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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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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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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4 22:32:4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

 

蔡潰,(民逃其上曰潰。例在文三年。)

 

遂伐楚,次於陘。

 

(遂,兩事之辭。

 

楚強,齊欲綏之以德,故不速進而次陘。

 

陘,楚地,潁川召陵縣南有陘亭。

 

○陘音邢。

 

召,上照反,傳皆同。)

 

疏注「遂兩事之辭」。

 

○正義曰: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後於紀」。

 

《公羊傳》曰:「遂者何?

 

生事也。

 

謂本無向紀之心,至魯始生意也。」

 

《穀梁傳》曰:「遂,繼事之辭也。」

 

此云「兩事之辭」。

 

謂既有上事,複為下事,不以本謀有心無心為異也。

 

此齊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

 

三十年「襄仲將聘於周,遂初聘於晉」,桓十八年「公將有行,遂與薑氏如齊」,如此之類,本謀為二事也。

 

六年諸侯伐鄭,「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如此之類,本無謀而因事便行也。

 

但是兩事,皆稱為遂,故曰「兩事之辭」,不別本謀與否。

 

夏,許男新臣卒。

 

(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許男新臣卒」。

 

○正義曰:成十三年「曹伯盧卒於師」,此不言「於師」者,《穀梁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

 

死於外,地。

 

死於師,何為不地?

 

內桓師也。」

 

注云:「齊桓威德洽著,諸侯安之,雖卒於外,與其在國同。」

 

賈逵云:「不言於師,善會主加禮,若卒於國。」

 

左氏無此義。

 

《釋例》曰:「若卒於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所存。」

 

然則或言於師,或不言於師,亦是史有詳略,無義例也。

 

注稱「赴以名」者,公雖在軍,死須相赴,史得赴乃書耳。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屈完,(楚大夫也。

 

楚子遣完如師以觀齊。

 

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稱使,以完來盟為文。

 

齊桓退舍以禮楚,故盟召陵。

 

召陵,潁川縣也。)

 

疏注「屈完」至「縣也」。

 

○正義曰:《公羊傳》曰:「屈完者何?

 

楚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

 

尊屈完也。

 

曷為尊屈完?

 

以當桓公也。」

 

其意言屈完,楚之貴者,尊之以敵齊侯,若屈完足以自專,無假君命,不為楚子所使,故作自來之文。

 

服虔取以為說。

 

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此聖人之明訓也。

 

今乃尊人之臣,許其不為君使,輕人之主,以為不合使臣,是乃縱群下以覬覦,教強臣以專恣,約之以禮,豈當然乎?

 

故杜別為此解。

 

楚子本使屈完如師,以觀齊師之強弱,強則欲服,弱則欲拒。

 

屈完睹齊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稱使,以屈完自來盟為文。

 

《穀梁傳》曰:「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

 

是其權時之便,自來與齊盟也。

 

完之本意,欲即盟於軍,齊桓喜其來服,退舍以禮楚。

 

言「來盟於師」,書屈完之意也;

 

「盟於召陵」,書實盟之所也。

 

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不言「來」,而此言「來」者,彼既云「如師」,不須稱「來」,此不言「如師」,故云「來」耳。

 

此既云「來盟」,不複須言「及屈完盟」;

 

彼無「來盟」之文,故別言「及國佐盟」,意異於此,故文不同。

 

服虔云:「言來者,外楚也。

 

嫌楚無罪,言來以外之。」

 

來者,自外之文,非別罪之所在。

 

若以言來即為罪楚,則仲孫高子之來也,複外齊而罪之乎?

 

且惡楚者,當惡其辟在蠻夷,負固不服。

 

不服之日,容可外之;

 

服而又外,欲何為也?

 

齊人執陳轅濤塗。

 

(轅濤塗,陳大夫。○袁,陳大夫氏也。本多作轅。濤音桃。)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受齊命討陳之罪,而以與謀為文者,時齊不行,使魯為主。與謀例在宣七年。○與音預,下同。)

 

疏注「受齊」至「七年」。

 

○正義曰:直言及江、黃者,將卑師少,故不言主師,言微者及之。

 

宣七年傳例曰:「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

 

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實是與謀,皆不言「及」。

 

《釋例》曰:「盟主之令,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

 

然則此伐陳者,受齊之命討陳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經書「及」者,於時齊師不行,使魯為主,魯與江、黃謀之,然後共伐,故以與謀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

 

(無傳。告於廟。)

 

葬許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公孫茲,叔牙子叔孫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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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4 22:37:05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傳】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

 

蔡潰,遂伐楚。

 

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

 

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

 

○正義曰:襄十三年傳稱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撫有蠻夷,奄征南海」。

 

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

 

因齊實處北海,遂稱所近,言其相去遠也。

 

服虔云:「風,放也。

 

牝牡相誘謂之風。

 

《尚書》稱:『馬牛其風。』

 

此言「風馬牛」,謂馬牛風逸,牝牡相誘,蓋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幹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

 

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

 

○大音泰,注同。

 

奭音釋。)

 

疏「召康公」。

 

正義曰:諡法:安樂撫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

 

齊桓因此命以誇楚。

 

○女音汝。

 

夾,古洽反。

 

舊,古協反。

 

誇,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誇楚」。

 

○正義曰:大公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討天下,隨罪所在,各致其罰,故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

 

齊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討有罪,所以誇楚也。

 

鄭玄以為周之製,每州以一侯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

 

大公為東西大伯中分天下者,當各統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則各有九耳。

 

侯為牧,伯佐之,言是周製,其事無所出也。

 

且征者,征其所統之國,非征侯伯之身,何當校計人數,以充五九之言?

 

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複安得征九伯也?

 

校數煩碎,非複人情,故先儒無同之者。

 

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疏「東至於海,西至於河」。

 

○正義曰:《釋例》曰:「海自遼西、北平、漁陽、章武、渤海、樂陵、樂安、北海、東萊、城陽、東海、廣陵、吳郡、會稽十四郡之東界以東。

 

河出西平西南二千裏,從西平東北經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經平陽、河東之西界,東經河東、河內之南界,東北經汲郡、頓丘、陽平、平原、樂陵之東南入海。」

 

杜之此言,據其當時之河耳。

 

《禹貢》:「導河積石,至於龍門;

 

南至「於華陰;

 

東至於厎柱;

 

又東至於孟津;

 

東過洛汭,至於大伾;

 

北過降水,至於大陸;

 

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

 

案:驗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

 

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東,河水東流,秦漢以來始然也。

 

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過降水,故跡不可複知,其大陸則趙地之廣澤也。

 

大陸以北,播為九河。

 

九河故道,河間成平以南,平原鬲縣以北。

 

其九河者:徒駭一,大史二,馬頰三,覆釜四,胡蘇五,簡六,絜七,鉤盤八,鬲津九。

 

徒駭最西,以次而東,故鄭注《禹貢》河間弓高縣往往有其處。

 

《中候》云:「齊桓霸,遏八流以自廣。」

 

計桓公之時,齊之西竟當在九河之最西,徒駭蓋是齊之西界。

 

其東至於海,當盡樂安、北海之東界也。

 

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

 

(穆陵、無棣,皆齊竟也。

 

履,所踐履之界。

 

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

 

○棣,大計反。

 

竟音境,下皆同。)

 

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

 

(包,裹束也。

 

茅,菁茅也。

 

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

 

《尚書》:「包匭菁茅。」

 

茅之為異未審。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

 

縮,所六反。

 

裹音果。

 

菁,子丁反。

 

苞,或作包。

 

匭音軌,本或作軌。)

 

疏注「包裹」至「未審」。

 

○正義曰:《禹貢》:「荊州:包匭菁茅。」

 

孔安國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匭匣也。

 

菁以為菹,茅以縮酒。」

 

《郊特牲》云:「縮酌用茅。」

 

鄭玄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

 

《周禮•甸師》:「祭祀,共蕭茅。」

 

鄭興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

 

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

 

縮,滲也。

 

故齊桓公責楚不貢包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

 

杜用彼鄭興之說也。

 

孔安國以菁與茅別,杜云「茅,菁茅」,則以菁、茅為一。

 

特令荊州貢茅,必當異於餘處,但更無傳說,故云「茅之為異未審」也。

 

沈氏云:「太史公《封禪書》云:『江淮之間,一茅三脊。』

 

杜云「未審」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魚,比翼之鳥,皆是靈物,不可常貢,故杜云「未審」也。

 

昭王南征而不複,寡人是問。」

 

(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

 

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

 

○守,手又反。

 

溺,乃曆反。)

 

疏注「昭王」至「問之」。

 

○正義曰:「昭王,成王之孫」,《周本紀》文也。

 

《呂氏春秋•季夏紀》云:「周昭王親將征荊蠻,辛餘靡長且多力,為王右。

 

還反涉漢,梁敗,王及祭公隕於漢中。

 

辛餘靡振王北濟,反振祭公。」

 

高誘注引此傳云:「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

 

由此言之,昭王為沒於漢,辛餘靡焉得振王北濟也?

 

振王為虛,誠如高誘之注。

 

又稱「梁敗」,複非般壞。

 

舊說皆言漢濱之人以膠膠船,故得水而壞,昭王溺焉。

 

不知本出何書。

 

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

 

昭王之不複,君其問諸水濱!」

 

(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

 

○濱音賓。)

 

疏注「昭王」至「受罪」。

 

○正義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國居丹陽。

 

宋仲子云:丹陽,南郡按江縣也。

 

枝江去漢,其路甚遙。

 

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師進,次於陘。

 

(楚不服罪,故複進師。

 

○複,扶又反。)

 

夏,楚子使屈完如師。

 

(如陘之師,觀強弱。)

 

師退,次於召陵。

 

(完請盟故。)

 

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而觀之。

 

(乘,共載。○乘,繩證反。注同。)

 

齊侯曰:「豈不穀是為?

 

先君之好是繼。

 

與不穀同好如何?」

 

(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已,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

 

孤、寡、不穀,諸侯謙稱。

 

○是為,於偽反,注同。

 

好,呼報反,下及注同。

 

稱,尺證反。)

 

疏「言諸」至「謙稱」。

 

○正義曰:諸侯之交,必稱先君以相接。

 

此時諸侯有魯、宋、陳、衛、鄭、許、曹,桓公以前,皆嚐與齊交接,故齊侯稱繼先君之好,謙以自廣也。

 

《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謙稱也。」

 

《曲禮》云:諸侯與民言,自稱寡人;

 

庶方小侯自稱曰孤;

 

其在四夷,雖大曰子;

 

於內,自稱不穀。

 

《禮記》雖為定例,事在臨時所稱。

 

此齊侯自稱「不穀」,襄王出奔亦稱「不穀」,皆出自當時之意耳。

 

《爾雅》訓穀為善。

 

穀是養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養人,是謙也。

 

對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

 

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

 

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

 

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

 

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

 

○儌,古堯反,要也。

 

「漢以為池」,本或作「漢水以為池」,「水」衍字。

 

葉,始涉反。

 

當,丁浪反。)

 

雖眾,無所用之。」

 

屈完及諸侯盟。

 

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

 

(申侯,鄭大夫。當有共給之費故。○費,芳味反。)

 

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

 

(東夷,郯、莒、徐夷也。觀兵,示威。○郯音談。)

 

申侯曰:「善。」

 

濤塗以告齊侯,許之。

 

(許出東方。)

 

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

 

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屝屨,其可也。」

 

(屝,草屨。○見,賢遍反。糧音良。屝,符費反。)

 

疏「資糧屝屨」。

 

○正義曰:《少儀》云:「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

 

鄭玄云:「資,猶用也。」

 

然則諸所費用之物皆為資也。

 

糧謂米粟,行道之食也。

 

屝屨俱是在足之物,善惡異名耳。

 

楊雄《方言》云:「屝,粗屨也。

 

絲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謂之屨。」

 

《喪服傳》曰:「疏屨者,藨蒯之菲也。」

 

是屝用草為之也。

 

注云「草屨者,履、屨通言耳,相形以曉人也,定本為「草屨」。

 

齊侯說,與之虎牢。

 

(還以鄭邑賜之。○說音悅。)

 

執轅濤塗。

 

秋,伐陳,討不忠也。

 

(以濤塗為誤軍道。)

 

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

 

(男而以侯禮,加一等。)

 

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

 

(諸侯命有三等:公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謂以死勤事。)

 

疏「諸侯薨」至「二等」。

 

○正義曰:沈氏云:「朝、會亦王事,而別言死王事者,謂因王事或戰陳而死,故別其文也。」

 

於是有以袞斂。

 

(袞衣,公服也,謂加二等。

 

○袞,古本反。

 

袞冕,上公服。

 

斂,力驗反。)

 

冬,叔孫戴伯帥師,會諸侯之師侵陳。

 

(陳成,歸轅濤塗。陳服罪,故歸其大夫。戴,諡也。)

 

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

 

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

 

○正義曰:《曲禮》云:「卜筮不相襲。」

 

鄭玄云:「卜不吉,則又筮,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筮也。

 

晉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

 

如彼《記》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

 

但獻公既愛驪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

 

《詩》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

 

鄭玄云:「卜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凶。」

 

由是貫瀆龜筮,不複告之以實,故終實不吉,而筮稱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實告也。

 

《周禮•筮人》云:「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鄭玄云:「當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斬也;

 

於筮之凶,則止不卜。」

 

而傳稱桓公卜季友、晉獻公卜驪姬、晉文公卜納王、趙鞅卜救鄭,皆先卜而後筮者,《周禮》言其正法耳。

 

春秋之世,臨時請問者,或卜或筮,出自當時之心,不必皆先筮後卜。

 

崔靈恩以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筮凶則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則止不卜,若兩法是凶,一法為吉,名為筮逆,猶是疑限,故更卜以決之,則《洪範》「筮逆龜從」是也。

 

故大卜掌三兆、三易,《儀禮》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眾占之法,則靈恩之說,義亦可通。

 

公曰:「從筮。」

 

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

 

(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龜象筮數,故象長數短。

 

○不如,依字讀,或音而據反。)

 

疏注「物生」至「數短」。

 

○正義曰:「有數」以上皆十五年傳文。

 

象者,物初生之形;

 

數者,物滋見之狀。

 

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數從象生也。

 

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

 

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

 

《周禮》:「占人掌占龜。」

 

鄭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主於長者。」

 

亦用此傳為說。

 

案《易•係辭》云:「蓍之德,圓而神;

 

卦之德,方以知。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然則知來藏往,是為極妙,雖龜之長,無以加此。

 

聖人演筮以為《易》,所知豈短於卜?

 

卜人慾令公舍筮從卜,故云「筮短龜長」,非是龜能實長。

 

杜欲成「筮短龜長」之意,故引傳文以證之。

 

若至理而言,卜、筮實無長短。

 

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俞。

 

(繇,卜兆辭。

 

渝,變也。

 

攘,除也。

 

俞,美也。

 

言變乃除公之美。

 

○繇,直救反。

 

渝,羊朱反,下俞同音。

 

攘,如羊反。)

 

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

 

(薰,香草。

 

蕕,臭草。

 

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惡難除。

 

○薰,許云反。

 

蕕音由。

 

易,以豉反。)

 

疏「專之」至「有臭」。

 

○正義曰:言公若專心愛之,公心必將改變,變乃除公之美。

 

公先有美,此人將除去之。

 

薰是香草,蕕是臭草,一薰一蕕,言分數正等,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

 

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惡聚而多少敵,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

 

○注「繇卜」至「之美」。

 

○正義曰:筮卦之辭,亦名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辭也。

 

卜人舉此辭以止公,則兆頌舊有此辭,非卜人始為之也。

 

卜人言其辭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義何所出也。

 

「渝,變」、「攘,除」皆《釋言》文也。

 

《釋畜》云:「夏羊、牡俞、牝羖。」

 

則俞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從羊,故俞為美也。

 

「變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變,而除公美也。

 

○注「薰香」至「難除」。

 

○正義曰:此傳之意言善惡相雜,二字皆從草,知是香草、臭草也。

 

《月令》五時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係辭》云「其臭如蘭」,傳稱「在君之臭味」,則臭是氣之總名,元非善惡之稱。

 

但既謂善氣為香,故專以惡氣為臭耳。

 

十是數之小成,故舉以為言焉。

 

十年香氣盡矣,惡氣尚存,言善易消,而惡難滅也。

 

杜知蕕是臭者,《內則》云:「牛夜鳴則<廣酋>。」

 

彼「<廣酋>」亦是臭義,其字雖異,其意亦同。

 

「尚猶有臭」,「猶」則「尚」之義,重言之耳,猶《尚書》云「弗遑暇食」,「遑」則「暇」也。

 

必不可!」

 

弗聽,立之。

 

生奚齊,其娣生卓子。

 

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大子曰:「君夢齊薑,必速祭之!」

 

(齊薑,大子母,言求食。○卓,吐濁反。)

 

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

 

(胙,祭之酒肉。○胙,才故反。)

 

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毒酒經宿輒敗,而經六日,明公之惑。○寘,之豉反。)

 

公祭之地,地墳。

 

與犬,犬斃。

 

與小臣,小臣亦斃。

 

疏「公田」至「亦斃」。

 

○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公田,驪姬受胙,乃寘冘於酒,寘堇於肉。

 

公至,召申生獻。

 

公祭地,地墳。

 

申生恐而出。

 

驪姬與犬肉,犬斃,飲小臣酒,亦斃。」

 

此傳既略,當如《國語》也。

 

賈逵云:「堇,烏頭也。」

 

《穀梁傳》曰:「以冘為酒,藥脯以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義曰:毒酒經宿使敗,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驪姬,不以六日為怪也。

 

姬泣曰:「賊由大子。」

 

大子奔新城。

 

(新城,曲沃。○墳,扶粉反。斃,婢世反。)

 

公殺其傅杜原款。

 

或謂大子:「子辭,君必辯焉。」

 

(以六日之狀自理。○款,苦管反。辯,兵免反。)

 

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

 

我辭,姬必有罪。

 

君老矣,吾又不樂。」

 

(吾自理則姬死,姬死則君必不樂。不樂,為由吾也。○樂音洛,注同。)

 

曰:「子其行乎?」

 

大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

 

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

 

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

 

重耳奔蒲,夷吾奔屈。

 

(二子時在朝,為明年晉殺申生傳。○被,皮寄反,又皮綺反。縊,一賜反。譖,側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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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經】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稱晉侯,惡用讒。書春,從告。○惡,烏路反。)

 

疏注「稱晉」至「從告」。

 

○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直稱晉侯以殺?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言父子相殘,惡之甚者,是惡其用讒殺大子,故斥言晉侯以罪之。

 

罪晉侯,則申生無罪也。

 

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實以去年死,告稱今年殺,故以今年書也。

 

《釋例》曰:「晉、魯久不交使,而告殺申生,則所告不必嚐有玉帛之使,但欲廣聲其罪耳。」

 

言「廣聲其罪」,則晉侯謂讒言為實,誣加大子以罪,時史知其實,改告而書之。

 

此傳不言書曰,則是舊史然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

 

(無傳。

 

伯姬來寧,寧成風也。

 

朝其子者,時子年在十歲左右,因有諸侯,子得行朝義,而卒不成朝禮,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

 

○「杞伯姬來」,絕句。

 

來,歸寧。

 

「朝其子」,猶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義曰:伯姬未必是成風所生,但哀薑既死,成風得為夫人,縱非其母,亦得歸寧也。

 

沈氏云:「伯姬以莊二十五年六月歸於杞,假令後年生子,則其年十四矣。」

 

杜云「十歲左右」者,以其從母言朝,故云「十歲左右」也。

 

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來朝,是諸侯之子得有攝君之禮行朝之義。

 

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係於母而曰「朝其子」也。

 

若其能行朝禮,則世子當如射姑,伯姬別言來耳。

 

夏,公孫茲如牟。

 

(叔孫戴伯娶於牟。

 

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為逆。

 

○竟音境。

 

為,於偽反。)

 

疏注「叔孫」至「為逆」。

 

○正義曰:牟是附庸之國,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自爾以來,更不朝聘於魯。

 

魯不應使卿聘此小國,當是叔孫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諮公請使奉君命以聘,因自為逆婦,故傳稱「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

 

(惠王大子鄭也。

 

不名而殊會,尊之也。

 

首止,衛地。

 

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

 

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止。

 

(間無異事,複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

 

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

 

○複,扶又反。)

 

疏注「間無」至「世子」。

 

○正義曰:《公羊傳》曰:「諸侯何以不序?

 

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

 

言此諸侯還是上會之諸侯,故從省文,不複序也。

 

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言諸侯者,為間無異事故也。

 

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云云於葵丘,九月,諸侯盟於葵丘,言諸侯者,為其間有伯姬卒故也。

 

此會盟之間,無他異事,複稱諸侯者,為王世子不盟故也。

 

《穀梁傳》曰:「複舉諸侯何也?

 

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

 

《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

 

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

 

是解複言諸侯者,見王世子不與盟也。

 

王世子者,王之儲副。

 

《周禮》膳夫掌養王及後世子,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是其尊與王同也。

 

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王之世子。

 

於會則曆序諸侯,言會王世子,則王世子不序諸侯之列也。

 

盟則諸侯自盟,世子不與,是殊貴世子也。

 

鄭伯逃歸不盟。

 

(逃其師而歸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

 

○正義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族從。

 

雖則會盟,必有師旅。

 

鄭伯棄其師眾,輕身逃歸。

 

《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

 

是言稱逃之意也。

 

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歸不盟」。

 

公還,先告會盟,故後書鄭伯。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弦國在弋陽大縣東南。○大音犬。)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無傳。)

 

冬,晉人執虞公。

 

(虞公貪璧、馬之寶,距絕忠諫,稱人以執,同於無道於其民之例。

 

例在成十五年。

 

所以罪虞,且言易也。

 

晉侯脩虞之祀,而歸其職貢於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

 

○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為譏」。

 

○正義曰:書晉人執虞公,則從無道於民之例。

 

虞公於傳未有不道之狀,但虞公貪璧、馬之寶,拒絕忠諫。

 

諫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

 

誌在貪寶,無恤民之意,即為不道於民,是故稱人以執之也。

 

實是滅其國,而言執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執之易。

 

《釋例》曰:「虞公昧於貨賄,貪以自亡。

 

國非其國,臣非其臣,晉人取之,若執一夫,故稱人以執,而不言滅,罪虞且言易也。

 

二十五年衛侯毀滅邢,傳曰:『同姓也,故名。』

 

虞亦晉之同姓,不言晉侯名者,傳稱晉侯『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以是之故,不以滅同姓為譏。」

 

謂不書晉侯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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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二


【傳】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極。)

 

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

 

而書,禮也。

 

(視朔,親告朔也。

 

觀台,台上構屋,可以遠觀者也。

 

朔旦冬至,曆數之所始。

 

治曆者因此則可以明其術數,審別陰陽,敘事訓民。

 

魯君不能常脩此禮,故善公之得禮。

 

○登觀,古亂反,注同。

 

「台以望」絕句。

 

「而書」,本或作「而書云物」,非也。

 

別,彼列反。)

 

凡分、至、啟、閉,必書云物,分、春、秋分也。

 

(至,冬、夏至也。

 

啟,立春、立夏。

 

閉,立秋、立冬。

 

云物,氣色災變也。

 

傳重申周典。

 

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職。

 

○重,直用反。

 

為備故也。

 

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疏「辛亥」至「備故也」。

 

○正義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

 

日南至者,冬至日也。

 

天子班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廟,每月之朔,告廟受而行之。

 

諸侯有觀台,所以望氣祥也。

 

公既親自行此視朔之禮,遂以其日往登觀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氣色,而書其所見之物,是禮也。

 

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

 

用此八節之日,必登觀台,書其所見云物氣色。

 

若有云物變異,則是歲之妖祥,既見其事,後必有驗,書之者,為豫備故也。

 

視朔者,月朔之禮也。

 

登台者,至日之禮也。

 

公常以一日視朔,至日登台。

 

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視朔而遂登台也。

 

○注「周正」至「南極」。

 

○正義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

 

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長,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長而景最短,是謂日北至也。

 

自是以後,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長,是謂日南至也。

 

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氣。

 

中氣者,月半之氣也。

 

月朔而已得中氣,是必前月閏。

 

閏前之月,則中氣有晦;

 

閏後之月,則中氣在朔。

 

閏者,聚殘餘分之月,其月無中氣,半屬前月,半屬後月。

 

是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節,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

 

而杜《長曆》僖元年閏十一月,此年閏十二月。

 

又閏之相去,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

 

杜於此閏相去凡五十月,不與曆數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閏,或稀框概,自準春秋時法,故不與常曆同。

 

○注「視朔」至「得禮」。

 

○正義曰:視朔者,公既告廟受朔,即聽視此朔之政,是其親告朔也。

 

禮,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

 

《釋宮》云:「四方而高曰台。」

 

台上構屋,可以遠觀望,故謂之觀台也。

 

古之為曆者,皆舉其大數。

 

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為十二月,則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從前月初節至後月初節必三十日有餘也。

 

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遲,月行疾,每二十九日過半而月及日,謂之一月,故從朔至朔,唯二十九日過半耳。

 

計一歲則有餘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閏月以補之。

 

計十九年而有七閏,古曆十九年為一章,以其閏餘盡故也。

 

步曆之始,以朔旦冬至為首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閏餘盡,複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為一章。

 

積章成部,積部成紀。

 

治曆者以此章、部為法,因此可以明其術數,推之而知氣朔也,審別陰陽寒暑,不失其時也,所以陳敘時事,教訓下民。

 

魯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禮也。

 

○注「分春」至「其職」。

 

○正義曰:一年分為四時,時皆九十餘日。

 

春之半、秋之半,晝夜長短等,晝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稱春秋分也。

 

冬之半、夏之半,晝夜長短極,極訓為至,故冬夏之半稱冬夏至也。

 

四時之氣,寒暑不同。

 

春夏生物,秋冬殺物。

 

生物則當啟,殺物則當閉,故立春、立夏為啟,立秋、立冬為閉。

 

言物謂氣色者,謂非云而別有氣色,杜恐與云相亂,故別云氣色也。

 

《周禮》:「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辯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鄭玄云:「物,色也。

 

視日旁云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

 

鄭玄云:「以二至二分觀云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

 

眾之此言,蓋出占候之書,計云氣之占,不啻盡此而已,但世絕其學,故莫能知焉。

 

《左傳》諸所發凡,皆是周之舊典。

 

既言「禮也」,更複發凡,是重申周典也。

 

直言「必書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職,非公所當親也。

 

劉炫規云:「書云物『亦是公親為之,但上文有『公既視朔』,故下文去『公』字耳。」

 

今刪。

 

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視朔」,是傳家之語,下云「必書云物」,是周公舊凡。

 

舊凡之文,包諸侯、天子,若諸侯稱「公書云物」,則天子當稱「王書云物」。

 

是知舊凡元無「王」、「公」之文,日宮掌其事。

 

若以上文有「公既視朔」,故知公字,然則周公舊凡豈豫知自公既視朔,沒去公字乎?

 

苟生異見,妄規杜氏,非也。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

 

(釋經必須告乃書。)

 

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

 

(不謹慎。

 

○為,於偽反,下「乃為」同。

 

寘,之豉反。)

 

疏注「不謹慎」。

 

○正義曰:不謹慎,所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訴之。

 

公使讓之。

 

(譴讓之。

 

○譴,棄戰反。)

 

士蒍稽首而對曰:疏「士蒍稽首」。

 

○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

 

鄭玄云:「稽首,拜頭至地也。

 

頓首,拜頭叩地也。

 

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

 

鄭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為異也。

 

稽首,頭至地,頭下緩至地也。

 

頓首,頭不至地,暫一叩之而已。

 

《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為拜頭至手,乃複叩頭以至地,至手是為拜手,至地乃為稽首。

 

然則凡為稽首者,皆先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

 

傳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為拜手,乃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禮。

 

此其為敬之極,故臣於君乃然。

 

孔安國以為盡禮致敬,知此是禮之極盡也。

 

大祝「九拜」又云: 「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

 

鄭玄云:「振動,戰栗變動之拜。

 

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

 

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

 

奇拜謂一拜,答臣下拜。

 

褒拜,再拜,拜神與屍。

 

肅拜,今時撎也。

 

介者不拜。」

 

說者又以為,稽首,臣拜君也;

 

頓首,謂敵者相拜也;

 

空手,謂君答臣拜也。

 

「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

 

(讎猶對也。)

 

無戎而城,讎必保焉。

 

(保而守之。)

 

寇讎之保,又何慎焉!

 

守官廢命,不敬;

 

固讎之保,不忠。

 

失忠與敬,何以事君?

 

《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

 

(《詩•大雅》。

 

懷德以安,則宗子之固若城。)

 

疏「詩云」至「惟城」。

 

○正義曰:《詩•大雅•板》之七章。

 

懷,和也。

 

寧,安也。

 

和其德以撫民,則其國惟安矣。

 

但能以德安國,則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

 

(言城不如固宗子。)

 

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

 

(尋,用也。

 

○焉用,於虔反。)

 

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

 

(士蒍自作詩也。

 

尨茸,亂貌。

 

公與二公子為三,言城不堅則為公子所訴,為公所讓;

 

堅之則為固讎不忠,無以事君,故不知所從。

 

○尨,莫江反,又音蒙。

 

茸,如容反,又音戎。

 

適從,丁曆反。)

 

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

 

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

 

乃徇曰:「校者,吾讎也。」

 

逾垣而走,披斬其袪。

 

遂出奔翟。

 

(袪,袂也。

 

○難,乃旦反。

 

披,普皮反。

 

校音教。

 

徇,似浚反。

 

垣音袁。

 

袪,起魚反。

 

翟音狄。

 

袂,麵世反。)

 

疏注「袪袂也」。

 

○正義曰:《禮•深衣記》云:「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

 

《喪服》云「袂屬幅,袪尺二寸。」

 

幅謂衣之身也。

 

袂屬於幅,長於手,反屈至肘,則從幅盡於袖口,總名為袂。

 

其袂近口又別名為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

 

《詩•唐風•羔裘》傳云:「袪,袂末。」

 

鄭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

 

但袂是總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孫茲如牟」,娶焉。

 

(因聘而娶,故傳實其事。

 

○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

 

(惠王以惠後故,將廢大子鄭而立王子帶,故齊桓帥諸侯會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

 

○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氏之寵子帶。

 

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

 

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後所生,但其母鍾愛其少子,故欲廢大子而立之。

 

《周本紀》云:「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

 

與傳不同,《史記》繆也。

 

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帶,不敢發喪。

 

知此時有廢大子之意。

 

故齊桓帥諸侯會大子,定其位,安王國也。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已於召陵,(宣仲,轅濤塗。)

 

故勸之城其賜邑,(齊桓所賜虎牢。)

 

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

 

吾助子請。」

 

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

 

(樓櫓之備美設。

 

○「美城之」絕句。

 

櫓音魯。)

 

遂譖諸鄭伯曰:「美城其賜邑,將以叛也。」

 

申侯由是得罪。

 

(為七年鄭殺申侯傳。)

 

秋,諸侯盟。

 

王使周公召鄭伯,曰:「吾撫女以從楚,輔之以晉,可以少安。」

 

(周公,宰孔也。

 

王恨齊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鄭伯使叛齊也。

 

晉、楚不服於齊,故以鎮安鄭。

 

○「秋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於首止」三字,非。

 

女音汝。)

 

鄭伯喜於王命,而懼其不朝於齊也,故逃歸不盟。

 

孔叔止之,曰:「國君不可以輕,輕則失親;

 

(孔叔,鄭大夫。

 

親,黨援也。

 

○輕,遣正反,下同。)

 

失親,患必至。

 

病而乞盟,所喪多矣。

 

君必悔之。」

 

弗德,逃其師而歸。

 

(喪,息浪反。)

 

楚鬥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

 

於是江、黃、栢方睦於齊,皆弦姻也。

 

(姻,外親也。

 

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

 

柏,國名,汝南西平縣有柏亭。)

 

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設備,故亡。

 

晉侯複假道於虞以伐虢。

 

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

 

虢亡,虞必從之。

 

晉不可啟,寇不可玩。

 

(玩,習也。

 

○複,扶又反,下六年經、注同。)

 

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為二年假晉道滅下陽。)

 

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

 

(輔,頰輔。

 

車,牙車。

 

○車,尺奢反。)

 

疏注「輔頰輔車牙車」。

 

○正義曰:《易•鹹卦》:「上六,鹹其輔、頰、舌。」

 

三者並言,則各為一物。

 

《廣雅》云:「輔,頰也。」

 

則輔、頰為一。

 

《釋名》曰:「頤,或曰輔車,其骨彊,可以輔持其口。

 

或謂牙車,牙所載也。

 

或謂頷車也。」

 

《衛風•碩人》云:「巧笑倩兮。」

 

毛傳云:「好口輔也。」

 

如此諸文,牙車、頷車,牙下骨之名也。

 

頰之與輔,口旁肌之名也。

 

蓋輔車一處,分為二名耳。

 

輔為外表,車是內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

 

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從,是以不嗣。

 

(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從父命,俱讓適吳。

 

仲雍支子別封西吳,虞公其後也。

 

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計。

 

故大伯、虞仲於周為昭。

 

○大音泰,下及注同。

 

昭,上饒反,注同,後昭穆放此。)

 

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

 

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

 

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

 

○正義曰:大伯、虞仲辟季曆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周本紀》云:「古公有長子曰大伯,次曰虞仲。

 

大薑生季曆。」

 

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大伯別母,馬遷之言疏繆耳。

 

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國語》稱「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為文王母弟。

 

母弟之言,事無所出。

 

仲、叔皆文王之時虢君字也。

 

據傳文,鄭滅一虢,晉滅一虢不知誰是仲後,誰是叔後。

 

賈逵云:「虢仲封東虢,製是也。

 

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

 

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異母弟。

 

虢仲封下陽,虢叔封上陽。」

 

案:傳上陽、下陽同是虢國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

 

若二虢共處,鄭複安得虢國而滅之?

 

雖賈之言亦無明證,各以意斷,不可審知。

 

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

 

(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

 

○正義曰:《周禮》:「司盟掌盟載之法,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既盟則貳之。」

 

鄭玄云:「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

 

唯言會同之盟,不掌勳功之事。

 

而得有二虢之勳藏在盟府者,凡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衛大史柳莊死,公與之邑裘氏,與縣潘氏,書而納諸棺,曰:「世世萬子孫毋變也。」

 

其言即盟誓之辭也。

 

《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其誓即盟之類,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勳受封必有盟,要其辭當藏於司盟之府也。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

 

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

 

疏「其愛之也」。

 

○正義曰:愛之謂愛虞也。

 

虞豈能親於桓、莊乎,其當愛此虞也?

 

服虔「其」作「甚」。

 

注云:「愛之甚,當謂愛桓、莊之族甚也。」

 

愛之若甚,何以誅之?

 

且文勢不順,又改字失真,繆之甚也。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

 

(桓叔、莊伯之族,晉獻公之從祖昆弟,獻公患其偪,盡殺之。

 

事在莊二十五年。

 

○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

 

○正義曰:莊伯之族,從父昆弟也。

 

桓叔之族,從祖昆弟也。

 

唯言從祖昆弟,舉疏者而略言耳。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

 

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

 

(據猶安也。○享,興兩反。)

 

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

 

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周書》,逸《書》。)

 

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馨,香之遠聞。

 

○聞音問,又如字。)

 

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

 

○繄,烏兮反,是也。)

 

疏「周書」至「繄物」。

 

○正義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蔡仲之命》文也。

 

「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陳》文也。

 

「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

 

杜不見古文,故以為逸《書》。

 

此傳與《書》異者,「其」作「繄」,師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異也。

 

「民不易物」者,設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

 

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無德而薦,神所不享,則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

 

神所馮依,將在德矣。

 

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

 

○馮,皮冰反,下注同。

 

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

 

○正義曰:《晉語》云:「宮之奇諫而不聽,出謂其子曰:『將亡矣。

 

吾不去,懼及焉。』

 

以其帑適西山。

 

韋昭云:「西山,國西界也。」

 

曰:「虞不臘矣,(臘,歲終祭眾神之名。

 

○臘,力盍反。)

 

疏「虞不臘矣」。

 

○正義曰:《月令》:「孟冬臘門閭及先祖五祀。」

 

臘之見於傳記者,唯《月令》與此二文而已。

 

《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臘曰嘉平。

 

蔡邕《獨斷》云:「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

 

應劭《風俗通》云:「案禮,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蠟,漢改曰臘。

 

臘者,獵也,田獵取獸祭先祖也。」

 

此言「虞不臘矣」,明當時有臘祭。

 

周時獵與大蠟各為一祭,秦漢改曰臘,不蠟而為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

 

(不更舉兵。)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

 

(上陽,虢國都,在弘農陝縣東南。)

 

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

 

對曰:「克之。」

 

公曰:「何時?」

 

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

 

(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

 

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見。

 

○謠音遙。

 

見,賢遍反。)

 

均服振振,取虢之旂。

 

(戎事上下同服。

 

振振,盛貌。

 

旂,軍之旌旗。

 

○均,如字,同也;

 

字書作袀,音同。

 

振音真,注同。)

 

鶉之賁賁,天策焞々,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鶉,鶉火星也。

 

賁賁,鳥星之體也。

 

天策,傅說星。

 

時近日,星微。

 

焞々,無光耀也。

 

言丙子平旦,鶉火中,軍事有成功也。

 

此巳上皆童謠言也。

 

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而會成嬉戲之言,似若有馮者,其言或中或否。

 

博覽之士,能懼思之人,兼而誌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

 

○鶉,述春反,又常倫反。

 

賁音奔。

 

焞,他門反。

 

說音悅。

 

近,附近之近。

 

上,時掌反。

 

齔,初問反,又恥問反,毀齒也。

 

嬉戲,許宜反。

 

中,丁仲反。)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

 

(以星驗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謂夏之九月、十月也。

 

交晦朔交會。

 

○夏,戶雅反,下同。)

 

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

 

鶉火中,必是時也。」

 

疏「童謠」至「時也」。

 

○正義曰:《釋樂》云:「徒歌謂之謠,言無樂而空歌,其聲逍遙然也。」

 

於時有童稚之子,為此謠歌之辭,故卜偃取以對公也。

 

夜之向明為晨,日月聚會為辰,星宿不見為伏。

 

言乙日夜半之後,丙日將旦之時,龍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當是之時,軍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

 

旂者,晉軍旂也。

 

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

 

南方鶉鳥之星,其體賁賁然見於南方。

 

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無光耀,甚微也。

 

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爾時其當成軍事也。

 

虢公其當奔走也。

 

既引童謠之言,乃複指其時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

 

謂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

 

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時,日體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鶉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時克之。

 

○注「龍尾」至「不見」。

 

○正義曰:東方七宿皆為蒼龍之宿,其龍南首北尾,角是龍角,尾即龍尾,故云:「龍尾,尾星也。」

 

「日月之會為辰」,昭七年傳文。

 

於時日體在尾,尾星與日同處,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見也。

 

「丙之晨」者,《說文》云:「晨,早昧爽也。」

 

謂夜將旦,雞鳴時也。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義曰:《周禮•司服職》云:「凡兵事,韋弁服。」

 

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今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

 

然則在兵之服皆韋弁。

 

「均服」者,謂兵戎之事,貴賤上下,均同此服也。

 

○注「鶉鶉」至「世教」。

 

○正義曰:南方七宿皆為朱鳥之宿,其鳥西首東尾,故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已為鶉尾。

 

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

 

「天策,傅說星」,《史記•天官書》之文。

 

《莊子》云:「傅說得之,以騎箕尾。」

 

傅說,殷高宗之相,死而託神於此星,故名為傅說星也。

 

傅說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無光耀也。

 

《說文》云:「齔,毀齒也。

 

男八月齒生,八歲而齔。

 

女七月齒生,七歲而齔。」

 

童齔之子,未有念慮之感,不解自為文辭,而群聚集會,成此嬉遊遨戲之言,其言韻而有理,似若有神馮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

 

博覽之士及能懼思之人,兼而誌之,以為鑒戒,以為將來之驗,有益於世教,故書傳時有採用之者。

 

文三年傳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懼思也。」

 

「能懼思之人」,謂孟明之類也。

 

○注「是夜」至「在策」。

 

○正義曰:以《三統曆》推之,此夜是月小餘盡,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從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餘,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鶉火之次正中也。

 

《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

 

七星,則鶉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

 

(不書,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

 

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

 

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晉獻公女。

 

送女曰媵,以屈辱之。)

 

而脩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

 

(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義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內山川之神也。

 

既滅其國,故代虞祭之。

 

故書曰「晉人執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易,以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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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6 00:06:51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僖六年,盡十四年

【經】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新城,鄭新密,今滎陽密縣。)

 

秋,楚人圍許。

 

(楚子不親圍,以圍者,)告諸侯遂救許。

 

(皆伐鄭之諸侯,故不複更敘。)

 

冬,公至自伐鄭。

 

(無傳。)

 

疏「公至自伐鄭」。

 

○正義曰: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

 

此年會伐鄭,遂救許,不稱「至自救許」,而云「至自伐鄭」,與溫會反者,《釋例》曰:「諸若此類,事勢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終致,蓋時史之異也。

 

此事當由公至自告廟,所告不同,史依告而書,不為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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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6 00:08:3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六年,春,晉侯使賈華伐屈。

 

夷吾不能守,盟而行。

 

(賈華,晉大夫。

 

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賢。)

 

將奔狄,郤芮曰:「後出同走,罪也。

 

(嫌與重耳同謀而相隨。○郤,去逆反。芮,如銳反。)

 

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

 

乃之梁。

 

(以梁為秦所親幸,秦既大國,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近,附近之近。)

 

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

 

(首止盟在五年。)

 

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

 

(實新密而經言新城者,鄭以非時興土功,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

 

疏注「實新」至「諸侯」。

 

○正義曰:密是邑名,鄭人新築密邑,故傳稱「新密」。

 

經不稱圍新密,言「圍新城」,傳云「鄭所以不時城也」,解經言「新城」之意。

 

鄭以非時築城,違禮害民,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故書「新城」,以「新城」為鄭之罪狀。

 

劉炫云:「先王之製,諸侯無故不造城,造城則攻其所造。

 

《司馬法》曰『產城,攻其所產』是也。」

 

秋,楚子圍許以救鄭。

 

諸侯救許。

 

乃還。

 

冬,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於武城。

 

(楚子退舍武城,猶有忿誌,而諸侯各罷兵,故蔡將許君歸楚。

 

武城,楚地,在南陽宛縣北。

 

○見,賢遍反,罷,皮罵反,又皮買反。

 

宛,於阮反。)

 

許男麵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

 

(縛手於後,唯見其麵,以璧為贄。

 

手縛,故銜之。

 

櫬,棺也。

 

將受死,故衰絰。

 

○衰,七雷反。

 

絰,直結反,注同。

 

櫬,初覲反。

 

贄音至,一音置,如字。

 

縛,如字,舊扶臥反。)

 

楚子問諸逢伯,(逢伯,楚大夫。)

 

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

 

(微子啟,紂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

 

○正義曰:案《宋世家》云:「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紂之庶兄。

 

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麵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

 

於是武王乃釋微子,複其位。

 

成王誅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後,國於宋。」

 

《史記》之言,多有錯謬。

 

微子手縛於後,故以口銜璧,又焉得牽羊把茅也?

 

此皆馬遷之妄耳。

 

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

 

(祓,除凶之禮。○祓,芳弗反,徐音廢。《說文》云:「除惡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禮」。

 

○正義曰:《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

 

謂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禮也。

 

襄二十九年稱「公臨楚喪,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此亦當以桃茢祓之。

 

焚其襯,禮而命之,使複其所。」

 

楚子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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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七年,春,齊人伐鄭。

 

夏,小邾子來朝。

 

(無傳。阝犁來始得王命而來朝也。邾之別封,故曰小邾。)

 

鄭殺其大夫申侯。

 

(申侯,鄭卿。

 

專利而不厭,故稱名以殺,罪之也。

 

例在文六年。

 

○厭,於鹽反,傳同。)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

 

(高平方與縣東有泥母亭,音如甯。

 

○母,如字,又音無,注同。

 

方音房。

 

與音預。

 

泥,乃麗反,又音甯。

 

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

 

(無傳。五年同盟於首止。)

 

公子友如齊。

 

(無傳。罷盟而聘,謝不敏也。)

 

冬,葬曹昭公。

 

(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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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七年,春,齊人伐鄭。

 

孔叔言於鄭伯曰:「諺有之曰:『心則不競,何憚於病?』

 

(競,強也。

 

憚,難也。

 

○憚,徒旦反。

 

難,乃旦反,下及八年經、傳並同。)

 

疏七年傳「心則」至「於病」。

 

○正義曰:競,彊也。

 

言心則不能彊盛,則當須屈服於人,何得難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齊。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斃也。

 

國危矣,請下齊以救國。」

 

公曰:「吾知其所由來矣,疏「吾知其所由來矣」。

 

○正義曰:孔叔既請鄭伯下齊,公初欲下齊,不知何事而來得說於齊。

 

後更云,吾知其說齊所由來矣,謂由殺申侯說齊之事得來矣。

 

姑少待我。」

 

(欲以申侯說。

 

○下,戶嫁反。)

 

對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

 

(朝,如字。)

 

夏,鄭殺申侯以說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

 

(濤塗譖在五年。)

 

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為出。)

 

有寵於楚文王。

 

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

 

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

 

(從我取,從我求,我不以女為罪釁。

 

○女音汝,下皆同。

 

疵,似斯反,又疾移反。

 

釁,許靳反,下文同。)

 

後之人將求多於女,(謂嗣君也。求多,以禮義大望責之。)

 

女必不免。

 

我死,女必速行,無適小國,將不女容焉!」

 

(政狹法峻。○狹音洽。)

 

既葬,出奔鄭,又有寵於厲公。

 

子文聞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

 

弗可改也己。」

 

「秋,盟於甯母」,謀鄭故也。

 

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

 

(攜,離也。)

 

德、禮不易,無人不懷。」

 

齊侯脩禮於諸侯,(諸侯官受方物。

 

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

 

疏注「諸侯」至「之物」。

 

○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服貢祀物,甸服貢嬪物,男服貢器物,采服貢服物,衛服貢材物,要服貢貨物。」

 

鄭玄云:「祀貢者,犧牲之屬。

 

嬪物,絲枲也。

 

器物,尊彝之屬。

 

服物,玄纁絺糸廣也。

 

材物,八材也。

 

貨物,龜貝也。」

 

如彼《禮》文,諸侯所貢之物,皆以服數為差。

 

《尚書•禹貢》:「任土作貢。」

 

皆貢土地所生,不計路之遠近。

 

然則《周禮》雖依服數,亦貢土地所生,不宜遠求他方之物以貢王也。

 

王室盛明之時,每國貢有常職。

 

天子既衰,諸侯惰慢,貢賦之事無複定準,故霸主總帥諸侯,尊崇天子,量其國之大小,號令所出之物。

 

傳言諸侯各使官司取齊約束,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

 

言其一聽齊令,美齊侯能以禮服諸侯。

 

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

 

(三族,鄭大夫。○洩,息列反。)

 

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

 

(以鄭事齊,如封內臣。○去,起呂反。)

 

齊侯將許之。

 

管仲曰:「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

 

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守君命,共時事。○奸音幹。共音恭,注同。)

 

違此二者,奸莫大焉。」

 

公曰:「諸侯有討於鄭,未捷;

 

今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

 

(子華犯父命,是其釁隙。○隙,去逆反。)

 

對曰:「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

 

若總其罪人以臨之,(總,將領也。

 

子華奸父之命,即罪人。

 

○覆,芳服反。)

 

鄭有辭矣,何懼?

 

(以大義為辭。)

 

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

 

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

 

(列奸,用子華。)

 

疏注「列奸用子華」。

 

○正義曰:經書「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母」,則已列於會矣,管仲方云「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者,桓公列之於會,直是列其身耳;

 

管仲言「列奸」 者,謂將用其奸謀。

 

故杜云「列奸,用子華」也。

 

不受子華之請,即是會不列奸,他國無事可記,齊史無所不隱。

 

故下句言他國記奸,則廢君盟;

 

齊之隱諱,則損盛德也。

 

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

 

記奸之位,(位,會位也。子華為奸人,而列在會位,將為諸侯所記。)

 

君盟替矣。

 

(替,廢也。○替,他計反。)

 

作而不記,(非盛德也。

 

君舉必書,雖複齊史隱諱,亦損盛德。

 

○複,扶又反。)

 

君其勿許,鄭必受盟。

 

夫子華既為大子,而求介於大國,以弱其國,亦必不免。

 

(介,因也。介音界。)

 

鄭有叔詹、堵叔、師叔三良為政,未可間也。」

 

齊侯辭焉。

 

子華由是得罪於鄭。

 

冬,鄭伯使請盟於齊。

 

(以齊侯不聽子華故。○堵,丁古反,又音者。間,間廁之間。)

 

閏月,惠王崩。

 

襄王惡大叔帶之難,(襄王,惠王大子鄭也。

 

大叔帶,襄王弟,惠後之子也,有寵於惠後,惠後欲立之,未及而卒。

 

○惡,烏路反。

 

大音泰。

 

叔,又作卞。)

 

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

 

(為八年盟洮傳。○洮,他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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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0 18:48:24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

 

(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

 

○正義曰:《公羊傳》曰:「王人,微者,曷為序乎諸侯之上?

 

先王命也。」

 

《穀梁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

 

貴王命也。

 

弁冕雖舊,必加於首。

 

周室雖衰,必先諸侯。

 

《釋例》以為,中士稱名,下士稱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

 

諸侯相與為盟,所以同獎王室。

 

天子之臣,不與諸侯同盟。

 

《釋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

 

故《春秋》王世子以下會諸侯者,皆同會而不同盟。」

 

是言王臣正法,不與諸侯盟也。

 

二十八年踐土之盟,傳稱「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杜云:「王子虎臨盟,不同歃,故不書。」

 

宣七年傳曰:「諸侯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

 

杜云:「王叔桓公銜天子之命以監臨諸侯,不同歃,尊卑之別也。」

 

哀十三年傳曰:「公會單平公、晉定公、吳夫差於黃池。」

 

杜云:「平公,周卿士也。

 

不書,尊之,不與會。」

 

此三者,王臣皆不與盟,是其正法然也。

 

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結盟諸侯,以安王室,雖非正法,事勢宜然,既無褒美,亦無貶責。

 

此王人與諸侯盟,不譏者,王室有難,王敕使來盟故也。

 

文十年及蘇子盟於女栗,傳曰:「頃王立故也。」

 

襄三年公會單子晉侯云云盟於雞澤,杜云:「周靈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與諸侯盟,以安王室。」

 

皆事與此同,以情義可許,故都無貶責。

 

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時諸侯輯睦,王室無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國,以瀆大典,故貶稱「王人」,是依禮不合,故據法貶之。

 

《春秋》王臣與諸侯會盟,凡十有餘事,譏與不譏,皆從此例。

 

鄭伯乞盟。

 

(新服未與會,故不序列,別言乞盟。○與音預,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

 

○正義曰:鄭伯往年使子華聽命,心猶未服。

 

齊桓拒子華之請,故今始服從。

 

齊桓以其新服,尚未與之會,故不序列,而別言乞盟。

 

止言乞盟,不知與盟以否?

 

傳稱:「鄭伯乞盟,請服也。」

 

既言「請服」,義無不受。

 

當是既盟之後,而別與之盟。

 

諸言乞師,皆乞得其師,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見,不複別言盟耳。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

 

(禘,三年大祭之名。

 

大廟,周公廟。

 

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

 

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於禮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

 

曆三禘,今果行之,嫌異常,故書之。

 

○大音泰。

 

殺音試。)

 

疏注「禘三」至「書之」。

 

○正義曰:《釋天》云:「禘,大祭也。」

 

言其大於四時之祭,故為三年大祭之名。

 

言每積三年而一為此祭也。

 

大廟,廟之大者,故為周公廟。

 

《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

 

是說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也。

 

此致,致哀薑也。

 

哀薑薨已多年,非複新死,而於今始致者,傳發凡例:「夫人不薨於寢則不致」,哀薑例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喪畢之日,不作禘祭之禮以致之。

 

既不為哀薑作喪畢禘祭,其禘自從閔公數之,二年除閔喪為禘,至五年複禘,今八年複禘,薑死以來已曆三禘,今因禘祭,果複行之。

 

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為夫人禘祭。

 

因禘而致夫人,嫌其異於常禮,故史官書之。

 

若其不致夫人,則此禘得常不書。

 

為「用致夫人」而書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實以前年閏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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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八年,春,盟於洮,謀王室也。

 

鄭伯乞盟,請服也。

 

襄王定位而後發喪。

 

(王人會洮,還而後王位定。)

 

晉裏克帥師,梁由靡禦,虢射為右,以敗狄於採桑。

 

(傳言前年事也。

 

平陽北屈縣西南有採桑津。

 

○射,食亦反。)

 

梁由靡曰:「狄無恥。

 

從之,必大克。」

 

(不恥走,故可逐。)

 

裏克曰:「懼之而已,無速眾狄。」

 

(恐怨深而群黨來報。)

 

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

 

○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晉,報採桑之役也。

 

複期月。

 

(明期年之言驗。)

 

秋,禘而致哀薑焉,非禮也。

 

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

 

(寢,小寢。

 

同,同盟。

 

將葬,又不以殯過廟。

 

據經哀薑薨葬之文,則為殯廟、赴同、祔姑。

 

今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也。

 

○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

 

○正義曰:夫人薨葬之禮,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說致之禮,加以薨寢、殯廟,而不言反哭者,蓋以致於廟者終始成,其尊死生之禮畢。

 

不薨於寢,死不得其所也。

 

不殯於廟,葬之不以禮也。

 

死葬非禮,則先神恥之。

 

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

 

反哭者,直為書葬以否,假使不書,其葬夫人之禮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譏,非為死者之有失,雖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

 

○注「寢小」至「致也」。

 

○正義曰:《喪大記》云:「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君夫人卒於路寢。」

 

既言「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寢,言「夫人卒於路寢」,謂卒於夫人之大寢,對君路寢為小,故云「小寢」也。

 

同者,同盟之國也。

 

《檀弓》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

 

其哀,離其室也。

 

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

 

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

 

《士喪禮》「朝而遂葬」,與《記》正同,知周法不殯於廟。

 

而此傳及襄四年皆云「不殯於廟」,以為失禮,知其將葬之時,不以殯過廟耳。

 

殯過廟者,將葬之時,從殯宮出,告廟乃葬,非是殯屍於廟中也。

 

據經哀薑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殯於廟者,以元年十二月喪,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則殯於寢也,既殯於寢,自然葬當朝廟,故據葬文亦知殯廟。

 

唯當以不薨於寢,不得致耳。

 

冬,王人來告喪。

 

難故也,是以緩。

 

(有大叔帶之難。)

 

宋公疾,大子茲父固請曰:「目夷長且仁,君其立之。」

 

(茲父,襄公也。

 

目夷,茲父庶兄子魚也。

 

○父音甫。

 

長,丁丈反。)

 

公命子魚。

 

子魚辭曰:「能以國讓,仁孰大焉?

 

臣不及也,且又不順。」

 

(立庶不順禮。)

 

遂走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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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

 

(四同盟。○禦,魚呂反。說音悅。)

 

疏注「四同盟」。

 

○正義曰:禦說以莊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於幽,十九年於鄄,二十七年於幽,僖元年於檉,四年於召陵,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皆魯、宋俱在,是為八同盟。

 

不數莊公之盟,檉盟經不書,亦不數,故云「四同盟」。

 

劉君乃數莊公之盟,又不數召陵,以為六同盟,而規杜,非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

 

(周公,宰孔也。

 

宰,官。

 

周,采地。

 

天子三公不字。

 

宋子,襄公也。

 

傳例曰:在喪公侯曰子。

 

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

 

○正義曰:傳稱「王使宰孔賜齊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

 

其官為大宰,采地名為周,天子三公,故稱「公」;

 

孔,則其名也。

 

《穀梁傳》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長,官名通於海內,是故書其官名也。

 

通於四海者,當謂大宰之長官耳,其屬官不應得通。

 

而宰咺、宰渠、伯糾則必非長官,亦稱為宰者,蓋自宰夫以上皆通也。

 

《釋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稱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

 

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

 

《釋例》又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則卿亦不字。

 

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來,家父、南季皆大夫稱字,宰周公文承其後,故云「不字」。

 

不於「祭公逆王後」注者,因曆序諸國而言之。

 

莊八年傳曰:「連稱、管至父戍葵丘。」

 

杜云:「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

 

知此葵丘與彼異者,傳稱「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西為此會」,則此地遠處齊西,不得近在臨淄。

 

故《釋例》以為宋地,陳留外黃縣東有葵丘。

 

或曰河東汾陰縣為葵丘,非也。

 

經書夏會葵丘,九月乃盟,晉為地主,無緣欲會而不及盟也。

 

是說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無傳。

 

《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稱國。

 

已許嫁,則以成人之禮書,不複殤也。

 

婦人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

 

○複,扶又反。

 

殤,式羊反。

 

笄,古兮反。

 

冠,古喚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

 

○正義曰:《公羊傳》曰:「此未適人,何以卒?

 

許嫁矣。

 

婦人許嫁,字而笄之。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穀梁傳》意亦與之同。

 

嫁於大夫,死不書卒。

 

此許嫁者,嫁於國君也。

 

但未往彼國,不成彼國之婦,故不稱國也。

 

《喪服小記》曰:男子冠而婦人笄,其義一也。

 

是許嫁而笄,猶丈夫之冠也。

 

禮,男子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故以成人之喪治之,為之服成人之服。

 

禮,姊妹在室,期;

 

出嫁,大功。

 

《檀弓》曰 「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

 

《曾子問》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

 

」其夫不為服,則兄弟不為降。

 

禮,諸侯絕旁期。

 

此為將嫁於諸侯,故書其卒,既書其卒,當服其本服,為之齊衰期也。

 

但於時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

 

(夏會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

 

宰孔先歸,不與盟。

 

○比,毗誌反。

 

重,直用反。

 

與音預。)

 

疏注「夏會」至「與盟」。

 

○正義曰:平丘會後即盟,不言諸侯,為間無異事故也。

 

此亦會後為盟,間有伯姬卒,盟、會文不相比,故重言諸侯。

 

又傳稱「宰孔先歸」,則宰孔不盟。

 

杜云「宰孔先歸,不與盟」者,欲見縱無伯姬之卒,亦當重言諸侯。

 

甲子,晉侯佹諸卒。

 

(未同盟而赴以名。

 

甲子,九月十一日。

 

戊辰,十五日也。

 

書在盟後,從赴。

 

○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從赴」。

 

○正義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書在盟後,從赴。

 

從赴者,赴在盟後也。

 

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違禮製。

 

計諸侯之薨,當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鄰國。

 

隱三年傳曰:「壬戌,平王崩。

 

赴以庚戌,故書之。」

 

是赴者妄稱日也。

 

襄二十八年傳曰:「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

 

是元赴不以日,被問乃稱日也。

 

文十四年傳曰:「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

 

是赴者不言死月,魯史不複審問,即書以來告之月也。

 

此甲子晉侯卒,蓋赴以日而不以月,魯史不複審問,書其來告之日,唯稱甲子而已。

 

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後也。

 

若赴以九月告魯,魯史當推其日之先後,不得甲子在戊辰後也。

 

明告不以月,故書其日耳。

 

冬,晉裏奚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獻公未葬,奚齊未成君,故稱「君之子奚齊」。

 

受命繼位,無罪,故裏克稱名。

 

○殺如字,傳同,《公羊》音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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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九年,春,宋桓公卒。

 

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

 

凡在喪,王曰小童,公侯曰子。

 

(在喪,未葬也。

 

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稱。

 

子者,繼父之辭。

 

公侯位尊,上連王者,下絕伯子男。

 

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

 

禮稱亦不言小童,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

 

此謂王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相接。

 

○稱,尺證反。

 

釗,古堯反,又音昭。)

 

疏注「在喪」至「相接」。

 

○正義曰:既言桓公未葬,即發在喪之例,知其在喪謂未葬也。

 

童者,未冠之名;

 

童而又小,故為童蒙幼末之稱。

 

《易•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蒙謂闇昧也。

 

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謂之童蒙焉。

 

《曲禮》曰:「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

 

鄭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

 

王崩未葬,嗣王自稱,亦言已未成人也。

 

子者,對父之名,故云「係父之辭」,以未成君,故係於父,不忍絕之稱也。

 

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

 

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

 

又子產云:「鄭伯,男也,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

 

是公侯之尊絕於伯子男也。

 

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與王相連,特為公侯立稱,伯子男不得同之也。

 

《春秋》無伯子男在喪之事,既不為立稱,又不得成君,不知其當何所稱也。

 

然案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莊二十四年曹羈出奔陳,杜云:「先君既葬,不稱爵者,國人賤之,以名赴。」

 

則既葬稱爵,未葬稱名也。

 

「周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尚書•康王之誥》也。

 

《曲禮》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曰餘一人,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

 

是《禮》天子自稱亦不言小童也。

 

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稱之時,或所稱之辭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處耳。

 

如《曲禮》之文,天子未除喪曰餘小子,則是未得稱「一人」,而康王在喪稱「予一人釗」者,當以諸侯列土之君,將欲各歸其國,故正其成君之稱以答諸侯也。

 

此小童者,王謙自稱之辭,非諸下所得書,故經無其事。

 

其「公侯曰子」,乃是史書之文,二者非相類之事,而並為一凡,是傳通取舊典之文,以事類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書之例也。

 

《釋例•郊雩烝嚐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經無其事,故傳略而不言。」

 

此「王曰小童」,亦經無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經無者略之,此「王曰小童」與公侯相接,其文簡約,經雖無事,亦連而言之。

 

《釋例》曰:「位彌高者事彌重。

 

重慮周於經遠,故儀製異於凡人。

 

存其實,篤其誌,足以敘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而已。

 

故諸列國之君在喪,或不得已而脩會盟之事,唯公侯特稱子以別尊卑。」

 

是言獨為公侯立稱之意。

 

《春秋》公侯稱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於時衛文公已葬,而成公稱子。

 

《釋例》曰:「衛文公欲平莒於魯,未終而薨,故衛子尋父之誌,魯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篤,故成公雖已免喪,至於此盟,降從在喪之名,故經隨而書子,傳從而釋之。」

 

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會於葵丘。

 

尋盟,且脩好,禮也。

 

(○好,呼報反,下「幹好」並注同。)

 

王使宰孔賜齊侯胙,(胙,祭肉。

 

尊之,比二王後。

 

○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後」。

 

○王義曰:傳稱「大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此天子有事於文、武賜齊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

 

《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

 

鄭玄云:「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

 

脤膰即胙肉也。

 

言親兄弟之國,則異姓不合賜也。

 

二十四年傳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

 

是言二王之後,禮合得之。

 

今賜齊侯,是尊之比二王後也。

 

曰:「天子有事於文、武,(有祭事也。)

 

使孔賜伯舅胙。」

 

(天子謂異姓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

 

○正義曰:《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

 

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

 

鄭玄云:「謂為三公者,周禮九命作伯。」

 

齊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齊侯將下拜。

 

孔曰:「且有後命。

 

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

 

(七十曰耋。

 

級,等也。

 

○耋,田節反,一音他結反。

 

勞,力報反。

 

級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

 

級,等也」。

 

○正義曰:《釋言》云:「耋,老也。」

 

舍人云:「年六十稱也。」

 

郭璞云:「八十為耋。」

 

《釋名》云:「八十曰耋。

 

耋,鐵也。

 

皮黑如鐵。」

 

彼說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齒既文,《曲禮》云「七十曰老」,《爾雅》以耋為老,故以為七十。

 

《曲禮》升階之法云「涉級聚足」,是級為等也。

 

法當下拜,賜之勿下,是進一等。

 

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言天鑒察不遠,威嚴常在顏麵之前。

 

八寸曰咫。

 

○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

 

正義曰:顏謂額也。

 

楊雄《方言》云:「顏、額,謂顙也。

 

中夏謂之額,東齊謂之顙,河、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魯語》云:「肅慎氏貢楛矢,長尺有咫。」

 

賈逵亦云:「八寸曰咫。」

 

《說文》云:「周製: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為法。

 

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

 

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

 

(小白,齊侯名。餘,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

 

○正義曰:諸自稱餘者,當稱名之處耳。

 

齊侯既稱小白,而複言餘,故解之。

 

「餘,身」,《釋詁》文。

 

舍人曰:「餘,卑謙之身也。」

 

孫炎曰:「餘,舒遲之身也。」

 

郭璞曰:「今人亦自呼為身。」

 

恐隕越於下,(隕越,顛墜也。

 

據天王居上,故言恐顛墜於下。

 

○墜,直類反,下同。)

 

以遺天子羞。

 

敢不下拜!」

 

下拜,登受。

 

(拜堂下,受胙於堂上。○遺,於季反。)

 

疏「下拜登受」。

 

○正義曰:《覲禮》:「天子賜侯氏以車服。

 

諸公奉篋服,如命書於其上,升自西階東麵,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麵立,大史述命,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麵再拜稽首,升成拜。」

 

彼侯氏降階再拜,是此「下拜」也。

 

「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齊侯盟諸侯於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

 

(義取脩好,故傳顯其盟辭。)

 

宰孔先歸,(既會,先諸侯去。

 

○先諸侯,悉薦反。)

 

遇晉侯,曰:「可無會也。

 

(晉侯欲來會葵丘。)

 

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略,故北伐山戎,(在莊三十一年。)

 

南伐楚,(在四年。)

 

西為此會也。

 

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

 

(言或向東,必不能複西略。○複,扶又反,下「不複會」同。)

 

其在亂乎。

 

君務靖亂,無勤於行!」

 

(在,存也。微戒獻公,言晉將有亂。)

 

晉侯乃還。

 

(不複會齊。)

 

九月,晉獻公卒。

 

裏克、ぶ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

 

(ぶ鄭,晉大夫。

 

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

 

○ぶ,普悲反。)

 

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

 

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諸孤,(言其幼賤,與諸子縣藐。

 

○藐,妙小反,又亡角反。

 

縣音玄。)

 

疏注「言其」至「縣藐」。

 

○正義曰:藐者,縣遠之言。

 

諸子皆長,而奚齊獨幼,是小大相去縣藐也。

 

藐諸孤者,言年既幼稚,縣藐於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

 

(欲屈辱荀息,使保護之。)

 

稽首而對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

 

其濟,君之靈也;

 

不濟,則以死繼之。」

 

公曰:「何謂忠貞?」

 

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

 

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

 

(往,死者,居,生者。

 

耦,兩也。

 

送死事生,兩無疑恨,所謂正也。

 

○猜,七才反,疑也。)

 

及裏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曰:「三怨將作,(三公子之徒。)

 

秦、晉輔之,子將何如?」

 

荀息曰:「將死之。」

 

裏克曰:「無益也」。

 

荀叔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

 

能欲複言而愛身乎?

 

(荀叔,荀息也。複言,言可複也。)

 

疏「能欲複言而愛身乎」。

 

○正義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複而行之,得愛惜身命不死乎?

 

雖無益也,將焉辟之?

 

且人之欲善,誰不如我?

 

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

 

(言不能止裏克,使不忠於申生等。

 

○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裏克殺奚齊於次。

 

(次,喪寢。)

 

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

 

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

 

荀息立公子卓以葬。

 

十一月,裏克殺公子卓於朝。

 

荀息死之。

 

君子曰:「《詩》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

 

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詩•大雅》。

 

言此言之缺,難治甚於白圭。

 

○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

 

荀息有焉。」

 

有此詩人重言之義。)

 

齊侯以諸侯之師伐晉,及高梁而還,討晉亂也。

 

(高梁,晉地,在平陽縣西南。)

 

令不及魯,故不書。

 

(前已發不書例,今複重發,嫌霸者異於凡諸侯。

 

○令,力政反,本又作「命」。

 

複,扶又反。

 

重,直用反。)

 

晉郤芮使夷吾重賂秦以求入,(郤芮,郤克祖父,從夷吾者。○從,才用反。)

 

曰:「人實有國,我何愛焉?

 

(言國非己之有,何愛而不以賂秦。)

 

入而能民,土於何有?」

 

從之。

 

(能得民,不患無土。)

 

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

 

(隰朋,齊大夫。惠公,夷吾。○隰音習。)

 

秦伯謂郤芮曰:「公子誰恃?」

 

對曰:「臣聞亡人無黨,有黨必有讎。

 

(言夷吾無黨,無黨則無讎,易出易入,以微勸秦。○易,並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勸秦」。

 

○正義曰:秦伯問「公子誰恃」,問公子於晉國之臣,倚恃誰為內主也。

 

對言夷吾無黨無讎者,田無黨,故往前易出;

 

無讎,故此時易入。

 

言易出易入,以微勸秦,使納之。

 

夷吾弱不好弄,(弄,戲也。○好,呼報反。)

 

能鬥不過,(有節製。)

 

長亦不改,不識其他。」

 

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

 

(公孫枝,秦大夫子桑也。○長,丁丈反。)

 

對曰:「臣聞之,唯則定國。

 

《詩》曰:『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文王之謂也。

 

(《詩•大雅》帝,天也。

 

則,法也。

 

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

 

又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

 

(僭,過差也。

 

賊,傷害也。

 

皆忌克也。

 

能不然,則可為人法則。

 

○僭,子念反,下注同。

 

鮮,息淺反。)

 

無好無惡,不忌不克之謂也。

 

今其言多忌克,(既僭而賊。

 

○好,呼報反。

 

又如字。

 

惡,烏路反。)

 

難哉!」

 

(言能自定難。)

 

公曰:「忌則多怨,又焉能克?

 

是吾利也。」

 

(其言雖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

 

秦伯慮其還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則」至「利也」。

 

○正義曰:唯身有則者,乃能定國也。

 

《詩》美文王之德,不記識古事,不學知今事,常順天之法則而行之。

 

為此行者,文王之謂也。

 

又曰:人行不僭差,不賊害,能如此者,少不為人所法則。

 

言必為人所法則也。

 

此二《詩》所云者,無所偏好,無所私惡,不為忌差,不好勝人之謂也。

 

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難哉!

 

「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

 

上既有「無好無惡」,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則有私好私惡之心,舉忌克足以包好惡也。

 

公曰:多忌於人,則多為人怨,又焉能勝人?

 

此乃是吾之利也。

 

無好無惡,言文王之行也;

 

不忌不克,述《抑》篇之義也,引二《詩》於前,以此言結之。

 

○注「詩大」至「之法」。

 

○正義曰:《詩•大雅•皇矣》之篇也。

 

「則,法」,《釋詁》文。

 

彼鄭箋云:「其為人,不識古,不知今,順天之法而行之。」

 

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

 

《禮記》稱「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合天地法者,即無偏好,無私惡之謂也。

 

○注「僭過」至「法則」。

 

○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

 

彼毛傳云:「僭,差也。」

 

鄭玄云:「不殘賊,是賊為害也。」

 

心有所忌,則多過差;

 

誌在陵人,必多為賊害。

 

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僭賊者,皆忌克也。

 

○注「其言」至「吾利」。

 

○正義曰:心忌前人,則人亦忌已;

 

誌在陵人,則人亦陵已。

 

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勝人也。

 

秦伯聞其忌克,慮其還來害己,故以不能勝人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為仁,使為左師以聽政,於是宋治。

 

故魚氏世為左師。

 

(○治,直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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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無傳。)

 

狄滅溫,溫子奔衛。

 

(蓋中國之狄滅而居其土地。)

 

晉裏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弒卓在前年,而以今春書者,從赴也。

 

獻公既葬,卓以免喪,故稱君也。

 

荀息稱名者,雖欲複言,本無遠謀,從君於昏。)

 

疏注「弒卓」至「於昏」。

 

○正義曰:傳於前年甚詳,經以今年書之,明赴以今年弒也。

 

傳稱「立公子卓以葬」,是免喪始死,故稱君也。

 

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

 

死者不稱名,非其罪,故知稱名者,皆有罪也。

 

荀息稱名者,不知奚齊、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誅裏克以存君,是其雖欲複言,本無遠謀也。

 

襄十九年齊殺其大夫高厚,傳稱「從君於昏」,獻公惑於驪姬,殺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為之傅奚齊,是其「從君於昏」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無傳。北戎,山戎。)

 

晉殺其大夫裏克。

 

(奚齊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國嗣位,罪未為無道,而裏克親為三怨之主,累弒二君,故稱名以罪之。)

 

疏注「奚齊」至「罪之」。

 

○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弒君,稱君,君無道也;

 

稱臣,臣之罪也。」

 

裏克殺奚齊,弒卓子,皆書裏克之名,是奚齊與卓子未為無道也。

 

殺大夫,傳言不稱名者為無罪,則稱名為有罪,故今稱裏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

 

冬,大雨雪。

 

(無傳。平地尺為大雪。○雨,於付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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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

 

(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蘇子,周司寇蘇公之後也。

 

國於溫,故曰溫子。

 

叛王事在莊十九年。)

 

疏注「蘇子」至「九年」。

 

○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司寇蘇公」,成十一年傳曰:「昔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

 

以此知蘇子,司寇蘇公之後也。

 

國名為蘇,所都之邑名為溫,故溫、蘇遞見於經,是得兩稱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

 

(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黨,周大夫。)

 

晉侯殺裏克以說。

 

(自解說不篡。○篡,初患反。)

 

將殺裏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

 

雖然,子弒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

 

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

 

欲加之罪,其無辭乎?

 

(言欲加己罪,不患無辭。)

 

疏「欲加」至「辭乎」。

 

○正義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無辭以罪臣乎?

 

言必方便有辭耳。

 

臣聞命矣。」

 

伏劍而死。

 

於是ぶ鄭聘於秦,且謝緩賂,故不及。

 

(ぶ鄭,裏克黨,以在秦,故不及裏克俱死。)

 

晉侯改葬共大子。

 

(共大子,申生也。○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

 

秋,狐突適下國,(下國,曲沃新城。)

 

疏注「下國,曲沃新城」。

 

○正義曰:曲沃,邑也,而稱國者,晉昭侯嚐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國之三世,武公始並晉國,遷居而就之。

 

此曲沃,晉之舊國,故謂之為下國也。

 

遇大子。

 

大子使登仆,(忽如夢而相見,狐突本為申生禦,故複使登車為仆。

 

○複,扶又反,下文及注同。)

 

而告之曰:「夷吾無禮,疏「夷吾無禮」。

 

○正義曰:賈逵云:「烝於獻公夫人賈君,故曰無禮。」

 

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過,故曰無禮。」

 

杜不為注,當以鬼神之意,難得而知;

 

夷吾無禮,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說也。

 

餘得請於帝矣,(請罰夷吾。)

 

將以晉畀秦,秦將祀餘。」

 

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

 

○正義曰:傳稱「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則類、族一也,皆謂非其子孫,妄祀他人父祖,則鬼神不歆享之耳。

 

《祭法》云:「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若農、棄為稷,後土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報功。

 

如此之徒,非獨歆己之族。

 

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載於祀典,唯其子孫祀之,神亦不歆他族。

 

然則秦非晉類,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

 

晉無罪,而滅以畀秦,刑之濫也。

 

天豈不達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圖者?

 

民之與神,不相雜擾,雖理有大歸,非曲為小枯。

 

豈有一人冤枉,即能訴天,天受人訴辭,便將滅國?

 

此事本是妖夢,假託上天,非天實為之,人能改易。

 

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非言此事實是天心,不可執其言,而以人事為難也。

 

君祀無乃殄乎?

 

(歆,饗也。

 

殄,絕也。

 

○畀,必利反,下注同。

 

歆,許金反。)

 

且民何罪?

 

失刑、乏祀,君其圖之!」

 

君曰:「諾!

 

吾將複請。

 

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

 

(新城,曲沃也。將因巫而見。○偏,匹綿反。)

 

疏「七日」至「我焉」。

 

○正義曰:申生謂狐突云:更經七日,於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與之俱見我焉。

 

故杜云「將因巫而見」。

 

許之,遂不見。

 

(狐突許其言,申生之象亦沒。○見,賢遍反,又如字。)

 

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

 

(敝,敗也。

 

韓,晉地。

 

獨敝惠公,故言罰有罪。

 

明不複以晉畀秦。

 

夷吾忌克多怨,終於失國,雖改葬加諡,申生猶忿。

 

傳言鬼神所馮,有時而信。

 

○馮,皮冰反。)

 

疏注「敝敗」至「而信」。

 

○正義曰:《晉語》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徹於外。

 

國人誦之曰:『貞之不報,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

 

貞為不聽,信為不誠,不更厥正,大命其傾!

 

猗兮違兮,心之哀兮,歲之二七,其靡有徵兮!』

 

郭偃曰:『甚哉!

 

善之難也。

 

君改葬其君,以為榮也,而惡滋章。

 

十四年,君之塚祀其替乎?』

 

亦是申生猶忿之事。

 

ぶ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三子,晉大夫。

 

不從,不與秦賂。

 

問,聘問之幣。

 

○稱,尺證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幣」。

 

○正義曰:《曲禮》云:「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鄭玄云:「問,猶遺也。」

 

重問,謂多以財貨遺之也。

 

下云「幣重而言甘」,故云「問,聘問之幣」也。

 

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

 

(蔑,無也。)

 

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

 

(泠至,秦大夫。○泠,力丁反。)

 

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

 

遂殺ぶ鄭、祁舉(祁舉,晉大夫。)

 

及七輿大夫:(侯伯七命,副車七乘。

 

○乘,繩證反。)

 

疏「七輿大夫」。

 

○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貳車七乘。

 

貳即副也。

 

每車一大夫主之,謂之七輿大夫。」

 

服虔云:「下軍之輿帥七人屬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軍輿帥七人往,前申生將下軍,今七輿大夫為申生報怨,欒盈將下軍,故七輿大夫與欒氏。」

 

炫謂服言是。

 

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累虎、特宮、山祁、皆裏、ぶ之黨也。

 

(七子,七輿大夫。

 

○行,戶剛反,下同。

 

共音恭。

 

騅音隹。

 

歂音市專反。

 

累,力追反。

 

祁,巨之反;

 

《字林》:上屍反。)

 

ぶ豹奔秦,(ぶ豹,鄭之子。)

 

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

 

伐之,必出。」

 

(大主,秦也。小怨,裏、ぶ。○背音佩。)

 

公曰:「失眾,焉能殺?

 

(謂殺裏、ぶ之黨。○焉,於虔反。)

 

違禍,誰能出君?」

 

(謂豹辟禍也。為明年晉殺ぶ鄭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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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0 18:56:36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ぶ鄭父。

 

(以私怨謀亂國,書名罪之。書春,從告。)

 

夏,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

 

(無傳。

 

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

 

與公俱會齊侯,非禮。

 

○閾音域,門限也;

 

一音況域反。)

 

秋,八月,大雩。

 

(無傳。過時故書。)

 

冬,楚人伐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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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0 18:57:5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十一年,春,晉侯使以ぶ鄭之亂來告。

 

(釋經書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

 

(天王,周襄王。

 

召武公,周卿土。

 

內史過,周大夫。

 

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為瑞。

 

○過,古禾反。)

 

受玉惰。

 

過歸告王曰:「晉侯其無後乎?

 

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巳,其何繼之有?

 

禮,國之幹也;

 

敬,禮之輿也。

 

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

 

(為惠公不終張本。○惰,徒臥反。長,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長世」。

 

○正義曰:召武公亦名過,《周語》云:「襄王使召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

 

內史過歸以告王曰:『晉不亡,其君必無後。

 

不敬王命,棄其禮也;

 

執玉卑,替其質也;

 

拜不稽首,無其王也。

 

替質無鎮,無王無人。

 

晉侯無王,人亦將無之;

 

欲替其鎮,人亦將替之。』

 

其言多而小異。

 

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辭,與經相發明者,以為《春秋傳》。

 

其高論善言,別為《國語》。

 

凡《左傳》、《國語》有事同而辭異者,以其詳於《左傳》,而略於《國語》;

 

詳於《國語》,而略於《左傳》。」

 

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疏「伊、雒之戎」。

 

○正義曰:《釋例》曰: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

 

河南雒陽縣西南有戎城。

 

伊水出上雒盧氏縣熊耳山,東北至河南雒陽縣入雒。

 

雒水出上雒縣塚領山,東北經弘農至河南鞏縣入河。

 

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

 

(揚、拒、泉、皋皆戎邑,及諸雜戎居伊水、雒水之間者。

 

今伊闕北有泉亭。

 

○拒,俱字反。

 

皋,古刀反。)

 

王子帶召之也。

 

(王子帶,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

 

秦、晉伐戎以救周。

 

秋,晉侯平戎於王。

 

(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傳。)

 

黃人不歸楚貢。

 

冬,楚人伐黃。

 

(黃人恃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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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無傳。不書朔,官失之。)

 

夏,楚人滅黃。

 

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

 

(無傳。遣世子與僖公同盟甯母及洮。○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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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0 19:01:48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

 

(楚丘,衛國都。

 

郛,郭也。

 

為明年春狄侵衛傳。

 

○郛,芳夫反。

 

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衛傳」。

 

○正義曰:衛以二年遷於楚丘,諸侯為之築其城,至此為之築其郛。

 

《公羊傳》曰:「郛者何?

 

郭也。」

 

不單言衛楚丘者,見楚丘未有郛也。

 

諸侯不告,魯不與,故不書。

 

無經而為傳者,其言必有所為,故云為狄侵衛傳。

 

黃人恃諸侯之睦於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裏,焉能害我?」

 

(○共音恭。焉,於虔反。)

 

夏,楚滅黃。

 

(郢,楚都。)

 

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

 

(子帶前年召戎伐周。)

 

秋,王子帶奔齊。

 

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使隰朋平戎於晉。

 

(平,和也。

 

前年晉救周伐戎,故戎與周、晉不和。)

 

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

 

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國子、高子,天子所命為齊守臣,皆上卿也。

 

莊二十二年,高傒始見經;

 

僖二十八年,國歸父乃見傳。

 

歸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莊子,不知今當誰世。

 

○守,手又反,注同。

 

見,賢遍反,下同。)

 

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

 

(節,時也。)

 

陪臣敢辭。」

 

(諸侯之臣曰陪臣。

 

○陪,步回反。)

 

王曰:「舅氏,(伯舅之使,故曰舅氏。

 

○使,所吏反。)

 

餘嘉乃勳。

 

應乃懿德,謂督不忘。

 

往踐乃職,無逆朕命。」

 

(功勳美德,可謂正而不可忘者。

 

不言位而言職者,管仲位卑而執齊政,故欲以職尊之。

 

○督音篤。)

 

疏「餘嘉」至「朕命」。

 

○正義曰:餘、朕,皆我也。

 

乃,女也。

 

應,當也。

 

懿,美也。

 

督,正也。

 

言我善女功勳,當女美德,謂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禮。

 

往居女職,無得逆我之命。

 

欲令受上卿之禮。

 

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

 

(管仲不敢以職自高,卒受本位之禮。)

 

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

 

○正義曰:丘明之意,假稱君子論管氏應合世祀也宜哉。

 

而遂不世祀,子孫絕滅,是行善無驗,故杜注云「傳亦舉其無驗」是也。

 

讓不忘其上。

 

《詩》曰:『愷悌君子,神所勞矣。』

 

(《詩•大雅》。

 

愷,樂也。

 

悌,易也。

 

言樂易君子,為神所勞來,故世祀也。

 

管仲之後,於齊沒不複見,傳亦舉其無驗。

 

○愷,本亦作凱,開在反。

 

悌音弟,本亦作弟。

 

勞,力報反,注同。

 

樂音洛,下同。

 

易,以豉反,下同。

 

來,力代反。

 

複,扶又反。)

 

疏注「詩大」至「無驗」。

 

○正義曰:《詩•大雅•旱麓》之篇。

 

「愷,樂」,「悌,易」,皆《釋詁》文。

 

樂易言誌度弘簡,忻樂而和易也。

 

《世族譜》:「管氏出自周穆王。」

 

成十一年傳有齊管於奚,《譜》以為雜人,則非管仲之子孫也。

 

哀十六年傳稱「楚白公殺齊管脩」,杜云:「管脩,楚賢大夫,故齊管仲之後。」

 

是管仲之後,於齊沒不複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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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0 19:02:50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經】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傳在前年春。)

 

夏,四月,葬陳宣公。

 

(無傳。)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

 

(鹹,衛地。東郡濮陽縣東南有鹹城。○濮音卜。)

 

秋,九月,大雩。

 

(無傳。書過。)

 

冬,公子友如齊。

 

(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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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樓主| 發表於 2013-5-20 19:03:42 | 只看該作者

春秋左傳正義 卷十三


【傳】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周,且言王子帶。

 

(前年王子帶奔齊,言欲複之。)

 

事畢,不與王言。

 

(不言子帶事。)

 

歸複命曰:「未可。

 

王怒未怠,其十年乎?

 

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會於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

 

秋,為戎難故,諸侯戍周。

 

齊仲孫湫致之。

 

(戍,守也。

 

致,諸侯戍卒於周。

 

○為,於偽反,下注「欲為」同。

 

難,乃旦反。

 

卒,子忽反。)

 

冬,晉薦饑,(麥,禾皆不熟。

 

○薦,在薦反,重也。

 

饑音饑。)

 

疏「晉薦饑」。

 

○正義曰:《釋天》云:「穀不熟為饑,仍饑為薦。」

 

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饑,連歲不熟曰薦。」

 

使乞糴於秦。

 

秦伯謂子桑:「與諸乎?」

 

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

 

(言不損秦。

 

○糴,直曆反。

 

施,式豉反,下同。)

 

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

 

(不義故民離。)

 

謂百裏:「與諸乎?」

 

(百裏,秦大夫。)

 

對曰:「天災流行,國家代有。

 

救災恤鄰,道也。

 

行道有福。」

 

ぶ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

 

(欲為父報怨。)

 

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

 

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雍,秦國都。

 

絳,晉國都。

 

○雍,於用反。

 

絳,古巷反。)

 

命之曰「汎舟之役。」

 

(從渭水運入河、汾。○汎,芳劍反。汾,扶云反。)

 

疏注「從渭水運入河汾」。

 

○正義曰:秦都雍,雍臨渭。

 

晉都絳,絳臨汾。

 

渭水從雍而東,至弘農華陰縣入河。

 

從河逆流而北上,至河東汾陰縣,乃東入汾,逆流東行而通絳,故杜云「從渭水運入河、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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