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虛挾火而脈數,(不可)灸之者消; 陰陽二毒,及少陰證吐利,及口和背惡寒脈微澀,屬陽虛者,宜灸。
陰虛挾火脈微數者,不宜灸。
蓋外火能助內火,火炎則下體必重痹,骨焦肉消,或因此遺精潮咳見紅,皆火氣之所使也。
《活人》云:凡灸後,燒針後,證與火邪發狂者同,小柴胡加龍骨牡蠣治之。
膈寒肢冷而脈微,(不可)吐之者夭。
膈上寒飲乾嘔,少陰病也;
四肢冷,胃虧也;
脈微,下虛也。
誤吐內煩,損傷元氣,遂致不救者有之。
若應吐而反溫之,則毒瓦斯郁結於胃,而為發狂等證。
急下以救水,存液之機甚微;
傷寒,熱氣入臟,流於少陰之經,咽路焦,口燥渴,腎水干也;
熱病,熱不已,目睛不和,亦腎水干也,皆急下以救腎水。
陽明發熱汗多,或已汗不解,腹滿痛,及狂譫不大便者,皆急下以存胃液。
傷寒脈弦而遲,弦為寒,遲為臟;
脈大而緊,大為陽,緊為寒,俱謂之陽中伏陰,急下以分陰陽。
又下利三部脈平,心下硬者,內實也;
下利脈遲而滑,或浮大按之反澀,惡食者,皆胃有宿食也。
但宿食忌巴霜,只宜大黃蕩滌。
急溫以和陽,止嘔之功非小。
脈沉厥冷,膈上寒飲乾嘔,或時頭痛,皆寒氣上攻也,急溫之,三味參萸湯。
內寒已極,厥逆吐利,不渴靜蜷,陽和之氣欲絕,六脈若有若無,急溫之,四逆湯。
凡言急者,病勢已篤,將有變革,非若他病可以緩也。
他如太陽汗出不止,汗後惡風,汗後煩躁,心悸身痛,皆宜急用附子加於桂枝,芍藥之類三陽脈遲腹痛,建中湯當先施也。
但一服,中病即止,傷寒之藥皆然。
過經(不解)汗下從輕,傷寒六日,傳經一遍,七日當解,再傳至於十三日以上不愈,謂之過經。
汗下失宜,以致邪氣留連不已,神昏譫語,胸滿潮渴,隨其表裡證見而調之,或從輕再汗再下。
如脈亂髮躁,尺寸陷者危。
如脈緩安睡,邪未淨者,正未復耳,參胡芍藥湯調之。
有大便下利而脈和者,知醫以丸藥下與,停留余熱。
凡過經氣虛,或加異氣,宜與壞證參看。
尺遲暫補何忌。
凡尺寸遲弱,血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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