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陰證陽證】
甚哉!
陰陽之證不可不詳也。
遍觀《內經》中所說變化百病,其源皆由喜怒過度,飲食失節此六則病其事息心安,飽食太甚,病乃大作。
概其外傷風寒六淫客邪,皆有餘之病,當瀉不當補;
飲食失節,中氣不足之病,當補不當瀉。
舉世醫者,皆以飲食失節、勞役所傷、中氣不足當補之證,認作外感風寒有餘客邪之病,重瀉其表,使營衛之氣外絕,其死只在旬日之間,所謂差之毫厘,謬之千裡,可不詳辨乎?
按:《陰陽應象論》云: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
是八益之邪,乃風邪傷人筋骨,風從上受之。
風傷筋,寒傷骨,蓋有形質之物受病也,系在下焦肝腎是也。
肝腎者,地之氣。
《難經》解云:肝腎之氣已絕於內,以其肝主筋,腎主骨,故風邪感則筋骨疼痛。
筋骨之絕,則肝腎之本亦絕矣。
乃有餘之證也。
及云: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
是七損之病,乃內傷飲食也。
《黃帝針經》解云:適飲食不節,勞役所傷,濕從下受之。
謂脾胃之氣不足,而反下行,極則衝脈之火逆而上,是無形質之元氣受病也,系在上焦心肺是也。
心肺者,天之氣。
故《難經》解云:心肺之氣已絕於外,以其心主營,肺主衛。
營者,血也;
脈者,血之府,神之所居也;
衛者,元氣七神之別名,衛護周身,在於皮毛之間也。
肺絕故皮毛失絕,神無所依,故內傷飲食,則亦惡風寒,是營衛失守,皮膚間無陽以滋養,不能任風寒也。
皮毛之絕,則心肺之本亦絕矣。
蓋胃氣不升,元氣不生,無以滋養心肺;
乃不足之證也。
計受病之人,飲食失節,勞役所傷,因而飽食內傷者甚多,外傷者間而有之,世俗不知,往往將元氣不足之證,便作外傷風寒表實之證,而反傷心肺,是重絕其表也,安得不死乎?
古人所謂實實虛虛,醫殺之耳。
若曰不然,請以眾人之耳聞目見者證之。
向者壬辰改元,京師戒嚴,迨三月下旬,受敵者凡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不受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繼踵而不絕,都門十有二所,每日各門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似此者幾三月,此百萬人豈俱感風寒外傷者耶?
大抵人在圍城中,飲食失節,乃勞役所傷,不待言而知。
由其朝飢暮飽,起居不時,寒溫失所,動經三兩月,胃氣虧之久矣。
一旦飽食太過,感而傷人,而又調治失宜,其死也無疑矣。
非惟大梁為然,遠在真?、興定間,如東平、如太原、如鳳翔,解圍之後,病傷而死,無不然者。
余在大梁,凡所親見,有表發者,有以巴豆推之者,有以承氣湯下之者,俄而變結胸發黃,又以陷胸湯丸及茵陳湯下之,無不死者。
蓋初非傷寒,以調治差誤,變而似真傷寒之證,皆藥之罪也。
往者不可追,來者猶可及,輒以平生已試之效,著《內外傷辨論》一篇,推前哲之余論,歷舉近世之變故,庶幾同志者審其或中,觸類而長之,免後人之橫夭耳。
僭易之罪,將何所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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