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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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靈樞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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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01:25:49 | 只看該作者

第九終始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為紀。陰陽定矣。陰者主臟。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


陰受氣於五臟。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為陰。


六腑為陽。傳之後世。以血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此篇論人之臟腑陰陽。經脈氣血。本於天地之所生。有始而有終也。五營運論曰。東方生風。


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夫風寒暑濕燥熱。天之六氣也。


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味。五行五味。以生人之五臟。五臟內合六腑。以應地之五行。外合六經。以應天之六氣。故曰明知終始。


五臟為紀。謂人之五臟。本應五行之化也。請言終始。經脈為紀。平與不平。天道畢矣。謂人之經脈。應天之六氣也。末結曰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太陰終者。腹脹不得息。是人之陰陽血氣。始於地之五行。天之六氣所生。而終於地之六經。天之六氣也。


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也。陰者主臟。陽者主腑。臟腑陰陽之相合也。陽受氣於四末。陽受天氣於外也。陰受氣於五臟。陰受地氣於內也。故瀉者迎之。迎陰氣之外出也。補者隨之。追陽氣之內交也。故曰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為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


如是者弗灸。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者。謂陰陽經脈。應天之六氣也。夫血脈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外合於陰陽之六氣。有生始而有經終。故曰終始者。經脈為紀也。持其脈口人迎。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蓋診其脈以候其氣也。應四時者。春夏之氣。從左而右。秋冬之氣。從右而左。是以春夏人迎微大。秋冬氣口微大。是謂平人。上下相應者。應天之六氣。上下環轉。往來不息。六經之脈。


隨氣流行。不結動也。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形肉血氣。


謂脈外之血氣與六經之脈。必相稱也。脈口人迎。以候三陰三陽之氣。是以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


尺以候陰。寸以候陽。不稱尺寸者。陰陽氣虛。而又應於尺寸之脈也。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宜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弗灸者。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者。六氣化生五行。五行上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


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部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左為人迎。右為氣口。以候三陰三陽之氣。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左東而右西。


天道右旋。地道左遷。故以左候陽而右候陰也。躁者。陰中之動象。蓋六氣皆由陰而生。從地而出。


故只合足之六經。其有躁者在手。以合六臟六腑。十二經脈。蓋十二經脈。以應三陰三陽之氣。非六氣之分手與足也。


外格者。謂陽盛於外。而無陰氣之和。內關者陰盛於內。而無陽氣之和。關格者。陰關於內。陽格於外也。開之曰。脈口、太陰也。人迎、陽明也。蓋臟氣者。不能自至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是左右皆屬太陰。而皆有陽明之胃氣。以陽氣從左而右。陰氣從右而左。


故以左候三陽。右候三陰。非左主陽而右主陰也。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是為平人。若左獨主陽。右獨主陰。是為關陰格陽之死候矣。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


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補瀉者。和調陰陽之氣平也。陽二瀉而陰一瀉者。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陽補二而陰補一者。


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溢陰者死不治矣。必切而驗之者。切其人迎氣口。以驗三陰三陽之氣也。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陽明主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蓋三陰三陽之氣。乃陽明水穀之所生也。人迎與脈口俱盛。命曰陰陽俱溢。蓋陰盛於內。


則陽盛於外矣。陽盛於左。則陰盛於右矣。如是者。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


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氣血不行。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從五臟之所生。故曰明知終始。五臟為紀。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裡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


六節藏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


是補其臟陰。則心肺脾臟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補其臟陰。導其氣出。則三陰三陽之氣和調。


而無偏盛之患矣。夫陰陽血氣。本於胃腑五臟之所生。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云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不補陰瀉陽。則氣血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瀉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此言補瀉三陰三陽之氣。必俟經脈和調。所謂終始者。經脈為紀也。瀉者。瀉其盛而益其虛也。


堅、實也。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若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已和調。而所生之病未去也。補者。所以益實也。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乃陰陽之氣和而快。


然經脈之病未去也。蓋始在三陰三陽之是動。漸及於經脈之所生。故所謂氣至而有效者。針在三陰三陽之氣分。經脈雖不隨針。而經脈之病必衰去。經氣之相應也。故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言陰陽之氣。無虛實之傾移。則當取之其經。所謂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蓋言陰陽之氣。已無虛實。則脈應和調矣。脈不調者。所生病也。故當取之其經。故曰脈大如其故者。謂陰陽之氣。已如其故而無盛虛。堅不堅者。經脈所生之病。尚未平也。開之曰。先為是動。後病所生。此因氣以及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 。


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穀氣至而止。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已知穀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陰陽偏盛之邪。又當調其經脈也。穀氣者。榮衛血氣。生於水穀之精。謂經脈之氣也。陽邪陰邪者。陰陽偏盛之氣也。蓋因邪僻妄合於氣分。使陰陽之氣不和而易居也。逆順者。謂皮膚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手腕之前。經脈之血氣。從指井而行於手腕之後。病則逆順相反矣。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於陰陽之氣分。而致經脈之不調也。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而陰陽之氣調矣。三刺則穀氣至。而經脈之血氣和矣。故已補其三陽之虛。則陽脈實矣。已瀉其三陰之實。則陰脈虛矣。已補其三陰之虛。則陰脈實矣。已瀉其三陽之實。則陽脈虛矣。故已知穀氣至而脈已調矣。如氣分之邪獨去。而陰與陽之經脈。雖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按官針篇曰。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穀氣出。蓋在皮膚分腠之間。以致穀氣。不在脈也。故曰痛雖不隨針。謂針在皮膚而痛應於脈。非針在脈而痛於脈也。開之曰。經脈之血氣。水穀之所生也。病在三陰三陽之氣。故補之瀉之。則陰陽之氣和。而經脈未調也。穀氣至而後經脈和調。故曰凡刺之屬三。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此復論調和經脈之陰陽。所謂盛則瀉之。虛則補之者。調和三陰三陽之氣也。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謂陰陽之氣已調。無虛實之偏僻。而經所不調者。又當取之於經也。夫經脈之血氣。本於臟腑所生。故當先補其正虛。而後瀉其邪實。開之曰。前節論調氣而經脈不調。上節論在皮膚以致穀氣。此節論取之其經。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五臟之氣。生於後天水穀之精。始於先天之水火。蓋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數節。論三陰三陽之氣。候於人迎氣口。謂本於陽明水穀之所生。從五臟之經隧。出於皮膚而見於尺寸。此復論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腎藏。下出於脛氣之街。


散於皮膚。復從下而上。本經動 篇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 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


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是先天水火之氣。下出於脛氣之街。故陽氣起於足五趾之表。陰氣起於足五趾之裡。此水火陰陽之氣。出氣街而散於足五趾也。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之間。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氣。隨衝脈與少陰之大絡。注於足大趾之間。而復上行。故少陰在下者。謂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陰在中者。謂天三之木。陽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氣。陽明在上者。謂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臟五行之氣。生主中焦之陽明。始於下焦之少陰。其上行者。出於陽明。而走尺膚。其下行者。出於少陰。而動於足大趾之間。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臟之外合。脈外之氣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氣。從足上行。如有虛者取之。


取者。謂迎其氣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竅在舌。肝之氣在筋。腎之氣在骨。是五臟之氣虛者。各隨其所在而取之。


玉師曰。此論脈外之氣。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脈。


本篇重在五行六氣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終始。而論刺則曰虛者取之。曰以鈹針也。曰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讀者味之。其義自得。張開之曰。上節曰少陰在下。陽明在上。謂數之始於一而終於五。


氣從下而上也。此節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謂數之成於五而歸於一。復從上而下也。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 。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 。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此論四方之虛實也。經云氣傷痛。諸痛者。其脈皆實。言四方之氣歸於中央而為實也。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氣。生於六合之內。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腎臟膀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下四旁。天道畢矣。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就筋骨。蓋始於皮毛而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皮膚澀。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瘦人之皮膚滑。分肉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一之也。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營運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


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外內出入者也。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裡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


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病在上者為陽。病在下者為陰。以形身之上下分陰陽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此承上文而言表裡。上下陰陽之氣。交相貫通。故有先後之分焉。內經云。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從內之外者。先調其內。從外之內者。先治其外。


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此論寒熱之陰陽厥熱也。刺熱厥者留針。俟針下寒。乃去針也。刺寒厥者留針。俟針下熱。乃去針也。二陰一陽。二陽一陰者。謂寒熱陰陽之氣。互相交通。故不獨取陽而獨取陰也。開之曰。


一二者。陰陽水火之生數。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納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


刺道畢矣。(納訥同間去聲)


人之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繞地一周。晝明夜晦。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


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經脈者。


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也。此篇論終始之道。本於五行六氣。五行應神機之出入。六氣應天道之右旋。行針之士。能順上下之營運。並左右之間氣。去血脈之宛陳。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深居靜處。占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針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氣。占其精神。而後乃行針也。形肉未脫。形氣相得也。夫氣生於下。脈從足而手。少氣者。氣聚於下也。躁者。陰之動象。厥逆也。脈又躁厥者。血氣不調和。


而反躁逆於上也。繆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陽取陰。陰取陽。和其血氣。調其陰陽。使經脈之散氣可收。在下之聚氣可布。深居靜處。養其氣也。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內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氣調和。精神內守。而後可以行針。


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納。是謂得氣。


此言醫者當自守其神。令志在針也。夫腎主藏精。開竅於耳。精氣之分。惑於聽聞。是以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神志之專一也。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針下之氣至而休。蓋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氣也。男為陽。女為陰。陽在外。故使之內。陰在內。故引之外。謂和調外內陰陽之氣也。堅拒其正氣。而勿使之出。謹守其邪氣。而勿使之入。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


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裡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 。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此論刺有十二禁也。內者。入房也。新內則失其精矣。酒者。熱穀之液。其氣 悍。已醉則氣亂矣。肝主藏血。怒則氣上。新怒則氣上逆。而血妄行矣。煩勞則神氣外張。精氣內絕矣。脈要精微論曰。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血氣未亂。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是以已飽勿刺。平脈篇曰。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是又已飢勿刺。已渴勿刺也。驚傷神。恐傷精。


故必定其氣乃刺之。則存養其精氣神矣。久坐傷肉。故乘車來者臥而休之。久行傷筋。故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榮衛逆行。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於陽。邪氣復生。是謂戕伐其身。而形體淫 矣。腦為精髓之海。津液者。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濡養筋骨。犯此禁者。則津液不化。而腦髓消鑠矣。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


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


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少陽終者耳聾。


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


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厥陰終者。中熱嗌干。


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太陰終者。腹脹HT 。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焦而終矣。(HT 閉同)


此歸結終始之道。始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太陽之脈。起目內 。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太陽乃津液之府。而為諸陽主氣。血氣絕而不能榮養筋脈。則筋脈急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太陽之氣主皮毛。氣絕於皮。則色白而絕汗出也。少陽之脈。起目銳 。入耳中。耳聾者。少陽之脈絕也。少陽主骨。百節盡縱。少陽之氣絕也。少陽屬腎。腎藏志。目系絕者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入齒中。


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口目動作者。陽明之經氣欲絕也。喜驚妄言色黃。陽明之神氣外出也。


上下經者。謂手足陽明之經。盛者盛於外而絕於內也。夫陽明太陰之言上下者。謂從腰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上下之經盛而不通則終者。天地陰陽之氣。不交而絕也。少陰之脈。屬腎絡膀胱。上貫肝膈。入肺中。從肺出絡心。腹脹閉塞者。少陰之脈絕不通也。面黑者。氣色外脫也。齒長者。骨氣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陰之言上下者。


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謂水火陰陽之氣絕也。厥陰之脈。循陰股。入毛中。通陰器。循喉嚨。入頏顙。舌卷卵縮。厥陰之脈絕也。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中熱嗌干心煩者。化氣上出也。肝主疏泄。喜溺者。肝氣下泄也。太陰之脈。上陰股。入腹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復從胃注心中。


太陰之脈絕不通。是以腹脹不得息。太陰之氣上走心為噫。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者。從胃而心。心而外脫也。夫上逆於心。則見此證。如不逆。則手足二經皆絕。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則土敗而水氣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陰之氣絕。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氣終而經脈絕也。蓋氣終則脈終。脈絕則氣絕。譬如人之兄弟。生則俱生。急則俱死矣。夫經脈本於臟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陰陽之六氣。故首言終始之道。五臟為紀。末結六經之終。謂生於五行而終於六氣也。張開之曰。神在天為風。風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氣。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五臟。五臟生六經。六經合六氣。蓋原本於天之六氣所生。故終於六經。而復歸於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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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經脈

 

雷公問於黃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制其度量。內次五臟。外別六腑。愿盡聞其道。


黃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腦髓生。骨為干。脈為營。筋為剛。肉為牆。


皮膚堅而毛髮長。穀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


雷公曰。愿卒聞經脈之始生。


黃帝曰。經脈者。


所以能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不可不通。


此篇論臟腑十二經脈之生始出入。營血營行脈中。六氣合於脈外。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周而復始。循度環轉之無端也。人始生先成精者。本於先天水火之精氣而先生兩腎。腦為精髓之海。腎精上注於腦而腦髓生。


骨為干者。骨生於水臟。如木之干也。營者。猶營舍之所以藏血氣也。筋為剛者。言筋之強勁也。肉為牆者。肉生於土。猶城牆之外衛也。皮膚堅而毛髮長。


血氣之充盛也。此言皮膚脈肉筋骨。乃五臟之外合。本於先天之精氣也。穀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言榮衛氣血。生於後天水穀之精也。愚按、血氣之生始出入。陰陽之離合盛衰。非神靈睿聖。焉能洞鑒隔垣。靈素二經。敘君臣咨訪。蓋欲證明斯道。永垂金石。然隱微之中。惟帝所洞察。故復指示於臣僚云。


西銘曰。營氣篇論營血之生始循行。亦出於帝論。


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行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循臂內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魚。循魚際。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此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


咳上氣喘。渴煩心。胸滿。 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氣盛有餘。則肩背痛。風寒汗出中風。小便數而欠。氣虛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


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則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曰肺曰脈者。乃有形之臟腑經脈。曰太陰者。無形之六氣也。血脈內生於臟腑。外合於六氣。


以脈氣分而論之。病在六氣者。見於人迎氣口。病在氣而不在脈也。病在臟腑者。病在內而外見於臟腑所主之尺寸也。合而論之。臟腑經脈。內合五行。外合六氣。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


故曰肺手太陰之脈。概臟腑經脈陰陽之氣而言也。此篇論榮血榮行脈中。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腹走手而手走頭。頭走足而足走腹。環轉無端。終而復始。六臟之脈。屬臟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臟。

臟腑相連。陰陽相貫。先為是動。後及所生。是動者。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動見於人迎氣口。病在氣而不在經。故曰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謂陰陽之氣偏盛。淺刺絕皮。益深絕皮。以瀉陰陽之盛。致穀氣以補陰陽之虛。此取皮腠之氣分。而不及於經也。如陰陽之氣。不盛不虛。而經脈不和者。則當取之於經也。所生者。謂十二經脈。乃臟腑之所生。臟腑之病。


外見於經證也。夫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內。凡病有因於外者。有因於內者。有因於外而及於內者。有因於內而及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本篇統論臟腑經氣。故曰肺手太陰之脈。


曰是動。曰所生。治病者當隨其所見之證。以別外內之因。又不必先為是動。後及所生。而病證之畢具也。膈者。胸內之膈肉。前連鳩尾。後連脊之十一椎。胸旁肋下謂之腋。膊內肱處謂之 。


盡處為肘。肘以下為臂廉側也。寸口。兩寸尺之動脈處。魚際。掌中大指下高起之白肉。有如魚腹。


因以為名。榮氣之道。內穀為實。穀入於胃。乃傳之肺。故肺脈起於中焦之胃脘。下絡大腸。還循胃口。而復上膈屬肺。橫出腋下之中府云門。下循 內。歷天府俠白。行於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


抵尺澤。循臂骨之下廉。歷孔最列缺。入寸口之經渠太淵。以上魚。出大指端之少商。其旁而支行者。從列缺分行於腕後。循合谷上行於食指之端。以交於手陽明大腸經之商陽。是動則病肺脹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瞀、目垂貌。甚則交兩手而瞀。此為臂氣厥逆之所致。蓋三陰三陽之氣。各循於手足之經。氣逆於外。而病見於內也。


所生者。肺臟所生之病。而外見於經證。夫五行之氣。五臟所主。而六腑為之合。故在臟。則曰主肺主脾主心主腎主肝。在腑。則曰主津主液主氣主血主骨主筋。此皆臟腑所生之病。而外見於經證也。是主肺所生之病。故咳嗽上氣。渴而煩心。肺主氣而為水之生原。肺乃心之蓋也。胸滿。 臂痛。掌中熱。皆經脈所循之部而為病也。


氣之盛虛者。謂太陰之氣也。肺俞在肩背。因氣而痛於俞。所謂氣傷痛也。溺色變者。氣虛而不化也。夫三陰三陽之氣。本於陽明胃腑所生。從手陽明之五裡。而散行於膚表。肺主氣而外主皮毛。是以手太陰與手足陽明。論氣之盛虛。其余諸經略而不論也。夫三陰三陽之氣。


有因於本氣之盛虛。有因於外感風寒。以致氣之盛者。故提於十二經之首曰。風寒汗出中風。蓋以申明三陰三陽之氣在表。而合於天之六氣也。為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出其針以瀉其熱。寒則留之以俟針下熱也。艾名冰台。舉冰向日。能於冰中取火。故氣陷下者灸之。


謂能起生陽之氣於陰中也。如陰陽之氣。無有盛虛。而所生之經脈不調者。則當取之於經矣。經者。


肺手太陰之脈也。所謂氣之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尚御公曰。臟腑之氣。候見於手太陰之寸關尺。人迎氣口。左右之寸口也。候法不同。各有分別。故首提曰肺手太陰之脈。復曰氣有盛虛。曰人迎氣口。書不盡言。義已 括。讀者當懌思之。金西銘曰。終始篇云。


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言人迎氣口。轉應於尺寸。是尺寸與人迎氣口。各有分別。


張玉師曰。人迎氣口。以左右分陰陽。臟腑之脈。以尺寸分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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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肺經諸穴歌

 

(照馬氏補輯)


手太陰。十一穴。中府云門天府列。俠白下尺澤。孔最見列缺。經渠太淵下魚際。抵指少商如韭葉。(古離爪甲如韭今如米許)


太陰肺兮出中府。云門之下一寸許。云門璇璣旁六寸。巨骨之下二骨數。天府腋下三寸求。俠白肘上五寸主。尺澤肘中約橫文。孔最腕上七寸取。列缺腕側一寸半。經渠寸口陷中主。太淵掌後橫紋頭。魚際節後散脈舉。少商大指端內側。相去爪甲韭葉許。


(云門巨骨下、挾氣戶旁二寸陷中、去中行任脈六寸、氣戶巨骨下、俞府兩旁各二寸陷中、去中行任脈四寸、去膺窗四寸八分。俞府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璇璣天突下一寸、天突結喉下四寸宛宛中、右挨穴之法自天突起至璇璣、自璇璣至云門、其法甚簡後仿此)


大腸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間。循臂上廉。


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上肩。出 骨之前廉。上出於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絡肺。下膈屬大腸。


其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是動則病齒痛頸腫。是主津液所生病者。目黃口乾。鼽衄喉痹。肩前 痛。大指次指痛不用。氣有餘。則當脈所過者熱腫。虛則寒栗不復。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牛口反鼽音求)


大指次指者。手大指之次指。名食指也。合谷。本經穴名。俗名虎口。肩端兩骨間為 骨。肩HT上處為天柱骨。缺盆在結喉兩旁之高骨。形圓而踝。如缺盆然。大腸手陽明之脈。受手太陰之交。起於次指之商陽井穴。循二間三間之上廉。出兩骨間之合谷穴。上入兩筋間之陽谿。循臂上廉之偏歷溫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上循 外之前廉。歷肘 五裡。以上肩之肩 穴。


出骨之前廉。循巨骨上行。出於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絡肺。下膈屬於大腸。其支行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之內。左脈往右。右脈往左。上挾鼻孔。循禾 迎香而終以交於足陽明胃經也。是動則病齒痛頸腫。蓋氣傷痛。形傷腫。因氣以及形也。


大腸傳導水穀。變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則津液竭而火熱盛。故為目黃口乾鼽衄喉痹諸證。


肩及大指之次指。皆大腸經脈所循之部分。如腑氣有餘。則當脈所過之處熱腫。腑氣虛。則寒栗不復。手陽明之主氣也。為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蓋申明盛虛者。


乃三陰三陽之氣。如氣不盛虛。則當取之於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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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腸經諸穴歌

 

手陽明。廿穴名。循商陽二間三間而行。歷合谷陽谿之俞。過偏歷溫溜之濱。下廉上廉三里而近。曲池肘 。五裡之程。臂 肩 。上於巨骨。天鼎紆乎扶突。禾 唇連。迎香鼻迫。


商陽食指內側邊。二間來尋本節前。三間節後陷中取。合谷虎口歧骨間。陽谿上側腕中是。偏歷腕後三寸安。溫溜腕後去五寸。池前五寸下廉看。池前三寸上廉中。池前二寸三里逢。曲池屈骨紋頭盡。肘 大骨外廉近。大筋中央尋五裡。肘上三寸行向裡。臂 肘上七寸量。肩 肩端舉臂取。巨骨肩尖端上行。天鼎喉旁四寸真。扶突天突旁五寸。禾 水溝旁五分。迎香禾 上一寸。大腸經穴是分明。(左右共四十穴)


胃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之交 中。旁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上入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發際。至額顱。其支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屬胃絡脾。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其支者。起於胃口。下循腹裡。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關。抵伏兔。下膝臏中。下循脛外廉。下足跗。


入中趾內間。其支者。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趾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趾間出其端。是動則病洒洒振寒。善呻。數欠。顏黑。病至則惡人與火。聞木聲。則惕然而驚。心欲動。獨閉戶塞牖而處。


甚則欲上高而歌。棄衣而走。賁響腹脹。是為 厥。是主血所生病者。狂瘧。溫淫。汗出。鼽衄。


口唇胗。頸腫喉痹。大腹水腫。膝臏腫痛。循膺乳氣街股伏兔 外廉足跗上皆痛。中趾不用。氣盛則身以前皆熱。其有餘於胃。則消穀善飢。溺色黃。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栗。胃中寒則脹滿。


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 音遏。髀音被。臏音賓。跗音撫。賁音奔。 音。 音呱。胗音診)


鼻之兩旁為 。腮下為頷。頷中為頤。腮上為發際。發際前為額顱。股內為髀。髀前膝上起肉處為伏兔。伏兔後為髀關。挾膝筋中為臏。脛骨為 。足面為跗。足陽明受手陽明之交。起於鼻之兩旁迎香穴。上行而左右相交於 中。過睛明之分。下循鼻外。歷承泣四白巨醪。


上入齒中。還出挾口。兩吻地倉。環繞唇下。左右相交於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歷下關。過客主人。循發際。


行懸厘頷厭之分。經頭維。會於額顱之神庭。其支別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歷水突氣舍。入缺盆。行足少陰俞府之外。下膈當下脘中脘之分。屬胃絡脾。


其直行者。從缺盆而下。下乳內廉。循氣戶庫房。屋翳膺窗。乳中乳根。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門下挾臍。歷天樞外陵。大巨水道歸來諸穴。而入氣街中。


其支者。自屬胃處。起胃下口循腹裡。過足少陰肓俞之外。本經之裡。下至氣街中。與前之入氣街者合。既相合於氣街中。乃下髀關。抵伏兔。歷陰市梁丘。下入膝臏中。經犢鼻。下循足面曰跗之衝陽。陷谷。


入中趾外間之內庭。至厲兌穴而終也。其絡脈之支別者。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下。歷上廉條口。下廉豐隆。解谿衝陽陷谷。以至內庭厲兌而合也。


又其支者。別跗上衝陽穴。別行。入大趾間。出足厥陰行間穴之外。循大趾下出其端。以交於足太陰也。陽明之氣是動。則病洒洒振寒。蓋陽明者午也。陽盛而陰氣加之。


故洒洒振寒也。善呻者。陽氣鬱而欲伸出之。數欠者。陽欲引而上也。顏黑者。陰氣加於上。此病在陽明之氣也。病至者。病氣而至於經脈也。


陽明之脈病。則惡聞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胃絡上通於心。故心欲動也。陰陽相搏。故欲獨閉戶牖而居。陽盛則四肢實。實則登高而歌。熱盛於身。故棄衣而走也。


陽明之脈。下膈屬胃絡脾。故賁響腹脹。此陽明之氣。厥逆於經。而為此諸證。故曰是為厥。蓋陽明之經脈。循脛 而下也。


夫有病氣而不及於經者。有病在氣而見經證者。有經氣之兼病者。有病氣而轉入於經者。故曰可分而可合也。


本經曰。穀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脈篇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為水穀之海。主生此榮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為狂。為溫瘧。汗出者。胃氣熱而蒸發水液之汗也。


鼽衄者。經氣熱也。口 唇胗。頸腫喉痹。腹腫膝痛。膺股 跗皆痛者。陽明經脈之為病也。如陽明氣盛於外。則身以前皆熱。盛於內。則有餘於胃而消穀善飢。


溺色黃。如氣不足。則身以前皆寒栗。胃中寒則脹滿。經云三陽為經。二陽為維。一陽為游部。蓋陽明經氣維於身之前。太陽經氣經於身之後。少陽之氣為游行出入之樞也。


為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夫氣生於陽明。而主於手太陰。


故在手太陰手足陽明。論氣之有餘不足。在諸經只論是動所生。尚御公曰。手太陰是動。則病肺脹膨膨。足陽明是動。則惡人與火。及賁響腹脹。是病氣而及於經脈臟腑也。


肺胃大腸所生之病。而為氣之盛虛。是病臟腑經脈。而及於陰陽之氣也。蓋三陰三陽之氣。本於臟腑之五行所生。而外合於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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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經諸穴歌

 

足陽明。四十五。是承泣四白而數。巨 有地倉之積。大迎乘頰車之夥。下關頭維及人迎。


水突氣舍與缺盆。氣戶兮庫房屋翳。膺窗兮乳中乳根。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天樞外陵。大巨從水道歸來。氣衝入髀關之境。伏兔至陰市梁丘。犢鼻自三里而行。上巨虛兮條口。下巨虛兮豐隆。解谿衝陽入陷谷。下內庭厲兌而終。


胃之經兮足陽明。承泣目下七分尋。四白目下方一寸。巨 鼻孔旁八分。地倉夾吻四分迎。大迎頷下寸三分。頰車耳下八分穴。下關耳前動脈行。頭維神庭旁四五。(神庭督脈穴。在中行發際上五分。頭維去神庭四寸五分)人迎喉旁寸五真。水突筋前迎下在。氣舍突下穴相乘。(氣舍在水突下)缺盆舍下橫骨內。各去中行寸半明。氣戶璇璣旁四寸。至乳六寸又四分。庫房屋翳膺窗近。


乳中正在乳頭心。次有乳根出乳下。各一寸六不相侵。(自氣戶至乳根六穴、上下相去各一寸六分、去中行任脈各四寸)卻去中行須四寸。以前穴道與君陳。不容巨闕旁三寸。(巨闕任脈穴在臍上六寸五分)卻近幽門寸五新。(幽門腎經穴巨闕旁一寸五分、在胃經任脈二脈之中)


其下承滿與梁門。關門太乙滑肉門。上下一寸無多少。共去中行三寸尋。天樞臍旁二寸間。樞下一寸外陵安。樞下二寸大巨穴。樞下四寸水道全。樞下六寸歸來好。共去中行二寸邊。


氣衝鼠鼷上一寸。(鼠鼷橫骨盡處)又去中行四寸專。髀關膝上有尺二。伏兔膝上六寸是。陰市膝下方三寸。梁丘膝上二寸記。膝臏陷中犢鼻存。膝下三寸三里至。膝下六寸上廉穴。膝下七寸條口位。膝下八寸下廉看。膝下九寸豐隆系。卻是踝上八寸量。比那下廉外邊綴。解谿去庭六寸半。(庭內庭也)衝陽庭後五寸換。


陷谷庭後二寸間。內庭次趾外間現。(足大趾次趾外間陷中)厲兌大趾次趾端。去爪如韭胃井判。


(左右各四十五穴共九十穴)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趾之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 後。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是動則病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善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體不能動搖。食不下。煩心。心下急痛。溏瘕泄。水閉。黃膽。不能臥。強立。股膝內腫厥。足大趾不用。為此諸病。


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踝葉瓦去聲)


核骨一作 骨(俗云孤拐骨)足跟後兩旁起骨為踝骨。腓腹為 。髀內為股。臍上為腹。咽以咽物。居喉之前。至胃長一尺六寸。為胃之系。舌本。舌根也。


足太陰脾脈。起於大趾端之隱白穴。受足陽明之交。循大趾內側白肉際大都穴。過核骨後。歷太白公孫商丘。上內踝前廉之三陰交。又上 內循 骨後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之前。至地機陰陵泉。上循膝股前廉之血海箕門。迤邐入腹。經衝門府舍中極關元。復循腹結大橫。會下脘。歷腹哀。過日月期門之分。


循本經之裡。下至中脘之際。以屬脾絡胃。又由腹哀上膈。循食竇天溪胸鄉周榮。曲折向下。至大包。又自大包外曲折向上。會中府上行人迎之裡。挾喉連舌本。散舌下而終。其支行者。由腹哀別行。再從胃部中脘穴之外。上膈注於膻中之裡。心之分。以交於手少陰心經也。是動則病氣而及於經。從經而及於臟腑。故為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病。腹脹諸證。善噫者。脾氣上走心為噫。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厥逆從上下散也。


身體皆重。太陰之氣逆也。是主脾所生之經脈病者。舌本痛。蓋病太陰之氣。則為舌本強。食則嘔。氣逆之為病也。在脾臟所生之經脈病者。


則為舌本痛。食不下。經脈之為病也。氣主 之。病在氣。故身體皆重。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病在血脈。故體不能動搖。此太陰之是動。脾臟之所生。外內出入。而見證之少有別也。


脾脈注心中。故煩心。心下急痛。脾家實。則為瘕泄水閉黃膽。此臟病之在內也。不能臥。強立。


膝股內腫。足大趾不用。經病之在外也。此太陰經脈脾臟之病。外內出入之見證也。明乎臟腑陰陽經氣出入之理。本經大義。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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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經諸穴歌

 

足太陰。脾中州。二十一穴隱白游。赴大都兮瞻太白。訪公孫兮至商丘。越三陰之交。而漏谷地機可接。步陰陵之泉。而血海箕門是求。入衝門兮府舍軒豁。解腹結兮大橫優游。腹哀食竇兮。


接天溪而同派。胸鄉周榮兮。綴大包而如鉤。


大趾內側起隱白。節後陷中求大都。太白內側核骨下。節後一寸公孫呼。商丘內踝陷中遭。踝上三寸三陰交。踝上六寸漏谷是。踝上五寸地機朝。膝下內側陰陵泉。血海膝臏上內廉。箕門穴在魚腹取。動脈應手越筋間。衝門期下尺五分。(期門肝經穴、巨闕旁四寸五分、巨闕任脈穴、臍上六寸五分、)府舍期下九寸判。腹結期下六寸八。大橫期下五寸半。腹哀期下方二寸。期門肝經穴道現。巨闕之旁四寸五。卻連脾穴休胡亂。自此以上食竇穴。天溪胸鄉周榮貫。相去寸六無多寡。又上寸六中府換。(肺經穴)大包腋下有六寸。淵液腋下三寸半。


(左右共四十二穴)


心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目系。其直者。復從心系。卻上肺下出腋下。循 內後廉。行手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廉。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循小指之內出其端。是動則病咽乾心痛。渴而欲飲。是為臂厥。是主心所生病者。目黃。脅痛。 臂內後廉痛。厥。掌中熱痛。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甚者。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反小於人迎也。


心系有二。一則上與肺相通。而入肺大葉間。一則由肺葉而下。曲折向後並脊裡。細絡相連。


貫脊髓。與腎相通。正當七節之間。蓋五臟系皆通於心。而心通五臟系也。手少陰經起於心。循任脈之外。屬心系下膈。當臍上二寸之分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出任脈之外。上行而挾咽系目也。其直者。復從心系直上至肺臟之分。出循腋下抵極泉。


(穴在臂內腋下筋間動脈入胸)自極泉下循 內後廉。行手太陰心主兩筋之後。歷青靈穴。下肘內廉。抵少海。手腕下踝為兌骨。自少海而下循臂內後廉。歷靈道通裡。至掌後銳骨之端。


經陰 神門。入掌內廉。至少府。循小指端之少衝而終。以交於手太陽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是動則病嗌干心痛。渴而欲飲。少陰之氣盛也。是主心所生病者。目黃。心系上系於目。心火盛故黃也。 臂掌中。心脈所循之部分。蓋心所生之病。而外及於經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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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16:57 | 只看該作者

心經諸穴歌

 

手少陰。九穴成。極泉青靈少海行。自靈道通裡而達。過陰 神門而迎。抵於少府。少衝可尋。


少陰心起極泉中。腋下筋間脈入胸。(臂內腋下筋間動脈入胸)青靈肘上三寸取。少海肘後五分容。(肘內廉節後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屈節向頭得)靈道掌後一寸半。通裡腕後一寸同。陰 腕後方半寸。神門掌後兌骨隆。少府節後勞宮直。小指內側取少衝。(凡九穴左右共十八穴)


小腸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踝內。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肘內側兩筋之間。上循 外後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入缺盆。絡心。循咽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


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其支者。別頰上 。抵鼻至目內 。斜絡於顴。是動則病咽痛頷腫。不可以顧。肩似拔。 似折。是主液所生病者。耳聾目黃。頰腫。頸頷肩 肘臂外後廉痛。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盛者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虛者反小於寸口也。(胛音甲 音掘折葉舌)


臂骨盡處為腕。腕下兌骨為踝。脊兩旁為膂。膂上兩角為肩解。肩解下成片骨為肩胛。目外為銳 。目下為 。目內角為內 。手太陽經起於小指少澤穴。受手少陰心經之交也。由是循外側之前谷後谿。上腕出踝中。歷腕骨陽谷養老穴。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出肘內側兩筋之間。歷小海穴。上循 外廉。行手陽明少陽之外。上肩循肩貞 俞天宗秉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會大椎。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自交肩上入缺盆。循肩向腋下行。當膻中之分。絡心。循胃系下膈。過上腕。抵胃下行任脈之外。當臍上二寸之分屬小腸。


其支行者。從缺盆循頸之天窗天容。上頰抵顴 。上至目銳 。過瞳子。卻入耳中。循聽宮而終。其支別者。別循頰上 抵鼻。至目內 睛明穴。以斜絡於顴。而交於足太陽也。是動則病嗌痛頷腫。乃病氣而及於有形。故復曰似拔似折。皆形容氣逆之所致也。小腸為受盛之官。化水穀之精微。故主液。小腸所生病者。為耳聾目黃頰腫。頸項肘臂痛。皆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為病也。尚御公曰。臟腑雌雄相合。並受五行之化。故在臟主藏。以合五行。在腑則以六腑所生之血氣津液筋骨而為病。蓋病則所主之氣不足。而病生於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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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17:27 | 只看該作者

小腸諸穴歌

 

小腸穴。十九中。路從少澤。步前谷後谿之隆。道遵腕骨。觀陽谷養老之崇。得支正於小海。


逐肩貞以相從。值 俞兮遇天宗。乘秉風兮曲垣中。肩外俞兮肩中俞。啟天窗兮見天容。匪由顴 。


曷造聽宮。


小指端外為少澤。前谷外側節前覓。節後捏拳取後谿。腕骨腕前骨陷側。兌骨下陷陽谷討。腕上一寸名養老。支正腕後量五寸。小海肘端五分好。肩貞胛下兩骨解。(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後陷中)


俞大骨下陷保。(大骨下胛上廉舉臂取之)天宗秉風後骨中。秉風 外舉有空。(天 外肩上小後舉臂有空)曲垣肩中曲胛陷。外俞胛後一寸從。(即外肩俞肩胛上廉去脊三寸陷中)肩中二寸大杼旁。天窗扶突後陷詳。(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天容耳下曲頰後。顴 面銳端量。聽宮耳端大如菽。(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


此為小腸手太陽。(左右共三十八穴)


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直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其支者。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 中。


其支者。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胛。挾脊內過髀樞。循髀外。從後廉下合 中。以下貫 內。出外踝之後。循京骨。至小趾外側。是動則病沖頭痛。目似銳。項如拔。脊痛。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結。 如裂。是為踝厥。是主筋所生病者。痔瘧狂癇疾。頭囟項痛。目黃淚出。鼽衄。項背腰尻 腳皆痛。小趾不用。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再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臀音屯 音國 同)


目大角為內 。發際前為額。頭頂上為巔。腦後為項。肩後之下為肩膊。椎骨為脊。尻上橫骨為腰。挾脊為膂。挾腰 骨兩旁為機。機後為臀。臀、尻也。腓腸上膝後曲處為 。膂內為胛。


即挾脊肉也。股外為髀。捷骨之下為髀樞。腓腸為 。足太陽膀胱之脈。起於目內 睛明穴。受手太陽之交也。上額循攢竹。過神庭。歷曲差五處承光通天。自通天斜行左右。交於頂上之百會。


其支行者。從巔至百會。抵耳上角。過率谷浮白竅陰穴。所以散養於筋脈也。


其直行者。由通天絡玉枕入絡腦。復出下項。以抵天柱。又由天柱而下。過大椎陶道。卻循肩膊內。挾脊兩旁。相去各一寸半。下行歷大杼。風門。肺俞。厥陰俞。心俞。膈俞。肝俞。膽俞。脾俞。胃俞。三焦俞。


腎俞。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由是抵腰中。入循膂。絡腎下屬膀胱。其支別者。從腰中循腰 。下挾脊。歷上 。中 。次 。下 。會陽。下貫臀。至承扶。殷門。浮 。


委陽。入 中之委中穴。其支別者。為挾脊兩旁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諸穴。自天柱而下。從膊內左右。別行下貫胛膂。歷附分。


魄戶。膏肓。神堂。 膈關。魂門。揚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下歷尻臀。


過髀樞。又循髀樞之裡。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間。而下與前之入 中者相合。下行循合陽。下貫內。歷承筋。承山。飛揚。附陽。出外踝後之昆侖。仆參。申脈。金門。循京骨。束骨。通谷。


至小趾外側之至陰穴。以交於足少陰腎經也。太陽是動。則病沖頭痛。目似銳。項似拔。腰似折。


如結。曰。似曰如者。病在太陽之氣。而有似乎形證也。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而為諸陽主氣。陽氣者。柔則養筋。


故是主筋所生之病則為痔。經云筋脈橫解。腸 為痔。蓋太陽所主之筋。膀胱所生之脈。橫逆而為痔也。經絡沉以內薄則為瘧。厥逆於下則為癲為狂。囟項鼽目腰背諸證。皆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為病也。尚御公曰。傷寒論云。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又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夫傷寒六經相傳。七日來復於太陽。只病三陰三陽之六氣。而不涉於有形。然頭項強痛。又有似乎經證。蓋氣舍於形。未有病氣而不見於形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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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18:33 | 只看該作者

膀胱諸穴歌

 

足太陽。三十六。睛明攢竹。詣曲差五處之鄉。承光通天。見絡 玉枕之行。天柱高兮大杼抵。風門開兮肺俞當。厥陰心膈之俞。肝膽脾胃之臟。三焦腎兮大腸小腸。膀胱俞兮中膂白環。


自從大杼至此。去脊中寸半之旁。又有上次中下四 。在腰四空以相將。會陽居尻尾之側。始了背中二行。仍上肩胛而下。附分二椎之旁。三椎魄戶。四椎膏肓。神堂 兮膈關。魂門兮陽綱。


意舍兮胃倉。肓門志室。秩邊胞肓。承扶浮 與委陽。殷門委中而合陽。承筋承山到飛揚。輔陽昆侖至仆參。申脈金門。探京骨之場。束骨通谷。抵至陰小趾之旁。


足太陽兮膀胱經。目內 角始睛明。眉頭陷中攢竹取。曲差發際上五分。五處發止一寸是。


承光發上二寸半。通天絡 玉枕穴。相去寸五調勻看。玉枕挾腦一寸三。入發二寸枕骨現。天柱項後發際中。大筋外廉陷中獻。自此夾脊開寸五。第一大杼二風門。三椎肺俞厥陰四。心俞五椎之下論。膈七肝九十膽俞。十一脾俞十二胃。十三三焦十四腎。大腸十六之下椎。小腸十八膀十九。


中膂內俞二十椎。白環廿一椎下當。以上諸穴可排之。更有上次中下 。一二三四腰空好。會陽陰尾尻骨旁。背部二行諸穴了。又從脊上開三寸。第二椎下為附分。三椎魄戶四膏肓。第五椎下神堂尊。第六 膈關七。第九魂門陽綱十。十一意舍之穴存。十二胃倉穴已分。十三肓門端正在。十四志室不須論。十九胞肓廿秩邊。背部三行諸穴勻。又從臀下陰文取。承扶居於陷中主。


浮扶下方六分。委陽扶下寸六數。殷門扶下六寸長。 中外廉兩筋鄉。委中膝骨約紋裡。此下三寸尋合陽。承筋腳跟上七寸。穴在 腸之中央。承山 下分肉間。外踝七寸上飛揚。輔陽外踝上三寸。昆侖後跟陷中央。仆參亦在踝骨下。申脈踝下五分張。金門申脈下一寸。京骨外側骨際量。


束骨本節後陷中。通谷節前陷中強。至陰卻在小趾側。太陽之穴始周詳。(計六十三穴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趾之下。邪趨足心。出於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 內。


出外廉。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是動則病飢不欲食。面如漆柴。咳唾則有血。喝喝而喘。坐而欲起。目KT KT 如無所見。心如懸。若飢狀。氣不足則善恐。心惕惕如人將捕之。是為骨厥。是主腎所生病者。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干及痛。煩心。心痛。黃膽。腸 。脊股內後廉痛。痿厥。嗜臥。足下熱而痛。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灸則強食生肉。緩帶披發。大杖重履而步。盛者寸口大再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KT 音荒強上聲)


趨、向也。足少陰起足小趾之下。斜趨足心之涌泉。轉出內踝前。起大骨下之然谷。下循內踝後之太谿。別入跟中之大鐘照海水泉。乃折自大鐘之外。上循內踝。行厥陰太陰兩經之後。經本經復溜交信穴。過脾經之三陰交。上 內循築賓。出 內廉。抵陰谷。上股內後廉貫脊。會於督脈之長強。還出於前。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肓俞。當肓俞之所。臍之左右屬腎。下臍過任脈之關元。中極而絡膀胱。其直行者。從肓俞屬腎處上行。循商曲石關陰都通谷諸穴。貫肝。上循幽門上膈。歷部廊入肺中。循神封靈墟神藏 中俞府。而上循喉嚨。並人迎挾舌本而終。其支者。


自神藏別出繞心。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心包絡經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少陰是動為病。


則上下之氣不交。故飢不欲食。心如懸若飢狀。氣不足於下則善恐。不足於上。心惕惕如人將捕之。少陰屬腎。腎上連肺。而腎為生氣之原。面如漆柴者。少陰之氣不升也。咳唾則有血。喝喝而喘者。少陰之生氣。不上交於肺。而肺氣上逆也。坐而欲起者。躁動之象。少陰之氣。厥於下而欲上也。骨之精為瞳子。目KT KT 無所見者。精氣不升也。此少陰腎臟之生氣。厥逆於下。


而為此諸病。故為骨厥也。夫腎主藏精。如主腎所生之病。則精液不能上滋。而為口熱舌乾嗌痛煩心諸證。蓋水不上濟。則火盛於上矣。氣逆於下。則為痿厥諸證矣。生當作牲。周禮云。始養之謂畜。將用之謂牲。又牛羊豕曰三牲。夫羊為火畜。牛為土畜。豕為水畜。其性躁善奔。強食牲肉。以助腎氣上升。而與火土之相合也。緩帶者。取其伸舒也。夫腎臟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發乃血之余也。披發者。使神氣之下交也。大杖重履者。運筋骨之氣也。夫陰陽之氣。有厥於腎者。有厥於 者。有厥於踝者。有厥於骨者。


此章論少陰之氣。厥逆於下。而曰強食牲肉。曰緩帶披發。蓋少陰為陰陽生氣之原也。尚御公曰。


陷下者。謂氣之下陷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水火陰陽之氣。發原於腎臟。故於少陰腎經。則曰強食生肉。緩帶披發。拽杖步履。蓋欲陰陽之生氣上升。而環轉出入也。是陰陽六氣。本於臟腑五行之所生。故曰是動者。謂六氣運用於外。應司天在泉。上下升降。動而不息。所生者。謂神機化運。從內而生。外內出入。生化無窮。是氣之生於內。而運動於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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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28:20 | 只看該作者

腎經諸穴歌

 

足少陰兮廿七。涌泉流於然谷。太谿大鐘兮水泉緣。照海復溜兮交信續。從築賓兮上陰谷。撩橫骨兮大赫麓。氣穴四滿兮中注。肓俞上通於商曲。守石關兮陰都寧。閉通谷兮幽門肅。步廊神封而靈墟存。神藏 中而俞府足。


足掌心中是涌泉。然骨踝下一寸前。(內踝前一寸)太谿踝後跟骨上。大鐘跟後腫中邊。


(足跟後腫中大骨上兩筋間也)水泉溪下一寸覓。照海踝下四寸安。復溜踝上前二寸。交信踝上二寸聯。一穴止隔筋前後。太陽之後少陽前。(前旁骨是復溜後旁骨是交信二穴止隔一條筋)築賓內踝上 分。陰谷膝下曲漆間。橫骨大赫並氣穴。四滿中注亦相連。各開中行只寸半。上下相去一寸便。上膈肓俞亦一寸。肓俞臍旁半寸邊。肓俞商曲石關來。陰都通谷幽門辟。各開中行五分挾。六穴上下一寸裁。步廊神封靈墟存。神藏 中俞府尊。各開中行計二寸。


上下寸六六穴分。俞府璇璣旁二寸。取之得法自然真。


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中出脅。下腋三寸。上抵腋下。循 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


其支者。別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是動則病心中熱。臂肘攣急。腋腫。甚則胸脅支滿。心中大動。面赤目黃。喜笑不休。是主脈所生病者。煩心。心痛。掌中熱。為此諸病。盛則瀉之。


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脅上際為腋。小指次指。乃小指之次指。無名指也。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下之包絡。受足少陰腎經之交也。由是下膈歷絡三焦。歷者。


謂三焦各有部署。在胃脘上中下之間。其脈分絡於三焦也。其支者。自屬心包。上循胸出脅。下腋三寸天池穴。上行抵腋下。下循內之天泉。以界手太陰肺經。手少陰心經兩經之中間。入肘中之曲澤穴。又由肘中下臂。行臂兩筋之間。循 門間使內關大陵。入掌中勞宮。循中指出其端之中衝。


其支別者。從掌中。循無名指出其端。而交於手少陽三焦經也。厥陰是動。則病手心熱。臂肘攣急。腋腫。經氣之病於外也。甚則胸脅支滿。心中 大動。面赤目黃。喜笑不休。蓋甚則從外而內。其有餘於內也。心主血而包絡代君行令。故主脈。是主脈之包絡所生病者。煩心。心痛掌中熱。蓋自內而外也。脈口一盛而躁。病在手厥陰。故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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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包絡諸穴歌

 

手厥陰心包之脈。計有九穴而終。自天池天泉為始。逐曲澤 門而通。間使行於內關。大陵近乎勞宮。既由掌握。抵於中衝。


心包起自天池間。乳後一寸腋下三。(腋下三寸乳後一寸)天泉曲腋下二寸。曲澤屈肘陷中央。


門去腕方五寸。(掌後去腕五寸)


間使腕後三寸量。內關去腕只二寸。大陵掌後兩筋間。勞宮屈中名指取。(屈中指無名指兩者之間取之)中指之末中衝良。


三焦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


循外上肩。而交出足少陽之後。入缺盆。布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其支者。從膻中上出缺盆。上項系耳後。直上出耳上角。以屈下頰至 。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主人。前交頰。至目銳 。是動則病耳聾。渾渾 。嗌腫喉痹。是主氣所生病者。汗出。目銳痛。頰腫。耳前肩 肘臂外皆痛。小指次指不用。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


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音屯)


臂骨盡處為腕。 盡處為肘。膊下對腋處為 。目下為 。手少陽起於小指次指之端關衝穴。


(第四指也)上出歷液門中渚四指之間。循手表腕之陽池。出臂外兩骨之間。至天井穴。從天井上行。循臂 之外。


歷清冷淵消鑠。行手太陽之裡。手陽明之外。上肩循臂 。會肩 天 。交出足少陽之後。過秉風肩井。下入缺盆。復由足陽明之外。而會交於膻中之上焦。散布絡繞於心包絡。乃下膈入絡膀胱以約下焦。附右腎而生。其支行者。從膻中而上出缺盆之外。上項過大椎。循天牖上耳後。經翳風脈顱囟。直上出耳上角。至角孫。過懸厘頷厭。及過陽白睛明。屈曲耳頰至 。會顴 之分。


其又支者。從耳後翳風穴。入耳中。過聽宮。歷耳門和 。卻出至目銳 。合瞳子 。循絲竹空。


而交於足少陽膽經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故是動則病耳聾。渾渾 。嗌腫喉痹。相火之有餘於上也。少陽乃一陽初生之氣。故主氣所生病者汗出。陽加於陰。則汗出也。目銳 痛。頰腫。


耳後肩 肘臂小指次指。皆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為病也。人迎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故盛者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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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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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諸穴歌

 

手少陽三焦之脈。二十三穴之間。關衝液門中渚。陽池外關通連。支溝會宗三陽絡。四瀆天井清冷淵。消鑠 會。肩 相聯。天 處天牖之下。翳風讓 脈居先。顱囟定而角孫近耳。絲竹空而和 接焉。耳門已畢。經穴已全。


無名之外端關衝。液門小次指陷中。中渚液下去一寸。陽池腕上之陷中。外關腕後方二寸。


腕後三寸支溝容。腕後三寸內會宗。空中有穴用心攻。腕後四寸三陽絡。四瀆肘前五寸著。天井肘外大骨後。


骨罅中間一寸摸。肘後二寸清冷淵。消鑠對腋臂外落。 會肩前三寸量。肩 上陷中央。天 缺盆陷處上。天牖天容之外旁。(天牖頸大筋外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發際上、)翳風耳後尖角陷。(耳後尖角陷中按之引耳中) 脈耳後青脈現。(耳本後雞足青絡脈)顱囟亦在青絡脈。角孫耳廓中間上。耳門耳前起肉中。(耳前起肉當耳缺陷中)和 耳前動脈張。欲知絲竹空何在。眉後陷中仔細量。(計二十三穴左右共四十六穴)


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入缺盆。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 後。其支者。別銳 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 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裡。出氣街。繞毛際。橫入髀厭中。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下合髀厭中。以下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外輔骨之前。直下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趾次趾之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趾之間。


循大趾歧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微有塵。體無膏澤。足外反熱。是為陽厥。是主骨所生病者。頭痛頷痛。目銳 痛。缺盆中腫痛。


脅下腫。馬刀俠癭。汗出。振寒瘧。胸脅肋髀膝外至脛絕骨外踝前。及諸節皆痛。小趾次趾不用。


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人迎大一倍於寸口。虛者人迎反小於寸口也。


腋下為脅。脅又名 。曲骨之外為毛際。毛際兩旁動脈為氣衝。捷骨之下為髀厭。即髀樞也。


脅骨之下為季脅。(屬肝經穴名章門) 骨為輔骨。外踝以上為絕骨。足面為跗。足大趾本節後為歧骨。大指爪甲後為三毛。足少陽膽經。起於目銳 之瞳子 。由聽會過客主人。上抵頭角。循頷厭。下懸顱懸厘。由懸厘上循耳。


上發際。至曲鬢率谷。由率谷外折。下耳後。循天沖浮白竅陰完骨。又自完骨外折。循本神過曲差。下至陽白會睛明。復從睛明上行。循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風池至頸。過天牖。行手少陽之脈前。下至肩上。循肩井。卻左右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當秉風前入缺盆之外。其支者。從耳後顳 間過翳風之分。入耳中過聽宮。復自聽宮至目銳 瞳子 之分。


其支者。別自目外瞳子 而下大迎。合手少陽於 。當顴 之分。下臨頰車下頸。循本經之前。與前之入缺盆者相合。下胸中天池之外貫膈。即期門之所絡肝。下至日月之分屬於膽也。自屬膽處。循脅內章門之裡。


至氣衝。繞毛際。遂橫入髀厭中之環跳穴。其直行者。從缺盆下腋循胸。歷淵液輒筋日月。過季脅。


循京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入上 中 長強而下。與前之入髀厭者相合。乃下循髀外行太陽陽明之間。歷中瀆陽關。出膝外廉。抵陽陵泉。又自陽陵泉下於輔骨前。歷陽交外丘光明。直下抵絕骨之端。循陽輔懸鐘。而下出外踝之前。至丘墟循足面之臨泣五會俠谿。乃上入小趾次趾之間至竅陰而終。


其支別者。自足跗面臨泣別行。入大趾循歧骨內出大趾端。還貫入爪甲。出三毛以交於足厥陰肝經也。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少陽之氣不升也。少陽主初陽之生氣。故膽氣升。十一臟腑之氣皆升。經云。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平脈篇云。陽氣長則其色鮮。


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少陽之動氣為病。則厥逆而不升。故甚則面有微塵。體無膏澤。少陽相火主氣。足下反熱者。火逆於下也。是為陽氣厥逆之所致也。少陽屬腎。故主骨所生病者。為頭痛頷痛。目銳 痛。缺盆腋下胸脅髀膝脛踝皆痛。乃足少陽經脈所循之部分而為病也。血脈留滯。則為馬刀俠癭。陽加於陰。則為汗出。陽逆於下。則為振寒。少陽主骨。故諸節皆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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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29:46 | 只看該作者

膽經諸穴歌

 

足少陽兮四十三。瞳子 近聽會間。客主人在頷厭集。懸顱懸厘曲鬢前。率谷天沖見浮白。竅陰完骨本神連。陽白臨泣目窗近。正榮承靈腦空焉。風池肩井兮淵液。輒筋日月京門聯。帶脈五樞而下。維道居 相沿。環跳風市抵中瀆。陽關之下陽陵泉。陽交外丘光明穴。陽輔懸鐘穴可瞻。


丘墟臨泣地五會。俠谿竅陰膽經全。


足少陽兮四十三。頭上廿穴分三折。起自瞳子至風池。積數陳之次序說。瞳子 近 五分。耳前陷中聽會穴。客主人名上關同。耳前起骨開口空。頷厭懸顱之二穴。腦空上廉曲角下。(腦空即顳頷厭懸顱二穴在曲頰之下腦空之上)懸厘之穴異於茲。腦空下廉曲角上。曲鬢耳上發際隅。


(耳上發際曲隅陷中)率谷耳上寸半安。天沖耳後入發二。(耳後入發際二寸)浮白入發一寸間。


竅陰即是枕骨穴。完骨之上有空連。(在完骨上枕骨下動搖有空)完骨耳後入發際。量得四分須用記。本神神庭旁二寸。入發一寸耳上系。陽白眉上方一寸。發上五分臨泣是。(目上直入發際五分陷中)發上一寸當陽穴。發上寸半目窗至。正營發上二寸半。承靈發上四寸諦。腦空發上五寸半。


風池耳後發陷寄。(在耳後顳 後腦空下發際陷中至此計二十穴分作三折、向外而行、始自瞳子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睛明是一折、又自睛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緣其穴曲折多、難以分別、故此作至二十次第言之、歌曰、一瞳子 二聽會、三主人兮頷厭四、五懸顱兮六懸厘、第七數兮曲鬢隨、八率谷兮九天衝、十浮白兮之穴從、十一竅陰來相繼、十二完骨一折終、又自十三本神始、十四陽白二折隨、十五臨泣目下穴、十六目窗之穴宜、十七正榮十八靈、十九腦戶廿風池、依次細心量取之、膽經頭上穴吾知、)


肩井肩上陷中求。大骨之前一寸半。(肩上陷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半以三指按取當中指陷中)淵液腋下方三寸。輒筋期下五分判。期門卻是肝經穴。相去巨闕四寸半。日月期門下五分。京骨監骨下腰絆。(監骨下腰下季脅本挾脊腎之募)帶脈章門下寸八。五樞章下寸八貫。(五樞去帶脈三寸季脅下四寸八分)維道章下五寸三。居 章下八寸三。章門緣是肝經穴。下脘之旁九寸含。環跳髀樞宛宛中。(髀樞中側臥屈上足伸下足以右手摸穴左搖撼取之)屈上伸下取穴同。風市垂手中指盡。膝上五寸中瀆逢。


陽關陽陵上三寸。陽陵膝下一寸從。陽交外踝上七寸。外丘踝上六寸容。踝上五寸光明穴。踝上四寸陽輔通。踝上三寸懸鐘在。丘墟踝前之陷中。此去俠谿四寸五。卻是膽經原穴功。臨泣俠谿後寸半。五會去溪一寸窮。俠谿在趾歧骨內。竅陰四五二趾中。(計四十三穴左右共八十六穴)


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趾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


上內廉。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挾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是動則為腰痛不可以俯仰。丈夫 疝。婦人少腹腫。甚則嗌干。面塵脫色。是主肝所生病者。胸滿。嘔逆。飧泄。狐疝。遺溺。閉癃。為此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反小於人迎也。


三毛後橫紋為叢毛。髀內為股。臍下為小腹。目內深處為系。頏顙。 上竅也。足厥陰起於足大趾叢毛之大敦。循足跗上廉。歷行間太衝。抵內踝前一寸之中封。自中封上踝。過三陰交。歷蠡溝中都。復上一寸。交出太陰之後。上 內廉。至膝關曲泉。循股內之陰包五裡陰廉。遂當衝門府舍之分。入陰毛中。左右相交。環繞陰器。抵小腹而上。會曲骨中極關元。復循章門。至期門之所。挾胃屬肝。下日月之分。絡於膽也。


又自期門上貫膈。行食竇之外。大包之裡。散布脅肋。上云門淵液之間。人迎之外。循喉嚨之後。


上出頏顙。行大迎地倉四白陽白之外。連目系。上出額。行臨泣之裡。與督脈相會於巔頂之百會。


其支行者。從目系下行任脈之外。本經之裡。下頰裡交環於唇口之內。其又支者。從期門屬肝處別貫膈。行食竇之外。本經之裡。上注肺。下行至中焦。挾中脘之分。以交於手太陰肺經也。是在厥陰之動氣。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甚則嗌干。面塵脫色。蓋厥陰從少陽中氣之化。厥陰之化氣病也。丈夫 疝。婦人少腹腫。厥陰之本氣病也。是主肝所生之病者。胸滿。嘔逆。蓋食氣入胃。


散精於肝。行氣於經。肝所生病。則肝氣厥逆。不能行散穀精。故胸滿嘔逆也。肝主疏泄。肝氣虛。則飧泄遺溺。實則閉癃。狐疝。隨經脈晝夜出入之疝也。為此是動所生諸病。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盛者寸口大一倍於人迎。虛者反小於人迎也。以上論榮氣生於中焦。從肺脈循行於十二經脈之中。外內上下相交。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周而復始。環轉之無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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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30:10 | 只看該作者

肝經諸穴歌

 

足厥陰。一十三穴終。起大敦於行間。循太衝於中封。蠡溝中都之會。膝關曲泉之宮。襲陰包於五裡。陰廉乃發。尋羊矢於章門。期門可攻。


足大趾端名大敦。(內側為隱白外側為大敦)行間大趾縫中存。太衝本節後二寸。跟前一寸號中封。


(足內踝骨一寸筋裡宛宛中)蠡溝踝上五寸是。(內踝骨前上五寸)中都踝後七寸中。(內踝上七寸骨中)膝關犢鼻下二寸。曲泉曲膝盡橫紋。陰包膝上方四寸。(股內廉兩筋間蜷足取之看膝內側必有槽中)氣衝三寸下五裡。(氣衝上三寸陰股中動脈應手)陰廉衝下有二寸。羊矢衝下一寸許。


氣衝卻是胃經穴。鼠鼷之上一寸主。鼠鼷橫骨端盡處。相去中行四寸止。章門下脘旁九寸。肘尖盡處側臥取。期門又在巨闕旁。四寸五分無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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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30:36 | 只看該作者

附督脈歌

 

(經脈之循於身以前身以後者憑任督二脈以分上下左右)


督脈在背之中行。二十七穴始長強。舞腰俞兮歌陽關。入命門兮懸樞當。脊中束筋造至陽。


靈台神道身柱詳。陶道大椎至啞門。風府腦戶強間分。後項百會兮前項。囟會上星兮神庭。素 水溝。至於鼻下。兌端交齦。交於內唇。


督脈齦交唇內鄉。兌端正在唇端央。水溝鼻下溝中索。素 宜向鼻端詳。頭形北高面南下。先以前後發際量。分為一尺又二寸。發上五分神庭當。發上一寸上星位。發上二寸囟會良。前項發上三寸半。百會發上五寸央。(在頂中央旋毛中兩耳尖上、可容爪甲性理北溪陳氏曰、略近些北、猶天之極星居北、夫言一尺有二而其數只一尺一寸者何也、蓋前後發際無穴而必以前後發際量起、則有一寸在也、)


會後寸半即後頂。會後三寸強間明。會後腦戶四寸半。後發入寸風府行。(項後發際入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止、即百會後五寸半也、)發上五分啞門在。(後發際上五分項中央宛宛中、仰頭取之、入系舌本)神庭至此十穴真。自此項骨下脊 。分為二十有四椎。


大椎上有項骨在。約有三椎莫算之。尾有長強亦不算。中間廿一可排推。大椎大骨為第一。二椎節後陶道知。第三椎間身柱在。第五神道不須疑。第六靈台至陽七。第九身內筋縮思。十一脊中之穴在。十二懸樞之穴奇。十四命門腎俞並。十六陽關自可知。二十一椎即腰俞。脊尾骨端長強隨。(共二十七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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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31:12 | 只看該作者

附任脈歌

 

任脈二十四。穴行腹與胸。會陰始兮曲骨從。中極關元石門通。氣海陰交會。神關水分逢。下脘建裡兮。中脘上脘。巨闕鳩尾兮。中庭膻中。玉堂上紫宮華蓋。璇璣上天突之宮。飲彼廉泉。


承漿味融。


任脈會陰兩陰間。曲骨毛際陷中安。中極臍下四寸取。關元臍下三寸連。臍下二寸石門穴。


臍下寸半氣海全。臍下一寸陰交穴。臍之中央號神闕。臍上一寸為水分。臍上二寸下脘列。臍上三寸名建裡。中脘臍上四寸許。臍上五寸上脘在。巨闕臍上六寸五。鳩尾蔽骨下五分。中庭膻中寸六取。膻中卻在兩乳間。膻上寸六玉堂主。膻上紫宮三寸二。膻上華蓋四八舉。(四寸八分)膻上璇璣五寸八。璣上一寸天突起。天突喉下約四寸。廉泉頷下骨尖已。承漿頤前唇棱下。任脈中央行腹裡。(行腹中央共二十七穴)


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太陰者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故氣不榮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篤丁死。火勝金也。


此論三陰三陽之氣終也。皮脈肉筋骨。臟腑之外應也。臟腑者。雌雄之內合也。陰陽六氣。本於臟腑之五行所生。氣先死於外。而後臟腑絕於內也。手太陰之氣。主於皮毛。是以太陰氣絕。則皮毛焦。手太陰主氣。氣主熏膚澤毛。故太陰者。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是以氣不榮則皮毛焦。津液者。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淖澤於骨節。潤澤於皮膚。氣不榮。則津液去皮節矣。津液去皮節。則爪枯毛折矣。毛先死者。手太陰之氣。先絕於外也。丙篤丁死。肺藏之氣。死於內也。


尚御公曰。按上古天元冊文。丹 蒼素元之天氣。經於五方分野。合化地之五行。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五營運論曰。神在天為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


是人之立形定氣。本於五行所生。故曰其生五。其數三。謂生於五行。而終於三陰三陽之數。是以所生病者。臟腑五行之病生於內也。是動者。六氣之運動於外而為病也。然是動所生之病。皆終於三陰三陽之氣者。臟腑五行之氣。本於天之所化。故天氣先絕。而後臟腑之氣終也。朱濟公曰。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本經論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配合天地陰陽。五運六氣。能明乎造化死生之道。一點靈明。與太虛同體。萬劫常存。本未嘗有生。未嘗有死也。張玉師曰。形謂之器。


故曰無形無患。蓋既成形器。未有不損壞者也。然此一靈真性。雖千磨百煉。愈究愈精。故佛老以真空見性。


靈素二經。謂空中有真。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


壬篤癸死。水勝火也。


心主血脈。故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隨氣行者也。脈不通則血不流。血隨脈氣流行者也。


夫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髦者。血氣之所生也。故血脈不流。則髦色不澤。面如漆柴。少陰氣絕。


則血先死。壬篤癸死。心臟之火氣滅也。


足太陰氣絕者。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軟。肌肉軟則肉萎人中滿。


人中滿則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篤乙死。木勝土也。


足太陰之氣生於脾。脾臟榮而外主肌肉。是以太陰氣絕。則脈不榮於肌肉矣。脾開竅於口。主為衛。使之迎糧。故唇舌為肌肉之本。脈不榮則肉萎唇反。太陰之生氣絕於外也。甲篤乙死。脾臟之氣死於內也。


足少陰氣絕。則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骨肉不相親。則肉軟卻。肉軟卻。故齒長而垢。發無澤。發無澤者骨先死。戊篤己死。土勝水也。


足少陰之氣主骨。故氣絕則骨枯。冬脈者。謂五臟之脈氣。合四時而外濡於皮肉筋骨者也。夫溪骨屬骨。肉本於骨也。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於骨。而骨肉不相親矣。骨肉不相親。則骨氣外脫而齒長矣。夫腎主藏精而化血。發者。血之余也。發無澤者。腎臟之精氣絕而骨先死矣。


足厥陰氣絕則筋絕。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故脈弗榮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卵縮。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也。


足厥陰之氣主筋。故氣絕則筋絕矣。厥陰者肝脈。肝者筋之合。謂厥陰之氣。合於肝脈。肝臟之氣。合於筋也。聚於陰氣者。筋氣之會於宗筋也。筋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榮於筋。


則筋急而舌卷卵縮矣。厥陰氣絕。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而肝臟之木氣絕也。


五陰氣俱絕。則目系轉。轉則目運。目運者為志先死。志先死。則一日半死矣。


此總結五臟五行之氣。本於先天之水火也。心系上系於目系。目系轉者。心氣將絕也。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志。神生於精。火生於水。故志死而神先絕。所謂生則俱生。急則俱死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一日半者。一二日之間。陰陽水火之氣。終於天地始生之數也。


六陽氣絕。則陰與陽相離。離則腠理發泄。絕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此言六腑三陽之氣終也。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蓋三陽之氣。根於陰而出於陽。是以六陽將絕。則陰與陽相離矣。離則陽氣外脫。腠理發泄。


絕汗乃出。而陽氣終也。三陽者。應天之氣。是以旦占夕死。夕占旦死。不能終天運之一周。尚御公曰。此章與本經終始篇。素問診要經終篇。大義相同。


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常見者。足太陰過於外踝之上。無所隱故也。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故衛氣已平。榮氣乃滿。而經絡大盛。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之。留於本末。不動則熱。不堅則陷且空。不與眾同。是以知其何脈之動也。


雷公曰。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也。黃帝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脈之見者。皆絡脈也。


此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與脈外皮膚之氣血。皆生於胃腑水穀之精。而各走其道。經脈十二者。六臟六腑手足三陰三陽之脈。乃榮血之榮行。伏行於分肉之內。深而不見者也。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蓋胃腑所生之血氣。精專者獨行於經隧。榮行於十二經脈之中。


其出於孫絡皮膚者。別走於經別。經別者。臟腑之大絡也。蓋從大絡而出於絡脈皮膚。下行者。從足太陰之絡。而出於足 之街。故其常見者。足太陰過於外踝之上。無所隱故也。上行者。從手陽明少陽之絡。注於尺膚以上魚。而散於五指。


故曰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謂行於皮膚之氣血。從手陽明少陽之大絡。散於五指間。復從五指之井。溜於脈中。而與脈中之血氣。


上合於肘中也。夫陰陽六氣。主於膚表。經云。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者。表也。亦為之行氣於三陽。蓋手太陰主氣而外主皮毛。手陽明為太陰之合。


故亦為之行氣於膚表也。手少陽主氣。


為厥陰包絡之腑。心主包絡。主行血於脈中。少陽主行血於脈外。是以手陽明少陽之大絡。主行胃腑所出之血氣。而注於絡脈皮膚之間。


玉版篇曰。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氣者。天下也。


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繆刺篇曰。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


是血氣之行於脈外者。外內出入。


各有其道。故復引飲酒者以證明之。夫酒者。水穀之悍液。衛者。水穀之悍氣。故飲酒者。液隨衛氣而先行皮膚。是以面先赤。而小便獨先下。蓋先通調四布於外也。津液隨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榮氣乃滿。而經脈大盛。


此血氣之從皮膚而絡。絡而脈。脈而經。蓋從外而內也。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於脈中也。本末者。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標也。如留於脈而不動則熱。不留於脈。則脈不堅而外陷於膚空矣。此十二經脈之流行出入。不與絡脈大絡之眾同也。是以知何脈之動也。以氣口知之。氣口者。手太陰之兩脈口也。


此言榮血之行於十二經脈中者。乃伏行之經脈。以手太陰之氣口知之。血氣之行於皮膚而見於絡脈者。候見於人迎氣口也。此節凡四轉。蓋以申明十二經脈之血氣。與皮膚之氣血。各有出入之道路。再按、十二經脈之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周而復始者。乃榮血之行於脈中也。


十二經脈之皆出於井。溜於滎。行於經。入於合者。乃皮膚之氣血。溜於脈中。而與經脈之血氣。


合於肘膝之間。本篇之所謂六經脈。手陽明少陽之大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者是也。本經癰疽篇曰。余聞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 穀。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二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合約。不得休止。此水穀所生之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


滲於孫絡。化赤為血。而溢於經脈。本篇之所謂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榮血乃滿。而經脈大盛是也。是脈外之氣血。一從經隧而出於孫絡皮膚。一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變化而赤。是所出之道路有兩歧也。其入於經也。一從指井而溜於經滎。一從皮膚而入於絡脈。是所入之道路有兩歧也。其經脈之血氣。行於脈外。從本標而出於氣街。本篇之所謂留於本末。不動則熱。不堅則陷且空。不與眾同是也。此血氣出入之道路。合於天地陰陽。五運六氣。


乃本經之大關目。故不厭煩贅而詳言之。學人亦不可不用心參究者也。夫血氣之從經隧而出於孫絡皮膚者。海之所以行云氣於天下也。


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者。應司天在泉。水隨氣而營運於膚表也。膚表之氣血。入於脈中。應天運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經脈之血氣。行於皮膚之外。猶地之百川。流注於泉下。而復營運於天表也。此天地上下升降外內出入之相通也。人合天地陰陽之道。營運不息。可以與天地相參。如升降息。則氣立狐危。出入廢。則神機化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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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曰。細子無以明其然也。


黃帝曰。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復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


留之發為痹也。凡診絡脈。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胃中寒。手魚之絡多青矣。胃中有熱。魚際絡赤。其暴黑者。留久痹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其青短者。少氣也。凡刺寒熱者。


皆多血絡。必間日而一取之。血盡乃止。乃調其虛實。其青而短者少氣。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仆。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


此復申明上文之義。蓋假病刺以證血氣之生始出入。下經曰。先度其骨節大小廣狹。而脈度定矣。蓋十二經脈。皆循於骨節間而為長短之度。其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絕道者。別道也。蓋胃腑所出之血氣。行於經別者。從經別而出於絡脈。復合於皮中。其血氣色脈之會合。皆見於外。故刺諸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


留之發為痹也。經云。病在陰者名為痹。蓋皮膚絡脈之邪。留而不瀉。則入於分肉筋骨之間而為痹。


與邪居經脈之中。留於本末。不動則熱之不同也。診、視也。凡診絡脈。脈色青則寒。赤則有熱。


蓋浮絡之血氣。皆見於皮之部也。胃中寒。手魚之絡多青。胃中熱。魚際絡赤。蓋皮絡之氣血。本於胃腑所生。從手陽明少陽。注於尺膚而上魚也。氣者。三陰三陽之氣。胃腑之所生也少氣甚者。瀉之則悶。氣益虛而不能行於外也。悶甚則仆不能言者。謂陰陽六氣。生於胃腑水穀之精。而本於先天之水火也。少陰之氣厥於下。則仆而不得言。故悶則急坐之。以啟少陰之氣。即如上文之緩帶被發。大杖重履而步之一法也。


高士宗曰。上節以十二經脈。分別衛氣血氣之行於皮膚絡脈。此節單論皮膚絡脈。以復申明上文之義。黃載華曰。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是脈外之氣血。又從衝脈而散於皮毛。


故曰復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謂經別所出之血氣。與衝脈所出之血氣。會合於皮中。當知皮膚血氣所出之道有三徑也。


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其病實則手銳掌熱。虛則欠KT 。小便遺數。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KT 同數葉朔)


經別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別者。謂十二經脈之外。別有經絡。陽絡之走於陰。陰絡之走於陽。與經脈繆處。而各走其道。即繆刺篇之所謂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不入於經俞。與經脈繆處者是也。玉版論之所謂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氣者。


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蓋胃腑所生之血氣。其精專者獨行於經隧。從手太陰肺脈。而終於足厥陰肝經。此榮血之循行於十二經脈之中。一脈流通。環轉不息者也。其血氣之四布於皮膚者。從臟腑之別絡而出。雖與經相干。與經並行。而各走其道。出於孫絡。散於皮膚。


故手太陰之經。別曰列缺。手少陰之經。別曰通裡。足太陽曰飛揚。足少陽曰光明。與手足之井滎輸經合穴不相干也。曰太陰少陰。曰太陽少陽。與臟腑之經脈各繆處也。


此胃腑之血氣。四布於膚表之陽分者。從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從絡脈而陰走於陽。


陽走於陰。如江河之外。別有江河。江可通於河。河可通於江。與經脈之榮血。一以貫通者不相同也。故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分間者。謂手太陰之經脈。與經別之於此間而相分也。並太陰之經者。並太陰之經脈而行也。散入於魚際。


謂入魚際而散於皮膚。即上文之所謂諸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復合於皮中。其會見於外也。實則手銳掌熱。氣盛於外也。虛則欠KT 。


小便遺數。氣虛於內也。蓋膚表之血氣。由臟腑經隧之所生也。當取之去腕半寸。即列缺穴間。別走陽明者。陰絡之從此而別走於陽也。


尚御公曰。此篇病證。與繆刺篇之不同。繆刺篇論邪客於皮膚孫絡。溜於大絡而生奇病。病從外而內也。此篇論本氣之虛實。病從內而外也。


故曰諸絡脈必行絕道而出入。朱濟公曰。如手太陰之列缺。手陽明之偏歷。雖非井滎輸經。然亦系經脈之穴。


蓋經別之各走其道。布於四末。與經相干。於列缺通裡諸經之間。復別而上行。並經而入掌。散於絡脈。而合於皮中者也。


張玉師曰。皮部論云。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陽明之陽。名曰害蜚。


視其上下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少陽之陽。名曰樞持。少陰之陰。名曰樞儒。凡十二經絡脈者。


皮之部也。是皮部之絡脈。雖以經脈為紀。並循於十二經脈之部。然從大絡而出。別走其道。與經脈繆處。故有害蜚樞持之別名。同學之士。當於靈素二經。細心合參。其義始得。


手少陰之別。名曰通裡。去腕一寸半。別而上行。循經入於心中。系舌本。屬目系。其實則支膈。虛則不能言。取之掌後一寸。別走太陽也。


手少陰之別絡。與經相干。名曰通裡之間。去腕一寸半。別經而上行。循經入於心中。系舌本。


屬目系。其氣實。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虛則不能言。蓋心主言。而經別絡舌本也。掌後一寸。乃別走於太陽之絡脈處。故取陰陽分行之處而刺之。按心脈上挾咽。系目系。經別系舌本。屬目系。


蓋經別並經而行也。


手心主之別。名曰內關。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循經以上系於心包絡。心系實則心痛。虛則為頭強。取之兩筋間也。


手心主之別絡。與經相干於內關之間。去腕二寸。別經脈而出於兩筋之內。循經並行。上系於心包絡。心系實則心痛。心系與包絡之相通也。虛則為頭強。蓋包絡主行血脈。脈氣虛。故頭強也。


按十二經別。皆陽走陰而陰走陽。此不曰別走少陽。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上腕五寸。內注少陰。其別者上走肘。絡肩 。實則節弛肘廢。虛則生疣。小者如指痂疥。取之所別也。( 音偶疣音尤)


上腕五寸。乃手太陽經之支正。太陽之經別。布於四末。與經相干。名曰支正之間。內注於手少陰之別絡。其別行者上走肘。絡肩 。手太陽小腸主液。實則津液留滯。不能淖澤於骨。是以節弛肘廢。三因曰。氣虛不行則生疣。小者如指上之痂疥。即 痤之類。氣鬱之所生也。


手陽明之別。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其別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頰偏歷。其別者。入耳合於宗脈。實則齲聾。虛則齒寒痹隔。取之所別也。


去腕三寸。乃手陽明經之偏歷。手陽明之別絡。布於四末。與經相干於偏歷之間。而別入於太陰之經別。其別行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頰。遍絡於齒。又其別者。入耳中。合於宗脈。實則氣滯而為齒痛耳聾。虛則齒痹隔。蓋手陽明主行血氣於皮膚。以溫肌肉。虛則不行於外。故為齒寒而痹閉阻隔也。


尚御公曰。取之別者。為偏齒入耳之別絡。非偏歷也。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病實則肘攣。虛則不收。取之所別也。


去腕二寸。乃手少陽經之外關。少陽之別絡。布於四末。與經相干於外關之間。外行繞臂。注胸中。合心主之大絡。病實則肘攣。虛則不收。少陽厥陰之主筋也。


足太陽之別。名曰飛揚。去踝七寸。別走少陰。實則鼽窒頭背痛。虛則鼽衄。取之所別也。


踝上七寸。乃足太陽經之飛揚穴。足太陽之別絡。與經相干於飛揚之間。不入於經俞。別走於足少陰之絡。實則鼽窒背痛。虛則鼽衄。蓋別絡並經而循於頭背也。


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足跗。實則厥。虛則痿 。坐不能起。取之所別也。


踝上五寸。乃足少陽經之光明。少陽之大絡。與經相會於光明之間。別走於厥陰之別絡。下絡足跗。少陽主初陽之氣。實則膽氣不升。而逆於下則為厥。氣虛則為痿 。坐不能起。


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其別者。循脛骨外廉。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


下絡喉嗌。其病氣逆。則喉痹卒喑。實則狂癲。虛則足不收。脛枯。取之所別也。


去足踝八寸。乃足陽明經之豐隆。陽明之別絡。與經相會於豐隆之間。而別走於足太陰之別絡。其別行者。並經脈而循於脛骨外廉。上絡頭項。十五大絡之氣血。皆本於胃腑水穀之所生。是以足陽明之絡。與諸經之氣相合。其病氣逆。則喉痹卒喑。經別之絡於喉嗌也。實則氣厥於下而為癲狂。血氣虛則足不收。脛枯。取之所別也。


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者。入絡腸胃。厥氣上逆則霍亂。實則腸中切痛。虛則鼓脹。取之所別也。


去足大趾本節之後一寸。乃足太陰之公孫穴。太陰之別絡。分布於足。與經相干於公孫之間。


而別走於陽明之絡。其別行者。入絡腸胃。厥氣上逆。則為霍亂。氣有餘而實。則為腸中切痛。不足而虛。則為鼓脹。當取之所別也。


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其病氣逆則煩悶。實則閉癃。虛則腰痛。取之所別也。


當踝後繞跟處。乃足少陰經之大鐘。少陰之別絡。與經相會於大鐘之間。而別走於太陽。其別行者。並經而行。上走於心包絡之下。外貫腰脊。其病氣逆則煩悶。水氣上乘於心故煩悶。實則閉癃。別走太陽。而膀胱之氣不化也。虛則腰痛。腰者腎之府也。按手少陽三焦。手厥陰包絡之氣。皆本於腎臟之所生。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蓋包絡之氣。生於腎臟。注於絡中。並經而上也。


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其別者。經脛上睪。結於莖。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實則挺長。虛則暴癢。取之所別也。


去內踝五寸。乃是厥陰經之蠡溝。厥陰之別絡。分布於足。與經相干於蠡溝之間。而別走於少陽之絡。脛、足 。睪、睪丸。即陰子也。莖、陰莖。乃前之宗筋。挺、即陰莖也。取之所別者。取別走少陽之絡。所謂陽取陰而陰取陽。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任脈之別。名曰尾翳。下鳩尾。散於腹。實則腹皮痛。虛則癢瘙。取之所別也。


按任脈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所謂尾翳者。即鳩尾之上。蓋任脈之別絡。出於下極。並經而上。復下於鳩尾。以散於腹。絡氣實則腹皮急。虛則癢瘙。當取之所別絡也。


督脈之別。名曰長強。挾脊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實則脊強。虛則頭重高搖之。挾脊之有過者。取之所別也。


按、督脈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庭孔。其孔。溺孔之端也。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上循膂絡腎。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其少腹直上者。貫臍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系兩目之下中央。蓋督脈總督一身之陽。應天道之繞地環轉。是以下行而上者。循莖至篡。從少腹貫臍中央。入喉上頤。環唇系目。其上行而下者。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下項挾脊抵腰中。而環轉於周身之前後也。其督脈之別絡。出於長強之分。挾脊上行。散於頭上。是督脈之行於脊膂者。


從頭項而下行。別絡之從下而上行於頭項也。虛實者本氣之實虛。有過者。有過之脈。邪氣之所客也。尚御公曰。以有過之脈。總結於督脈之後。蓋申明虛實者。乃本氣之實虛。非邪實也。朱永年曰。按任督之大絡。與經脈交相逆順而行。當知十二別絡。雖循經並行。亦往來逆順者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下三寸。布胸脅。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此脈若羅絡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大包乃脾經之穴名。在足少陽膽經淵液之下三寸。脾之大絡。循脾經之大包。而四布於胸脅。


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羅絡之血者。謂大絡之血氣。散於周身之孫絡皮膚。若羅紋之縱橫而絡於身也。夫脾之有大絡者。脾主為胃行其津液。灌溉於五臟四旁。從大絡而布於周身。是以病則一身盡痛。百節皆縱。而血絡之若羅紋。以絡於周身。足太陰之大絡者。只並經而行。散血氣於本經之部分。


是以足太陰脾臟之有二絡也。如曰脾足太陰之脈。兼是動所生而言也。曰足太陰之大絡。曰脾之大絡。分脾臟經氣而言也。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視之不見。求之上下。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


凡此十五大絡之血氣充實。則外溢於孫絡皮膚。故實則必見。虛則下陷於內之大絡。故視之不見也。求之上下者。謂絡脈之相交於上下陰陽之間。病在上者求之下。病在下者求之上。病在陰者取之陽。病在陽者取之陰也。夫十五大絡。雖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與經脈繆處。


故與人之經脈不同。而絡脈異所別也。尚御公曰。經脈有經脈之絡脈。經別有經別之絡脈。故曰絡脈異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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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經別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


以應六律。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


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難也。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


岐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此論十二經脈。十五大絡之外。而又有經別也。五位。五方之定位。六律建陰陽者。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諸經者。十二經脈。十二大絡。十二經別也。六律分立陰陽。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節。十二時。合地之十二經水。人之十二經脈。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六臟脈屬臟絡腑。六腑脈屬腑絡臟。此榮血之流行於十二經脈之中。然經脈之外。又有大絡。大絡之外。又有經別。


是以粗工為易。而上工之所難也。離合者。謂三陽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陰。三陰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陽。此即繆刺篇所當巨刺之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按、上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有別絡。此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又有別經。此人之所以生此陰陽血氣。病之所以成是動所生。及大絡之奇病。經別之移易。治之所以分皮刺經刺繆刺巨刺也。所生之經絡多歧。所成之病證各別。所治之刺法不同。故上工之所難也。


尚御公曰。五臟為陰。六腑為陽。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本篇以六腑應六律。以合陰陽諸經。蓋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十二經脈。


故曰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朱永年曰。五營運論云。在臟為肝。在體為筋。在臟為肺。在體為皮。是五臟之外合於皮肉筋骨也。


本臟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是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於皮肉筋骨也。五臟六腑。雌雄相合。離合之道。通變無窮。


高士宗曰。太始天元冊文曰。太虛寥廓。肇基化元。布氣真靈。總統坤元。蓋太始太虛者。乃空玄無極之境。


由無極而生太極。太極而分兩儀。人雖本天地所生。而統歸於天道。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循膂當心入散。


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至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成以諸陰之別。皆為正也。


此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也。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足太陽之正。從經脈而別入於 中。其一道者。經別之又分兩歧也。尻、肫也。肛乃大腸之魄門。別入於肛者。別從肛門而入屬於膀胱。散之腎。復循脊膂上行。當心而散。其直行者。從背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此為一經別也。


蓋從經而別行。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足少陰之正。至 中。別走於太陽之部分。而與太陽之正相合。上行至腎。當脊之十四椎處。外出而屬於帶脈。其直行者。從腎上系舌本。復出於項。與太陽上出於項之經。正相合於項間。以為一合也。陰陽離合論曰。陽予之正。陰為之主。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厥陰之表。名曰少陽。謂陽乃陰與之正。而陰為之主。陽本於陰之所生。故曰成以諸陰之別。謂三陽之經正。合於三陰。以成手足三陰之經別。此三陽乃歸於三陰之正。故曰皆為正也。是以三陽之別。外合於三陰之經。而內合於五臟。三陰之別。只合三陽之經。而不合於六腑也。尚御公曰。按十二經脈之榮氣流行。六陰脈屬臟絡腑。六陽脈屬腑絡臟。本篇三陰之經別。


上至腎屬心走肺。而皆不絡於六腑。又如足太陽之脈。循膂絡腎。膀胱之經別。則別入於肛。屬膀胱。散之腎。足少陰腎脈。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經別至 中。別走太陽而上至腎。又出屬帶脈。而復出於項。手少陰心脈。起於心中。出絡心系。下膈絡小腸。其經別入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心。


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而經別下淵液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


手太陰肺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其經別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此經脈與經別出入不同。各走其道。而馬氏以正為正經。宜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為絡。


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別者相合。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裡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系目系。合少陽於目外 。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


與別俱行。此為二合也。


按、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循頭面而下行於足跗。少陽之別。繞髀上行。至目銳 。而合於少陽之經。是經脈與經別。交相逆順而行者也。足厥陰之正。別行於跗上。上至毛際。而合少陽。


與少陽之別。合而偕行。此為二合也。尚御公曰。與陽俱行。謂三陰之別。合於三陽之別俱行。而陽別成諸陰之別矣。故曰成以諸陰之別。諸、語助辭。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裡。屬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額顱。還系目系。


合於陽明也。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貫舌中。此為三合也。


股內為髀。伏兔後為髀關。足陽明之正。從足跗而上至髀。從腹胸而上行頭面。合手陽明之經脈於目下承泣四白之間。蓋亦與經脈相逆順而行也。足太陰之正。別經脈而走陽明之髀分。與陽明之正。相合而偕行。上結於喉。貫舌中。此為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也。手少陰之正。別入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 。此為四合也。


陰陽系日月論曰。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於人也。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手太陽之正指地者。謂手之太陽。下合於足太陽也。蓋在臟腑十二經脈。有手足之分。論陰陽二氣。只有三陰三陽。而無分手與足矣。故六腑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是以手少陰之正。


上出於面。亦與足太陽相合於目內 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陽少陰。皆屬於火。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陰陽互交。故手太陽指地而下交於足。手少陰上行而合於膀胱之經。


論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歸於先天。合為一氣。故人之臟腑經脈。所以應天道也。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別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少陽、初陽也。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手少陽之正者。謂手合於足也。曰指天者。謂足合於手也。論少陽心主二經。則為六合。論陰陽之氣。只三合矣。巔乃督脈之會。督脈應天道之環轉一周。故從巔而別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於胸中也。淵液。膽經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


別經脈而下行於淵液之分。下淵液三寸。以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上出耳後。合少陽經別於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入缺盆。合於陽明也。手太陰之正。別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盆。循喉嚨。復合陽明。此六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之經脈。循膺乳間而別行。上於肩 。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復上循喉嚨。出缺盆。而與手陽明之經脈相合也。手太陰之正。別經脈於天府云門之際。入淵液之分。行太陰之前。入走肺。於當心處散之太陽。復上出缺盆。循喉嚨。與少陽之正相合。此為六合也。夫陰陽六合。始於足太陽。而終於手太陰。復散之太陽。蓋亦周而復始也。


尚御公曰。肺主天。膀胱為水府。肺者。太陰也。皆積水也。始於足太陽。而終於手太陰。周而復始。應天道之司天在泉。六氣環轉之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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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經水

 

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於十二經水。而內屬於五臟六腑。夫十二經水者。其有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小大。受穀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五臟者。合神氣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穀而行之。受氣而揚之。經脈者。受血而榮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淺深。灸之壯數。可得聞乎。


岐伯答曰。善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其治以針灸。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經脈。內屬於五臟六腑。外合於十二經水。經水有大小淺深廣狹遠近之不同。臟腑有高下大小受穀多少之不等。五臟主藏五臟之神志。六腑主行水穀之精氣。經脈受榮血以榮行。帝問可以合一而為灸刺之治法乎。伯曰。天之高。地之廣。不可度量者也。人生於天地六合之內。


亦猶此天之高。地之廣。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外可度量切循。內可解剖而視。


其於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多氣少血。血氣皆多。血氣皆少。皆有大數。大數者。即本臟篇之五臟堅脆。腸胃篇腑之大小。絕穀篇穀之多少。脈度篇脈之長短。九針篇之多血少氣。多氣少血。皆有數推之。其治以針艾。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於數者。即下文之六分五分。十呼七呼。以至於二呼一呼。此手足陰陽。皆有合於數也。按、前二章。論十二經脈。應天之六氣。五臟六腑。應五音六律。五色五時。此復論臟腑經脈。應地之十二經水。是人合天地之道。而不可度量者也。


黃帝曰。余聞之快於耳。不解於心。愿卒聞之。


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不可不察。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於胃。足太陰外合於湖水。內屬於脾。足少陰外合於汝水。內屬於腎。足厥陰外合於澠水。內屬於肝。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而水道出焉。手少陽外合於漯水。內屬於三焦。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肺。手少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澠音成漯 合切音沓)


夫三陰三陽。合天之六氣。手足經脈。應地之經水。十二經脈。外合於六氣。內屬於臟腑。


是以手足之三陰三陽。外合於十二經水。而經水又內屬於臟腑。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清水乃黃河合淮處。分流為清河。肺屬天而主氣。膀胱為津液之府。受氣化而出。六腑皆濁。而膀胱之水獨清。故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渭水出於雍州。合涇 漆沮沔水。而渭水獨清。諸陽皆濁。而膽為中精之府。獨受其清。


故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海水汪洋於地之外。而地居海之中。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又為水穀之海。故足陽明外合於海水。而內屬於胃。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脾位中央而灌溉於四旁。故足太陰外合於湖水。而內屬於脾。汝水發源於河南天息山。河南居天地之中。夫天居地上。


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正當天之中極。蓋天氣包於地之外。又從中而通貫於地中。故名天息。腎主天一之水。而為生氣之原。上應於喉以司呼吸。故足少陰外合於汝水。而內屬於腎。澠水出於清州之臨淄。而西入於淮。天下之水。


皆從東去。澠水自東而來。故應足厥陰東方之肝木。淮水自海水而入於淮泗。小腸受盛胃之水液。


而濟泌於膀胱。故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漯濟乃西北之大水。漯合濟而入於 豫諸州。


少陽為君主之相。陰陽相合。故手少陽合於漯水。而內屬於三焦。江水自西屬之岷山發源。曲折萬裡。而東入於海。大腸傳道水穀。濟泌別汁。回腸十六折而滲入膀胱。故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河源發於星宿海。自乾位而來。千里一曲。故曰黃河之水天上來。肺屬乾金而主天。為水之生源。故手太陰外合於河水。而內屬於肺。濟水發源於王屋山。截河而流水不混其清。


故名曰清濟。潛流屢絕。狀雖微而獨尊。故居四瀆之一。心為君主之官而獨尊。故手少陰外合濟水。內屬於心。漳水有二。一出於上黨沾懸大黽穀。名為清漳。一出上黨長子懸鹿穀山。名為濁漳。二漳異源而下流相合。夫血者神氣。陰中之清。心所主也。合厥陰包絡。而流行於經脈之中。猶二水之合流。


故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愚按、膀胱為水府。主受藏津液。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是中焦所生之津液。即隨中焦之氣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隨下焦之氣而出。營運於膚表。以溫肌肉。


充皮膚。故示從容論曰。怯然少氣者。是水道不行。形氣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謂水道之上通於天。


非獨下出之溲便也。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故天為陽。地為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海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


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隨天氣上下環轉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外有源泉。


而內有所稟。蓋地稟在泉之水。而外為十二經水之源流。內外相貫。如環無端。而人亦應之。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


皆積水也。是腎臟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隨肺主之氣。而營運於膚表。故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謂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為陰。肝腎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為陰中之陰。脾為陰中之至陰也。漳以南者為陽。乃心主包絡之上。心肺之所居也。


蓋以上為天為陽為南。下為地為陰為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


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蓋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以此身一隅之陰陽。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與天地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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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6-30 16:33:18 | 只看該作者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


岐伯答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勿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


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


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


其留皆無過一呼。其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撩料同)


此論灸刺之法。以手足之陰陽。血氣之多少。合經水之淺深。以應天之常數。夫數出河圖。始於一而終於十。二乃陰之始。十乃陰之終。海水者。至陰也。


故從陽明以至於厥陰。厥陰者。兩陰交盡。陰極而陽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從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為天。


故手之陰陽。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故宜淺刺而疾出也。終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是以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淺深疾徐。所以法天時之常也。灸法亦然。


若灸而過此法。命曰惡火。則骨為之枯。脈為之澀。刺而過此法。則脫氣矣。


黃帝曰。夫經脈之大小。血之多少。膚之濃薄。肉之堅脆。及 之大小。可為度量乎。


岐伯答曰。其不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若夫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也。


尚御公曰。適、從也。真、正也。夫天闕西北。地陷東南。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秋氣常在。而人亦應之。是以五方之民。有疏理致理。肥脂瘦消之不同。


故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中度者。即瘦而不甚脫肉。雖弱而血氣不衰。是謂適其中而為度之正也。莫云從曰。上節法天之常。


此因地之理。以適人之濃薄堅脆。所以人與天地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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