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內傷飲食用藥所宜所禁】
內傷飲食,付藥者,受藥者,皆以為鎖未細事,是以所當重者為輕,利害非細。
殊不思胃氣入胃名也也,風苛未至開,壽。
白朮過於能即未悟體,云:人異名雖多,止是胃氣上升者也。
荷葉之體生於水土之下,出於穢污之中,而不為穢污所染,挺然獨立,其色青,形乃空清,而象風木者也,食藥感此氣之化,胃氣何由不上升乎?
其主意用此一味為引用,可謂遠識深慮,合於道者也。
更以燒飯和藥,與白朮協力,滋養穀氣而補,令胃濃,再不至內傷,其利廣矣,大矣。
若內傷脾胃以辛熱之物,酒肉之類,自覺不快,覓藥於醫者,此風習以為常。
醫者亦不問所傷,即付之以集香丸、巴豆大熱藥之類下之大便下則物去,遺留食之熱性、藥之熱性,重傷元氣,七神不熾。
經云:熱傷氣。
正謂此也。
其人必無氣以動,而熱困四肢不舉,傳變諸疾不可勝數,使人真氣自此衰矣。
若傷生冷硬物,世醫或用大黃、牽牛二味大寒藥投之,物隨藥下,所傷去矣,遺留食之寒性、藥之寒性,重瀉其陽,陽去則皮膚、筋骨、肉、血脈無所依倚,便為虛損之證。
論言及此令人寒心。
夫辛辣氣薄之藥,無故不可亂服,非止牽牛而已。
《至真要大論》云:五味入胃,各先逐其所喜攻。
攻者,克伐瀉也。
辛味下咽,先攻瀉肺之五氣。
氣者,真氣、元氣也。
其牽牛之辛辣猛烈,奪人尤甚,飲食所傷,腸胃受邪,當以苦味泄其腸胃可也。
肺與元氣何罪之有?夫牽牛不可用者有五,此其一也。
況胃主血,為物所傷。
物者,有形之物也,皆是血病,血病瀉氣,此其二也。
且飲食傷於中焦,止合克化消導其食,重瀉上焦肺中已虛之氣,此其三也。
食傷腸胃,當塞因塞用,又寒因寒用,枳實、大黃苦寒之物,以泄有形是也,反以辛辣牽牛散瀉真氣,犯大禁四也。
殊不知《針經》第一卷第一篇有云:外來客邪風寒傷人五臟,若誤瀉胃氣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若內傷腸胃,而反瀉五臟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今內傷腸胃是謂六腑不足之病,反瀉上焦虛無肺氣,肺者,五臟之一數也,為牽牛之類朝損暮損,其元氣消耗,此仍暗裡折人壽數,犯大禁五也。
良可哀嘆,故特著此論並方,庶令四海聞而行之,不至夭橫耳。
此老夫之用心也。
胃氣豈可不養,復明養胃之理。
故經曰:安穀則昌,絕穀則亡。
水去則營散,穀消則衛亡,營散衛亡,神無所依。
仲景云: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穀入於胃,脈道乃行。
故血不可不養,胃不可不溫,血溫胃和,營衛將行,常有天命。
火土,穀惟修以奉養五臟者也。
內傷《黃帝針經》有說:胃惡熱而喜清,此者,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寒中適,故氣將持,不致邪僻也。
(詳致損者與?《內經》云:內傷者,其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當止與瓜蒂散吐之,但以指或以以食藥去之,以應塞因塞用)。
又謂藥,令其元氣上升。
塞因塞用,因氣是也。
因治其飲食之內傷,而使生藥,其所傷之物,寒熱溫涼,生硬臨時加減用之。
其用藥又當問病破氣藥。
若乘飢困而食之耶,當傷在何臟,方可與對病之藥,以寒物,因後食致前食亦不消如傷熱物二分,寒物一分,則更有或先飲酒,而後傷寒冷之食約量寒熱之劑,分數各各對證姑用指迷辨惑耳,隨證立方備易水張先生枳朮丸?治痞,消食強胃。
白朮(二兩) 枳實(麩炒黃色,去瓤,一兩)
上為細末,荷葉裹,燒飯為丸,如梧桐子大。
每服五十丸,多用白湯下,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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