻在下。


本受益之地。


則告公之禮。


惟用圭以明其分。


孔子執圭。


鞠躬如也。


如不容。


可見用圭之時。


儀節鄭重。


非平時會同之禮也。


而六四。


則以其上。


主自損之地。


宜謙抑之時。


既本中行。


以盡其職。


復以告公。


有進于君。


是告公而從。


利用為依。


而至遷國。


乃本其忠義之志。


抒其謀猷之良。


以利及于國家。


而功見于上下。


此六四之用。


以在下而能益其君。


對下而能益其民。


己則盡禮以持其身。


主則得輔以利其國。


利用依于遷國。


乃所益之至大者也。


非僅一恩一惠之所為。


小忠小信之所得。


故遷國不必限于何時。


惟以安邦為主旨。


從依不必限于何事。


惟以益眾為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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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0


此六四之行。


必本戒慎之思。


周詳之策。


而後達其功利。


成其志詣。


故釋文曰。


以益志也。


言成益卦之志。


而自益其所志耳。


益卦九五。


乾之主位。


下與六二應。


內外孚于中正。


此全卦之用。


有非損卦所及。


損則互失其位。


而剛柔相錯。


惟中互。


損為復。


益為剝。


此益不及損。


復與剝。


一為陽息。


一為陽消。


復為十一月。


剝為九月。


皆由坤出入。


損益中包坤。


故互復與剝。


坤在中。


為安貞有守之象。


乾在外。


則剛健求進之象。


故損益皆利有攸往。


而損之利有限。


益則無量。


損之利乃遠害。


益之利則興利。


傳已明辨之矣。


損上益下者。


利自下始。


故初占之吉。


而九五亦應之。


陽自下升故也。


損則利歸于上。


故惟六五占元吉。


而釋文且曰自上祐也。


為陽欲進。


而位已極。


故其利有限。


益則以初九一陽。


起于地下。


行于坤中。


而上與五上合。


其道既遠。


其利亦大。


所謂利者。


生成之功。


坤之厚載。


承乾之高明。


天地交和。


剛柔協從。


此益之大用。


以巽在上。


有如中孚。


巽與兌合為中孚。


為陽外陰中。


與大過易其上下。


大過為過。


中孚得中。


既由陽之得勢與否為判。


損益皆陽外陰內。


而損以下卦多陽。


其進也驟。


其行也近。


故不如益。


益之六三。


為兌位。


而孚于未濟。


故有凶。


至六四為巽位。


而孚于既濟。


故有利。


中爻三四。


總依此為辨。


凡九三六四皆孚既濟。


六三九四則未濟也。


如二五之分離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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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1


六二六五皆離。


九二九五皆坎。


此乃卦之分位。


兼重卦言。


且凡六十四卦主位言也。


六十四卦。


各有主爻。


視其陰陽。


辨其上下。


不必及全卦也。


但觀其爻。


即知所屬之卦。


而必有所關聯。


如益之六三。


則關乎兌。


與損正同。


而損之六五。


則關乎離。


此但就一爻論也。


尚有合前後爻以為定者。


如震之初九。


乾也。


而六二則坤與離位。


六三則兌與未濟。


是一卦可通數卦。


而有其用也。


凡卦爻辭。


含某卦名者。


必關聯某卦之用。


為某爻位。


或中互。


或變易。


有其爻象也。


此讀者必自象推之。


象因于卦。


辭因于象。


知其象。


自明其辭。


是易經有異于他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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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2


九五。


有孚惠心。


勿問。


元吉。


有孚惠我德。


宣聖講義此益九五爻辭也。


九五上卦正位。


為全卦主爻。


而下應六二。


一剛一柔。


其德相協。


故有孚。


言益卦損上益下。


受益者以初九之培育。


而六二為之主。


而受損者。


以六四之秉承。


而九五居其尊。


此全卦之用。


備于此兩爻。


九五行其自損之道。


六二承其受益之行。


故六二辭有益之十朋之龜。


永貞之吉。


而王用享于帝。


明其為下之所尊。


對九五居于匹敵之位。


為益下之著其用也。


九五則以上卦之尊。


為損上之主宰。


損在六四。


而命自九五發。


益在六二。


而心自九五孚。


有孚者。


與六二孚也。


而其惠心。


亦自六二見焉。


惠對施言。


在上為施。


在下為惠。


九五施于上。


六二受其惠于下。


此惠心之孚。


由九五所出。


心者志之所由生。


人心在身中。


卦心在九五。


心與離坎應。


九五固乾爻。


亦坎位。


下應六二。


為離與坤之主爻。


合成天施地受之象。


兼為心下交腎之形。


故曰惠心。


言所施之惠。


自九五出。


如人之志。


自心發也。


心之相印。


行亦自孚。


惠之所施。


利亦隨著。


此有孚之義。


由損上益下之道。


九五六二。


孚其用也。


九五為一卦之尊。


有惠心之孚。


則施之成利。


用之成道。


無不如志。


自勿庸問。


問字因三四爻告字來。


三四以下對上為告。


九五以上對下為問。


下既入告。


上何須再問。


心既有主。


行更何疑。


惠既下施。


利亦不必再問。


此爻辭有勿問之語。


而其用既孚于下。


有利于眾。


且獲于心。


有昭于惠。


自占元吉。


且與初九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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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3


初九以受益占元吉。


乃乘時致利之功。


九五以施惠占元吉。


乃明德及民之果。


元吉二字。


與損六五同。


而異其道。


損以自益為志。


益則以自損為心。


故元吉同。


而其道不同。


有孚惠我德句。


則申明九五之善與下孚。


既因益下。


孚于六二。


又因中行。


孚于三四。


故重用有孚。


言陽之孚。


必為陰。


上之孚必為下。


六二與九五孚。


以其位也。


六三六四與九五孚。


以其德也。


故曰惠我德。


以九五之施惠無限。


而下位之受益無疆。


皆由在上者一心所發耳。


既有惠心。


自明其德。


既惠及下。


自及于我。


我字概全卦言。


凡本爻本位皆我也。


九五既心存惠民。


則民胥被其德。


民懷其德。


則必誠服其上。


是保民而王之主。


利人者。


即以利己。


益下者。


即以益上。


故以我字。


明言苟無所私。


反成其私。


是損反為益。


而九五之用。


即全卦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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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5: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4


象曰。


有孚惠心。


勿問之矣。


惠我德。


大得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有孚之義。


已如前講。


尚包有合于中孚之義。


凡易辭孚字。


均有關中孚。


孚字之義。


已見各卦。


即含有和字之意。


與鳥之孵卵相通。


陰與陽和曰和。


雌與雄和曰孵。


孵卵成雛。


必因二氣之化。


故凡易經孚字。


皆指陰陽。


和協而中孚為其大則。


中孚之和。


即四陽兩陰相得。


而不悖共成生化之用。


若同體之大過。


則不和矣。


此處有孚。


亦指陰陽匹配。


而中爻三四。


恰與中孚同皆為柔。


五則為剛。


故能孚而不戾。


和而不爭。


九五之孚。


雖異于中孚下卦。


以震易兌。


而其內外正位不失。


故能有孚。


上下情志不乖。


故重稱有孚。


惠心之義。


由于九五主宰。


全體如人之心。


心為君主。


君主既從。


百體同順。


故九五之惠。


不必再問于人。


仁政之施。


未有不誠服者。


德惠之布。


更無猜疑之虞。


故曰勿問之矣。


言不必問。


但本此惠心行去可也。


惠我德。


由于九五施惠至廣。


其德亦昭。


上既行仁。


下皆化于德政。


是九五之賜。


全體皆受其惠。


所謂益卦之志。


皆由此成功。


故曰大得志。


志字與六四。


以益志。


志字。


同指益卦之所志。


益以損上益下為志。


至九五而大告成功。


亦以位正而德昭。


行至而道大過。


此則又失中矣。


自六二始。


至九五終。


全益之所為。


皆此志也。


合震巽之用。


動以順之道。


而致其利耳。


三四無位。


則所益必以告公。


九五有心。


則所施不待問下。


元吉之卜。


惠德之孚。


皆以益卦之志見之。


此大得志。


不獨九五爻已也。


凡益卦之志。


皆由九五達于大成。


可見九五之用。


為益之至極。


而九五之德。


亦為下所心悅誠服。


故重言有孚。


以見其所孚者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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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5: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5


宗主附注益卦九五爻兩稱有孚。


乃因五爻為剛。


爻剛位。


所孚者必為柔。


一則與六二孚。


係內外正位。


一則與六三孚。


係中爻陽位。


三五同功。


二四亦然。


故兩稱有孚。


以在上位。


益下為志。


則六二六三。


皆受益之位。


而為承順九五之志之爻。


初九則以己為陽爻。


不復與五協。


其宜受益者。


屬之二三兩爻。


此兩有孚。


如鳥之孵卵。


皆由雌雄之和合。


雌雄合而後雛生。


陰陽孚而後利見。


益以利為用。


故在于孚。


九五之孚。


即六二六三之利。


而六二更為之主。


故所益與損六五同。


而元吉之占。


亦與損六五應。


且與初九相合成之。


初九之元吉。


其數之始。


九五之元吉。


則行之成。


故所利非止一爻。


而得益實賅全體。


然九五以惠心自發。


故勿問其他為仁德之施。


無不應也。


惠字兩見。


亦指全體。


既惠其下。


則惠于己。


故曰惠我德。


利則歸人。


德則歸我。


有德即有位。


有位即有國。


此在上之利。


不在十朋之龜。


而在明明德于天下。


明德既明。


萬民咸服。


九五之所志也。


故釋文稱為大得志。


言無不得志。


上下皆利。


內外同益。


九五一爻。


已見全卦之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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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5: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6


上九。


莫益之。


或擊之。


立心勿恆。


凶。


宣聖講義此益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為巽卦上爻。


而當極則必變之地。


故與全卦各爻之用相異。


全卦皆以益為志。


以利成用。


上九則反是。


故曰莫益之。


言各爻皆永益。


而在上者以益下為志。


上九則否。


莫猶毋也。


不求益其下也。


益之反為損。


利之反為害。


既不為利益。


則損害必至。


此陰陽相消長。


生殺相起伏之數。


有不免也。


故不益則為擊。


益以利為先。


擊則害生焉。


益者進益。


使之上進。


擊則打擊。


使之損傷。


是上九不為進而反退。


不為益而反損。


皆極變之道。


與各爻殊也。


然莫益之。


為惠心之窮。


而或擊之。


則恩仇之反。


德惠為恩。


德惠既靳。


仇怨斯至。


此不益則相擊也。


以其非限于所敵。


故曰或。


與或益之十朋之龜。


或字一義。


不必限于何人何地也。


果初為益。


而終則損。


初予以利。


而終則加害。


則雖初為恩。


其終必為仇。


為情之所偏。


行之所激也。


益之大用。


皆以施恩為志。


成德為期。


而上九則反。


惠心不萌。


德政不明。


自悔其行。


遂絕于恩。


所益既止。


相擊乃深。


感懷之思。


攻訐乃興。


仁愛之施。


怨仇乃新。


既本于情。


其動失中。


既乘其初。


鮮有其終。


此上九之以擊代益。


而為行之不終也。


行之不終。


乃心之勿恆。


持之不久。


操守失貞。


戾夫恆道。


乃占其凶。


為上九之易變。


遂勿恆而不克永終。


以上九之當極地。


乃易偏而失乎中。


高而無位。


則如乾之元龍。


進而無地。


則為全卦之窮。


惟窮則變。


惟變則通。


此上九之用。


為益之不克終。


因變而反其道。


遂求恆德之同。


益恆原為同體。


而其用卻非類。


以益柔在中。


而恆則在外。


故益以進為利。


而恆以久為誨。


久則以不變為先。


進則以前行為貴。


故恆志在于守。


而益則利于攸往。


恆以不失其德。


益則日新其道。


惟至上九極位。


反變而與恆同調。


此爻辭以立心勿恆。


遂占凶。


而戒人知進知極。


而貴有守。


止之所宜。


方利于行。


益以益下為志。


而終則反其恩。


以爻位之所關。


其道失乎中庸。


不中則戾于和。


不恆則罹于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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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6: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7


象曰。


莫益之偏。


辭也。


或擊之。


自外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居極地。


遠于中道。


故曰偏辭。


偏以爻位之失中。


則乘九五惠心之用。


九五孚于中行。


則上九為偏。


六三六四皆有中行之語。


九五兩見有孚之辭。


可見益之為道。


中道也。


以損上益下為志。


故為中道。


上九與之反。


變為莫益。


遂失中道。


此偏辭之義也。


而或擊之者。


以上九之偏。


招致外來之攻擊。


故曰自外來。


與下卦六二釋文辭自外來。


大同小異。


以卦分內外。


爻亦有內外。


六二之外。


多指上卦。


而上九之外。


則就爻言。


凡上爻以外也。


如由全卦言。


應為自下或自內來。


因擊與益。


相因而生。


以上九之莫益。


招致其下之攻擊。


恩之不逮。


乃反為仇。


施之不至。


乃反為怨。


此聖人重警在上位者。


為德不卒。


反生怨尤。


為施未周。


反招攻擊。


此益之有終。


為行之必以恆。


苟立心勿恆。


遂有外來之擊。


而反全卦之利為害。


吉為凶矣。


故自外來。


乃言其有必至。


如影響。


雖不求之。


亦且來。


如六二之益也。


六二之外來。


而有弗違之辭。


可見其不求自至。


上九之擊。


亦外來。


雖益擊之利害大殊。


而外來之情志則一。


此在上位者。


立心貴恆。


施恩貴?。


為益貴有始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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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6: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8


宗主附注益全卦與損相關。


不獨兩卦中互有損益。


即由外互變易。


亦互含損益之象。


故損與益。


乃時用。


非果有異也。


卦爻三陰三陽。


為乾坤交合之卦。


如咸恆。


如既未濟是也。


而泰否為之主。


故凡三陰三陽之卦。


皆由泰否變。


損益尤明。


泰變成損。


否變成益。


僅爻之移易。


而上下卦皆變。


故名損益。


為乾之加減也。


一陽爻易其上下而已。


由損益而夬姤。


三陰三陽變為五陽一陰。


正如泰否之改變同人大有。


乾與離合。


皆五陽一陰。


此易卦變化之序。


有其例也。


三陰三陽。


本平均之卦。


變而五陽一陰。


極懸殊之卦。


果釋其象。


則知其為天地生化之數所使。


已平均者。


變為至公平均。


而不平均者。


終變于至平均。


此乾坤之後。


繼以坎離。


而咸恆損益之後。


終以既未濟。


是皆陰陽消息之序。


有必至者也。


夬姤一陰合五陽。


其反對者復剝。


則一陽合五陰。


是夬與復。


為陽之始終。


姤與剝。


為陰之首末。


皆自下而上也。


復之一陽升而至剝。


為行之極。


姤之一陰。


上而至夬。


亦數之窮。


極則變。


窮則通。


故復由剝來。


而環于坤。


姤由夬來。


而育于乾。


此時序剝為九月。


坤為十月。


復為十一月。


司秋冬之令。


明陽氣之消。


則有息也。


夬為三月。


乾為四月。


姤為五月。


司春夏之令。


明陰數之終。


則有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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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6: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9


以八宮序。


言皆屬乾坤之宮。


而一世與五世對。


天風姤。


乾之一世。


澤天夬。


坤之五世。


地雷復。


坤之一世。


而山地剝。


乾之五世。


此周易之序。


與八宮有異也。


先天後天之別耳。


故先天應以天風姤對地雷復。


澤天夬對山地剝。


以震巽艮兌位相對也。


而周易則以後天生化為序。


以陰陽之消息。


關于乾坤之出入。


進退者為往來。


明氣數之推遷。


見剛柔之代謝而已。


故夬姤相繼。


而恰在損益之後。


可見損益必有加減。


而加減必有盈虛。


此平均者。


必變為不平均也。


夬卦之用。


乃由陽剛之逼。


陰氣欲降而不得。


遂成決裂之象。


然兌為少女。


柔也。


而乾為大父。


剛也。


以四象言。


則同為太陽。


乃合二陽之卦。


若易其位。


則反其用。


故天澤履為柔履剛。


而有履虎尾。


不咥人之象。


故取義為禮以制野。


禮本文弱之行。


而能服暴狂之性。


是以一柔得中。


足制五陽。


不越其序。


陽剛雖屬。


而其情至摯。


故如父之受憐弱女。


而不以強暴加之也。


今為夬。


則與之反。


一柔居巔。


五陽在下。


飛騰不已。


柔無以自處。


故終退而成乾。


此三月之卦。


為春末而將交夏也。


兌澤雖柔順。


而在純剛之外。


上下正位皆陽。


中爻又重。


剛無協。


其勢至盛。


其行必暴。


其志至強。


其至必橫。


此一柔不克與爭。


而有不戢自焚之勢。


以益之志于進。


震之一陽。


日進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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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7: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30


遂必與陰決。


故繼益者為夬。


決也。


又快也。


夬則以其剛暴。


快則表其強橫。


皆以卦爻之用為本。


乾之兩陽。


轉助其動。


雖陰以少貴。


而其位過崇。


其志易渙。


澤中水潰。


決為橫流。


陽積之時。


無有與協。


故在益為益利。


在夬則反為破裂之用。


所謂滿則損。


盈則溢也。


決亦溢出之義。


如決江河。


其流溢于大地。


是盈之為害。


即益之過也。


益本為利。


過則害生。


故君子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防其決耳。


此易教微意。


讀者當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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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7: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1


夬卦。


乾下兌上宣聖講義夬上兌下乾。


為五陽一陰卦。


與天澤履同體。


而上下異。


柔為剛所決。


故名夬。


而夬字有數義。


一則決也。


如水之決流。


一則抉也。


如力之抉物。


皆有推而去之之意。


為其勢甚盛。


其行甚速也。


故又為快。


一快速也。


以其行疾。


速不復停留也。


一快暢也。


以其行無阻。


如水順流也。


故夬有決快諸義。


而不用決快者。


則非限于一義耳。


三月之陽。


切近于夏。


其勢至快。


其志至決。


而一陽被推。


如水被決。


不可復止。


故名夬。


若履則與夬反。


以兌在下。


能留止陽氣。


而變剛為柔。


柔在中孚。


安貞之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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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8: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2


夬則一陰在巔。


欲降不能。


兌悅而乾健。


柔不能勝剛。


終為所決而退。


傳曰夬決也。


剛決柔也。


即此義耳。


卦五陽一陰。


陽道日升。


上位至高。


陽之所望。


故陰不得留。


且由益之求進不已。


進者陽之志。


陽日以長。


勢必抉去其陰。


此三陰三陽。


變而為五陽一陰也。


夬之為義。


固如上述。


而于字亦有取象。


則近似大與天。


或夫字。


皆以陽之盛為象也。


加水則決。


遇力則抉。


藏于心則快。


見于行則決且快。


此由夬字所合。


可以推見卦之用矣。


兌澤也。


而上于天。


水在天上。


勢必下流。


以性潤下故也。


水在天上。


之卦有需。


而為雲雨之象。


兌雖與坎異。


而澤所以瀦水。


天上安可久。


瀦此事勢之不能久留。


而其行之必快。


志之必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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