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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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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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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4: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3


蓋有道則有善。


有善則有性。


苟返而還之。


則明性所以成道。


止善所以見性。


三者一以貫之。


而有終始來去之別。


自道生者不獨人也。


其生或難免于惡。


則其性或難成于道。


為其秉賦有殊。


情識不一。


此聖人設易明教。


必以道為歸。


善為行。


性為生。


此成之者。


成道也。


成人成身也。


成物也。


皆包舉焉。


為其率天道。


發于善也。


此義中庸演之甚詳。


如成已仁也。


一節。


皆推論此旨。


為誠者非成己而已。


必達于成性。


達于成道。


性道者無物我之界。


人己之殊。


惟有仁智之分。


內外之別。


果成矣。


人無不成。


物無不成。


仁智司至。


內外固誠。


此推性之本德也。


性之本德維何。


善也。


至善以明性。


立德以凝道。


則人道畢矣。


成性成字。


仍作成。


以承上成之者性也來。


雖古通用。


原該誠字義。


如中庸誠者自成也。


誠者不獨成己而已。


所以成物也。


皆同屬一義。


誠即成也。


不誠不得謂之成。


既成未有不誠。


欲其成。


舍誠末由。


故字作成義。


仍兼誠。


非二解也。


以道言。


為溯始之稱。


以性言。


為歸還之號。


為性在人。


與生俱生固矣。


而能以其受者仍歸之。


以其始者終成之。


則鮮矣。


故鄭重申之曰。


成之者性也。


言率性以返于道。


方謂之道。


方謂之成。


而成必由誠。


不誠何成。


故道為統名。


善為其行。


性為其成。


亦其始終之名。


始自生言。


受性于天。


即道也。


即一陰一陽之交和平勻。


而得其中體也。


繼之者善。


即有生以後。


必遵之行。


必由之道。


善亦道之別名。


亦即中之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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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4: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4


大學止至善。


即中庸也。


執中用中。


皆止善也。


皆遵道而行。


順生以育者。


故道在行謂之善。


在成謂之性。


亦謂之成性或成道。


成性者就一己言。


成道者就一切言。


成性也。


成道也。


一成無不成。


故內而成己。


外而成物。


莫不備善。


非有殊途。


成道既屬之人。


且貴諸性。


則人之可貴。


性之宜保。


不待言矣。


而必法夫陰與陽之和。


和則得其中矣。


喜恕哀樂。


七情六欲。


陰陽之偏勝也。


不得其平。


則不和。


不和則不中。


則違乎性悖于道。


將何成乎。


為其不能誠也。


誠之始自誠意。


大學誠意章。


首曰毋自欺。


自欺背于誠。


為其失真也。


真者天真。


或曰性真。


亦曰真氣。


亦曰元真。


皆此真意所本真。


意既失真。


性亦漓。


真氣不固。


元氣不保。


將何誠哉。


故道家修持曰修真。


成道曰成真。


仙曰真人。


天曰真境。


即性道發源之地。


天神主宰之都也。


性謂之真。


即曰身外天真物。


惟性為真體。


真即誠。


故成真者。


必無雜念。


神志永定。


所謂一也。


中也。


皆此象之別名。


故自易言。


陰陽分而又合。


謂之生。


自人言。


陰陽既合而化于一。


謂之成。


總名之曰道耳。


道之為道。


固有不必皆善者。


然此所謂非道之道。


道之道。


老氏曰道可道。


非常道。


足見道亦不盡為善。


而此處擇道。


合性言則無不善者。


蓋道乃統名。


性乃無形。


皆不可見于外。


可見者惟其所發之德。


所行之功。


功德云者。


即善之見也。


善亦非皆欲見于外。


內藏于心者。


亦善也。


而人未之知。


不以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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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5: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5


故必徵諸行。


行者。


思之結果。


行之善。


思未有不善。


而思之善。


行則或未盡善。


是以考道之善。


必先視所行。


此則通天地。


貫日月。


合歲時者。


非獨貴于人。


天地之道無不善。


日月之行無不善。


歲時之序無不善。


其有未善。


非本原也。


變也。


變則非常態矣。


如人瘋狂。


病之變也。


非性之真。


則不得執以為言。


後人強執性惡或善惡混或半者。


皆以變為常。


以病為真。


謬之甚矣。


性固善。


亦不必以善名之。


以性無形無名。


不得加以區別之辭。


如道有陰陽。


其成也。


陰陽化于一。


復歸于太極。


則太極之象。


有何陰陽之差別哉。


然元氣純陽也。


苟名太極。


謂之陽或可。


苟名性。


謂之善或可。


故執性善者。


較性惡為賢。


吾故曰性相近也。


不加善惡之名。


今易以成道為性。


是已成之後。


不能有善惡之分。


惟在未成之先。


則必稱之為善耳。


性為善。


與易之扶陽抑陰。


皆孚于自然之道。


非聖人故為之。


故繼道者善。


體道者陽。


道雖賅陰陽。


而生生不已者。


陽之德也。


無陽無生。


春夏為陽。


秋冬為陰。


溫和為陽。


寒冷為陰。


故生為陽。


殺為陰。


以殺為行。


天下更何道之可言。


以兵戎為爭。


人類更何生之可樂。


故君子重仁義。


輕征伐。


先禮讓。


後爭訟。


皆順易之扶陽抑陰。


適性之至善無惡而已。


性成為道之全。


全始全終。


全受全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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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6:0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6


易固指人類言。


但含靈之物皆然。


以其行善而致誠也。


守中而蹈和也。


執一而還靈也。


故其成也。


亦為真體。


無異于神。


人之不善者。


反為愧焉。


人生有性。


人未之見。


已未之辨。


混混噩噩。


茫昧生死。


與物何異。


與草木何殊。


此則為順數之類。


道之下者也。


道本有上下二途。


後文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


形而下者謂之器。


下者器之屬也。


其分在于形。


故人物之生。


有三重焉。


曰性曰命日形。


性至精。


命介乎精粗之間。


形則粗之屬也。


然形亦分三品。


上焉者合乎性道。


中焉者秉于命數。


下焉者惟形而已。


故形之具。


為生之表見。


而非生之本源。


本源者性也。


而必有命以御之。


形之與命。


不可須臾離。


離則行尸走肉。


徒有生而不知所以生。


則廢然木石而已。


聖人尊生。


則三者兼重。


故一則率性。


二則知命。


三則踐形。


斯三者一貫之道。


不可闕一。


闕一則生不全。


生不全將何以成道哉。


故踐形惟聖人能之。


以其不悖夫形之生也。


故此節曰成性存存。


二存字之義。


前已講及。


即一指命。


一指形。


存命則命能自立。


存形則形克自全。


全形之道。


為道家所最重。


而有偏于枯寂。


不合于天性者。


儒宗存形。


自德見之。


而始于孝。


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


不敢毀傷。


即存形也。


推之五官百體。


何一非父母之遺。


何一非天地所賦。


則何處不宜愛護哉。


故無尺寸之膚不養。


既無尺寸之膚不愛。


而其至重且大者。


厥惟精氣神。


尤以氣為形之主宰。


血為形之生源。


二者關乎存形之訣。


其說甚多。


而以養氣為徹始徹終工夫。


蓋氣固則體強。


氣暢則血和。


氣足則精充。


氣凝則神定。


此為養生存形者所必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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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6: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7


儒家養氣之訣亦傳于道。


而自農軒迄于堯舜禹湯文周之數聖者。


莫不精于是道。


故神形充實。


精氣渙發。


享高年。


樂其住。


適其體。


所謂無為之治。


則由是推之治道也。


無為者。


道之虛靜守一。


與佛之真實不虛。


其妙奧正同。


惟虛能實。


性靜能真。


惟一能大。


故養生之道必自養氣始。


內則合于性道。


外則健其形骸。


而必先誠于中。


誠中者見于外。


充實而有光輝。


則外形具備。


神氣自完。


上通天神。


下達物類。


莫不成為一體。


此一貫者也。


余自養氣有得。


回也不壽。


授之于參。


參傳諸伋。


伋乃傳授及軻。


軻所謂善養浩然之氣者。


正指此也。


而易本章之義。


亦與軻所述者印證。


所謂道義之門者。


即軻所謂配義與道。


無是餒矣。


集義所生。


義正則氣自壯。


義亡則氣亦消。


此消長之數。


正與易之卦象同。


陽消陰長。


則氣日邪。


陰消陽長。


則氣日正。


斯剝復二卦之所示也。


剝之陽微僅存。


故謂之剝。


即氣之日削也。


復之陽育漸長。


即氣之日充也。


而此陰陽消長之機。


莫外乎道與數。


道見于性。


數見于命。


合之則始足于形。


形者性之所存。


命之所附。


無形無生。


雖有性命。


何與于人。


蓋人之有生。


為有身也。


而萬物亦然。


有身方謂之人或物。


如無身則神也鬼也。


無形可捫。


無質可驗。


虛玄縹緲。


別有其界。


而非世上之人物。


則不得與人物通接。


縱有靈焉。


亦不得逕現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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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6: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一節-118


若無形而現形。


是怪也妖也。


將害于道。


何益于人。


故有身者必寶其形。


有生者必全其形。


內經有寶命全形一篇。


即寓人類踐形之術。


所謂修道之第一事也。


形之不全。


神將焉託。


命將奚立。


性將胡明。


故形為生之要器。


雖非生之本。


亦與生同重。


氣也血也。


肌肉皮膚筋骨。


五官百骸。


無一非形所屬。


設有一不全。


即為生之殘疾。


是病也。


病人非人類之常態。


故有病必療。


神葨黃帝發明醫藥。


即為欲全其形。


保其生。


以延年益壽而已。


故易首揭之。


以明道之重生。


生之重形。


性也。


命也。


皆麗形以存以育。


以長以久。


成道者必自踐形始。


修道者必自全形起。


而存形存命。


所謂存存者。


非徒存也。


必自道義成。


道義之門者。


非謂成性存存為門。


乃修道義由是出。


如室之有門耳。


門猶類也。


道其統名。


義則條目之一也。


道義之門。


道字與上一陰一陽之謂道。


道字略別。


蓋上道字道之總稱。


此道字則指人道言。


人道固不違于道。


而與宇宙間之道。


有大小遠近之分。


人道者人類必由之道。


出于性。


合乎命。


存諸心。


見之于行。


故內而思維。


外而行止。


大而普及天下。


細而成于一身。


皆人道也。


此中庸所謂率性之謂道者也。


本章言道先于性。


中庸言道後于性。


微不同者。


即一屬天道。


一屬人道。


易溯其源。


故自道生性。


中庸明其生。


故由性名道。


其實亦無多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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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7: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19


如大學止至善。


善字。


與本章善字。


亦微異。


本章述道之總行。


大學明道之歸宿。


有若始終本末。


實則為善一也。


善以行自先善以成。


善以始自先善以終。


苟有行成不一。


始終不稱者。


非道也。


亦非人道。


君子無不慎終如始。


行成若一者。


自德言之。


昭于外者固可稱。


藏于中者尤可貴。


詩所謂不顯惟德。


及予懷明德。


不大聲以色。


皆玄德也。


玄德不昭。


德之至矣。


而人道則首重明德。


故大學之道曰。


在明明德。


明德及于物。


則至善止諸躬。


二者一貫。


大學為述求學次第。


不得不自明德始。


明德之成。


乃為玄德。


文王之至德。


大舜之玄德。


皆德之極。


而無名無形。


已復于道者也。


德自道出。


苟成道。


何用德為。


善之與性。


亦猶是也。


性之已成。


何有善名。


故有善名。


性之未復于道耳。


人道之重義亦然。


義者德之一。


而與仁表裏。


天地先仁。


人物兼及于義。


此處不稱仁者。


以上之善字及道字上包括之。


且仁者成性之所貴。


而義則踐形之必先也。


蓋形包心情。


形之為害。


多屬于情欲。


情之不約。


性固不充。


而身先敗。


為欲之能害氣血及百體也。


約情之道。


惟制之以義。


義者宜也。


利也。


乾卦曰利以和義。


又曰利者義之和也。


即言義之宜于行。


利于生。


而和于情性也。


義以制行。


則喜怒不偏。


哀樂有節。


斯為形之利。


因義以厚其養氣之力。


益其明德之功。


故好義者有勇。


見義不為。


無勇也。


義舉能服眾。


義聲能格非。


義氣能全德。


義心能斷欲。


為其有勇有決。


至宜至剛。


不為物撓。


不為情屈。


故養氣者。


必配義與道。


即本章所謂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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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7: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0


第二節天地之大德曰生。


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人。


何以聚人曰財。


理財正辭。


禁民為非曰義。


(謹按此係今本下篇第一章末節)宣聖講義今講第三章第二節。


以紹述第一節之義。


以天道人道分別言明。


而注重人道。


人道原法則天道。


天道包天地言。


天地之道者。


自然之條理也。


而人道者。


設定之綱目。


此微不同。


實則一也。


蓋人道不得離乎天道。


天道之範圍固廣。


人道之運用亦無窮。


天道之精微固難知。


人道之極則亦莫睹莫見。


則所謂造詣不一。


成就各殊。


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


有其等殺耳。


然一鱗一爪。


何非天道所分。


有修有為。


總是天心之見。


故賢聖循其大者遠者。


庸愚率其細者近者。


各致其道。


各遂其生。


即各成其性。


各踐其形。


至不齊也。


齊以不齊。


謂之大則。


以殊途同歸者。


終必一也。


而在恒一視之。


則猶難強其同。


泥其跡。


此上智下愚之所分也。


上智下愚。


生同性同。


而命不同。


形不同。


以其秉受之差。


因果之別。


父母遺體之異。


家庭境遇之分。


遂有不能一者。


而非才之罪也。


性情之所出。


而良惡至懸殊。


心志之所思。


而聰昏至差異。


此無他。


命之所定。


形之所生而已。


命賦于天。


形成于親。


而心之所司。


神之所合。


氣自所攝。


肌膚所榮。


美醜不齊。


強脆各別者。


皆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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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8: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1


故形者後天之本。


如一家之室。


有樓閣園亭之勝者。


即有蓽門圭竇之居。


有雕刻文藻之美者。


即有蔀屋茅舍之陋。


此雖何地何時。


不得強而一之也。


然形雖異生則同。


為生者天道也。


非人所能主宰。


人與萬物皆天地生生之始也。


有如屬于男女雌雄之媾合。


生之先也。


則由天地陰陽之絪縕。


男女也。


雌雄也。


何非陰陽。


何外天地。


故生之者父母。


而命之者天道也。


本節既述陰陽之道。


成生之源。


故以下即述天地之德。


生生為本。


天地之大德曰生一語。


實明世間一切生之本源也。


何以天地以好生為德哉。


則亦陰陽之道。


自然而然者也。


陰與陽也。


不合不生。


合則無不生。


孤則無合。


並有則無不合。


以其情之互求也。


如男女愛慕。


雌雄和聚。


不教而能。


不遣自至。


為其為生之所驅也。


生也者。


宇宙之大本。


人物之生生相續。


宇宙亦繁榮不敗。


使不生也。


何宇宙哉。


故生也者。


天地之大德也。


生生不已之德。


既自天地見之。


人道仿乎天者。


亦以生生為本。


而人道之生。


非如天地之簡而易也。


則生之者必有育之者。


長之者必有教之者。


生育之不匱。


則必有食以養之。


教訓之及時。


則必有正之者。


故父母生之育之。


必待師長之教之。


君上之食之。


尤必有主之于上。


以為眾正。


尊之以位。


以為民望。


則以人生方以類聚。


物以群分。


前既言之矣。


良莠之不齊。


徒教不足以化之。


則有待于政。


賢否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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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19: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3


此以位為寶。


非自私也。


位者天地定位。


于卦曰九五六二。


乃內外至正至中之地。


而為道至極至一之本。


蓋不徒以帝位言也。


凡一國之尊。


一家之長。


一族之宗。


一群之首。


皆有其位。


皆聖人所寶也。


推而言之。


不獨尊有位也。


卑亦有之。


故曰位者分也。


各守其位。


各安其分。


則天下平而國治矣。


且所寶者非位。


而在位之中正。


位非中正。


則偽也。


竊也。


將奚寶哉。


故中庸曰。


有其位必有其德。


正以位為天所命也。


天與人歸。


方稱乎中正之位。


故寶者寶其德也。


承上天地大德來。


德之所明。


位必至焉。


明德及天下。


天下咸服。


則位正而永固。


故下文曰守位曰人。


人猶仁也。


二字古無異用。


人之不仁。


名曰匪人。


人以仁為本。


亦本大生之義。


生之本曰仁。


故果實之核曰仁。


人而不仁。


是失生之道。


故半體殘廢曰不仁。


由此可見人仁一而二。


二而一也。


有仁以治其德。


自有人以守其位。


舅犯曰。


亡人無以為寶。


仁親以為寶。


亦深知此節之義者也。


生而有位。


則生者安全。


位而有仁。


則位者永久。


而仁也人也。


皆以中止為本。


尤以中為先。


為其為太極之體。


道之先也。


堯詔舜曰。


允執其中。


即明示執中即守位也。


中之有失。


天祿永終。


以堯舜聖人也。


深契乎易此節之奧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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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0: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4


守位者人。


已詳前講。


此人字固賅上下君民一體言。


而尤重在有職者。


則為守位耳。


有職有位。


無官職即無定位。


雖人民皆有其位。


即分也。


而非為官守。


則非必為聖人所寶。


官守其位。


人盡其職。


各忠其事。


共勤于公。


斯上下相睦。


明良相洽。


盛治之本也。


然在古者。


聖人在位。


作之君師。


君固有位。


師亦有職。


觀于師卦九二一爻。


以一陽介五陰中。


其位獨尊。


此即師之本位。


以非九五。


故非君而為師。


師雖尊嚴。


而權不逮君主。


故在下為長。


在上則視若賓。


以與君匹配。


而有上下之分耳。


他如鄉相之臣。


輔弼之官。


亦有如師之尊貴者。


故有師保傅之稱。


則君主儲貳。


亦當以師事之。


為重其位。


必崇其遇。


尊其職。


始善其事。


不可苟也。


自卿大夫以下。


凡在公者。


或吏或屬。


苟有定職。


皆有定位。


皆以人為重。


以守位者人。


人之不良。


職于何有。


故人必仁。


仁而後稱人之名。


仁而後守人之職。


此不易者也。


然士夫僚寀。


貴賤固殊。


軒輊有別。


而其奉公供職。


受祿瞻生。


則無不同。


古者農為立國之本。


故凡民皆應耕而後食。


惟在公者。


祿代其耕。


非他。


俸以養廉。


食以保生。


既不得分力農耕。


則不得不恃諸祿養。


聖人養賢以治民。


凡職藉祿以自養。


其義一也。


故守位在人。


而聚人在財。


非財無以供其俸祿。


則官不奉職。


吏不司事。


國將奚國。


如減其祿。


而責以職守。


是教之虐民而貪賂也。


民之奉公有定額。


過此額者。


皆苛政。


稱稅徵庸同也。


設官吏不能養其廉。


欲其不貪。


不可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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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0: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5


故治國必先理財。


有財而後人聚之。


此一端也。


推而言之。


百事之舉。


皆需于財。


百工之勞。


皆須有給。


則養官吏固為聚人之先。


而興大業成大功。


亦皆聚人之所必重。


則莫不有待于財。


泰卦曰。


后以財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足證財之關乎聚人者大矣。


財以為用。


則國不匱。


而民不貧。


為取之有常經。


出之有定制。


先事豫備。


未雨綢繆。


則府庫充盈。


而上下富足。


此善治國者。


首重財用。


而非濫用糜費之謂也。


大學所謂小人為國。


則務財用。


此鍼砭時弊之言。


非治道不易之論也。


有財始有用。


前已明示之矣。


所最重者。


在以財聚人。


而非以人聚財。


故又曰財聚則民散。


財散則民聚。


可見聖人于財用。


實有至當之度。


至公至平之道。


以處之也。


財聚人者。


不獨以財相結。


示其恩惠。


而在以財成用。


得其功效。


故財之與人。


相為聚散。


彼聚此散。


不可同獲。


可同獲者。


必所聚非人。


所用非正。


小人以聚斂為能事。


君子枉之。


貪夫以耗費為豪情。


志土不屑。


蓋悖入者悖出。


奢侈為貪之源。


吝嗇為貧之因。


以其失財用之正。


而徒徇在位之私欲也。


此語最要者在聚人。


換言之。


即在散財以聚人。


大學二句。


正本此旨。


蓋以財聚人。


則必先能散財。


故此人字概一切人民言。


散財之道。


不止以祿予人。


以俸份官吏。


而在輕其賦稅。


薄其徵收。


先民而後己。


重民之生。


而兼裕國之用而已。


而賦稅所得。


徵收所積。


又非以之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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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1: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6


必先擇于所用。


以用為財之要義。


無用之財。


乃棄財也。


天之所予。


而暴棄之。


則咎甚矣。


故曰理財正辭。


禁民為非曰義。


理財正見財之有理。


必有條不紊。


宜聚則聚。


宜散則散。


一之于道。


而無所私。


則財理矣。


理財之要。


仍以用為先。


用之得當。


不悖于財。


用之失正。


是非暴棄。


即為吝嗇。


蓋不正之用。


必為私欲所設。


而糜濫之費。


亦同于吝嗇之財。


守財而惜與人。


多積而靳散眾。


是紂王鹿台之類。


府民之怨。


敗國亡身。


財豈能自私乎。


理之者。


正欲去其私。


而就于正。


順夫時而成其德業耳。


愈有積則德業愈大。


此大小畜之義。


畜者育也。


育民育物而成之。


既畜既裕而散之。


斯免乎負且乘致寇至之?矣。


而必曰正辭者。


正以理財必先正名。


辭猶名也。


名正言順。


則事易成。


功易大。


設不正。


將何以示人哉。


紂王之積。


無以諒于國人。


雖有鹿台。


亦不克保。


此正辭必所先。


辭者使眾喻之而毋疑。


故誠于中者言必信。


僻于欲者辭必支。


為口與心非。


將何以昭其德。


達其道哉。


而聖人為財用以利天下為旨。


既利及天下。


當以天下人之心為心。


毫無所私。


何辭不正哉。


己身作則。


足以率民同正。


故禁民為非。


亦隨理財正辭而發。


民之為非。


亦為有私。


徒欲利其一己。


自必行于不法。


非法之行。


政刑所禁。


而訟獄之起。


亦必自生活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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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1: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二節-127


故在噬嗑卦曰。


利用獄。


以得食則易爭。


見財則易惡。


黃金之貴。


人所愛也。


肉食之供。


人所甘也。


皆自逞其私。


寧無爭乎。


此囹圄之興。


即在食肉得金之際。


天水訟一卦。


由于父子不親。


親而不親。


非私利間之乎。


故聽訟者。


必審其辭。


辭之不正。


情必不實。


則為非之證也。


聖人先禁之。


散獄爭訟。


于無形。


而遂生成。


以合道耳。


故關此之政令謂之義。


義宜也。


利也。


而由利生。


利之正者為義。


不正之利非義也。


此義字承上節道義之門來。


以道字詳釋于前。


此處申釋義字真詁。


是非曲直。


推義以辨之。


誠偽善惡。


推義以別之。


故財用正為義。


不正則非義。


非義之財。


入固不可。


出亦非宜。


名辭正為義。


不正則非義。


非義之辭。


對上固不可。


對下尤不宜。


民之為非。


必教之未至。


命之未達。


或則上之多欲。


官之有私。


民乃無所憚矣。


故民以為非者眾。


責在位者。


而以自反無怍。


則官先禁止之。


禁暴以安良。


禁非以彰是。


民知善惡之辨。


邪正之分。


則為非者自化是。


乃時措之宜。


故為義也。


夫財不正則咎隨至。


辭不正則信不立。


民多為非。


則眾不安生。


皆在位之責也。


果于此克盡力焉。


庶乎能體天地大德。


而全其生。


能保聖人大寶。


而守其位。


能集守位之人。


共守其國。


能用聚人之財。


大成其德業。


此為時義不已大乎。


故義者德之辨也。


而生成者必賴義以扶持之。


匡正之。


以情欲之易害性。


而私利之易敗德也。


故義與道表裏相須。


而在踐形養生。


尤以義為最貴。


無義則氣餒而神馳。


心偏而思亂矣。


此義字與上道義二字恰應。


道義為成性存存之本。


此義為全生致治立德成業之原。


一為返本復始之道。


一為遵道成德之功。


合而參之。


自明其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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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2: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大旨-128


第三節總述全節大旨宣聖講義今日續將第三節繫辭證定。


以今傳本錯落太多。


且原文較他節長。


後人未能明瞭。


茲分兩段。


第一段係顯諸仁藏諸用。


下接聖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


吉凶與民同患。


神以知來。


知以藏往。


故君子之道鮮矣。


第二段係顯道神德行。


仁者見之謂之仁。


知者見之謂之知。


百姓日用而不知。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盛德大業至矣哉。


以下仍照今原文。


直至陰陽不測之謂神止。


此第三節全文。


欲求明顯。


尚可自生生之謂易起。


分作第三段。


因生生之謂易以下。


皆申釋易與天道人道?合之處。


猶是承第一節第二節來。


第一節一陰一陽之謂道始。


故第三節以陰陽不測之謂神終。


始終皆明陰陽妙用。


第二節以天地之大德曰生始。


第三節則以生生之謂易承之。


亦天人契合之精微。


而第一段以顯仁藏用。


明聖人退藏之道。


不徒自潛。


不關于民。


故禁聲言吉凶。


與民同患。


然聖人潛修為本。


簡易為先。


愈外昭其德。


愈內密其道。


此即中庸闇然日章所本。


故至神以知來。


知以藏往。


人莫測其高深。


惟君子祇覺其平易。


故以君子之道鮮矣。


為一段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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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2: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大旨-129


第二段則承上來。


以聖人顯仁藏用。


而對物則不自藏其德業。


必顯其道神德行。


愈顯則人愈易遵循。


而所顯者有淺有深。


依人之聰昏賢否。


而異其見。


故曰仁者見仁。


智者見智。


聖人不限以仁知之名。


而百姓則日用于仁知之道。


用之而無所覺。


亦由君子之道鮮來。


日用不知。


而鼓萬物不與聖人同憂。


此是民之由道。


順帝之則。


不識不知。


朝作夕息。


帝力何有。


無思無慮。


以遂其生。


以全其形。


以息其機心。


以安于天命。


此可見聖人之盛德大業。


已至極矣。


蔑以加矣。


此段與上段正相對勘。


上言聖人與民同患。


此聖人之胞與之心。


此言百姓不與聖人同憂。


則人民安生樂道之狀。


蓋有聖人之憂患。


始換得百姓之安樂。


有聖人之神功。


始做到百姓之道生也。


而上言以顯而隱。


其道日鮮。


此則言由顯而大。


其德業日至。


一顯一隱。


一鮮一廣。


亦相映成趣。


可見人道之與天道。


精微奧妙。


惟聖人能之。


聖人以己之潛修。


成性復道。


更以我之育德。


致富有之業。


成日新之德。


由道言則鮮而又鮮。


由德業言則盛且大。


一昭一晦。


正闇而章矣。


此兩段精義入神。


以文久錯亂。


人多莫明其妙。


而以不與聖人同憂句解。


話不通。


牽強附會。


實誤後生。


俟講時再詳闡其義。


以下生生之謂易。


更由人道及易道。


明易原賅天人之道。


易成于聖人。


唯聖人明易。


此易簡之理。


見于乾坤。


後文專釋乾坤二卦時。


更為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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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3: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0


第三節顯諸仁。


藏諸用。


聖人以此洗心。


退藏于密。


吉凶與民同患。


神以知來。


知以藏往。


故君子之道鮮矣。


(按此前二句。


及末一句。


見今本上篇第五章。


中五句。


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宣聖講義顯諸仁。


藏諸用。


此二語為最。


顯與藏之別。


佛家有顯密二教。


儒家亦然。


有顯方使人知道之當行。


有密方使人知道之當隱。


行藏隱顯。


乃人生處世最大節目。


而有關乎世運治亂者。


有關乎一人進退者。


有關乎其他因緣者。


為因不一。


為道則同。


蓋顯之與藏。


猶一年春夏之與秋冬。


天道因春夏而生育發揚。


因秋冬而收成藏息。


人道法之。


亦不得有其一。


而舍其一也。


然此處之顯藏。


又概括人道。


終始不同。


為行藏為進退。


皆不得悖此顯藏二字之義。


則所謂重在修己。


主于立誠而志歸納于成性復命。


返本還原。


則出處一也。


榮枯一也。


為政則德澤施于萬民。


為教則功業垂諸萬世。


在上則以道善及天下。


在下則以德善諸一身。


其顯藏同。


其初成亦同。


其進退同。


其潛遯亦同。


則以人道所必重者。


如佛之顯密限于教。


而儒之顯密包諸人己。


概諸終始。


舉不有違。


何哉。


無顯則德不昭。


無密則性不保。


保性以密。


如女子之守貞。


明德以顯。


如宗師之傳教。


一為內行。


一為外功。


合而言之。


皆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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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3: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1


故顯仁者以仁昭乎天下。


天下莫不歸仁。


藏用者以知守其中和。


心性為之永固。


用字有指為道之功用者。


而不知道之功用。


何待夫藏。


道之功已著于物方名曰功用。


既著矣。


又安能藏。


故用字實指智慧言。


前已略揭其義矣。


蓋在吉昔。


人習于道。


不尚于智。


不重于機巧詐偽。


不偏于耳目聰明。


故老氏有塞其兌之語。


兌者銳也。


人之聰穎黠慧謂之銳敏。


謂感覺速而思應靈也。


反之者則謂之遲鈍。


鈍之與銳。


即愚與智。


昏與聰。


古人不以銳敏為能。


故不露其智巧。


此即崇本厚性。


篤行守一之君子。


老氏所謂大智若愚。


此愚字正為藏其用之稱。


藏其智巧。


人見之若一無所知。


此誠璞玉渾金。


未加鑿毀者。


故為道所最貴。


溯自上世迄乎唐虞。


民心純樸。


世道和安。


毫無爾虞我詐之心。


不欲用智尚巧。


以毀其性。


悖于道。


迨三代以下。


人心日變。


世風日澆。


于是爭尚智巧。


好為機詐。


以欺人而不知先欺其心。


以愚眾而不知自蹈于愚。


故天下爭言智。


春秋以降。


智之為用更重于一切矣。


于是四德之外。


加一智字。


合成五德。


讀諸書史。


可見其變之跡矣。


若在上古易。


乾坤四德。


仁禮義信。


曾未及于智。


仁以孚春。


禮以應夏。


義以成秋。


信以藏冬。


之四者。


可謂之至德矣。


後世將以智易信。


而列信于五。


謂備中央土德。


實非道也。


然世習已久。


雖有賢者不能易之。


果尋討其義。


仁也禮也。


義也信也。


誠為德目之一。


若智將何屬乎。


謂智為德。


于是人類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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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3: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2


蓋德者道之所生。


而有所成。


必益于身心。


和于性命。


昭于人物。


而皆悅服。


施諸行為。


而克成濟。


故名之德。


以有成也。


若智則惟一種用之便利。


如栽木然。


智者不過使之速長而已。


其長育成用。


非智也。


必待夫德。


如五穀培育。


有需人之智。


而其收穫豐歉。


則天也。


春祈秋報之法。


感神始獲有年。


則智之為用可也。


而非德。


既非德又奚貴哉。


然上世藏用。


亦非全棄其智。


如老氏之絕智去聰。


老氏之言。


為修道者。


德為至高之行。


若在平民。


仍難企及。


故藏智非屏棄之。


乃深藏之。


既名為用。


已可見其必有所用。


有所用而不以為尚。


則合乎藏用之旨。


如持利刃而不露其鋒。


雖近人人毋畏焉。


以其藏也。


藏則在身而無害于物。


有用而無傷于德。


此藏智之真義。


後人多未明瞭。


用而能藏。


正欲大成其用。


如天之冬藏。


正欲春夏之發皇也。


果不藏于先。


則一洩即盡。


安能成大用乎。


故大智者外若愚。


舜帝大智。


而所以能智。


則在好問察言。


隱惡揚善。


執兩用中之數者。


實其善藏所得。


善藏其智。


乃成大智。


彼若聰明自用。


恥于下問。


剛愎自怙。


偏于己私。


更何智之足稱。


故藏智外若愚。


知者固知之。


不知者亦問而知之。


以知問不知。


以能師不能。


庶乎大智若舜矣。


故藏智即藏用。


用而不廢。


而智不露。


則功成不居。


不居則永保之。


此重在與上語顯仁藏用。


重有仁以顯其德。


則守位有本。


藏智以大其用。


則得民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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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5:24: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三章-第三節-133


故堯舜之世。


天下歸心。


人民徒見其無為而治。


而不知實由顯仁藏智。


仁智原性中所出。


內外之別。


然智者必先有仁。


且必以仁顯。


無仁以顯。


則雖極智。


亡國喪身而已。


世未有以智始終其祿位者。


雖謂之智。


亦必賴于仁。


蓋善保祿位者非用智。


乃能以仁成其智耳。


無仁將何成乎。


故成己成物一也。


而有仁智之殊。


然智不足以獨成。


此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仁陽也。


智陰也。


以陽率陽。


尚不違于道。


如以陰抑陽。


是欲生之而先殺之也。


生之與殺。


亦仁與智。


仁無不生。


智則用殺。


故秋冬肅殺。


天之智也。


而非天心。


天心好生。


終以陽為重。


生不殺則數無節制。


而天地大德曰生。


總以生生不已為本。


故智之用。


不可棄而不可顯。


顯則將何置仁。


顯仁藏智。


天經地義。


亦易教不易之理。


故藏用以成用。


藏智以成智。


聖人法則天道始于此。


以六字示其奧焉。


讀者其毋忽諸。


聖人以此洗心句。


即承上文藏用而來。


藏用非徒為人物也。


而其大者實在為己。


即修道也。


修道何以必藏用。


此義言之最詳者。


莫過于老子。


為道日損。


損而至于無。


豈非退藏之效乎。


退藏云者。


非僅身體行止。


實以心思簡密為先。


心之不思。


行亦無加。


心之少欲。


身亦無礙。


為先自塞其兌。


絕智去聰。


耳不聞。


目不見。


心無所動。


則神充而氣固。


思無所牽。


則情約而性充。


性情者修之體用。


體性而用情。


換言之。


即中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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