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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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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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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3: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一章-84


說卦傳第一章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幽贊于神明而生蓍。


參天兩地而倚數。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


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和順于道德。


而理于義。


窮理盡性。


以至于命。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將以順性命之理。


是以立天之道。


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


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


曰仁與義。


兼三才而兩之。


故易六畫而成卦。


分陰分陽。


迭用柔剛。


故易六位而成章。


謹按首章自今本昔者之二節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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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4: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一章-85


宣聖講義說卦者。


說卦之性命與作用也。


天地人三才。


皆有其本性本能。


性之發現。


是為人之命。


能之見端。


是為造化之作用。


故人之性命。


本於天地。


天地之性。


存於太極。


太極之至一至尊而無貳無外者。


乃為太一主宰。


禮記所謂禮之大本出於天。


本於太一是也。


此乃天地之本性所存者也。


自此本性發為功用。


則現為乾坤。


所謂參天兩地而倚數者是也。


太一之主宰真神。


無以自見於人。


乃有河圖洛書與蓍草之出生焉所。


謂幽贊于神明而生蓍者是也。


八卦由此而運用。


聖人由此而占卜。


而學問而修行。


而歸極焉。


故曰窮理盡性。


以至於命也。


至於陰陽剛柔之關于八卦者。


前于繫辭中皆已詳講。


茲不更及。


惟和順于道德一句。


世人多忽。


不知道者。


自然之趨勢。


乃天行者也。


其中含有運數在。


德者人所修得之天性。


純善無惡。


含有仁義之本能。


在而天行者每趨于極端。


賴人有德性行為以調和而挽回之。


故曰和順於道德也。


因天道有善有否。


世運有泰有否故也。


此等處必賴聖人之有以和順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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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5: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二章-86


宗主附注本文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


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二句有極大作用。


宣聖既發明如前。


茲恐人不識聖意所在。


故更注之。


和順者由此八八六十四卦中所示而和順之。


因而以為人事上之一切條理。


使無不合于義也。


窮理亦由易卦之作用。


及一般象變而窮其理。


推而至於天下萬事萬物。


莫不各窮其理。


故能於窮理之後。


又體易義以盡己之性也。


若能盡己之天性。


即可以圓滿天命之分量。


故一蹴而已至於命也。


易之大作用。


聖人以之順性命之理。


上承天。


下法地。


自盡其本性之自然。


擴充之至於分量。


(即滿天地之量。


非聖人不可)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天地人三才已通。


而後卦乃見。


以此三才而兩之。


則六畫而成全卦也。


又疊分陰陽與剛柔。


而成六爻之位。


因成章焉。


此易之大用。


亦即聖人之大用者也。


第二章天地定位。


山澤通氣。


雷風相薄。


水火不相射。


八卦相錯。


數往者順。


知來者逆。


是故易逆數也。


雷以動之。


風以散之。


雨以潤之。


日以晅之。


艮以止之。


兌以說之。


乾以君之。


坤以藏之。


謹按第二章。


自今本天地定位節至下一節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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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6: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二章-87


宣聖講義此乃專言天地造化及生成人物之道。


天地造化。


皆不外易之八卦。


而此八卦所現於造化之中。


而呈其功用者。


則惟首賴八卦中之乾坤。


將先天太極之主宰功能。


為之定其位焉。


成天于其上。


即其表也。


成地于其下。


即其裡也。


天地既定其位。


於是更以後天之山與澤。


通其陰陽之氣。


共分二種。


居其裡者。


乃由太極中樞之吸收力。


將澤至山間之一切物性及氣感。


吸納至于艮宮。


復自艮宮發此氣于震巽二宮。


而一切之死生乃轉輪焉。


此山澤通氣為裡面之造化也。


至於第二種。


則為外。


即表面之作用。


由太極中樞之日光吸力。


將澤與乾坎後天變水之氣。


吸引而起。


至于艮山之表。


乃成為泉源及雲雨。


霈然布諸天地之間。


而人物乃得生成及養育焉。


於是雷風為之相薄。


而助其功。


水火互倚。


而不互激。


以助其用焉。


而八卦互相交錯。


各呈其能。


人物乃成。


世運乃建。


聖人所以由易數之往者。


順其道以輔成造化。


復就易數之未來者。


知其幾微以挽救運會。


然易貴在測知未來之事。


故易為順天性而逆天數之道。


故曰易逆數也。


天數即天行。


有一切陰霾柔賊及?害存於其內。


故不得不逆之。


前所謂和順于道德。


已有此意。


治經者勿忽。


知此造化作用。


然後再示八卦之對于生育人物者而言之。


八卦中於天地生育最有大關係者。


震雷所以主動者也。


巽風所以主散者也。


坎水所以主潤者也。


離曰所以主晅者也。


艮山所以主止者也。


兌澤所以主說者也。


乾天所以為之君者也。


坤地所以為之藏者也。


八卦各行其所事。


而萬物與人乃得生成矣。


此八卦之最要性相及功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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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6: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三章-88


第三章帝出乎震。


齊乎巽。


相見乎離。


致役乎坤。


說言乎兌。


戰乎乾。


勞乎坎。


成言乎艮。


萬物出乎震。


震東方也。


齊乎巽。


巽東南也。


齊也者。


言萬物之潔齊也。


離也者明也。


萬物皆相見。


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


嚮明而治。


?取諸此也。


坤也者。


地也。


萬物皆致養焉。


故曰致役乎坤。


兌正秋也。


萬物之所說也。


故曰說言乎兌。


戰乎乾。


乾西北之卦也。


言陰陽相薄也。


坎者水也。


正北方之卦也。


勞卦也。


萬物之所歸也。


故曰勞乎坎。


艮東北之卦也。


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


故曰成言乎艮。


謹按第三章。


自今本帝出乎震至萬物出乎震二節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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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6: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三章-89


宣聖講義易之要領。


全在太極。


太極之氣。


本諸先天。


先天無所謂氣。


名之曰?包。


蓋其為物。


非氣非液非固。


亦無一物在也。


但是洪濛一團而已。


此一團元?。


內翕外張。


忽然開合。


乃為太極。


太極之至精至一之發。


是為無上昊天太乙至尊之本體也。


此本體居於至妙之境。


非天上。


非人間。


又即人即天。


而不在其有形之器。


無以名之。


名之曰妙山也。


此山字即太極所具之艮方也。


真宰由坎水而現。


於艮方而出。


過震方而來。


故世人但見其出於震方。


而不知其居於艮方。


息於坎方。


存於乾方也。


此真宰將欲行方運化時。


所有之方向卦位。


故曰帝出乎震。


齊乎巽。


相見乎離。


致役乎坤。


說言乎兌。


戰乎乾。


勞乎坎。


成言乎艮也。


凡言乎者於之辭也。


其或出或齊。


或見或役。


或說或戰。


或勞或成之者。


則太一真宰玄穹上帝行方之自然性能然也。


即至震方而為出。


至巽方而為齊。


至離方而為見。


至坤方而為役。


至兌方而為說。


至乾方而為戰。


至坎方而為勞。


至艮方而為成者也。


此皆上帝之行方功用也。


是以定其方曰。


萬物出乎震。


震東方也。


齊乎巽。


巽東南也。


齊也者。


言萬物之潔齊也。


離也者。


明也。


萬物皆相見。


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


嚮明而治。


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


地也。


萬物之所致養也。


故曰致役乎坤。


兌正秋也。


言兌則萬物皆所說而有澤。


收成之時也。


故居正西。


乾西北方之卦也。


言陰陽相薄也。


故曰戰也。


坎正北方之卦也。


勞卦也。


萬物之所歸也。


故曰勞乎坎。


有所勞必有所休息。


有所休息必有所開端啟行。


故艮居於東北。


而承坎也。


故曰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也。


故曰成言乎艮也。


此等皆上帝玄功。


亦即造化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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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7: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四章-90


佛教所謂輪迴。


耶教所謂主能。


所謂輪迴。


在海山之間。


實即山澤通氣。


兌坎艮之功也。


所謂主能。


可以造成一切。


即出齊見役說戰勞之意也。


但名字不一。


而傳之者或有出入。


所以分為各教。


至今有門戶之見存焉。


其實五教皆此一脈相傳。


同本共源。


無非真宰玄功妙用所包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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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8: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四章-91


第四章神也者。


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故水火相逮。


雷風不相悖。


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


既成萬物也。


謹按第四章。


自今本神也者妙萬物一節為文。


宣聖講義所謂神。


即上玄昊天太一主宰行方之神。


此神之主體。


為太一之本身。


此神之客體。


為太一之分化。


所謂五方上帝等位是矣。


但神位不一。


帝分五位。


神分六位。


六位者正即此六卦之精能者也。


然此六神。


仍是大一之一?化成。


並非有二。


故西教又曰只有一位上帝。


能妙造萬物。


正指此言也。


不知吾中國早已發揮此理於易之中。


易由乾坤之蘊。


發為六神之功。


所謂神也者。


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此神字指本體言。


下方指化生言也。


所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燥萬物者萬熯乎火。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六神之能為及功用。


於是皆見矣。


故水火相逮。


雷風不相悖。


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


既成萬物也。


此乃前所講之理。


不過反復發揮之而已。


前先言山澤通氣。


而後言雷風。


此則先言水火。


而後言山澤通氣者。


因重造化之合氣也。


造化非水火不能合其氣。


蓋水火即陰陽二氣之實質也。


必有水火之相逮。


而後萬物之氣以胎。


然後山吸澤之氣而轉輪夫造化之機軸焉。


其成於兌者。


薄於乾。


歸於坎而終於此艮山之西麓。


又開始於艮山之東麓。


其間主者。


即艮山之神是也。


世間所祠之東嶽大帝。


主一切人類物命之生死者是已。


但儒者歷代無能通此天人之學者。


故迄未講明之。


宋朱熹作正義於此。


但注曰未詳。


實因其未知故耳。


此則一一為之指明。


洩天地之秘。


露造化之機。


無非欲以行教救世。


使永免?劫者也。


勉體丘之微旨。


為斯世造福。


庶乎無負此經。


此章發明造化。


及太一真主之神功。


可謂至精至詳。


無以復加。


故丘於明經學說中。


特命各弟子。


將此旨提出以示於世。


亦正救世之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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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29: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四章-附注-92


宗主附注神妙萬物章。


重在山澤通氣。


能變化既成萬物一句。


此中含有哲學。


及所謂地文地質之學。


茲為發明之如下。


蓋天地初生。


由先天?包澎漲分裂。


而為日月地星之體。


是以日含太一之至精。


能以純陽之?。


生生不已。


而吸收各地各星。


順行逆轉于天界中。


天文家謂之軌道。


分遠近而謂之赤黃各道。


地與群星皆孕有日之元?。


故亦具有相當之元陽熱力。


月則獨具有日之反性。


而成純陰之物。


此地亦孕有月之元陰。


而成為水分。


故易之乾實包離而言。


坤實包坎而言。


乾之施其功於離也。


必賴坤之坎以成之。


坎之見為兌澤。


澤者海河江湖之類也。


離之輔為艮山。


艮山者嶽麓諸尊是也。


凡地中之水。


由地之中心熱力所吸聚。


而地表之江河諸水。


皆歸於海。


復由此熱為之上提。


而海底之水皆由其尾閭以復升於各陸地山脈之頂。


而成為泉源。


即各山瀑布流泉等是也。


而所謂兌澤之神所收所過。


與乾金坎水行其造化之力。


即將百物萬靈送由此水氣。


而達入艮山。


是處有轉關之機。


一動而六道皆轉矣。


更由震宮隨上帝之功用。


而出現於世間。


此人物歸納生發一切死生之大轉圜也。


各教不同其名。


而惟儒教易道講此理最精且明。


但世人不能體識之耳。


此所謂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者也。


而其初則由於日之火。


地之坎。


兩相迎合吸聚而來。


有地中之聚。


即有天空之風雷以應之。


而後山澤乃通。


內以行萬靈而輪回之。


外以施百物而膏澤之。


(謂行雨露也)此造化之全功。


要皆太一真宰神化之妙用。


故曰神也者。


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故次敘震巽離兌六神。


以明真宰上帝之神功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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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0: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五章-93


第五章乾健也。


坤順也。


震動也。


巽入也。


坎陷也。


離麗也。


艮止也。


兌說也。


乾為馬。


坤為牛。


震為龍。


巽為雞。


坎為豕。


離為雉。


艮為狗。


兌為羊。


乾為首。


坤為腹。


震為足。


巽為股。


坎為耳。


離為目。


艮為手。


兌為口。


謹按第五章。


自今本第七第八第九三章為文。


宣聖講義乾坤震巽坎離艮兌之八卦。


各有其性情及物象。


與人體之象。


今合此三者為一章而講明之。


自乾健也。


至於兌為口句。


凡八卦之性情。


乾之性健。


坤之性順。


震之性動。


巽之性入。


坎之性陷。


麗之為離。


亦其性也。


止之於艮。


亦其性也。


說之於兌。


亦其性也。


此性之發。


即其情之所必現者。


惟有其情。


故有其象。


乾之性健。


故其情必欲飛騰行走。


故其象為馬也。


坤之性順。


其情必現為柔服負重。


故其象為牛也。


震之性動。


其情必現為奔放變化。


故其象為龍也。


巽之性入。


其情必現為翕聚參雜。


故其象為雞也。


離之性麗。


其情外文而內柔。


故其象為雉也。


艮之性止。


其情上陽而下陰。


故其象為狗也。


兌之性說。


其情上陰而下陽。


故其象為羊也。


坎之性陷。


其情必入於坎凹。


而外陰內陽。


為萬物所終。


故其象為豕也。


人物皆終於豕。


而開於犬鼠之間。


故八物以之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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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1:1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五章-94


後人十二辰。


以狗豕為結。


而以鼠牛為始者。


正此理也。


吾恐世人不明。


特將坎象殿於其後講之。


亦以此耳。


知此八物。


然後再明八體。


八體者。


八卦之關于人身體之象也。


乾之在人為首。


坤為腹。


震為足。


巽為股。


坎為耳。


離為目。


艮為手。


兌為口。


此等身體之功用官骸。


凡遇有卜筮及行事者。


各以其類求之。


無不應?如神也。


此易八卦之分說如此也。


分八卦之性。


及其物象。


官骸而於每節中合講之。


如上所云。


而八卦共同之本。


及其生育變化。


錯諸萬物者。


則如下章及各章所言也。


茲不及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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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2: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六章-95


宗主附注乾為馬。


坤為牛。


震為龍。


巽為雞者。


乾之本體。


在人間為馬也。


非謂在天之乾也。


凡此後皆就卜筮之類言之。


卜筮不離人事。


為此所取物象。


皆為人所常見常用之物也。


但言其近以賅其遠耳。


然龍實生於馬。


故乾在造化上之象為龍。


而在陸地人事上則為馬也。


坤之服役于人者。


莫過於牛。


故取牛象耳。


然牝馬多出乎牛。


其性同也。


而在空廓之坤象取牝馬者以此。


震乃乾所成之男也。


故其象為龍。


此龍乃水龍。


昔神龍出水。


化為馬。


負河圖以示伏羲。


故在陸則為馬。


在水則為龍。


龍者馬之子。


震為長男。


故其象為龍也。


巽為坤所成之長女。


故蒂其性於牛。


而為雞也。


牛生羽則為雞。


雞去羽還為牛。


吾國古代。


如此見漢魏三百六十四家叢書。


而清人聊齋誌異。


亦記有牛雞之事。


即此等兆與象也。


坎為豕。


離為雉者。


坎乃乾所成之次男。


故其為象亦不離水陸間之畜。


豕水泥中物。


而喜居坎窞內。


然而亦實龍種也。


昔神龍入人間。


則化為豕。


見唐代叢書。


貞元間及大歷事。


可以按知也。


(柳注。


所記天上七星不見。


蓋化七龍而下降。


某法師因救世而求教。


乃用法以拘此七龍。


市人但見有驅七豬者入。


而天上七星乃變。


此即其所記之事也。


)艮為狗。


兌為羊之事象。


今未宜言。


暫從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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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3: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六章-96


第六章乾天也。


故稱乎父。


坤地也。


故稱乎母。


震一索而得男。


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


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


故謂之中男。


離再索而得女。


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


故謂之少男。


兌三索而得女。


故謂之少女。


謹按第六章。


即今本第十章為文。


宣聖講義乾天也稱乎父。


坤地也稱乎母。


此一章發揮八卦相生不已之義。


及其次序綜錯之所由也。


所謂震一索而得男。


故謂之長男。


巽一索而得女。


故謂之長女。


坎再索而得男。


故謂之中男。


離再索而得女。


故謂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


故謂之少男。


兌三索而得女。


故謂之少女者。


言震巽等六子。


皆根其性情氣感於乾坤者也。


無乾坤之父母。


則無六子。


乾坤不交。


則六子亦不能生。


乾坤與六子不化。


則六十四卦亦無由成。


故古代人類簡少。


男女配合不分也。


而六子與乾坤既生萬類。


而天地百靈萬事萬物。


乃皆由此以滋蔓也。


而世界遂有今日。


溯其始者。


謂之父。


謂之母。


謂之長中少男女也。


非必有其人也。


亦非可以族類辨也。


讀書者勿以辭害意也如性族之分。


始於周代以後。


殷以前不論也。


故舜與堯同族。


而相昏姻。


禹與塗山同系。


而有配偶者。


以德不以類也。


若以人事言。


則六子為兄妹矣。


安得相合。


然而陰陽不合。


萬物不生。


天高地厚。


又豈得乾交於巽離兌。


坤交於坎艮震諸卦乎。


此等皆變化之氣感。


不能以人理相論。


故宣聖謂勿以辭害義。


知此則知造化。


亦知人事及一切倫理之轉換也。


其為事也。


非可執泥也。


惟情義之所在。


故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聖人之大寶曰位。


世之體乎此者。


惟有重其生生不已之道。


而守其位位相總之寶。


為至要也。


岩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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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3: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七章-97


第七章乾為天。


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為大赤為螫龍為陸龍為天龍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為衣領為直線為冑。


其為地也在郊。


坤為地。


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牝馬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


其于地也為黑。


其為天也為黃。


為下裳為黃帛為囊為履。


震為雷。


為龍為玄黃為?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嗚為馵足為[魚赤]駒為作足為的顙。


其于稼也為反生。


其究為健。


為蕃鮮。


巽為木。


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


其于人也為寡髮。


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


其為物也。


長頭而善鳴。


黑赤目。


其究為躁卦。


謹按第七章。


自今本第十一章前四節為文宣聖講義七章自乾為天至巽為木四節乾為天節。


為良馬句上。


遺失三句。


為蟄龍。


為陸龍。


為天龍。


又為木果下。


落為衣領。


為直線。


為冑。


其為地也在郊。


凡此皆補入之。


其本義後儒皆已講論。


無煩再言。


坤為地節。


為子母牛句下。


遺為牝馬句。


其于地也為黑句下。


遺其為天也為黃。


又遺為下裳。


為黃帛。


為囊。


為履。


皆補入之。


震為雷節。


在為馵足下。


遺為 [魚赤]駒。


巽為木節。


在其為人也利市三倍之句下。


遺其為物也。


長頸而善鳴。


黑赤目。


此四節之義。


皆為後人所已發。


而宋之邵雍。


尤多所見。


茲不更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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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4: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說卦-講義-第八章-98


第八章坎為水。


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


其于人也為加憂。


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


其于馬也為美脊。


為亟心。


其為畜也。


為負塗之豕。


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于轝也為多眚。


為通為月為盜。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


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


其于人也為大腹。


為乾卦為?為蟹為羸為蚌為龜。


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其為象也為文章。


其為畜也為牝牛。


艮為山。


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洞府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


其于木也。


為堅多節。


兌為澤。


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


其于地也為剛鹵。


為妾為羊為美婢為少艾。


謹按第八章。


自今本第十一章後四節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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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4: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序卦-講義-99


宣聖講義自坎至於兌。


其為馬也為美脊。


為亟心句下。


遺其為畜也。


為負塗之豕句。


離節內末。


遺其為象也。


為文章。


句。


其為畜也為牝牛。


皆補入之。


艮節內。


為門闕句下。


遺為洞府句。


兌節內末。


遺為美婢。


為少艾句。


補入之。


凡上各章節所說之卦。


皆就人事上卜筮而言。


教人遇此卦者。


以此類求之。


如有所尋覓。


有所走失。


有所歸往。


有所仇敵。


有所好合。


有所借取。


有所賜與。


皆視其物象而斷定之。


其?各應如神。


不爽毫髮。


故自古及今。


奉為成文。


丘但取此成文。


而照記之。


並非丘所說也。


大凡文周得其旨於夏商之際。


尚書洪範五行中。


已自具此矣。


此等乃天地人之象數如此。


含有不可言喻之道。


非可以常理講明之也。


故不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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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5: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序卦-講義-100


序卦傳上篇有太極然後有乾坤。


有乾坤然後天地之位定焉。


故受之以乾坤始焉。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


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


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


物之?也。


物?不可不養也。


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


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


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


眾必有所比。


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


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


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


然後安。


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


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


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


物必歸焉。


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


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


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


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


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


故受之以頤。


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


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


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


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


則盡矣。


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


剝窮上反下。


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


故受之以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


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


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


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


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


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


也下篇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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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6: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序卦-講義-101


男女之道。


不能無感也。


故受之以咸。


咸者感也。


相感則為夫婦。


夫婦之道。


不可以不久也。


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


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遯。


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


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


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于外者。


必反其家。


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


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


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


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


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


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


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


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


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


以聚而上者謂之升。


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


故受之以困。


因乎上者必反下。


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


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


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


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


止之。


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


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


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


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


故受之以施。


旅而無所容。


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


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


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


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


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


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


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


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謹按序卦上下二篇。


皆有遺文。


今補之。


上篇開端曰有太極然後有乾坤。


有乾坤然後天地之位定焉。


下接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古文在然後句下。


尚有受之以乾坤始焉一句。


下篇今文落咸。


古文有男女然後下暗連後文。


即後文之二節中。


遺落男女之道。


不能無感也。


故受之以咸。


咸者感也。


相感則為夫婦。


下接夫婦之道。


不可以不久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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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6: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序卦-講義-102


宣聖講義天地造化。


萬物之源。


皆始于太極。


故易有太極。


而兩儀乃生。


乾坤是定。


有乾坤然後天地開闢。


萬化以基。


故八卦啟焉。


六十四卦錯于先天之道。


相對者也。


後天之道。


相續者也。


對則陰陽互呈。


續則治亂疊見。


對者峙也。


續者流行也。


峙則天地之道永立於終古。


流行則二儀之運遞嬗而不息。


夫如是則幽明相間。


死生相接。


盛衰成敗相倚。


周而復始。


如環無端。


此先天後天之妙運也。


故文王制六十四卦。


卦卦相銜接。


其中有對峙亦有流行焉。


有流行亦有對峙焉。


夫如是則太極之玄功乃見。


後世文字散失。


於此序卦首脫去太極句。


而乾坤之卦失序矣。


於中脫去男女句。


而咸卦失序矣。


乾坤失序。


則天地有不能位者矣。


男女失感。


而人道有大過失矣。


此則不可不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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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6:38: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2-序卦-講義-103


故不得不為之補也。


(注。


後儒恐人見男女不能無感句。


而更放縱于人欲。


而去其文。


然天地有陰陽之交。


人事即有男女之感。


不能遏絕而廢止之也。


聖人但能順其性情而條理之。


使不過於放而已。


何可諱而不言之乎。


本教教經。


特採咸恒二卦。


為夫婦易教。


以示其權變。


以此也。


)先天氣感之所在。


即後天人倫之所由也。


故自陰陽男女以下。


及於父子君臣上下。


皆從此而定。


故曰乾坤位而萬化定。


人道成而百姓序。


倫紀之所坊。


道義之所施。


所以維繫萬世頹俗而不隳者也。


故世諦之一切久暫離合。


傷完明暗。


睽違際遇。


升降去留。


新舊改革。


聚散大小。


濟與未濟。


皆視乎此。


而遞相推遷焉。


蓋太極嬗化。


不如此不行也。


行乎此。


而有倚伏變化者。


則以人之德行。


為伸縮消長之中樞。


使否者暫而泰者久。


使傷者少而完者多。


使難者易而解者速。


使革者鼎而井者濟。


而所以延其餘數者。


雖有所困。


有所蹇焉。


不過乎其甚。


但在未濟而已。


此所以終於小過與未濟也。


此天地之仁心。


亦即人物之所自有者。


可不敬修乎哉。


宗主附注聖論包括序卦上下二篇。


使人知天地男女之所重。


亦即造化變遷之所嬗。


自太極兩儀八卦之交錯。


而後六十四卦續續以生。


所謂有屯有蒙。


有師有訟。


以至於有坎有離。


有咸有恒。


以至於有渙有節。


有中孚有小過。


有既濟有未濟。


而始終以成。


此世運轉換之輪廓焉。


無論何等時代。


皆不能出乎此輪廓之外。


古聖人教人維持世道。


保全國家。


長養人民。


趨吉而避凶者。


使皆以自身之德行。


順此軌道而消其蹇困。


長其泰豐。


縮其否屯。


而伸其謙豫。


使乾坤之正氣。


常存於復姤。


而不虧之於剝坤。


則古聖人微意。


亦即天地之心也。


至於有大過之才。


而後能濟坎離火水。


而使家齊國治(咸恒次於坎離之故)者。


有小過之權。


而後能支持離坎火水未濟之氣。


而後乾坤能更闢焉。


不有此二過。


不能成造化。


亦後天復生先天之妙義然也。


後儒絕無見及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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