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an2818 於 2013-9-23 22:00 編輯
【虛勞論】
泄瀉之屬於虛寒者,水穀不化,而澄徹清冷,必有虛寒之脈證可憑,然後用之有效。
今人一見脹滿腹痛,食不消化,腸鳴泄瀉等症,便認為虛寒,而投理中溫燥之劑,再補其陽,則陽益亢而陰益竭矣。
更有見其脹滿泄瀉,遂引《經》文「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脹」,而用補中益氣,反提陰火上逆,以致咳喘頻增,吐衄交至,而立見危亡。
此其溫補得售者,不過助陽之藥,能使胃氣一時暫壯,飲食增加,彼此相夸,至死不悟,良為可憫。
三日誤認外感。
世之真陰虛而發熱者,十之六七亦與外感無異,火逆衝上,則頭脹微痛,火熱壅肺,則有時鼻塞,陰虛陽陷入裡,則洒浙惡寒。
陰虛陽無所附,則浮越肌表而熱,但其發時,必在午後,先洒浙惡寒,少頃發熱,熱至寅卯時,盜汗出而身涼;
或無微寒而但午後發熱。
必現腎虛症,或兼唇紅顴赤,口渴煩躁,六脈搏數,或虛數無力。
此宜大劑滋陰,如保陰、六味之屬。
若誤為外感而表之,則魄汗淋漓,諸虛蜂起。
或有失血之人,表之無汗,《經》所謂「奪血者無汗」也,再強發之,必然吐衄,為下厥上竭之症,此尤孟浪之流也。
四曰苦寒瀉火之誤。
實火為病,可以直折,虛火為病,非寒可清,非惟不能清熱,抑且敗其胃氣,食少瀉多,將何療治?
甚者見其燥結,肆用硝黃以通之,不知腎主二便,腎主五液,腎液既虧,自不濡潤,滋其陰,潤其燥,而便自通,彼既虧之陰,豈能勝硝黃之攻伐乎?
五曰二陳消痰之誤。
痰在脾經者,名曰濕痰,其痰滑而易出;
或稀如水者,名曰痰飲。
濕者燥之,半夏自為正治。
若陰水不足,肺受火侮,津液凝濁,不生血而生痰,此當潤劑滋陰,使上逆之火得返其宅,痰自清矣;
二陳之燥,立見其殆。
六曰參助火之誤。
夫虛勞之可受參者,肺必無熱者也,肺脈按之而虛,必不數者也,故有土旺而生金,勿拘拘於保肺之說,古人每用之而奏功。
今則火已爍金而咳矣,火蒸津液而化為濃痰矣,君相亢甚而血隨上逆矣,猶引陽生陰長,虛火可補之說,漫用參、,因之陽火愈旺,金益受傷,所以好古有肺熱還傷肺,節齋有食參必死之叮嚀也。
七曰治療過時。
上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
如勞神者,常養其心,勞倦者,常補其脾,多怒者,常滋其肝血,多飲者,常清其肺熱,好色者,峻補其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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