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正義 卷八】
【經】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
(無傳。期共伐郕,陳、蔡不至,故駐師於郎以待之。)
疏「八年注期共」至「待之」。
○正義曰:唯言以俟陳、蔡,不知何故待之。
下有「師及齊師圍成阝」,或與陳、蔡同計,故云「期共伐郕,陳、蔡不至,故待之」。
賈逵及說《穀梁》者皆云陳、蔡欲伐魯,故待之。
陳、蔡於魯竟絕路遙,《春秋》以來末嚐構怨,何因輒伐魯也?
又俟者,相須同行之辭,非防寇拒敵之稱,若是畏其來伐,當謂之禦,不得稱俟,故知「期共伐郕」耳。
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甲午,治兵。
(治兵於廟,習號令,將以圍成阝。)
疏注「治兵」至「圍成阝」。
正義曰:《周禮》:「中春,教振旅;
中秋,教治兵。」
《穀梁傳》曰:「出曰治兵,習戰也;
入曰振旅,習戰也。」
《公羊傳》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禮一也,皆習戰也。」
《釋天》云:「出為治兵,尚威武也;
入為振旅,反尊卑也。」
孫炎云:「出則幼賤在前,貴勇力也;
入則尊老在前,複常法也。」
彼言治兵、振旅皆謂因田獵而選車徒、教戰法、習號令,知此治兵亦是習號令,此治兵於廟,欲就尊嚴之處,使之畏威用命耳。
但軍旅之眾非廟內所容,止應告於宗廟,出在門巷習之。
昭十八年傳稱「鄭人簡兵大蒐,將為蒐除」,杜云:「治兵於廟,城內地迫,故除廣之。」
是告於廟,習於巷也。
下有圍成阝,知治兵為圍成阝也。
沈云《周禮》「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稱兵」。
所以甲午治兵者,以為圍成阝。
故非時治兵,猶如備難而城,雖非時不譏。
沈又云治兵之禮,必須告廟。
告廟雖是內事,治兵乃是外事,故雖告廟,仍用甲午。
且治兵則征伐之類,又為圍成阝,雖在郊內,亦用剛日。
甲午治兵,《公羊》以為祠兵,謂殺牲饗士卒。
夏,師及齊師圍成阝,郕降於齊師。
(二國同討而齊獨納郕。 ○降,戶江反,傳皆同。)
疏「師及」至「齊師」。
○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此直言師,則公不自將。
傳稱「仲慶父請伐齊師」,聞郕降齊師,在國請耳,非是軍中請也。
秋,師還。
(時史善公克己複禮,全軍而還,故特書師還。)
疏注「時史」至「師還」。
○正義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還則書至,命將出師未有書師還者也。
慶父請伐齊師,欲以自圍成阝之師,回伐齊師。
若用其言,則方相戰鬥,師或喪敗。
公乃自責無德,引罪歸己。
時史善公克己複禮,全軍而還,喜其得還,故特書師還也。
傳言「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君子謂當時之史,書此師還,以善魯莊公也。
仲尼以為得理,故因而用之。
「克己複禮」,《論語》文也。
克,勝也。
己雖恨齊勝情而止,責己而不責於人,合於禮意。
僖三十年「秦、晉圍鄭」,傳稱「秦人竊與鄭盟,子犯請擊秦師,晉侯不許」,與此事同。
而彼無善文者,魯莊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為可嘉。
晉文身為霸主,而私自恨鄭,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與,則為不知。
得免不知之譏,巳為幸矣,雖不從子犯,未足可尚。
時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無褒文。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稱臣,臣之罪也。○兒,如字,一音五兮反。)
五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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