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素問元氣五行稽考】
珞 子云。天元一氣。定侯伯之遷榮。蓋論元氣也。
許員曰。木瘦金方火尖水肥土濃。蓋論五行以元氣為根。富貴壽夭系之。
由有羸而壽考。亦有壯盛而暴亡。元氣固藏則羸而無害。及其散漫。則壯盛而愈危。
是以元氣為根本。五行為枝葉。夫元氣者。兌之位也。
元始之祖。先天地生。圓而無隙。寂而不動。感而遂通。
虛而生神。乾體成焉。乾為天。天一生水。故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五行形焉。四方之民。均受元氣一也。
及其生焉。各類五行。形體殊異。是故西北之民。金水象。金方水肥。人方正肥濃。東南之人。木火象。木瘦火尖。
人多瘦長尖小。北人肥。南人瘦。理宜然也。北人賦性沉濃。體貌肥。上長下短。頭骨大。腰骨小。此本體也。
若光明磊落。見機疾速。腰背豐隆者。元氣固藏。富貴壽考。坎中藏真火升真水而為雨露也。
南人賦性急暴。體貌尖瘦。下長上短。頭骨偏。腰骨軟。此本體也。
若寬大度。機謀詳緩。腦額圓聳。元氣固藏。富貴壽考。離中藏真水降真火而為利氣也。
又有南人似北人。北人似南人。不富則貴。以此推之。要在察元氣。觀五行。
分南北。定壽夭。則攻守有方。調養有法。不妄藥人也。亦猶有刑曹總其權。使執法者不私。巡禁者申具禁。使出塗者不擾。朝廷在於上。明賞罰於百官。施利氣於萬民。
故君得以尊。無為而治。天下和平。災害不生。君臣和於上。百官和於朝。萬民和於下。庶物和於野。馴而行之於萬年計也。
醫者明方術。制法度。以療民病。養性之藥。防其漸也。
猶巡尉也。
治病之藥。減其毒。猶守令也。
保命之藥。濟其弱。猶曹憲也。延年之藥。防其危。猶朝廷也。
良工總其要。明虛實於三部。調和氣於百骸。故心得以寧。神得以清。則四大和平。疾患不生。神氣和於上。五臟和於中。步履和於下。脈絡和於體。馴而行之。不死之道也。
人之生也。
自幼而至壯。自壯而老。血氣盛衰。其各不同。不可一概治之。
六歲至十六歲者。和氣如春。日漸滋長。內無思想之患。外無愛慕之勞。血氣未成。不勝寒暑。和之違也。
膚腠疏薄。易受感冒。和之傷也。
父母愛之。
食飲過傷。其治之之道。節飲食。適寒暑。宜防微杜漸。行巡尉之法。用養性之藥。以全其真。二十歲至五十歲。和氣如夏。
精神鼎盛。內有思想之患。外有愛慕之勞。血氣方剛。不畏寒暑。和之違也。
勞傷筋骨。冒犯八邪。和之傷也。
以酒為漿。醉以入房。其治之之道。辨八邪。分勞佚。行守令之法。宜治病之藥。當減其毒。以全其真。
五十歲至七十歲者。和氣如秋。精耗血衰。血氣凝泣。思慮無窮。形體傷憊。和之違也。
百骸疏漏。風邪易乘。和之傷也。
風雨晦明。飲食遲進。其治之之道。順神養精。調腑和臟。行憲曹之權。施賑濟之法。守令內恤。巡尉外護。宜保命之藥以全其真。七十歲至百歲者。和氣如冬。五臟空洞。猶蛻之蟬。精神浮蕩。筋骨沮弛。和之違也。
觸物易傷。衣飲濃薄。和之傷也。
大寒振栗。大暑煎燔。其治之之道。餐精華。
處奧庭。行相傳之道。燮理陰陽。周流和氣。宜延年之藥。以全其真。夫如是則調御中節。治療得宜。陰陽協和。榮衛流暢。凡厥有生。同躋壽域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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