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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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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27: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象辭-17


此即人道之解。


上應天時者也。


夫解之為卦。


以雷雨合作而成用。


其威即其恩也。


其嚴即其和也。


在雷雨之始。


天威儼然。


莫不畏懼。


此猶法令之森嚴。


及雨澤既沛。


萬物昭蘇。


莫不欣欣向榮。


則猶赦宥之仁厚也。


二者並行不悖。


非以情廢法。


以公徇私也。


故赦宥者。


一時之恩。


罪過者。


不易之法。


法行而民無怨。


恩周而治不渝。


此聖王之世。


而有取于解者也。


天道不以威而尊。


人道不以苛為明。


生生之功。


與時偕行。


亂之將治。


必本于仁。


蹇之將解。


必仿于春。


冬寒之日。


萬物皆枯。


春風一動。


生意復腴。


亂離之紀。


人類皆瘏。


仁政既至。


天下昭蘇。


此解之為象。


而辭則重在赦過宥罪。


不如是不足以達解之道。


成解之功也。


故曰雷雨作。


解作字包振奮之義。


有作之時。


不作將奚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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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28: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18


宗主附注解卦雖有解緩之功。


而其初仍在坎險中。


故非易解之事。


必經努力奮進。


本震動之用。


方克出坎險之難。


解自蹇變。


而蹇則百計不得脫險。


解則苟能勇進。


自有免離之方。


為其中互既濟。


與蹇互未濟者相反。


既得濟矣。


尚何險之慮哉。


然既濟之象。


藏于卦中。


必自二至五。


始見其效。


故樞紐仍在中爻。


而功力必賴人事。


人定勝天。


常于解中見之。


又曰解象辭所云赦宥。


固與噬嗑反。


噬嗑以雷電交至。


與豐同體。


在噬嗑象辭曰。


明罪?法。


在豐象辭曰。


明法致刑。


其義甚近。


而其往來卦。


則為賁與旅。


賁旅亦同體卦。


賁曰無敢折獄。


而旅曰明慎用刑。


不留獄。


其意亦相類。


解與噬嗑反。


與賁旅則相似。


賁旅為離艮。


而解為雷水。


水火不相射。


而震艮為顛倒之象。


坎與震。


猶離與艮。


一陰一陽。


互成其用也。


然亦有異焉。


艮離者次女少男。


震坎則長男中男也。


陽少者。


卦為陽。


陽多者。


反為陰。


此解為陽。


而由蹇之變。


蹇亦以艮為主用。


艮固同也。


山之德在止。


而雷之用在動。


動止相反。


故解與賁旅同而不同。


為其用同而體殊。


時同而地異也。


解順乎時而有其地。


故得主赦免之政。


賁旅則時至而地不宜。


有其德而位未稱。


雖欲施仁沛澤。


而勢不之許。


為其權所限。


而事宜?避。


故賁旅之時。


不當問及刑獄。


而解象則以赦宥刑獄為重。


二者之異。


猶君主之與司法者。


君雖不司獄。


而有赦宥之權。


法官雖司刑。


卻必聽命于上。


而後能執行之。


此賁旅之用小。


而解之得時宜也。


細繹象辭。


即可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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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29: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19


初六。


無咎。


宣聖講義此解初六爻辭也。


爻辭僅無咎二字。


諸卦尚少此例。


以解初爻為坎。


亦即坤之初六。


以柔在下。


剛位而柔爻一者得匹。


在潛藏之時。


功用莫著。


故占無咎。


而不著其用。


解本由蹇變。


蹇之上為解之初。


蹇上六以地位之尊。


時用之窮。


其咎孔多。


今降而下。


以為解之初。


則其行至順。


其德至易。


自無咎矣。


況以柔履剛。


二者協和。


而陽德方潛。


志不欲用。


陰德雖險。


情適相投。


此無咎二字。


猶無所咎也。


吉凶悔吝生乎動。


不動更何咎哉。


凡爻之初。


多不動。


以在地之下也。


而其動者。


必以陽。


以其志升也。


如地雷復。


則動自下。


雖在初爻而以剛履剛。


必乘陽德。


當復之時。


自剝上九。


返為復之初九。


故曰無咎。


解之初六亦猶此例。


自蹇上六來。


安于下。


而不求動。


以九二之鄰接。


有中和之提攜。


似用而時未至。


以外反上。


合乎坤之安貞。


似可守而位未宜。


故行止皆不昭。


動靜任其性。


柔乃得剛。


初而近二之陽。


順而就正在下。


下不違乎中行。


故無咎也。


以卦名解。


為緩蹇之難。


而初六猶在坎陷之內。


欲緩而未能離其地。


第上與九四應。


恰得其濟。


是體安靜而外光明。


行止雖未昭而義可免咎。


蓋以在動先也。


初之與四。


為主賓之別。


內外之分。


體用之間。


交互之際。


果剛柔匹敵。


上下協和。


則必免于咎戾。


他卦皆然。


而解尤著。


故爻辭直云無咎。


不及其行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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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0: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0


象曰。


剛柔之際。


義無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初六柔爻剛位。


上與九四應。


亦一剛一柔。


故曰剛柔之際。


際交際。


言相交之地。


在二者之間。


猶中也。


位中而德和。


無猜虞之意。


內體而外用。


有互濟之情。


故不及行止。


而其義無咎。


義者宜也。


猶曰宜其無咎也。


凡易占吉。


必剛柔得中。


而能和。


得中者不偏。


能和者不悖。


坎震二卦原相協。


而爻以陰陽互應。


又無猜嫌。


此無咎之所由來。


況全卦中互既濟。


而大用見于震動。


震在外主用。


有發揚之志。


無艱險之虞。


初六猶其基也。


由此以進。


益臻光明。


故至九二。


遂孚貞吉之占。


而有狐矢之獲。


更可反證初六無咎之義。


未動即協于中和之用。


既動自昭其光大之行。


此卦名解。


言如芽之解甲。


筍之解籜。


愈進愈壯。


愈行愈舒之象。


是雖不言用。


其用已見于無咎二字。


釋文述明剛柔之際。


以推闡無咎之由來。


可知解之為解。


必隨時而漸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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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1: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1


九二。


田獲三狐。


得黃矢貞吉。


宣聖講義此解九二爻辭也。


九二居內卦之中。


而以陽履陰位。


為坎中爻。


坎以陽陷名坎。


九二雖本坎陷之象。


幸與上六五相應。


九四相親。


二四同功。


兩剛相對。


中夾六三。


以離易坎。


反陷暗為升明。


此由互象之變。


而助其德用也。


故爻辭稱有獲狐矢。


而協占貞吉。


田指田獵。


春蒐夏苗。


秋彌冬狩。


皆田也。


禮有定制。


田有定時。


而出命必自上位。


行于眾。


而明武功。


序于禮。


而著文教。


聖人乃以田為大事焉。


聚民以從禽。


論功以定賞。


講弓矢馳聘之術以尚武。


習步伐進退之儀以明序。


其旨在供祭祀。


備享宴。


及百工之用。


儲器物之材。


故田獵之所貴。


非逞志于馳逐射殺。


快心于甘味美服者也。


田必有獲。


獲必有用。


不貪多以恣損傷。


不輕勞以擾民眾。


故田有時。


而行有度。


解者解蹇之難。


當夫干戈之擾。


烽火之害。


欲遞罷之。


非其時。


以聚之易。


而散之難。


必有事以漸緩其勢。


有行以改易其情。


使民眾知兵氣之將銷。


征戎之有代。


雖在戎而無爭戰之虞。


雖有勇而無鬥殺之用。


故使于田以從獵。


逐獸以驗功。


亦猶凱旋之師。


罷爭之日。


其難既解。


其志將諧。


且將供會同之需。


賜享之備。


舉田以束武事。


獲獸以奏和平。


此解九二所占。


而在內正位。


得以柔承剛之象也。


解與屯同體。


屯六三曰即鹿無虞。


亦田也。


但屯稱鹿。


而解言狐。


狐鹿皆獸。


其情則殊。


鹿易得而孤難獲。


今獲三狐。


足見功之不小。


三猶眾也。


數稱三者。


多概指三以上。


狐者坎之象。


而其色有黃玄白之異。


今言黃矢。


重在坤之用也。


二本坤位。


卦外互坤。


故彖辭利西南。


與坤同。


矢不獨弓矢。


與噬嗑之金矢相證。


古屎矢一字。


黃矢猶乾矢撅之意。


以其出于後也。


坎固有矢之象。


而九二一陽在兩陰中。


有出矢之象。


所得雖微。


而所含義在于達坤之用。


明坤之道。


坤以安貞協吉。


九二雖陽。


地猶坤也。


故占貞吉。


與坤之德用相稱也。


黃矢由田得來。


其功似難與狐比。


然所獲不以矢而以位。


不以坎陷。


而以坤厚。


坎後天代坤。


九二之占。


可證其代坤之功。


亦如噬嗑之得金矢。


皆以功明其德。


行昭其志。


物不必貴。


其道可貴。


行不足稱。


其志可稱。


以安貞之行。


易險陷之用。


以厚載之德。


易難險之情。


九二之占吉。


可見解之真義矣。


解其急以即于安。


解其難以就于和。


此九二之以柔善承剛也。


而其大義不外得中。


中則和。


和則解。


剛柔既和。


內外適中。


有何蹇之不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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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1: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2


象曰。


九二貞吉。


得中道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得貞吉之占。


故其用合乎中道。


中道之所指有三。


一九二為內卦中位。


二九二以陽履陰。


柔善承剛。


合于中和之德。


三自二至五中互既濟之象。


有中和之功。


以此三者。


曰得中道。


非但以位在中也。


然中位實為第一義。


位中者。


時亦中。


時位既中。


功用自大。


況剛柔相協。


內外交濟者乎。


故九二貞吉。


實由中道得來。


而其要。


則仍在解推坤之德。


順承之志。


位雖柔而爻則剛。


乾加于坤之謂也。


故爻辭特揭貞字。


明其吉所從占。


貞正也。


坤之大用在利貞。


九二陽爻。


而能協于陰位。


如人守貞自固。


則能克諸外患而無虞。


坎雖險陷。


得震之升陽。


相濟成用。


乃占貞吉。


此九二九四相應。


易坎為離之象。


而貞吉之占。


乃由九二得焉。


一陰一陽。


不偏不陂。


狐矢既獲。


貞吉斯見。


與九四朋至斯孚。


正相對照。


為兩陽之能相協。


且恰與二四之位相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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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2: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3


六三。


負且乘。


致寇至。


貞吝。


宣聖講義此解六三爻辭也。


六三坎之上爻。


中爻之始。


人道所明。


柔和平剛。


與九二九四反。


上與六五應。


重陰夾陽。


互成坎象。


故辭有致寇之語。


負且乘。


為不倫不類。


負則以力稱。


而不憚勞。


乘則以逸稱。


而務求安。


此相悖也。


今負物而乘。


是君子而親小人之事。


富者而兼賤役之行。


謂為貧則不宜乘。


謂為貴則不宜負。


乘而負。


是將暴其多財。


而不欲假人之手。


易啟貧賤覬覦之心。


一也。


乘而自負。


是重視物。


而不甘奔走之勞。


人必以為搶奪而來。


易致盜賊猜疑之情。


二也。


苟重物而輕其人。


則人將掠其物。


苟重人而輕其物。


則人將縶其人。


此不免于盜。


或寇之所伺矣。


寇不限于盜。


凡足掠取而傷害者。


皆寇也。


為其有損于己。


而將為患于身。


雖無仇怨。


亦難相容。


何哉。


慢藏誨盜。


徇欲傷身。


愚夫所行。


知者所戒。


貞吝二字。


言其不免于咎悔。


雖貞無益。


為其得失縈心。


利害昏智。


既乘其守。


將何用貞。


貞者守正不失之謂。


不正胡守。


貪得易失。


故貞吝之占。


明其不能免咎悔也。


解卦以解緩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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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3: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4


則凡有圖私利而恣其情志者。


皆與解義悖。


六三以坎險之且出。


有徇物而貪得之心。


以為在不定之時。


不備之地。


囊括以負。


車載以行。


自謂得計。


而不知失其正者難守。


非其有者難保。


貨悖而入。


亦悖而出。


此六三之致寇。


雖貞終吝也。


貞者坤之本德。


囊括車載。


坤之本用。


而坎不足以稱之。


則六三之辭。


明坎與坤之異。


其道在于中與正否。


坤之安貞厚載。


有其中正之德。


坎以險陷之志。


而求效坤之行。


則其得也終必失之。


其貞也。


終且悔焉。


又貞吝。


兼含有不足于守之意。


吝嗇也。


不足也。


貞吝猶言守正不足。


自戾于道也。


物之吝惜為貪。


德之吝惜為惡。


貞固美德。


而自歉焉。


將奚守哉。


則六三之吝。


由于德之不明。


行之不當。


徇欲履邪。


貪得忘禍。


正由其不克如九二之貞也。


己之不貞。


物奚與保。


此致寇之占。


不必以負乘。


而其象則因負乘見之。


志不可知。


行則易見。


有貪邪之行。


其私慾之害可知。


故爻辭以負且乘。


昭其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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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3: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5


象曰。


負且乘。


亦可醜也。


自我致戎。


又誰咎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負且乘。


為非正大光明之行。


故曰可醜。


行不當。


則視聽不合于儀。


事不宜。


則觀瞻有戾于道。


雖為之者若無?。


而見之者必生心。


況既負而乘。


必包藏珍貴。


尊而賤。


必跡近邪淫。


此醜字乃兼羞辱之意。


非徒不美而已。


致寇曰致戎。


以其所遇。


可大可小。


或為盜竊。


或屬捕役。


推之于國于家。


有伺之者。


則仇也。


敵也。


其害不止于身。


故曰戎。


致戎猶書興戎之例。


戎之來由于負乘。


故曰自我致之。


禍自己求。


更將誰咎。


爻辭占貞吝。


明其行之不宜。


守之不足。


進退失據。


其咎匪他人任也。


凡易辭貞字。


皆指反己固守之義。


六三之失。


由己之徇慾。


行之違正。


非時地之咎。


而亦不外時地之所使。


蓋負且乘。


非常之行。


必有近于時。


囿于位者。


智不及辨。


勢不及緩。


乃犯人之疑。


而召禍之至。


此六三之所占。


有異于他爻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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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4: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7


又曰解六三爻負且乘。


含有貪掠二者之戒。


以負而乘。


非貪即掠。


貪則惜物而重身。


遂躬負物而乘車馬。


掠則情急而不遑擇。


遂負物乘以圖速逃。


皆不正大之行也。


而原義並包有多載而輕行之意。


謂既有負者。


復有乘者。


苟非不義之財。


何至倉皇若此。


既負以載。


則物多可知。


竭人之力不足。


又假車馬以分載焉。


是明告人以貨財之豐。


運遷之促。


故啟盜寇覬覦。


而召致兵戎之禍。


與謾藏誨盜者無殊。


此爻辭釋文稱其醜也。


醜為羞辱可恥之意。


而兼眾類群多之義。


如孟子地醜德齊是也。


行而攜多物。


亦必與貪掠有關。


貪則不甘棄置。


而乘載以去。


掠則志在多得。


而不顧負乘之累贅。


此皆能招致戎寇。


而其物終不克保。


故占貞吝。


謂無可守也。


彼自貪吝。


天必厭之。


貪者報以寇。


吝者報以悔。


亦因果也。


故負與乘。


不限于一人。


總不外行之不當。


易辭簡而義宏。


凡事理可通者。


均得象之。


六三之象。


在坎之上而居中爻。


人事為易涉于險。


而重陰為物慾過甚之情。


人之最險莫如情慾貪吝掠奪。


皆情慾所使。


而必為物所誘。


解之六三介于多物之地。


處于失序之時。


情之所為。


不復揆于中道。


物之所引。


不克保其聰明。


易因坎之象。


而設負乘致寇之辭。


非必有此事。


亦非限于此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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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5: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8


九四。


解而拇朋至斯孚。


宣聖講義此解九四爻辭也。


九四上卦之始。


震卦之初。


震以陽爻為主用。


九四雖在外。


卻主全卦大用。


以在中爻也。


則地位未宜。


以陽履陰。


雖似匹敵。


而非協和。


然震動之勢。


當升騰之時。


下之坎陷。


至此已脫出。


前之拘牽。


至此已緩舒。


故爻辭有解拇之語。


拇大指。


亦身中首要。


如俗稱偉人曰巨擘。


或豎挴指以代之。


明其所關重大。


非常人也。


拇為手指之長。


則所指亦必眾中之雄。


雖不在位。


亦居要職。


雖無赫赫之名。


亦有巍巍之象。


正如解之九四。


雖不屬二五正位。


而以獨陽稱雄于外。


雖非如既濟中爻。


而下與六三一剛一柔對列。


剛以制柔。


陽以主外。


故雖非九五。


而以挴見稱。


若九五。


則首領矣。


而爾古通用。


而字。


又含轉折語之意。


解而拇。


言如釋放拘囚。


必先解其手。


而必自其拇始。


拇解則手隨釋。


身亦隨復自由。


故解拇為解始。


見于切己之膚體。


亦明全部得解之象。


以拇為首要。


首要且解。


其次不待言矣。


然解拇非逕行所能。


必宛轉曲折。


故用而字。


明其所關非輕。


而所解實不得不鄭重也。


又解而拇。


係由主及賓之謂。


主之所解。


賓亦從之。


如人之由戰而和。


由仇而友。


一則釋其俘虜。


如赦拘囚。


一則握手復交。


如奉撙簋。


此九四之解拇。


且由之而得朋。


而孚其情志焉。


朋與坤西南得朋一義。


朋至明其自遠來。


斯孚明其既來則和協也。


九四與六二相成。


與初六相應。


同類為朋。


同情為孚。


明九四以主賓和協。


而得朋。


且更相孚矣。


解卦均以震能出坎為解。


九四又其主爻。


故有此占。


坎險既脫。


升陽得時。


拘縶既除。


情誼斯密。


朋至斯孚。


實九四一陽之力。


而其要仍不外陽能與陰協。


而以離易坎。


成其中爻人道之功。


陰暗者易為光明。


坎陷者易為平坦。


而猜忌者易為親善。


敵仇者易為友朋。


又何患乎蹇之不解哉。


此九四之解拇。


所關固至重大。


所惜者非位之當。


僅得以拇為喻。


然既稱拇。


亦足表示其重要。


猶代主之專使。


攝政之元臣。


其位雖非。


其權可假。


故能因其解而得朋孚之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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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6: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29


象曰。


解而拇。


未當位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四雖為震之主爻。


而非卦之正位。


故以拇為喻。


明其未當位而已。


當位者。


乃卦之正。


而九四則卦之主。


正與主。


似同而實異。


九四以一陽雖貴而在下。


如國之重臣。


家之賢嗣。


德至而位非正。


故功能成全體之用。


而名不足。


行能執一時之安危。


而職不大。


此猶宰輔或使臣。


以其職權擔當艱鉅。


而不必以位稱也。


解卦五為柔。


位當而德不稱。


故以九四代之。


為代行其事。


而成解之大用耳。


釋文未當位。


並非少之。


乃指其所以稱拇而已。


拇者代表之所示。


正如俗之稱人。


名雖不足。


功已甚多。


觀朋至斯孚句。


可見九四足代表全卦。


解以有法于坤。


故與坤得朋同。


坤以承乾。


一索得震。


坤之用。


即乾之行。


震之用。


即坤順承乾之志。


而其義悉見于九四爻。


此不以位而以用言。


不得以九四無位。


而忽其為解之功也。


後人釋此爻。


未明原旨。


茲特詳示之。


震坎之和。


全在此爻。


不獨下應初二。


且與六三剛柔相孚。


共致其用。


所惜亦惟不當位。


蓋六爻皆不當位。


而九四主用所寄。


所關特大。


故明指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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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6: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0


宗主附注解卦六三九四。


為中爻人道所寄。


爻辭所稱。


皆本于人情世事。


為恩為仇。


或爭或讓。


以明解之為解。


有解必有結。


無結奚用解為。


所謂結者。


仇怨奪殺。


而解則和好揖讓。


一則發于惡。


一則成于善。


此人情所常見。


而世事所恆有者也。


三四兩爻。


特著明之。


六三以陽承陰。


處于坎險之濱。


易為物慾所役。


故以負且乘。


致寇至言其行不正大得未光明。


傳所謂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


盜乃生奪取之心。


謂負者不乘。


乘者不負。


君子小人。


非以德。


以身分辨之也。


如孟子無君子莫治小人。


無小人莫養君子。


惟有貴賤之別。


而非邪正之分。


然六三負且乘。


以貴者與賤役。


如正士干邪行。


此所以不能保其所有。


而召戎寇之來也。


九四以陽履陰。


居于震之主位。


為外卦之樞要。


抱飛躍之雄心。


故爻辭以解拇得朋。


明其兩情孚協。


主賓交際。


親和可古。


雖未當位。


卻為代主立功之時。


因解而得良朋之助。


此與彖辭來復吉句相應。


來復者與復卦有關。


地雷復彖辭。


出入無疾。


朋來無咎。


與九四之朋至斯孚相類。


為復者本陽德之復生。


為天道之復著。


震之所以主春令也。


出入無疾。


疾固指迅速。


又包嫉?之意。


古疾嫉一字。


謂無猜忌。


無嫉視也。


朋來無咎。


正以坤之得朋。


其德相孚。


朋至斯孚。


乃解之大用。


亦震之大功。


而莫非坤之善順承乾。


促成天道大生之道也。


九四一爻不獨震之主用。


亦即解之中樞。


全卦之用。


皆由此一爻致之。


下與九二同功相引。


反坎為離。


遂由險陷以進于升騰。


由暗昧以出于光明。


此全卦妙用。


繫諸一爻。


宜其有朋至而孚之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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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0:38: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2


象曰。


君子有解。


小人退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爻辭有孚于小人。


非君子為之解。


而小人因君子之解。


乃自退也。


退字猶自脫去之意。


君子既解。


小人亦不得不解。


此以其感應也。


故曰有孚。


可見六五之解。


雖在君子。


小人隨其解而自退避。


則皆解矣。


小人利于君子之爭。


苟君子不爭。


小人隨所獲。


不得不退。


正邪既辨。


邪不得而干之。


紛亂既平。


則幸?樂禍者。


亦必沮喪自遁。


此六五之解。


由君子而孚于小人。


不必解而自解。


故釋文明其為小人退也。


退字從艮。


乃蹇之下卦。


與震之用恰反。


今震得勢。


則失時地之艮。


不復有用。


解卦大義。


即以震易艮。


而移上坎于下也。


坎以在下而失其險。


震以得時而達其用。


六五外卦正位。


尤大用昭著之時。


君子既隨時自減。


小人更無所用武。


此退字明解之由。


而仍賴君子之有解。


設君子不解。


小人益進。


是又返于蹇矣。


進退之間。


君子小人之際。


為解者。


當于此細思之。


六五九四。


近而相調。


實君子有解之道。


陽德主進。


時雖隉阨而來復不遠。


復則朋來無咎。


彖辭來復吉之占。


實應在四五兩爻。


四主其時。


五主其位。


位當時宜。


更何患解之無功哉。


故解卦之用。


全繫于震。


震之用。


全在四五兩爻。


明此即明爻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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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0: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3


上六。


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


獲之無不利。


宣聖講義此解上六爻辭也。


上六全卦之終。


當極則變之時。


為解卦大用既成之象。


而以震之上爻。


陰位承柔。


亟待于剛。


解以震得勢。


剛方長。


至此雖極。


而用未改。


故爻辭以射隼為喻。


與九二之田獲三狐相應。


皆由震動之力。


以解坎陷之困。


猶人之田獵。


借以修武備。


集群力。


志勝殺敵。


以發揚武功之旨。


兵以備而不用為志。


武以習而不爭為榮。


故取田獵。


講射御。


嫻步伐。


尚武勇。


不戰而自嚴。


不殺而自強。


此解之道。


必兼威德。


而震之象。


必兼雷霆者。


棄此不講。


則不得解。


故震動在力。


公用者明其人在上位也。


射隼者。


誅惡以安善也。


高墉者。


居地之崇。


非尋常之處。


雜于城墉。


非郊野之巢。


隼集于是。


將為害于群。


公射而獲之。


則眾得保。


而無驚懼之情。


故占無不利。


去群眾之所惡。


逐切近之騺凶。


則公之功。


足以稱其號。


隼雖捍。


奈其處地之非宜。


而墉雖崇。


奈人欲去之情切。


此上六之利。


與眾共之也。


上六位高而勢盛。


以之逐惡。


無不如志。


而公能順應眾情。


為群謀利。


躬親矢石。


為眾圖安。


其所行有如雷霆。


一怒而凶惡者。


悉被誅獲。


如此而後解之用大備。


蹇之難者除。


此所以占無不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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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1: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釋爻辭-34


凡解之用。


必因于被困之情。


將其害務志。


適于所嫉之志。


令其難得紆。


如解倒懸。


如放囚禁。


以安其形。


緩其心。


不復有憂危之念。


隼雖禽而為人所惡。


比諸盜寇。


必亟去之。


上爻與六三應。


三有致寇之辭。


以在坎險也。


此有逐惡之用。


以本震動也。


而不外達于解而已。


高墉明所憑藉非易取。


而竟獲之。


亦可見去惡不擇難易也。


況禽鳥當棲山林。


乃處于城墉之上。


是其惡已著。


其罪莫赦。


與彖辭赦宥之情相反。


則以上爻極必變也。


凡事理之悖。


時地之乖。


亦與隼集高墉相同。


皆不能逭其惡。


故解卦為求復正。


而藉奮迅之威。


以致解放之效。


如天雷雨而草木甲坼。


彖辭固已言之矣。


寬以濟猛。


則先眾赦宥之行。


威以明恩。


則終待射獲之利。


二者相反相成也。


大哉解乎。


不可泥于仁。


而姑息養患。


不可騖于勇。


而輕躁寡恩。


仁者必勇。


勇者必仁。


仁勇均全。


則解之道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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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2: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5


象曰。


公用射隼。


以解悖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解悖有二義。


因其悖而解之。


一也。


以其有悖于解。


二也。


射隼正以隼之行有悖。


故去之耳。


悖于道者。


即悖于解。


道指仁勇。


如行惡而怙其勢。


貪得而陵于眾者。


皆高墉之隼。


不得不射獲之。


爻辭雖似仍在爭持拘禁之中。


有違于解。


而不知正以其悖于解。


不得不假武力以解之。


此釋文揭明解悖之旨。


免後人疑解卦不當用武。


赦宥之後。


不當殺傷。


而謂爻辭有誤也。


宗主附注解上爻已達解之終極。


處必變之地。


為必解之時。


又符七日來復之數。


九陰值日之辰。


是亦運數所會也。


九二九四已言之矣。


六三六五重申其旨。


皆以解之義。


必自維繫之時。


所謂田獲狐矢。


墉射隼鳥。


仍不外于難解中求解。


水雷屯六三。


即鹿入林。


幾不如舍。


正相印證。


謂欲解者。


必先聚其力。


欲屯者。


必先事于仁。


惟貪害義。


惟利賈禍。


屯以舍鹿。


而膏澤下于民。


解以獲狐。


而負乘召其寇。


言外之旨。


易教所先。


如以君子之維。


而成小人之退。


與高墉射隼。


以解事理之悖。


足見解之為用。


非僅弛其囚。


赦其罪已也。


而爻象固明言赦宥之重大。


為不赦不宥。


何解何緩。


解之赦。


與屯之舍。


亦一義也。


雖悖于勢者。


不知解之可貴。


而達于道者。


必明維之有功。


此安貞必本夫時。


而動用必順夫震。


震之大。


如天之雷。


而人事以田獵擬之。


震之寬。


如天之雨。


而人事以赦宥擬之。


一殺一生。


生以制殺。


一威一德。


德以明威。


此解之上爻。


仍以射獲為解悖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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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3: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6


宗主疏述易以象為本。


而人道以天道為師。


解合震坎。


四陰二陽。


陽得時而志升騰。


不復受陰之拘囚。


以坎之中。


成震之初。


二者相應。


如磁吸鍼。


其力甚猛。


其行甚疾。


有如雷電之出于水而發于天也。


故有赦宥之義。


為遂其升騰之志。


推其發揚之情。


拘縶者釋之。


幽囚者脫之。


使得奮厲自新。


以合夫天道好生之德。


與噬嗑之利用獄正相反。


蓋解以震出于坎。


而噬嗑則為電隨于雷。


離火而在震上也。


震動雖勇。


而其發也。


電火一瞥。


無可作為。


二者成附和之情。


難獨施其用。


故義取食與合。


而利用獄。


以明利害倚伏。


福禍因緣。


而有拘繫之形。


桎梏之象。


以象言之。


一陽在初。


兩陰分列中上。


其勢不振。


其情多虞。


故利用獄。


與解乃大異。


然解之赦宥。


非廢法也。


而噬嗑之用獄。


亦非徒重刑也。


皆有關輕重之旨。


以解象陽得勢。


而志脫于陰之?縻。


而噬嗑則陽過時。


而易受陰之籠絡。


如人之情志。


有重義而輕物欲者。


有徇欲而累身心者。


解以義勇為尚。


則忘事之艱難。


噬嗑以食慾為先。


則忽于行之戾法。


此其結果。


一則逃于險而達自由。


一則就于惡而趨囹圄。


非在上者固為之也。


故解之赦宥。


以恩濟威。


以緩易急而已。


非棄刑也。


義取于解而已。


解之使舒和耳。


故曰爭則為訟。


和則為解。


不外寬以濟猛。


仁以行義之旨。


震仁也。


坎則近于義。


而赦宥之政。


亦有法則焉。


按之周官有三赦之教。


宥過無大。


罪疑唯輕。


皆本解卦象辭而定其教。


故刑獄之地。


繪解廌。


解猶解也。


史稱解廌性直。


見不直者則觸之。


上治之世。


刑法得中。


則出。


可見解之赦宥。


乃期以和致中而已。


非枉法以示恩。


徇私以長惡。


必權其輕重。


量其情事。


而赦宥之。


以體夫天時之令。


而協夫中和之德。


夫子講義已揭其旨。


讀者勿誤以象辭為廢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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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4: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7


自家人至解四卦為一大往來。


即六子交錯之象。


與上經屯蒙相類。


而此四卦。


則皆繫于坎離兩卦。


如家人睽。


為巽兌與離交錯。


蹇解則震艮與坎交錯。


故家人睽為二女相交。


蹇解為二男相錯。


在後天巽與兌。


震與艮。


乃一陰一陽。


以其變也。


觀文王八卦方位相生圖序自明。


故家人為正。


睽則變。


解為正。


蹇則變。


合之則家人對解。


而睽對蹇。


此按八宮卦序可見者。


家人為巽宮二世。


解為震宮二世。


睽為艮宮四世。


蹇為兌宮四世。


先天卦位原相對也。


故此四卦皆坎離主其體。


震艮巽兌推其用。


坎離之合為既未濟而四卦中互。


非既濟即未濟。


由中互辨之。


可知某卦之本乎離。


某卦之本乎坎。


而其用則某卦之同于既濟。


某卦之同于未濟。


以卦例貴在得正與得中。


得正者。


內外正位皆正。


如家人蹇是也。


為其內同于坤。


有六二正位。


外同于乾。


有九五正位。


如咸是其明例。


而得中者。


則以中爻為主。


九三六四。


陰陽相協。


亦如家人蹇。


剛位而爻亦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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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1:05: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解卦-疏述-38


柔位而爻亦柔。


上下相和。


內外無舛。


謂之中和。


而既濟是其明例。


凡卦之合此正與中者。


其用必大。


其德必明。


其數必吉。


否則與之反。


故失正者為失位。


失中者為失德。


如睽與解。


不得其正。


又乖乎中。


遂無可守。


不可為。


而卦用則重在變。


以變則復于中正矣。


解之彖辭所謂得中有功。


即以解之善動。


動則變。


變則通。


故名解。


解猶改也。


為其變易原象。


改正其行。


由蹇之難。


而進于家人之正。


由睽之戾。


而達于來復之和。


此則人道之機。


不必限于天數也。


而天亦予以時焉。


如春日之溫。


百物爭育。


而必得天之雷雨。


始能暢達其生。


但雷雨之沛。


必有時也。


非時而至。


則反成?。


時至不來。


尤難為用。


時與?。


乃需與不需。


多與寡之間。


而見其得中與否耳。


大畜時也。


無妄?也。


二者之差。


實相倚伏。


如時而見。


乃成其化育。


非時而來。


乃生其?害。


此天道雖若無心。


而人道必有準則。


故解者時之解。


而在人之應。


人應天時。


?難自解。


人戾天命。


?害益增。


此解之象辭。


特以赦過宥罪。


明人之順應天時。


必先自解。


而後能體承天道。


以達于生成化育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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