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為紀。陰陽定矣。陰者主臟。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
陰受氣於五臟。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為陰。
六腑為陽。傳之後世。以血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論人之臟腑陰陽。經脈氣血。本於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終也。五營運論曰。東方生風。
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風寒暑濕燥熱。天之六氣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五味。以生人之五臟。五臟內合六腑。以應地之五行。外合六經。以應天之六氣。故曰明知終始。
五臟為紀。謂人之五臟。本應五行之化也。請言終始。經脈為紀。平與不平。天道畢矣。謂人之經脈。應天之六氣也。末結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太陰終者。腹脹不得息。是人之陰陽血氣。始於地之五行。天之六氣所生。而終於地之六經。天之六氣也。
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也。陰者主臟。陽者主腑。臟腑陰陽之相合也。陽受氣於四末。陽受天氣於外也。陰受氣於五臟。陰受地氣於內也。故瀉者迎之。迎陰氣之外出也。補者隨之。追陽氣之內交也。故曰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者。謂陰陽經脈。應天之六氣也。夫血脈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外合於陰陽之六氣。有生始而有經終。故曰終始者。經脈為紀也。持其脈口人迎。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蓋診其脈以候其氣也。應四時者。春夏之氣。從左而右。秋冬之氣。從右而左。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氣口微大。是謂平人。上下相應者。應天之六氣。上下環轉。往來不息。六經之脈。
隨氣流行。不結動也。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氣。
謂脈外之血氣與六經之脈。必相稱也。脈口人迎。以候三陰三陽之氣。是以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
尺以候陰。寸以候陽。不稱尺寸者。陰陽氣虛。而又應於尺寸之脈也。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宜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弗灸者。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者。六氣化生五行。五行上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
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左為人迎。右為氣口。以候三陰三陽之氣。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左東而右西。
天道右旋。地道左遷。故以左候陽而右候陰也。躁者。陰中之動象。蓋六氣皆由陰而生。從地而出。
故只合足之六經。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臟六腑。十二經脈。蓋十二經脈。以應三陰三陽之氣。非六氣之分手與足也。
外格者。謂陽盛於外。而無陰氣之和。內關者陰盛於內。而無陽氣之和。關格者。陰關於內。陽格於外也。開之曰。脈口、太陰也。人迎、陽明也。蓋臟氣者。不能自至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是左右皆屬太陰。而皆有陽明之胃氣。以陽氣從左而右。陰氣從右而左。
故以左候三陽。右候三陰。非左主陽而右主陰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為平人。若左獨主陽。右獨主陰。是為關陰格陽之死候矣。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
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補瀉者。和調陰陽之氣平也。陽二瀉而陰一瀉者。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陽補二而陰補一者。
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溢陰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驗之者。切其人迎氣口。以驗三陰三陽之氣也。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蓋三陰三陽之氣。乃陽明水穀之所生也。人迎與脈口俱盛。命曰陰陽俱溢。蓋陰盛於內。
則陽盛於外矣。陽盛於左。則陰盛於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氣血不行。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從五臟之所生。故曰明知終始。五臟為紀。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裡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
六節藏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
是補其臟陰。則心肺脾臟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補其臟陰。導其氣出。則三陰三陽之氣和調。
而無偏盛之患矣。夫陰陽血氣。本於胃腑五臟之所生。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不補陰瀉陽。則氣血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瀉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此言補瀉三陰三陽之氣。必俟經脈和調。所謂終始者。經脈為紀也。瀉者。瀉其盛而益其虛也。
堅、實也。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若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已和調。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補者。所以益實也。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乃陰陽之氣和而快。
然經脈之病未去也。蓋始在三陰三陽之是動。漸及於經脈之所生。故所謂氣至而有效者。針在三陰三陽之氣分。經脈雖不隨針。而經脈之病必衰去。經氣之相應也。故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言陰陽之氣。無虛實之傾移。則當取之其經。所謂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蓋言陰陽之氣。已無虛實。則脈應和調矣。脈不調者。所生病也。故當取之其經。故曰脈大如其故者。謂陰陽之氣。已如其故而無盛虛。堅不堅者。經脈所生之病。尚未平也。開之曰。先為是動。後病所生。此因氣以及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 。
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穀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陰陽偏盛之邪。又當調其經脈也。穀氣者。榮衛血氣。生於水穀之精。謂經脈之氣也。陽邪陰邪者。陰陽偏盛之氣也。蓋因邪僻妄合於氣分。使陰陽之氣不和而易居也。逆順者。謂皮膚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手腕之前。經脈之血氣。從指井而行於手腕之後。病則逆順相反矣。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於陰陽之氣分。而致經脈之不調也。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而陰陽之氣調矣。三刺則穀氣至。而經脈之血氣和矣。故已補其三陽之虛。則陽脈實矣。已瀉其三陰之實。則陰脈虛矣。已補其三陰之虛。則陰脈實矣。已瀉其三陽之實。則陽脈虛矣。故已知穀氣至而脈已調矣。如氣分之邪獨去。而陰與陽之經脈。雖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按官針篇曰。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蓋在皮膚分腠之間。以致穀氣。不在脈也。故曰痛雖不隨針。謂針在皮膚而痛應於脈。非針在脈而痛於脈也。開之曰。經脈之血氣。水穀之所生也。病在三陰三陽之氣。故補之瀉之。則陰陽之氣和。而經脈未調也。穀氣至而後經脈和調。故曰凡刺之屬三。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此復論調和經脈之陰陽。所謂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者。調和三陰三陽之氣也。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謂陰陽之氣已調。無虛實之偏僻。而經所不調者。又當取之於經也。夫經脈之血氣。本於臟腑所生。故當先補其正虛。而後瀉其邪實。開之曰。前節論調氣而經脈不調。上節論在皮膚以致穀氣。此節論取之其經。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五臟之氣。生於後天水穀之精。始於先天之水火。蓋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數節。論三陰三陽之氣。候於人迎氣口。謂本於陽明水穀之所生。從五臟之經隧。出於皮膚而見於尺寸。此復論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腎藏。下出於脛氣之街。
散於皮膚。復從下而上。本經動 篇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
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是先天水火之氣。下出於脛氣之街。故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裡。此水火陰陽之氣。出氣街而散於足五趾也。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氣。隨衝脈與少陰之大絡。注於足大趾之間。而復上行。故少陰在下者。謂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陰在中者。謂天三之木。陽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氣。陽明在上者。謂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臟五行之氣。生主中焦之陽明。始於下焦之少陰。其上行者。出於陽明。而走尺膚。其下行者。出於少陰。而動於足大趾之間。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臟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
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之氣在骨。是五臟之氣虛者。各隨其所在而取之。
玉師曰。此論脈外之氣。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脈。
本篇重在五行六氣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終始。而論刺則曰虛者取之。曰以鈹針也。曰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讀者味之。其義自得。張開之曰。上節曰少陰在下。陽明在上。謂數之始於一而終於五。
氣從下而上也。此節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謂數之成於五而歸於一。復從上而下也。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 。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 。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此論四方之虛實也。經云氣傷痛。諸痛者。其脈皆實。言四方之氣歸於中央而為實也。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氣。生於六合之內。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腎臟膀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下四旁。天道畢矣。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就筋骨。蓋始於皮毛而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皮膚澀。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瘦人之皮膚滑。分肉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一之也。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營運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
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外內出入者也。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
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病在上者為陽。病在下者為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承上文而言表裡。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內經云。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從內之外者。先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此論寒熱之陰陽厥熱也。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去針也。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開之曰。
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刺道畢矣。(納訥同間去聲)
人之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周。晝明夜晦。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
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經脈者。
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也。此篇論終始之道。本於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行針之士。能順上下之營運。並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針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氣。占其精神。而後乃行針也。形肉未脫。形氣相得也。夫氣生於下。脈從足而手。少氣者。氣聚於下也。躁者。陰之動象。厥逆也。脈又躁厥者。血氣不調和。
而反躁逆於上也。繆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陽取陰。陰取陽。和其血氣。調其陰陽。使經脈之散氣可收。在下之聚氣可布。深居靜處。養其氣也。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內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氣調和。精神內守。而後可以行針。
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納。是謂得氣。
此言醫者當自守其神。令志在針也。夫腎主藏精。開竅於耳。精氣之分。惑於聽聞。是以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神志之專一也。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針下之氣至而休。蓋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氣也。男為陽。女為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堅拒其正氣。而勿使之出。謹守其邪氣。而勿使之入。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
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此論刺有十二禁也。內者。入房也。新內則失其精矣。酒者。熱穀之液。其氣 悍。已醉則氣亂矣。肝主藏血。怒則氣上。新怒則氣上逆。而血妄行矣。煩勞則神氣外張。精氣內絕矣。脈要精微論曰。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血氣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是以已飽勿刺。平脈篇曰。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是又已飢勿刺。已渴勿刺也。驚傷神。恐傷精。
故必定其氣乃刺之。則存養其精氣神矣。久坐傷肉。故乘車來者臥而休之。久行傷筋。故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榮衛逆行。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邪氣復生。是謂戕伐其身。而形體淫 矣。腦為精髓之海。津液者。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濡養筋骨。犯此禁者。則津液不化。而腦髓消鑠矣。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
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
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少陽終者耳聾。
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
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干。
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太陰終者。腹脹HT 。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HT 閉同)
此歸結終始之道。始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太陽之脈。起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太陽乃津液之府。而為諸陽主氣。血氣絕而不能榮養筋脈。則筋脈急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太陽之氣主皮毛。氣絕於皮。則色白而絕汗出也。少陽之脈。起目銳 。入耳中。耳聾者。少陽之脈絕也。少陽主骨。百節盡縱。少陽之氣絕也。少陽屬腎。腎藏志。目系絕者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口目動作者。陽明之經氣欲絕也。喜驚妄言色黃。陽明之神氣外出也。
上下經者。謂手足陽明之經。盛者盛於外而絕於內也。夫陽明太陰之言上下者。謂從腰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上下之經盛而不通則終者。天地陰陽之氣。不交而絕也。少陰之脈。屬腎絡膀胱。上貫肝膈。入肺中。從肺出絡心。腹脹閉塞者。少陰之脈絕不通也。面黑者。氣色外脫也。齒長者。骨氣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陰之言上下者。
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謂水火陰陽之氣絕也。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通陰器。循喉嚨。入頏顙。舌卷卵縮。厥陰之脈絕也。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中熱嗌干心煩者。化氣上出也。肝主疏泄。喜溺者。肝氣下泄也。太陰之脈。上陰股。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復從胃注心中。
太陰之脈絕不通。是以腹脹不得息。太陰之氣上走心為噫。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者。從胃而心。心而外脫也。夫上逆於心。則見此證。如不逆。則手足二經皆絕。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則土敗而水氣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陰之氣絕。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氣終而經脈絕也。蓋氣終則脈終。脈絕則氣絕。譬如人之兄弟。生則俱生。急則俱死矣。夫經脈本於臟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陰陽之六氣。故首言終始之道。五臟為紀。末結六經之終。謂生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張開之曰。神在天為風。風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五臟。五臟生六經。六經合六氣。蓋原本於天之六氣所生。故終於六經。而復歸於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