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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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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6: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3


宗主疏述十一六十四卦之用。


無不本于乾坤。


乾主陽而其用剛。


坤主陰而其用柔。


故得乾者。


陽剛之道。


得坤者。


陰柔之情。


道以性言。


情以物著。


如雜卦傳比樂師憂。


皆本乎坤。


而重夫情。


憂與樂。


情之最易見者也。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此性道之真也。


乃其既發則屬于情物。


而喜亦樂也。


怒與哀猶憂也。


是七情可以喜樂兩皆括之。


而在易可以師比兩卦明之。


師與比者。


均由坤變。


上坤下坎為師。


上坎下坤為比。


坎離陽卦。


而後天代履坤位。


河圖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天地生成初見者。


即坎為水之象。


陽在險中。


于義為陷。


故坎象陰陷。


亦如水之流于窪澤。


瀦于深淵。


其地下陷。


其德藏險。


小者如井。


大者如洋。


皆同具此用。


故推為陷阱之用。


險塞之功。


國設險以護其疆。


家設險以藏其富。


此用之得當足以保安。


如設阱以陷禽獸。


設計以害人物。


則利之所在。


禍亦隨之。


此用之不當。


反以招尤賈禍也。


師比二卦皆以坎合坤。


坤靜順而坎險陷。


坤安貞而坎傾害。


是相反也。


而何以比樂師憂。


情各不同。


則以卦之本末。


行之進退辨之。


師以坎在內。


內陰外順。


內艱外吉。


如內多憂虞。


而外示無事者。


故師為憂。


九二在下。


剛居柔正。


忽于柔而近于剛愎。


此宜其多憂矣。


若水地比。


則反是。


水在外。


地在下。


內安靜而外險阻。


中貞固而表慎防。


則中心無疑懼之情。


而遇事有豫備之道。


九五在外。


得其正位。


以臨天下。


莫不服從。


此宜其多樂而不履于危。


克安而不害于己。


故比之為樂。


情所使然。


而弗揆于性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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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7: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一-24


若以性道言。


則兩者之用相反而相成。


師之憂。


正以保其安全。


此之樂。


反以致于敗亂。


則由人情易過。


不能如中庸發而中節。


則失其和。


失和者近于私。


私之與和。


所差一間。


正己以忠。


持公接物。


則不過。


即和也。


論語曰和無寡。


惟其不和。


則集于私。


而成一黨一派之爭。


則群下朋比以欺其上。


此比之得名。


由五陰朋比于下。


九五孤立于上。


君無賢輔。


下成朋黨。


此亂之階。


則樂反生悲矣。


師卦亦然。


以其多憂。


則處心積慮。


務求其安。


鑒于時世艱危。


戒于內外陵侮。


則奮勉圖存。


不敢自逸。


在下之賢者。


出以率眾。


眾乃從之。


如軍旅之師。


必有師也。


如學校之師。


必有尊也。


尊師而後教行。


有師而後兵強。


命令無二。


行動致一。


則萬眾之心。


齊于一人。


天下之事。


振于一身。


此九二在下。


能率有眾。


以聽于上。


而保其邦國。


安其民物。


故師之憂。


反以成其道。


所謂生于憂患。


死于安樂者。


師比之謂也。


古聖賢在位。


先求無逸。


終日兢兢業業。


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戒之勗之。


臥薪嘗膽。


以期保其社稷。


安其人民。


皆畏于比之樂。


而志于師之憂也。


易卦與師比相類者。


尚有謙豫二卦。


謙以勞謙為吉。


豫以逸豫為防。


故能謙者。


尊而光。


知豫者。


戒于怠。


幸豫而忘于備。


亦由比之樂而荒淫。


因謙而盡其勞。


亦猶師之憂而振奮。


則以謙與豫。


亦以坤用為基。


坤合艮為謙。


合震則豫。


皆情之所發。


得其正則吉。


失其中則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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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7: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5


故比與師。


樂與憂。


非一定不易者也。


由于比之樂而忘其害。


則樂足為憂。


由于師之憂。


而知所懼。


則憂足成樂。


此坤之志在成乾也。


乾以朝乾夕惕。


自強不息。


始成其剛。


以大其道。


比之與師。


所以異者。


比遠于乾。


而師近也。


謙與豫亦如之。


艮善知止。


故能自反。


震好升騰。


故易失足。


此動靜異德。


行止殊方。


君子必先止而後行。


內靜而外動。


思于遠。


而守其邇。


志于大。


而慎其細。


不隨眾以靡。


則獨立不懼。


不逐物以馳。


而中心永臧。


故下無朋比之行。


外無阿附之志。


出有乾惕之戒。


守有安貞之心。


此雖時世或非。


而吾行有素。


遇合或困。


而我心自舒。


則易教所示人者。


正在本乾坤之道。


翕剛柔之用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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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7: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6


宗主疏述十二雜卦傳所釋卦用。


亦有與說卦傳同者。


以其次序相同。


功用不異。


故互參更可證明卦之本義。


周易乾坤之後。


即為屯蒙。


雜卦傳屯蒙。


則移在比師臨觀之次。


易卦屯為難生。


蒙為蒙昧。


往來之象。


皆萬物初生之情。


雜卦傳則曰。


屯見而不失其居。


蒙雜而著。


則周易以物言。


雜卦以事言。


事物原相賅也。


屯見者初見之象。


顯也。


蒙雜者。


混亂之象。


不分明也。


而屯則不失其居。


是不動也。


蒙之者。


則又有動作之跡矣。


故屯如物之生。


初現其形。


不易其地。


蒙刖紛居之際。


可顯其情。


由卦象言。


屯為水雷合。


蒙為山水合。


亦如比與師。


以水先得天地生成。


故乾坤之後。


即接言之。


而周易主靜中生動。


水固已見生成之功。


雷山更合動養之用。


雷動而山止。


是屯之用。


重在動。


蒙之用。


重在止。


與比師二卦略別者。


比以水上于地。


師則地中有水。


坤靜而坎動。


地止而水流。


則師有如蒙。


比有如屯。


雷出水而登于天。


氣之升也。


即物之生。


推之為事之啟發。


情之動作。


皆本夫氣也。


山止而泉流。


山下出泉。


止中之動。


與師之地中之水。


亦猶山下之泉。


言水者汎指諸水。


言泉者專指地中之泉。


泉亦水也。


而必自暗出明。


由內達外。


若湖池所蓄。


溝瀆所儲。


不得名泉。


以其來可知。


去可見。


無所隱藏。


則無明與昧之別。


蒙為草昧之世。


正如泉之由暗流明。


其源何從。


其流何往。


不可確定。


故曰蒙。


蒙蔽也。


有所蔽而不甚分明。


如泉在山下。


流出必非一派。


又非如溝井之水。


所流易見。


所行易知。


泉固多清。


亦有澤者。


泉固多寒。


亦有溫者。


井卦井洌寒泉。


則可見泉之性。


已非一類。


故曰蒙雜。


言雜處于山中。


非如江河之匯流。


非如湖海之聚處。


故曰雜。


言其來源不一也。


而曰著者。


雜則不著。


紛則難明。


然泉既自山流出。


則已由紛而明。


由雜而著矣。


故聚于後。


亦若師。


而亂于初。


則為蒙矣。


比之人也。


蒙童之時。


知識渾沌。


是昧也。


既成童矣。


父兄之教。


師保之訓。


以一其心志。


開其茅塞。


則又明于一切。


得其歸趨。


是謂之著矣。


故蒙與師相關。


師教之。


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


故雜卦之義。


與說卦之旨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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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8: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二-27


以卦言。


震動而為陽之初長。


其勢迅奮。


其志飛騰。


在坎水之下。


坎為險陷。


而阻其進。


故有難生之情。


而陽直上。


與九五接。


其行至決。


則屯之為動可知。


而雜卦傳曰。


屯見而不失其居。


居猶止也。


動而不失所止。


是動中有靜。


亦如地水比。


水流而地靜。


互制以成其德。


以其動而不易出。


故其進也屈曲。


此屯之能不失其居。


謂其有守。


而不遠于所始。


一陽在下。


本始之道存焉。


因其中動外阻。


則雖見而不變其本始。


見指其志生。


生者如草木之芽。


必屈折以舒展。


非一吐即長者也。


愈生愈緩。


緩以制其躁。


震躁卦也。


象雷之行。


不有制之。


將何所止。


故屯之能止。


為震艮往來之用矣。


震反為艮。


艮善止。


由進言為震。


由反言為艮。


此一卦而顛倒之耳。


屯不失其居。


由于震之反。


艮則蒙之著。


即由艮之反震。


蒙本艮在上。


內陷而外止。


止而陷將何著哉。


著也者。


著其動怍也。


蒙蔽而暗昧。


不易著其動作。


故曰蒙。


而傳稱著。


正以其艮止反為震動耳。


艮既為震。


止反為動。


則雖雜亂不可辨。


而其行反分明。


是止中有行。


陽在外。


失其本始。


則順以動。


而進無疆。


不守其故居矣。


故蒙之功。


重去其舊。


而謀其新。


開其蔽。


而即于光明。


去其塞。


而成其亨通。


此蒙之需于教養者多矣。


教之養之。


使得其正。


則進而有成。


行而益善。


則蒙者不蒙。


昧者不昧。


豈非造物之功乎。


于人豈非師父之益乎。


以屯與蒙往來。


屯往蒙來。


往為難生。


來則善育。


互為生成之道。


竟其化育之功。


此兩卦之義。


于說雜傳中皆同。


惟其辭各有指耳。


以此證彼。


乃宏其用。


不可泥而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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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8: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總述四傳要旨-疏述-十五-33


宗主疏述十五易道以神形分兩大類。


神也者。


不可見。


不可知。


不可測。


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


又曰非天下之至神。


其孰能與于此。


神之為象難明。


而其德則可見。


神之德。


即猶天之命。


大道不可見。


而命數則可驗。


故神與形。


一隱一顯。


隱者以顯明。


鬼神之為德。


經書多言及之。


皆源于易。


易曰精氣為物。


游魂為變。


精氣隱而為物則顯矣。


游魂隱而為變則顯矣。


故神無方。


而易無體。


為神之無在無不在也。


神之無處不至。


無時不格者。


正以其隱。


隱則無滯于物。


無礙于方。


比之氣然。


氣尚有清濁輕重精粗純雜之分。


神則一也。


故曰神者聰明正直而一者也。


正直者神之德。


聰明者神之知。


而一者神之精妙通乎天也。


無高下。


無遠近。


惟感斯通。


惟誠以靈。


中庸曰至誠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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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8: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總述繫辭大旨-37


宣聖講義繫辭者。


繫于易之辭也。


易有象有辭。


象示其數。


辭明其意。


得夫象者。


不及辭。


不得于象。


則求于辭。


辭以明意。


非謂聖人之意也。


聖人已作卦矣。


意在象中。


而象有所限。


故名卦名爻。


卦以掛之。


爻以效之。


皆舉一以概百。


指一以包餘。


而人不之盡知。


則有恃夫辭。


辭以盡卦爻之意云爾。


辭自卦爻出。


則經中彖象文言之所謂也。


而繫辭則又繫于彖象文言之辭。


以其繫也。


不稱經。


而曰傳。


傳者。


傳經者也。


經中文辭。


或詳或略。


或多或寡。


以其于時。


不必詳則略之。


不必多則寡之。


而周易文王作也。


時丁紂王暴政虐民。


心非而口難說。


乃委曲藉卦爻以示其意。


則有宜詳者亦略焉。


宜多者亦寡焉。


以明哲保身。


言文賈禍。


所必審也。


辭不能盡其義。


而易不克達其用。


故周公補之。


周公得諸口授。


揣諸心蘊者。


申之以己見。


參之以舊聞。


故象辭較明顯者。


皆其作述也。


而有未全者。


丘?取其意而備為之辭。


此繫辭之由來。


蓋本諸文周。


而卒成于丘。


所紹述者。


夏商之遺。


古易之佚。


重演其義。


推廣其言。


以期有裨于易耳。


易者易也。


由不易以變易。


此一生二。


二生三之道與數所著。


故以易名。


而自太極始。


然太極不在卦爻內。


則易經中無其名。


經無其名。


傳述其本。


故溯易之始。


不得不自太極。


易者言數者也。


數雖見于卦爻之位。


稱乎九六之名。


而其所先。


未之詳也。


易數之先。


河圖也。


洛書也。


經不及河洛。


傳則追數之。


是傳之有裨于經也。


為其制度有殊。


體裁不類。


則經不載。


而制為傳。


經不詳。


而繫以辭。


此繫辭傳者。


易之餘義。


卦象之詳解。


而辭文之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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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9: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39


繫辭之文頗多。


今已失其半矣。


原本首節前。


尚有數節。


係述易之所始。


今僅存後易有太極一節。


若移之于首。


則文氣不合。


以首有是故二字。


原承前節而來者也。


苟更為之補出。


則尚須錄及以前數節。


茲擬就所存者。


順其次序。


約為章節。


其已闕者。


可于講義中補述其義。


而不加其文。


則較易于證釋耳。


原文上傳與下傳兩首節。


本連貫為一章。


竟錯作兩傳之始。


是亦使讀者有難通會之處。


以皆總釋大旨也。


易之為書各節。


即續釋易經作者之心。


而追溯聖人制易之大。


其關于明天道者。


明鬼神者。


明卜筮者。


明政治文教者。


明性命者。


明用例者。


明得失人事者。


明位時卦德者。


各有分類。


亦各言數與溯源。


不相混也。


易之有彖象。


有卦爻。


即為易之體用所存。


有吉凶。


有悔吝。


則為易之德用所在。


有時位。


有應變。


則為易之常變所分。


有趨避。


有順逆。


則為易之人道所重。


故易者天人合道。


時位兼備。


三才既具。


六位周流。


有陰與陽。


以定其剛柔生成之權。


有往與復。


以辨其進退藏否之道。


有仁以長之。


義以制之。


禮以齊之。


信以一之。


有元以先之。


亨以通之。


利以濟之。


貞以正之。


是以有道以大之化之。


有德以規之範之。


有類以別之。


有變以達之。


則無用不宜。


無行不臧。


則天者亦毋違。


神者亦毋忌。


顯者毋露。


隱者毋藏。


皆歸于中。


底于和。


主于情性。


成于道德矣。


故繫辭者。


言文之精。


易教之宗。


不可不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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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59: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8


天時不得無變。


即由日月星辰不能無動。


動在變中。


體會得之。


而後有其名。


名出則人皆知之。


而以命之。


則凡習易者皆知之。


是亦垂象示義之旨。


垂象于卦爻。


示義于繫辭。


則有名可名。


有用可指。


而命字又含有天命之意。


天所命者。


易從而名之。


如乾坤天地也。


天命之為天地。


易名之為乾坤。


如冬寒夏暑。


日明夜暗。


皆天命之。


而人名之。


天命之非果有所命令也。


不過自然如是云耳。


自然如是。


故謂之天命。


蓋非人所為。


物所使。


則必有為之使之者。


則歸諸天。


故不曰名而曰命。


言已夙定也。


夙定者。


人不能移易之。


易亦不能更改之。


此則命之之義也。


命而名之卦爻。


而繫辭焉。


則易之動皆在其中。


而吉凶悔吝皆由之生矣。


吉與凶對。


事之順。


而成于利。


發于善。


而得其功者吉也。


事之逆。


而成于害。


發于惡。


而得其禍者凶也。


悔與吝殊。


行之正而有名者不悔。


悔則先見其過矣。


行之大而有造者不吝。


吝者先著其蔽矣。


蔽者不明。


過者失中。


失中者無論何過。


皆必貽後悔。


不明者無問何事。


皆必有所吝。


吝自物言。


為嗇。


為小。


為暗昧。


而悔則為誤。


為愆為魯莽。


皆易之所不取。


若以修己言。


則悔勝于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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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0: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一節-附注-81


儀者型也。


象者像也。


卦者掛也。


爻者交而效之也。


皆會意之名。


而非定名。


則以易之所象。


皆取其類而名之。


猶統名也。


陰與陽曰兩儀。


以陰陽非物也。


非氣也。


非有定名者也。


而或為物。


或為氣。


或為數。


或為形。


或為神。


凡在後天者。


皆分此二者為類。


如乾為陽物。


坤為陰物。


奇為陽數。


偶為陰數。


男為陽形。


女為陰形。


神為陽神。


鬼為陰神。


皆相對而成名與類者。


故謂之儀。


猶型也。


模型者作以象物。


非真物也。


故兩儀非名。


而為擬儀之名。


象與卦爻亦然。


此前章所謂命之者。


命之名耳。


有名以便稱謂耳。


天地既判。


陰陽既分。


則生化之跡以顯。


則所謂儀者象者卦者。


皆由此生化不已。


各成其類。


各為之群。


故曰方以類聚。


物以群分。


言莫不屬于兩者四者八者之所同或異而已。


天地之先。


渾然無有。


天地之後。


芸芸並陳。


是其本始者。


必極簡。


至單純。


此即太極。


此太極猶未動也。


動則分而二。


則兩儀生矣。


再動則又為二。


此四象生矣。


三動又各為二。


則八卦生矣。


自太極為奇。


而其後皆以偶生。


自八卦以上。


為一陽。


一陽之合。


則皆生二。


而其後則由八之自乘。


以一變八。


而六十四卦成矣。


故八卦為生。


六十四卦為成。


以其分合日繁。


為儀與群者日離。


故一卦八變。


而取卦六爻。


六爻者重卦之體。


八變者變卦之用。


是由天地之後。


萬物生生不已。


不得復如前之純矣簡矣。


陰陽既錯。


五行以生。


生成既分。


奇偶兼具。


故數之始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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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0: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二節-82


而河圖之生成則一與六合。


蓋不合不生不成。


生之而又成之。


物乃有形氣之全。


生者氣之存。


成者形之具。


苟生而無成。


如人流產。


如物夭折。


不得謂之生也。


故數必有奇偶之合。


而生必依天地之和。


和合乃見生化之功矣。


故變者生于動。


動則異其原型。


改其本像。


而又生出一類。


此天地生化。


皆由二五構精。


而所生化者。


皆備二氣五行之原素。


行與氣亦擬儀之名。


謂之氣者。


以對形言。


謂之行者。


以其流走無定也。


故五行行于天地間。


遇之成物。


合之成數。


而微妙複雜。


已與原生時大異。


則以其動必變也。


故一卦六爻。


周流無已。


非僅限于六位也。


故卦有八變。


六位之外。


餘一變以非原體所生。


故稱曰魂。


游魂歸魂。


皆氣為之。


而自有其方。


則依氣之所合耳。


物終返始。


道行返本。


故游者必歸。


歸而後復于原體。


此行之極必止也。


動之極必靜也。


震艮往來之謂也。


而屬于八宮卦序。


則全依洛書之方位。


洛書九宮。


中央之外。


所周流者八宮。


故八變而復合中宮。


此太一之神所歷也。


亦即太極之象所包也。


故極之始包天地。


極之終立于中央。


人物各有此極。


事業各具此中也。


推而衍之。


其妙不可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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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1: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二節-83


第二節是故天生神物。


聖人則之。


天地變化。


聖人效之。


天垂象。


見吉凶。


聖人象之。


河出圖。


洛出書。


聖人則之。


(此係今本上篇第十一第七節)宣聖講義易之所始。


有仿于天者。


有仿于神者。


有仿于造化自然者。


有仿于性道本來者。


故首節示其所始自太極。


以推八卦之由成。


次節著其所法自神物。


以盡理數之變化。


後更本天道與性命。


以闡易之玄微。


且旁及鬼神與精魂。


以廣易用之神妙。


此皆聖人之所取法者。


而象之于卦爻。


演之于圖表。


釋之于文辭。


使後世知易之道。


大矣備矣。


上觀天象。


俯察地形。


明盡人物。


幽及鬼神。


推其變則六合無外。


返于本則退藏無形。


故易之為用神矣。


而其大焉者。


天地日月。


山河動植。


其妙焉者。


性道精魂。


奇偶變化。


固無論矣。


就其本始。


則八卦之出。


卦爻之成。


外有其象。


中含其數。


內存其氣。


微通于理。


此形象精氣。


有表裏之分。


而道器理數。


有微顯之別也。


故自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


始見易之為表者顯者。


更由神物變化。


河圖洛書。


益見易之裏者微者。


則數有所本。


氣有所行。


理有所寓。


形有所成。


精有所寄。


神有所靈。


非徒為吉凶禍福言也。


而吉凶禍福在其中。


非徒為占卜推測用也。


而占卜推測附焉。


故法象者易之所重。


圖表者易之所宗。


天者易之尊。


神者易之靈。


惟皆著于卦爻。


達于文辭。


推之于數。


驗之于氣。


玩其理。


則得其道。


明其奧。


則知其妙矣。


是故天生神物以下。


均指天人契合。


易道以明。


天有其神。


人翕其誠。


誠明所至。


乃通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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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1: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二節-84


故人之靈者為聖。


聖之至者為神。


天也神也聖也。


其靈一也。


而形異焉。


聖人天所生也。


有其本來之慧抱。


與神同之靈。


致其性中之靈。


達夫天地之真。


此拔于萃出于類者。


非盡人所幾及焉。


故以聖稱之。


而天道自聖人明。


人道依聖人成。


固有其本始矣。


易特述其原則。


可見易之制。


非人之功。


天所啟也。


易之成。


斯人之力。


天所示也。


天者至尊而無為。


至高而無形。


至神而無情。


惟著于物。


以見其所為。


顯其所形。


達其情而啟示于人。


昭其靈而附寄于物。


故有神物之出。


而天可通。


神物者物之神。


非盡物皆神也。


亦猶人之聖耳。


人之聖。


始能知物之神。


天生之矣。


惟人則之。


聖人之智。


合乎物之情。


而及于人之道也。


神物者非怪異之類。


木言石語。


怪也變也。


神者聰明正直而壹者也。


不與怪變同。


故顯其形不為誕。


示其象不為奇。


以其合于理。


徵于數。


其氣至和。


其精至純。


無害于人。


無毒于物也。


故聖人不相駭異。


不為驚懼。


且得之為寶。


敬之如神。


則以其與性命同焉。


天道一也。


猶龍鳳之祥也。


芝草之瑞也。


必與聖人期而後出焉。


故曰神物天所生也。


而其為用。


亦必有造于人。


有功于世。


有益于時。


有重于物。


故聖人取則焉。


而其最著。


即河之圖。


洛之書。


河圖負于龍馬。


洛書呈于元龜。


非龍龜之所為。


天之命也。


神之靈也。


故聖人觀之。


而定易之數。


而成易之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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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2: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5


此河圖與洛書。


皆數之所本。


天地生成之所率循者。


正如太極生兩儀四象。


有其自然之序。


發乎自在之情。


動乎無為之行。


不可易也。


易則失其用矣。


故曰神物天所生也。


天地變化者。


風雲雷雨星辰。


山河水陸。


一切變動。


皆是也。


而聖人效之以卦爻。


爻者效也。


因交而生變化。


以爻為交。


又為效。


效其變化。


以明陰陽消息之數。


此天地之所示。


人道之所感。


有關乎行止者。


故易之道以此重。


重其動變。


明其吉凶而已。


天垂象。


見吉凶。


則四時寒暑。


風雲旱潦。


星辰之度。


日月之行。


有其常變。


見其?祥者。


皆關乎吉凶禍福。


聖人象之于象數。


示之以變易。


則卦爻之推衍。


皆以位明時。


以數明氣。


氣有盛衰。


數有消長。


時有善惡。


位有當否。


皆易之所著。


為人道之所師者。


是以人道必本于易。


易必本于天。


天必變。


而變見于物。


人隨時。


而事應其變。


故數者。


事業之本。


德也。


道也。


依數以立以達。


而數首見于圖書。


此圖書為言數之始。


太極為明象之原。


象與數者。


易之大用所存。


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無非象亦無非數。


不過象中有象。


數中有數。


推而衍之。


不可盡矣。


河圖洛書為數。


本體用之綱要。


詳生化之根源。


已見首篇圖象講義。


不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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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2: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6


第三節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


變通莫大乎四時。


懸象著明。


莫大乎日月。


崇高莫大乎富貴。


備物致用。


立象成器。


以為天下利。


莫大乎聖人。


探賾索隱。


?深致遠。


以定天下吉凶。


成天下之亹亹者。


莫大乎蓍龜。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


卦之德方以知。


六爻之義易以貢。


(謹按此係今本上篇第十一章第六節與第二節前三句)宣聖講義法象者前所謂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及第二節天垂象見吉凶諸語。


所指以其行有法度。


止有常經。


行止之間。


著其變化。


皆可象者。


故曰法象。


天地之大。


無物不備。


天地之氣。


無時不周。


天地之數。


無處不昭。


天地之道。


無事不有。


故言法象。


必自天地。


而其下者。


則莫能過之。


而法象之所重。


亦即易用之所先。


易之卦爻象也。


而必取則于法象。


取則于天地之法象。


為其變而有常也。


異而不二也。


通乎一切而可指也。


合乎萬物而能神也。


而莫非道也。


氣也。


數也。


理也。


形與象也。


形象乎其外。


氣數附于中。


道則行于其間。


理則存乎其變動。


蓋理與道。


體用也。


言道者示其總名。


言理者數其條目。


聖人言道不言理。


後人言理不及道。


不及者不能通之為一耳。


故易言性道。


即後人之性理。


理者如人之血?。


萬?並行。


而其為血一也。


然自有其異焉。


則所謂文理也。


如木之生。


或幹或葉。


皆有其文理。


此文理者生生之源。


上下之所繫也。


消息之所由也。


謂之為道。


亦無不可。


若與數同位。


則宜稱理。


而不宜稱為道。


以其為物眾。


為類多。


密而有章。


往而有復。


果謂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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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2: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7


恐人疑道不若是其繁也。


故理無盡。


數亦無盡。


數之所成必以理。


理之所行必有數。


此合于法象者也。


若非法象。


則數不及理。


理不孚數。


異端邪說。


神奇怪誕。


徒以數駭世。


而忘其有理存焉。


此後人言理以證數。


實儒者之宗法也。


道之末流。


及其他不正之教。


則昧焉。


謂其原悖于道也。


道以生理。


悖道無理。


故數象不可為法。


言辭不可為典要者。


失易之義。


易之言數必賅理。


易固重數。


而尤重理。


元亨利貞。


理之綱也。


仁義禮信。


理之名也。


皆附于道。


見于性。


性命所由昭也。


命者數之微。


性者理之寄。


形者氣之行。


斯三者人之生。


物之育。


為其本也。


故氣至則形立。


數定則命建。


理明則性成。


所謂一陰一陽之道。


推而衍之者也。


成性存存。


即指此三者。


故二存字。


一指存命。


一指存形。


後人無能釋之者矣。


夫易之為道大而備。


皆仿天地自然之象。


萬物生化之情。


而範之于卦爻者也。


故天地之法象。


即易之卦爻。


而四時之變遷。


即數之變化。


數象本乎造化。


變通因于四時。


此本節首稱法象與變通。


皆仿自天地四時者也。


天地之道。


變動不居。


由四時知之。


而四時成歲。


周而復始。


則變者復于常。


動者有其靜。


合言之曰變通。


變指其動。


通言其常。


通者通于一切。


為其簡易也。


為其一也。


簡易則適于變。


一則歸于常。


此四時終始。


永如斯也。


春夏秋冬。


溫涼寒暑。


天不二也。


人物感之而有異耳。


故春生夏長。


秋收冬藏。


乃物之生。


非天生之長之收之藏之也。


而人亦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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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3: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8


人與物附于地。


以生以育。


以衰以死。


雖數之修短不同。


而形之生化則一。


故一歲者天地之紀。


物之為變而不息。


百年者人之期。


天有其命。


予以數而不可違。


為其變也。


然有不變者性也。


理為之主。


故氣有消長。


形有壯衰。


命有夭壽。


非天為之。


乃自感于時也。


如草木感春溫而茁芽。


夏暑而繁秀。


秋而成實。


冬而枯凋。


其所感者天時。


其所變者物體。


此皆變與通所包。


通者變而不失其本。


故通于性命。


通于天道。


守其一。


執其中。


則不隨時以生死。


此通字為道功所重。


即達也。


達乎一切。


不囿于近。


達乎變化。


而有其常。


則天地同紀。


豈時之能與易哉。


故時也者。


順之為生。


逆之為害。


知之為利。


通之為道。


所貴在能通耳。


前章所謂變通趣時。


正是此章變者時。


通者亦時。


時乃天道。


用天之時而不違道。


則時利于人。


此德業由時立也。


因時以生。


悖夫天道。


反時以行。


戾乎性命。


則時者賊也。


草木同腐。


鳥獸同盡。


亦時為之。


故趣時者變而通之。


違時者徒逐其變而無以通。


以立于巖牆之下。


而不知避。


涉于險阱之旁。


而不知止者。


咎不在牆與阱也。


時亦如之。


時之宜者。


康莊平地。


時之不宜。


巖墻險阱。


何擇何從。


貴乎能通。


通則遠其害。


受其利。


行于善。


止于惡。


以長保其道。


正其性命。


保合太和。


則前之所謂乾惕者也。


故變通者以天道之變。


示人道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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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89


通與變皆道也。


皆易之用也。


日月運行不息。


有朝夕明晦之分。


有冬夏寒暖之異者。


天也。


而人因之以定其時。


此人之時。


合天之時。


以天之象。


合乎人之象。


易之所為。


即在于是。


故法象不空懸也。


變通有實用也。


知之者聖人也。


聖人則之。


非為己也。


將以牖世。


言如天之生物。


不自私也。


地之載物。


不自吝也。


故易道以人道為重。


天地之道。


垂而不用。


人之道。


用而不窮。


故三才之稱。


備于卦之六爻。


六爻之極。


天人之道備矣。


天以神啟人。


人以物明天。


此法象之必因物著。


因人明天。


人則有而不知無。


物則知而不有。


此虛實之異也。


神在虛實之間。


為之導焉。


如圖書者。


物之顯。


而數則神之所示。


如蓍龜者物之用。


而靈則神之功。


明圖書之數。


知蓍龜之用。


則惟聖人耳。


天垂象者。


曰日月為之紀。


星辰為之列。


風雲為之動。


寒暑為之用。


皆應天時。


及于物。


顯諸數。


統名之法象。


故曰懸象著明。


莫大乎日月。


為日月之象。


在其明也。


明生于日。


而被于月星。


月星之明。


即日之明。


在卦為離。


如火地晉。


為明出地上。


地火明夷。


為明入地中。


可見天之明以日明。


易之明以離明。


乾為天。


而乾非有明也。


天以日明。


此後天離代乾由來。


離猶乾也。


合其時位之坎。


乃成日月代理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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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4: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0


故明兼日月言。


月則象星之一也。


月又近于地。


比星之明大。


視夜間之月。


有如晝之日。


不過有熱與無熱異耳。


離為火。


故日有熱。


坎為水。


故月無熱。


無熱則無生化之功。


此月之明。


不關乎四時寒暑。


而萬物生長收藏。


不隨月之圓缺朔晦。


可見天之明獨日著其功。


月則惟有代明之利。


代明者。


人亦能之。


如燈燭之光。


時至今日。


更用電火之照。


其明于暗。


功較月或過焉。


而在古昔。


則以月為夜明之最著者。


惜有朔望之分。


圓缺之別。


不克如日之永不暗也。


然月之圓缺虧盈。


亦有應于人與物者。


如海之潮汐。


人之血?。


魚之聚散。


花木之疏密。


皆隨月而生其異同。


此則明之用也。


明有其力。


如燈之光。


亦有力在。


設風襲之。


則失其力。


物障之則失其明。


如日月之食。


及雲霧之蔽。


煙霾之隔。


皆阻其明而失其力。


是變象也。


變與常反。


此所謂懸象著明。


指其常者。


如卦之既未濟晉明夷。


其最著者。


既濟離在坎下。


成其蒸騰之用。


未濟火在水上。


成其交濟之功。


晉以日升地面。


見其光明之景。


明夷日入地中。


成為晦昧之象。


此時之所異。


明亦隨之。


故天象之于時。


為常變之所本。


不得執其常而忘其變。


更不可駭其變而失其常。


此法象云者。


必有法度以成其象耳。


卦爻者法象也。


而亦寓常變之形。


一移易間。


常者變矣。


此泰與否為反類也。


泰否皆一乾一坤。


而上下殊。


其象乃反。


諸卦多如此。


故以卦象日月。


正如人在地上視日月。


日月之升。


人見其明。


日月之墜。


人見其暗。


日月未改。


而其行有殊。


則地上之人有向背之異也。


向背也。


遠近也。


皆不類。


則執不類以謂日月。


又惡知日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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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04: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二章-第三節-92


則以富貴者福也。


天所予也。


天予之者。


將以代天。


而大其生生之德。


共物而成息息之功也。


生生不已者。


天之正。


息息相通者。


物之利。


此富貴之所能為。


非富貴則有志未逮。


故豫卦見其旨。


無妄明其義。


豫之奮豫。


而重制禮作樂。


以有位也。


非有其位。


不得儀禮。


不得成樂。


中庸亦言及之。


而尤重在德。


有德始稱其位。


而稱貴。


貴以位為表。


以德為內。


內之不充。


表將奚存。


無妄之物與。


而重在因利制宜。


與泰之輔相天地之宜正一義。


有物則有利。


有利則有用。


用與民同。


利與物共。


不私其財。


則財皆生利。


不私其利。


則利盡和義。


利用及于萬物。


物亦同成。


此成物之智也。


亦見于中庸成己之仁。


而後貴。


成物之智。


而後富。


富貴之名。


乃孚于崇高之譽。


非謂徒居高位為貴。


徒有財物為富也。


且夫天下之所以運者。


有其動力。


或曰勢焉。


所以推行之以無限。


進展之以至速。


其力惟何。


曰位與財。


位者在上。


命之以順。


如風偃草。


財者厚積。


散之以方。


如水行舟。


以聖人不輕視之也。


有位以先眾。


則天下從之。


有財以養民。


則萬事舉焉。


故位之貴。


貴在能令。


有財之富。


富在能用。


守位不失者。


必有恒德。


守財勿散者。


必有吝心。


恒德為德之大者。


吝心為害之先機。


故吝于財者。


亦必吝于德。


吝于德者。


雖有成業。


徒益其咎。


則悖夫易之道也。


貴而有德。


則能下人。


富而善用。


則能成物。


此一往一復。


恰相應也。


尊者以自卑。


積者以自散。


乃孚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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