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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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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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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46:3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主人亦飲於西階上。

 

(就射爵而飲也,己無俊才,不可以辭罰者。)

 

[疏]『主人』至『階上』。

 

註『就射』至『辭罰』。

 

釋曰:此謂主人在不勝之黨受罰爵之時也。

 

云『就射爵而飲也』者,謂西楹西豐上射爵也。

 

云『己無俊才,不可以辭罰』者,以主人尊,恐不受罰爵,故言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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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47:4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獲者之俎,折脊、脅、肺、。

 

(,若專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

 

[疏]『獲者』至『肺』。

 

註『若』至『餘體』。

 

釋曰:上賓主人已用肩、臂,唯有及專、胳、觳,若脊脅骨多,尊卑皆有,自已下,各得其一。

 

今鄭具言之,欲見科取其一不定,以其若無大夫,獲者得,即經所云者,故在肺下,欲見無大夫已合得。

 

若大夫一人,大夫得,獲者得專。

 

若大夫二人,獲者即得胳。

 

若大夫三人,獲者即得觳。

 

若大夫公卿更多,則折之不得整體,或更取餘體也。

 

故鄭又云『折以大夫之餘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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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48: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東方謂之右個。

 

(侯,以鄉堂為面也。)

 

[疏]『東方謂之右不』。

 

註『侯以鄉堂為面也』。

 

釋曰:以其經直云左右個,不辨東西,故記人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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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49:5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釋獲者之俎,折脊、脅、肺。

 

皆有祭。

 

(皆,皆獲者也。祭,祭肺也。以言肺,謂寸刂肺不離,嫌無祭肺。)

 

[疏]『釋獲』至『有祭』。

 

註『皆皆』至『祭肺』。

 

釋曰:云『以言肺,謂寸刂肺不離』者,即經中脊、脅、肺,是切肺與祭肺同也。

 

云『嫌無祭肺』者,此明記人之意,見上已有寸刂肺不離者,即經中脊、脅、肺,是寸刂肺與祭肺同,嫌更不別有祭肺,故言皆有祭肺。

 

言『皆,皆獲者』,欲見釋獲者與主獲者二者皆別有祭肺,故云『皆』也。

 

若然,上肺即舉肺,案《公食大夫》有切肺與祭肺者,優賓,使賓祭。

 

此二者亦以舉肺為祭肺者,略賤者之義,是以《有司徹》侑俎,羊切肺一,侑豕,俎亦切肺一。

 

鄭云:『豕又祭肺,不嚌肺,不備禮。』

 

則是略賤之類也。

 

大夫說矢束,坐說之。

 

(明不自尊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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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0: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歌《騶虞》若《采》,皆五終。

 

射無。

 

(謂眾賓繼射者,眾賓無數也。每一耦射,歌五終也。)

 

[疏]『歌騶』至『無』。

 

註『謂眾』至『終也』。

 

釋曰:上用《騶虞》以化民,下用《采》,大夫之樂節,亦可皆五終者,大夫、士皆五節,一節一終,故云『五終』也。

 

鄭言『眾賓無數』者,謂堂下眾賓繼射者,故無數。

 

若堂上眾賓,則三人也。

 

古者於旅也語。

 

(禮成樂備,乃可以言語,先王禮樂之道也。疾今人慢於禮樂之盛,言語無節,故追道古也。)

 

凡旅,不洗。

 

(敬殺。)

 

不洗者不祭。

 

(不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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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1:5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既旅,士不入。

 

(後正禮也。既旅,則將燕矣。士入,齒於鄉人。)

 

[疏]註『士入齒於鄉人』。

 

釋曰:以其士立於下,故齒於鄉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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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2:5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大夫後出。

 

(下鄉人,不幹其賓主之禮。)

 

[疏]『大夫後出』。

 

註『不幹其賓主之禮』。

 

釋曰:賓主及眾賓出後乃出,故云『不幹其賓主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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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3: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拜送大夫,尊之也。主人送賓還,入門揖,大夫乃出,送拜之。)

 

[疏]『主人』至『再拜』。

 

註『拜送』至『拜之』。

 

釋曰:上文大夫後出,是大夫意不幹賓主之禮。

 

此經主人意,故鄭云『拜送大夫尊之也』。

 

知『主人送賓還,入門揖,大夫乃出送拜之』者,以其上經云賓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此記又云:『大夫後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故知主人送賓還,入門揖,大夫乃出,送再拜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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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5:0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鄉侯,上個五尋。

 

(上個,謂最上幅也。八尺曰尋,上幅用布四丈。)

 

[疏]『鄉侯上個五尋』。

 

註『上個』至『四丈』。

 

釋曰:以五尋,尋八尺,五八四十,故四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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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6: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中十尺。

 

(方者也,用布五丈。今官市幅廣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考工記》曰:『梓人為侯,廣與崇方。』謂中也。)

 

[疏]『中十尺』。

 

註『方者』至『中也』。

 

釋曰:云『方者也』者,謂侯中正方十尺。

 

云『用布五丈。

 

今官布幅廣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者,鄭意此言十尺,用布五幅,幅廣二尺二寸,兩畔各削一寸為縫,幅各二尺在,故五幅為一丈也。

 

漢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舉以為況。

 

若然,《周禮》、《鄭誌》純三隻,只八寸,二尺四寸者,據繒幅也。

 

《士喪禮》云:『亡則以緇長半幅。』

 

註云:『半幅一尺,終幅二尺。』

 

亦謂繒而幅二尺者。

 

幅有二種,喪禮略,用其狹者,故《周禮》鄭云『凡為神之衣物,必沽而小』是也。

 

引《梓人》者,彼總據三侯,侯中皆廣與崇方,引之證經十尺是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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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7:3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為侯中。

 

(言侯中所取數也。量侯道以步,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數,宜於躬器也。正二寸,中之博也。今文改弓為肱也。)

 

[疏]『侯道』至『侯中』。

 

註『言侯』至『肱也』。

 

釋曰:云『言侯中所取數也』者,謂侯中大小取數於侯道。

 

云『量侯道以步』者,《大射》文,故彼云以步張三侯,是用步耳。

 

而云弓者六尺為步,弓之下制六尺,與步相應。

 

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數,宜於射器也,故此經云弓也。

 

云『正二寸者,中之博也』者,案《周禮。弓人》云:『解中有變焉。』

 

謂弓付把中側骨之處博二寸,故於此處取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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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8:3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倍中以為躬,(躬,身也。謂中之上下幅也,用布各二丈。)

 

[疏]『倍中以為躬』。

 

註『躬身』至『二丈』。

 

釋曰:身謂中,上、中、下各橫接一幅布者,故鄭云『中之上下幅,用布各二丈』也。

 

倍躬以為左右舌。

 

(謂上個也。居兩旁謂之個,左右出謂之舌。)

 

[疏]『倍躬以為左右舌』。

 

註『謂上』至『之舌』。

 

釋曰:言『謂上個』者,對下個不得倍躬,故謂上個也。

 

云『兩旁謂之個』,在躬之兩傍則謂之個。

 

云『左右出謂之舌』,謂躬外兩相各出一丈,若人舒舌,故下云『下舌半上舌』,據出者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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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59:3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下舌半上舌。

 

(半者,半其出於射者也,用布三丈。

 

所以半上舌者,侯,人之形類也,上個象臂,下個象足。

 

中人張臂八尺,張足六尺,五八四十,五六三十,以此為衰也。

 

凡鄉侯用布十六丈,數起侯道五十弓以計。

 

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

 

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

 

[疏]註『半者』至『六丈』。

 

釋曰:『半者,半其出於躬者也』者,以其言『舌』,故知半其出者也。

 

云『用布三丈』者,上舌兩相各一丈,今下舌兩相各五尺,通躬二丈,故云用布三丈也。

 

云『侯,人之形類也』者,人形上廣下狹故也。

 

云『五八四十』,據上個四丈;

 

五六三十,據下個三丈;

 

以此上下為衰差也。

 

云『凡鄉侯用布十六丈,數起侯道五十弓以計』者,用布十六丈者,中五幅,幅一丈,用布五丈;

 

上下躬各二丈,總四丈;

 

上個四丈,下個三丈,是總十六丈也。

 

云『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者,道七十弓,弓取二寸,二七十四,侯中丈四尺。

 

七幅,幅有丈四尺,中用布九丈八尺;

 

上下躬各用布二丈八尺,上下總用布五丈六尺;

 

上個倍躬,為五丈六尺;

 

下舌半上舌,上舌出者,兩相各出丈四尺;

 

下舌半之,兩相各出七尺,下舌用布一丈四尺,通躬二丈八尺,總計用布四丈二尺也,通計用布二十五丈二尺。

 

云『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者,弓取二寸,九十弓,侯中丈八尺。

 

侯中用布九幅,幅別丈八尺;

 

中用布十六丈二尺;

 

倍中以為躬,上下躬各用布三丈六尺,上下總七丈二尺;

 

倍躬以為左右舌,上舌用布亦七丈二尺,下舌亦半上舌,上舌出者丈八尺,下舌半之,則下舌總用布五丈四尺,以此計之,總用布三十六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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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0:4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箭籌八十。

 

(箭,筱也。籌,也。 八十者,略以十耦為正,貴全數。其時眾寡從賓。)

 

[疏]『箭籌八十』。

 

註『箭筱』至『從賓』。

 

釋曰:云『箭,筱也』者,謂以箭為籌射之耦,隨賓多少。

 

今言八十,舉成數,以十耦為文。

 

但一者數之始,十者數之終,以十耦為成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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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2: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長尺有握,握素。

 

(握,本所持處也。素,謂刊之也。刊本一膚。)

 

[疏]『長尺有握握素』。

 

註『握本』至『一膚』。

 

釋曰:云『長尺』,復云有握,則握在一尺之外,則此籌尺四寸矣。

 

云『刊本一膚』者,《公羊傳》僖三十一年云:『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

 

何休云:『側手為膚。』

 

又《投壺》云:『室中五扶。』

 

註云:『鋪四指曰扶。

 

一指案寸。』

 

皆謂布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則四寸。

 

引之者,證握膚為一,謂刊四寸也。

 

楚撲長如。

 

刊本尺。

 

(刊其可持處。)

 

君射,則為下射。

 

上射退於物一,既發,則答君而俟。

 

(答,對也。此以下雜記也。今文君射則為下。)

 

君樂作而後就物。

 

君,袒朱襦以射。

 

(君尊。)

 

小臣以巾執矢以授。

 

(君尊,不矢,不挾矢,授之稍屬。)

 

若飲君,如燕則夾爵。

 

(謂君在不勝之黨也。賓飲君如燕,賓媵觚於公之禮則夾爵。夾爵者,君既卒爵,復自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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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3:1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君國中射,則皮樹中,以旌獲,白羽與朱羽糅;

 

(國中,城中也。

 

謂燕射也。

 

皮樹,獸名。

 

以旌獲,尚文德也。

 

今文皮樹繁豎,糅為糸舀。

 

古文無以。)

 

[疏]『以旌獲』。

 

註『國中』至『無以』。

 

釋曰:知城中是燕射者,以其下有賓射、大射,不在國,故國中是燕射,以其燕在寢故也。

 

云『以旌獲,尚文德也』者,以其燕主歡心,故旌從不命之士,亦取尚文德之義。

 

必知取尚文德者,以其以文德者舞文舞,羽舞也,以武德者舞武舞,幹舞也。

 

此既用羽,知取尚文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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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4: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於郊,則閭中,以旌獲;

 

(於郊,謂大射也,大射於大學。

 

《王制》曰:『小學在公宮之左,大學在郊。』

 

閭,獸名,如驢一角;

 

或曰如驢歧蹄。

 

《周書》曰:北唐以閭。

 

析羽為旌。)

 

[疏]『於郊』至『旌獲』。

 

註『於郊』至『為旌』。

 

釋曰:知『於郊,謂大射也』者,案《大射》云:『公入《驁》。』

 

從外來入,此既言於郊,故知大射在郊也。

 

云『大射於大學』者,據諸侯而言也。

 

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學,以其天子大學在國中,小學在郊。

 

諸侯不得立大學在國,立大學在郊,故鄭引《王制》『小學在公宮之左,大學在郊』,是殷法,諸侯用焉,故引為證。

 

必知諸侯立大學在郊者,見《詩。魯頌》有泮宮。

 

《禮記》云:『故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

 

鄭云:『泮宮,郊之學也。』

 

則《詩》泮宮,此郊學是也。

 

云『閭,獸名,如驢一角,或曰如驢歧蹄。

 

《周書》曰:北唐以閭』者,歧蹄已上,《山海經》文,《周書》見於《國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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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5:2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於竟,則虎中龍旃。

 

(於竟,謂與鄰國君射也。畫龍於旃,尚文章也。通帛為旃。)

 

[疏]『於竟則虎中龍旃』。

 

註『於竟』至『為旃』。

 

釋曰:與鄰國君射,則賓射也。

 

以其君有送賓之事,因送則射。

 

云『尚文章也』者,亦若旌也。

 

云『通帛為旃』,《司常》文,鄭註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絳。』

 

則通帛者,正幅為絳,長尋曰,系曰旆,通體皆用絳帛為之名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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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6:3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大夫,兕中,各以其物獲。

 

(兕,獸名,似牛一角。)

 

[疏]『大夫』至『物獲』。

 

註『兕,獸名,似牛一角』。

 

釋曰:下有士,則此專據大夫為文。

 

而云『各以其物』者,公、侯、伯大夫再命,子男之大夫一命,為卿大夫,刃數雖同,旒依命數不同,故云各。

 

又下云士『旌以獲』,唯小國之州長不命者,則公侯之州長一命,有旌,亦入物中,則各內兼之矣,故云各。

 

兕似牛一角,案《爾雅》及《山海經》知之。

 

士,鹿中,旌以獲。

 

(謂小國之州長也。用為旌以獲,無物也。古文無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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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9:07:2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唯君有射於國中,其餘否。

 

(臣不習武事於君側也。

 

古文『有』作『又』,今文無『其餘否』。)

 

[疏]『唯君』至『餘否』。

 

註『臣不』至『餘否』。

 

釋曰:天子、諸侯皆燕射在國。

 

又天子賓射在朝,亦在國。

 

大夫、士燕射、賓射不在國。

 

大夫又得行大射,雖無郊學,亦不得在國。

 

是以孔子為鄉射,射於矍相之圃,是其一隅。

 

若然,此鄉射亦不在國,射亦宜在國外,故記人於此見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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