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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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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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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23: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四


賓坐祭,立飲,卒觶,不拜。

 

(酬而禮殺。)

 

[疏]『賓坐』至『不拜』。

 

註『酬而禮殺』。

 

釋曰:此對酢之時,坐卒爵,拜既爵,是禮盛也。

 

今旅酬,立卒觶,不拜既爵,故云『禮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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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24: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四


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升實散。

 

大夫拜受,賓拜送。

 

(言更觶,卿尊也。)

 

[疏]『若膳』至『拜送』。

 

註『言更觶卿尊也』。

 

釋曰:案上文體例,與卑者之爵稱易,與尊者之爵稱更,雖立為賓,仍是大夫為之,是賓卑於卿,故言『更觶者,卿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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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25:3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四


大夫辯受酬,如受賓酬之禮,不祭。

 

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

 

(卒猶後也。《大射禮》曰:『奠於篚,復位。』今文辯皆作遍。)

 

[疏]『大夫』至『於篚』。

 

註『卒猶』至『作遍』。

 

釋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禮殺也。

 

引《大射禮》者,此經云『降奠於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

 

奠爵於篚訖,當復門右北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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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26: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四


主人洗,升,實散,獻卿於西階上。

 

(酬而後獻卿,別尊卑也,飲酒成於酬也。)

 

[疏]『主人』至『階上』。

 

釋曰:自此盡『無加席』,論主人獻孤卿之節。

 

註『酬而』至『酬也』。

 

釋曰:此酬非謂尋常獻酬,乃是君為賓舉旅行酬,以其主人獻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於公以當酬處,所以覆獻也。

 

但君恩既大,為賓舉旅,飲酒之禮成於酬,故酬辨乃獻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禮成,卿乃得獻,故云『別尊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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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27: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司宮兼卷重席,設於賓左,東上。

 

(言兼卷,則每卿異席也。重席,重蒲筵緇布純也。卿坐東上,統於君也。席自房來。)

 

[疏]『司宮』至『東上』。

 

註『言兼』至『房來』。

 

釋曰:此經設三卿之席,在於賓東,言兼卷,則每卿異席也者。

 

若三卿同席,則直云卷重席,不須言兼。

 

今云『兼卷』,則兼三卿重席皆卷之,故知『每卿皆異席也』。

 

云『重席,重蒲筵』者,案《公食大夫》記云:『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

 

彼為異國之賓,有蒲筵、萑席兩種席,故稱加。

 

上小臣設公席與公食大夫席,及賓皆稱加,亦是兩種席。

 

兩種而稱加。

 

此燕已臣子,一種席重設之,故不稱加。

 

若然,案《鄉飲酒》云:『席於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

 

公升如賓禮,大夫則如介禮,有諸公則辭加席。

 

《鄉射》亦云:『大夫辭加席。』

 

案彼二文雖稱加,上文云三重再重,則無異席,故彼記直云蒲筵。

 

彼云加者,以上席加於下席,故鄭彼云『加席上席』也,故此下註云『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是其一種席也。

 

云『卿坐東上,統於君也』者,決《鄉飲酒》、《鄉射》諸公大夫席於尊東,西上,彼遵尊於主人,故鄭註云『統於尊』。

 

此為君尊,故統於君而東上也。

 

云『席自房來』者,案《公食記》云:『宰夫筵,出自東房。』

 

故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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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28:4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

 

卿辭重席,司宮徹之。

 

(徹猶去也。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

 

[疏]『卿升』至『徹之』。

 

註『徹猶』至『君也』。

 

釋曰:云『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去之,辟君也』者,案《鄉射》云『大夫辭加席』之等,皆是異席而辭之。

 

此重席重蒲筵,不合辭,以君有加席兩重,故辭之以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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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0: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乃薦脯醢。

 

卿升席坐,左執爵,右祭脯醢。

 

遂祭酒,不啐酒,降席,西階上北面坐卒爵。

 

興,坐奠爵,拜,執爵興。

 

主人答拜,受爵。

 

卿降復位。

 

(不酢,辟君也。卿無俎者,燕主於羞。)

 

[疏]『乃薦』至『復位』。

 

釋曰:此云卿薦脯醢,不言其人,略之,故下記辨之云『羞卿者,小膳宰』是也。

 

註『不酢』至『於羞』。

 

釋曰:案上主人獻公,主人酢於阼階下,此即不酢,故決之。

 

云『卿無俎者,燕主於羞』者,決《大射》庶子設俎辨尊卑,故與此異。

 

辯獻卿,主人以虛爵降,奠於篚。

 

(今文無奠於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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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1:2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射人乃升卿,卿皆升就席。

 

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如獻卿之禮。

 

(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孤一人,言諸者,容牧有三監。)

 

[疏]『射人』至『之禮』。

 

註『諸公』至『三監』。

 

釋曰:云『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知者,《周禮。

 

典命》云『公之孤四命』,侯伯已下不言孤,故據大國而言。

 

云『孤一人』者,鄭司農註《典命》云,上公得置孤卿一人,後鄭從之,故此亦云孤一人,與司農義同。

 

云『言諸者,容牧有三監』者,以其言諸,非一人,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彼是殷法,同之。

 

周制使伯佐牧,不置監。

 

周公制禮,因殷不改者,若《士冠》醮用酒之類,故鄭云容。

 

言容有異代之法,據《周禮》天子大夫四命,與孤等,故同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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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2:1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席於阼階西,北面,東上,無加席。

 

(席孤北面,為其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階西位近君,近君則屈,親寵茍敬私昵之坐。)

 

[疏]『席於』至『加席』。

 

註『席孤』至『之坐』。

 

釋曰:案上文卿初設重席,辭之乃徹。

 

此孤北面,初無加席者,皆是為大尊屈之也。

 

云『親寵茍敬私昵之坐』者,案下記云『賓為茍敬,席於阼階之西』,以為敬。

 

此孤亦席於阼階之西,故為茍敬私昵之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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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3:3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小臣又請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

 

(又,復。)

 

[疏]『小臣』至『如初』。

 

釋曰:自此至『送觶公答再拜』,論一人致爵於公之事。

 

云『二大夫媵爵如初』者,亦上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媵爵者立於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酌散,交於楹北。

 

降,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

 

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

 

媵爵者執觶待於洗南』,相似也,故言二大夫媵爵如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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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5: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請致者。

 

若命長致,則媵爵者奠觶於篚,一人待於洗南。

 

長致,致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命長致者,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也。古文云:阼階下北面再拜。)

 

[疏]『請致』至『再拜』。

 

註『命長』至『暇也』。

 

釋曰:上文小臣請媵爵,則此請致者亦小臣也。

 

云『命長致者,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也』者,脫履升坐以前,公為賓、為卿、為大夫,三舉旅也。

 

燕禮之正,不得損益,而云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者,正謂周公作經以優之,非實也,故云『若命長致』。

 

言『若』者,不定之辭,優君之義,故唯命長致。

 

不然,似言皆致,以其三舉旅,唯有此三觶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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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6: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洗象觶,升實之,坐奠於薦南,降,與立於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觶。

 

公答再拜。

 

(奠於薦南者,於公所用酬賓觶之處。二人俱拜,以其共勸君。)

 

[疏]『洗象』至『再拜』。

 

註『奠於』至『勸君』。

 

釋曰:云『奠於薦南者,於公所用酬賓觶之處』者,案前大夫二人媵觶奠於公,薦南,北上,其上觶已取,為賓舉旅,下觶仍在。

 

今大夫又媵一觶,而云『奠於薦南』,明知是所用酬賓觶之處。

 

云『二人俱拜,以其共勸君』者,上云『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是共勸君酒,今始命長致,故俱拜,以其共勸君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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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7: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酬。

 

(一爵,先媵者之下觶也。若賓若長,則賓禮殺矣。長,公卿之尊者也。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

 

[疏]『公又』至『所酬』。

 

釋曰:自此至『奠於篚』,論為卿舉旅之事。

 

註『一爵』至『酬賓』。

 

釋曰:知『一爵是先媵者之下觶』者,以其前大夫二人媵爵,皆奠於薦南,以其上觶者已為賓舉旅,今又行一爵,故知先媵者之下觶也。

 

其後媵一觶者,留之後為大夫舉旅也。

 

云『若賓若長,則賓禮殺矣』者,前為賓舉旅,不云『若賓若長』,專為賓,禮盛。

 

至此為卿舉旅,不專為賓舉旅,科從其一,是賓禮殺也。

 

云『長,公卿之尊者也』者,有諸公,公為尊;

 

若無諸公,三卿為尊;

 

長中可以兼此二者。

 

云『賓則以酬長,長則以酬賓』者,釋經『若賓若長』,言『若』,不定,或先或後,故兩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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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8: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以旅於西階上,如初。

 

大夫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

 

[疏]『以旅』至『於篚』。

 

釋曰:言『如初』者,一如上為賓舉旅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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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39:0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主人洗,升,獻大夫於西階上。

 

大夫升,拜受觚。

 

主人拜送觚。

 

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

 

主人受爵。

 

大夫降復位。

 

(既,盡也。不拜之者,禮又殺。)

 

[疏]『主人』至『復位』。

 

釋曰:自此盡『皆升就席』,論獻大夫之節。

 

註『既盡』至『又殺』。

 

釋曰:云『不拜之者,禮又殺』者,前卿受獻不酢,辟君,已是禮殺,今大夫受獻,不但不酢主人,又不拜既爵,故云『禮又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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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40:3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胥薦主人於洗北,西面,脯醢,無┵。

 

(胥,膳宰之吏也。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不於上者,上無其位也。┵,俎實。)

 

[疏]『胥薦』至『無┵』。

 

註『胥膳』至『俎實』。

 

釋曰:云『胥,膳宰之吏也』者,案《周禮》有府史胥徒,鄭註《天官》胥讀如,謂其有才知為什長,是庶人在官者。

 

所羞薦者皆膳宰,胥是膳宰之吏。

 

云『主人,大夫之下,先大夫薦之,尊之也』者,案《大射》註直云主人大夫,不云『下』,此云『大夫之下』者,謂大夫之中位次在下。

 

下經云『辯獻大夫,乃薦』,此薦文在上,是先大夫薦之,尊之也。

 

云『不於上者,上無其位也』者,案此《燕禮》大夫堂上,士在下,獨此宰夫言堂上無位者,以其主人位在阼階,君已在阼,故主人辟之,位在下,是以《大射》註云:『不薦於上,辟正主也。』

 

云『┵,俎實』者,┵者,升也,謂升特牲體於俎,故云俎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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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41:2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辯獻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

 

(遍獻之乃薦,略賤也。亦獻而後布席也。)

 

[疏]『辯獻』至『東上』。

 

註『遍獻』至『席也』。

 

釋曰:凡大夫升堂受獻,得獻訖,即降,獻遍,不待大夫升,遂薦於其位,大夫始升,故言『遂』也。

 

云『遍獻之乃薦,略賤也』者,決上卿與賓得獻,即薦,貴故也。

 

云『亦獻而後布席也』者,亦上獻卿之時,司宮兼卷重席設於賓左,此大夫不言設席,明亦得獻後即布席也。

 

若言案《大射》席『小卿賓西東上』,註云:『席於賓西,射禮辨貴賤也。』

 

以此言之,燕禮主歡,不辨貴賤,小卿與大卿皆在賓東,故此賓西無小卿位。

 

卒,射人乃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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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0:42: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席工於西階上,少東。

 

樂正先升,北面立於其西。

 

(工,瞽蒙歌諷誦詩者也。

 

凡執技藝者稱工。

 

《少牢饋食禮》曰:『皇屍命工祝。』

 

《樂記》師乙曰:『乙賤工也。』

 

樂正,於天子樂師也。

 

凡樂,掌其序事,樂成則告備。)

 

[疏]『席工』至『其西』。

 

釋曰:自此至『降復位』,論作樂之事。

 

此上下作樂之中有四節:升歌一,笙二,三,合樂四。

 

註『工瞽』至『告備』。

 

釋曰:『工,瞽蒙歌諷誦詩者也』者,案《周禮》瞽蒙掌播鞀,諷誦詩。

 

鄭云:『諷誦詩,謂ウ讀之不依詠也。』

 

彼不依琴瑟ウ讀之,即《爾雅》『徒歌曰謠』。

 

此作樂之時依於瑟,即詩註云:『曲合樂曰歌』,一也。

 

故下云『工歌《鹿鳴》』之類是也。

 

云『凡執技藝者稱工』者,執技藝,文出於《王制》,但能其事者皆稱工。

 

是以引《少牢饋食》祝稱工,《樂記》師乙為大師樂官,亦稱工。

 

至於《冬官》,巧作者皆稱工。

 

云『樂正,於天子樂師』也,知樂正與樂師相當者,案《周禮。樂師職》云:『凡樂成則告備。』

 

此樂正告樂備,故知樂正當天子樂師。

 

『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樂師大小多矣。

 

此諸侯樂正亦有大小之名也,故《大射》云:『小樂正從之。』

 

鄭註云:『小樂正,於天子樂師也。』

 

是其諸侯樂正雖有大小,當天子樂師。

 

知大樂正不當天子大司樂者,以其天子大司樂不告樂備,故不得以大樂正當之。

 

但《大射》主於射,略於樂,故小樂正告樂備。

 

此燕主歡心,故大樂正告樂備,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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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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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小臣納工,工四人,二瑟。

 

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內弦,右手相。

 

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

 

小臣坐授瑟,乃降。

 

(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

 

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

 

越,瑟下孔也。

 

內弦,弦為主也。

 

相,扶工也。

 

後二人徒相,天子大仆二人也。

 

小臣四人,祭仆六人,禦仆十二人,皆同官。)

 

[疏]『小臣』至『乃降』。

 

註『工四』至『同官』。

 

釋曰:『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者,鄭言此者,決大射禮重,工六人,從諸侯制。

 

案《公羊傳》:『諸公六,諸侯四。』

 

若然,知非大射,是諸公制。

 

此燕禮是諸侯制者,案《鄉射》之工四人,是大夫制,則諸侯不得有工四人。

 

五等諸侯同六人,彼《公羊》六人、四人不同者,自是舞人之數,不得以彼決此也。

 

云『面鼓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者,此決《鄉飲酒》『左何瑟,後首』,臣降於君故也。

 

引『天子大仆二人也』者,《周禮。序官》文。

 

引之者,此經小臣相工,《大射》云:『僕人正徒相大師,僕人師相少師,僕人士相上工。』

 

僕人以下,同官既多,遞換相工,但大射辨尊卑,故僕人正等相工。

 

此燕禮輕,故小臣相工,是以別《周禮》同官人多,得相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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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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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五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三者皆《小雅》篇也。

 

《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宴,講道政之樂歌也。

 

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

 

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效也。

 

《四牡》,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

 

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將父母,懷歸傷悲,忠孝之至,以勞賓也。

 

《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樂歌也。

 

此采其更是勞苦,自以為不及,欲諮謀於賢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華』。

 

註『三者』至『明也』。

 

釋曰:此經歌《詩》之類,鄭於《鄉飲酒》已註。

 

此註與彼同,但此燕禮歌《小雅》,亦合鄉樂,下就卑也。

 

《鄉飲酒》升歌《鹿鳴》之等,饗或上取,故彼此《詩》同註,亦不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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