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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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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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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49


此六畫卦也。


剛柔一進一退。


即一長一消。


雖陰降陽升。


而卦自下始。


則在下者無不進。


在上者無不退也。


進退之間。


剛柔之道以判。


震為剛之長。


艮即柔之進。


故艮者限也。


限于其極也。


若就陰卦言。


則巽為進而兌為退。


巽兌亦猶震艮。


皆偏剛偏柔失其中和。


惟離坎得中。


故離坎足代乾坤。


離剛在外。


坎剛在中。


以爻言。


少者為貴。


故陽爻少者卦為陽。


陰爻少者卦為陰。


此貴賤以多少分。


非重陽輕陰之例也。


故剛柔之判。


必視卦爻之動靜。


陽動于下則剛長。


陰動于初則柔長。


皆動變所成。


不動不變。


則無以別之。


動變固有常度。


則剛柔亦有至德。


如乾純剛。


坤純柔。


剛柔不得相羼。


則雖動亦無變。


以其為定中之動也。


果羼則動必變。


而消長以明。


愈動愈變。


消長之跡愈顯。


如泰否是也。


泰否半乾半坤。


而上下各異。


乾下坤上為泰。


乃為陽長陰消。


而剛柔得其平。


否則反是。


蓋剛者君子之德。


柔者小人之行。


故泰為君子道長。


小人道消。


否則反是。


所謂道者。


指其行也。


若止則與之亦成反正。


止與行對。


即艮震顛倒之象。


順夫震則剛日盛。


順夫艮則柔日加。


故柔在外者道之用。


柔在內者道之賊也。


為柔一味呵順。


失其貞固之德。


則無所守。


此小人之貪祿位而行險之象也。


故否者小人得志之時。


剛柔雖各平勻。


而內外異。


是其失位與時之差。


故位時者。


吉凶之柄。


利害之樞。


果乖位時。


雖有智勇。


無所施之。


故卦本在位。


爻本在時。


位見其變。


時見其通。


通于時者。


永享其位。


變于位者。


恆失其時。


時位故相因也。


六二九五。


謂之位也。


九二六五。


謂之時也。


此易卦大用存焉。


讀者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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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5:1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一節-附注-50


首節在天二句。


為易卦爻取法之本。


後文所謂法象莫大乎天地諸語。


正為此注腳。


因卦象物。


首自乾坤。


乾象天。


坤法地。


故在天者屬諸乾。


在地者屬諸坤。


亦即後文本乎天者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之意。


天在高。


而日月星辰。


皆天之象。


地居下。


而山河動植。


皆屬地之形。


是以日月之形。


星辰之度。


天道所見也。


山河之狀。


動植之情。


皆地道所徵也。


日月星辰。


天時不移。


則天者亦見其變矣。


山河動植。


無地不有。


則地者亦已明其化矣。


蓋變化出于天地。


而應于人物。


天地垂示其範。


人物依循其行。


此易之所謂變化。


即自然之現象。


不以時而殊。


不以方而異者。


天地之道也。


隨時而動。


因方而變者也。


天地之用也。


道與用猶體與用。


各盡其妙。


而不相違。


此天有常變。


地亦有常變。


常變之數。


概在卦爻中見之。


故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皆人物之所稟受。


所率循。


而亦隨其變化以至無盡。


故易為人道立。


人生天地間。


捨法則天地無以為生。


無以為養。


無以成。


無以化。


易之為易。


亦法則天地以示于人而已。


故陰陽剛柔者。


為天地。


而定名。


仁義者。


為法則天地而定人道之名。


此人道重在仁義也。


天之險陽。


地之剛柔。


固必知之。


必循之。


而非如仁義之必身體力行也。


故天之象。


為人垂示。


地之形。


為人踐履。


而變化者。


為人法則。


為人率循。


以辨其常變。


守其中和。


一之以仁義而已。


故變化之見。


吉凶之所判。


而吉凶之明。


德業之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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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5: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1


德業者仁義之所為條目。


身心所奉行者。


行也止也。


處也出也。


莫不由之以見其德。


著其業。


此人道之于變化。


非衒其神奇。


昭其怪誕。


如方士之以術惑世。


異端之以技愚民也。


仁義之道不明。


則變化又奚用哉。


天之象。


地之形。


又奚為哉。


故日月之行。


人不得而易之。


星辰之度。


人否得而改之。


山河之勢。


人不得而侮之。


動植之生。


人不得而蔑之。


皆自然生成變化者。


人知之明之可也。


不得視為神奇。


目為怪誕。


則變者亦常。


化者亦歸于正。


此睽卦之所示。


與小畜遇雨則吉。


群疑亡也之所指。


足以見人道別有重矣。


見所未見。


此見之隔閡。


遇所不遇。


此行之蒙敝。


非異也。


故易示變化。


正欲人知其正常。


非驅人趨于變化也。


此教祖立教之旨。


務使人守其一。


保其真。


明于物。


而見其性。


以袪除昏惑。


戒絕誕妄。


則仁義長存。


而與天地同其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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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6:1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2


第二節八卦成列。


象在其中矣。


因而重之。


爻在其中矣。


剛柔相推。


變在其中矣。


繫辭焉而命之。


動在其中矣。


吉凶悔吝者。


生乎動者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


變通者趣時者也。


(謹按此節。


係今本下篇第一章第一節)宣聖講義八卦成列一節。


即承上節。


而明述易卦之制。


由八卦推至六十四卦之德用也。


卦以八卦為綱。


而始于乾上坤下。


此首節方位之所由定。


變化之所由生也。


方位既定。


則八卦成列。


變化既生。


則重卦成體。


所謂八卦者。


指未重之卦。


即質卦。


或曰元卦。


以初畫卦時所製三畫之卦也。


所謂八者。


乾坤坎離。


震巽艮兌。


而在伏羲之時。


有此八卦。


亦即有重卦所成之六十四卦。


故名前者為元卦。


後者為重卦。


元卦止于八。


重卦則八與八乘。


共得六十四。


而八卦亦有重者。


如六畫之乾坤是。


則名之為純卦。


蓋卦由本卦所重也。


若其他各卦。


則皆合兩元卦而成。


如坎震為屯。


艮坎為蒙是。


然純卦亦有非本卦所重者。


如頤中孚大小過。


則非一元卦之重。


而為兩元卦之合。


其亦稱純卦者。


謂與他卦由一卦顛倒成兩者異。


則顛倒皆同此卦象者為純卦耳。


故八卦之重。


乃必為六十四卦之象。


重則變化見焉。


首節所謂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變化見矣者。


固概指天地萬物。


而由易卦言。


則可釋為在上成象。


在下成形。


上下者。


重卦分為兩。


自初至三爻。


下卦也。


自四至上爻。


上卦也。


下體夫坤。


則地也。


上體夫乾。


則天也。


由爻明之。


初二為地爻。


上五為天爻。


三四則人爻也。


然變化之大本存乎天地。


故三四雖為中爻。


而非正位。


必以六二為下卦之正。


九五為上卦之中。


則仍以天地分主一切。


而見變化之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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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6: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3


八卦成列者。


言首節方位。


由位言為列。


由圖言為圓。


圓者取天之象。


列者明地之形。


亦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之意。


故八卦自有方圓之序。


圓法天。


方法地。


而成列。


則本地位。


以推其次耳。


因列而見其先後。


明其始終。


此所謂象在中者。


象者卦爻之統稱。


而此處則重在卦。


下句已明言爻矣。


卦以象物。


而先自有其象。


則亦由卦之成列見之。


蓋既稱列。


非獨有也。


必連接上下。


交介左右。


則由上而下者直列。


亦謂之行。


由左而右者平列。


亦謂之伍。


行伍者皆聚眾于一。


有其地位。


有其等類。


此即首節卑高以陳二句之義。


陳猶列也。


位則分也。


分者限也。


如人立于其處不移也。


故曰定。


分守分不失。


則其列不亂。


八卦之列不亂者。


以有天生之序也。


故象由列辨。


位由方明。


而以卦言。


則所謂爻也。


其初名儀。


即陽儀[陽爻圖]陰儀[陰爻圖]也。


[陽爻圖][陰爻圖]相列則卦成。


斯即卦之象。


卦不得外[陽爻圖][陰爻圖]以為象。


既有[陽爻圖][陰爻圖]之列。


即可見卦之象。


故曰象在其中。


但此指三畫者言。


則三畫者。


陰陽固分。


而未交。


天地雖定。


而未合。


則其所象者質也。


所卦者原位也。


故用不昭。


而德不廣。


必因而重之。


而後可盡卦之道。


推易之情。


重者加其一象。


合為兩耳。


則如乾者。


原為[陽三爻圖]重之則為[陽六爻圖]坤者原為[陰三爻圖]。


重之則為[陰六爻圖]。


是重者。


三畫重為六畫。


而陰陽始合。


天地始交。


蓋三畫極于三位。


為奇者二為偶者一。


一與二不能交合。


以不匹敵也。


重之而為六畫。


則成六位。


六則為奇為偶各半。


則相匹敵而能交合矣。


故卦之六住者。


初與四。


二與五。


三與上。


皆為應。


則原相配也。


初奇而四偶。


二陰而五陽。


三剛而上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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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7: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4


皆合夫匹敵之情。


不問其為爻何屬。


而以位言。


則已孚于一陰一陽之道矣。


然位者體。


而爻為用。


位者主。


而爻為賓。


位不易。


而爻可移。


位恆久。


而爻多變。


故以六位之交合。


而卦用以彰。


卻以六爻之隨從。


而時位以辨。


則為原體與變用之異。


不稱其位。


而重在爻。


爻者非統稱。


每卦中之六畫。


乃分稱一位中之兩儀。


即所謂[陽爻圖]與[陰爻圖]也。


[陽爻圖]為陽爻。


[陰爻圖]為陰爻。


不問在何位也。


在初則[陽爻圖]者為初九。


[陰爻圖]者為初六。


是九六之名。


為爻之名。


而初上之名。


則位之名。


故位以重而後爻可名。


若未重者。


則雖有[陽爻圖]或[陰爻圖]之象。


不得稱九與六之名。


以其未交未合。


不得有生有成也。


生成者。


河圖之數。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由一至十。


為生者五。


為成者五。


若僅三畫卦。


數極于三。


將何生成哉。


蓋天一生水。


必得地六以成之耳。


凡卦之稱象者。


自四象始。


稱位者。


至六位終。


而爻則雖有六爻之名。


實僅陽與陰。


即九與六。


則統稱卦爻者。


異乎此處之卦爻矣。


故八卦之重。


而為六十四卦。


一卦爻之重。


而為三百八十四爻者。


乃後人統稱全易之卦與爻。


而非此節之卦與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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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7: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5


此節稱卦止于八。


稱爻止于陽九陰六。


以其為卦爻之本體耳。


六十四卦。


反其本始。


仍歸于八卦。


三百八十四爻。


反其本源。


仍止陽九陰六二爻。


故重者卦。


而爻在其中。


象也爻也。


皆包于乾坤。


乾之為爻名九。


坤之為爻名六。


不問在何卦也。


明乾坤之用。


即得九六之用。


此乾卦有用九。


坤卦有用六。


其辭實貫全易各卦爻。


而言卦爻者皆必溯之。


故繫辭首揭乾坤。


以明全易之主宰。


乾坤者固為八卦之父母。


亦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本根。


而其為類則陽與陰。


為德則剛與柔。


陽與陰無不相求。


剛與柔無不相推。


求者情之合。


推者用之敵。


以其異也。


異則相求。


以其同也。


同則相拒。


同異之間。


乃見其變。


故曰剛柔相推。


變在其中矣。


由卦象言。


則[陽爻圖]與[陰爻圖]之相交。


互相抵排。


相匹以為偶。


相敵以為仇。


總不外剛柔之推盪耳。


乾以交夫坤。


坤以協夫乾。


則八卦生。


六十四卦成。


[陽爻圖]以匹于[陰爻圖]。


[陰爻圖]以敵于[陽爻圖]。


則三百八十四爻出。


皆其變也。


不變不生不出。


而不推不變。


如水與火不相制。


不見其功用。


相制愈亟。


生變愈繁。


此一定不易者也。


故變見于剛柔相推。


而用成于陰陽相盪。


卦也爻也。


不過因而象之。


象雖可數。


而其至也無盡。


此易之所名。


以變易為道。


生生為例者也。


而皆本乎陽。


陽者動。


動則生矣變矣。


不動則何生何變哉。


故觀易者觀其變。


觀變者觀其動。


而動之先有靜焉。


知其靜則得其動矣。


動變不居。


靜常可守。


此形而上。


形而下。


所以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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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8: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6


繫辭焉而命之二句。


為義深微。


人多未明。


此繫辭非指傳。


乃卦爻所繫之辭。


即經中彖曰象曰之文也。


然何以稱繫辭。


則以易之為道。


重在變易。


變必有常。


易必有宗。


故八卦成象。


必本于太極。


六爻成形。


必出于兩儀。


而曰卦曰爻。


皆示其有自來。


如網之在綱。


衣之有領。


萬變不失其宗也。


卦者掛也。


懸之也。


爻者交也。


合之也。


言如以繩貫物。


以線串珠。


有其類也。


掛以示其有端。


交以明其有組。


掛為單舉。


則揭其總端。


而以下皆順然成串。


爻者合成。


如糾繩索綯。


則順其始組。


以下皆交合釐然不亂。


皆有本有末。


有合有分。


故易之為道必如此。


而為象為辭亦必如此。


是以辭謂之繫。


繫猶卦與爻也。


繫其一端。


而知其他端。


繫其始組。


則得其終竟之統緒也。


故凡易之辭。


皆繫辭也。


皆繫于太極。


組于兩儀。


而辨其何始何終。


孰分孰合也。


世之言文章者。


必以起承轉合。


為始終定式。


天下之事物理數亦如之。


有首必有尾。


有開必有合。


則後天道數自然之例也。


易辭更不得有違此例。


故辭者指其所之。


之者自此達彼。


自始迄終之所由所行也。


辭以繼象。


像不盡者。


辭以續之。


則易之辭。


卦爻之所推衍而延長之耳。


故繫辭于卦爻以宏其用。


繫于易以大其道。


而經外之辭則又繫于經。


繫于原有卦爻之辭。


此所以亦稱繫辭。


而今之繫辭二句。


實為釋經中之辭。


明卦爻有不足者。


則有辭在。


辭之所指。


正同于卦爻之象。


卦爻辭三者一也。


而皆出于道數。


道數者自天命之。


則繫辭亦命之一。


命者分辨之。


審酌之以為之名耳。


名與命音近而義通。


故稱名曰命。


名命者定也。


命之者。


定其名分也。


以卦爻成于手。


辭文出于口。


命者口之所呼。


名者聲之所示。


故字從口。


名與命皆有口在下。


可見其所發者口也。


繫以辭而定以名。


則其動變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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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8: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7


動固對靜言。


而易用重在動。


靜則非易。


以非關變易之道也。


動而後陰陽分。


此太極亦以動而生兩儀。


動而後四時成。


此天時亦以動而分節候。


動而後吉凶明。


此人事亦以動而見利害。


故不動則無易。


易以動成。


而動者本乎自然。


中有其力。


無力則不動。


易之動。


則由剛柔相推。


推則力生焉。


剛者至健。


柔者至順。


順以無力。


不知以順于健。


其力益大。


此則反動之力。


如以石擊水。


水雖不阻。


而波四濺。


所被之廣。


較石十倍。


此柔力之勝剛也。


而剛為原動力。


故不推不見其力。


愈推愈明其功。


卦爻者亦夫動者也。


有爻則有剛柔。


有卦則有陰陽。


而相摩相盪以成動。


則天道以明。


地道以生。


人道以顯。


故命其名而別其類者。


動在其中。


類之相及。


有同有反。


同者動于內。


反者動于外。


如兩堅相擊。


其動者本體。


若以堅繫脆。


則動在被繫者。


是皆動也。


而為變不一。


動則有變固矣。


而變必屬動則未然。


蓋變有自變者。


有為外力所變者。


有非變而終變者。


其情各殊。


故動與變。


亦若主賓。


其地位殊也。


而易在明變。


變大率因于動。


此命名所關。


指其動之源而已。


如春夏秋各名也。


因而知天時之變。


由于日之動也。


其他事物亦皆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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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29: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59


吉凶悔吝。


皆以動生。


不動則無吉凶。


亦無悔吝。


而悔與吝者。


心之所感。


吉與凶者。


身之所逢。


是吉凶在物。


而悔吝關乎己。


悔則聖人所重。


吝則愚人所為。


蓋悔猶不失為善改過者。


吝則終于惡矣。


故卦用內貞外悔。


皆為常例。


貞為守正不失。


悔則知過能改。


以在內其志未亢。


其情尚約。


則能自慎。


在外其志易驕。


其情自傲。


故恒于咎。


咎者不知悔。


悔則免咎。


故曰無咎者善補過。


若吝則雖似惜之而不甘于自懺。


文過飾非。


矯辭強辯。


以重其咎。


則為道之所忌。


故悔為近善。


吝則鄰惡。


此其別也。


而在未動時。


均無之。


以其成于行。


啟于思。


偏于情。


欲誤于辨識。


則由知與識之殊也。


知者良知。


性中之靈。


不以物感而具。


識者情識。


情欲之使。


則由物感而生。


故禮曰。


人生而靜。


天之性也。


感于物而動。


性之欲也。


物至知知。


然後好惡形焉。


此可以明吉凶悔吝生乎動之義。


動由物感。


不與物緣。


則心不動。


而好惡不生。


則何吉凶之來。


悔吝之見哉。


惟其有動。


則不免矣。


易以動變而後吉凶分。


悔吝明。


此由人事立言也。


蓋吉凶悔吝。


惟人道有焉。


若天地萬物。


雖有生成變化之數。


而無吉凶悔吝之分。


春生夏長。


秋收冬藏。


此天道也。


山高水窪。


寒涼溫煖。


此地道也。


物在其間。


或生或殺。


順其性而已。


故無吉凶。


無悔吝。


惟人則擇于天時。


辨于地利。


審夫物情。


揆夫數理。


始有吉與凶。


悔與吝。


以應之。


易為人道立極。


亦以吉凶悔吝定人之行止。


別人之良莠。


此易道立辭。


首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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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0: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0


而關乎易之用者。


雖重吉凶悔吝。


卻有其不易之道存。


則超乎吉凶悔吝之上。


為人道之經常。


大道之綱要者。


即所謂元亨利貞。


與仁禮義信。


一屬天者。


一屬人者。


其詳見講乾卦文中。


乾之四德。


轉為人之四德。


德之不失。


數不能干。


是以吉凶悔吝出乎數也。


數由德生成變化。


德之不充。


數乃生焉。


德之不備。


數乃成焉。


德之不常。


數乃變焉。


德之不臧。


數乃化焉。


故不充者。


初有失也。


不備者。


繼以過矣。


不常者。


反為惡矣。


不臧者。


淪于咎戾矣。


此吉凶悔吝。


必視所動占之。


所謂言。


行。


思。


志。


所至也。


如自乾惕。


則可免咎。


自貞固。


則可無悔。


自順時以樂道則吉。


自違天以悖德則凶。


皆以其動辨之。


而必有一定之規。


至極之道。


以示其本始。


俾守正而不趨于邪。


向善而不罹于惡。


此易之為教。


有其本矣。


其本惟何。


則傳所謂立天之道。


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


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


曰仁與義。


三者一也。


總括之。


皆剛柔也。


故曰剛柔者立本者也。


剛者乾之健。


陽之尊也。


柔者坤之順。


陰之卑也。


而仁以達之。


義以齊之。


仁義亦一陰一陽。


仁合天。


義法地。


而推之。


則仁如春無不生。


義如秋無不成。


生成之道。


仁義之別名也。


易以人為重。


故略陰陽而詳仁義。


而以天遠地近。


人道師地。


先利貞。


故以剛柔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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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0: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1


舉剛柔足賅于天人之道固矣。


而就易卦爻言。


雖有陰陽之分。


未明其德。


若以剛柔論。


則顯然于其用矣。


剛者堅全強固。


統名之健。


柔者和易軟脆。


統名之順。


健者上舉。


順者下沉。


上舉者輕清。


下沉者重濁。


是其德相反相成。


如金與土。


金剛而土柔。


金以化氣。


土以吸水。


故至真之體。


愈見其飛揚。


下墜之質。


愈顯其濡滯。


則順之極者反志于升。


健之成者反覆其下。


此剛柔之德用。


足包形上形下之類。


而以定其中和之道焉。


為剛不離柔。


柔樂偶剛。


斯竟其生成之功。


全其變化之用矣。


故易以剛柔立本。


本者如木之根。


水之源。


出于先而成于後。


發于上而推于下。


如太極也。


兩儀之判。


即一剛一柔之分。


陽剛與陰柔。


互相合抱。


而各周流不息。


此所謂本也。


蓋兩者不息。


愈重愈生。


愈行愈變。


故萬有皆自此始。


萬類皆由此分也。


而以象言。


則仍[陽爻圖]與[陰爻圖]也。


[陽爻圖]者剛也。


[陰爻圖]者柔也。


[陽爻圖][陰爻圖]合則生息無窮。


[陽爻圖][陰爻圖]分則生化乃絕。


故易之道本于是。


而人與物之用亦本于是。


二者不可缺一也。


孤陽不生。


獨陰不長。


剛柔亦然。


用之于事必兼賅。


措之于物必並至。


合之于數必俱備。


揆之于理必同盡。


此如夫與婦不可不齊。


男與女不可獨貴。


而易道揚陽抑陰。


故先剛後柔。


先後者序也。


非分也。


類也。


非有軒輊也。


別也。


非有貴賤也。


明此則明剛柔立本之義矣。


天地尚不能不合剛柔以生成。


而況人乎。


人物之性。


固有偏于剛與柔者。


然不得其匹偶。


則不良于生成。


不達其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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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0: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62


故言人道。


必齊其不齊。


平其未平。


謂虛濟盈。


裒多益寡。


庶孚于易立本之旨。


故易之言剛柔。


非徒因其數而致之用。


必先辨其性而適于中和。


中和則無偏無過。


則達乎立本之道矣。


蓋中和者。


性之正。


情之適。


剛柔恰如其分矣。


喜怒哀樂者。


剛柔之所發。


而恒易偏過。


為其徒順夫情。


未審于道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言二者等重輕。


齊多寡。


猶一夫一妻之喻也。


一剛一柔。


莫為增減。


則生成之德不盡。


而變化之功無量矣。


變通者趣時者也。


此語及補述易重變易之旨。


而非如前數語提綱挈領重要。


然以易言。


則為明數之本。


易之為用。


原為明天道以立人道。


因天數以制人事之宜。


即地利以辨物生之通。


則所重者一曰時。


一曰位。


六爻之極。


時在位中。


乾卦首稱與時偕行。


是時者易之必重。


而言數之必知者也。


時者首為天時。


即春夏秋冬。


一歲四時。


推之則日月運行。


寒暑畫夜之異。


更推之星辰躔次。


日時始末之度。


皆時也。


而關夫世運者。


有治亂之時。


關夫道運者。


有隆污之時。


關夫方宜者。


有行止遷留之時。


關夫修養者。


有出處顯隱之時。


皆時也。


而其及于平民日用。


家族社會。


吉凶慶弔。


各有所宜所否者。


亦皆時之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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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1: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3


又如鄉村生息。


農工貿易。


各有所利所否者。


亦皆時之別也。


則自黃帝始作甲子。


將年月日定之于干支。


以五行分別其生?。


而後言時之道以備。


擇時之術彌精。


此易道言時亦恒用之。


如蠱之先庚後庚。


巽之先甲後甲。


革之己日。


復之七日。


及睽卦之癸。


震卦之辰。


皆干支之所宜。


為吉凶之所判者。


是時者自天時始。


迄人時終。


人時者尚書所謂敬授人時。


是即黃帝甲子之類。


而禮王制月令更告人民以時。


無非明時以示人行止。


因時以指人趨避而已。


趣時趣字。


即趨避也。


趨古通作趣。


趣時猶隨時。


亦即與時偕行。


與時偕極。


所謂先時者殺無赦。


不及時者殺無赦。


皆上世重時之令。


亦即易道趣時之教也。


趣時而曰變通。


則以變見于天。


通成于人。


人以順天。


合曰變通。


天示其變。


不可易也。


人求其通。


有可趣也。


故前半言變。


今更及通。


通以應變。


則吉凶主于我。


利害成于人。


而時不為?矣。


在卦大畜時也。


無妄?也。


知其?而戒無妄。


?亦無眚。


得其時則遵大畜。


時益有功。


此易卦爻辭所明示者。


總不外為此時之用。


明其常則知其變。


常變皆得。


則可會通之。


趣以避則行止皆孚于天。


出處皆合于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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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1:5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4


宗主附注八卦成列。


列字不可拘執乾一兌二之序。


以為伏羲八卦依次為列。


後文王八卦則變其位。


是八卦之成列。


若依前者則與後異。


遂有謂但從伏羲先天之序者。


不知皆謬也。


此謂列者。


乃卦爻之成式。


如三畫之乾。


上中下皆[陽爻圖]。


坤上中下皆[陰爻圖]。


離則上下為[陽爻圖]。


中為[陰爻圖]。


坎則上下皆[陰爻圖]。


中為[陽爻圖]。


震則下為[陽爻圖]。


中上皆[陰爻圖]。


巽則下為[陰爻圖]。


中上皆[陽爻圖]。


艮則為震之倒象。


兌則為巽之倒象。


此八卦之象。


由其列為式而知之。


故列者排列也。


一陰一陽。


上下排列。


而成一卦。


則卦之象。


在所排列之中。


故下句即曰因而重之。


言因所排列之式而重疊之。


故乾重為[乾六爻圖]。


坤重為[坤六爻圖]。


以下六卦皆然。


皆由三爻變為六爻。


爻既加倍。


爻用乃明。


蓋三爻之卦。


陰陽難勻。


交合不均。


則生化莫見。


爻者交也。


交字下為爻。


故交合始見爻之用。


六爻既交。


爻用乃著。


故曰爻在其中。


言爻即在此重卦中見其用也。


重卦者三才之備。


而陰陽之和。


三與三合。


故為六位。


後文有詳釋之者。


而三位變六位。


則爻與位自分。


爻有剛柔。


位有奇偶。


爻之剛者乾之九。


柔者坤之六。


而位之奇者初三五。


偶者二四六。


以其分也。


故定名各異。


下不曰一而曰初。


上不曰六而曰上。


即為防爻位之名稱混也。


如初九初六。


若曰九一六一。


則易與之混。


若上九上六。


曰六六九六。


更不能辨矣。


故初與上之稱。


實為爻位之易辨。


且又含有時與地之義。


時者初為始。


位者上為高。


皆三段。


則時分初中終。


位分上中下。


舉初略終而終自見。


舉上略下而下自明。


故初為下。


上為終。


此以一名兼兩用也。


由此可以知剛柔。


別變動矣。


剛者陽之數。


初三五位之剛。


九則爻之剛。


二四上位之柔。


六則爻之柔。


如是柔與剛皆可判然矣。


以其位所加之爻剛或柔也。


則相推如既濟未濟之例。


既濟者爻位之剛柔同。


未濟者爻位之剛柔異。


是兩卦所生之用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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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3: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5


又如泰否。


剛爻皆在上或在下。


為爻位之得失所憑。


故為反類之卦。


其他剛柔相錯。


則皆相推。


如九二六五為最。


六三九四次之。


以九二反乎坤之六二。


六五反乎乾之九五也。


六三反乎既濟。


九四亦然。


而反同于未濟。


是相失也。


故失與得。


交與分。


各有其利害。


而正與變亦然。


凡相異者相得。


同者相拒。


一得一拒。


變化自見。


此即卦爻示變之概也。


繫辭二字。


即自名辭始。


如卦爻彖象之類。


皆辭也。


凡卦初未有名。


僅著其象。


如乾為[乾三爻圖]。


坤為[坤三爻圖]。


未有乾坤之名也。


後聖始以辭名之。


名之而曰命之。


古人命名之義通用。


如大學見賢而不舉。


舉而不能先。


命也。


命字即名字。


名與實對。


稱名則不得其實。


故有名即可見其情。


而知其動變。


如有乾之名。


則知乾之為用。


乾陽也而志于動。


一動一靜。


變化生焉。


故動變由名知之。


而吉凶由時辦之。


名以象情。


時以明變。


此相因而生者也。


有天之名。


有日月星辰之名。


則知天之道。


日月星辰之行度。


鑒于天道。


辨于行度。


則時以明。


時明則吉凶定。


吉在得時。


凶則違時。


易以趨吉避凶為用。


則必趣時。


此偕時隨時之義。


為全易最重者。


時以變動為本。


不變不動。


則無時可言。


歲有四時。


氣候之變動也。


日有十二時。


日月之升降也。


人亦以時行止。


依時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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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3: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6


此明時為人生不可忽者。


吉凶固自時辨。


德業。


亦以時成。


雖有智勇。


不得失時。


失時則為?眚。


此大畜之所貴。


而無妄之必慎也。


大畜畜其德。


厚其積以待其時。


無妄戒于欲。


飭其行。


以淑其身。


此易道于人行藏進退之要也。


故自卦爻成列。


剛柔分明。


天下定于時。


人道順于變。


而不失其本。


存其仁義者。


聖人也。


性與道之所見。


莫外于陰陽。


莫過于太極。


人道應之。


以誠以善。


善則性命永保。


誠則陰陽不賊。


故利貞尚矣。


無妄者貞也。


誠也。


大畜者利也道也。


偏于情則害于性。


偏于利則戾于貞。


故易以乾首揭其旨。


為欲正性命。


保太和。


而後明易。


而後不違于道。


此一貫者也。


繫辭之義。


夫子已釋明。


而關乎辭字。


尚有最重大旨趣。


人多未解。


古人稱辭不獨文章。


言語亦辭也。


而要以名辭為本。


易之辭義自名始。


如卦也。


爻也。


彖也。


象也。


皆名也。


皆謂之辭。


有辭乃有名稱。


有名乃有分類。


亦猶人物之名字也。


名者實之賓。


有實必有名。


故名實一體。


卦爻之名。


有卦爻之實用。


彖象之名。


有彖象之真義。


此命名為易第一事。


乾之名[乾三爻圖]。


坤之名[坤三爻圖]。


有[陽三爻圖][陰三爻圖]之實。


乃有乾坤之名。


其他各卦爻皆然。


故聖人制卦爻。


先命名。


如父母生子。


先命以名字也。


名字既定。


族姓以分。


後人之姓氏。


皆由前人名字來。


此亦生生不已。


如天之生物也。


名固為辭之要。


言亦為辭之本。


聖人重言。


如重其名。


蓋言猶名也。


必與實行相符。


言者表也。


行者裏也。


言行一致。


則觀其言。


即知其行。


行以成德為志。


故行與德。


本末也。


始終也。


言辭之所貴。


即由其實行及所成之德業為準則。


德業不至。


言辭奚用。


孟子曰我知言。


與浩然之氣並論。


而後文列舉知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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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4: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7


詖辭知其所蔽等語。


正可證明言即辭。


而辭即易之所謂辭也。


以辭之出。


必有其行。


必著其德。


或善或惡。


必見于事。


昭于物。


或利或害。


必發于外。


存于中。


故非徒言也。


言之即以定其是非。


辨其曲直。


故貴乎觀。


而重夫知。


知與觀者。


一屬己。


一屬人。


知在己。


觀為人。


如人之有言。


我觀而解其意。


是觀也。


如我對人言。


先自審察。


而出以示人。


是知也。


知言者。


言不違行。


觀言者。


言必有指。


則盡己盡物之道。


中庸成己成物之義也。


成己則能知言。


成物則能觀言。


知者仁也。


觀者智也。


不仁則言無可取。


而害隨之。


不智則言無可存。


而亂隨之。


害止于己。


亂及于物。


皆身之?。


如孟子所謂不動心者。


一則養氣。


一則知言。


此知與觀並及也。


由我言為知。


由人言為觀。


與佛之止觀有相似。


皆道功也。


皆關修養者也。


故養氣能定其心。


而知言克格于物。


故心不動。


以不動遇動。


則萬事萬物無不瞭然矣。


易之命辭。


亦與此相同。


亦欲人以不動察其動也。


故曰動在其中。


言知辭則辨其物。


知其變動而我以不動待之。


此即佛家定生慧之旨。


定者不動。


慧者察于一切動變而自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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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4: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8


故大學曰。


致知在格物。


格物以去其蔽。


則物情可盡。


致知以審其言。


則心志自凝。


此表裡工夫。


即在一息間見之。


一呼一吸之時。


萬事萬物同集。


苟不克自定其心。


將何以待其紛而辨其真耶。


不動心者。


定之至也。


定至則慧矣。


故名辭者。


乃欲得物之情。


命名者。


乃欲盡物之性。


得其情。


盡其性。


則物我同成。


仁智並至。


則何動變之慮哉。


此繫辭命名。


非僅為明其稱謂已也。


動變之源。


由于生化。


不生化。


則無動變。


有動變。


即有生化。


此天道也。


動變既見。


利害自分。


而吉凶悔吝。


即自動變中來。


此天數也。


聖人明道以成己。


明數以成物。


則物我同盡。


物我同性命也。


性命形三者。


人物之生所同具也。


而命形無不殊。


性則一也。


情生于性。


即由動來。


為感于物而動也。


故性永定。


而情時動。


情動則好惡愛憎生。


七情六欲。


皆出于情。


皆感于物。


而莫非生于動。


有好惡之心。


愛憎之念。


則有喜怒之志。


憂樂之情。


則有利害之分。


禍福之辨。


則吉凶異數。


悔吝殊行。


此皆心感于物而後生。


非心自有者。


故不動心。


則物不感于我。


則好惡愛憎不發于中。


則喜怒憂樂不易其志。


則無吉凶之別。


悔吝之萌。


則利害不關懷。


禍福不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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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4:3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1-繫辭講義-第一章-第二節-附注-69


此修道之哲。


能格物致知者也。


孟子所稱養氣。


亦為求其常保中和。


而非如養勇之徒。


奮其剛厲之志已也。


然修道者。


亦必剛。


如易之乾純剛。


不為物所役。


夫子所謂振也懖。


焉得剛。


可見剛必寡欲。


必不動于情也。


情欲者柔之類。


以其生于物好。


發于嗜慾。


而干心中正氣。


亂人之真知。


惑人之靈明。


汨沒人之性命。


此養氣必先戒焉。


戒乎柔之害剛也。


剛以主動。


則動不背道。


為陽之行升。


親乎上者。


氣自清自淨。


則情欲不能害。


物好不能侵。


此修養者以剛制柔為本。


然柔亦不可去。


也柔之為道。


隨剛則盡其利。


奪剛則見其害。


此陰必從陽。


陽必先陰。


易之乾主坤坤順乾者。


正為人道立本。


而以人之動靜之相成也。


剛動而柔靜。


動則易失。


靜則有常。


故純剛則慮其。


失純柔則憂其害。


二者得中。


而有先後輕重之分。


則盡善矣。


故剛柔為立本。


由不動制動來。


不動則柔可養剛。


而不奪剛。


雖動亦常靜。


此道之極則。


在內能剛。


在外能柔。


在先以剛。


在後則柔。


然後本立而道生矣。


故易為教示人。


以動靜剛柔四字。


所謂本也。


然其用則在能通。


變而通之。


則在能辨時。


時與方者。


變之大則。


時在變中辨之。


知時則知變矣。


必有以通之。


通以應變。


變乃有常。


如四時之變。


必以歲通之。


歲有常也。


時雖日易。


為歲則同。


此變通之道。


必隨時為法。


不獨趨吉避凶已也。


時固有宜否。


行自有吉凶。


然聖人非徒以此為教。


必以時之變。


明天道之有通。


以人之通。


應天時之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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