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上章謂五音之人血氣不足者。當調之以五穀五畜之五味也。
上章云。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上鮫鮫然。又云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須。面多肉以平。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
是右徵之人。當調手太陽上矣。又云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 然。又云手太陽之下。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是少徵之人。當調手太陽下矣。今右徵與少徵。同調手太陽上者。謂血氣上下之相通也。
左商與左徵。調左手陽明上。少徵與太宮。調左手陽明上。
此言皮膚分肉之血氣。雖各有分部。然通融滲溉。交相往來。審經絡之相聯者。亦可以通融調治也。
夫左商之人。調左手陽明上者宜矣。而左徵與少徵。應調手太陽。而同調於手陽明者。謂手太陽與手陽明之脈。並出於巨虛而上行。手足三陽之脈。皆縱橫聯絡於頭面。然雖各有界畔。而皮膚血氣之流行。交相往來。
故有經脈相聯者。亦可以同調之也。是以左徵少徵之人。同調於手陽明上。且手陽明主皮膚之氣血者也。手陽明之脈。出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而上行。
故太宮之人。當調足陽明上。而亦可調之手陽明上也。
右角與太角調右足少陽下。(按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前章云。左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下隨隨然。是右角之人。宜調之右足少陽下也。又云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人遺遺然。此以太角之人。
同調右足少陽下者。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徵與少徵。調左手太陽上。
前章云。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上肌肌然。是太徵之人。當調手太陽上矣。又云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 然。今以太徵與少徵。同調左手太陽上。亦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仇汝霖曰。右角與太角。故從下。少陽之氣從下而上也。太徵與少徵故從上。太陽之火氣炎上也。
眾羽與少羽。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云。眾之為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又曰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是宜調足太陽下也。
少商與右商。調右手太陽下。
此以少商與右商調手太陽者。即左徵少徵之調手陽明。乃互相交通之義。
桎羽與眾羽。調右足太陽下。
前章曰。桎之為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安安然。眾之為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今皆調足太陽下者。太陽之氣。從下而上也。
少宮與太宮。調右足陽明下。
前章云。少宮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樞樞然。太宮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下婉婉然。
以上而同調之下者陰陽血氣。皆從下而上。足而手也。倪仲宣曰。足多從下。蓋以下而通於上也。手多從上。蓋以上而通於下也。陰陽血氣。上下環轉之無端也。
判角與少角。調右足少陽下。
前章云。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栝栝然。夫半謂之判。判角即少角也。前章只有太角左角。 角判角。而無少角。恐傳寫之誤耳。倪仲宣曰。下文亦無少角。
商與上商。調右足陽明下。
商主手陽明大腸。上商主手太陰肺。足陽明者胃腑之經氣也。此以手太陰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血氣生於胃腑水穀之精也。穀入於胃。乃傳之肺。蓋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
還循胃口。上膈屬肺。肺與大腸之血氣。皆從胃腑始出。而行於手太陰陽明之經。故 商與上商。
調足陽明也。倪仲宣曰。臟腑通連者曰下。
商與上角。調左足太陽下。
商。手陽明大腸也。足太陽者。膀胱水府也。營衛生會篇曰。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是大腸與膀胱。並屬下焦。
而交相通貫者也。是以 商而調之足太陽下者。以腑氣之交通於下也。上角應足厥陰肝經。五臟之脈絡。皆不上循頭面。惟足厥陰之脈。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足太陽之脈。與督脈會於目之睛明。而上額交巔。是足太陽與督脈厥陰。會於目而交於額也。
是以上角而調之足太陽下。蓋血氣津液。主於腸胃之下也。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
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陰陽之血氣。各有分部。而調治錯綜。抑經氣之交通。或魯魚之舛誤。
姑從臆見箋疏。以俟後賢參正。仇汝霖曰。此節論調左右太少之血氣。比手足之三陽。而不涉於五音之三陰。今以上商上角論調於後者。謂血氣之生始也。
營氣篇曰。營氣之道。內穀為寶。穀入於胃。乃傳之肺。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其支別者。上額循巔交於督脈。復循腹裡。下注於肺中。是以論調上商之手太陰。上角之足厥陰者。謂血氣之營於臟腑十二經脈之中。而滲注於外也。張子所謂魯魚之誤者。
疑辭也。且前後不從本經之調治者。計什有一條。豈差誤之過半耶。學人當從氣交中求之。
上徵與右徵同。穀麥。畜羊。果杏。手少陰。臟心。色赤。味苦。時夏。
此節以五穀五畜五果之五味。調養五音之人。及二十五變之人。蓋左右太少者。從五音之所變也。上徵者。手少陰之人也。右徵者。左右上下。手足三陽之人也。上徵與右徵同者。舉一而概四也。蓋四變之人。本於五音之所出。是以五味調五音。而四變之人。亦調之以此五味也。麥成於夏。
火之穀也。巳午未會成火局。羊乃火之畜也。杏色赤而味苦。心之果也。經云。五穀為養。五果為助。
五畜為益。夫血歸形。氣歸精。是以五音之形。及二十五變之形。不足者當補之以味也。五音者。在氣為手少陰。在臟為心。在色為赤。在味為苦。在時為夏。此五音之所主也。右徵者。以陰而變陽也。
仇汝霖曰。按前後二篇。並無針刺二字。所謂調右手太陽上。左足太陽下者。即以此五味調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別二十五變之人。使後學觀形。以知血氣之盛虛。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調左手太陽上。右手太陽下。總以麥穀羊畜調之也。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學人以意逆之。
則得之矣。
上羽與太羽同。穀大豆。畜彘。果栗。足少陰。臟腎。色黑。味鹹。時冬。
上羽。足少陰之人也。太羽者。二十五變之形也。曰右徵。曰太羽。經文錯綜其間者。舉一而左右太少。總調之以此味也。豆色黑性沉。水之穀也。彘乃亥畜。水之畜也。栗色黑味鹹。腎之果也。上羽者。在經氣為足少陰。在臟為腎。在色為黑。在味為咸。在時為冬。
倪仲宣曰。所言足少陰臟腎者。謂大豆彘栗之味。在經氣調養足少陰。在臟則調養腎也。余臟同義。
上宮與太宮同。穀稷。畜牛。果棗。足太陰。臟脾。色黃。味甘。時季夏。
上宮。足太陰之人也。太宮者。變而為足陽明也。稷色黃味甘。土之穀也。牛乃土之畜。棗者。
脾之果也。在氣為足太陰。在臟為脾。在色為黃。在味為甘。在時為長夏。上宮太宮加宮左宮少宮之人。同調此穀畜之味也。
上商與右商同。穀黍。畜雞。果桃。手太陰。臟肺。色白。味辛。時秋。
上商。手太陰之人也。右商。四變之形也。黍色白而秋成。金之穀也。雞屬酉而鳴於巳酉丑時。
金之畜也。桃色白而有毛。肺之果也。在氣主手太陰。在臟為肺。在色為白。在味為辛。在時為秋。
上商右商少商 商左商之人。同調此穀畜之味也。
上角與太角同。穀麻。畜犬。果李。足厥陰。臟肝。色青。味酸。時春。
上角。足厥陰之人也。太角。四變之形也。麻色青莖直。木之穀也。犬屬戌而味酸。厥陰之畜也。李色青味澀。肝之果也。在經氣主足厥陰。在臟為肝。在色為青。在味為酸。在時為春。上角太角右角 角判角。同調此穀果之味也。仇汝霖曰。調五音者補五臟。調四變者補六腑。
太宮與上角。同右足陽明上。
夫生長須毛者。乃充膚熱肉。淡滲皮毛之氣血。從臟腑之經隧。而出於皮膚。
是以上節論右徵與少徵。調右手太陽上。左商與左徵。調左手陽明上者。論皮膚分肉之氣血。各分手足三陽之上下也。
此復論手足三陽之經脈。有上下之相交者。各審其經而調之。上角者。足厥陰肝經也。厥陰肝脈。
循喉嚨。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會於巔。而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循發際至額顱。從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夫頏顙者。鼻內之上竅。在 中之分。口鼻氣涕相通之竅也。足陽明與肝脈。交會於喉嚨頏顙額顱之間。
是以太宮與上角。同調於足陽明也。仇汝霖曰。五音之人。及二十五變之形。總以此穀畜之五味調養。前後錯綜。分列二十余條者。重在經氣有上下之交通也。學人識之。
倪仲宣曰。前後二十余則。為經氣之交通。是以論手足之三陽。而前後兼論厥陰之上角。蓋厥陰之脈絡。上循頭目。或與三陽之經絡交通。或與皮膚之血氣相合。故前後分列二則。
左角與太角。同左足陽明上。
足少陽之脈。上循於頭者。抵於 下。加足陽明之頰車。是足少陽與足陽明之脈絡相通。故左角與太角。同調足陽明上。仇氏曰。前曰調。此曰同。合而言之。是同調也。
少羽與太羽。同右足太陽下。
太陽之上。寒水主之。少羽太羽屬水。故同調足太陽下。
左商與右商。同左手陽明上。
陽明之上。金氣主之。左商與右商屬金。故調手陽明上。仇氏曰。金氣應天。故從上。水氣在泉。
故從下。倪氏曰。手多從上。足多從下。
加宮與太宮。同左足少陽上。
加宮與太宮。比於足陽明也。足陽明之脈。上出於耳前者。會足少陽之客主人。是足陽明少陽之經脈。交通於上。故加宮與太宮。同調足少陽下。
質判與太宮。同左手太陽下。
質判屬火。宜調手太陽者也。太宮屬土。同調手太陽下者。手太陽之脈。循咽下膈抵胃。而所出之經脈。本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是足陽明與手太陽之經脈。交通於下。故同調手太陽下。
判角與太角。同左足少陽下。
前章云。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推推然。今同調足少陽下者。上下之相通也。仇汝霖曰。以此經而調彼經者。論經氣之交通也。以本經而調本經者。論左右上下之相通也。
太羽與太角。同右足太陽上。
太羽屬水。宜調足太陽者也。太角屬木。同調足太陽上者。足太陽之脈。抵耳上角。交於足少陽之浮白率谷竅陰諸穴。是足太陽與足少陽之脈絡。交通於上。故太角同調足太陽上。
太角與太宮。同右足少陽上。
太角屬木。宜調足少陽者也。太宮屬土。同調足少陽上者。足陽明之脈。上交於足少陽。足少陽之脈。上交於足陽明也。夫皮膚分肉之血氣。所以生須毛。溫肌肉。肥腠理。濡筋骨者。本於胃腑水穀之精。從胃之大絡。出於臟腑之經隧。而外滲於皮膚。
是以前節論形中之氣血不足者。宜調此五味。此復論脈中之血氣不足者。同調此五味也。倪仲宣曰。左角與太角。同足陽明上者。少陽之脈。上交於陽明也。加宮與太宮。同足少陽下者。陽明之脈。上交於少陽也。今復以太角在上。少陽在下。而太宮居中。謂少陽之脈。交於陽明者。亦可調之少陽。陽明之脈。交於少陽者。亦可調之陽明也。
右徵少徵質徵上徵判徵 右角 角上角太角判角右商少商 商上商左商 少宮上宮太宮加宮左宮眾羽桎羽上羽太羽少羽夫上徵上角上商上宮上羽者。乃五音五行。而合於手足之三陰者也。左右太少者。乃四變之形。
而比於手足之三陽者也。以五陰而錯綜在中者。陰內而陽外也。上章論質徵之人。比於左手太陽上。
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下。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上。質判之人。比於左手太陽下。蓋以上徵之人。變質徵右徵於上之左右。少徵質判於下之左右也。
今復以五音錯綜其間者。是右徵之人。可比於左太陽上。少徵之人。可比於右太陽上也。質徵之人。可比於右太陽下。判徵之人。可比於左太陽下也。當知五音之人。肌肌然而美眉者即變徵之人。又不必拘於質徵右徵少徵判徵。及太陽左手右手之人也。夫分太少 判左右上下者。
因四變而分也。是以上章以左右太少之人。比於手足左右之三陽。此章論調手足左右之陰陽。以養五音五變之人也。五變之中。又不必專主於質在左而少在右。質在上而少在下。故復序此一節。
蓋欲使學人通變以論陰陽。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黃帝曰。婦人無須者。無血氣乎。岐伯曰。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今婦人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以其數脫血也。衝任之脈。不營口唇。故須不生焉。
此復論充膚熱肉。淡滲皮毛之血氣。又起於胞中。從衝脈任脈。而散於脈中者也。上章論胃腑所生之血氣。出於胃之大絡。注臟腑之經隧。而外滲於皮膚。此後天水穀之精。從中焦而出也。
此言胞中之血氣。從衝任而行於經脈之外內。乃先天所藏之精氣。從下焦而上也。蓋言形中之血氣。
所以營養皮脈肉筋骨者。本於先後天之資生而資始也。胞中為血海。下焦少陰之所主也。衝脈任脈。
皆起於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者。胞中之血氣。從衝任而半營於脈中也。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至胸中而散。此半隨衝脈而散於皮膚分肉者也。故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淡滲皮膚。
生毫毛。婦人之生。因月事以時下。數脫於血。而血不足。不得上營於唇口。故須不生焉。上章論生須眉毫毛之氣血。手足三陽之所主也。此章論絡唇口生髭須之血氣。衝脈之所濡也。血氣生始出入之道路多歧。若非潛心體會。反興亡羊之嘆。仇汝霖曰。妊娠之血。
皮膚之血也。此血臥則歸肝。故臥出而風吹之。則為血痹。如熱入血室。刺肝之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