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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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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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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34:0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使能,不宿戒。

 

(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習之。)

 

[疏]『使能不宿戒』。

 

註『能者』至『習之』。

 

釋曰:解上賓用處士。

 

云『能者敏於事』者,《孝經》云:『參不敏。』

 

鄭云:『敏猶達也。』

 

則此通達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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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35:0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其牲,狗也。

 

(狗取擇人。)

 

[疏]『其牲狗也』。

 

註『狗取擇人』。

 

釋曰:《鄉飲酒》、《鄉射》義取擇賢士為賓,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擇人可與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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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35:5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亨於堂東北。

 

(《鄉飲酒義》曰:『俎陽氣之所發也。』)

 

[疏]『亨於堂東北』。

 

註『鄉飲』至『發也』。

 

釋曰:陽氣起於東北而盛於南方,亨狗於東北,飲酒是陽,故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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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37:1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尊,冪。

 

賓至,徹之。

 

(以為冪,取其堅。)

 

[疏]『尊冪賓至徹之』。

 

註『以』至『堅』。

 

釋曰:凡冪者皆為塵埃加,故設之。

 

但用冪不用冪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見用冪,質故也。

 

即《士冠》禮子,《昏禮》禮賓贊禮婦,《聘禮》禮賓,此等用醴皆無冪是也。

 

醮無酒,亦用冪者,從禮子,質也。

 

或以尊厭卑,亦無冪。

 

《燕禮》君尊,有冪,方圜壺則無冪。

 

《昏禮》尊於室內有冪,尊於房戶外為媵禦賤,故無冪。

 

《鄉飲酒》、《鄉射》有冪者,無所厭故也。

 

若祭祀之冪,《冪人》云:『以疏布冪八尊。』

 

鄭云:『天地之神尚質。』

 

『以畫布冪六彜。』

 

鄭云:『宗廟可以文。』

 

『凡王巾皆黼。』

 

註云:『周尚武,其用文德則黻可。』

 

諸侯無文,或與王同。

 

其喪中之冪皆用疏布。

 

《士喪禮》小斂用功布,大斂亦同。

 

《士虞》用冪,與吉同,大夫亦當然也。

 

云『賓至,徹之』者,巾冪必布,執冪,賓未至,恐塵加,賓至,徹去不復用,以其《鄉射》、《飲酒》不見更用之文故也。

 

《燕禮》君命徹冪,則未命之前重用之者。

 

君尊,久設恐塵,故重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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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38: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蒲筵,緇布純。

 

(筵,席也。純,緣。)

 

[疏]『蒲筵緇布純』。

 

註『筵席也純緣』。

 

釋曰:鄉大夫、州長與鄉人習禮,雖有公卿之尊,無加席,唯一種,故記人記之云筵席者,鄭註《周禮。

 

序官》云:『鋪陳曰筵,藉之曰席。』

 

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為筵,取鋪陳之義,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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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39:3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西序之席,北上。

 

(眾賓統於賓。)

 

[疏]『西序之席北上』。

 

註『眾賓統於賓』。

 

釋曰:眾賓之席繼賓,己西南面東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謂眾賓有東面者則北上,此東面非常,故記之也。

 

若然,此鄉射上設席,雖不言眾賓之數,上文云『三拜眾賓』,鄭云:『三拜,示遍也。』

 

則眾賓亦三人矣。

 

而復有東面者,若公卿大夫多,尊東不受則於尊西,賓近於西,則三賓東面北上,統於賓也。

 

獻用爵,其他用觶。

 

(爵尊,不可褻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

 

(以爵拜,謂拜既爵。徒猶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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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1: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薦,脯用籩,五只,祭半只,橫於上。

 

醢以豆,出自東房。

 

只長尺二寸。

 

(脯用籩,籩宜乾物也。

 

醢以豆,豆宜濡物也。

 

只猶廷也,為記者異耳。

 

祭橫於上,殊之也。

 

於人為縮。

 

只廣狹未聞也。

 

古文只為,今文或作植。)

 

[疏]『薦脯』至『二寸』。

 

註『脯用』至『作植』。

 

釋曰:云『豆,宜濡物也』者,案《王制》云:『一為乾豆。』

 

鄭云:『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

 

與此違者,以其豆實則醢也。

 

鄭註《周禮。

 

醢人》云:『作醢及贊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細之,雜以梁麯及鹽漬,以美酒塗置《垂瓦》中,百日則成矣。』

 

是乾以為豆實,醢是也。

 

云『只猶廷也,為記者異耳』者,《鄉飲酒》記云:『脯五廷。』

 

此云五只,只與廷不同,非訓之,是記者異,名不同,非別有義,故鄭云只猶廷也。

 

云『於人為縮』者,脯法於人為縮者,《鄉飲酒》記引《曲禮》云:『以脯置者,左朐右末。』

 

鄭註《曲禮》云:『屈中曰朐。』

 

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

 

於人為縮。

 

橫,祭半只橫上,於脯為橫,於人則為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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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1:4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俎由東壁,自西階升。

 

(狗既亨,載於東方。)

 

[疏]『俎由』至『階升』。

 

註『狗既』至『東方』。

 

釋曰:云『狗既亨,載於東方』者,上云『亨於堂東北』,今云『俎由東壁』者,亨在東北,實俎曰載,載則於東方,東方則東壁,故云俎由東壁也。

 

云『自西階升』者,既由東壁,恐如祭饌由東階升,故記人明之。

 

若祭饌則東階升,《特牲》、《少牢》是也。

 

尊神,故由阼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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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3:0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賓俎,脊、脅、肩、肺。

 

主人俎,脊、脅、臂、肺。

 

肺皆離。

 

皆右體也。

 

進腠。

 

(以骨名肉,貴骨也。

 

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

 

離猶扌奎也。

 

腠,膚理也。

 

進理,謂前其本。

 

右體,周所貴也。

 

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也。)

 

[疏]『賓俎』至『進腠』。

 

註『以骨』至『體也』。

 

釋曰:云『以骨名肉』者,骨為本,有名,肉為末,無名。

 

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舉』,註云:『舉言食者,明凡解體皆連肉。』

 

是有肉也。

 

云『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者,此據前三體而言,以其體有肩、臂、。

 

《禮記。祭統》云:『周人貴肩。』

 

為其顯,故賓用肩,尊賓也。

 

云『離猶扌奎也』者,案《禮記。少儀》云:『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

 

鄭云:『提猶絕也。

 

扌奎離之不絕中央少者。』

 

中央少者,即是心也。

 

此將食,舉肺也。

 

云『進理,謂前其本』者,此與《公食》同,生人食法。

 

《少牢》進下者,是鬼神食法。

 

云『右體,周所貴也』者,對左,殷所貴。

 

云『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也者,前有三,肩、臂、,以次用之。

 

賓、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則用,二大夫則取後體用專,若有三大夫巳上則用胳,其脊、脅與賓、主同,故下文云『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註云『,若專胳觳折之,以為大夫之餘體』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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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3:57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

 

(謂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

 

[疏]註『謂獻』至『有薦』。

 

釋曰: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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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4:5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凡奠者於左,(不飲,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釋曰:謂若酬賓奠於右,賓奠之於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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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5:4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將舉者於右。

 

(便其舉也。)

 

[疏]『將舉者於右』。

 

釋曰:謂若酬一人二人,舉奠之,於薦右後舉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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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7:0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眾賓之長,一人辭洗,如賓禮。

 

(尊之於其黨。)

 

[疏]『眾賓』至『賓禮』。

 

註『尊之於其黨』。

 

釋曰:此獻三賓之時,主人唯為長者一人洗爵,如經文恐已後更洗,故記人明之也。

 

若有諸公,則如賓禮,大夫如介禮。

 

無諸公,則大夫如賓禮。

 

(尊卑之差。諸公,大國之孤也。)

 

樂作,大夫不入。

 

(後樂賢也。)

 

樂正與立者齒。

 

(謂其飲之次也。尊樂正同於賓黨。《鄉飲酒》記曰:『與立者皆薦以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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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8 22:48:1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三笙一和而成聲。

 

(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

 

[疏]『三笙』至『成聲』。

 

註『三人』至『之和』。

 

釋曰:云『《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者,案《爾雅。釋樂》云:『大笙謂之巢。』

 

孫氏註云:『巢高大。』

 

又云:『小者謂之和。』

 

註云:『和,小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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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18: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獻工與笙,取爵於上篚。

 

既獻,奠於下篚。

 

其笙,則獻諸西階上。

 

(奠爵於下篚,不復用也。今文無與笙。)

 

[疏]『獻工』至『階上』。

 

註『奠爵』至『與笙』。

 

釋曰:云『奠爵於下篚,不復用也』者,謂堂上不復用,無妨堂下更入用之。

 

知者,獻獲及釋獲者皆取而獻之是也。

 

《大射》獻服不氏用散不用爵者,彼君禮,與此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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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19:18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立者,東面北上。

 

(賓黨。)

 

[疏]『立者東面北上』。

 

註『賓黨』。

 

釋曰:此謂一命及不命來觀禮者,與堂下眾賓齒,東面北上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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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20:1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司正既舉觶而薦諸其位。

 

(薦於觶南。)

 

[疏]『司正』至『其位』。

 

註『薦於觶南』。

 

釋曰:知薦於觶南不薦於觶北者,以司正觶南北面立,若薦觶北,與觶相隔,非位前,故知觶南位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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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21:0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

 

(弟子,賓黨之少者也。前戒,謂先射請戒之。)

 

[疏]『三耦』至『戒之』。

 

註『弟子』至『戒之』。

 

釋曰:云『使弟子,司射前戒之』者,謂請射之前戒之,以其經云『三耦俟於堂西』,故鄭云『前戒謂先射請戒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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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22:2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司射之弓矢與撲,倚於西階之西。

 

(便其事也。)

 

[疏]『司射』至『之西』。

 

註『便其事也』。

 

釋曰:此矢謂挾一個者,初,司射堂西袒、決、遂,取弓矢於階西,兼挾一矢,則誘射之,弓矢亦在階西矣。

 

若然,誘射訖,堂西改取一個挾之,遂階西取撲,此一個實在堂西,至視之時,於西階西釋弓矢,去撲,獻釋獲者,此亦在西階西,故鄭云『便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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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08:23: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三


司射既袒、決、遂而升,司馬階前命張侯,遂命倚旌。

 

(著並行也。古文曰:遂命獲者倚旌。)

 

[疏]『司射』至『倚旌』。

 

註『著並』至『倚旌』。

 

釋曰:云『著並行』者,謂司射與司馬有不並行事時,案上文將射,堂西,袒決遂,取弓矢於西階上,北面告賓曰:『弓矢既具,有司請射。』

 

其時司馬即階前令倚旌,此皆同時,故鄭云著並行事。

 

如上經納射器及比三耦以前,司射獨行事後及司正為司馬,與司射並行事,故記人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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