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八】
遷於祖,用軸。
(遷,徙也。
徙於祖,朝祖廟也。
《檀弓》曰:『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
蓋象平生,將出必辭尊者。
軸,共軸也。
軸狀如轉轔,刻兩頭為軹,共狀如長床,穿程。
前後著金而關軹焉。
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盾。
天子畫之以龍。)
[疏]『遷於祖用軸』。
註『遷徙』至『以龍』。
釋曰:自此盡『由足西面』,論以柩朝廟之事。
云『遷於祖用軸』者,謂朝廟之時,從殯宮遷移於祖廟,朝時用共軸載之。
案《士喪禮》將殯云:『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軸。』
則遷於祖時,亦升共軸於階上,載之挽柩而下。
若然,未升饌,陳之當在堂下,是以下記云:『夷床共軸,饌於西階東。』
註云:『明階者,位近西,夷床饌於祖廟,共軸饌於殯宮。』
而言階,明在堂下也。
云『《檀弓》曰殷朝而殯於祖』者,殷人將殯之時,先朝廟訖,乃殯,至葬時不復朝也。
云『周朝而遂葬』者,周人殯於路寢,至葬時乃朝,朝訖,而遂葬。
引之者,證經將葬朝祖之事。
云『蓋象平生將出必辭尊』者,《曲禮》云『出必告,反必面』是也。
案《聘禮》大夫將出聘,告於禰乃行,介無告禰之事,故不得象之。
云『軸,共軸也』者,下記云『夷床共軸』是也。
云『軸,狀如轉轔』者,此以漢法況之,漢時名轉軸為轉轔,轔,輪也,故《士喪禮》云『升棺用軸』,註云:『軸,共軸也。
共狀如床,軸其輪,免而行。』
是以輪為轔也。
云『刻兩頭為軹』者,以軸頭為軹,刻軸使兩頭細,穿入共之兩髀,前後二者皆然。
云『共狀如長床,穿呈,前後著金而關軸焉』者,此共既云長如床,則有先後兩畔之木,狀如床髀,厚大為之,兩畔為孔,著金釧於中,前後兩畔皆然,然後關軸於其中。
言呈者,以其厚大可以容軸,故名此木為呈也。
云『大夫諸侯以上有四周,謂之盾』者,大夫殯葬,雖不用盾,士朝廟用共軸,則大夫朝廟當用盾。
諸侯天子殯葬、朝廟皆用盾。
但天子畫轅為龍,謂之龍盾。
《檀弓》諸侯云『盾』,天子云『塗龍盾』是也。
此盾皆有四周為盾,故名為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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