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
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氣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
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
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
此條承上文非其時色脈句來。言非時之色脈。雖為人病。實為天氣使然。上工負裁成輔相之任。所貴知天時之變。而補救其偏弊之色脈也。
夫天以從溫而熱。以至大熱。復從清而寒。以至大寒。一歲凡十二月。以統二十四節。人亦由少陽、歷陽明、而至太陽。復由太陰、歷少陰、而至厥陰。手足凡十二經。以應二十四氣。天之初溫。起於冬至後之甲子。則人之微陽。應於足少陽之膽經。歷冬至後之四節。而終手足少陽之氣焉。
天之初熱。交於雨水後之甲子。則人之正陽。應於足陽明之胃經。歷雨水後之四節。而終手足陽明之氣焉。
天之大熱。交於穀雨後之甲子。則人之亢陽。應於足太陽之膀胱經。歷穀雨後之四節。而終手足太陽之氣焉。
三陰仿此。仲景假古經之文。而設為問答者。蓋謂除卻冬至後之甲子。天氣溫和。所謂時至而氣即至者為平氣。天氣平。則人之色脈俱應。而病者少矣。
若夫早至。遲至。寒氣不去。熱氣太過。皆為天地乖舛之氣。而生人遂多非時之色脈。大乖舛、則大不應。小乖舛、則小不應。知此。則寒熱之宜。五味之用。施之各當。業此者其可忽乎。
舉一冬至後之甲子。則夏至後之甲子可反悟矣。
舉一冬至後之甲子。則雨水穀雨等節後之甲子。又可類推矣。
舊注不特膚陋。且將此條。注為本經閑文。全用不著。以致如來放五色毫光之佛手。竟同贅疣息肉。悲哉。
師曰。病患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裡。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上文所言之脈。因四時非時而見。從未病而診其將病。此後言脈。是從既病而尋其病處。並診其生死也。
故曰病患。前後。指關之前後而言。關前為表。關前見浮。是表氣為風寒所傷。或暑濕燥火犯之。
故表氣不內附而脈浮也。
故曰病在表。關後為裡。關後不當浮而見浮。是陰精內傷。陽無所附。而浮之象。
故曰病在裡。腰為腎之府。背為足太陽膀胱之經。而五臟之俞穴附之。
虛陽上炎。直逼腰俞。
故腰痛背強也。
足脛者。腎氣之所下強者也。
腎氣虛。
故不能行也。
真氣生於真精。真精內傷。
故短氣。極者。急切之義。但言在裡而不言在表之病。另於太陽傷寒論中。詳其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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