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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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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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醫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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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4:36 | 只看該作者

考正古方權量說


以古方參之:


己椒藶黃丸,藥共四兩(準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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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4:44 | 只看該作者

薯蕷丸


藥共百七十八分(準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厘,因有大棗一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彈子大者,或較小於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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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4: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23 編輯

理中丸


藥共十二兩(準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


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寇宗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準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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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5: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23 編輯

備急丸


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準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


權三倍,故量亦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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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5: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22 編輯

考正古方權量說


以古方參之:


《外台》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準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準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二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台》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


杏人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準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


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濁而後服之。


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


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晒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


又如附子以一枚準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神足者。


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


古以八月采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


棗皮利,肉補虛,惟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符也。


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


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厘)。


苟能於古方中緒論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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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5: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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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正古方權量說


以古方參之:


《千金方》治歷節諸風,百節酸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準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準今一錢,此最足據者。


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


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千金》治結氣,冷症積在脅下,及香港腳上入小腹,腹中脹滿。


大蒜去心,三升,搗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絞汁,更搗,以水三升和,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顆大,棄卻(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挑顆大,升小可知)。


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


旦起空腹一頓溫服,令盡(三升蒜汁,可以一頓服,升小可知)。


至申時食。


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蒜汁最辛劣,全不慮及,而頻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


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云然。


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於古方不相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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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5: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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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正古方權量說


古方以二龠為一升,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此與劉歆所定二十龠為升,二千四百黍為兩者,大相懸絕,後儒誤信《班志》,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銅斛之式斷為古律權量,於是以古準今,遂有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之說,而強合於醫方之權量耳(秦漢之量,每一斗為今之二升,見閻百詩《四書釋地》及沈彤《周官祿田考》,附識於此)。


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


李時珍云:


古之一兩,今之一錢,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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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5: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18 編輯

考正古方權量說


以古方參之:


《肘後方》治消渴,以黃連三斤(準今三兩六錢),納豬肚中蒸服(依景岳說,是廿八兩八錢矣,豬肚中能容之否?


又《肘後方》治中風腹痛,用鹽半斤(準今六錢),熬水干,著口中,飲熱湯二斤,得吐愈(依張則四兩八錢,能著口中耶?


並能飲如許熱湯耶?


又《肘後方》治風毒香港腳,用硫黃末一兩,牛乳調服,取汗,北方人用此多效(依張則六錢,可作一頓服耶?


又《肘後方》治勞復,用乾薑四兩,為末(準今三錢),湯調頓服(依張則為二兩四錢之乾薑,可一頓服耶?


《外台》載《備急方》治五尸,以雄黃、大蒜各一兩,搗和如彈丸(準今一錢三分,故適如彈子大),納熱酒中服之(依張則一兩二錢,能與彈丸相似耶?


《千金方》治吞金銀,用白糖二斤(唐以前方用糖,皆指飴糖,非蔗糖也),一頓(準今二兩四錢),漸漸食之,多食亦佳(依張則十九兩二錢,能作一頓服耶?


以上辨古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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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5:4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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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正古方權量說


《金匱》方,解菌毒,人糞飲一升(此豈今之三合三勺耶?


《外台》載《集驗方》,療水腫,用黃牛尿,一飲三升(準今二合),若不覺,更加服之(若謂是今之一升人糞牛尿,誰堪多服者?


《肘後方》治齒痛,醋炙枸杞白皮一升,取半升含漱即瘥(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如何含而漱之)。


又《肘後方》治霍亂,大渴不止,多飲則殺人,黃粱米五升,水一斗,煮清三升,稍稍飲之(若如今之一升,獨不慮其多飲而殺人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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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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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正古方權量說


《外台》載《崔知悌方》治血痢,鍛石三升,熬黃,水一斗投之,澄清,一服一升,日三服(每服準今三合三勺,日三服,豈鍛石湯可多服耶?



《千金》術膏酒,治腳弱風虛,用濕荊二十五束,束別三尺圍,各長二尺五寸,徑頭二寸,燒瀝三斗(準今二升)。


青竹三十束,束別三尺圍,各長二尺五寸,徑一寸,燒瀝三斗(試如式取荊與竹燒之,能取今一斗之瀝否?



《千金》耆婆萬病丸條下云:


服藥取微下三升惡水為良(若三升為今一升,尚云微下耶?



《千金》第七卷雜方云:


治崩中下血一斛,服之即斷(若血下至三斗三升,尚堪救藥耶?



《千金》紫菀湯云:


小兒六十日至百日,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一服三合(若如今之八勺有奇,百日以內之小兒能頓服耶?


(以上辨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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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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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正古方權量說


夫以藥秤藥升,農、軒創造之法物,晉、宋以來失古意,故梁?


陶貞白先生著《名醫別錄》,論用藥分劑法則,一遵神農之秤,而不用子穀黍之制。


孫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言「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亦不依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其述古藥升制度下即曰:


「今人分藥,不復用此」,蓋有存羊愛禮之思焉。


繼此有王刺史者,輯《外台秘要》,每萬必紀其所出,凡六朝諸名家所定分兩升合,皆兢兢法守,間有大升大兩,必分別注明。


今良方具在,顧以權量難求,棄若弁髦,強作解事者,從而武斷之,而醫宗之微旨,勢不至盡墜於地不止。


武斷之最者,莫如景岳,以其所宗者,悉本之偽造夏律周之鄭世子也。


微旨者何?


聖人治病之樞機也。


升降浮沉之氣,順者生,逆者死,但得撥之使轉,即行所無事矣。


故藥也者,求其中,不貴多也;


求其循序,不貴速也。


藥必有毒,非毒無以馭病,非節制無以馭毒。


故升秤之以小為度者,誠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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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05 編輯

考正古方權量說


陶隱居曰:


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大;


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


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


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


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


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以梧子為度。


按《千金》論如梧子者(準上論重一分),以二大豆準之;


如大豆者(重五厘),以二小豆準子;


如小豆者(重二厘半),以三大麻準之;


如胡豆者(重一厘七毫),以二大麻準之;


如大麻者(重八毫半),準三細麻(每一細麻重二毫八絲)。


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而不詳其用意之謹密,反謂古人稟濃,能勝重劑,則所見益顛倒矣。


得吾說而通之,庶兒能師古之意,用古之法乎。


《千金》論云:


「古者,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


今時藥力輕虛,人多巧詐。


學人須加意,重復用藥,藥乃有力。


」此亦不可不知也。


然觀東垣方,藥味多而分量輕,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錢為例,可知仍不貴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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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05 編輯

考正古方權量說


古人疑漢方湯液,大劑三十余兩,小劑十余兩,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並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


又疑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圓子如梧子大,極至三十粒,湯液豈得如此懸絕?


又疑風引湯一料計五十五兩,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渣,溫服一升,觀其煮制,每只三指撮末,應料劑如此之多?


今一旦考而正之,三疑盡釋矣。


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似與前說不相合,頃友人言;


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


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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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3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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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通天論》病因章句辯


丹溪《格致余論》曰:


《生氣通天論》病因四章,第一章「因於寒」之下「欲如運樞」三句,與上文意不相屬,皆衍文也,當以第二章「因於暑」之下,「體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移於因寒之下云云。


尤在涇先生深通《經》義者也,獨於此論未甚研求,乃於《讀書記》云:


因於寒、因於暑二節,丹溪重定章句為是。


烈謂「因於寒」之下「欲如運樞」 句,不必謂之衍文,惟「起居如驚,神氣乃浮」二句,與下文「體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彼此舛錯,僅以此四句互為移掇,讀作「因於寒,欲如運樞,體若燔炭,汗出而散。


因子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起居如驚,神氣乃浮。


意即貫串。


蓋謂因子寒者,如樞運動,寒氣自散,如《內經》洗熨、按摩等法是也。


若寒鬱為熱,有似燔炭,必須汗出而散,如仲景麻黃湯之類是也。


因於暑者,乃君火為病,故自汗、喘喝而多言,以及起居卒暴,神氣浮越也。


丹溪、在涇皆相承而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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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4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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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三年中氣候相乖化疫之說


本集第二卷,薛一瓢先生《日講雜記》中有此一則,而語焉未詳,書出之後,諸同學迭有來問此說者,爰為之詳說於左。


此本諸《素問遺篇?


刺法論》,雖經張景岳類釋於剛柔失守之條(甲、丙、戊、庚、壬,五年為陽,於氣剛;


乙、丁、辛、已、癸,五年為陰,於氣柔。


應交而不布政者,謂之失守),而尚未甚晰,竊參鄙臆,詳以明之。


假如甲子年,上半歲多風少暖,為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本年司天之少陰不遷正;


若下半歲多涼,為在泉之陽明得位,甲子之在泉,陽明已卯也(在泉之干,即以司天之干相合者推之,如甲與巳合,乙與庚合也。


在泉之支,以司天之支各就四正、四偏、四維中陰陽相配者推之,如子與卯為四正中之一陰一陽,寅與巳為四偏中之一陰一陽,辰與未為四維中之一陰一陽也,余仿此)。


以上年之司天,臨本年之在泉,則上癸下巳,為不和。


甲失其位,謂之木勝土虛(甲己化土),木勝必金復(指下年乙庚化金之歲言),金既復,木必稍退,而子年司天之少陰至矣。


木反助火克金,其復必微。


而甲己之土皆失守,土鬱之久,後化為疫,早則丙寅,晚則丁卯,土疫至也(丙辛化水之年,久郁之士方得勝之而為病,再次年丁壬化木,木又克土,亢則害而為病也。


土疫即濕疫,今所謂濕溫之類是也)。


疫之微甚,詳其年之司天在泉或盛或衰為定。


又若上半歲氣暖,為少陰司天布政,而下半歲多溫少涼,為上年在泉之少陽不退位,本年在泉之陽明不遷正,夫己卯之柔,不至於下(本年在泉屬陽明,己卯解見上),則甲子之剛,孤立於上,亦為土虛,後化為癘(凡司天失守化為疫,在泉失守化為癘。


疫、瘟疫也,癘、殺癘也)。


土疫將至,恐傷腎臟,當先補腎俞,次泄土氣以去其郁,戒夜行遠行(經本論刺法,故以俞言,用藥者,亦仿其意可也)。


其余詳載《類經》,不必復贅,余年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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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6: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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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三年中氣候相乖化疫之說


疫癘每發於陽年,除天刑六年,其余二十四年是也(庚子、庚午君火刑金運,庚寅、庚申相火刑金運,戊辰、戊戌寒水刑火運,此六年本非有餘,故不發疫,余皆陽剛太過,故作疫也)。


然此指陽運自勝而無邪傷者也,若剛柔迭失其位,四時不節,謂之失之迭位,即生大疫(應司天而不司天,應在泉而不在泉,雖屬陽年,亦為不及,不必郁至三年始發疫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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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虛勞論


虛勞之病,皆由內傷,而無外邪也。


如酒傷肺,則濕熱薰蒸,肺陰消爍。


色傷腎,則精室空虛,相火無制。


思虛傷心,則血耗而火易上炎。


勞倦傷脾,則熱生而內伐真陰。


惟忿怒傷肝有二:


鬱怒則肝火內熾而灼血;


大怒則肝火上升而吐血。


此五者,皆能勞其精血。


《道經》云:


「涕、唾、津、精、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


陰虛內熱而成虛勞之症,大約酒色為多,然有童子未室而患此症者,或有先天不足,或稟母氣陰虛,其師尼、寡婦、室女愆期,氣血鬱結,以致寒熱如瘧,朝涼暮熱,飲食不思,經期不準,或致閉絕而成此病者,多由鬱火內蒸所致也(以上論致病之由,以下論真陰易虧)。


方書言此症者,皆以氣虛、血虛、陰虛、陽虛、混同論治。


不知氣虛者,面白無神,言語輕微,四肢無力,脈來微弱;


陽虛者,體冷畏寒,手足逆冷,溺清便溏,脈沉小遲。


此二者,能服參、溫補,乃為受補可治,斯氣虛陽虛之症也。


雖血脫者亦有補氣之法,乃指卒暴失血,素非血虛之人,如新產之類耳。


其余患此症者,《經》云:


一水不能勝五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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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勞論


五火者,五志之火也;


一水者,腎中真陰之水也。


水即精也,即如「女子二七而天癸至」,「男子二八而天癸至」,非陰衰於前而陰成之難乎?


又言人「年四十,而陰氣自半」,非陰衰於後而陰凋之易乎?


所謂陰者,即我之精,而造我之形者也。


人生全盛之數,前後止二十余年,故丹溪引日月之盈虧,以為陽常有餘,陰常不足。


而王節齋則以為,陰虛成病者,十有八九,陽虛成病者,百無一二,蓋以節欲者少,縱欲者多耳(以下敘五藏虛證)。


其為病也,在腎,則為腰、脊、腿酸,或攸隱而痛,為骨蒸盜汗,或至夜發熱,為遍身骨酸,或疼痛如折,為夢泄遺精,為耳中鳴,為足心熱。


在心,則為驚悸怔忡,為掌中干熱,為虛煩無寐,或夢魘不寧,為口苦舌乾,或口舌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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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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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勞論


在肺,則為痰嗽乾咳,為氣逆喘促,為鼻中氣熱,為顴紅吐衄,甚則吐涎白沫,側眠,咽痛音啞聲嘶。


在肝,則為寒熱如瘧,為頸項瘰,為脅脹肋疼,為兩目澀痛,為頭暈,為眼花,為多怒,為吐血。


在脾,則為食減不化,為惡心嘔吐,為脹滿腹痛,為腸鳴泄瀉,肌肉消瘦。


此皆五藏虛勞之本症。


《經》曰:


「治病必求於本。


」須審其因何致損,何藏受傷,如因於色者,則知腎傷,縱有他經現症,亦當補腎為主,而兼治他症;


因於酒者,又當以清肺為先(以下敘標本傳乘)。


既審標本,再明傳變。


如腎傳心,心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再傳腎,此傳其所勝之藏,侮而乘之,謂之賊克,大凶之兆。


《經》曰:


諸病以此相傳者死,謂五藏以次相傳而克遍也。


《難經》曰:


七傳者死。


謂如病始於腎,而脾復傳腎,是謂六傳已盡,一藏不可再傷也。


又如腎病不傳心而傳肺,此間一藏而傳於生我之母,以母子氣通也;


如腎病不傳心肺而傳肝,此間二藏而傳於己生之子,母病及子也;


如腎病不傳心、肺、肝而傳脾,此間三藏而傳已所不勝之藏,《經》所謂「輕而侮之」也。


傳乘不明,豈能療病(以下辨誤治)?


虛勞一症,偏於陰虛者居多,而醫之誤治者有七,試詳言之。


一曰誤認陽虛。


命門之火,龍火也,亦謂之真陽,如果腎中陰盛,龍火不能安其位,而為上焦假熱,面赤、煩躁、口渴等症,口雖渴而不欲飲,足冷過膝,小便清長,右尺脈沉小而遲,或浮大無根,此陰盛逼陽之假症。


如夏至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龍為陽物,隨陽而上升,宜用八味之屬,冰冷與飲,得引浮火歸元,如冬至一陽來復,地中水暖,而龍歸大海也。


至若虛勞之症,是因腎水真陰虛極,水不攝火,火因上炎而致面赤唇紅,口鼻出血,齒痛齒衄,雖亦龍火上炎,與虛陽上浮不同,縱有下部惡寒足冷,此因虛火上升所致,非真陽衰而然,故其小便必黃赤,其脈必帶數,有內熱的症可據,設誤用引火歸元之法,是抱薪救火,上焦愈熱,而咳喘燥渴益甚,咽痛喉爛諸症至矣。


二曰誤認中寒。


腹痛之屬於虛寒者,綿綿痛而無增減,喜熱手按,熱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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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5:27: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00 編輯

虛勞論


泄瀉之屬於虛寒者,水穀不化,而澄徹清冷,必有虛寒之脈證可憑,然後用之有效。


今人一見脹滿腹痛,食不消化,腸鳴泄瀉等症,便認為虛寒,而投理中溫燥之劑,再補其陽,則陽益亢而陰益竭矣。


更有見其脹滿泄瀉,遂引《經》文「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脹」,而用補中益氣,反提陰火上逆,以致咳喘頻增,吐衄交至,而立見危亡。


此其溫補得售者,不過助陽之藥,能使胃氣一時暫壯,飲食增加,彼此相夸,至死不悟,良為可憫。


三日誤認外感。


世之真陰虛而發熱者,十之六七亦與外感無異,火逆衝上,則頭脹微痛,火熱壅肺,則有時鼻塞,陰虛陽陷入裡,則洒浙惡寒。


陰虛陽無所附,則浮越肌表而熱,但其發時,必在午後,先洒浙惡寒,少頃發熱,熱至寅卯時,盜汗出而身涼;


或無微寒而但午後發熱。


必現腎虛症,或兼唇紅顴赤,口渴煩躁,六脈搏數,或虛數無力。


此宜大劑滋陰,如保陰、六味之屬。


若誤為外感而表之,則魄汗淋漓,諸虛蜂起。


或有失血之人,表之無汗,《經》所謂「奪血者無汗」也,再強發之,必然吐衄,為下厥上竭之症,此尤孟浪之流也。


四曰苦寒瀉火之誤。


實火為病,可以直折,虛火為病,非寒可清,非惟不能清熱,抑且敗其胃氣,食少瀉多,將何療治?


甚者見其燥結,肆用硝黃以通之,不知腎主二便,腎主五液,腎液既虧,自不濡潤,滋其陰,潤其燥,而便自通,彼既虧之陰,豈能勝硝黃之攻伐乎?


五曰二陳消痰之誤。


痰在脾經者,名曰濕痰,其痰滑而易出;


或稀如水者,名曰痰飲。


濕者燥之,半夏自為正治。


若陰水不足,肺受火侮,津液凝濁,不生血而生痰,此當潤劑滋陰,使上逆之火得返其宅,痰自清矣;


二陳之燥,立見其殆。


六曰參助火之誤。


夫虛勞之可受參者,肺必無熱者也,肺脈按之而虛,必不數者也,故有土旺而生金,勿拘拘於保肺之說,古人每用之而奏功。


今則火已爍金而咳矣,火蒸津液而化為濃痰矣,君相亢甚而血隨上逆矣,猶引陽生陰長,虛火可補之說,漫用參、,因之陽火愈旺,金益受傷,所以好古有肺熱還傷肺,節齋有食參必死之叮嚀也。


七曰治療過時。


上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


如勞神者,常養其心,勞倦者,常補其脾,多怒者,常滋其肝血,多飲者,常清其肺熱,好色者,峻補其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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