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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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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2:15 | 只看該作者

標本

 

標本須明後先。


標者,梢末;


本者,根本。


以主言之,各經絡為標,各腑臟為本,


如太陽經為標,膀胱為本。


余仿此。


以客邪言之,先受病為本,次受病為標。


標為相傳,治其急者,請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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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2:34 | 只看該作者

1

 

太陽膀胱為本,故頭疼脊強,小腸為標,與心為表裡,故發熱,冬月麻黃、桂枝,余月九味羌活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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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2:53 | 只看該作者

2

 

陽明大腸為標,與肺為表裡,故微惡寒發熱為經病,葛根解肌湯;


渴而有汗不解者,白虎湯;胃為本,目痛鼻干,潮汗閉澀,滿渴狂譫為腑病,調胃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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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3:08 | 只看該作者

3

 

少陽三焦相火為本,游行一身,故微熱;


膽為標,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緣三焦無形,膽無出入之路,故從中治,標本俱小柴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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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3:29 | 只看該作者

4

 

太陰肺為標,咽乾身目黃;


脾為本,腹滿痛,謂之腑熱,咽乾、腹滿、手中溫者,桂枝加大黃湯,或大柴胡湯;


身目黃者,茵陳湯;胸滿者,瓜蒂散;


如自利不渴,或嘔吐者,屬臟病,理中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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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3:50 | 只看該作者

5

 

少陰心為本,故舌乾口燥,或繞臍硬痛,或心下硬痛,或下利純清水,或譫語便閉,小承氣湯;


腎為標,面寒如刀刮,唇青不渴,吐利,胸腹絞痛,四肢厥逆,指甲黑,蜷臥,身如被杖,古薑附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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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5:39 | 只看該作者

6

 

厥陰心包絡為標,故舌卷、厥逆、冷過肘膝、吐沫嘔逆、不渴、小腹絞痛者,為寒,三味參萸湯、四順湯;


肝為本,主男子囊縮,女子陰挺乳縮,或手足乍冷乍溫,大便實,消渴煩滿者,屬熱,大承氣湯;


似瘧不嘔、二便自調者,必自愈;


不愈脈遲,有汗者,小建中湯;


脈澀無汗者,桂麻各半湯。


其囊,乳縮證,寒證亦有之。


此萬法之祖也,學人於此而一悟焉,則病機到手矣!


自非仲景《玉函》內秘,其孰能與於斯乎!


此後汗、吐、下、溫、和解諸方,不甚詳載,止言宜汗、宜吐、宜下、宜和,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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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5:52 | 只看該作者

寒傷榮而風傷衛,太陽為之首爾;


榮行脈中,在血脈,其病深;


衛行脈外,在皮膚,其病淺。


榮血陰也,陰主閉藏,故寒喜傷榮而無汗;


衛氣陽也,陽主開泄,故風喜傷衛而有汗。


然豈獨太陽為榮衛之會而有風寒之別乎?


陽明善飢為傷風,不食為傷寒。


少陽耳聾胸滿而煩為傷風,口苦咽乾目眩為傷寒。


三陰傷風,但四肢煩疼耳。


太陽為之先者,傷寒因腎水虧損,至春木無生意,故發為溫病;


至夏絕生化之原,發為熱病。


所以太陽。


少陰二經,受病最多最先。


經可解可腑可下,陽明為之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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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6:08 | 只看該作者

表多裡少為在經,宜清肌解表:裡多表少為在腑,宜和肌通裡。


蓋陽明標雖主肌,而其本則胃也。


然豈獨陽明為十二經之長而有經腑之異乎?


仲景曰:三陽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


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則三陰有在經者,仍宜微汗之。


蓋榮衛屬太陽,主皮毛;


胃腑屬陽明,主皮膚之下,肌肉之上及腸胃也;


胸脅屬少陽,主血,榮百節,流行三部;


臟屬三陰,主筋骨並兩足。


故太陽為陽證之表,胃為陽證之裡。


若但以臟腑而分表裡,則腑為表,臟為裡。


若合榮衛臟腑而分表裡,則表者榮衛之所行,裡者胃腑之所主,而臟則又深於裡。


但病入胃,則亦不更傳,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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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6:21 | 只看該作者

少陽原從乎中治,禁汗禁下;


少陽居太陽陽明之中,半表半裡,禁汗,恐犯太陽;


禁下,恐犯陽明;


禁滲,恐生發之氣陷入陰中,只宜和之以小柴胡湯。


犯三禁,則變不可勝。


他如:太陽經禁下與滲,犯之則動血,熱入裡,而難解;


陽明經禁汗與滲,犯之則竭津,血蓄下而如狂,益津液者,連須蔥白湯是也。


又下症中治見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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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6:35 | 只看該作者

三陰利用乎變法,有中有傳。


三陰最不可執,有宜下者,有宜溫者。


自三陽氣分傳入三陰,謂之傳經陰證。


傳,非傳入脾腎肝也,乃入三陰血分,胃與大小腸之腑也,故仲景謂已入於腑可下者是也。


若不自陽經傳來,直中三陰之經,初起厥逆腹痛,自利不渴,太陰自受寒也;


上證加之嘔吐,少陰自受寒也;


又加之小便清利,厥陰自受寒也。


熱藥溫之,猶恐或遲,陰陽一差,生死立判。


雖然傳經直中,先賢發之盡矣,然豈無傳變者乎?


假如傳經之際,輕生者或被生冷,或犯房欲,或粗工猛施汗下,真氣衰弱,陽證變為陰證,如俗所謂陽證歸陰,仍宜直中寒證法治。


故《內經》止言傳變而不言直中者,蓋言變則包直中。


今《局方》言傳陰、傳陽則不是,當言傳陽變陰。


庶乎傳經為裡熱,直中與變為裡寒,臨證參脈,直中三陽、傳經三陽,病在於表,脈浮長弦;


傳經三陰,病在於裡,脈沉數實;


直中三陰,病在於經,脈沉微緩,此表裡虛實大分,非專以陽為熱,陰為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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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7:13 | 只看該作者

謂傷足而不傷手則可,以寒為足之所司;


手之六經,主於春夏,足太陽、少陽,正司冬令,觸冒之者,則二經受病。


其次則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


足陽明與冬本無與,然寄旺四季,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


況表邪傳裡,必歸脾胃,而為燥糞,用湯藥下之,而胃和矣。


謂傳足而不傳手不可,蓋熱為手之所冤。


人身之氣,每日周行三百六十五骨節,以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血亦隨氣營運腠理,以為一身動靜云為之主。


所以一脈愆和,百脈皆病。


況風寒中人,先入榮衛,晝夜循環,無所不至,豈間斷於手經哉!


七日不愈而再傳者,乃足經移熱傳於手經,如冤家之相摭也,雖然手冤亦推本言耳。


上古止分三陰三陽,而不分手足,其意甚深。


況手足三陽,同手走頭至足,手足三陰,同足走胸腹與手,豈有經絡同,而受病又有不同者哉!


即如喘咳發熱,分明手太陰、太陽病也;


狂言譫語,分明手少陰病也;


胸滿乾嘔耳聾,分明手厥陰、少陽病也,認真五臟六腑,俱有表裡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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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7:30 | 只看該作者

蓋人之情欲,天之淫邪,自然不齊,故病多標本兼見。


假令脈弦、面青,目痛、筋急、善怒、心下滿者,兼肝有風也;


脈洪、面赤、口乾、善笑、身熱者,兼心有熱也;


脈緩、面黃,身重、肢疼、嗜臥者,兼脾有濕也;


脈澀、面白帶憂、喘嗽、下衄者,兼肺有燥也;


脈微、面黑、善恐、耳閉、氣逆而泄,兼腎有寒也。


凡邪出於外則為腑、為表,入於內則為臟、為裡。


不拘何臟何腑,表證必同歸於太陽,裡證必同歸於陽明。


噫!


法無定用,病有定體,知此則百病機關,一悟可了,又何疑於手經之不受病耶!


上一段論六經正病。


表可汗而裡可下,表證屬太陽。


凡見頭疼、發熱、惡寒、清便自調、腰項脊強、脈浮緊者,即是表證,不拘日數多少,便宜解表,不宜下滲。


有汗為表虛,宜解肌;


無汗為表實,宜發汗。


但發汗亦有輕重不同,古謂春夏宜汗者,借天時而喻陽邪在外也。


其實春月陽氣尚微,秋月陽氣欲斂,俱不可大汗。


夏月天氣熱,玄府開,不必大汗。


冬月陽氣伏藏,感冒輕者,尤不宜汗。


惟傷寒重者,時令嚴栗,皮毛堅致,非大汗無由得散,不得已而從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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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7:46 | 只看該作者

至於陰證,但厥無汗者,妄汗動經則死,或有表邪,辛熱微汗以散之可也。


裡證始焉脈浮而大,今則沉而數;


始焉惺而靜,今則躁而動;


始焉頭疼發熱惡寒,今則不惡寒反惡熱,煩躁倍加,胸連臍腹滿痛,腋下掌心自汗?,以致胃干糞燥,大便不通,小便赤澀,口渴,發狂,譫語,掀衣揭被,揚手擲足,六脈有力,即是傳經熱證。


又謂陽盛誤汗即死。


或有初病即見此證者,不拘日數多少,便宜通利,失下則血氣不通而發厥矣。


抑又有說焉,純乎表而裡無一毫病者,當解表時勿攻裡;


純乎裡而表無一毫病者,當攻裡時勿解表;


如表裡俱見,或表多裡少,表急裡緩,則先治其表而後攻其裡;


或裡多表少,裡急表緩,則先攻其裡而後救其表也。


又表虛裡實,則藥宜辛涼;


裡虛表實,則藥宜辛熱,皆以裡為主,內氣正而後可以治表。


雖莫急於內,表亦不可緩也,表裡虛實,而醫之大分明矣。


表裡半者,宣吐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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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18:00 | 只看該作者

凡病,或渴或不渴,或胸中煩不煩,或嘔不嘔,或腹脅痛不痛,或咳,或心下悸,或小便不利,或有為之證,少陽所主也。


邪在表則多寒;


邪在裡則多熱;


邪在半表裡,則寒熱往來。


邪在表,則心腹不滿;


邪在裡,則心腹脹滿;


邪在半表裡,則胸脅滿。


邪在表,則呻吟不安;


邪在裡,則狂言亂語;


邪在半表裡,則欲言不言。


邪在表,則小便清而易;


邪在裡,則小便濁而難;


邪在半表裡,或利或不利。


邪在表,則不煩不渴不嘔;


邪在裡,則煩滿而渴。


故或煩或嘔者,邪在表方傳裡也。


若見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胸脅緊滿,脈見弦數者,即是半表半裡。


脈大,胸滿多痰者,或挾宿食,可吐。


《百問》云:氣浮上部,填塞心胸,頭痛多涎,此吐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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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21:56 | 只看該作者

《內經》云:其高者,因而越之。


脈雖大無頑痰者,不可吐,只當和解。


古謂春宜吐者,順陽氣發生於上也;


秋冬宜下者,順陽氣收斂於內也。


此亦道其常耳,有病皆當從權。


陽可寒而陰可熱,概言之,三陽經病即陽證,手之三陽從頭走足,故頭疼身熱云云;


三陰經病即陰證,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故腹痛自利云云。


然陰陽俱有表裡二證,陽證表裡同歸於熱而已,陰證表郁似陽,入裡則有傳經、直中之殊。


大抵陽證之表,發熱惡寒,清便自調,面光聲亮,鼻息往來如常,手足溫。


陽證之裡,唇焦舌燥,爪甲紅活,身輕易於轉側,煩渴,掀衣,揚手擲足,大便或閉或硬,小便或赤或澀,脈浮洪數,宜汗、吐、下、和四法以治之。


陰證之表,無熱惡寒,面慘聲短,鼻息往來氣冷,手足厥逆。


陰證之裡,唇紫舌卷,爪甲青黑,身重難於轉側,不渴,引衣,臥多蜷足,大便泄利,小便清白,脈細沉微,每與陽證相反。


蓋陽證自下而上,故初起有頭疼,陰證則無頭疼也。


陽證自外傳入,故鬱而為熱,陰證則無身熱而反厥冷也。


陽證搖手擲足,陰證則臥多蜷足。


陽證內熱而渴,陰證則不渴。


陽證二便閉,陰證二便清且利也。


惟有腹痛與嘔,陰陽二證俱有,然陰脈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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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22:11 | 只看該作者

凡言陽證,多得之風寒暑濕,邪生於太陽也;


凡言陰證,多得之飲食起居喜怒,邪生於少陰也。


故云傷寒挾內傷者,十居八九,此陰陽正病也。


陰陽極者,從治非訛。


陽邪不深,不能至於厥逆;


陰邪不甚,不能至於煩躁。


此水極似火,火極似水,謂之反化,亢極則害之義也。


陽證潮汗秘赤,滿渴狂譫,甚則斑血喘急,然熱極忽然伏於內,故身寒四肢厥逆,狀若陰證。


但身雖冷而不欲近衣,神雖昏而氣色光潤,脈必沉滑而有力,此陽極似陰也,宜大柴胡湯下之,或白虎湯、竹葉石膏湯。


陰證厥冷吐利,不渴靜蜷,甚則咽痛鄭聲,然寒極忽然火浮於外,發躁擾亂,狀若陽證。


然身雖煩躁而引衣目蓋,口雖燥渴而飲水不下,脈必沉細無力,此陰極似陽也,宜通脈四逆湯。


從治者,反攻也,熱藥冷凍飲料,冷藥熱飲,或熱藥為君而佐以涼藥,或冷藥為君而佐以熱劑,亦非判然如庸醫之差訛也。


借有熱病服熱藥而愈者,必先服寒藥過多;


寒病服寒藥而愈者,必先服熱藥過多故耳。


若夫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為逆治。


逆治者,正治也。


正治之法,人孰不知之乎!


表裡俱無,不可犯上犯下;


傷寒,頭痛寒熱,表也。


口失滋味,腹中不和,或閉或泄,裡也。


若四五日後,以至過經十三日,既無表證,又無裡證,身微熱者,虛熱耳,小柴胡湯和之。


不可汗、吐以犯上焦清氣,不可大下以犯下焦胃氣。


身熱,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大便硬者,乃可大柴胡,小承氣下之。


設或已下而脈數,消穀善飢,六七日不大便者,瘀血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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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22:26 | 只看該作者

表裡俱有,察其孰少孰多。


表裡俱見,必分多少治之。


脈浮而大為表,煩渴尿赤為裡,五苓散主之。


頭疼身熱便閉為裡,小便清利為表,桂枝湯主之。


心滿不食便閉為裡,惡寒頭汗為表,小柴胡湯主之。


太陽病因下早而協熱下利,心痞硬者,謂之表裡不解,桂枝人參湯。


太陽病因下早而腹痛有積者,謂之太陽太陰,又謂之裡傳表,掛枝加芍藥湯,甚者加大黃。


太陽病下早利不止,脈促,喘而汗出,表未解也,葛根芩連湯。


脈弦胸滿者,梔豉湯吐之。


通治表多裡少者,白虎湯或合小柴胡湯。


裡多表少者,五苓散或合小柴胡湯。


表裡俱急者,防風通聖散、大柴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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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22:47 | 只看該作者

當汗而下,則為瘀血懊?痞氣結胸之患;


太陽證,脈浮緊者,宜汗。


而汗之不解者,再與汗之。


若失其汗,則寒邪傳經,當看傳過何經,變出何病。


若應汗而反下滲,表邪乘虛內陷,則熱蓄於裡,變為瘀血、懊?、痞氣,結胸等證。


當下而汗,則為悸惕亡陽譫語厥竭之?。


裡證具而脈沉實者,宜下。


若下後熱不退,脈未和者,猶當量虛實再下。


若失下則邪無從出,又或應下而反汗之,則津液內竭,變為動悸等證。


不可汗,諸虛咽瘡淋血壞證,動氣與風溫風濕脈遲;


可汗者,脈證全在表也,然太早太過,則津液竭而變生焉。


有不可汗者,諸虛損咽乾口燥,咽痛瘡瘍,淋瀝,經水適至,諸失血,吐沫咳嗽壞證,臍中上下左右動氣,風溫、風濕、濕溫、脈遲微澀者,或厥而脈緊者,俱宜和解,不宜汗。


若強發之,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而死。


不可下,諸虛咽腫嘔厥結胸,動氣與脈浮脈虛帶表。


可下者,脈證全在裡也,然太早太過,則水穀脫而變生焉。


有不可下者,諸虛,咽腫,嘔吐厥逆,結胸不轉矢氣,臍中左右上下動氣,脈浮細虛微澀,帶表惡寒等證。


下之則危,隨宜以溫熱藥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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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
 樓主| 發表於 2013-2-1 23:23:06 | 只看該作者

陰虛挾火而脈數,(不可)灸之者消;


陰陽二毒,及少陰證吐利,及口和背惡寒脈微澀,屬陽虛者,宜灸。


陰虛挾火脈微數者,不宜灸。


蓋外火能助內火,火炎則下體必重痹,骨焦肉消,或因此遺精潮咳見紅,皆火氣之所使也。


《活人》云:凡灸後,燒針後,證與火邪發狂者同,小柴胡加龍骨牡蠣治之。


膈寒肢冷而脈微,(不可)吐之者夭。


膈上寒飲乾嘔,少陰病也;


四肢冷,胃虧也;


脈微,下虛也。


誤吐內煩,損傷元氣,遂致不救者有之。


若應吐而反溫之,則毒瓦斯郁結於胃,而為發狂等證。


急下以救水,存液之機甚微;


傷寒,熱氣入臟,流於少陰之經,咽路焦,口燥渴,腎水干也;


熱病,熱不已,目睛不和,亦腎水干也,皆急下以救腎水。


陽明發熱汗多,或已汗不解,腹滿痛,及狂譫不大便者,皆急下以存胃液。


傷寒脈弦而遲,弦為寒,遲為臟;


脈大而緊,大為陽,緊為寒,俱謂之陽中伏陰,急下以分陰陽。


又下利三部脈平,心下硬者,內實也;


下利脈遲而滑,或浮大按之反澀,惡食者,皆胃有宿食也。


但宿食忌巴霜,只宜大黃蕩滌。


急溫以和陽,止嘔之功非小。


脈沉厥冷,膈上寒飲乾嘔,或時頭痛,皆寒氣上攻也,急溫之,三味參萸湯。


內寒已極,厥逆吐利,不渴靜蜷,陽和之氣欲絕,六脈若有若無,急溫之,四逆湯。


凡言急者,病勢已篤,將有變革,非若他病可以緩也。


他如太陽汗出不止,汗後惡風,汗後煩躁,心悸身痛,皆宜急用附子加於桂枝,芍藥之類三陽脈遲腹痛,建中湯當先施也。


但一服,中病即止,傷寒之藥皆然。


過經(不解)汗下從輕,傷寒六日,傳經一遍,七日當解,再傳至於十三日以上不愈,謂之過經。


汗下失宜,以致邪氣留連不已,神昏譫語,胸滿潮渴,隨其表裡證見而調之,或從輕再汗再下。


如脈亂髮躁,尺寸陷者危。


如脈緩安睡,邪未淨者,正未復耳,參胡芍藥湯調之。


有大便下利而脈和者,知醫以丸藥下與,停留余熱。


凡過經氣虛,或加異氣,宜與壞證參看。


尺遲暫補何忌。


凡尺寸遲弱,血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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