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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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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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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0: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3


宗主附注益卦與恆。


因震巽上下易位。


而人道大殊。


恆以君子立不易方。


是有守而不移之志。


益以君子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是有勇往求進之心。


而何以殊。


則以恆為陰外陽內。


坤包乾。


中剛而外柔。


剛則有守。


柔則易失。


故占不易方。


明其重守。


而不輕動也。


益則以陽外陰內。


乾涵坤。


中柔外剛。


柔則隨人。


剛則喜進。


故遷善改過。


明其求益而毋希安也。


人之所行。


守則宜體剛以除欲。


行則宜用柔以趨善。


益之中柔。


可見其志求進。


而行求達。


故名益。


言于德。


于業。


無不進益也。


恆則反求諸己。


不願乎其外。


故以守為本能。


貞固自持。


毋貪于物。


隨遇自足。


何求何圖。


此震之動在上。


為勢所制。


剛不能逕行。


故循坤安貞之吉。


而益震動于下。


巽順于上。


剛得其濟。


志乃克達。


坤既以順承為用。


故乾能始終奮發。


以成其進益之功。


此益之遷善改過。


亦猶損之懲忿窒欲。


皆以砥行立德為其志。


而益則更求進耳。


損之所為消極。


第求無過而已。


益之所為積極。


必求有功方稱其心。


以益有滿足之義。


如未滿足。


皆戾于益之志。


故進退行藏。


皆志于道。


而達于所期。


遷善改過。


亦君子之初志。


若言其成。


則必止于至善。


致于中和。


方為滿足。


過勿憚改。


則情性自孚于中和。


善務思遷。


則行為必底于至善。


此益之用。


風雷之力。


人道之所仿者。


苟合恆損二卦參之。


則知其深微之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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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2: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4


初九。


利用為大作。


元吉。


無咎。


宣聖講義此益初九爻辭也。


初九震之初爻。


亦其主爻。


而益卦大用。


亦在此爻。


以益卦本損上益下之道。


損上之四。


益下之初。


即此爻也。


原為坤卦。


因損四以益初。


遂成震。


是初九不獨本震之用。


且承乾之道。


而為益之主也。


陽在初為潛龍勿用。


今以巽震之合。


為損益之紐。


而恰當受益之位。


則非乾潛龍之象。


勿用之時。


故爻辭亦與乾異。


更以上之乾。


因四之易而為巽。


初四相應。


一剛一柔。


反賓為主。


一內一外。


因時見功。


亦非震之初九可比。


震雖同而爻不類。


震以動為用。


故初九震來虩虩。


今益初上應四。


與巽相濟。


故辭與震殊。


本陽剛在下之勢。


有飛騰奮起之情。


為全卦大用所存。


全卦彖辭稱其利。


初九亦然。


彖主全體。


則以利有攸往。


利涉大川為言。


初主一爻。


則以利用為大作。


元吉無咎為占。


此其略別也。


利于行者。


彖辭之義。


利于用者。


初爻之稱。


用猶行也。


而微別。


用賅行止。


而初在下。


志雖在行。


而?未彰。


故曰用。


曰作用。


作皆動也。


亦本震之道。


無論行止。


既有作為。


必有所動。


此用也。


而仍不外于行。


不過其始耳。


利字可作一句讀。


亦可聯下各字讀。


以初九之利。


可用為大作也。


大作者。


猶大舉動。


非細事也。


大與小對。


爻稱小者。


多限細事。


而稱大者。


必多為陽剛得勢之時。


泰否二卦已著其利。


泰以陽在下。


故稱小往大來。


否以陰在下。


則稱大往小來。


明大屬于陽盛之際。


初九一陽突起。


其勢方張。


故稱為大作。


利用猶曰宜也。


宜為大舉。


可見其得時。


雖位在下。


而其志甚奢。


其力甚厚。


雖其行未著。


而其利已明。


故曰利用為大作。


為作一也。


而有所異。


為者主。


而作者賓。


又為指其所為。


作則指其所成。


大作大為。


兼行與成。


故大作。


亦可謂之大功。


或大事大業。


以初九所藉者甚雄厚。


則所圖者必偉大。


而所成者必恢宏。


斯稱大作。


且占元吉也。


元吉大吉。


亦因陽剛之德。


振奮之功。


始克孚焉。


陽志飛騰。


剛性強健。


乾之道也。


而難用。


為陽盛易孤。


剛過易折。


故乾卦九三爻。


必終日乾乾夕愒若厲。


方無咎。


明志之不可逞也。


力之不可陵也。


動而奮者。


必有節。


飛而躍者。


防其顛。


故爻辭既占元吉。


又曰無咎。


太過則有咎。


果明初九在下。


潛龍之位。


必用之時。


志大而不求近功。


行奮而戒于躁進。


則自孚元吉之利。


免咎之占矣。


由此可見大事之不易舉。


大功之不輕成。


雖有其時。


必翕于道。


雖有其位。


必明于德。


此初九之益。


固有盈滿之功。


而毋存盈滿之志。


固多進益之遇。


而勿亟進益之貪。


所謂順以動。


方為益之正用。


若動而忽于順。


則吉與咎相隨。


利與害各半。


此不可不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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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2: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5


象曰。


元吉無咎。


下不厚事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爻辭。


既占元吉又稱無咎。


人或有疑。


特釋其故。


言初九在下。


原非大作之地。


而爻辭利用為大作。


實關乎時。


因益之損上益下。


恰當其時。


則位雖不高。


而時卻可用。


故稱大作元吉。


但時用固利。


而位仍有關。


位猶潛龍勿用之位。


而欲充其利。


為大作之時。


是元吉之占。


猶有咎在。


必善用乃免。


故曰下不厚事。


言在下位。


不可大事。


如人在下不得貪功。


僥倖大舉。


雖得其時。


須防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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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4: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7


六二。


或益之十朋之龜。


弗克違。


永貞吉。


王用享于帝吉。


宣聖講義此益六二爻辭也。


益六二與損六五爻辭大同。


以六二在內正位。


益卦損上益下。


所損者上之四爻。


所益者下之初爻。


而合全卦言。


則在上三爻皆為損。


在下三爻皆為益。


故僅曰損上益下。


如損之損下益上。


亦概上下言。


不獨指所損之第三爻。


與所益之上爻也。


其受益者。


則以正位當之。


不以所損益之爻為言。


如損之受益者。


上九。


而實屬六三爻。


故益之受益。


亦非初九。


而屬六二也。


六五六二皆在正位。


為全卦之主故也。


益之六二。


與損之六五。


其受益同。


故爻辭亦大同。


惟損六五以在上。


而所益。


實自上九之祐。


故爻辭稱元吉。


以在外也。


益六二。


則在下。


其所受益乃自初九之培育。


故稱永貞吉。


以在內也。


卦例內貞外悔。


本坤之德。


故以貞稱。


永貞者六二之用。


坤以六二為主位。


女貞為至德。


合坤卦辭參之自明。


十朋之龜二句之義。


已見損卦。


而王用享于帝吉句。


則以六二與上九五應。


九五帝位。


六二與之協諧。


亦猶王之對帝也。


享者。


亦受益之意。


功德報酬之宴會曰享。


與損卦之二簋用享同義。


損以省略為先。


故享不求豐。


益則以六二當受益之位。


得九五之施。


則其享必豐。


其禮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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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4: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6


此無咎二字。


明時用之大。


足可免咎。


而占元吉。


而地位之卑。


仍宜乾惕。


以成時之利。


而免位之累。


故不厚事。


猶不宜多事。


厚者盈也滿也。


不厚事。


不可過求盈滿于所事耳。


又以初九本係上之所益。


在下承受之餘。


何能妄于大用。


時已與之。


竟能大作矣。


則不免有招致禍尤之虞。


惟能慎于其位。


順成其動。


自無咎害。


否則不免于咎矣。


由爻象言。


一陽初動。


上間三陰。


陽固得時。


陰方為障。


此則位下所使。


果知位下勿當。


則飭倖取之心。


果明時之正宜。


則先戒慎之行。


則自孚于利用大作元吉之占。


而告無咎。


此聖人示教微旨。


謹以無咎二字見之。


而釋文則以位之在下。


明爻辭無咎。


繼元吉之意而已。


蓋全卦均以滿盈為戒。


以時正益滿盈。


惟位則難相稱。


而初九之例尤明。


初九之利正以損上而來。


而在下受之。


寧為義之所宜否。


則當自省者也。


厚事亦與大作同意。


然含有培植豐盈之義。


下之力薄。


故不厚事。


如寒微者。


雖驟富。


亦不可以與王侯爭勝。


厚與薄對。


物力猶薄。


寧希大功大業哉。


然初九有其時。


得其上。


固非其他下位比。


不過君子知盈滿招禍。


貪求罹憂。


特以無咎儆之。


雖曰無咎實已有咎。


惟在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者。


始能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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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5: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8


彖辭已有天施地生。


其益無方之語。


所謂天施。


指九五。


乾本位也。


所謂地生。


即指六二。


坤本德也。


九五施之。


六二承之。


功用既昭。


享禮斯具。


此六二爻以王用享于帝而占吉也。


禮之所宜。


德之所昭。


功之所著。


道之所成。


則孚于吉。


況六二居正位。


而能順承體生成。


而克永貞。


有其位。


宜其時。


下得初九之培成。


上受九五之施恩。


動以順。


中而正。


剛柔相濟。


內外相應。


利見于行。


大亨以貞。


享亨一也。


乾稱嘉會合禮。


為亨之用。


享乃嘉禮之大者。


故字同亨。


明其孚四德之亨也。


外孚于亨。


內守其貞。


貞者正也。


因正為貞。


是即大亨以正者也。


故占吉至再宜矣。


而益六二。


損六五。


皆有弗克違句。


則以損益皆天道。


孚于時用。


弗得有違。


故益雖豐。


不得謂之貪。


則不得辭。


明所益之非幸得也。


然損六五君位。


故稱元吉。


本乾之德。


體仁長人之道也。


而益六二則在內也。


猶有九五為所尊。


雖若匹敵。


而難擅專。


本坤之象。


臣妻之道。


故稱王而非帝。


猶侯國之主而已。


既屬臣位。


自先貞節。


非九五之稱元。


故以永貞為吉。


此六二六五之有異辭也。


但元吉不必為五。


如初九亦占元吉。


則以初九受益本爻。


為上所予。


且為乾爻。


故亦如損六五同稱。


六五以上九所祐。


初九以上卦所予。


其象頗同。


占亦相類。


他卦此例尚多。


如元吉在上。


大有慶也。


亦可證元吉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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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2:05: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9


象曰。


或益之。


自外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之益。


乃自外卦所損而來。


而外字包有本爻以外之意。


不限指上卦也。


或字亦如損卦言。


所益不限于何人。


何地何時。


而其益之物。


亦不必限所自來也。


不過損六五所益。


由其下之所損。


而六五受之。


則自上之所祐。


今益六二。


固由上之所損。


亦自初九培育而來。


所益應為初九。


徒以正位在六二。


故受益亦六二。


而外字則可概初九言。


是所謂自外來。


實即自本爻以外來也。


乃如人之得外財。


為分外所獲。


非本位所固有者。


明六二乃在正位。


始受其益。


全卦所益。


在下三爻。


而主位在初。


是六二不得固有之也。


惟以正位。


得初之培育。


受五之恩施。


三不克與爭。


乃獨受之。


是其所益。


豈非意外所獲哉。


而不稱為意外者。


則以位正而分定。


故雖外來。


而弗克違。


明其乃非幸致也。


然既屬外來而非固有。


則亟宜戒懼自慎。


見得思義。


本乎安貞之德。


體于順承之道。


方足以安享之。


此爻辭以永貞為吉也。


貞以待亨。


義以和利。


乃君子自修之道。


所謂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者。


亦即指六二之受益。


宜以永貞守之也。


故爻辭或益之。


或字未定之詞。


明善承受者。


方為益。


不善則益反損。


損益兩卦皆然。


皆用或字。


實寓微旨。


而釋文自外來句。


尤言其原非固有。


必加察焉。


得非易享。


必先永貞。


永字亦以長保久享為志。


能永貞則永益也。


觀于或字。


則知益之難定。


觀于永字。


則知享之難久。


惟能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之君子。


方能實受其益。


永享其利耳。


此自外來也一語。


含義最精。


非徒明所益為外來財物而已。


外與內對。


亦與己對。


一己之外。


亦外來也。


苟明此理。


則明釋文之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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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7: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彖辭-97


利涉大川。


緣于巽震皆木。


木能浮水。


故曰木道乃行。


此本卦象明其用也。


即以占言。


凡利于行。


必能涉大川。


大川尚不阻其利。


于行可知。


不犯風濤之險。


不虞潮汐之憂。


而所之無不宜。


不獨得木道之用。


能浮于江海也。


益下震為動。


上合巽為順。


震為陽之始。


巽為陰之初。


一降一升。


兩相諧協。


故以動而順。


日進無疆也。


天主施。


地主生。


此乾坤合德之象。


益由否變。


而損上以益下。


尤孚天施地生之道也。


如春日天以和風好雨。


使萬物生育。


此泰卦之象。


否泰往來。


否變為泰。


故益因其變。


而孚地天交泰之用。


陽易在初故也。


益自初始。


其進無疆。


萬物生成。


故曰其益無方。


以乾主大生。


而包坤也。


凡益之道。


與時偕行。


此二句明益與損。


同屬時用。


損益無不偕時。


益之為益。


與時同進。


猶春日之生長。


必與天時應也。


天時且不違。


況人事乎。


時損則損。


時益則益。


時之所關大矣哉。


此節明益全卦大用。


不獨申釋彖辭。


多屬文言。


學者由其韻語。


即可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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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8: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象辭-101


象曰。


風雷。


益。


君子以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宣聖講義此益卦全卦象辭。


明人道之益也。


益上巽下震。


風雷合為益。


與恆同體。


此全卦之大象也。


而易教在明天道。


以示人道。


故君子鑒于益。


以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此人道也。


在損象辭曰。


君子以懲忿窒欲。


而此則以改過遷善為言。


可見損益二卦之人道。


均重在修己立德也。


惟損專主于戒省。


係本損之時用。


必自克己復禮始。


益則專主于進益。


此本益之時用。


宜以進德修業先。


一則內省。


求孚于損之道。


一則自勗。


求孚于益之道。


約言之。


皆修也。


而損偏于內行。


益偏于外功。


正與老氏之言。


為道日損。


為學日益相合。


為道志于恬退。


故損己之忿欲。


以養其心。


為學志于精進。


故明辨于善惡。


以廣其學。


此即損益人道之別也。


蓋損由艮合兌。


其志在止以悅。


而益。


則以震合巽。


其志在動而順。


止為內行之要。


動為外行之機。


一切作為皆自動始。


動而順。


是善動也。


必先孚于正。


然後能順。


益因上下正位。


故其行已正。


其進自順。


君子法之。


而改過遷善。


以孚于動而順之道。


見善則遷。


言其無所泥。


適道為先。


有過則改。


言其能自虛。


成德為本。


此皆體益之動變。


而進益也。


益恆同體。


而易其上下。


故恆為立不易方。


則與益大異。


不易方。


執一用中。


不變不遷之謂。


故名恆。


言其久也。


益則以遷變為行。


進益為志。


故以遷善改過為重。


而非立不易方之道所可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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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8: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6


此無咎二字。


明時用之大。


足可免咎。


而占元吉。


而地位之卑。


仍宜乾惕。


以成時之利。


而免位之累。


故不厚事。


猶不宜多事。


厚者盈也滿也。


不厚事。


不可過求盈滿于所事耳。


又以初九本係上之所益。


在下承受之餘。


何能妄于大用。


時已與之。


竟能大作矣。


則不免有招致禍尤之虞。


惟能慎于其位。


順成其動。


自無咎害。


否則不免于咎矣。


由爻象言。


一陽初動。


上間三陰。


陽固得時。


陰方為障。


此則位下所使。


果知位下勿當。


則飭倖取之心。


果明時之正宜。


則先戒慎之行。


則自孚于利用大作元吉之占。


而告無咎。


此聖人示教微旨。


謹以無咎二字見之。


而釋文則以位之在下。


明爻辭無咎。


繼元吉之意而已。


蓋全卦均以滿盈為戒。


以時正益滿盈。


惟位則難相稱。


而初九之例尤明。


初九之利正以損上而來。


而在下受之。


寧為義之所宜否。


則當自省者也。


厚事亦與大作同意。


然含有培植豐盈之義。


下之力薄。


故不厚事。


如寒微者。


雖驟富。


亦不可以與王侯爭勝。


厚與薄對。


物力猶薄。


寧希大功大業哉。


然初九有其時。


得其上。


固非其他下位比。


不過君子知盈滿招禍。


貪求罹憂。


特以無咎儆之。


雖曰無咎實已有咎。


惟在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者。


始能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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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8: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8


彖辭已有天施地生。


其益無方之語。


所謂天施。


指九五。


乾本位也。


所謂地生。


即指六二。


坤本德也。


九五施之。


六二承之。


功用既昭。


享禮斯具。


此六二爻以王用享于帝而占吉也。


禮之所宜。


德之所昭。


功之所著。


道之所成。


則孚于吉。


況六二居正位。


而能順承體生成。


而克永貞。


有其位。


宜其時。


下得初九之培成。


上受九五之施恩。


動以順。


中而正。


剛柔相濟。


內外相應。


利見于行。


大亨以貞。


享亨一也。


乾稱嘉會合禮。


為亨之用。


享乃嘉禮之大者。


故字同亨。


明其孚四德之亨也。


外孚于亨。


內守其貞。


貞者正也。


因正為貞。


是即大亨以正者也。


故占吉至再宜矣。


而益六二。


損六五。


皆有弗克違句。


則以損益皆天道。


孚于時用。


弗得有違。


故益雖豐。


不得謂之貪。


則不得辭。


明所益之非幸得也。


然損六五君位。


故稱元吉。


本乾之德。


體仁長人之道也。


而益六二則在內也。


猶有九五為所尊。


雖若匹敵。


而難擅專。


本坤之象。


臣妻之道。


故稱王而非帝。


猶侯國之主而已。


既屬臣位。


自先貞節。


非九五之稱元。


故以永貞為吉。


此六二六五之有異辭也。


但元吉不必為五。


如初九亦占元吉。


則以初九受益本爻。


為上所予。


且為乾爻。


故亦如損六五同稱。


六五以上九所祐。


初九以上卦所予。


其象頗同。


占亦相類。


他卦此例尚多。


如元吉在上。


大有慶也。


亦可證元吉之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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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9: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09


象曰。


或益之。


自外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之益。


乃自外卦所損而來。


而外字包有本爻以外之意。


不限指上卦也。


或字亦如損卦言。


所益不限于何人。


何地何時。


而其益之物。


亦不必限所自來也。


不過損六五所益。


由其下之所損。


而六五受之。


則自上之所祐。


今益六二。


固由上之所損。


亦自初九培育而來。


所益應為初九。


徒以正位在六二。


故受益亦六二。


而外字則可概初九言。


是所謂自外來。


實即自本爻以外來也。


乃如人之得外財。


為分外所獲。


非本位所固有者。


明六二乃在正位。


始受其益。


全卦所益。


在下三爻。


而主位在初。


是六二不得固有之也。


惟以正位。


得初之培育。


受五之恩施。


三不克與爭。


乃獨受之。


是其所益。


豈非意外所獲哉。


而不稱為意外者。


則以位正而分定。


故雖外來。


而弗克違。


明其乃非幸致也。


然既屬外來而非固有。


則亟宜戒懼自慎。


見得思義。


本乎安貞之德。


體于順承之道。


方足以安享之。


此爻辭以永貞為吉也。


貞以待亨。


義以和利。


乃君子自修之道。


所謂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者。


亦即指六二之受益。


宜以永貞守之也。


故爻辭或益之。


或字未定之詞。


明善承受者。


方為益。


不善則益反損。


損益兩卦皆然。


皆用或字。


實寓微旨。


而釋文自外來句。


尤言其原非固有。


必加察焉。


得非易享。


必先永貞。


永字亦以長保久享為志。


能永貞則永益也。


觀于或字。


則知益之難定。


觀于永字。


則知享之難久。


惟能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之君子。


方能實受其益。


永享其利耳。


此自外來也一語。


含義最精。


非徒明所益為外來財物而已。


外與內對。


亦與己對。


一己之外。


亦外來也。


苟明此理。


則明釋文之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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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9: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0


宗主附注益初九一爻。


為全卦主爻。


亦震卦主用所在。


震以一陽起于地下。


而上升可至無限。


故初爻所繫至大。


益則以上巽之四。


本為剛爻。


而損以益初之柔。


遂使初九更重于他爻。


為其為受益之位也。


然受益者固在初。


卻以在下潛龍勿用之時。


雖有受益之名。


而無受益之實。


必待進至六二。


以內卦正位。


體坤爻主用。


始克承受上之所益。


此初九雖有利用大作之辭。


元吉無咎之語。


卻未明言受益之事。


迨六二爻。


始有十朋之龜。


永貞享帝之吉。


方著其受益之功。


則二爻一陰一陽。


一體一用。


相與成其道也。


如損上九。


本受益之位。


而以高而無位。


不得實受下之所益。


乃移之六五。


以上卦正位。


始受十朋之龜。


元吉之祐。


亦與上九為一剛一柔。


一體一用。


互成其益。


此易卦大例。


必以二五正位為主也。


由爻言之。


視其時而後論其位。


原無常規。


由卦言之。


則內屬二爻。


外屬五爻。


為全體主宰。


不得移易。


故損之六五。


益之六二。


皆為受益之主。


而損之上九。


益之初九。


雖當受益之樞。


卻非受益之位。


在上者歸于五。


在下者歸于二。


此天與人歸之位。


他爻不得與爭。


猶國之有君。


家之有長。


雖有賢者。


不得僭之。


所謂分也。


分定則尊。


分失則亂。


故天澤履。


以正分為重也。


分之所在。


權亦付之。


位之所在。


德亦歸之。


損益之道。


關乎時用。


故以三上或四初之互易。


見其大用。


而分位仍必以二五為尊。


尊其位。


即重其德。


尊其分。


即崇其權。


此萬古不易者也。


故損之上九。


徒祐成六五之功。


益之初九。


徒培成六二之用。


釋文厚事厚字。


即含有培育之義。


言不能自厚。


則可培育其所尊耳。


故元吉之下。


繼以無咎。


明其得中有失。


大作之利。


不言其益。


明其有時無權。


此皆辭中微旨。


非初九之不受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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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9: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1


六三。


益之用凶事。


無咎。


有孚中行。


告公用圭。


宣聖講義此益六三爻辭也。


六三中爻之一。


與六四相協。


原以四爻為剛。


因損而益初。


亦為柔以同屬中爻。


主人道。


其辭亦相類。


就全卦言。


六三為震卦之終。


六四為巽卦之始。


三與上應。


四與初應。


皆剛柔克濟。


內外相匹之象。


全卦損上益下。


凡屬下卦。


皆有受益之時。


故爻辭首稱益之。


但下卦受益之爻。


本為初九。


而以正位。


則推于六二。


若六三。


即不得與初九爭時。


又不得與六二爭位。


徒以聯繫于下。


亦有所益。


不得如六二所受之厚。


不能指其名物。


則以益之二字。


僅示其有所益而已。


用凶事者。


以三多凶。


易卦常例。


三五同功異位。


五為剛而得正。


其用為吉。


三與之反。


故用凶事。


凶與吉對。


非爻之凶。


乃所用之事凶也。


凶即不吉。


事之不吉曰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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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29: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2


如喪傷?害之類。


以六三與六四。


重柔失中。


而震動至極。


剛極則易折。


況地際重柔。


有折傷之虞。


故占用凶事。


合上益之言。


則與損卦六四。


損其疾正相對。


疾而曰損。


是損中之益。


凶事而曰益。


是益中之損。


爻辭特以卦用。


原兼損益。


而損亦有益。


益亦有損。


六三益之用凶事。


即益之損。


而占無咎。


則又損之益。


六三原介于受益之地。


故雖凶事。


而能無咎。


以非六三所應得之咎也。


六三柔履剛位。


志于升騰。


則為陰阻。


易于挫辱。


故原有咎而以受上之益乃免。


六三與上九相得。


剛柔上下無不諧合。


故曰有孚。


上與九五同功。


六二在內。


外有二陽之翼。


內得一陰之扶。


遂近中和之象。


故曰有孚中行。


中行不獨在中爻也。


以六二九五。


內外中正。


彖辭所謂往則有功者也。


利之所見。


即在此中正有慶。


六三原失之柔。


乃以上孚二剛。


故曰有孚中行。


孚猶和也。


中孚之象。


四陽內涵二陰。


六三下有初九。


上有九五上九。


中連三陰。


亦類中孚。


亦以巽在外也。


巽順而兌悅之。


為中孚。


今巽震之合。


固與兌異。


而六三震用已極。


反剛為柔。


亦與兌似。


此有孚中行之語。


實由中孚得來。


告公用圭。


義最難解。


以三與五為類。


而與二為朋。


五為正位。


當君之尊。


故稱帝。


二為內正。


而與三匹。


故稱王。


六三則非其匹。


故稱公。


以對王言曰告。


告者下之告上。


輔之告主。


三在下故也。


而六四亦有之。


皆以二五為尊。


三對五。


四對二位之所在。


尊之所歸。


公猶帝王而較卑。


亦侯國之君。


諸邑之主。


不必限于王與帝。


凡所尊而所匹者。


則亦告之。


以其為公事也。


用圭明其所執。


本乎禮也。


禮之用贄。


必因乎宴會朝覲。


非平日之相見也。


六三為介于上下之爻。


有事于尊上之禮。


不得自簡略也。


凡益之用。


皆與損殊。


損重簡省。


以孚于時。


益重威儀。


以備于禮。


此大旨也。


推而言之。


禮之所宜。


則務尊之。


告公用圭。


特舉一以概其餘。


禮有吉凶。


六三六四。


人道之準繩。


尤貴行禮。


故爻辭兼及之。


非僅限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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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1: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3


象曰。


益用凶事。


固有之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三介于上下之爻。


為損益相鄰之地。


進于六四。


即全卦所損之爻。


而下卦又係受益之卦。


雖三不能與二爭。


而爻卻亦當有益之際。


且以震志升揚。


而外阻于巽。


欲進又退。


陰爻主降故也。


益與損兼。


升與降連。


進退之際。


吉凶併見。


此益而用凶事。


為三爻所固有也。


然爻雖如此。


卻以全卦益下為志。


終因益而免于咎。


且以三五同功。


三上相應。


剛柔相濟。


以禮為先。


既有孚于中行。


而得備于禮節。


自戒于滿之招損。


則見善速遷。


既明于謙之受益。


則有過速改。


此人道用凶而無咎。


行禮而有功也。


告公雖指上有所尊。


亦含有因功受爵之意。


雖未如六二十朋之益。


亦可見夙夜在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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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2: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4


蓋非泰公。


不得貿然上告。


未受爵。


不得僭而用圭。


此以見六三之所益。


實有承于上也。


上之所錫。


必因于功。


中行之孚。


必因于禮。


禮以敬為主。


以和為貴。


六三在下而柔。


可見其能敬。


介于中而協于上。


可見其能和。


和則對外無愆。


敬則持已無失。


即遷善改過之君子。


故雖用凶事而仍無咎。


雖在下而仍有功。


此爻辭首稱其益也。


益豐盈之象。


六三以柔。


則善于受持。


故能受益。


此亦易教明人道之微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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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2: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5


六四。


中行。


告公從。


利用。


為依遷國。


宣聖講義此益六四爻辭也。


一卦六爻有其位。


按卦之主爻言。


如六二九五。


為乾坤主位是也。


而六子各有其主位。


如初九。


震之主位。


初六。


巽之主位。


九二。


坎之主位。


六二。


離之主位。


九三。


艮之主位。


六三。


兌之主位。


合重卦言。


則四與初同。


五與二同。


上與三同。


故六四與初六。


皆巽主爻。


以重巽之象。


惟初與四為陰。


餘皆陽也。


三與上亦然。


九三與上九。


皆艮主之。


六三與上六。


皆兌主之。


不問其在何卦中也。


如益六三。


即兌之位。


雖在震卦。


而以爻位言。


則屬兌。


故爻辭告公用圭。


與天澤履之義相通。


乾兌合為履。


惟三爻為柔。


即兌之主爻也。


故取象亦以六三為重。


所謂柔履剛。


履虎尾者。


皆指此爻。


而人道喻之于禮。


以禮足制一切強暴。


使之悅服也。


益之六三。


亦本此旨。


以禮為重。


禮以為用。


則雖凶無咎。


雖得無過。


此六三之益。


爻辭稱其有孚。


而必本于禮。


以定其分。


明其位。


六三在下。


而與上九應。


上九乃艮之主爻。


外艮內兌。


為山澤損之象。


即益之所綜也。


而六三乃法其用。


以損為先。


損以受益。


則益為利。


雖有上之施。


而必先盡己之禮。


告公用圭。


皆禮之節文。


官事之儀注也。


惟其爻有凶。


而不免于咎。


故必以禮儀自持。


有尊則有守。


有敬則有持。


此六三特以是免于咎。


而孚于中行也。


六四亦然。


六四巽之主位。


又當巽卦之始。


巽順之道。


尤以自卑尊人為志。


行禮守分。


以孚于中行之道。


方克竟爻之用。


且六四與六三同為人爻。


而六三以柔履剛位。


為協于未濟。


而六四則爻位皆柔。


有孚于既濟。


雖未得如既濟。


有九三為配。


而其本位不失。


是已得中行之道。


不以六三僅有孚耳。


六三以失位。


不得逕稱中行。


以其上應上九。


而比于九五。


故有孚。


有所孚而已。


非真能中行也。


然六四之中行。


亦本于得內卦六二之助。


二四同功。


二多譽。


四多懼。


以四非正位。


且介于內外之交。


其行多反側不安。


如乾九四。


或躍在淵。


由半途而傾墜。


即可證其多懼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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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2: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6


今益六四。


本柔順之德。


依陰降之例。


其行較宜。


故爻辭無不吉。


且有利。


則以能孚既濟之用。


而克協于坤之安貞也。


六二坤位。


而至六四合成坤卦。


是益中之坤。


始于六二。


終于六四。


三爻皆應秉坤之德也。


全卦中互山地剝。


艮在坤上。


九五互艮之主爻。


故六四亦受其所牽。


而合全卦言。


六四乃益。


益下所損之爻。


由乾損而成巽也。


下與初九。


既相易以德。


又相應以情。


一剛一柔。


志同道合。


凡益之用。


均自四始。


故六四一爻。


乃益道之所著。


所有在上二爻均視其所行而贊之。


其下各爻則均受其所施。


而發揚之。


巽順而震動之。


動于初。


順成于四。


六四之用。


皆順成損上益下之大。


而達動以順之行也。


故爻辭中行告公。


仍以禮為本。


從字明上之皆從其所行。


即九五上九二陽。


皆順其志。


以益于下。


故以從字明其無不從順也。


利用為依遷國。


與初九利用為大作。


皆明益之行。


利用為者甚廣。


而六四之用。


則利用為憑依也。


依亦有重于禮節之義。


以所憑依。


必本夫禮。


中行之謂也。


因其所依。


在益其下。


則凡下有益者。


皆可依從。


而遷國則其最大者也。


國尚可遷。


則何者不可遷就哉。


此六四之志。


以順從為先。


利用為本。


利矣而所益及于下。


則雖遷國。


亦可依也。


可見六四之用。


重在克己以從眾。


虛己以下人。


亦猶見喜則遷之義。


凡下所謂益。


全體所謂利。


皆善也。


則當遷以從之。


此六四之志。


亦益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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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3: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7


象曰。


告公從。


以益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三六四。


皆屬中爻。


介于上下之際。


明于順動之機。


而以上近九五。


下接六二。


兩爻正位。


孚于中正之義。


三四在中。


孚于中和之行。


故二爻皆曰中行。


而告公則以非正位。


必有所承。


上承九五。


則順其自損之志。


下接六二。


則達其受益之功。


此六三六四。


皆以告公稱。


明兩爻不得自專。


而所行必因公事。


有功得賞。


有德得民。


皆益也。


六四以巽順之志。


尤為上所重。


故告而皆從。


從猶順也。


順人者。


人亦順之。


譬諸敬人者人敬之。


利人者人利之。


此益也。


言無不益也。


益以益下為志。


而所損。


即在四爻。


自損以益人。


猶自卑以尊人。


德既孚。


而用不匱。


行既協。


而情不離。


此六四之志。


即益之志。


為六四欲以一己成全卦之用。


而自損以益其初。


初與四對。


猶朋友夫妻之屬。


情既自諧。


誼亦至厚。


利人者。


人亦利之。


益人者。


人亦益之。


故六四告公而從。


乃益之志。


亦其所志。


所志雖損己以益人。


而其成。


反因以成己之益。


是以不言損。


但言益。


即益志之謂也。


上下皆從。


巨細同順。


則無往不利。


即無往非益。


益固在下。


而行成于己。


利固在民。


而德昭于上。


此聖王治民之道。


不外順從民眾所欲。


而務興其利。


推擴人情所思。


而胥著其功。


此所謂益志在能大公無私。


執禮不失耳。


故告公而從禮也。


亦公也。


所謂德之普及者。


皆稱其惠。


利之實收者。


皆有其功。


則內外均一。


上下諧和。


而皆本六四自損之用致之。


故六四一爻。


全卦之所仰。


所謂利以和義者也。


惟無不利。


故謂之利。


利之所在。


則雖遷國。


亦可依也。


因民之利而利之。


則雖自損。


猶益之也。


讀者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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