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三十二】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
謂子生於外者也。
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巳過乃聞之。
父為之服,巳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當其時則服。
稅,讀如「無禮則稅」之稅。
稅喪者,喪與服不相當之言。
○說喪,皇他活反,徐他外反,注及下同。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巳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
臣之恩輕也,謂卿大夫出聘問,以他故久留。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謂正親在齊衰大功者,親緦小功,不稅矣。
《曾子問》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
此句補脫誤在是,宜承「父稅喪,已則否」。
○補稅,音奪。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
謂君出朝覲,不時反而不知喪者。
近臣,閽寺之屬也。
其餘,群介、行人、宰、史也。
○朝,直遙反。
閽音昏。
介音界。
君雖未知喪,臣服已。
從服者,所從雖在外,自若服也。
[疏]「生不」至「不稅」。
○正義曰:此一節明稅服之禮。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者,鄭意云:謂父先本國有此諸親,後或隨宦出遊,居於他國,更取而生此子。
此子生則不及歸與本國祖父以下諸親相識,故云「不及」,謂不及歸見也。
而「父稅喪,已則否」者,若此諸親死,道路既遠,喪年限已竟,而始方聞,父則稅之,稅之謂追服也。
父雖追服,而此子否,故云「已則否」也。
所以否者,鄭言「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
若時年未竟,則稅服其全服。
然已在他國後生,得本國有弟者,謂假令父後又適他國,更取所生之子,則為已弟,故有弟也。
王云:「以為計已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
若此親未亡之前而已生,則稅之也。」
又謂:「昆弟為諸父之昆弟也。」
劉知、蔡謨等解「生」義與王同,而以「弟」為衍字。
庾氏以為已謂死者為昆,則謂已為弟。
已不能稅昆,則昆亦不能稅已。
昆弟尚不能相稅,則餘疏者不稅可知也。
此等並非鄭義,今所不取。
○注「當其」至「之言」。
○正義曰:知「當其時則服」者,以稅是不相當之言。
若服未除,則猶是服內服,故知則服,謂服其全服。
按《禮論》云「有服其喪服者」,庾氏以為非也。
云「稅,讀如無禮則稅之稅」者,按《左傳》僖三十三年,「秦師襲鄭,過周北門,超乘者三百人。
王孫滿尚幼,觀之,言於王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
輕則寡謀,無禮則稅」。
今讀從之也。
云「稅喪者,喪與服不相當之言」者,稅是輕稅,或前後不與正時相當,故云「稅」也。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此句廣釋《檀弓》中曾子所說也。
曾子所云「小功不稅」,是正小功耳。
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為稅之,本情重故也。
○注「此句」至「則否」。
○正義曰:鄭玄此云,一則為此句應連親屬之下,不應孤在君服中央也。
二則若此諸父昆弟在下殤死者,則父亦稅之,故知宜承「父稅喪,已則否」之下也。
○「為君」至「服已」。
○正義曰:此一節明臣為君親稅之與否,今各依文解之。
○「為君之父母」者,此謂臣出聘不在,而君諸親喪,而臣後方聞其喪時,若君未除,則從為服之。
若君已除,則臣不稅之。
所以然者,恩輕故也。
○「近臣,君服斯服矣」者,曏明臣獨行不稅,此明賤臣從君出朝覲在外,或遇險阻,不時反國,比反而君諸親喪,君自稅之,而臣之卑近者,則從君服之,非稅義也。
其餘為臣之貴者,群介、行人、宰、史之屬,若君親服限未除,而君既服之,則臣下亦從而服之也。
若限已竟,而君稅之,此臣不從君而稅。
○「君雖未知喪,臣服已」者,此謂君出而臣不隨君,而君之親於本國內喪,君雖未知,而在國之臣即服之也。
嫌從君之未服,臣不先服,故明得先服也。
○注「從服」至「服也」。
○正義曰:若,如也,謂自如尋常,依限著服也。
凡從服者,悉然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