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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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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醫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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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3: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4 09:35 編輯

管見芻言


春溫、夏熱、秋涼、冬寒,時之正也,而風實應之。


凡治感冒,取用表散,自宜隨時制方;


若應熱反涼,病隨時變,施治尤貴圓通。


至久晴久雨,燥濕異宜,臨症更宜留心,不可概執常例。


凡外感病,挾食者頗多,當思食為邪裹,散其邪則食自下,若雜消導於發散中,不專達表,胃汁復傷,因而陷閉者有之。


至若風多挾暑、濕、寒,或挾燥、火,或惱怒,或勞倦,或房事,及肝氣、宿瘕、諸血症,皆外感病之不無有挾者,所貴隨症制宜,斟酌盡善,庶無差誤也。


凡內傷病,損上、損下、損及中州,在氣、在血、在腑、在臟,用藥補救,宜專任,宜的對,無論已,設或挾有外感,最當留心,補膩即不可施,當以輕劑調停,庶不致粗疏誤事。


其有上損宜治下,下損宜治上,或砥柱中流,或作隔二、隔三之治,古人具有良法可師,不敢多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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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3: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4 09:35 編輯

管見芻言


病變無常,方難執一,然無定之中,自有一定之法,此即中無定體,隨時而在之道也。


蓋離規矩不可以為方圓,執規矩亦不可以為方圓。


每見前人用古,師其意而不泥其方,或采取其二三,或減增其一二,得心應手,方推能事。


君、臣、佐、使,制方自有定法,然品味不可拘泥,陸清獻曾論仁、義、禮、智、信,隨時迭相為用,比之醫家之於君、臣、佐、使也。


有然即如參、苓、朮、草四君子,隨症從宜,因時取用,當亦如十二律之旋相為宮也。


寒、熱、溫、涼,有一定之藥,無一定之治。


入腑、入臟,或補、或攻,其氣味與性,不可不細按也。


故有正用,亦有反用,有獨用,又有兼用,並有活用、借用之不同。


如用寒可以治熱,反用可以入寒,獨用寒而熱可除,兼用寒而熱可制,微行消導,大可和中,稍借清滋,自能表汗,隅反焉而取資無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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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4: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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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芻言


外感、內傷,為證治兩大關鍵,然去其所本無,復其所固有,兩言可盡之也。


蓋六淫外襲,身中氣血,日失和平,一切外感有餘之症,有須汗、吐、下、和之治,皆是去其所本無也。


若七情受傷,腑臟有損,身中氣血,日就虧耗,一切內傷不足之症,有須滋填培補之治,皆是復其所固有也。


讀古人書,須識其補偏救弊,一片苦心,互相抵觸,即是互相闡發處,所貴多讀多看,融會貫通,由博反約,以求理明心得,臨症無望洋之苦是已。


若好為指摘,棄瑜錄瑕,殊失欽承前哲之道。


至矜家秘而執成法,頭痛醫頭,尋方覓藥,一切無方之書置之高閣,此又孟浪之流,不足與語斯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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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4:1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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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骨踝脛辯


《靈樞?


經脈篇》:


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趾之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


汪注:


「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後兩旁起骨也。


按張景岳曰:


「核骨」,即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滑氏言孤拐骨者非。


李士材亦宗之。


當以張、李之注為是,汪注未確,論詳下節。


上內踝前廉。


汪注:


脛兩旁內外曰「踝」。


按《字匯》「踝」字,華上聲。


俗有從其便者,即從旁讀作果音,諺云腳果骨,當即此字;


孤拐骨亦即此也。


汪注以踝為核骨,而以脛兩旁為踝。


夫脛者,膝以下至足之總名,俗名小腿者是也,與俗名大腿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脛也,故皆從月。


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從足。


若曰踝在脛下則可,而謂脛旁即踝未可也。


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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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骨踝脛辯


按「」字,張景岳《類經》及汪《類纂》李士材《知要》,皆刻從足,《類纂》注,先曰音短,足跟也,又曰一作,音善,足肚也。


此因誤刻從足,故其言岐疑無定。


《類經》與《知要》皆注足肚曰,此注不誤,而字之從足者,皆誤刻也。


按從足之「」字考諸字匯、《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


脈由大指而上內踝,已交於脛,自此上行則在脛中矣,豈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


若入足跟,當用下字,不當用上字,而曰「上內」矣,故知其誤刻從足也。


循脛骨後。


統繹四節,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自而循脛骨後,可知踝在之下,而脛不在之下矣。


欲明經脈,必當明其部位,雖分寸不得混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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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喉丹痧論


近來丹痧一症,患者甚多,患而死者,亦復不少,世人因方書未及,治亦無從措手,或云辛散,或云涼解,或云苦寒泄熱,俱師心自用,各守專門,未嘗探其本源。


按仲師《金匱》書,「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之文,細繹其義,實與此症相類,何會心者之絕少耶?


惟是升麻鱉甲湯,蓋以升麻升透厲毒,鱉甲泄熱守神,當歸和血調營,甘草瀉火解毒,正《內經》「熱淫於內,治以鹹寒,佐以甘苦」之旨。


而內有蜀椒、雄黃,似當加於陰毒方中,或因傳寫之訛耳。


一轉移間,則於陽毒、陰毒之義,尤為貼切,而人之用之者,亦鮮疑畏矣。


今如遇此丹痧一證,當於經義詳之,毋謂古人之未及也,不揣愚陋,用敢質之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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臟腑受盛辯


讀《難經?


四十二難》有臟腑之長短、輕重、廣狹,受盛之數,余竊以為未必然。


如人輕重、長短不齊,飲食多寡不一,即可類推也。


即長短尚有以中指屈曲而取中節之角以量之論,而受盛水穀之升合,迥然各異。


可見吾儕看書,要在圓通活潑,未可拘泥成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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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4: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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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中飲炙甘草湯合論


閱景岳《新方》中於大溫中飲方下,有「從補血而散,而云騰致雨之妙,則仲景猶所未及」句,竊謂傷寒方中,仲師用炙甘草湯,有桂、酒、地、麥、膠、麻之品,非陽根於陰,汗化於液,云騰致雨之妙乎?


未可謂其未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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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5: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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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柴胡


按柴胡為少陽藥者,因傷寒少陽證之用柴胡湯也。


夫邪入少陽,將有表邪漸解,裡邪漸著之勢,方以柴、芩對峙,解表清裡的為少陽和解之法。


而柴胡實未印定少陽藥也,蓋以柴胡之性苦平微寒,味薄氣升,與少陽半表之邪適合其用耳。


乃有病在太陽,服之太早,則引賊入門;


若病入陰經,復服柴胡,則重虛其表之說,此恐後人誤以半表半裡之品,為認病未清者,模糊混用,故設此二端以曉之也。


不觀之景岳《新方》中諸柴胡飲、柴芩煎、柴胡白虎煎諸方,信手拈用,頭頭是道,是誠知柴胡之用,而先得我心之所同然矣。


再古方中有逍遙散之疏解鬱熱,歸柴飲之和營散邪,補中益氣湯之升發清陽,提邪下陷,疏肝益腎湯之疏肝清熱,養陰透邪,其妙難於仆數,何至重虛其表乎?


余於風邪初感之輕症,及邪氣淹留,表熱不解之久病用之,並臻神效,奈何將此有用之良品,拘泥成說而畏之,即用亦準之以分數,竟至相沿成習,不得不為置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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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犀角、升麻


按朱南陽有「如無犀角、以升麻代之」之說,以其同於一透也,朱二允以此二味升降懸殊為辯,余謂尚非確論。


夫犀角乃清透之品,升麻乃升透之味,一重於清,一重於升,其性不同,其用自異,未嘗聞有異而可代者也。


若夫風寒壅遏,疹點未透者,斯為升麻之任;


而溫邪為病,丹斑隱現者,又系犀角之司。


如以升麻為代,其肺氣熱者,必致喉痛,甚增喘逆;


營分熱者,必致吐血,輕亦衄宣,其誤若此,豈可代乎?


又角生於首,故用為透劑,二允以為下降之品,亦不可不辯,余非敢輕議前輩,實出婆心之不禁耳,故謹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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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紫茸之偽


痘科所用紫茸,即紫草之嫩苗也。


《活幼新書》云:


紫草性寒,小兒脾實者可用,脾虛者反能作瀉。


古方惟用茸,取其初得陽氣,以類觸類,用發痘瘡。


今人於前四朝,涼血利竅,則用紫草,若痘局布齊後,改用紫茸,以血熱未清,於涼血中兼寓升發之義也。


今肆中所用,色紫而形如松膏者,乃系洋內樹脂,與紫草茸迥異,醫俱不察而用之,不可不急為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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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鬱金之誤


鬱金一物,出於川產,野者色黑,不可多得。


其川中所種者,皆系外白內黃,即今人誤呼為薑黃子者也。


至肆中所用川鬱金,乃莪朮中揀出莪朮之子,因其色黑,與川中野鬱金相似而混之也。


醫俱不究,反以川中種本之黃鬱金謂廣鬱金,或謂薑黃子,殊堪捧腹。


余於弱冠時入川,即曾深究此品,當以種本之外白內黃者為是,勿泥薑黃子之說而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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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黃卷辯


大豆黃卷,古人罕用。


《本草》載其性曰,治濕痹,筋攣膝痛,五臟不足,益氣宜胃,破婦人惡血,除胃中積熱,消水氣脹滿。


即《金匱?


虛勞門》薯蕷丸,於氣血並補方中佐之,後之著方解者,有宣發腎氣之論,亦未謂其發表也,近來誤作表藥者,其故何歟?


蓋因吾吳人喜服輕方,而昔之治病,俱於醫家取藥,有云馬元儀先生預用麻黃湯浸豆發,凡遇應用麻黃者,方開豆卷,俾病家無所疑懼,渠得藥投中病,曲以兩全,此心亦良苦矣。


後醫不明細底,竟認豆卷與豆豉同類,公然影射作為表劑,但肆中豆卷豈亦有麻黃湯浸發者乎?


即以格致之理論之,豆得水而發,或能些微宣濕,亦不能為通用表藥也。


若用二三錢之豆卷,即可表汗,世人以此為菜蔬者,每食盈簋,何不汗至亡陽耶?


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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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贅言


春溫、夏熱、秋燥、冬寒,固病之常,若夫疫者,穢惡之氣,互相傳染,吳又可論之詳矣。


惟吳氏謂從口鼻而入,即踞膜原,愚謂既由口鼻吸受,肺為出入之門戶,無有不先犯肺者。


疫皆熱毒,肺金所畏,每見此症之身熱,先有憎寒,肺先病也;


繼而充斥三焦,或有徑入心胞者。


所云厲氣,無非鬱熱,是以喻西昌所講瘟、溫二字,未嘗區別,蓋亦有見乎此耳。


況所云「上焦如霧,升逐解毒,中焦如漚,疏逐解毒,下焦如瀆,決逐解毒」,總不脫一毒字者,其為鬱熱,意在言表矣。


更有患此病者,縱飲冷水,亦能大汗而解,此非熱毒之明驗乎?


至於疫邪雖解,而肺蓄余熱,每多咳嗆、肌熱、自汗等證,亦所謂肺先受病而未愈之明征也。


又有大旱之年,水涸日烈,河水每多熱毒,飲其水者,多發疫痢,以痢門常法治之無效,余於治痢方中,加以貫眾之苦寒解毒,無不應手取效,此亦熱毒之一驗也,合並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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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論丹溪景岳相火大意


丹溪論陽有餘,陰不足,所謂陽者,相火也。


景岳駁之,謂陰有餘,陽不足,而著「相火以位」之辨。


各樹旗幟,幾如冰炭之不相入矣。


嘗舉二者參之,丹溪大旨,本於周子主靜立說,謂相火一動,則五志厥陽之火並煽,煎熬真陰,故東垣目為元氣之賊。


此論相火二字,專從後天之變動者言,與景岳之主命門,有源流之別。


夫「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考前哲如褚氏、趙氏,人生先具命門及相火,行陽二十五度之語參之,景岳所云,相得益彰。


蓋靜而守位者,此相火,靜則溫養;


動而無方者,亦此相火,動則燔灼。


譬之天與日,太陽之火也,雖烈而不能焚物,以陽燧取之,不過星星之火,其用即可燎原。


故景岳之說日也,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丹溪之說日而火也,飛走狂越,莫能御之。


今將指日為火固失之,而指火為日,亦豈云得乎?


《陰陽應象大論》: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與「少」 之別,即兩家宗旨所分,故必合兩家所論,義始完備,若偏執一說,於道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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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出入說


《素問?


六微旨大論》:


「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


嘗謂《傷寒》所論傳經,即是出入精義,蓋正氣之出入,由厥陰而少陰、而太陰、而少陽、陽明以至太陽,循環往復。


六淫之邪,則從太陽入,一步反歸一步,至厥陰而極,此邪氣進而正氣退行,不復與外氣相通。


令韶張氏謂之逆傳,養葵趙氏謂之郁證,即此義也。


故開、闔、樞三者,乃其要旨。


夫分言之,為出入,為升降,合言之,總不外乎一氣而已矣。


觀東垣《脾胃論》浮沉補瀉之圖,以卯酉為道路,而歸重於蒼天之氣。


考其所訂諸方,用升、柴、苓、澤等法,實即發源於長沙論中葛根、柴胡、五苓之意以引而伸之,所謂升之九天之上,降之九地之下,雖內傷外感殊科,而於氣之升降出入,則總無以異耳。


王氏曰:


凡竅橫者,皆有出入往來之氣,竅豎者,皆有陰陽升降之氣,蓋人在氣中,如魚在水中,人不見氣,如魚不見水,上下九竅,外而八萬四千毛孔,皆其門戶也,氣為之充周而布KT,雖有大風苛毒,莫之能害。


是故「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內陷者,有入而無出,下陷者,有降而無升,此升降出入四字,為一生之橐,百病之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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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口趺陽緊脈不同論


詳考《傷寒論》中寸口之緊與趺陽之緊,雖同曰緊,而義自各別。


蓋緊見於寸口,是客邪所致之病。


脈緊見於趺陽,趺陽是胃之本脈。


《平脈篇》云:


「跌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又云:


「跌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夫緊則為寒,數則為熱,既曰數,又曰緊,不幾寒熱混淆歟!


盧予繇疏云:


緊則為寒,為其嫌於無陽,蓋此寒字非寒邪之寒,針對陽字而言,乃是形容無陽意思。


無陽者,無胃脘之陽也,即所云知陰常在,絕不見陽意。


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以尺脈言是腎陽,此以趺陽言是胃陽。


人以胃氣為本,故診趺陽須知遲緩,診寸口當求濡弱,皆胃陽敷布之象,即《經》文「無胃氣曰死」之要旨耳。


至於寸口脈浮而緊,寸口脈陰陽俱緊,此緊字以寒邪言。


細參之,要自有濡弱者在,所謂「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為五臟六腑之主,脈之骨也,不得與跌陽之緊混同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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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芝醫話


經寒絡熱者,溫經清絡,絡寒經熱者,溫絡清經;


但經直絡橫,溫甘通經,辛香通絡為別。


傷於情志,和肝、開心、醒脾、解鬱為主,然必緩治,用輕藥,漸可向愈;


重藥則反傷胃陽,元氣不復,血氣耗散矣。


口授丹方,無不夸張效驗,而又藥物輕賤,便於采取,故人樂於聽聞,不辨病之陰陽、表裡、淺深、虛實,漫以試之,禍不旋踵者多矣,鄉愚之人,往往蹈此,哀哉!


看病認不真切,則靜坐思之,總於望、聞、問、切四者中搜求病機,必有得心之處,胸中了了,用藥方靈,若終於疑惑,而勉強投方,竊恐誤人性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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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人身一小天地亦有南北兩極論


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其間日月星辰之周流循環而不息者,有南北兩極以為樞紐。


二極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星動而極不動,動主於靜也。


《靈樞?


五十營篇》曰:


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後二十八脈,以應二十八宿,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營於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盡,脈終矣。


夫人之營衛營運,無極以統之,焉得常周不休。


心主與命門,即人身之南極北極也。


心者,神之舍也,神藏不露而無為,五藏六府之營運,莫不以心為君主,故《經》言「主明則下安,主不明則十二官危。


心之元神,即天之南極也。


命門一點,為生氣之原,藏於兩腎中間,以為十二經脈之根本,必須鎖鑰閉固,即《經》所云「陰平陽秘,精氣乃治。


腎之元氣,即天之北極也。


天之南極,入地三十六度,而位乎南,下為陰而南為陽,居陰位之陽也。


人之心君位乎腹之上,腹為陰而上為陽,亦居陰位之陽。


天之北極,出地三十六度,而位乎北,上為陽而北為陰,居陽位之陰也。


人之命門,位乎背之下,背為陽而下為陰,亦居陽位之陰。


天之二極,對待以為中樞,而後營運不息;


人之心君與命門,亦必神氣相合,而後營衛得以周流不息。


顧靜者,動之根也,心為十二官之君主,而主乎靜定,命門為十二經脈之根本,而主乎秘密,是即兩極之居其所而不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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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56: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4 09:40 編輯

命門脈診辯


張景岳《三焦胞絡命門辨》云,「命門為陽氣之根,故隨三焦相火之脈,同見於右尺。


按命門居兩腎中間,即人身之太極,乃陰陽之根底,既為陽氣之根,亦為陰氣之根。


景岳《真陰論》云:


「命門之火,謂之元氣,命門之水,謂之元精。


論理並無偏倚,及至論及脈位,則但將右尺以候陽氣之根,將謂左尺不可以候陰氣之根乎?


將謂陰氣之根,亦於右尺診之乎?


將謂命門但候元氣,不必候其元精乎?


此景岳之偏於溫補,其誤即在於此,所謂差之毫厘者也。


按命門原氣,稟於有生之初,得父母之兩神相合而化形,如露珠之一滴升於丹鼎之上,以為生身立命之根,天地、陰陽、五行之精,亦即妙合,於是五臟六腑、四肢百骸由此而生,不可以言水火,並不可以言精氣,乃精、氣、神三家會合,而始成此一點,莫可名言,而曰命門,指人身有生之根,天之所命而名之。


左氏曰:


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此之謂歟。


命門一點,藏於兩腎中間,以營運陰陽之氣,全借腎中陽氣、陰精以為之養。


在有生以前,則精氣生長於命門,在有生以後,則精氣之生於命門者,命門反須精氣以養焉。


精氣不足,猶可峻補以救之,至精氣大傷,而命門生氣之原絕,則非補精氣之所能挽回,故言至水火精氣,已屬腎陰、腎陽,而非命門矣。


夫命門為生氣之原,非特右尺不能候,即兩尺亦不能候,且六部俱不能候,是當以《難經》為斷也。


《八難》曰「諸十二經脈者,皆系於生氣之原。


所謂生氣之原者,謂十二經之根本也,謂腎間動氣也。


此五藏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一名守邪之神。


故氣者,人之根本也,根絕則莖葉枯矣。


寸口脈平而死者,生氣獨絕於內也。


獨是《一難》獨取寸口以決死生,而《八難》言寸口脈平亦死,是何其自相悖謬乎?


蓋寸口為脈之大會,可決死生,乃穀氣之變見,後天有形之可脈也;


生氣之原絕,則寸口脈平猶死,乃元神之聚散,先天無形之不可脈也。


然則命門之絕,將不可脈之而已乎?


《經》曰:


「望而知之謂之神」,在醫者之以神照神,乃神聖之能事,誠非下士之所能窺測,而以右尺為診,則固知其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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