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鍼,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身濇倚而熱,煩悗,乾脣口嗌,取之皮,以第一鍼,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鍼,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鍼於四逆,筋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鍼,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鍼,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頭痛,顳顬目,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鍼,視有餘不足,寒熱痔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鍼,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熱病挾臍急痛,胸脇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鍼,鍼嗌裏。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大淵大都大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七曰,欬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八曰,髓熱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噤齘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
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
更入髮三寸邊五,凡十痏。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
巔上一,顖會一,髮際一。
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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