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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匱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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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發表於 2013-4-12 23:3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注金匱要略


書名 高注金匱要略

作者 高學山

朝代 清

年份 公元1872年分類 金匱品質 0%

http://jicheng.tw/jcw/book/%E9%AB%98%E6%B3%A8%E9%87%91%E5%8C%B1%E8%A6%81%E7%95%A5/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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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4:19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凡十七條)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


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千般疚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


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以此詳之。


病由都盡。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忤經絡。適中經絡。未流傳臟腑。即醫治之。


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不遣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


(舊本俱列本篇第二條。余玩其文義。確是開章語氣。且有內外因。及不內不外之病由。然後有上工之問。並啟色脈診法。


如後文所云。


故特僭移於篇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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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4:30 | 只看該作者

五常


即五行。其名本內經五常政論來。東方生氣。動而為風。人稟東方之生氣而生。


故曰因風生長。風又為六淫之首。百病之長。


故曰亦能害生。生害而廣言萬物者。見人在萬物之中而不可逃也。


觀於浮舟覆舟之水。其理益可信矣。


元真者。五臟之元陽真氣也。


此句為養生治病之要。學人當吃緊著眼。蓋元真通暢。衛氣自固。經絡自不受邪。豈能入臟腑。是無臟腑之內因。 又元真通暢。而神機流貫。四肢九竅。血脈不致壅塞。是無皮膚之外因。言欲避風氣之害。惟有珍重元真。養生者可以保其不病。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為後文二十五篇之綱。亦且為本篇一十七條之大綱也。


客氣。謂五常政、六微旨中加臨之氣。邪風。謂天地虛邪之風也。


二句仍合內外因而言。猶言不知珍重元真。則內氣不充於外。 外邪深入於內。而必死矣。


直者為經。橫者為絡。經絡外通皮毛。內通臟腑。臟腑之元真不充。中邪。必致入臟。


故曰內因。手、足為四肢。耳、目、口、鼻以及二陰、為九竅。俱以元真通暢。而使血脈相傳。倘血脈壅塞。則是外邪中之。


遂使元真不貫。


故曰皮膚所中。是不言外因。 而實為外因可知。房室、女色也。


金刃、非殺戮之謂。


如古之宮腐、刖足者是。玩下文病由字自見。蟲獸、指爪牙角毒而言也。


言除卻臟腑元真之氣不充。血脈元真之氣不貫。惟有如此。則成不內不外病由。


故曰不越三條也。


今就內因而言。上之養元真。慎起臥。使邪不干經絡。次之雖已受邪。預為醫治。使之不流臟腑。就外因而言。受邪必由四肢而漸至九竅。才覺重滯。或搖動為導引。以利其機。或呼吸為吐納。以清其氣。或針以出其血。或灸以壯其火。或膏藥以活其凝聚。或按摩以散其郁結。邪去氣行。九竅焉得閉塞哉。


治內外因者如此。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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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4:53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如鞭朴笞杖之類。禽獸。即蟲獸。


如今之云、廣。所謂孔雀糞能致瘴者皆是。災傷、指墜溺種種也。


言不內不外之因。雖曰天數。亦可謹慎。


故曰更能。若房室嗜欲之多寡。衣服飲食之冷熱。 五味之於形體。雖各有所喜。亦各有所惡。偏好、則偏衰者。理也。


並能慎之。


則病由安得入其腠理乎。


語氣已完。後二句。又就腠理而自釋其義耳。皮肉之窈冥虛空為腠。五臟之元真。各自開門。由其本經而出於皮肉之窈冥虛空。又三焦之陽。亦各從上中下。而氤氳於此。


故曰通會之處。夫氣之所注。血即隨之。


故為血氣之所注也。


理者。皮膚之紋。與肉輪並其絲綹相應者。自然皆從本臟腑之形質化出。


故曰。 皮膚、臟腑之紋理也。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


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補之。


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


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水不行。 則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


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


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


余臟仿此。 (舊本屬第一條、今交互移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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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6:41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承上文言內外因。及不內外因之病由。


凡後文二十四篇之證。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


言一肝。而其余臟腑之補法可類推矣。


故曰余臟仿此。言一補肝。而其余臟腑之瀉法。又可反悟矣。


故曰補不足。損有餘。上工治未病。上古醫經之文。仲景特借為問答以發論耳。見肝之病者。


如經所云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靜。又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


如人將捕之之類。是肝氣已虛。勢必挾其虛木之氣。以凌脾土。將來脾必受病。法當實脾。以治脾之未病也。


土寄王於四時之季月。人之臟氣。與天時相應。逢季月。則脾氣王而足以自持。


故不用此例。中下之工不知。


故知之者為上工也。


答語已完。此下十九句。又就實脾而自申其奧耳。肝實、如兩脅下痛引少腹。或滿。善怒。及驚。氣逆。則頭痛員員。耳聾等類。肝虛二句。與四季脾王三句同意。上文言王月即不可補。此言肝實。斷不宜補。否則、違虛虛實實之經旨。而非補不足、損有餘之義矣。


按素問五味之於五臟。順之者為瀉。逆之者為補。仲景以酸補肝。以苦助心。以甘益脾。是以順之者為補。而與經旨相背矣。


不知內經以逆為補。補其臟中之神志。仲景以順為補。補其臟中之氣血也。


即以木論。木性之所喜者。陽和雨露耳。投其所喜。則氣暢津榮。然而花葉外蕃。則精華之內蘊者鮮矣。


又木之所畏者。陰寒霜雪耳。克以所畏。 則枝柯雖暫為凋謝。而根株之神自全。此大聖大賢之妙用。學人分別遵行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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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6:54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病有氣色見於面部。愿聞其說。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


設微赤非時者死。其目正圓者 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此及下五條。俱暗承前條。言欲治未病。何以審知五臟之本病。而且先實其所勝也。


是非望色、聞聲、切脈、不可。


故又設為問答而言曰。鼻頭為面王。於內屬中土。望色者最為要緊。色青。是木凌土位。鼻為腹。又下文曰青為痛。


故知其腹中痛也。


所賴陽氣燠土。生金子以制木鬼。則青色可退。腹痛可愈。若更苦冷。則衛陽衰敗。 命門之陽可知不能復溫。


故主死。黑為北方水色。鼻頭微黑。是水反乘土。


故主有水氣。土氣憑肺德而氤氳於胸中。以為宗氣。則脾胃之氣舒展。胸上有寒。則阻扼土氣。不能上布。而鬱於中宮。亦遂於本位上現其本色。


故色黃者。知胸上有寒也。


脾胃為後天精悍之原。夭然色白。


故知亡血。而生機不榮也。


非其時。兼秋冬而言。微赤為火氣。凌金焦土。其死於所不勝之春夏乎。


若微赤而且目正圓者。微赤為土無津液。目正圓為肝腎枯燥。夫精汁短少而得風熱者。則病 。 病在經。宜開玄府以發散。在腑。宜驅胃實以攻下。鼻微赤而目正圓者。兩皆不可。


故曰不治。痛、則陽氣不通。而陰寒切責。


故色青應之。


勞、則神氣虛耗。而精氣外薄。


故色黑應之。


風為陽邪。氣從上炎。且能化熱。


故於色赤者。知其中風也。


脾胃之氣不下通。則火土之光外浮。


故於色黃者。知其便難也。


此句。與胸上有寒句。同義。蓋中焦之氣。總以上舒下暢為運化之妙。上不舒。固現黃色。下不暢。亦現黃色。合而詳之。


則庶幾矣。


留飲與水不同。水、為積聚之外水。飲、則膈中之液。或因風寒濕熱所成。 而不能流行者。是也。


然留飲久必成熱。


故色則紅白鮮明者。水火之兼色耳。以上俱跟鼻頭而言。推而廣之。


則自庭與闕上。以及闕中下極等處。各可類診矣。


此望而知之之上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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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7:08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 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 成文為語。不成文為聲。寂然者。久而不聞也。


驚呼。


忽然如受驚而呼叫之狀。蓋骨屬少陰腎臟。節者。神氣游行出入之所。少陰性沉。


故病則喜寐。語聲寂然。喜寐之應。


故知其病在骨也。


神氣者。火也。


忽然驚呼者。是游行出入之火。有以致其忽然疼痛。


故知其病在骨之節也。


不明之象。不徹者。呻吟才出而即回。猶言不透徹也。


夫病患痛楚。聲喚以開泄其氣者。心為之主令也。


今 不徹。是心膈有剝膚之痛。而不暇聲喚。


故中道而自廢耳。啾啾、尖浮之義。加之聲出細長。是從下而上托其疾苦之象。


故知其頭中痛也。


明以寂然之突呼。


言腎家之下部。以 不徹之短聲。言心膈之中部。以尖而浮細之長聲。言頭中之上部。由此推之。


夫亦可從五音之陰陽凌替。而神會其臟腑之玄機矣。


此聞而知之之上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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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7:22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吐沫。 息、兼呼吸而言。息之吸氣。從口鼻而入。先由肺管。而遍歷肺葉之小竅。復還胸中。而下歷肝腎。以應命門之伏機。伏機者。真息之吸也。


命門之伏機鼓還。則息之吸氣。乃應鼓動之機。而送出為呼氣。呼氣由胸中而歷肺竅者亦如之。


命門伏機之鼓還者。真息之呼也。


然必胸中之陽氣充滿。則如晴明太空。高遠無暨。而息道裕如矣。


倘胸中之陽氣虧損。而下焦肝腎之陰氣上乘。則心下痞塞甚而心中遂堅息搖肩者。氣道狹而氣機滯。假搖動以行之也。


故知之。


心中非有形之物可堅。舊注謂邪實。誤甚。息引胸中上氣。謂氣粗而有聲也。


肺性喜溫喜燥。肝腎中有寒濕之氣上衝者。則肺管不清。而氣粗有聲矣。


肺管不清。


故知其必咳也。


肺為呼吸之門戶。門戶堅固。則出入細而長且遠矣。


今張口短氣。是肺無關鎖之權。譬之吹竹筒者。竅大則吹短。


故知肺痿而不為息道用也。


肺得干溫之養。而展布之化始成。然後行其津液於臟腑。今肺痿。


故並知其津液上浮而吐涎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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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7:35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


當下之。


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 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中焦胃腑。為息道之所經。呼不數。則鼓動之真呼無病。且無搖肩上氣等候。則肺與肝腎又無病。而吸獨微數。是吸為中焦所經之胃腑。熱入而不容下引之故。


故知下之而愈。蓋胃實去。而氣機相安於下引也。


虛者。 即指胃不實而言。吸微數而胃不實。是命門鼓伏之機。伏氣偏短。元陰大損之診。


故不治也。


上焦吸促。謂呼長於吸。伏機不能引氣歸根。下焦吸遠。謂吸長於呼。


鼓力不能載氣報息。挽回上絕下脫之候。十中不得二三。


故曰皆難治。呼吸動搖至振振者。經所謂以肩息者死。喘而其動應衣者死。


故不治。此與上條。又合言望聞二診。以為上工也。


但上條兼言呼吸之病在上焦者皆生。此條單言吸氣之病在中焦者易愈。吸氣之單病在上下二焦者多死。呼吸之兼病在上下二焦者。萬不得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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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8:16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師曰。寸口脈動者。因其王時而動。假令肝王色青。四時各隨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時色脈。皆當病。 此言色脈之互詞也。


先言脈以互色。次言色以互脈。


故結則合言色脈也。


寸口。指手太陰之三部而言。動、非動搖之謂。指春弦、夏鉤、秋浮、冬營、因時而變動之義。寸口脈動。古醫經之文。仲景解之曰。寸口脈之變動。各有其時。上工因其王時。而察其變動之色脈。則病情見矣。


夫色與脈之變動相同。言色而脈即可概見。假如春月。肝木氣王。色宜青如翠羽。


如蒼璧之澤。


如以縞裹絳。並其脈之變動。宜應青而弦。弦者。濡弱、輕虛、而滑。 端直、以長也。


春肝之色脈如此。推而至於夏月。心火氣王。色宜赤如雞冠。


如以縞裹朱。並其脈之變動。宜應赤而鉤。鉤者、來盛去衰也。


秋月肺金氣王。色宜白如豕膏。


如鵝羽。


如以縞裹紅。並其脈之變動。宜應白而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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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8:30 | 只看該作者

浮者


來急去散也。


冬月腎水氣王。色宜黑如烏羽。


如重漆色。


如以縞裹紫。並其脈之變動。宜應黑而營。營者。 沉以搏也。


四季之月脾土氣王。色宜黃如蟹腹。


如羅裹雄黃。


如以縞裹栝蔞實。並其脈之變動。和柔相離。


如雞踐地。又難經曰。太陰之至。緊大而長也。


此謂四時各隨其色脈而無病。若肝色宜青而反白。白、金色也。


是木當王時。而猶受金之克。則木至休囚。而肝必病。甚且至所不勝之時。而必死於秋令矣。


三時仿此。但此句、單言色也。


其動脈又可類推矣。


比如肝之動宜弦。而反得浮脈。其理一也。


非其時色脈句。又合色脈而推展之。


不但春不得青者。為肝病。青不及春者。為脾病。而且不如翠羽蒼璧者。為本臟之血病。不如縞裹絳者。為本臟之氣病。甚至青侵他部位者。即以各臟腑之病斷之。


蓋非其地與非其時同診也。


又如濡弱輕虛而滑。 端直以長。合為弦脈。夫濡弱。為脾土之氣。木之所養也。


輕虛。為肺金之氣。木之所成也。


滑。為腎水之氣。木之所滋也。


然後端直以長。自露其調達暢茂之本性。


故不特春不弦。弦不春。為非時。而且不濡弱為脾病。不輕虛為肺病。不滑。為腎病。不端重則輕浮而為上焦暈眩脹滿等病。不正直。則橫肆。而為中下二焦沉墜切痛等病。不勻長。則短滯。而為本臟郁結等病。


故曰。皆當病者。其旨深矣。


此又合言色脈二診之上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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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8:42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


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氣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


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


此條承上文非其時色脈句來。言非時之色脈。雖為人病。實為天氣使然。上工負裁成輔相之任。所貴知天時之變。而補救其偏弊之色脈也。


夫天以從溫而熱。以至大熱。復從清而寒。以至大寒。一歲凡十二月。以統二十四節。人亦由少陽、歷陽明、而至太陽。復由太陰、歷少陰、而至厥陰。手足凡十二經。以應二十四氣。天之初溫。起於冬至後之甲子。則人之微陽。應於足少陽之膽經。歷冬至後之四節。而終手足少陽之氣焉。


天之初熱。交於雨水後之甲子。則人之正陽。應於足陽明之胃經。歷雨水後之四節。而終手足陽明之氣焉。


天之大熱。交於穀雨後之甲子。則人之亢陽。應於足太陽之膀胱經。歷穀雨後之四節。而終手足太陽之氣焉。


三陰仿此。仲景假古經之文。而設為問答者。蓋謂除卻冬至後之甲子。天氣溫和。所謂時至而氣即至者為平氣。天氣平。則人之色脈俱應。而病者少矣。


若夫早至。遲至。寒氣不去。熱氣太過。皆為天地乖舛之氣。而生人遂多非時之色脈。大乖舛、則大不應。小乖舛、則小不應。知此。則寒熱之宜。五味之用。施之各當。業此者其可忽乎。


舉一冬至後之甲子。則夏至後之甲子可反悟矣。


舉一冬至後之甲子。則雨水穀雨等節後之甲子。又可類推矣。


舊注不特膚陋。且將此條。注為本經閑文。全用不著。以致如來放五色毫光之佛手。竟同贅疣息肉。悲哉。


師曰。病患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裡。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上文所言之脈。因四時非時而見。從未病而診其將病。此後言脈。是從既病而尋其病處。並診其生死也。


故曰病患。前後。指關之前後而言。關前為表。關前見浮。是表氣為風寒所傷。或暑濕燥火犯之。


故表氣不內附而脈浮也。


故曰病在表。關後為裡。關後不當浮而見浮。是陰精內傷。陽無所附。而浮之象。


故曰病在裡。腰為腎之府。背為足太陽膀胱之經。而五臟之俞穴附之。


虛陽上炎。直逼腰俞。


故腰痛背強也。


足脛者。腎氣之所下強者也。


腎氣虛。


故不能行也。


真氣生於真精。真精內傷。


故短氣。極者。急切之義。但言在裡而不言在表之病。另於太陽傷寒論中。詳其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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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8:56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經云厥陽獨行。何謂也。


師曰。此為有陽無陰。


故稱厥陽。 此合下條。俱言厥症。神昏氣阻。猝不知人者為厥。厥陽。猶言厥於陽也。


肝腎之陰血虛於下。而陽氣以無輔而上浮胸膈。


故曰有陽無陰。但胸膈者。心君出神明之治。肺氣司百脈之全。心肺氣實。則神明塞而百脈阻。 故不知人而厥。即下文實氣相摶之脈。是也。


然氣機有升降。氣暴聚、則厥。氣漸散、則厥自回矣。


不言生死者。 以有下入臟入腑之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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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9:09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摶。血氣入臟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何謂也。


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臟。即死。


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此條即上文厥陽之脈證也。


沉為在裡。大為陰虛。滑為氣並於上。而血熱隨之之診。今見於寸口。寸口應膻中胸中之部。膻中為心神之所出入。胸中為宗氣之所氤氳。神氣一時閉阻。


故猝然而厥。臟、指心肺而言。腑、指三焦而言。膻中胸中內逼心肺。外通三焦。厥氣入臟。則神氣不能復通。


故死。厥氣入腑。則陽熱可以渙散。 故愈。唇口者。內應脾胃。脾胃為後天諸陽之根蒂。青為肝色。又為冷。厥逆不論寒熱。俱起於肝。而極於脾胃。 木邪克土之義。


故除卻寒厥。盡見色青之外。其陽厥之重症。亦見色青者。陽極似陰之理也。


身冷者。衛陽解散之象。內外之陽俱絕。


故知其為入臟而即死也。


身和者。衛陽無病之診。汗為胃中之津液。運於三焦之陽氣。是厥陰入腑。而腑力足以送之出表也。


夫卒厥、為實氣相摶。而並於上之候。玄府自開。則實氣散而厥自平矣。


故知即愈。寸脈沉大七句。亦古經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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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9:22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脈脫。入臟即死。入腑即愈。何謂也。


師曰。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裡者即死。 脈脫、與傷寒條中之脈伏不同。脈伏有二。一則陽明胃腑之熱實太甚也。


脈之營氣生於胃。營氣不能灌注。 故熱深厥深、而脈伏者。下之以通其胃氣。則出矣。


一則少厥二陰之肝腎。寒邪凝閉也。


脈之至去。根於命門之鼓伏。成於脾陽之應動。是靈火之神機。以為不息之妙。寒邪直入肝腎。陰凌陽氣。微明欲熄之象。


故一時寒戰厥逆而脈伏者。溫之以回其臟陽。則出矣。


本文之脈脫。既非寒極熱極之伏。並與上文卒厥不涉。蓋因入臟入腑之類而連及之耳。舊注大謬、脈之來去、如貫珠循環自是不斷。脈脫者。一時斷而不續。


如脫落之義。


故曰脫。然仲景之意不指內因。是就不內不外因而言也。


蓋內因而至脈脫。百不一生。何得有入腑即愈之候耶。此言脈脫者。除腹痛、蛔厥等症外。是就跌、仆、笞、杖、種種重傷。一時昏迷脈絕者而言。入臟。則氣血內並。臟中之神志自去。


故死。入腑。則氣行瘀散。


故愈。此下文浸淫瘡。亦止就皮肉傷損者而言。其不指內因可見矣。


浸淫瘡。俗注為今之黃水瘡、非。以黃水瘡。並無入口不治之禁故也。


大概濕熱流爛。俗所謂白蛇纏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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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9:34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頭痛。(句)項、(句)腰、(句)脊、(句)臂、(句)腳。(句)掣痛。 陰病十八。何謂也。


師曰。咳、上氣。(句)喘、(句)噦、(句)咽、(句)腸鳴腹脹。(句)心痛拘急。 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裡。 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


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頭為諸陽之首。項、指後發際及肩而言。為太陽並督脈所經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謂兩腎之腰眼也。


腰脊痛、亦即經絡之板強酸痛而言。非兩腎中及脊內刺痛之謂。蓋腰脊內中刺痛。即後文勞傷等之陰病。而非陽病也。


臂腳為陽氣之充。掣痛、兼承項腰脊臂腳而言。臂腳掣痛、謂手足之外 。陽經所行之處。牽引而痛也。


夫頭痛項腰脊臂腳之掣痛。俱風寒等氣。中於經絡之症。其病在表。


故曰陽病也。


咳為肺臟病。咳而上氣。為肝腎之氣虛而上浮。即前條胸中上氣而咳者。是也。


喘、見吸促吸遠下。噦、呃逆也。


但有二因。經謂新舊食不相浹者。言平人之噦也。


今兒童飯後常有之。


病患呃逆者。是命門真呼之氣自虛。不能送呼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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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39:48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中道伏還之象。咽者。飲食噎塞。是臟中之津液枯槁。


故胃脘中之潤機澀滯耳。臟腑之陽虛。而外氣客之。


則腸鳴。又臟腑之陽虛。而下陰乘之。


則脹滿。肝腎之賊陰。凌犯心位。則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臟腑之病。臟腑視經絡。則為裡為陰。


故曰陰病也。


夫三焦之治。以火為用。內與五臟之元陽相通。外與十二經之表陽相會。陰陽六症。各從上中下為三變。六三則十八也。


下文一百八病。又從陰陽各十八病而申之。


蓋五臟之元陽精汁。除自榮本臟外。其余緒亦旁出而與三焦交會。則陰病十八。各臟俱有之。


合五臟而計之。


總得九十病。此申言上氣等之陰病十八也。


六微者。六腑之氣。外行本經經絡之末。行遠力微。


故謂之微。但六微之氣。亦與三焦相貫。腑各一微。微分三部。


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頭痛等之陽病十八也。


李氏舊注。謂六微取之於合。 引內經胃合於三裡等穴。是以針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為病。且微各一穴。無十八之數矣。


膚謬。五勞者。心勞神損。肺勞氣損。脾勞食損。肝勞血損。腎勞精損。七傷者。大飽傷脾。大怒氣逆傷肝。強力舉重。久坐濕地傷腎。形寒飲冷傷肺。憂愁思慮傷心。風雨寒暑傷形。大怒恐懼傷志。六極者。肝傷筋極。心傷脈極。脾傷肉極。肺傷氣極。腎傷骨極。臟腑氣衰。視聽已卸。為精極也。


婦人三十六病。舊注謂千金方載十二症、九痛、七害、五傷、三痼。於理頗順。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謂一百八病。為內因外因之正病。五勞、七傷、六極、及婦人三十六病、以首條房室災傷服食等按之。


仲景俱為不內不外因之病。


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濁大小。兼下文之風寒霧濕熱。所謂五邪者。是也。


風霧為清邪。天之陽氣。動而為風。地之陽氣。升而為霧。


故其邪屬陽。陽主輕清。


故曰清邪。


凡動而升者。其性炎上。


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極於頭面也。


寒濕為濁邪。天之陰氣。凝而為寒。地之陰氣。結而為濕。


故其邪屬陰。陰主重濁。


故曰濁邪。


凡凝而結者。其性流下。


故濁邪居人之下焦。以極於足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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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0:02 | 只看該作者

大邪者


兼清濁邪之風寒而言。風為百病之長。寒為生陽之害。


故曰大邪。然風寒之邪。善傷營衛。


故曰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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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0:17 | 只看該作者

小邪者


兼清濁邪之霧濕。並下文之熱邪亦在內。蓋霧橫於太虛。於人為胸中。濕流於坎澤。於人為骨節。以視風寒之傷營衛者。則為中裡。


故曰小邪中裡。下文曰。熱傷絡。視經亦為裡。


故曰熱邪亦在內。 字無所考。 未詳。成無己作穀字。亦無所據。或曰。當是馨字之脫去其半也。


然以象形會意按之。


上半為古罄字。器之象也。


禾為稻屬。以器覆稻。其為飯類可知。 、餅屬也。


五穀原以養生。冷熱飢飽。經宿不行。則邪生矣。


以上七句。 為末段之綱領。蓋謂除宿食外。不過風寒霧濕熱之五邪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


如有規矩繩墨之義。前、日前也。


風為木邪。木氣王於寅卯日前之風邪自盛。


故風中於前也。


暮則人身之火氣入墓。 寒邪易入。


故寒中於暮也。


濕傷下、霧傷上、注已見。風令脈浮。寒令脈急。別詳傷寒論注。霧者。土氣也。


人身以皮腠為土。濕者。水氣也。


人身以關節為澤。


故各以其類應也。


食傷脾胃。即宿食也。


經血多而惡寒。寒則經血泣。


故寒極傷經。絡血少而惡熱。熱則絡血燥。


故熱極傷絡。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時。或言其處。或言其脈。或言其害。錯綜反復。正所以言陰陽十八病之因。且開後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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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0:33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病有急當救裡救表者。何謂也。


師曰。病醫下之。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體疼痛。 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此條與傷寒之文相似。入此、則迥別矣。


蓋傷寒三陽傳變。重在急救其表。


故治法宜先表後裡者。恐陽邪外盛。而陰津內傷也。


此為治內因之法。當重看前半條。救表。特雜症中之帶說耳。下利清穀。因醫下之者。尚宜急救。則未經誤下者。更可知矣。


夫衛氣根於胃中之精悍。下利清穀者。則衛氣衰薄。而六淫易犯。雖亦有身體疼痛之表症。必俟救裡後議及者。恐早則更傷表氣。而為上下兩脫之候也。


注詳傷寒本條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堅固之義。經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


如風寒之類。


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當緩取。 猝病之氣銳。勢必蔓延。且譬之積薪。後來者居上。而易於搬運。


故當知先後之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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