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治已病治未病與其救療於有疾之後,不若攝養於無疾之先,蓋疾成而後藥者,徒勞而已。
是故已疾而不治,所以為醫家之法,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攝生之理。
夫如是則思患而預防之者,何患之有哉?
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之意也。
嘗謂備土以防水也,苟不以閉塞其涓涓之流,則滔天之勢不能遏;
備水以防火也,若不以撲滅其熒熒之光,則燎燎之焰不能止。
其水火既盛尚不能止遏,況病已成,豈能治歟?
故宜夜臥早起於發陳之春,早起夜臥於蕃莠之夏,以之緩形無怒而遂其志,以之食涼食寒而養其陽,聖人春夏治未病者如此。
與雞俱興於容平之秋,必待日光於閉藏之冬,以之斂神匿志而私其意,以之食溫食熱而養其陰,聖人秋冬治未病者如此。
或曰:見肝之病,先實其脾臟之虛,則木邪不能傳,見右頰之赤,先瀉其肺金之熱,則金邪不能盛,此乃治未病之法。
今以順四時調養神志而為治未病者,是何意耶?
蓋保身長全者,所以為聖人之道,治病十全者,所以為上工術,不治已病治未病之說,著於「四氣調神大論」,厥有旨哉!
昔黃帝與天師難疑答問之書,未嘗不以攝養為先,始論乎天真,次論乎調神,既以法於陰陽,而繼之以調於四氣,既曰食飲有節,而又繼之以起居有常,諄諄然以養生為急務者,意欲治未然之病,無使至於已病難圖也。
厥後秦緩達乎此,見晉候病在膏肓,語之曰:不可為也。
扁鵲明乎此,見齊侯病至骨髓,斷之曰:不可救也。
噫!
惜齊晉之候,不知亢則害承乃制氣之來也,既以極而成災,則氣之乘也,必以復而得平。
物極則反,理之自然也。
大抵寒、暑、燥、濕、風、火之氣,木、火、土、金、水之形,亢極則所以害其物,承乘則所以制其極。
然則,極而成災,復而得平,氣運之妙,灼然而明矣。
此亢則害承乃制之意。
原夫天地陰陽之機,寒極生熱,熱極生寒,至神不測,有以斡旋宰制於其間也。
故木極而似金,火極而似水,土極而似木,金極而似火,水極而似土。
蓋氣之亢極,所以承之者,反勝於已也。
夫惟承其亢而制其害者,造化之功可得而成也。
今夫相火之下,水氣承而火無其變;
水位之下,土氣承而水無其災;
土位之下,木承而土順;
風位之下,金乘而風平。
火熱成其燥金,自然金家之疾;
陰精承其君火,自然火家之候。
所謂亢而為害,承而乃制者,如斯而已。
且嘗考之《六元正紀大論》云: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
(火化以生,則火生也。陽在上,故終為蒸溽。)是水化以承相火之意。
太陽所至為寒雪、冰雹、白埃,是土化以承寒水之意也。
(霜雪冰雹,水也。白埃下承土也。)
以至太陰所至為雷霆驟注烈風,(雷霆驟注,土也。烈風下承之木氣也。)
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風化以生,則風生也。肅,靜也。)
陽明所至為散落溫,(散落,金也。溫下承之火氣也。)
少陰所至為熱生,中為寒。
(熱化以生,則熱生也。陰精承上,故中為寒也。)豈非亢為害則承乃制者歟?
昔者黃帝與岐伯上窮天紀,下極地理,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更相問難,以作《內經》,至於《六微旨大論》有及於六氣相承之言,以為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諸以所勝之氣承於下者,皆折其標盛也,不然曷以水發而電雪,土發而驟飄,木發而毀折,金發而清明,火發而熏昧。
此皆鬱極乃發,以承所亢之意也。
嗚呼!
通天地人,曰僵醫家者流,豈止治疾而已,當審察病機無失氣宜邪氣各有所屬也,當窮其要於前;
治法各有所歸也,當防其差於後。
蓋治病之要,從窮其所屬為先。
苟不知法之所歸,未免於無差爾。
是故疾病之生,不勝其眾,要其所屬,不出乎五運六氣而已。
誠能於此審察而得其機要,然後為之治,又必使之各應於運氣之宜,而不至有一毫差誤之失。
若然,則治病求屬之道庶乎其無愧矣。
《至真要大論》曰:審察病機,無失氣宜。
意蘊諸此。
嘗謂醫道有一言而可以盡其要者,運氣是也。
天為陽,地為陰。
陰陽二氣各分三品,謂之三陰三陽。
然天非純陽,而亦有三陰;
地非純陰,而亦有三陽。
故天地上下,各有風熱火濕燥寒之六氣,其斡旋運動乎兩間者,而又有木火土金水之五運,人生其中,臟腑氣穴亦與天地相為流通,是知眾疾之作,而所屬之機無出乎是也。
然而醫之為治,當如何哉?
惟當察乎此,使無失其宜而後可。
若夫諸風掉眩,皆屬肝木;
諸痛癢瘡,皆屬心火;
諸濕腫滿,皆屬脾土;
諸氣恚郁,皆屬肺金;
諸寒收引,皆屬腎水;
此病機屬於五運者也。
諸暴強直,皆屬於風;
諸嘔吐酸,皆屬於熱;
諸躁擾狂越,皆屬於火;
諸痙強直,皆屬於濕;
諸澀枯涸,皆屬於燥;
諸病水液,澄徹清冷,皆屬於寒;
此病機屬於六氣者也。
夫惟病機之察,雖曰既審,而治病之施亦不可不詳。
故必別陰陽於疑似之間,辨標本於隱微之際。
有無之殊者,求其有無之所以殊;
虛實之異者,責其虛實之所以異。
為汗吐下,投其所當投,寒熱溫涼,用其所當用。
或逆之以制其微,或從之以導其甚。
上焉以遠司氣之犯,中焉以辨歲運之化,下焉以審南北之宜,使大小適中,先後合度,以是為治,又豈有差殊乖亂之失耶?
又六元正紀大論》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
《五常政大論》曰: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此皆無失氣宜之意也。
故《素問》、《靈樞》之經,未嘗不以氣運為言。
既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
復有以戒之曰: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
既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諄諄然若有不能自已者,是豈聖人私憂過計哉?
以醫道之要,悉在乎此也。
觀乎《原病式》一書,比類物象,深明乎氣運造化之妙,其於病機氣宜之理不可以有加矣。
能合色脈可以萬全欲知其內者,當以觀乎外,診於外者,斯以知其內。
蓋有諸內者形諸外,苟不以相參而斷其病邪之逆順,不可得也。
為工者,深燭厥理。
故望其五色以青黃赤白黑,以合於五臟之脈,窮其應與不應。
切其五脈急大緩澀沉,以合其五臟之色順與不順。
誠能察其精微之色,診其微妙之脈,內外相參而治之,則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致矣。
《素問》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其意如此。
原夫道之一氣,判而為陰陽,散而為五行,而人之所稟皆備焉。
夫五脈者,天之真,行血氣,通陰陽,以營於身。
五色者,氣之華,應五行,合四時,以彰於面。
惟其察色按脈而不偏廢,然後察病之機,斷之以寒熱,歸之以臟腑,隨證而療之,而獲全濟之效者,本於能合色脈而已。
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其脈微弦而急,所以為生,若浮澀而短,色見如草滋者,豈能生乎?
心色如雞冠之赤,其脈當浮大而散,所以為順,若沉濡而滑,色見如?血者,豈能順乎?
脾色如蟹腹之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為從;
若微弦而急,色見如枳實者,豈能從乎?
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澀而短,所以為吉;
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
從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脈沉濡而滑,所以為生,或脈來緩而大,色見如炱者死。
死生之理,夫惟診視相參。
既以如此,則藥證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
抑嘗論之: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寸關尺中皆有其位。
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位;
肝膽之分,應於風木,為初之氣。
顏為心之部,以合於左手寸口,心與小腸之分,應於君火,為二之氣。
鼻為脾之部,合於右手關脈,脾胃之分,應於濕土,為四之氣。
右頰肺之部,合於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分,應於燥金,為五之氣。
頤為腎之部,以合於左手尺中,腎與膀胱之分,應於寒水,為終之氣。
至於相火,為三之氣,應於右手命門、三焦之分也。
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於色脈而推之也。
是故《脈要精微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十三難》曰:色之與脈,當參相應。
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於色脈者,莫之能也。
《五臟生成》篇云:心之合脈也,其營色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沉浮,可以指別;
五色微診,可以目察。
繼之以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
白脈之至也,喘而浮;
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
黃脈之至也,大而虛;
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
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脈。
欲後之學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
厥後,扁鵲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
深得《內經》之理也。
下迨後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萬全,厥有旨哉!
治病必求於本將以施其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
蓋疾源之源,不離於陰陽二邪也,窮此而療之,厥疾勿瘳者鮮矣。
良工知其然,謂夫風熱火之病,所以屬乎陽邪之所客,病既本於陽,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陽邪滋蔓而難制。
濕燥寒之病,所以屬乎陰邪之所客,病既本於陰,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陰邪滋蔓而難圖。
誠能窮原療疾,各得其法,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致也。
治病必求於本見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者如此。
夫邪氣之基,久而傳化,其變證不勝其眾也。
譬如水之有本,故能荐至汪洋浩瀚,派而趨下以漸大。
草之有本,故能荐生莖葉,實秀而在上以漸蕃。
若病之有本,變化無窮,苟非必求其本而治之,欲去深感之患,不可得也。
今夫厥陰為標,風木為本,其風邪傷於人也,掉搖而眩轉,?動而螈?,猝暴強直之病生矣。
少陰為標,君火為本,其熱邪傷於人也,瘡瘍而痛癢,暴注而下迫,水液渾混之病生矣。
少陽為標,相火為本,其火邪傷於人也,為熱而瞀螈,躁擾而狂越,如喪神守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風淫所勝,平以辛涼。
熱淫所勝,平以鹹寒。
火淫所勝,平以咸冷。
以其病本於陽,必求其陽而療之,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太陰為標,濕土為本,其濕邪傷於人也,腹滿而身腫,按之而沒指,諸?強直之病生矣。
陽明為標,燥金為本,其燥邪傷於人也,氣滯而恚郁,皮膚以皺揭,諸澀枯涸之病生矣。
太陽為標,寒水為本,其寒邪傷於人也,吐利而腥穢,水液以清冷,諸寒收引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濕淫所勝,平以苦熱。
燥淫所勝,平以苦溫。
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以其病本於陰,必求其陰而治之,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豈非將以施其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者哉?
抑嘗論之邪氣為病,各有其候,治之之法,各有其要,亦豈止於一端而已。
其在表者,汗而發之;
其入裡者,下而奪之;
其在高者,因而越之,謂可吐也;
剽悍者,按而收之,謂按摩也。
臟寒虛奪者,治以灸?;
脈病攣痹者,治以針刺;
血實蓄結腫熱者,治之砭石;
氣滯痿厥寒熱者,治以導引;
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者,治以醪醴;
血氣凝泣,病生於筋脈者,治以熨藥。
始焉求其受病之本,終焉蠲其為病之邪者,無出於此也。
噫!
昔黃帝處於法宮之中,坐於明堂之上,受業於歧伯,傳道於雷公,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綱紀萬物變化生殺之妙。
蓋有不測之神,斡旋宰制於其間也。
人或受邪生病,不離於陰陽也。
病既本於此,為工者豈可他求哉?
必求於陰陽可也。
《至真要大論》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
此求其病機之說,與夫求於本其理一也。
大抵四時以胃氣為本,然治病必須先診六脈,皆有胃氣,外證雖重,病亦可治。
胃氣未絕,則藥力營運而輸散於皮毛經絡,故易治而生。
胃氣既絕,則藥雖對證,不能使其運用以輸精於皮毛經絡。
真臟獨見而藥不及矣,遂成不治之證也。
東垣曰:脈貴有神。
有神者,有胃氣之謂也。
故諸經方論皆曰有病早治療,不令邪氣深入。
所以聖人治未病,不治已病,正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