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條】
膈上病痰。滿喘咳吐。發則寒熱。背痛腰疼。目泣自出。其人振振身劇。必有伏飲。 此發明六條水在腎。心下悸之候也。
夫伏飲者。伏而未見之謂。此其欲發而猶未全發。特比六條之但悸者較重耳。其曰必有伏飲。此長沙之獨見若神。而人猶不及覺者也。
膈上病痰。言膈上素有痰病之謂。喘滿咳吐者。言因病痰。所以胸滿而喘。咳嗽而吐也。
二句是主。以其為上工之診竅故也。
發者。言有時而甚之謂。 發字直貫下文五症。目泣。眼淚也。
振振劇。陽虛而上奔之象。詳傷寒並別注。言寒熱等五症。一時發作。大似陽虛而外中寒邪之候。但其膈上素病痰氣。而為滿喘咳吐者之所發。則知其非一時之暴病。而為腎中必有伏飲所致也。
蓋水飲雖伏於下。而其水寒之氣。必憑虛而射於上。肺性惡濕而忌寒。
故膈上病寒濕之痰。濕氣上逆。
故滿而喘。寒氣上逆。
故咳而吐也。
有時而發者。肺病寒濕。寒則持於丙丁。濕則持於戊己。而伏飲惟張於壬癸故也。
寒熱者。寒為飲之本氣。飲氣上張故寒。寒起而格微陽於外。
故寒而且熱也。
背者。胸之府。胸滿而咳。
故其氣徹於背而痛。腰為腎之府。腎中微陽。為飲寒所迫而外鼓。
故腰疼也。
目泣雖為肝液。飲寒上擗而不能攝。
故自出也。
寒氣上浮。而諸陽奔避。
故振振自戰而劇也。
十八條之苓桂朮甘湯。並腎氣丸二方。其可緩乎。
蓋苓桂朮甘湯。所以去伏飲。而腎氣一丸。又所以補腎陽而不使飲之再伏耳。門人問曰。六條注云。此四飲之外。另是一症。即此條之伏飲是也。
夫自二條至六條。明似列言四飲之傳五臟者。何以知水在腎一條。獨為四飲之外者。一也。
又六條但曰水在腎。並無伏飲字樣。此條言伏飲。並無在腎字樣。 何以知腎水即伏飲者。二也。
且四飲傳變。各有灌注道路。自腸胃而遞及胸脅經絡。皆飲湯飲水。從口而入者也。
即如夫子之言。腎水便是伏飲。而謂在四飲之外。倘為亦從口入。則安得謂之四飲之外。敢問此飲是從何道而入伏腎中者。三也。
又痰飲傳變。其名則有懸飲、溢飲、支飲、留飲之不同。其症則有胸中、心下、脅下、四肢之各別。伏飲之傳變。長沙並不詳論。而夫子以為急而尤烈。將終伏而為病、僅如本條者。即謂之急烈乎。
抑別有所為變症者乎。
四也。
請得而各聞其義。答曰。此問自不可少。夫水在心肺肝脾。俱是從四飲以後。 傳射入臟之重症。獨水在腎家。是四飲以前之輕症。即後文十八條之微飲也。
以腎為水臟。腎陽一微。即召水而伏飲。
故曰在四飲之外也。
凡伏而不見者謂之伏。臟腑中不特心肺肝脾四臟。即上中二焦諸腑。俱不能容伏飲。非無飲也。
以有飲則必明見外症。而不得謂之伏故也。
惟腎與膀胱。一臟一腑。有河海之象。飲伏其中。頗能隱藏得住。而少耽時日。
故知水在腎。即所謂伏飲也。
四飲皆從口入。伏飲亦何曾不從口入乎。
但四飲之病。是因上中二焦。陽氣不能分運。
故其水氣。漸積漸高。愈滿愈鼓之候。伏飲之病。上中無恙。惟腎氣衰冷。而腑化寒停。膀胱之絡通於臟。則水寒之氣。由腑絡而入伏腎中者也。
痰飲之變。至溢飲、支飲。而其勢已劇。若再傳腎則死。蓋水源從海出。而其橫流。復淹沒於海。為大地失陷之象也。
若夫伏飲之變。大概不越三症。一則伏而未發。每遇羽水之運。寒水之氣。及壬癸月日。間發而如本條之症。一則飲伏黃泉之下。而其寒氣每上干太虛。俾肺氣縮而不能運布。則水積腸間。而即為痰飲之症。我故曰。是四飲以前之輕症。及水源從海出者此也。
一則伏飲上射。而脾肺之陽交困。以致不能傳送。而小便不行。飲從上突。日腫一日。皮肉青紫而死之症。即六條所注怒潮直決。其症急而尤烈者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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