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三十二】
傳曰:何以大功也?
從服也。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
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
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道猶行也。
言婦人棄姓,無常秩,嫁於父行,則為母行,嫁於子行,則為婦行。
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遠之,故謂之婦。
嫂者,尊嚴之稱,是嫂亦可謂之母乎?
言不可。
嫂猶叟也,叟,老人稱也。
是為序男女之別爾。
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
治猶理也。
父母兄弟夫婦之理,人倫之大者,可不慎乎?
《大傳》曰: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
名著而男女有別。)
[疏]『傳曰』至『慎乎』。
釋曰:問者,怪無骨肉之親而重服大功,故致問也。
答『從服也』,從夫而服,故大功也。
若然,夫之祖父母、世父母為此妻著何服也。
案下《緦麻章》云婦為『夫之諸祖父母報』,鄭註謂『夫所服小功』者,則此夫所服期,不報限。
王肅以為父為眾子期,妻小功,為兄弟之子期,其妻亦小功,以其兄弟之子猶子。
引而進之,進同己子,明妻同可知。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已下,總論兄弟之妻不為夫之兄弟服,夫之兄弟不為兄弟妻服之事。
云『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此二者尊卑之敘,並依昭穆相為服,即此經『為夫之世叔父母服』是也。
云『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者,此二者欲論不著服之事。
若著服,則相親,近於淫亂,故不著服。
推而遠之,遠乎淫亂,故無服也。
又云『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者,欲明母之與婦本是路人,今來嫁於父子之行,則生母婦之名,既名母婦,即有服,有服則相尊敬,遠於淫亂者也。
是母婦之名,人理之大,可不慎乎?
當慎之。
若然,兄弟之妻,本無母婦之名,名兄妻為嫂者,尊嚴之稱,名弟妻為婦,與子妻同號者,推而遠之,下同子妻也。
是兄弟妻既無母婦之名,今名為嫂婦者,假作此號,使遠於淫亂,故不相為服也。
註『道猶』至『有別』。
釋曰:云『謂弟之妻為婦者,卑遠之,故謂之婦』者,使下同子妻,則本無婦名,假與子妻同遠之也。
云『嫂者尊嚴之稱,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者,此因弟妻名為婦,以致斯問,言不可也。
云『嫂猶叟也,叟,老人稱也』者,叟有兩號:若孔註《尚書》『西蜀叟』,叟是頑愚之惡稱;
若《左氏傳》云『趙叟在後』,叟是老人之善名。
是以名為嫂,嫂婦人之老,稱故云老人之稱。
云『是為序男女之別爾』者,謂不名兄妻為母,是次序昭穆之別也。
云『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則是亂昭穆之序也』者,此解不得之意,何者?
以弟妻為婦,即以兄妻為母,而以母服服兄妻,又以婦服服弟妻,又使妻以舅服服夫之兄,又使兄妻以子服服己夫之弟,則兄弟反為父子,亂昭穆之次序,故不得以兄妻為母者也。
故聖人深塞亂源,使兄弟之妻本無母婦之名,不相為服也。
引《大傳》者,云『同姓從宗合族屬』者,謂大宗子同是正姓,姬姜之類屬聚也,合聚族人於宗子之家,在堂上行食燕之禮,即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是也。
又云『異姓主名治際會』者,主名謂母與婦之名。
治,正也。
際,接也。
以母婦正接之會聚,則宗子之妻食燕族人之婦於房是也。
云『名著而男女有別』者,謂母婦之名明著,則男女各有分別而無淫亂也。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子,謂庶子。)
[疏]註『子謂庶子』。
釋曰:大夫為此八者本期,今以為士,故降至大功,亦為重出此文,故次在此也。
云『子謂庶子』者,若長子在《斬章》,故謂庶子也。
傳曰:何以大功也?
尊不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尊同,謂亦為大夫者。親服,期。)
[疏]註『尊同』至『服期』。
釋曰:尊同謂亦為大夫者,經言大夫為之,明尊同,是亦為大夫也。
云『親服期』者,此八者並見《期章》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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