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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靈樞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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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7-3 04:55:48 | 只看該作者

第六十六百病始生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清濕喜怒。喜怒不節則傷臟。風雨則傷上。


清濕則傷下。三部之氣。所傷異類。愿聞其會。


岐伯曰。三部之氣各不同或起於陽。或起於陽。請言其方。喜怒不節則傷臟。臟傷則病起於陰也。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


是謂三部。至於其淫 。不可勝數。(勝平聲數上聲)


按本經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臟。乃病臟。寒傷形。乃病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


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又曰。邪氣在上者。言邪氣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清氣在下者。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


故清氣在下也。是風雨清濕之邪。病在外而傷於形之上下。喜怒不節。則傷臟而病起於陰。夫形者。


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此蓋承上章而言五行之形。不足於上者。則風雨襲虛而病起於上。不足於下者。則清濕襲虛而病起於下。臟氣不足者。則喜怒傷氣而病起於陰。


故當用五穀五畜五果之五味。合而服之。以補益精氣。使陰陽和調。血氣充滿。病則無由入其腠理。此賢人之所以養生。良醫之治未病也。


徐振公曰。五音之人應五臟。左右太少之人。應身形之上下。五音之人。陰氣多而陽氣少。左右太少之人。陰氣少而陽氣多。是五音之人當病形。左右太少之人當病臟矣。


雖然。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陽盛者。有血氣之不足。陰盛者。亦有血氣之不足也。倪仲宣曰。此注照應下章行針論。


黃帝曰。余固不能數。故問先師。愿卒聞其道。


岐伯曰。風雨寒熱。不得虛邪。不能獨傷人。卒然逢疾風豪雨而不病者。蓋無虛故邪不能獨傷人。此必因虛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虛相得。乃客其形。


兩實相逢。眾人肉堅。其中於虛邪也。因於天時。與其身形。參以虛實。大病乃成。氣有定舍。因處為名。上下中外。分為三員。


此言風雨之邪。客於形而不傷氣者。傳舍於內而成積也。


金匱要略云。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此言邪傷六經之氣。而內入於臟腑者也。蓋三陰三陽之氣。主於膚表而合於六經。故邪傷於氣。則折毛髮理。使正氣橫傾。淫邪泮衍於肌腠絡脈之間。而傳溜於血脈。經脈內連臟腑。


是以大邪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蓋陰陽六氣。生於五行。五臟內合五行。外合六氣。


故傷於氣者。傳溜於血脈。則內干臟腑矣。如病形而不病氣者。雖傳舍於經脈。只留於腸胃之外而成積也。


夫虛邪之中人也。洒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虛邪傷形。而正邪傷氣也。正邪者。天之正氣。風寒暑濕燥火也。蓋天有此六氣。而人亦此六氣。


是以正邪中氣。同氣相感也。故曰風雨寒熱。不得虛邪。不能獨傷人。傷人者。謂傷人之形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邪風。


形者。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應地之五行也。地之五行。應天之五時。地之五方。虛風者。春時之風。從西方來。夏時之風。從北方來。此五行不正之氣。


故傷人之形。是天之六氣。傷人之六氣。地之五行。傷人之五形。蓋人秉天地之形氣。而生成此形氣也。是以虛邪之風。與其身形。兩虛相搏。


乃客於形。傳舍於腸胃之外而成積也。眾人肉堅者。承上文而言二十五形之人。血氣不足。不能充膚熱肉。以致虛邪之客於形。非比眾人之肉堅也。因於天時者。因春時之西風。夏時之北風也。大病乃成者。


大邪著於腸胃之間而成積也。氣有定舍者。言邪氣淫 。不可勝論。或著於孫絡。或著於經輸。而後有定名也。此論風雨傷上。下節論清濕傷下。末節論喜怒傷中。而分為三員也。徐振公曰。一篇之中。


並不提一氣字。而此節用三形字。反復三轉。下節云。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正所謂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闡發聖義。須全經貫通。方能具大手眼。


是故虛邪之中人也。始於皮膚。皮膚緩則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深則毛髮立。毛髮立則淅然。


故皮膚痛。留而不去。則傳舍於絡脈。在絡之時。痛於肌肉。其痛之時息。大經乃代。留而不去。傳舍於經。在經之時。洒淅喜驚。留而不去。傳舍於輸。在輸之時。六氣不通。四肢則肢節痛。腰脊乃強。留而不去。傳舍於伏沖之脈。在伏沖之時。體重身痛。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在腸胃之時。賁響腹脹。多寒則腸鳴飧泄。食不化。多熱則溏出糜。


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之外。募原之間。留著於脈。稽留而不去。息而成積。或著孫脈。或著絡脈。


或著經脈。或著輸脈。或著於伏沖之脈。或著於膂筋。或著於腸胃之募原。上連於緩筋。邪氣淫 。


不可勝論。(飧葉孫勝平聲)


此言風雨虛邪。傷於形身之上。從形層傳舍於內而成積也。夫邪之中人。必先始於皮毛。人之形虛。


則皮膚緩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深則毛髮立。蓋氣者。所以充膚澤毛。如邪傷氣。


則折毛髮理。此邪入於皮膚而氣不傷。故毛髮立。淅然者。洒淅動形也。皮膚痛者。邪留於皮膚也。


絡脈者。浮見於皮膚之孫脈絡脈。在絡之時。痛於肌肉者。邪留於肌肉絡脈之間。而不得入於經也。


繆刺篇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


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散於腸胃。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息、止也。大經乃代者。


謂邪止於肌肉絡脈之間。不得入於經脈。而流於大經也。大經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傳舍於經者。傳舍於胃腑之經隧。足陽明之脈病。


故惕然而喜驚也。輸者。轉輸血氣之經脈。


即臟腑之經隧也。臟腑之大絡。左右上下。並經而出。布於四末。故邪留於輸。則六經不通。四肢之肢節痛也。腰脊乃強者。臟腑之大絡。通於督絡之長強也。伏沖者。伏行腹內之衝脈。衝脈者。起於胞中。


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於皮膚。充膚熱肉。濡養筋骨。邪留於內。則血氣不能充溢於形身。故體重身痛也。


留而不去。傳舍於腸胃。在腸胃之時。賁響腹脹。多寒則腸鳴飧泄。多熱則溏出糜。糜者。穀之不化者也。募原者。腸胃外之膏膜。留著於脈者。募原間之脈絡也。稽留其間而不去。則止於此而成積矣。


孫脈絡脈者。募原中之小絡。經脈者。胃腑之大經也。輸脈者。臟腑之大絡。轉輸水穀之血氣者也。伏沖者。


伏行於腹之衝脈。募原者。腸胃之脂膜也。膂筋者。附於脊膂之筋。緩筋者。循於腹內之筋也。


此數者。在於腸胃之前後左右。邪隨著而為積。邪之淫溢。不可勝數也。徐振公曰。邪傷氣。則邪從經脈而內干臟腑。蓋三陰三陽之氣。生於臟腑。從經脈而出於膚表。


故邪亦從經脈而內干於臟腑也。


邪傷形。則從別絡而入於腸胃之外。蓋形中之血氣。出於胃腑水穀之精。滲出於胃外之孫脈絡脈。溢於胃之大絡。轉注於臟腑之經隧。外出於孫絡皮膚。


所以充膚熱肉。滲皮毛濡筋骨者也。是以形中之邪。


亦從外之孫絡。傳於內之孫絡。留於腸胃之外而成積。故下文曰。其著孫絡之脈而成積者。其積往來上下。臂手孫絡之居也。浮而緩。不能拘積而止之。蓋外內孫絡之相通。


是以外內之相應也。倪仲宣曰。古來論完穀不化。有言因於寒者。有言因於熱者。今本經以多熱則溏出糜。是因於熱矣。蓋火能速物而出。故不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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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愿盡聞其所由然。


岐伯曰。其著孫絡之脈而成積者。其積往來上下。臂手孫絡之居也。


浮而緩。不能拘積而止之。故往來移行腸胃之間。水湊滲注灌。濯濯有音。有寒則 滿雷引。


故時切痛。其著於陽明之經。則挾臍而居。飽食則益大。飢則益小。其著於緩筋也。似陽明之積。飽食則痛。


飢則安。其著於腸胃之募原也。痛而外連於緩筋。飽食則安。飢則痛。其著於伏沖之脈者。揣之應手而動。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如湯沃之狀。其著於膂筋。在腸後者。飢則積見。飽則積不見。按之不得。其著於輸之脈者。閉塞不通。津液不下。孔竅干塞。此邪氣之從外入內。從上下也。


此承上文申明留著而成積者。各有形證也。孫絡者。腸胃募原間之小絡。蓋胃腑所出之血氣。


滲出於胃外之小絡。而轉注於大絡。從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其著於內之孫絡而成積者。其積往來上下。其臂手孫絡之居於外也。浮而緩。不能拘束其積而止之。


故往來移行於腸胃之間。胃腑之水津。滲注於外。則濯濯有聲。蓋留滯於孫絡。而不能注於大絡也。陽明之經。乃胃之大絡。


故挾臍而居。飽則水穀之津注於外。故大。飢則津血少。故小也。緩筋者。經於腹內之筋。故有似乎陽明之積。飽則脹。故痛。飢則止而安也。募原者。腸胃之膏膜。飽則津液滲潤於外。故安。


飢則干燥。故痛也。伏沖之脈。挾於臍間。故揣之應手而動。發手則熱者。衝脈之血氣充於外也。衝脈下循陰股。出於脛氣之街。其氣下於兩股。如湯沃之狀者。因積而成熱也。膂筋者。附於脅膂之內。在腸之後。故飢則積見。飽則不見。而按之不得也。輸之脈者。轉輸津液之脈。臟腑之大絡也。胃腑水穀之精。從胃之大絡。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皮膚。故積著於輸之脈。則脈道閉塞不通。津液不下。而皮毛之孔竅干塞也。此邪氣之從外而內。從上而下。以成其積也。徐振公曰。手孫絡之居也。浮而緩者。謂無力也。胗孫絡之浮緩者。胗尺膚也。蓋脈之急者。


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胃腑所出之氣血。從陽明之五裡而出於尺膚。是以胗孫絡之浮緩。則知其無力而不能拘積也。


倪仲宣曰。寸關尺三部。以候臟腑經脈之氣。人迎氣口。以候在外之氣。尺膚以候內在之氣。


黃帝曰。積之始生。至其已成。奈何。岐伯曰。積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積也。


此承上啟下之文。風雨者。在天之邪而傷上。清濕者。在地之邪而傷下。在天曰生。在地曰成。


故積之始生。得寒而生。清濕之邪。厥逆於下而成積也。


黃帝曰。其成積奈何。岐伯曰。厥氣生足 。 生脛寒。脛寒則血脈凝澀。血脈凝澀。則寒氣上入於腸胃。入於腸胃則 脹。 脹則腸外之汁沫。迫聚不得散。日以成積。卒然多食飲。則腸滿。


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絡脈傷。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並合凝聚不得散。而積成矣。卒然外中於寒。若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氣上逆。則六輸不通。濕氣不行。凝血蘊裹而不散。津液澀滲。著而不去。而積皆成矣。( 莫本切葉門上聲)


此言清濕之邪。傷下之形而成積也。 、悶也。厥逆生足 者。邪氣厥逆於下。則足脛 。而不得疏利矣。 則生寒。寒則血脈凝澀。而寒氣上入於腸胃。入於腸胃則 脹。脹則腸外之汁沫。


迫聚不得散。日久而成積矣。若卒然多食飲。則腸滿。又或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絡脈傷。絡脈者。


即臟腑所出血氣之別絡也。陽絡者。上行之絡脈。傷則血外溢於上而為衄。陰絡者。下行之絡脈。傷則血內溢而為後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並合凝聚。不得散而積成矣。或卒然外中於寒邪。


若兼之內傷於憂怒。則氣上逆。氣上逆則六輸不通。輸者。轉輸血氣之脈。六者。手經之輸。即陽絡也。六輸不通。則溫膚熱肉之氣不行。血凝蘊裹而不散。津液澀於絡中。


滲於絡外。著而不去而積成矣。此言汁沫迫聚。或腸外之寒汁沫。與血相搏。皆為成積也。或外中於寒。兼之內傷憂怒凝血與津液留著。亦皆成積也。


按經脈有手三陰三陽之大絡。並經而上循於手。


足三陰三陽之大絡。並經而下循於足。主行血氣。滲出於脈外以養形。是以陽絡傷。則上出於空竅而為衄血。陰絡傷。則內出於腸胃而為便血。六輸不得上通於外。則內溢於脈外而成積。


是外內皆主滲出於脈外者也。徐振公曰。因於風雨所生之積。著於有形而生。故曰生。因於清濕所成之積。乃凝血與津汁。搏聚於空郭之中。如懷子之狀。虛懸而成形。蓋因於天者。本於無形。


故附於有形而生。因於地者。乃自成其形也。


黃帝曰。其生於陰者奈何。岐伯曰。憂思傷心。重寒傷肺。忿怒傷肝。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則傷腎。此內外三部之所生病者也。


此言喜怒不節。則傷五臟之形。而病起於陰也。憂思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忿怒不節則傷肝。


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則傷腎。此外因於天之風雨。地之清濕。內因於五臟之情志。而成上中下三部之積也。


按五臟只曰生病。而不曰積。蓋五臟之病積。在氣而非有形也。難經所謂在肝曰肥氣。在肺曰息奔。在心曰伏梁。在脾曰痞氣。在腎曰奔豚。此乃無形之氣積。


而非有形之血積也。倪仲玉曰。憂思忿怒傷氣。故積在氣。


黃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答曰。察其所痛。以知其應。有餘不足。當補則補。當瀉則瀉。毋逆天時。是謂至治。痛者。為積之痛於內也。察其所痛。知其所應者。如著於孫絡之積。則外應於手臂之孫絡。著於陽明之經積。則外應於光明。著於腸胃募原之積。則外應於 穀之穴會。著於伏沖之積。


則外應於氣衝大赫。著於膂筋之積。則應於足少陰太陽之筋。結於緩筋之積。則應於足太陰陽明之筋。


成於六輸之積。則外應於內關外關。通裡列缺。支正偏歷。積於空郭之中。則外應於陽明之五裡。臂腕之尺膚。積於五臟。察其左右上下。


則外應於五臟之經俞。審其有餘不足。當補則補。當瀉則瀉。隨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臟腑之所宜。毋逆天時。是謂至治。倪仲玉曰。外因之積應於形。內因之積應於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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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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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行針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九針於夫子。而行之於百姓。百姓之氣血。各不同形。或神動而氣先針行。


或氣與針相逢。或針已出。氣獨行。或數刺乃知。或發針而氣逆。或數刺病亦劇。凡此六者。各不同行。愿聞其方。


此承前章論刺陰陽之人。而行針之不同也。夫五音之人多陰。左右太少之人多陽。百姓者。天下之大眾。蓋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而人亦應之。百姓之氣血。各不同形者。謂形中之血氣。有盛有少也。六者。謂重陽之人。陽中有陰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多陰之人。陰中有陽之人。及粗工之所敗也。倪仲玉曰。此篇論刺形。故提二形字。末結一形字。


岐伯曰。重陽之人。其神易動。其氣易往也。


黃帝曰。何謂重陽之人。


岐伯曰。重陽之人。


高高。言語善疾。舉足善高。心肺之臟氣有餘。陽氣滑盛而揚。故神動而氣先行。


此言重陽之人。神氣之易行也。夫五臟內合五行。外合五音。三陰之所主也。心肺居上為陽。肝腎脾居下為陰。陰中之有陽也。重陽之人者。手足左右太少之三陽。及心肺之臟氣有餘者也。 高高。


手三陽之在上也。言語善疾。陰中之陽在中也。舉足善高。足三陽之在下也。心藏神。肺主氣。心肺之臟氣有餘。


陽氣滑盛而揚。故神動而氣先行也。


黃帝曰。重陽之人。而神不先行者何也。


岐伯曰。此人頗有陰者也。


黃帝曰。何以知其頗有陰也。


岐伯曰。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數怒者易解。故曰頗有陰。其陰陽之離合難。


故其神不能先行也。心為陽中之太陽。肝為陰中之少陽。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隨神以往來者也。


神動而氣先行者。神魂之相離也。重陽而頗有陰者。陰陽之相合也。陰陽之離合難。故神與魂合。則其神不能先行矣。上文曰氣先行。此則曰神。不能先行。蓋氣行則神行。神行則氣行。神氣之相隨也。


夫行針者。貴在得神取氣。然而神有易動。氣有易往。是以數刺而病益甚者。反傷其神氣也。仇汝霖曰。喜為心志。怒為肝志。數怒者易解。言其人易怒而易解者。重陽之人頗有陰也。蓋多陰者多怒。


此陽中之陰。故易怒而易解也。


黃帝曰。其氣與針相逢奈何。


岐伯曰。陰陽和調。而血氣淖澤滑利。故針入而氣出疾而相逢也。


徐振公曰。此言陰陽和平之人。血氣淖澤滑利。故氣出疾而與針相逢也。


倪仲玉曰。謂陰陽之氣。皆應於針。


黃帝曰。針已出而氣獨行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其陰氣多而陽氣少。陰氣沉而陽氣浮。沉者內藏。故針已出。氣乃隨其後。故獨行也。


徐振公曰。此言多陰之人。針已出。而陰氣獨行也。其陰氣多而陽氣少者。陰氣沉而陽氣浮。陰陽之相離也。


故針已出。則微陽之氣。隨針外泄。陰氣獨行於內。此陰陽不和。不能交相 守。而微陽之易脫也。


黃帝曰。數刺乃知。何氣使然。


岐伯曰。此人之多陰而少陽。其氣沉而氣往難。故數刺乃知也。


徐振公曰。此言陰中有陽之人。數刺而始知也。陰中有陽者。多陰而少陽。其氣沉而難於往來。


故數刺乃知。此陰陽 守於內也。二節言多陰少陽之人。有陰陽之相離者。有相守者。陰陽離合之道。


行針者不可不知。仇汝霖曰。多陰少陽。故陰陽不合。陰中有陽。故陰陽相和。蓋陽生於陰也。


黃帝曰。針入而氣逆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其氣逆。與其數刺病益甚者。非陰陽之氣。浮沉之勢也。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其形氣無過焉。


徐振公曰。重陽之人。其神易動。其氣易往。神氣之易散也。多陰之人。氣隨針出。微陽之易脫也。陰陽有離有合。氣之有浮有沉。粗工不知浮沉離合之道而失之。


以致數刺而病益甚也。夫五音之形。


陰氣多而陽氣少。左右太少之形。陽氣多而陰氣少。故善用針者。調其陰陽。而使形氣之無過焉。


仇汝霖曰。神氣者。五臟之神氣也。重陽之人。使神氣外弛。則愈亡其陰矣。多陰少陽之人。使陽氣隨針而出。則愈亡其陽矣。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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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上膈

 

黃帝曰。氣為上膈者。飲食入而還出。余已知之矣。蟲為下膈。下膈者。食 時乃出。余未得其意。愿卒聞之。


岐伯曰。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則寒汁流於腸中。流於腸中。則蟲寒。蟲寒則積聚守於下管。則腸胃充郭。衛氣不營。邪氣居之。人食則蟲上食。蟲上食則下管虛。下管虛則邪氣勝之。


積聚已留。留則癰成。癰成則下管約。其癰在管內者。即而痛深。其癰在外者。則癰外而痛浮。


癰上皮熱。(管脘同)


此言汁沫積於腸胃而成癰。膈者。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後連於脊之十一椎。旁連於脅。膈上為膻中。名曰氣海。


上焦宗氣之所居。上焦開發。宣五穀味。所以熏膚充身澤毛。膈下胃腑之所居。名水穀之海。受中焦之氣。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


若因於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病在膈上者。食飲入而還出。因於膈下者。食入時乃還。 時。周時也。夫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汁沫者。胃腑所生之津液。滲出於腸胃之外。


募原間之孫脈絡脈。化赤為血。注於胃之大絡。從臟腑之經隧。外出於皮膚。如因於外邪。以致汁沫滲留於腸外。不得散。則日以成積矣。


如因於內傷。汁沫留於腸內。漸積而成癰。此皆因於中上二焦之氣有傷。不能宣化輸布。故帝曰氣為上膈。蟲為下膈。上膈者。上焦之氣也。下膈者。中焦之氣也。蓋蟲為陰類。遇陽熱則消。中焦之氣虛寒。則陰類生聚而上食矣。寒汁流於腸中。則腸胃充郭。而衛氣不能營於外。則留積而成癰矣。其癰在脘內者。即痛而深。其癰在外者。則隱見於外而痛浮。在癰上之腹皮則熱。徐振公曰。此節亦承前數章而言。謂形中之肌肉血氣。藉胃腑水穀之所生養。若食飲入而還出。或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則形氣消索矣。此皆因於喜怒不節。若傷於五臟之形。則成五臟之積。傷於腸胃。則成腸胃之癰。本經曰。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而為癰。


黃帝曰。刺之奈何。


岐伯曰。微按其癰。視其所行。先淺刺其旁。稍內益深。還而刺之。毋過三行。察其沉浮。以為深淺。已刺必熨。令熱入中。日使熱內。邪氣益衰。大癰乃潰。伍以參禁。


以除其內。恬 無為。乃能行氣。後以鹹苦化穀乃下矣。


視氣所行者。視衛氣之行於手足陽明而取之也。毋過三行者。先淺刺之。以逐陽邪而來血氣。復深刺之。以致陰氣之邪。


最後還而復深刺之。以下穀氣。穀氣者。水穀所生之正氣也。若過取之。則穀氣出。故曰毋過三行。察其浮沉者。察癰之生於脘內脘外。而為淺深之刺也。已刺必熨者。溫散其寒汁沫也。


伍以參禁者。參伍而禁忌之。以除其內積也。上古天真論曰。恬 虛無。真氣從之。故宜恬無為。乃能行氣。鹹苦化穀者。以鹹苦之物。同穀食之。


蓋咸能軟堅。苦能泄下。穀則衛其正氣者也。徐振公曰。此因喜怒不適。食飲不節。寒溫不時之所致。


故曰伍以參禁。謂禁其飲食之所當忌者。恬 無為。是和其喜怒。適其寒溫矣。倪仲玉曰。當忌者忌。不當忌者不忌。故曰參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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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憂恚無言

 

黃帝問於少師曰。人之卒然憂恚而言無音者。何道之塞。何氣出行。使音不彰。愿聞其方。


音聲者。五音之聲。嘹亮而有高下者也。語言者。分別清濁字面。發言而有語句也。在肺主聲。


心主言。肝主語。然由足少陰腎氣之所發。又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音聲之道。本於五臟之氣全備。而後能音聲響亮。語句清明。


故善治者。審其有音聲而語言不清者。當責之心肝。能語言而無音聲者。當責之脾肺。不能語言而無音聲者。


此腎氣之逆也。夫憂則傷肺。肺傷則無聲矣。恚怒傷肝。肝傷則語言不清矣。


徐振公曰。土數五而主宮音。宮乃君主之音。五音之主也。


仇汝霖曰。此篇亦承前數章而言。蓋憂恐忿怒。傷五臟之形。則病五臟而成積。如傷五臟之氣。則無音聲矣。


倪仲玉曰。憂恐忿怒傷氣。氣傷臟。乃病臟。是因氣而病五臟之形。或傷五臟之氣。


少師答曰。咽喉者。水穀之道也。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者也。會厭者。音聲之戶也。口唇者。


音聲之扇也。舌者。音聲之機也。懸雍垂者。音聲之關也。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橫骨者。神氣所使。主發舌者也。


故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失也。是故厭小而疾薄。則發氣疾。其開闔利。


其出氣易。其厭大而濃。則開闔難。其氣出遲。故重言也。人卒然無音者。寒熱客於厭。則厭不能發。


發不能下。至其開闔不致。故無音。(厭上聲)


胃之上脘為咽喉。主進水穀。在喉嚨之後。肺之上管為喉嚨。主氣之呼吸出入。在咽喉之前。會厭者。在喉嚨之上。


乃喉咽交會之處。凡人飲食。則會厭掩其喉嚨。而後可入於咽。此喉嚨之上管。


故為音聲之戶。謂聲氣之從此而外出也。脾開竅於口唇。口開闔而後語句清明。


故為音聲之扇。心開竅於舌。足少陰之脈。上挾舌本。舌動而後能發言。故為音聲之機。懸雍者。喉間之上 。有如懸雍之下垂者。聲從此而出。


故為音聲之關。肝脈循喉嚨。入頏顙。頏顙者。 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從此相通。


故為分氣之所泄。謂氣之從此而分出於口鼻者也。橫骨者。在舌本內。心藏神而開竅於舌。骨節之交。神氣之所游行出入。


故為神氣之所使。主發舌者也。蓋言橫骨若弩。舌之發機。神氣之所使也。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因頏顙不開。分氣失也。


蓋以申明頏顙乃 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之從此而相通者也。會厭者。為開為闔。主聲氣之出入。


是以薄小則發聲疾。濃大則開闔難。其氣出遲。故重言也。重言者。口吃而期期也。寒氣者。足少陰寒水之氣也。蓋少陰之脈。上系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其正氣上行。而後音聲乃發。如寒氣客於厭。則厭不能發。謂不能開也。發不能下。謂不能闔也。是以至其開闔不致。而無音聲矣。


黃帝曰。刺之奈何。


岐伯曰。足之少陰。上系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兩瀉其血脈。濁氣乃辟。會厭之脈。上絡任脈。取之天突。其厭乃發也。


足少陰主先天之生氣。留於膻中。上出於肺。以司呼吸者。後天水穀所生之宗氣也。


是以呼出心與肺。吸入下通於肝腎。呼吸定息。上下之相通也。故寒氣客之。則正氣不通。而會厭失其開闔之機矣。濁氣者。寒水之濁氣。辟、除也。兩瀉其血脈者。


謂脈道有兩歧。一通氣於舌本。一通精液於廉泉玉英。蓋足少陰主藏先天之精氣。而上通於空竅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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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寒熱

 

黃帝問於岐伯曰。寒熱瘰 。在於頸腋者。皆何氣使生。


岐伯曰。此皆鼠痿寒熱之毒瓦斯也。留於脈而不去者也。


此承上章之義。而論足少陰之水火焉。寒熱者。先天水火之氣。水火者。精氣也。以上數章。論後天所成之身形。


及水穀所生之血氣。有盛有虛。為癰為積。上章論少陰所生之氣。上出於會厭而發於音聲。所藏之精。上通於任脈以濡空竅。然有正氣。則有邪淫。


如寒熱之毒瓦斯。下藏於臟。上通於頸腋之間。留於脈而不去。則為瘰 者。此腎藏先天之水毒也。天開於子。天一生水。其毒在外。


故名曰鼠。夫頸腋之脈。少陽之脈也。少陽乃初陽之氣。生於先天之水中。少陽與腎臟經氣相通。故本經曰少陽屬腎。


愚按、本經凡論刺論疾。其中暗合天地陰陽之道。及血氣之生始出入。蓋欲使學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則知正氣之所出入。若能觸類旁通。斯得聖人之微義。


黃帝曰。去之奈何。


岐伯曰。鼠 之本。皆在於臟。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其浮於脈中。而未內著於肌肉。而外為膿血者易去也。


黃帝曰。去之奈何。


岐伯曰。謂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絕其寒熱。審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來以去之。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此言陰臟之毒瓦斯。傳於腑陽。而外出於末者。可刺而易已也。夫臟為本。脈為末。其毒在臟。而上出於頸腋之間。其浮於脈中而外為膿血者。


此毒瓦斯出於末而從脈潰。故易已也。未內著於肌肉者。未轉及於陽明也。


故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絕其寒熱之毒。審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奪之。徐往徐來。以引去之。其小如麥者。毒之輕微者。可一刺知。三刺而已。


此章與素問集注第六十篇之骨空論合參。其大義曉然矣。徐振公曰。手厥陰少陽。皆與腎合。陰臟之毒。出於腑陽。故為易治。若傳於厥陰之臟。故為不治之死證矣。


黃帝曰。決其生死奈何。


岐伯曰。反其目視之。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而死。赤脈不下貫瞳子。可治也。


夫腎藏天一之水。地二之火。此先天始分之兩儀也。少陽厥陰之氣。皆出於腎。厥陰之氣。上舍於心下之包絡。而為有形之一臟。包絡主脈。而代君行其血焉。少陽之氣。游行於上中下。出入於肌腠。歸於中焦之部署。而為有形之一腑。與心主包絡之相合也。是厥陰少陽之形臟。在於心下中焦之部分。而二氣皆本於腎臟之所生。


瞳子者。水臟之骨睛也。赤脈從上而下貫瞳子者。水臟之毒瓦斯。


上交於包絡之火臟。火臟之毒瓦斯。復下交於水臟之骨睛。此為陰陽交者死不治。蓋毒瓦斯在於陰陽之臟內往來。不能出於末而從脈潰。


故為不治之惡疾也。夫天一地二。合而為三。一脈一歲死者。水臟之毒甚也。二脈二歲死者。水臟之毒。傳之於火臟也。三脈三歲死者。毒瓦斯分於二歲之間也。蓋毒之專者重。故死之速。


分者死之遲也。一脈半者。一二之間也。二脈半者。二三之間也。


夫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有感於正氣。必協於邪淫。是以痘毒發原在腎。先天之火毒也。瘰 者。先天之水毒也。


蓋火有毒而水亦有毒。但火毒多而水毒少也。仇汝霖曰。心包絡為陽臟。陰傳於陽。而不復下交於陰者。


尤為可治。故復曰赤脈不下貫瞳子者可治也。聖人救民之心甚切。醫者可輕忽而待其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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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邪客

 

黃帝問於伯高曰。夫邪氣之客人也。或令人目不瞑。不臥出者。何氣使然。


此篇論衛氣行於形身之外內。宗氣行於經脈之外內。行於脈內者。偕營氣而行。行於脈外者。


隨衛氣而轉。外內自相逆順而行者也。徐振公曰。此章假邪客以明衛氣宗氣之行。故篇名邪客。


而經文皆論其正氣焉。


伯高曰。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故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以為血。以營四末。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焉。


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


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今厥氣客於五臟六腑。則衛氣獨衛其外。行於陽不得入於陰。行於陽則陽氣盛。陽氣盛則陽蹺陷。不得入於陰。陰虛故目不瞑。


此論宗氣同營氣行於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衛氣行於脈外。晝行於陽。夜行於陰。皮膚經脈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按五味篇曰。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


故呼則出。吸則入。此宗氣隨肺氣行於皮膚。呼則氣出。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闔。吸則氣入。而八萬四千毛竅皆開。此章論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心脈者手。心主包絡之脈。包絡主脈。是從心脈而行於十六經脈之中。呼吸定息。脈行六寸。晝夜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十丈。以終五十營之一周。


是宗氣營氣。皆半營於脈中。而半行於脈外者也。衛氣者。 悍滑疾。獨行於脈外。晝行於陽。夜行於陰。以司晝夜之開闔。行於陽。則目張而起。行於陰。則目瞑而臥。如厥逆之氣。客於五臟六腑。


則衛氣獨衛於外。行於陽不得入於陰。故目不瞑。愚按、衛氣不得入於陰。則目不瞑之論。多有重見。然各有意存。學人宜體析明白。徐振公曰。大惑篇云。衛氣不得入於陰。


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此章陷字疑誤。


黃帝曰善。治之奈何。


伯高曰。補其不足。瀉其有餘。調其虛實。以通其道而去其邪。飲以半夏湯一劑。陰陽以通。其臥立至。


黃帝曰善。此所謂決瀆壅塞。經絡大通。陰陽和得者也。愿聞其方。


伯高曰。其湯方以流水千裡以外者八升。揚之萬遍。取其清五升煮之。炊以葦薪。火沸置秫米一升。


治半夏五合。徐炊令竭為一升半。去其滓。飲汁一小杯。日三稍益。以知為度。故其病新發者。覆杯則臥。汗出則已矣。久者三飲而已也。(秫音術稷之黏者)


此論調足少陰陽明之氣。以通衛氣之行於內。蓋衛氣之行於陰。從手足陽明下行至足。而交於足少陰。從足少陰而注於五臟六腑。故當調此二經之氣焉。補不足者。補衛氣之不足。瀉有餘者。瀉厥氣之有餘。調虛實者。期外內之虛實。以通其道路。而去其厥逆之邪。半夏色白形圓。味甘而辛。陽明之品也。月令五月半夏生。


感一陰之氣而生者也。胃屬戊土。腎藏天癸。飲以半夏湯一劑者。啟一陰之氣。上交於胃。戊癸合而化大火土之氣。則外內之陰陽已通。其臥立至。此所謂決瀆壅塞。經絡大通。


陰陽得和者也。夫腎為水臟。而為生氣之原。氣行則水渙。胃乃燥熱之腑。而主中土。欲得陰陽以合化。


而不欲寒水之上乘。故用流水千裡以外者。所謂勞水也。再揚之萬遍。則水性無力。不能助寒水上行矣。


八乃金之成數。五乃土之生數。陽明主秋金。而胃居中土。故用八升五升者。助陽明之胃氣也。葦乃水草。炊以葦薪者。助水中之生氣也。米乃土穀而秋成。置秫米一升者。助胃氣也。上古以腹中和。小便利為知。覆杯則臥。汗出而已者。正氣和而厥氣散。衛氣得從其道而出入矣。


徐振公曰。厥氣者。臟腑之逆氣也。氣本於足少陰腎。而生於足陽明胃。故調此二經之氣。而逆氣自解矣。曰陰陽已通。曰陰陽和得者。一謂衛氣所行於外內之陰陽。一謂少陰陽明之陰陽。相得而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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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伯高曰。愿聞人之肢節。以應天地奈何。


伯高答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天有日月。人有兩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天有風雨。人有喜怒。天有雷電。人有音聲。天有四時。


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臟。天有六律。人有六腑。天有冬夏。人有寒冷。天有十日。人有手十指。


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女子不足二節。以抱人形。天有陰陽。人有夫妻。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地有高山。人有肩膝。地有深穀。人有腋 。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地有泉脈。人有衛氣。地有草 。人有毫毛。天有晝夜。人有臥起。天有列星。人有牙齒。地有小山。人有小節。地有山石。人有高骨。地有林木。人有募筋。地有聚邑。人有 肉。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地有四時不生草。人有無子。此人與天地相應者也。


此論人之形身四體。臟腑陰陽。應天地之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與天地參也。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周。一歲而終三百六十五度。日月五星。隨天道之環轉。風雨雷電。從天氣以施行。


山川泉穀。上天之無不覆幬。林木草 。感天氣而生長。衛氣日行於陽。上至頭目口齒。下至足脛膝 。四旁之四肢肢節。 肉皮毛。夜行於陰。內循五臟六腑。熏於募筋。充於胸腹。人之身形臟腑。應六氣之降升。五運之出入。衛氣之行。應天地之繞地環轉。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地有泉水。人有衛氣。是衛氣非獨行於形身之外內。而復貫通於經脈之外內者也。徐振公曰。地有草 。人有毫毛。女子月事以時下者。淡滲皮毛之血也。


男子衝任不盛。宗筋不成。則須不生。是以四時之草不生。以應人之無子。仇汝霖曰。上古有 草。


一莖三十葉。日落一葉。如月小則落二十九葉。蓋以應女子之月事以時下。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愿聞持針之數。內針之理。縱舍之意。 皮開腠理奈何。脈之屈折出入之處。


焉至而出。焉至而止。焉至而徐。焉至而疾。焉至而入。六腑之輸於身者。余愿盡聞。少敘別離之處。


離而入陰。別而入陽。此何道而從行。愿盡聞其方。岐伯曰。帝之所問。針道畢矣。黃帝曰。愿卒聞之。(內葉納舍葉 )


此問用針之理。而兼問血氣之行於皮膚經脈之外內。有出入至止離別之處焉。皮腠者。脈外之氣分也。脈之屈折出入之處。焉至而出。焉至而止。謂血氣之行於經脈外內。有至止出入之處。


而內針之理。何以為之至止疾徐也。六腑之輸於身者。即手足三陽之本標。別離之處者。別經脈而出於氣街之處也。


夫皮膚為陽。經脈為陰。離而入陰者。脈外之氣血。離皮膚而入於經脈也。別而入陽者。脈內之氣血。別經脈而入於皮膚也。


此何道從行。愿盡聞其方。伯言帝之所問。乃陰陽血氣之流行。知血氣之外內。則知所以用針矣。仇汝霖曰。此因針道以明血氣之營運出入。蓋針道與血氣之流行。皆合天圯之大道。


岐伯曰。手太陰之脈。出於大指之端。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太淵。留以淡。外屈。上於本節之下。內屈。與陰諸絡會於魚際。數脈並注。利其氣滑。伏行壅骨之下。外屈。出於寸口而行。


上至於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內屈。上行 陰。入腋下。內屈。走肺。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屈葉曲數上聲)


此分論脈外之宗氣。循手太陰之經。順行而逆數也。夫宗氣之行於脈外者。從肺氣而出。故其氣滑利。伏行於壅骨之下。外屈。出於寸口而行。外屈。上於本節之下。留以淡滲皮毛。手太陰之脈。


出於大指之端。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太淵。內屈。與諸陰絡會於魚際。數脈並注。上至於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內屈。上行 陰。入腋下。內屈走肺。此太陰之脈。從指井而走肺。脈外之宗氣。從 腋以上魚。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心主之脈。出於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於掌中。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


骨肉之際。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上入於胸中。內絡於心肺。


此分論行於脈中之宗氣。從心主之脈。營行於十二經脈之中。以應呼吸漏下。其脈外之宗氣。亦隨本經而屈折於皮膚之間。


蓋宗氣之出於肺而行於皮膚者。散於十二經脈之外。各從本經而為逆順之行。故行於心主之脈外者。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其氣滑利。上肘臂二寸。外屈。而淡滲於皮毛。心主之脈。出於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於掌中。伏行兩骨之間。出行兩筋之間。上至肘外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上入於胸中。內絡於心肺。


此亦順行而逆數也。夫脈外之氣血。各隨本經以分界畔。故行於脈中者。隨脈而屈折於脈內。行於脈外者。亦隨本經而屈折於脈外也。


以上二節。論宗氣之留於胸中。上出於肺。行於十二經脈之皮部。以司呼吸開闔。上貫心脈。營於十二經脈之中。以應呼吸漏下。外內之相應也。


黃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輸何也。


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


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輸焉。


此申明宗氣貫心脈而行呼吸之因。蓋血脈者。心所主也。包絡代行其血氣者。君主無為。而神明內藏。包絡之相。代君行其令也。精神內藏。其臟堅固。


故邪弗能傷。心傷則死矣。少陰。心脈也。


包絡者。心主之脈也。獨無輸者。包絡代輸其血氣也。


黃帝曰。少陰獨無輸者不病乎。岐伯曰。其外經病而臟不病。


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其余脈出入屈折。其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故本輸者。皆因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


是謂因沖而瀉。因衰而補。如是者。邪氣得去。真氣堅固。是謂因天之序。


此承上文復申明少陰之無輸者。謂精神內藏。不為各經轉輸其血氣。而少陰之經脈。亦從外而循於內也。


故外感於邪。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神門穴。蓋病在外經而臟不病也。其余手足十二經脈之出入屈折。行之疾徐。


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蓋言十二經脈相同。非少陰之獨無輸也。故取少陰之本輸者。皆因其正氣之虛實以取之。而不因於邪也。因心氣之盛而沖者瀉之。心氣之衰者補之。蓋精神內藏。藏真堅固。邪在外經而不傷於內。故止因正氣之盛虛。而補瀉其輸也。八正神明論曰。因天之序。


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蓋心為陽中之太陽。而上應於日。如衰而補之。以待日之方中。沖而瀉之。以待日之將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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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持針縱舍奈何。


岐伯曰。必先明知十二經脈之本末。皮膚之寒熱。脈之盛衰滑澀。其脈滑而盛者病日進。虛而細者久以持。大以澀者為痛痹。陰陽如一者病雖治。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其熱已衰者。其病亦去矣。


持其尺。察其肉之堅脆。大小滑澀。寒溫燥濕。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視其血脈。察其色。以知其寒熱痛痹。


此論審別病氣。在於皮膚經脈之外內。有出入盛衰之別也。本末者。十二經脈之本標。血氣之流行出入者也。皮膚之寒熱。病氣在於皮膚也。脈之盛衰滑澀。病氣在於經脈也。其脈滑而盛者。病日進於經脈之中。虛而細者。病久持於脈外也。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脈大以澀者。為寒熱痛痹也。如左右之陰陽如一者。病難治。謂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於血脈之中。其熱已衰者。其病氣隨經脈之血氣。出於氣街而亦去矣。邪氣臟腑篇曰。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


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持其尺。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以知皮膚分肉之寒熱燥濕也。五臟之血色見於目。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蓋病在臟者。半死半生也。視其血絡。察其皮毛以知痛痹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此篇論營衛宗氣。營行出入於經脈之外內。故持針縱舍。亦當察病氣之在於皮膚。在於經脈。或在內之五臟也。


黃帝曰。持針縱舍。余未得其意也。


岐伯曰。持針之道。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虛實。而行疾徐。左指執骨。右手循之。無與肉果。瀉欲端以正。補必閉膚。輔針導氣。邪得淫 。真氣得居。


此論刺血脈而當養其真氣也。真氣者。所受於天。無穀氣並而充身者也。縱舍者。迎隨也。無與肉果者。刺脈無傷肉也。


黃帝曰。 皮開腠理奈何。岐伯曰。因其分肉。左別其膚。微納而徐端之。適神不散。邪氣得去。


此論刺皮膚而當養其神氣也。神氣者。兩精相摶之所生。兩神者。天乙之精。後天水穀之精也。


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八虛。各何以候。


岐伯答曰。以候五臟。


黃帝曰。候之奈何。


岐伯曰。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流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 。


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邪氣惡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則傷經絡。骨節機關。不得屈伸。故病攣也。


此言五臟之血氣。從機關之虛。出於膚表。與營衛宗氣之相合也。九針章曰。節之交。神氣之所游行出入。兩肘兩腋兩髀兩 。


乃關節交會之處。心臟之神氣。從此而出。如五臟有邪。則氣留於此。


而不得布散矣。真氣之所過謂五臟之經脈。各從此而經過。邪氣住留。則傷經絡。謂邪在於皮膚留而不去。則傷經絡矣。


此言機關之室。在於骨節之交。五臟之血氣。從此而出於分肉皮膚。不涉於血脈也。


故五臟有邪。則氣留於此。如外感於邪氣。惡血留滯於此。則骨節機關。不得屈伸而病攣也。按本篇論營氣行於脈中。衛氣行於脈外。而宗氣貫心脈而行於脈中。從手太陰而行於脈外。衛氣日行於皮膚分肉。夜行於五臟之陰。而五臟之氣。又從機關之虛。外出於膚表。


此形身臟腑之氣。游行於外內。而交相出入者也。至於皮膚經脈之血氣。屈折於外內之間。出入於本標之處。皆假邪客。以明正氣之流行。乃修身治民之大張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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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第七十二通天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嘗聞人有陰陽。何謂陰人。何謂陽人。


少師曰。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不離於五。人亦應之。非徒一陰一陽而已也。而略言耳。口弗能遍明也。


黃帝曰。愿略聞其意。有賢人聖人。心能備而行之乎。


少師曰。蓋有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


凡五人者。其態不同。其筋骨氣血各不等。


一陰一陽者。始生之兩儀。應陰陽和平之人也。太陰少陰。太陽少陽。應所生之四象也。人秉天地之氣而生。成此形氣。是以陰陽二十五人章。論地之五行。以生此形。


故論五音之形。此論人合天之陰陽四象。故篇名通天。而論人之態也。


黃帝曰。其不等者。可得聞乎。


少師曰。太陰之人。貪而不仁。下齊湛湛。好內而惡出。心和而不發。不務於時。動而後之。此太陰之人也。(內葉訥惡去聲)


趙庭霞曰。太陰之人。太偏於陰矣。其人陰險。故貪而不仁。陰內而陽外。故好內而惡出。湛湛。


清潔貌。下齊。謙下整齊。足恭之態也。心和而不發。陰柔之性也。不務於時者。不通時務也。動而後之者。見人之舉動。而後隨之。柔順之態也。


少陰之人。小貪而賊心。見人有亡。常若有得。好傷好害。見人有榮。乃反慍怒。心疾而無恩。


此少陰之人也。(好俱去聲)


趙氏曰。少陰之人。少偏於陰。故小貪。然陰險之性。局量褊淺。故常好賊害之心。利人之失。


而忌人之得也。


太陽之人。居處於於。好言大事。無能而虛說。志發於四野。舉措罔顧是非。為事如常自用。事雖敗而無常悔。此太陽之人也。


趙氏曰。於於。自足貌。好言大事。無能而虛說。言大不慚。無必為之志也。志發於四野者。放曠而肆志也。舉措罔顧是非者。恣意妄行。顛倒從違也。


自用者。言不式古。行不遵先也。雖敗而無常悔者。陽剛而矯強也。陽在外。故偏陽之人。好夸張於外。而無內之實行也。


少陽之人。是諦好自貴。有小小官。則高自宜。好為外交而不內附。此少陽之人也。


趙氏曰。是諦好自貴者。好自審為貴也。有小官則高者。妄自尊高也。好外交而不內附者。陽性之外務也。陰陽和平之人。居處安靜。無為懼懼。無為欣欣。惋然從物。或與不爭。與時變化。尊則謙謙。譚而不治。是謂至治。


趙氏曰。居處安靜者。恬 虛無也。無為懼懼。無為欣欣者。心安而不懼。志閑而少欲也。惋然從物。或與不爭者。與物無競。與世不爭也。與時變化者。隨世變遷。所謂禹稷顏回同道也。居尊而謙。其德愈光也。譚而不治者。無為而治也。至治者。不治之治也。此陰陽和平之象。賢人聖人。心能備而行之。則心正身修。而可以平治天下矣。


古之善用針灸者。視人五態乃治之。盛者瀉之。虛者補之。


偏陽之人。瀉陽補陰。偏陰之人。瀉陰補陽。此言針合天地人三才之道。可以挽回天地陰陽之造化者也。


朱衛公曰。陰陽之氣皆從下而上。古之善灸者。能啟陰陽之氣以上行。


黃帝曰。治人之五態奈何。少師曰。太陰之人。多陰而無陽。其陰血濁。其衛氣澀。陰陽不和。


緩筋而濃皮。不之疾瀉。不能移之。


趙庭霞曰。太陰之人。多陰無陽。故其陰血濃濁。陽氣者。通會於腠理。無陽。故衛氣所行之澀滯也。陰血多。


故筋緩。血多氣少。故皮堅而濃。此陰陽不和之劇。不之疾瀉。不能移易也。


少陰之人。多陰少陽。小胃而大腸。六腑不調。其陽明脈小。而太陽脈大。必審調之。其血易脫。其氣易敗也。


趙氏曰。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多陰少陽。故六腑不調也。陽氣生於中焦。其陽明脈小者。生陽之本不足也。太陽之氣。生於水中。太陽脈大者。寒水之氣盛也。此陰陽不和。故其血易脫而氣易敗。必審察其盛虛以調之。閔士先曰。多陰無陽。故不疾瀉其陰血。則陰陽不能移易。多陰少陽。故宜調之。蓋陰陽不和。自不能交相 守矣。朱衛公曰。中下二焦之精氣。互相資生而資益者也。陽明脈小。太陽脈大。此先後天之氣不和。故易脫而易敗。倪仲玉曰。上節論在外之陰陽。此論在內之陰陽。蓋外有陰陽。而內有陰陽也。外不和必因於內。內不和必及於外。


太陽之人。多陽而少陰。必謹調之。無脫其陰。而瀉其陽。陰重脫者陽狂。陰陽皆脫者。暴死不知人也。


趙氏曰。無脫其陰而瀉其陽者。陽為陰之固也。若陰氣重脫。則為陽狂。陰陽皆脫。則為暴死。


蓋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陽氣生於陰中。陰重脫。則陽亦脫矣。


少陽之人。多陽少陰。經小而絡大。血在中而氣外。實陰而虛陽。獨瀉其絡脈則強。氣脫而疾。


中氣不足。病不起也。


趙氏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小胃而大腸者。以上為陽而下為陰也。經小而絡大者。以裡為陰而表為陽也。血在中而氣外者。陰在內而陽在外。血為陰而氣為陽也。故欲實陰而虛陽。獨瀉其絡脈則強。如瀉氣。則氣脫而疾。致中氣不足。病不起也。閔士先曰。上節論瀉陽當防其陰脫。謂陰陽之二氣也。此以血為陰而氣為陽。充膚熱肉之氣。從裡之經隧。而出於絡脈皮膚。故欲實陰虛陽。


獨瀉其絡脈則強。至於三焦通會之元真。不可瀉也。瀉之則疾脫。脫則中氣不足。病不起也。此章論陰陽之理。參伍錯綜。蓋陰陽者。有名而無形。若以有形之腸胃經絡。表裡上下。皆可以論陰陽者也。


朱衛公曰。陰陽血氣之源流。頭緒紛紜。須貫通全經。而後可以無惑。


陰陽和平之人。其陰陽之氣和。血脈調。謹診其陰陽。視其邪正。安容儀。審有餘不足。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此所以調陰陽。別五態之人者也。


趙庭霞曰。陰陽之氣和。氣有陰陽也。血脈調。謹診其陰陽。血有陰陽也。視其邪正。安其容儀。


形中之陰陽也。


審其有餘不足。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調其氣之盛虛也。如氣無盛虛。則以經取之。調其血之虛實也。


此所以調陰陽。別五態之人也。朱衛公曰。始論無形之四象。而漸及於有形之五行。


黃帝曰。夫五態之人者。相與毋故。卒然新會。未知其行也。何以別之。少師答曰。眾人之屬。


不知五態之人者。故五五二十五人。而五態之人不與焉。五態之人。尤不合於眾者也。(毋無同)


趙氏曰。此論視其狀而即知其態也。蓋陰陽五態之人。與五音之二十五人不同也。尤不合於眾人者也。


故當視其形狀以別之。閔士先曰。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故前章論五行之形。而後合於六氣。此論陰陽四象。而復合於有形。


黃帝曰。別五態之人奈何。少師曰。太陰之人。其狀 然黑色。念然下意。臨臨然長大。


然未僂。此太陰之人也。


趙氏曰。 然者。黑暗而無光明也。念然下意。即下齊足恭之意也。身半以下為陰。是以臨臨然。 脛之長大也。


朱衛公曰。 脛長大。故俯恭於身半以上。而 未傴僂也。念然下意。而 未僂者。形容其無陽之人。而作此態也。


少陰之人。其狀清然竊然。固以陰賊。立而躁 。行而似伏。此少陰之人也。( 險同)


馬仲化曰。清然。冷貌。竊然者。消沮閉藏之貌也。以陰險賊害為心。故有此態也。其立也躁而不靜。陰善躁也。行而似伏者。其內藏沉思反側之心故耳。


太陽之人。其狀軒軒儲儲。反身折 。此太陽之人也。


馬氏曰。車之向前曰軒。軒軒者。面高而軒昂也。儲儲挺然之狀。反身折 者。腹仰而倨然也。


此居處於於。好言大事之人。故有此狀也。


少陽之人。其狀立則好仰。行則好搖。其兩臂兩手。則常出於背。此少陽之人也。


趙氏曰。立則好仰。即反身折 之狀。行則好搖者。初陽生動之象也。其兩臂兩手。常出於背者。謂常反挽其手於背。此皆輕倨傲慢之狀。無叉手掬恭之貌也。


陰陽和平之人。其狀委委然。隨隨然。 然。愉愉然。HT HT 然。豆豆然。眾人皆曰君子。


此陰陽和平之人也。


趙氏曰。委委雍雍。自得之貌。隨隨。不急遽也。 。尊嚴貌。愉愉。和悅也。HT HT 。


目好貌。豆豆。有品也。蓋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胸中正。故眸子 然而美好也。此陰陽和平之人。眾人皆曰君子。蓋自賢人以至於聖人。皆可以君子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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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官能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余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余。請正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裡。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合。謀伐有過。知解結。知補虛瀉實。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審其所在。寒熱淋露。


以輸異處。審於調氣。明於經隧。左右支絡。盡知其會。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左右不調。犯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陰陽不奇。


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此章論用針之理。必明知陰陽血氣之流行出入。逆順淺深。五臟六腑之經輸配合。虛實疾徐而針論畢矣。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裡。血氣多少。此形中之陰陽血氣也。行之逆順者。皮膚經脈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出入之合者。經脈外內之氣血。有本標之出入。有離而有合也。謀伐有過者。謂有過之脈。宜伐而去之。知解結者。謂契紹之門戶。有所結而不通者宜解之。


此言血氣之流行於經脈外內之間。或留積於脈內。或阻滯於氣街之門也。知補虛瀉實。上下氣門者。知六腑氣街之門戶。虛實之堅軟者。則知補瀉之所在也。明通於四海者。知膻中衝脈。胃腑腦髓之出入也。寒熱。


陰陽血氣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審其所在。以輸異處者。當知膻中之宗氣。輸於經脈之外內。


以應呼吸漏下者也。衝脈之血氣。半輸於十二經脈之中。半散於皮膚之外者也。胃腑所生之津液。淖澤注於骨。而補益腦髓者也。審於調氣。明於經隧者。知胃腑所出之血氣。注於經隧。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左右肢絡盡知其會者。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與經相干。布於四肢。出於絡脈。與脈外之氣血。相會於皮膚分肉間也。


寒與熱爭者。陰陽之氣不和也。故當合而調之。虛與實鄰者。血與氣之不和也。故知決而通之。左右不調者。人迎氣口之不調。


故當犯而行之。陰陽不奇者。臟腑陰陽。交相配合。十二經脈。交相貫通也。故知起時者。如乘秋則肺先受邪。乘春則肝先受邪之類也。如春甲乙傷於風者為肝風。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為心風之類也。以冬遇此者為骨痹。以春遇此者為筋痹之類也。


如正月太陽寅。故為腰 腫痛。陽明者午也。陽盛而一陰加之。故洒洒振寒之類也。


如手太陽之筋病。名曰仲春痹。足少陽之筋病。名曰孟秋痹也。蓋知臟腑之陰陽。故知病起之時也。


本末。病之本標也。寒熱。陰陽之邪也。用針之理。知陰陽血氣之流行出入。則知邪之所在矣。按此篇乃全經之總綱。


帝平時詳析咨訪於伯。已得其宗旨。故復宣揚以發明之。故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紀、綱也。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條理。言陰與陽。合於五行。五臟六腑。亦有所藏。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臟六腑。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深以留。


故能徐入之。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病者。常先取之。大寒在外。留而補之。


入於中者。從合瀉之。針所不為。灸之所宜。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陰陽皆虛。


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裡。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結絡堅緊。火所治之。不知所苦。兩蹺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五輸者。五臟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本經云。因其氣之實虛疾徐而取之。


故明知五輸之實虛。則知疾徐之所在矣。其臟腑之十二經脈。屈伸出入。皆有循度之條理也。言陰與陽。


合於五行者。言五臟六腑。合於天之陰陽。地之五行也。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五臟藏五神志。六腑傳導水穀。膽為中精之府。膀胱為津液之所藏也。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者。


五色篇之所謂黃赤為風。青黑為痛。白為寒。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視色上下。以知病處也。五臟六腑。


察其所痛。在身形之左右上下。則知寒溫之邪。在於臟腑之何經也。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者。


邪氣臟腑篇之所謂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心脈滑甚為善渴。澀甚為喑是也。


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者。膈上為宗氣之海。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者也。膈下乃胃腑中焦之分。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者也。


故知其氣之所在。先得其所出之道路。稀而疏之。以導氣之出也。稍深以留。以致穀氣。知穀氣已至。


故能徐而入之。復使氣之入也。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大熱在上。故當推而下之。使下和於陰也。從下上者。熱厥也。熱厥之為熱也。起於足而上。


故當引行於上而去之。夫大熱在上。由中焦之所生。熱厥於下。因酒入於胃。氣聚於脾中不得散。


故視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此氣因於中。當先取之中焦也。太陽之上。寒氣主之。太陽之氣。主於膚表。


大寒在外。寒水之氣在表也。故當留而補之。候陽氣至而針下熱。補其陽以勝其寒也。如寒邪上入於中者。從合以瀉之。夫合治內腑。使寒邪從腸胃以瀉出之也。夫寒氣之甚於外而入於中者。因陽氣之在下也。


故針所不能為者。灸之所宜也。上氣不足者。推而揚之。下氣不足者。積而從之。謂氣本於下之所生也。陰陽皆虛。火自當之。蓋艾能於水中取火。能啟陽氣於陰中也。厥而寒甚。起於廉骨下之陷中。而上逆於膝。此寒厥也。寒厥起於足五趾之裡。集於膝下。而聚於膝上。蓋氣因於中。陽氣衰。


不能滲營其經絡。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為之寒。是以取陽明之下陵三裡以補之。此寒厥之在氣也。若寒氣從絡之所過。


得之則留而止之。如寒入於中。則當推而行之。此治寒厥之法也。經氣陷下。以火灸之。結絡堅緊者。


中有著血。血寒。故火所治之。調經論曰。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蓋陽蹺陰蹺。並起於足踝。上循胸裡。


故痛在蹺脈之上者。不知痛處也。是以不知所苦痛者。當取兩蹺於踝下也。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故男取陰而女取陽。此良工之所禁也。能知臟腑陰陽。寒熱虛實。表裡上下。補瀉疾徐。針論畢矣。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辟奇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得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不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閔士先曰。服、事也。言用針之事。當合於天時也。夫針者。所以候氣也。故當上視天光。因天之序。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蓋俟天之陽。以助人之氣也。下司八正。所以候八風之虛邪。


以時至者也。虛實者。人氣之有盛衰也。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陽中霧露之氣也。遇歲之虛者。逢年之虛。值月之空。失時之和。救而不能勝邪。則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乃言針意。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


若神仿佛。


閔氏曰。法於往古者。先知針經也。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以候氣之浮沉。而調之於身。觀其立有驗也。觀於窈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後世也。


是故工之所以異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視之無形。嘗之無味。故莫知其形。


若神仿佛。


邪氣之中人也。洒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閔士先曰。此言虛邪傷形。而正邪中氣也。虛邪者。虛鄉不正之邪風。如春時之風從西方來。


夏時之風從北方來。蓋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是以五方不正之氣。而傷人之形也。正邪者。風寒暑濕燥火。天之正氣也。天有此六氣。而人亦有此六氣。


是以正邪中氣者。同氣相感也。中於氣故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下工守其已成。救其已敗。救其已敗者。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瀉必用圓。切而轉之。其氣乃行。疾而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搖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


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懈。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閔氏曰。知氣之所在者。知病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明於調氣者。


知氣之實虛。而為之補瀉。以疾徐之意而取之也。瀉必用圓者。圓活而轉之。其氣乃行也。疾內而徐出者。疾而徐則虛也。邪氣乃出。則實者虛矣。搖大其穴。以出其針。則邪氣乃疾出矣。補必用方者。


外引其皮。令當其穴門。左手引其樞轉。右手推其膚。微旋轉其針而徐推之。其針必端以正。安靜以候氣至。堅心而無懈惰。微留其針。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以蓋其外門。則真氣乃存於內矣。用針之要。貴在得神。蓋存己之神。以俟彼之神也。


朱衛公曰。按、素問八正神明論曰。瀉必用方。補必用圓。蓋方與圓。非針也。乃用針之意耳。且方圓者。天地之象也。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天地之氣。上下相交。是以方圓之意。皆可圓活用之。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


雷公曰。愿聞官能奈何。


黃帝曰。明目者可以見色。聰耳者可以聽音。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吐癰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人者。可使按積抑痹。各得其人。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


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復生如故也。


閔士先曰。官之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


故曰官能。如目之明者。可使之察色。耳之聰者。可使之聽音。可使行針艾者。任之其艾針之能。可使導引行氣者。任之其導引之能。口毒者。可使唾癰咒病。手毒者。可使按積抑痹。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蓋聖人欲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己不與於其間。而總司其成也。試按龜者。言手毒之人。不可使之行針。即靈壽之物。亦遭其毒手。而況病患乎。惟手巧而甘美者。能活人也。


朱衛公曰。五十。乃大衍之數。謂不能盡百歲之天年。按、陰陽別論篇。論五臟氣絕。亦合五十之數。此皆出於理數之自然也。夫麟鳳龜龍。謂之四靈。聖人制九針之法。所以救民之災異。豈試以毒手。而傷其靈瑞乎。蓋以深戒夫非其人勿傳。非其人勿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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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論疾診尺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欲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以言其病。從外知內。為之奈何。岐伯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此章以論疾診尺。從外知內。論疾者。謂論其疾而知其證。診、視也。診尺者。謂視其尺膚而知其內。不待視面王之色。持手太陰之脈。獨調其尺。以知其病也。夫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


故行於脈中者。至於太陰之兩脈口。持其脈以知臟腑之病。血氣之行於脈外者。從手陽明之大絡。循經脈之五裡。而散行於尺膚。故審其尺之緩急大小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蓋太陰主陰。陽明主陽。


臟腑雌雄相合。氣血色脈之相應也。故臟腑邪氣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閔士先曰。小兒視虎口紋。乃手陽明之色。與手太陰之脈相應者也。


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壅癰同 窈同)


此論其疾而知其病也。足太陽之脈。起於兩目。而下出於頸項。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太陽之氣。


營運於膚表。


此水隨氣而溢於皮膚之間。故目窠微腫。頸脈動而膚脹。咳者。水留於皮毛。而動其肺氣也。風水者。因外受於風。風行而水渙也。


尺膚滑其淖澤者。風也。尺肉弱者。解 安臥。脫肉者。寒熱不治。尺膚滑而澤脂者。風也。尺膚澀者。


風痹也。尺膚粗如枯魚之鱗者。水 飲也。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尺膚炬然先熱後寒者。寒熱也。尺膚先寒。久大之而熱者。亦寒熱也。


此論診尺而知外內之病也。夫津液淖澤於皮膚。


故尺膚滑其淖澤者。知風在於皮膚。而鼓動其津液也。脂者。肌肉紋理間之脂膜。尺膚滑而澤脂者。風在於肌肉間也。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陽者。


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如尺膚澀者。此風痹於筋骨間也。此以尺膚之淖澤滑澀。


而知風邪之淺深也。肌肉者。五臟元真之所通會。脾土之所主也。故尺肉弱者。主脾土虛而解 安臥。


解者。懈惰也。脫肉者。形損也。寒熱者。陰陽血氣虛也。陽虛則發寒。陰虛則發熱。陰陽形氣。


皆已虛脫。故為不治。如枯魚之鱗者。皮膚起寒粟也。寒者水之氣。此水邪 飲於內。


故寒色見於外也。溫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發為溫病。故尺膚熱甚而脈盛躁者。知其為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


知病且出於外也。尺膚寒其脈小者少氣。蓋氣者。所以溫膚熱肉。從陰而生。自內而外。故知其泄於內而虛於外也。此診其尺而知內因之病也。尺膚之先熱後寒。先寒後熱。而皆為寒熱者。尺膚主三陰三陽之氣也。


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


臂中獨熱者。腰腹熱。肘後粗以下三四寸熱者。腸中有蟲。掌中熱者腹中熱。掌中寒者腹中寒。魚上白肉有青血脈者。胃中有寒。


夫手太陰之脈。從指井之少商。過於輸。行於經。而入於肘之尺澤。脈外之氣血。從手陽明之五裡。走尺以上魚。相逆順而行也。


是以脈要精微篇。論兩手之尺寸。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蓋以尺上寸。以候身半以上。寸下尺。以候身半以下。夫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


故以寸之陽以候上。尺之陰以候下也。肘所。自寸而下尺也。手所。自尺而上寸也。肌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此診尺膚以候形身之上下。


故與脈候之上下反其診也。肘前乃手厥陰之曲澤處。肘後乃手少陽之天井處。蓋以兩手下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也。夫所謂肘所手所者。


論手臂之背面臂中掌中魚上。乃手臂之正面。背面為陽。故候形身之外。正面主陰。故候腰腹腸胃之內。即尺外以候季脅。尺裡以候腹中之大義相同也。


夫人生於天地六合之內。其血氣之流行升降出入。應天運之環轉於上下四旁。是以脈要精微論。以寸尺之外內前後上下。候形身之外內前後上下。


此章以手臂皮膚之前後外內。候形身之上下前後外內。蓋脈內之血氣。


應地氣之上騰於天。脈外之氣血。應天氣之下流於地。人與天地參也。


尺炬然熱。人迎大者。當奪血。尺堅大。脈小甚。少氣。 有加。立死。( 悶同)


尺炬然熱。人迎大者。三陽之氣偏盛也。故當主奪血。夫皮膚為陽。血脈為陰。尺堅大。脈小甚者。陽盛而陰絕於外也。少氣 有加者。陽盛而陰絕於內也。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黃在脾。黑在腎。黃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此以目色而候五臟之血氣也。五臟之血氣。行於脈中。而變見於寸口。五臟之氣血。變見於色。


而出於目中。


蓋五臟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睛也。前節視目窠以知皮膚之水。此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皆從外以知內也。


胸中。膈中也。黃色不可名者。色黃而有黑白青赤之間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臟之氣。


皆從內膈而出。故所見之色若是。


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太陽為目上綱。故目脈從上下者主太陽病。陽明為目下綱。故從下上者主陽明病。少陽之脈。


循目銳 。故從外走內者。主少陽病。上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此診目脈以知三陽之氣。夫色為陽。


脈為陰。此陰陽之變換。


診寒熱。赤脈上下至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


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死。


此論血脈主於手少陰心主。而本於足少陰腎臟。寒熱者。水火陰陽之氣也。心主包絡之氣。發原於腎。歸於心下之部署。為一形臟而主脈。瞳子者。腎臟之骨精也。水臟之毒。上交於火臟。而火臟之氣復下交於陰。所謂陰陽交者死不治。


朱衛公曰。此論水臟之毒瓦斯。隨正氣相交而死。故凡論疾。


皆當體會其正氣焉。診齲齒痛。按其陽之來有過者獨熱。在左左熱。在右右熱。在上上熱。在下下熱。


馬仲化曰。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為獨熱。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


診血脈者。多赤多熱。多青多痛。多黑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見者寒熱。


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脈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身痛而色微黃。齒垢黃。爪甲上黃。黃膽也。安臥。小便黃赤。脈小而澀者不嗜食。


此論中土之病。統見於五臟之外合。土灌於四臟也。身痛。病見於肉也。色黃。病見於皮也。齒垢黃。病見於骨也。爪甲上黃。病見於筋也。黃膽。脾家病也。脾病故解 安臥。小腸為赤腸。心之腑也。心主血脈。小便赤黃。脈小而澀。病見於脈也。小便赤黃。下焦熱也。不嗜食。上焦虛也。蓋土位中央。而上下四旁。皆為之應。


人病。其寸口之脈。與人迎之脈。小大等。及其浮沉等者。病難已也。


此論人迎氣口。與手太陰兩寸口之脈。各有所候也。寸口者。手太陰之兩脈。分寸關尺三部。以候臟腑之血氣者也。人迎氣口者。候三陰三陽之氣也。人病。其寸口之脈。與人迎之脈。大小浮沉等者。此表裡陰陽血氣留病。


故為難已。按人迎氣口。以左為陽而右為陰。手太陰之兩脈以寸為陽而尺為陰。是以宋崔紫虛四言舉要曰。關前一分。人命之主。左為人迎。右為氣口。蓋亦有所本也。夫寸口者。在太淵之分。關前一分者。寸關之間也。寸關尺三部。以候內之五臟六腑。人迎氣口。以候外之三陰三陽。所候不同。而所取之部位。亦有別也。


是以手太陰之兩寸曰寸口。人迎寸口。又曰脈口。又曰氣口。蓋各有部位之分。


故名亦有別也。五色篇曰。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蓋左右三部之脈。以候血脈。左右之人迎氣口。以候三陰三陽之氣。


故曰氣口。朱衛公曰。此篇論尺。故兼論人迎。蓋尺膚與人迎氣口之相應也。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此論人之始生。本於先天之水火也。手少陰者。兩手之少陰腎脈也。蓋胞系於腎。


故少陰之脈動甚也。夫妊始成形。先生兩腎。猶太極中之陰陽。陰陽分而五行備。五行備而形始成。


是以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主妊子也。閔士先曰。此篇論診尺。若以手少陰心脈論之。則失其經旨矣。且本經云。


陰搏陽別。謂之有子。夫寸為陽。尺為陰。陰搏者。尺脈滑利也。陽別者。與寸關之有別也。


趙庭霞曰。動甚者。動脈也。厥厥動搖。狀如小豆。與滑脈之流利如珠同形。蓋有諸內而形諸外也。


朱衛公曰。動在左者。先感天一之氣。故主男。動在右者。先感地二之氣。故主女。越人以胞系於命門者。謂氣之所感。非著於右腎也。試按男子之胎。多偏於左。


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此論人之血氣。本於先天所生。而上下環轉者也。嬰兒者。始生之兒。毛髮者。血之余。少陰精血之所生也。發復下垂。以應人之血氣。從下而升。復從巔而下。若發上逆。是惟升而無降矣。升降息。故不免於死亡。


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腎主骨而開竅於耳。故耳間青脈起者。當主筋骨掣痛。此承上文而言。人之血氣始於先天腎臟之所生。


大便赤辦。飧泄。脈小者。手足寒難已。飧泄脈小。手足溫。泄易已。(辦葉辨內從力飧葉孫)


辦、別也。大便赤辦者。謂黃赤之間別也。蓋中焦泌糟粕。蒸津液。乃化而為血。獨行於經隧。


命曰營氣。水穀常並居於胃。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濟泌別汁。而參入於膀胱。如大便赤辦。


乃中焦之血。與糟粕並下矣。飧泄大腸虛而不能濟泌矣。此腸胃虛泄於下。中焦之汁。不能營於脈中。故脈小也。若手足溫者。


得下焦之生氣。故泄易已。此言中焦水穀之精微。有藉下焦之生氣以合化。閔士先曰。本經凡論針論。


疾之中 括陰陽血氣之生始出入。能明乎正氣之所從來。然後知邪病之淺深外內。學人當體認毋忽。


四時之變。寒暑之勝。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陰主寒。陽主熱。故寒甚則熱。熱甚則寒。故曰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


此言人之陰陽血氣應四時之寒暑往來。而有寒熱陰陽之變。蓋變化者。陰陽之道也。邵子曰。少不變而老變。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寒甚則熱。熱甚則寒。


故曰。冬傷於寒。春生癉熱。春傷於風。夏生飧泄腸 。夏傷於暑。秋生 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是謂四時之序也。


此承上文申明陰陽寒熱之變。冬傷於寒。春生癉熱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時。人之陽氣外出。


寒隨氣而化熱。故春發為癉熱之病。夏傷於暑。秋生 瘧者。暑氣藏於募原。至秋時。人之陰氣外出。


邪隨氣而發為 瘧。 瘧者。陰瘧也。此寒暑之伏邪。隨人氣之外內出入也。夫天之寒邪。化為癉熱。


天之暑邪。化為陰瘧。此天之陰陽。又隨人氣之變化也。夫陽者。天氣也。主上。陰者。地氣也。主下。風乃天之陽邪。


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濕乃地之陰邪。故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陽病者上行極而下。


是以春傷於風。夏生飧泄。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是以秋傷於濕。冬生咳嗽。此天地之陰陽。又隨四時之上下升降也。


趙庭霞曰。人之陰陽出入。隨四時之寒暑往來。故曰四時者變。寒暑之勝。至於陰陽寒熱之變。有因於天氣者。有因於人氣者。


閔士先曰。冬時陽氣伏藏於內。裡氣實。故寒毒藏於肌膚。夏時陽氣發越於外。裡氣虛。


故暑熱藏於募原。長夏濕土主氣。太陰之氣。主七月八月。故秋傷於濕。募原者。臟腑之膏膜。在腸胃之外。


是瘧邪盛而透發不出者。若流於空郭之中。則成鼓脹。近時多用斷瘧之法。其誤人不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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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樓主| 發表於 2013-7-4 05:29:42 | 只看該作者

第七十五刺節真邪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刺有五節奈何。


岐伯曰。固有五節。一曰振埃。二曰發 。三曰去爪。四曰撤衣。五曰解惑。


黃帝曰。夫子言五節。余未知其意。岐伯曰。振埃者。刺外。去陽病也。發 者。刺腑輸。去腑病也。去爪者。刺關節肢絡也。撤衣者。盡刺諸陽之奇輸也。


解惑者。盡知調陰陽補瀉有餘不足相傾移也。


此章論真氣游行出入於肢節皮膚經脈之間。皆當調之和平。導其通利。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受於天者。先天所生之精氣。


穀氣者。水穀所生之營衛宗氣津液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神氣之所游行出入。故曰刺節。有因真氣不調。有為邪氣所阻。


故篇名刺節真邪。趙庭霞曰。兩精相搏謂之神。兩精者。先天之精。後天水穀之精。是真氣即是神氣。分而論之。各有其名。


合而論之。總屬中下二焦所生之血氣也。


黃帝曰。刺節言振埃。夫子乃言刺外經。去陽病。余不知其所謂也。愿卒聞之。岐伯曰。振埃者。


陽氣大逆。上滿於胸中。憤 肩息。大氣逆上。喘喝坐伏。病惡埃煙。KT 不得息。請言振埃。尚疾於振埃。


黃帝曰。取之何如。


岐伯曰。取之天容。


黃帝曰。其咳上氣窮 胸痛者。取之奈何。


岐伯曰。取之廉泉。


黃帝曰。取之有數乎。


岐伯曰。取天容者。無過一裡。取廉泉者。血變而止。


帝曰善哉。( 充人切惡去聲KT 音噎 音屈)


此陽氣逆於內。而不能充行於形身也。陽氣者。陽明水穀所生之氣。大氣宗氣也。陽氣大逆。故憤肩息。大氣逆上。


故喘喝坐伏也。六元正紀論曰。陽明所至為埃煙。病惡埃煙。KT 不得息。陽明之氣病也。陽明者。土也。請言振發其陽明之氣。疾如振發其塵埃也。天容。手太陽小腸之經。刺之以通陽氣之逆。 者。語塞也。其咳上氣窮 胸痛者。所受於天之氣上逆。


不得合並而充身也。故取任脈之廉泉。以通腎臟之逆氣。一裡者。如人行一裡。其氣已通。言其速也。血變者。通其血絡也。


閔士先曰。手太陽心之腑也。通神氣。故取手太陽之天容。


黃帝曰。刺節言發 。余不得其意。夫發 者。耳無所聞。目無所見。夫子乃言刺腑輸。去腑病。


何輸使然。愿聞其故。


岐伯曰。妙乎哉問也。此刺之大約。針之極也。神明之類也。口說書卷。猶不能及也。請言發 。耳尚疾於發 也。


黃帝曰善。愿卒聞之。岐伯曰。刺此者。必於日中。刺其聽宮。


中其眸子。聲聞於耳。此其輸也。


黃帝曰善。何謂聲聞於耳。


岐伯曰。刺邪以手堅按其兩鼻竅。而疾偃其聲。必應於針也。


黃帝曰善。此所謂弗見為之而無目視。見而取之。神明相得者也。


此言神氣之通於七竅也。 者耳無所聞。目無所見。上竅之不通也。聽宮。手太陽之經。心之腑輸也。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聽宮。尚疾於發目之 。


是耳竅與目竅之相通也。以手堅按其兩鼻竅。


而疾偃其聲。必應其耳中之針。是耳竅與鼻竅口竅之相通也。而上之七竅不通。獨取手太陽以通心神之氣。而七竅皆利。是神明之通於七竅也。心為陽中之太陽。故必於日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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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樓主| 發表於 2013-7-4 05:30:12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刺節言去爪。夫子乃言刺關節肢絡。愿卒聞之。


岐伯曰。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肢脛者。人之管以趨翔也。莖垂者。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


故飲食不節。喜怒不時。津液內溢。乃下留於睪。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趨翔不能。此病榮然有水。不上不下。鈹石所取。形不可匿。常不得蔽。故名曰去爪。帝曰善。


此言津液隨神氣而滲灌於諸節者也。津液生於中焦陽明。淖澤於骨。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腰脊者。從大椎至尾 。乃身之大關節也。手足肢脛之骨節。


人之管以趨翔。蓋津液淖澤於肢脛。則筋骨利而脛能步趨。肢能如翼之翔也。


莖垂者。腎之前陰。乃宗筋之會。腎者胃之機關。主受藏津液。夫腎臟所藏之津液。從宗脈而上濡於空竅。故曰莖垂者。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


此言胃腑所生之津液。隨神氣而淖注於骨節。腎臟所藏之津液。從宗脈而上濡於空竅。如飲食不節。喜怒不時。則津液內溢。乃下流於睪囊。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趨翔不能。


此病榮然有水。不上不下。當用鈹石取之。形謂前陰。爪者脈之余。謂形不可藏匿。常不得遮蔽。有若去其宗筋。故命曰去爪。


黃帝曰。刺節言撤衣。夫子乃言盡刺諸陽之奇輸。未有常處也。愿卒聞之。


岐伯曰。是陽氣有餘。而陰氣不足。陰氣不足則內熱。陽氣有餘則外熱。內熱相搏。熱於懷炭。外畏綿帛。近不可近身。又不可近席。腠理閉塞。則汗不出。舌焦唇槁。臘干嗌燥。飲食不讓美惡。


黃帝曰善。取之奈何。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又刺中膂以去其熱。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熱去汗稀。疾於撤衣。


黃帝曰善。此因津液不外濡於皮毛。以致陽熱盛而不可近席。不上濟於心臟。以致內熱盛而熱如懷炭。


蓋陽氣者。火熱之氣。陰氣者。水陰之氣也。


故曰盡刺諸陽之奇輸。奇輸者。六腑之別絡也。津液生於胃腑水穀之精。大腸主津液。小腸主液。膽者。中精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是六腑之津液。從大絡而外濡於皮膚分肉者也。心為陽中之太陽。太陽膀胱為水府。水火上下相濟者也。水液不上滋於心。以致心火盛而熱於懷炭。舌焦唇槁。臘干嗌燥。心不和。故飲食不知味也。或之於其者。


謂水穀之津液。皆藏於膀胱。水液隨太陽之氣。營運於膚表。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 。使膀胱所藏之津。外濡於皮毛。又惡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臟。以去其熱。手太陰乃金水之生源。而外主皮毛。足太陰主脾而外主肌肉。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熱去汗稀。疾於徹衣之去熱也。


黃帝曰。刺節言解惑。夫子乃言盡知調陰陽補瀉有餘不足相傾移也。惑何以解之。


岐伯曰。大風在身。血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輕重不得。傾側宛伏。不知東西。不知南北。乍上乍下。乍反乍復。顛倒無常。甚於迷惑。


黃帝曰善。取之奈何。


岐伯曰。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陰陽平復。用針若此。疾於解惑。


黃帝曰善。請藏之靈蘭之室。不敢妄出也。


此言陰陽不調。致神志之迷惑也。夫火為陽。水為陰。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火之精為神。


水之精為志。大風在身。則血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主脈偏虛。則輕重傾側矣。陰陽不調。


則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東西。不知南北。而反復顛倒也。


故當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陰陽平復。疾於解惑。夫血者神氣也。心臟所主。而發原於腎。是以風傷血脈。則陰陽不調。陰陽不調。


則神志昏而甚於迷惑也。此五節論神氣不調。


故曰刺節。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神游最速。


故曰疾於撤衣。疾於解惑。閔士先曰。以上五節。雖有氣神津液之分。然總不出於下焦之腎臟膀胱。中焦之陽明胃腑。蓋下焦乃所受於天之精。中焦乃後天之穀氣。兩者相搏而為神也。


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邪。


岐伯曰。病有持癰者。有容大者。有狹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邪。


黃帝曰。刺五邪奈何。


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過五章。癉熱消滅。腫聚散亡。寒痹益溫。小者益陽。大者必去。請道其方。


此節言真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而有壅滯大小寒熱之病。邪者。謂不得中正之和調也。章、法也。


謂陽盛於外而為癉熱者。使之消滅。氣熱而為壅腫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氣以和之。真氣小者益其陽。大者必使之歸去。各有平調之法也。


閔士先曰。始言刺節。中論真氣。末言外邪。


故曰刺節真邪。所謂邪病者。謂不得中和之道而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論之。去經義遠矣。


凡刺癰邪。無迎隴。易俗移性不得膿。脆道更行。去其鄉。不安處所。乃散亡。諸陰陽過壅者。


取之其輸瀉之。


此氣滯於皮膚肌腠之間。而為腫聚也。癰者。壅也。此因氣壅而腫。非癰膿者。離合真邪論曰。


天暑地熱。則神水波涌而隴起。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蓋言此氣壅於皮膚分肉而為腫。無迎刺隴起之經脈也。俗猶習俗。性者。心之所生也。


謂心所生之神氣。習聚於此。當移易其流行。非癰膿。故不得膿。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氣從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鄉。不使安其處。則聚氣乃行散矣。


諸陰陽之脈。所過於壅處者。取其輸而瀉之。蓋皮膚分肉之氣。從經輸絡脈而出。恐聚氣之流於脈絡也。此言合並充身之真氣。亦營運環轉之無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剽其通。針其邪。肌肉親視之。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


大者。謂真氣容大於肌腠之間。故當使之日小。夫有飲於外。則不足於內。若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其內矣。


蓋言日以小者。使之復反於內。非奪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氣通會之處。針其有餘之氣。


以通於內。親、近也。近視其肌肉致密而小。則外內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


再刺諸陽分肉間。蓋真氣者。神氣也。從關節而出於肌腠之外。故剽通其關節。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閔士先曰。


水穀所生之氣。從大絡而出於分肉。神氣出入於關節之間。總屬中焦之穀氣而分走其道。趙庭霞曰。


穀氣與下焦之精氣相搏。而後謂之神。


朱衛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是真氣從節而出。可復從分肉理路而入。亦環轉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補其不足。乃無害。視其所在迎之界。遠近盡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費。


刺分肉間。小者通會於肌腠之氣虛小。故當使日以漸大。即追而補之。乃無害。視其氣至之所在。而迎之於界。界者。節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氣。中焦之穀氣。下焦之天真。遠近盡至。則日以大矣。侵、漸進也。費、用也。其不得外侵而行之者。


乃中焦之穀氣自用。不與下焦之天真合並而充身。故當刺分肉間以通其穀氣。閔士先曰。


追而濟之曰補。蓋追其正氣之內歸。小者當迎之使出。不當追之使入。曰補其不足乃無害者。言此處追而補之。則彼處溢而自出矣。


謂真氣之環轉出入者也。朱衛公曰。此節與上節交錯環轉。本篇論氣血之離合出入。聖人反復辯論。曲盡婆心。學人不可不深體之。


凡刺熱邪越而蒼。出游不歸乃無病。為開辟門戶。使邪得出。病乃已。


熱邪者。陽氣盛而留於肌腠之間。故為熱也。蒼蒼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蒼者。使邪熱發越。而天真之氣色見矣。出游不歸。


謂神氣游行於外。而不返其真。此為開辟門戶。使邪得出而後病乃已。


故雖出游不歸乃無病。


此蓋言真氣外內出入。環轉無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來。致其神。長戶已閉。氣不分。虛實得調。其氣存也。


寒氣者。所得於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為和平。


故刺寒邪者。日以除其寒。徐往徐來。以致其神氣。即閉其門戶。使氣不分。而寒熱之虛實得調。其真氣乃存矣。上節論開辟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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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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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官針奈何。


岐伯曰。刺癰者用鈹針。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圓利針。刺熱者用 針。刺寒者用毫針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膚肌肉之氣分。故所用之針。皆取痹於肌肉者也。


請言解論。與天地相應。與四時相副。人參天地。故可為解。下有漸洳。上生葦蒲。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陰陽者。寒暑也。


熱則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氣在外。皮膚緩。腠理閉。血氣減。汗大泄。皮淖澤。


寒則地凍水冰。人氣在中。皮膚致。腠理閉。汗不出。血氣強。肉堅澀。當是之時。善行水者。不能往水。善穿地者。不能鑿凍。善用針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脈凝結。堅搏不往來者。亦未可即柔。


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凍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脈猶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調和其經。掌與腋。


肘與腳。項與脊以調之。火氣已通。血脈乃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散之。


氣下乃止。此所謂以解結者也。


此解論所受於天之氣。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應天地之寒暑往來。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者也。漸洳。


濡滋之地也。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為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


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濃薄。


則知氣有多少矣。人之陰陽出入。應天地之寒暑往來。熱則滋雨在上。而萬物之根 少汁。蓋言精水亦隨氣而上出者也。熱則人氣在外。腠理開而汗大泄。津氣外泄。故在內之血氣減少。此言人之血氣。


本於下焦之精氣也。地凍水冰。則天氣收藏。而人氣在中。皮膚致密。而汗不出。精氣內藏。故血氣自強也。善行水者。不能鑿冰。善用針者。不能取四厥。謂氣隨天地之寒暑出入。非人力之所能強也。


治厥者必先熨。通其氣也。調和其經。通其經也。謂所受於天之精氣。行於經脈之外內者也。調之掌與腋。肘與腳。項與脊。謂血氣之行於上下四旁。無處不到也。淖澤者。行之太過。當刺而平之。緊澀者。澀滯不通。當破而散之。此所謂以針而解結者也。


用針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各行其道。宗氣流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故厥在於足。宗氣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弗能取之。


此言後天飲食之穀氣。乃營衛宗氣。各走其道。充於形身之上下者也。厥在足者。少陰之氣厥也。


寒氣厥逆於下。是以宗氣不能不行。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弗能通之。謂下焦之精氣。乃陰陽水火。得火熱而後能溫其水寒。夫所受於天者。少陰腎臟之精氣也。


衝脈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


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厥在於足。而宗氣不下者。謂宗氣下行。而與少陰之氣相合也。


夫所謂合並而充身者。下焦先天之氣。上與陽明之穀氣相合。而出入於關節肌腠之間。然而後天所生之宗氣。亦下行而與少陰之精氣相合。注於氣街。入於 中。並行於經脈皮膚之外內者也。


用針者。必先察其經絡之實虛。切而循之。按而彈之。視其應動者。乃後取之而下之。


此申明血氣之行於脈中也。內經云。絡滿經虛。瀉陽補陰。經滿絡虛。瀉陰補陽。蓋以裡之經脈為陰。外之絡脈為陽。血氣之行於脈中。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


故必先察其經絡之虛實而後取之。


六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謂之自已也。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此申明血氣之行於脈外也。六經者。手足之十二經別也。大經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胃腑所出之氣血。充於皮膚分肉之間者。從臟腑之大經。而外出於皮膚。橫絡者。經脈之支別也。


如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經脈之橫絡。盛加於大經。而令之不通也。故視而瀉之。


此所謂解結也。此二節。論水穀所生之血氣。營於脈中。充於膚腠。各有道路也。


閔士先曰。以此二節列於節中者。分別合並。而充身之真氣各別也。當以自費之義參之。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此言下焦所生之氣。從下而上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上寒下熱。此太陽之氣。留於下而不上。


故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以候氣至。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火熱與下之陽氣交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閔士先曰。本經凡曰項太陽。皆在氣分上看。取表氣。故不言經穴。趙庭霞曰。少陰太陽。本水火之標本。故俱用火以溫氣。


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氣。從上而下也。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此上焦之氣。


從上而下。如上熱下寒。當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此因脈虛而氣陷於脈內。不能熏膚熱肉。


故下寒也。故當取之於經。俟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妄言。視足陽明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血而實者瀉之。


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中而復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氣。從中而出。散行於上下者也。中焦之氣。陽明水穀之悍氣也。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


此陽明之氣。逆而為熱狂也。故當視足陽明之皮部。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如逆於血脈之中而血實者瀉之。蓋中焦之氣。從大絡而出於皮膚者也。


其悍氣之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出 。下客主人。


循牙車。復與陽明之脈相合。並下人迎。從膺胸而下至足跗。


故當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中人迎之動脈。久持之。蓋使悍熱之散於脈外。勿使合於脈中。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節。申明膚表之氣。又有從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又有二氣也。


學人能明乎陰陽血氣離合出入之道。全經大義。思過半矣。


黃帝曰。有一脈生數十病者。或痛或癰。或熱或寒。或癢或痹。或不仁。變化無窮。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氣之所生也。


此下論邪氣之傷人營衛宗氣。則真氣去。邪獨留。邪氣淫 。變化無窮。是以一脈而生數十病也。


黃帝曰。余聞氣者。有真氣。有正氣。有邪氣。何謂真氣。岐伯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邪氣者。虛風之賊傷人也。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中人也淺。合而自去。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去。


所受於天者。先天之精氣。穀氣者。後天水穀之精氣。合並而充身者也。正氣者。大塊噫氣。其名為風。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此天地之正氣也。虛風者。從虛鄉來之賊風。傷人正氣。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中人也淺。與真氣合而自去。蓋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去。


閔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氣所生。故天之正氣。與人之真氣相合。不能勝真氣者。合並之氣盛也。


朱衛公曰。風出於地隧之中。故其氣來柔弱。


實風者。天之怒氣也。


虛邪之中人也。洒淅動形。起毫毛而發腠理。其入深。內搏於骨。則為骨痹。搏於筋。則為筋攣。


搏於脈中。則為血閉。不通則為癰。搏於肉。與衛氣相搏。陽勝者則為熱。陰勝者則為寒。寒則真氣去。


去則虛。虛則寒搏於皮膚之間。其氣外發腠理。開毫毛。淫氣往來。行則為癢。留而不去為痹。衛氣不行。則為不仁。


此言虛邪之傷形也。洒淅動形。故搏於皮脈肉筋骨。而為痹為攣。為癰為痹。陰勝則為寒。寒則真氣去。有傷衛氣。則為不仁。此皆邪氣之所生也。


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營衛。營衛稍衰。則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其邪氣淺者。


脈偏痛。


此邪氣偏客於形。傷其營衛。則真氣去。而為偏枯也。其邪氣淺者脈偏痛。蓋偏枯者。邪直傷於筋骨也。


閔士先曰。營衛衰則真氣去。當知營衛真氣。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離而可合者也。


虛邪之入於身也深。寒與熱相搏。久留而內著。寒勝其熱。則骨疼肉枯。熱勝其寒。則爛肉腐肌為膿。


內傷骨。內傷骨為骨蝕。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氣居其間而不反。發為筋溜。有所結。氣歸之。


衛氣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為腸溜。久者數歲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結。氣歸之。津液留之。邪氣中之。凝結日以易甚。連以聚居。為昔瘤。以手按之堅。有所結。深中骨。氣因於骨。骨與氣並。日以益大。則為骨疽。有所結。中於肉。宗氣歸之。邪留而不去。有熱則化而為膿。無熱則為肉疽。


凡此數氣者。其發無常處。而有常名也。


此虛邪傷氣而病形也。寒與熱搏者。形中之陰陽二氣也。蓋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合也。


是以傷形則病氣。傷氣則病形。結氣歸之者。寒熱相搏之氣。歸於邪留之形所也。


凡此數氣者。其發無定處。而有肉枯骨蝕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論邪氣病形。則真氣去而營衛傷。蓋真氣者。出入於節之交。游行於皮膚肌腠之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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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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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衛氣行

 

黃帝問於岐伯曰。愿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


伯高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


卯酉為緯。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陽主晝。陰主夜。


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日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周於五臟。


是故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足少陽。注小趾次趾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小指之間別者。以上至耳前。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


入五趾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復合於目。故為一周。(臟字舊本誤作歲今改正)


歲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晝一夜。日隨天道環轉。繞地一周。而過一度。


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為子。日中為午。日出為卯。日入為酉。子位於北。


午位於南。卯位於東。酉位於西。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是二十八宿。分位於周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於卯。昴位於酉。虛位於子。張位於午。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房度在卯。


畢度在酉。房至畢為陽者。日隨天道。自東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張度。又二十五刻。


而行至畢度。此晝日行於陽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為陰者。日隨天道。自西而東。繞地環轉。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虛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於陰也。


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者。謂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循臟腑之手足十二經脈。與督脈任脈陽蹺陰蹺之脈度而行。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水下二刻。計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為一周。晝行二十五周。夜行二十五周。總屬此十六丈二尺之脈度。無分陰與陽也。其晝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周於五臟者。晝行於三陽之分。夜行於五臟之陰。與循經而行者。各走其道。


蓋衛氣之循經而行者。是脈內之營氣。交相循度環轉。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者。與脈外之營氣。相將而行。晝行於皮膚肌腠之間。


夜行於五臟募原之內。與晝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經脈五十周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氣出於陽而目張。暮則氣入於陰而目瞑。


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蓋言日行一舍。


衛氣之循度而行者。環轉於十六丈二尺之一周。與行於三陽之分者。亦一周也。夫衛氣之晝行於陽。


夜行於陰者。應日隨天道繞地環轉。衛氣之循經而行者。應月與海水之盛虧於東西。故曰人與天地參也。與日月相應也。


按、厥論曰。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裡。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而衛氣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合於陽明之頷脈。下行至足跗上。


是以衛氣之上入於五趾之間者。合陽明而入於頷脈之人迎。


下至足跗。故入於足五趾之端。從指井而復出於皮膚之氣分也。玉師曰。經言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是衛氣與絡脈之相通也。


衛氣大會於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 。內行於伏沖之脈。是衛氣外行於皮膚。而內行於經脈也。


此言衛氣入於陽明之頷脈。是營衛之行於經脈外內。又不可執一而論。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氣行二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周在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


人氣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與十分身之四。陽盡於陰。陰受氣矣。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為周。


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分一周。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復合於目。陰陽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四。與十分藏之二。


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日行一舍者。日行乎一宿之度也。人氣行一周者。言衛也。


黃帝曰。衛氣之在於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且有長短。


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


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無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為紀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者。百病不治。


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


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於陽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此論四時晝夜有長短之分。然各有分理。以定氣之在陽在陰也。如春秋晝夜平分之時。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日出卯初一刻。以一刻人氣在太陽為始。二刻在少陽。三刻在陽明。四刻在陰分。一日一夜。水下百刻為一周。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


至日入而止為晝。隨日之長短。皆以卯初一刻。人氣在太陽為紀而刺之。謹候其人氣在於陽分之時。以刺陽病。人氣在於陰分之時。以刺陰病。此病可與期而愈。如失時反候。百病不治也。


實者邪氣實也。來者。謂氣之始來。如邪在陽分。


以水下一刻五刻九刻。氣始來於陽而即刺之。所謂迎而奪之也。虛者。正氣虛也。去者。謂氣之已去。


如陽氣虛者。以水下三刻七刻十一刻。人氣將去陽而之陰之時以刺之。所謂追而濟之也。如病在陰之虛實者。亦如此法。


是謂逢時。如病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於陽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於陰而刺之。倪仲玉曰。必候其氣在於陽者。


在三陽之分也。在於陰者。在三陰之分也。以三陰三陽之為病。亦候其氣之在三陰三陽之分治之。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


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


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


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行於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紛紛HT HT 。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HT 普巴切)


此論衛氣應天道之繞地環轉。在陽在陰。以為取刺之法。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


主內。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君火者。日之太陽也。日隨天道環轉。晝明夜晦。蓋天運以日光明也。


是以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陰分者。少陰之分也。水下二十五刻。此半日之度也。


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天度之半。


回行一舍者。繞地回轉。從昴至心。而又行一舍也。水下三刻者。謂五十三刻。而又加於太陽。與七分刻之四者。有一分二厘五毫之奇分也。


此衛氣隨天道繞地環轉。晝夜皆行於三陽之分。是以五十三刻。而復行於太陽。


故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謂晝夜日之加於舍上。皆以太陽為始也。


是故日行一日。人氣行於三陽。而行於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謂地居天之中。而天道營運於地之外也。紛紛HTHT者。謂雜亂紛紜而仍有明白之分度也。


夫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五臟之陰者。應天氣之入於地中。


有寒暑之往來。衛氣環轉一周。行於三陽之分。二十五周者。天道環轉於地之下也。故病在於三陽。必俟其氣在陽而刺之。


病在於三陰。必俟其氣在陰分而刺之。陰分者。少陰之分。少陰乃三陰之主也。


衛氣晝行於三陽。夜行於五臟。共計行五十周。應天運環轉於地之外。晝夜止行二十五周。


此氣之有徐 矣。若夫大會於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行於伏沖。其行九日。上出於缺盆。其所行更遲矣。經言衛氣 悍滑疾。而所行疾徐不同。


此皆出於理數之自然。又非人之知力所能臆度也。王子律曰。晝夜行於三陽。乃在肌表氣分。與晝夜循經而行。


大略相同。經脈應地之經水。抑水流速而氣行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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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九宮八風

 

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居陰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宮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明日復居葉蟄之宮。曰冬至矣。


盧良侯曰。此章論太一所居之宮。徙游之日。以下應君民將相之安否也。太乙。北極也。斗杓所指之辰。謂之月建。即氣令所主之方。月令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三氣謂之節。冬至子之半。一陽初動。乃歲時之首也。


是以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葉蟄。坎宮也。本宮居四十六日。明日四十七日。徙居於天留之宮。天留。艮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倉門之宮。倉門。震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於陰洛之宮。陰洛。巽官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徙居於天宮。天宮。離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於玄委之宮。玄委。坤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於倉果之宮。倉果。兌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於新洛之宮。新洛。乾宮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四十六日。


復居於葉蟄之宮。是明歲之冬至矣。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此太乙一歲所居之宮也。


倪仲玉曰。坎宮名葉蟄者。冬令主蟄封藏。至一陽初動之時。蟄蟲始振。故名曰葉蟄。艮宮名天留者。


艮為山。正而不動。因以為名。震宮名倉門者。倉、藏也。天地萬物之氣收藏。至東方春令而始震動開辟。


故名倉門。巽宮名陰洛者。洛書以二四為肩。巽宮位居東南而主四月。因以為名。離宮名天宮者。


日月麗天。主離明在上之象。因以為名。坤宮名玄委者。坤為地。玄、幽遠也。之、隨順也。地道幽遠柔順。是以名之。


兌宮名倉果者。果、實也。萬物至秋而收藏成實。是以名之。乾宮名新洛者。新、始也。洛書戴九履一。一乃乾之始也。此九宮之位。應於八方。四時各隨時而命名也。


太一日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於一。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太乙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以其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矣。先之則多雨。後之則多汗。太乙在冬至之日。有變占在君。太一在春分之日。有變占在相。太一在中宮之日。有變占在吏。太一在秋分之日。有變占在將。太一在夏至之日。有變占在百姓。所謂有變者。太一居五宮之日。疾風折樹木。揚沙石。各以其所主占貴賤。因視風所從來而占之。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


從其沖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謹候虛風而避之。故聖人曰。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


邪弗能害。此之謂也。(汗當作旱)


盧良侯曰。此太一日游於九宮也。數所在日者。以所在之宮。數至九日。而復反於本宮也。如居葉蟄之宮。即從葉蟄之一處。一日而至天留。二日而至倉門。三日而至陰洛。四日而至天宮。五日而至中宮。六日而至玄委。七日而至倉果。八日而至新洛。九日而復反於葉蟄之宮。如居天留之宮。


即從天留數至九日。而復反於天留也。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風雨者。天地陰陽之和氣。是以太一移宮之日。天必應之以風雨。其本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如先期而風雨。主多雨水。後期而風雨。則多旱燥。


此太一出游之第一日。即移宮之第四十七日也。二至二分。乃陰陽離合之候。中宮乃占八風之時。


是以遞居本宮之第一日有變。則占在君民將相也。疾風折木揚沙。暴戾之變氣也。實風者。春之東風。夏之南風。秋之西風。冬之北風。春夏交之東南風。秋冬交之西北風。


此天地四時之正氣。故主生長。養萬物。其從沖後來者。如冬至從南西二方而來。春分從西北二方而來。


是為虛鄉不正之風。主傷人而殺害萬物。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日避者。太一出游之一日也。


是故太一徙立於中宮。乃朝八風。以占吉凶也。風從南方來。名曰大弱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心。


外在於脈。氣主熱。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脾。外在於肌。其氣主為弱。風從西方來。名曰剛風。其傷人也。


內舍於肺。外在於皮膚。其氣主為燥。風從西北方來。名曰折風。其傷人也。內舍於小腸。外在於手太陽脈。脈絕則溢。脈閉則折不通。善暴死。


風從北方來。名曰大剛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腎。外在於骨。與肩背之膂筋。其氣主為寒也。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凶風。其傷人也。


內舍於大腸。外在於兩脅腋骨下及肢節。風從東方來。名曰嬰兒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肝。外在於筋紐。其氣主為身濕。


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其傷人也。內舍於胃。外在肌肉。其氣主體重。此八風皆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兩實一虛。病則為淋露寒熱。犯其雨濕之地則為痿。


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為擊仆偏枯矣。


盧氏曰。太一出游之第五日。立於中宮。乃朝八風。以占吉凶。八風者。四正四維之風也。夫人之五臟。生於五方五行。內合六腑。外合於皮脈肉筋骨。


是以八方不正之風。內傷臟腑。外病形身。


此皆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患也。如居葉蟄之宮。而出游之第五日。風從南西二方而來。如居倉門之宮。而出游之第五日。風從西北二方而來。


數所在日而來不正之風。皆謂之虛風也。三虛者。乘年之虛。逢月之空。失時之和。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兩實一虛者。只傷於虛風也。淋露寒熱者。


汗出而為寒為熱也。犯其雨濕之地。則風濕相擊而為痿。其有三虛而偏中於邪風。則為擊仆偏枯。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矣。


倪仲玉曰。重言聖人避風。如避矢石者。上節謂避太一出游之第一日。此避太一立於中宮所朝之八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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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九針論

 

黃帝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


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


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


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


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


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固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


其為之治針。令小大如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此篇論九針之道。應天地之大數。而合之於人。人之身形。應天地陰陽而合之於針。乃交相輸應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成於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焉。以針應數也。肺屬金而位居尊高。為臟腑之蓋。


故應天者肺。脾屬土而外主肌肉。故應土者肉也。而脈者。人之神氣也。


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經絡出於四肢。以應歲之十二月。故合於四時八風。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律分陰陽。故合十二經脈。七竅在上。故應天之七星。人之四肢。應於四旁。骨有八節。故應八方之風。九野者。在天為分野。在地為九州。在人為膺喉頭首。手足腰脅。


故曰其氣九州九竅。皆通於天氣。此論九針之道。通於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


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 針。


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是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圓利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針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此論九針之制。有大小長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氣血。合天地陰陽。晝夜旋轉。無所寧息。少有留滯。則為痹為癰。是以九針之用。皆取氣取癰取痹。蓋針者。所以斡旋天地陰陽之氣。


黃帝曰。愿聞身形應九野奈何。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漬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按星書立春應天文箕尾分野。禹貢冀州之域。春分應天文心房分野。


禹貢徐州之域。立夏應天文翼軫分野。禹貢荊州之域。夏至應天文井鬼分野。禹貢雍州之域。立秋應天文參井分野。禹貢梁州之域。秋分應天文奎婁分野。禹貢兗州之域。立冬應天文危室分野。禹貢青州之域。冬至應天文牛斗分野。禹貢揚州之域。中州應天文張柳分野。禹貢豫州之域。蓋地有九野九州。人有九竅。九臟。皆上通於天氣。是以身形應九野。而合於天之四時八節也。手足之主戊己者。


土屬四肢也。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膺喉頭首應夏至者。身半以上為陽也。腰尻以下應冬至者。身半以下為陰也。丙午屬火故主夏。壬子屬水故主冬。脅主外內出入之樞。故主春秋二分。蓋春主陽氣上而陰氣下。秋主陰氣上而陽氣下也。乙卯屬木。主於東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屬金。主於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臟。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應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


謂移宮出游之一日。並立中宮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所直之日。謂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是謂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經云。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盧良侯曰。肺應天。心應日。故只膈下之三臟應地。倪仲玉曰。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


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是謂形。(喝當作 )


此言人有貴賤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樂之分異。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貴之人。


形樂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樂。淡忘舒泰者。形志皆樂。系牽拘畏者。形志皆苦。形樂者。四體不運。則血脈留滯。故當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脈。形苦者。勞其筋骨。


故當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樂志樂。則心廣體胖。故當治之針石以疏氣。志者。心之所發也。咽乃胃腑之門。而胃主肌形。


乃心之蔽骨。而內應於心臟。故形志皆苦者。病生於咽 。此病在不足。故當調之以甘藥也。驚傷心肝。恐則傷腎。


是以形數驚恐。則筋脈不通。營氣不行。則為不仁。此病因於內。故當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五形志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針之道。更當知五運六氣之微。五運者。五行之化運。合於五臟六腑而主出入。六氣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陰三陽。而通於手足之十二經脈。以九九之大數。而合於五六之變化。可通於無窮。可傳於後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氣。上走心為噫。


故心主噫。陰陽應象論曰。肺在變動為咳。語者。論難也。肝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故肝主語。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氣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外竅。


故為吞咽之證。本經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


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蓋腎氣上逆。欲引而下則為欠。


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王子律曰。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氣逆則為怒。口問篇曰。人之噦者。穀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


今有故寒氣與新穀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大腸小腸。受盛水穀。變化糟粕。病則不能化物而為泄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是以不約則為遺溺。下焦如瀆。水道出焉。病則反溢而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入。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咸。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


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王子律曰。腎為陰臟。在體為骨。故陰病發於骨。心為陽臟。在體為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為牡臟。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臟之陽病發於冬。肺為牝臟。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痿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


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母氣而為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為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為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喑。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罵詈。不避親疏也。痹者。閉也。痛也。


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著而為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在陰者名曰痹。癲乃重陰。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為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臟之陽。則為喑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


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舍意。肺藏氣。氣舍魄。心藏脈。脈舍神。腎藏精。精舍志。神志魂魄意。五臟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王子律曰。上節論五臟內藏之神。此論五臟外合之形。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


故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惡葉烏去聲)


王子律曰。此與五音五味篇中之論相同而重見者。以五運而生六氣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惡。


足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厥陰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裡。


少陽心主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手之陰陽也。


三陰三陽者。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合於手足十二經脈。六臟六腑。


蓋針有九九。人有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於天之六六也。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先論五行。而後論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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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歲露論

 

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言夏日傷暑。秋病瘧。瘧之發以時。其故何也。


岐伯對曰。邪客於風府。病循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常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


故其日作晏。此其先客於脊背也。故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腠理開則邪氣入。邪氣入則病作。


此所以日作尚晏也。衛氣之行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 。二十二日。入脊內。注於伏沖之脈。其行九日。出於缺盆之中。其氣上行。故其病稍益。


全章大義。論衛氣充行於皮膚肌腠。為形身之外衛。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運之開闔。一日一夜。


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注於伏沖之脈。其行九日。上出於缺盆。應月行一月而一周天。海水西盛。人血氣積。肌肉充。海水東盛。人血氣虛。衛氣去。形獨居。應海水之消長。蓋一日一夜。


天道繞地一周。水天之氣。上下相通。而月以應水也。衛氣行於肌腠之間。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


故以夏傷於暑。秋成 瘧。以證衛氣之行焉。瘧者。暑邪藏於肌膚。秋時陰氣外出。陰與陽遇。寒與熱爭。邪正相持。而發為瘧也。風府。督脈穴。在腦後發際中。邪氣客於風府。循脊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


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日作晏。此邪先客於脊背也。故衛氣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開則邪氣入。而與衛氣相遇。則病作。衛氣日下一節。


故作日晏也。蓋衛氣日下一節。則開其下節之腠理。邪氣因開而入。與衛氣相遇。而病乃作也。伏沖者。衝脈伏行背裡。為經絡之海。衛氣循外而下。從內而上。環轉一周。應天道也。


盧良侯曰。衛氣行陽行陰。應天與日之晦冥。循脊膂而下注衝脈而上。應天道之營運於外。


而復通貫於地中。衛氣內注於伏沖之脈。外注於足陽明之脈。猶司天在泉。上下環轉。泉在天之下。而與地中之經水相通。


至其內搏於五臟。橫連募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日作。故次日乃蓄積而作焉。


內搏五臟者。邪留於五臟之募原。募原者。橫連於臟腑之脂膜。瘧邪內搏於五臟募原之間。則其道遠。其氣深。不能與衛氣俱行而外出。


故不能日作而間日乃發也。此言衛氣夜行於陰者。行於五臟募原之間也。


黃帝曰。衛氣每至於風府。腠理乃發。發則邪入焉。其衛氣日下一節。則不當風府奈何。


岐伯曰。風府無常。衛氣之所應。必開其腠理。氣之所舍節。則其府也。


此承上文申明衛氣出於缺盆之中。其氣上行。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明日日下一節矣。蓋歲有三百六十日。而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則一月該盈四百九十五分。


是出於缺盆之第九日。行一日一夜。


正朔日之平旦。而大會於風府也。其明日日下一節。則邪與衛氣亦會於下節。而大會於風府矣。蓋衛氣之所應。必開其腠理。開則邪循脊膂而下入。與衛氣相遇。則病乃作。


故風無常府。謂衛氣日下所舍之節。則其府也。故曰常大會於風府。常者。謂一歲之中。常十二大會於風府也。大會者。與膂脈相會。蓋始於風府。其日下所舍之節即其府也。


黃帝曰善。夫風之與瘧也。相與同類。而風常在。而瘧特以時依何也。


岐伯曰。風氣留其處。瘧氣隨經絡。沉以內搏。故衛氣應乃作也。


帝曰善。風乃天之陽邪。故留於表陽之分。瘧乃風寒暑濕之邪。


主陰陽寒熱之往來。故隨經絡之出入。沉以內搏。與衛氣相應乃作。蓋衛氣隨經絡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四時八風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


賊風邪氣。因得以入乎。將必須八正虛邪。乃能傷人乎。少師答曰。不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然必因其開也。其入深。其內極病。其病患也卒暴。因其閉也。其入淺以留。其病也徐以遲。


此言邪氣必因其開而入深也。四時有寒暑之往來。故八風之中人也。有寒風而有暑風。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蓋因人氣之虛實開闔。而入有淺深。不因寒暑之開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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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有寒溫和適。腠理不開。然有卒病者。其故何也。


少師答曰。帝弗知邪入乎。雖平居其腠理開閉緩急。其故常有時也。


黃帝曰。可得聞乎。少師曰。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故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氣積。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 。煙垢著。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深。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腠理薄。煙垢落。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病患也卒暴。


此承上文申明人氣之虛實開闔。應天時之盛衰。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也。衛氣日行於陽。


夜行於陰。應天道之開闔。日麗天而繞地一周。衛氣從風府而下至 骨。注衝脈而上出缺盆。應一月而月與天會。月乃陰魄。故月之盈虧。應水之消長。月郭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蓋月有盈虧。虧於西則滿於東。月生於西。


故從西而盛於東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故衛氣盛則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 。煙垢著。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深。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而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理者。肌肉之紋理。乃三焦通會之處。


故曰焦理。煙垢者。火土之余也。三焦主火。肌肉主土。


故焦理薄則煙垢落。謂肌肉減。腠理開。則肌腠之氣。亦消散也。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病患也卒暴。


夫衛氣去者。去形身而內入於伏沖之脈也。二十二日。入於內。注於伏沖。其行九日。復出於缺盆。


其氣上行。是每月朔旦復出於形身。復會於風府也。故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


夫月晦初蘇曰朔。謂衛氣至朔日始行於陽。而大會於風府也。此衛氣之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者也。


王子律曰。海水初八起汐。十五大潮。念三落汐。是以衛氣應月滿而盛。至念三而去形也。


黃帝曰。其有卒然暴死暴病者何也。少師答曰。三虛者。其死暴疾也。得三實者。邪不能傷人也。


黃帝曰。愿聞三虛。少師曰。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


故論不知三虛。工反為粗。帝曰。愿聞三實。少師曰。逢年之盛。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危之也。命曰三實。


黃帝曰。善乎哉論。明乎哉道。請藏之金匱。然此一夫之論也。


逢年之虛者。六氣司天在泉之不及也。逢月之空者。月郭空之時也。失時之和者。四時不正之氣也。夫衛氣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是年之虛。月之空。時之違和。皆主衛氣失常。蓋衛氣者。衛外而為固也。衛氣虛。則腠理疏而邪氣直入於內。故為暴病卒死。夫三虛三實。民所共由。帝曰此一夫之論者。謂虛邪賊風。人逢之則中。非比下文之沖風。能傷天下人者也。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


黃帝曰。愿聞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


少師曰。此八正之候也。


黃帝曰。候之奈何。


少師曰。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吐蟄之宮。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其以夜半至者。萬民皆臥而弗犯也。


故其歲民少病。其以晝至者。萬民懈怠。而皆中於虛風。故萬民多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因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萬民又皆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經氣結代者矣。


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因歲之和而少賊風者。民少病而少死。歲多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八正者。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八方之正位。以候八方之風雨也。冬至之日。風從南方來。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此從其沖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冬至子之半。其氣始蒙。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即發。立春時陽氣大發。腠理開。而立春之日。又逢西方來之沖風。兩邪相搏。則經絡結代矣。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


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一歲之中。得及時之風雨。而少賊風者。是因歲之和。則歲美民安少病。如風雨不時。又多烈風邪氣。而失時之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黃帝曰。虛邪之風。其所傷貴賤何如。候之奈何。


少師答曰。正月朔日。太一居天留之宮。其日西北風不雨。人多死矣。正月朔日。平旦北風。春民多死。正月朔日。平旦北風行。民病死者十有三也。正月朔日。日中北風。夏民多死。正月朔日。夕時北風。秋民多死。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有六。正月朔日。風從南方來。命曰旱鄉。從西方來。命曰白骨。將國有殃。人多死亡。正月朔日。


風從東方來。發屋揚沙石。國有大災也。正月朔日。風從東南方行。春有死亡。正月朔日。天和溫不風。糴賤民不病。天寒而風。糴貴民多病。此所以候歲之風HT 人者也。二月丑不風。民多心腹病。


三月戌不溫。民多寒熱。四月巳不暑。民多癉病。十月申不寒。民多暴死。諸所謂風者。皆發屋折樹木。揚沙石。起毫毛。發腠理者也。


正月朔日。候四時之歲氣者。以建寅之月為歲首。人生於寅也。二月丑不風者。又常以冬至之日。太一始居葉蟄之宮。以候天之風雨。以建子之月為歲首。天開於子也。三月主辰。三月戌不溫者。辰與戌合也。在十二月所主在十二辰。在六氣所主在三陰三陽。


故曰三月戌不溫四月巳不暑。蓋或從六氣。或從十二辰也。寅申少陽主氣。十月申不寒者。以六氣之主時也。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如子午之歲。寅申少陽主五氣之九月十月。十月申不寒者。主氣失時。民多暴死。蓋四時主客之氣。三陰三陽之所主也。以一日之四時。而應一歲之四時者。日日隨天道環轉一周。而歲與天會也。


正月朔日。風從東方來者。正風也。因發木揚沙。故國有災也。天寒而風。二月丑風。謂和風也。


諸所謂風者。皆折木揚沙之烈風。又無和潤之雨露。故民有死亡也。


此章論人之虛實。因天氣之盛衰。而四時之風露。又有和厲之異氣。


故聖人曰。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庶邪勿能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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