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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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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匱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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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0:49 | 只看該作者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治第一


師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所不喜者為病。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


必發熱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氣。肝病得腎氣。腎病得肺氣。肺病得脾氣。脾病得心氣者。一也。


五臟各乘其王時。二也。


心肝脾肺腎之各有所喜者。三也。


此單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傷寒論謂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


令胃氣和則愈。是其義也。


所惡、謂心惡熱。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並各臟之所不勝者皆是。不喜、即所惡。謂心惡熱。熱乘之。


則心病。心不勝腎。腎乘之。


則病且危矣。


余臟仿此。不應食、指五味而言。人於五味中。素有所偏惡者。所不勝之臟氣虛也。


忽反暴思之。


則是此臟因邪氣實之。


故知其必發熱也。


首言得五臟之性。則病者愈。次言失五臟之性。則不病者致病。末言變其素不喜、為暴喜。則可以占病。然則變其素所喜者、為暴不喜。亦非細故也。


夫諸病在臟。欲攻之。


當隨其所得而攻之。


如渴者與豬苓湯。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臟之各有得。詳上條。隨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氣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藥。則直走其臟。所謂將欲取之。


必姑與之之道也。


古法古方中。豬苓湯之治渴。特其一耳。


故曰。余皆仿此。湯義、見傷寒注。本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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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0:59 | 只看該作者

濕病脈證第二


窒也。


拘也。


有窒塞拘牽之義。前人俱謂痙字之訛。以內經但有痙而無 。且痙與 頗似。


故後人傳寫致訛耳。鄙見以為不然。嘗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狀。不必盡仍從前之舊。即如仲景傷寒之名。並其症之傳變。原從熱病論來。而現易其名為傷寒。然則以仲景傷寒等字。為熱病之訛也得乎。


當曰。 病、即內經痙病為合。不必抹卻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竇。幾令後人不知所守。


如內經、以痙為濕因矣。


爾雅注痙為風強病。則又為風因矣。


及按本文諸條。並傷寒內所問及者。則又皆燥因也。


反復思維。神明告我。始知內經言濕。爾雅言風。俱言外來之因。而尚有所未備。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實總 病之全也。


蓋人身以陰陽相得。則柔和通暢。即或中邪。尚賴陰陽滋息。以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風寒暑濕之邪中之。


則邪從太陽陽經之性而化熱。陽熱相摶。津液不足以供其殘暴。則窒塞拘牽而 矣。


甚至反張抽掣者。風火燥。萬物之變動也。


或曰。子以古人為濕因風因。是矣。


仲景並不言燥。而子以為燥者。敢問何說也。


答曰。以因致之變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據也。


夫本篇四條曰。發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也。


五條曰。風家下之則致 。是 因誤下而液燥也。


六條曰。瘡家汗之則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


其余除一條二條三條七條為正 。不列方外。十條泄營衛之邪熱以救津液。十一條泄分肉之邪熱以救津液。十二條瀉胃腑之邪熱以救津液。則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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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1:11 | 只看該作者

一條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 。 太陽病。指頭項強痛而言。太陽為寒邪所傷。邪從陽經之性而化熱。


故發熱。寒邪凝閉。則毛竅實。


故無汗。惡寒者。太陽被邪之本症也。


曰反惡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陽熱在經之症。理宜不該惡寒。 故曰反也。


發熱無汗。其經絡之拘強。更甚於有汗者。


故曰剛 也。


此條之症。全是傷寒。卻曰剛 者。當合後文伏堅之脈而言。蓋 與傷寒之外症頗同。惟伏堅與浮緊之脈為辨耳。此寒邪化熱之 。 之正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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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1:32 | 只看該作者

二條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 。 太陽病同上。太陽為風邪所傷。風為陽熱。


故發熱。風性疏洞。


故汗出。不惡寒者。陽熱在經。而無陰氣在上在外故也。


名柔 者。以汗出而經氣之勁直。少遜於寒邪也。


此條全是太陽傷風。略並陽明之候。而曰柔 者。 當合後條沉遲之脈而言。蓋 與傷風之外症頗同。惟沉遲與浮緩之脈為辨耳。此風邪陽熱之 。亦 之正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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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3:11 | 只看該作者

三條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為難治。 太陽病。發熱。見上條。不言有汗無汗者。兼上二條之風寒而言。言太陽見發熱之表症。其脈多浮者。以陰陽之氣兩出。而與邪摶故也。


若見表症。而脈又沉。是裡陰短少。不出而附其陽。而經絡獨得干熱之應。


故。然治經表干熱之邪。非發表不能散其勢。若沉而更見細。細為無陽之診。發表以去邪熱。剛柔之陽或解。而厥逆瀉利之陰將復作矣。


故曰難治。陰、即俗所謂慢驚風者。是。詳見後注。並有方治擬補。此亦之正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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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3:23 | 只看該作者

四條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此及下文三條。俱非病。因誤治以傷陰。遂亦成者也。


發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


凡表藥過劑。 及發汗後更發汗者皆是。汗雖陽液。而經隧絡脈。實賴以為和軟。因致者。木出津而勁。土去水而板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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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3:36 | 只看該作者

五條


夫風病下之則。復發汗。必拘急。 風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傷。下之。


則津液更傷。亦上條因致之義也。


復發汗。當承風病言。 非下後成。而復發汗也。


蓋謂風家津液已傷。下之固。不下而復汗之。


亦必拘急。拘急者。之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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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3:48 | 只看該作者

六條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瘡家素多膿血。膿血者。津液之所化也。


夫身疼痛者。為邪在經絡。法當發表。然其津液素傷於膿血。若再令汗出。則其經血益枯。亦上文因致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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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4:01 | 只看該作者

七條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病也。


若發其汗者。寒濕相得。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 此症須先詳太陽隧道。則絲絲入扣。否則極力強解。終屬隔靴搔癢。夫太陽者。從目內。上頭角。復下經牙車。上繞腦後。歷頸項。循背部之夾脊。而下走足外之後側者也。


此條系太陽經血不足之人。寒濕濁邪。兩中於下。於是郁寒鬱濕而兩化為熱。化熱循太陽而上衝。太陽之經血不足以御之。


故見種種干熱之症。而也。


身熱足寒者。本寒標熱之應。玩下文寒濕相得。則言寒而濕在其中。


故曰寒濕之濁邪。兩中於下也。


頸項、頭、面、目、與牙車、下至背部、俱太陽之所經。


故頸項強急。頭熱。面目時赤。獨頭動搖。牙關卒噤。並背反張者。俱經血不足。而干熱逼之之應。


故知為也。


惡寒為太陽之本症。時頭熱時字。與口之卒噤相應。蓋化熱之邪。終不若風熱之盛實。


故但時熱、時赤、時動搖、卒噤、卒反張也。


以鄙見擬其方。或當主桂枝倍芍藥湯。外加花粉術附為合。蓋桂枝本湯以解標熱。加花粉以滋其經血之干。朮附以逐其本寒本濕。倍芍藥者。使之直走足脛以上散也。


若以為太陽表熱。罔顧寒濕之本病。但發其汗。則寒濕之本氣。以汗空而相得於表。表陽之虛氣。以汗疏而益虛於上。寒濕與虛陽。相薄於在上在表。


故惡寒益甚也。


此發汗而病不服之變動如此。 其脈如蛇。謂伏而堅直之脈。已如如有外出之勢。暴腹脹長。是寒濕之邪。入腑為即愈。其愈於自下利乎。


夫之為病。


如盛夏之時。陽熱酷於上。逼陰氣於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陽光少薄。則地氣自騰矣。


發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熱。則下之陰液。有上滋之勢。


故脈起如陰蛇之外出。腹脹如嵐霧之上浮。殆陰陽交泰之漸乎。


人氣與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


此發汗而病狀之變動又如此。脈如故。即下文之伏脈也。


猶言脈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謂。夫弦為緊滑之合脈。緊為寒。滑為濕。寒濕伏於下。則陽熱之不解於上可知。


故曰者。言病之已成也。


此發汗而病不理之變動又如此。全條總言寒濕病之常變。亦之正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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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4:15 | 只看該作者

八條


病有炙瘡。難治。 炙瘡之人。先受外火。次傷膿血。液愈熱愈干。


故難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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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4:27 | 只看該作者

九條


脈經曰。病。其脈伏堅。直上下行。 伏者。潛伏在下。堅者。凝斂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謂潛伏凝斂。單從傍骨而直行尺寸。並無浮起之意。蓋之為病。雖在經絡之陽熱。而其所以為病。卻在陰不與陽俱。而自沉伏也。


若陰起而應陽。則入風寒暑濕之正例。而非矣。


大概病象盛夏。責在外無陰也。


脈象隆冬。責在裡無陽也。


其天地之不交。火水之未濟耶。若陽中有陰。則陽隨陰精而下降。陰中有陽。則陰隨陽氣而上升。左右者。陰陽之道路。


故病之死。多死於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


此總言病之脈。蓋就之正病。及因致之兼症。而兩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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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4:38 | 只看該作者

十條


太陽病。其症備。身體強。KTKT然。脈反沉遲。此為。栝蔞桂枝湯主之。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二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 太陽病。其症備者。


如頭項強痛而惡風發熱之謂。非指上文之症備也。


身體強三句。始入病。身體指後發際。及夾脊而言。KTKT。驚禽伸頸之象。傷寒之陽明病。亦以此為狀。但陽明之經脈在前。人迎以下邪盛。


故頸項支於前而KTKT然。太陽之經脈在後。風池以下邪盛。


故頸項強於後而KTKT然也。


見如此太陽症。脈若見浮。則脈症相對。而為太陽中風正病。乃反見沉遲。沉為在裡。遲為無陽。裡無陽氣。則不能領津液以上滋。 而此太陽諸症。為干熱可知。


故曰為。主栝蔞桂枝湯者。以桂枝本湯。能解營分之熱邪。使不至熱枯陽液。 一也。


且太陽之陽熱。從汗渙散。使在下之陰津吸起。二也。


栝蔞蔓生。性走經絡。而氣清滋潤。且根善上行。是從裡陰而引其精汁於太陽之經脈者也。


以之治有汗之柔。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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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4:50 | 只看該作者

十一條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能語。欲作剛。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同上條。無汗者。寒邪傷營而凝閉其衛氣也。


小便反少者。正照病而言。蓋謂傷寒化熱之病。熱邪盛於表分。逼陰氣於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


氣上衝胸者。人之毛竅。隨呼吸而喑為開辟。今毛竅為寒邪所閉。氣機塞於旁引。但爭胸分出入之路故也。


口噤者。太陽經道。循牙車。寒邪能令筋惕。


故口噤而不得語也。


以上俱太陽傷寒之症。而曰欲作剛。必其脈不浮緊。而見沉伏。或且緊直可知矣。


但以全症而論。似當主麻黃湯以發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氣矣。


即合沉伏之脈而論。宜於麻黃湯中。加升陰之品。


如膠、麥、歸、地。重以升麻等類矣。


況之為病。原系化熱之邪在經。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輕浮滲泄。最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湯而無所顧忌者。神哉仲景。幾令人不可思議矣。


不知當日。一眼看定小便反少。氣上衝胸二症。隨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糧殺賊之妙而已。蓋之所以為病。所慮者。天地不交。水火未濟耳。今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其裡陰之機。尚在向表。主葛根湯以發汗。則泄其上者。下氣必從。疏其表者。裡陰自動。將津液之氣可升。而沉伏之脈自起矣。


且攻邪之法。自有層次。寒傷營分。為太陽之第二層。二門之象也。


則太陽衛氣。為第一層之大門。陽明分肉。為第三層之堂陛。與其就第二層。即賊以驅賊。不如從三層堂陛之間。振臂一呼。


而賊易去耳。此不用麻黃湯而用葛根湯之深意也。


至於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 以其無汗。並小便反少二症故也。


無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積飲。借積飲以為汗。既不虞其損傷津液。且內飲去而表熱解。


故曰借水行舟。因糧殺賊之妙也。


詳傷寒論太陽與陽明合病條下。參看自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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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5:03 | 只看該作者

十二條


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齒。可與大承氣湯。 此太陽病。從胸中移熱於胃腑而熱實。


凡太陽之表症俱罷者也。


胃腑熱實。


故與大承氣以下之。


表症俱罷。


故不曰太陽病。而但曰為病耳。胸滿者。胃實而實氣上浮之應。口噤者。胃系絡唇口並齒中。實氣上浮。 則胃系急。


故口噤也。


臥不著席者。反側不寧之貌。胃實而神氣不能歸伏土中也。


下焦足脛之氣。嘗休養於大腸之空處。胃實而大腸亦實。腸實、則腳下之氣血不容轉舒。


故攣急也。


齒者。即口噤之義。與大承以下之。


則熱實去。而上下通和矣。


或問曰。此條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屬傳經。而為胸中移熱。且云太陽表症俱罷者也。


答曰。若系太陽傳經。則陽明必有經絡表病。何得單見胃腑內實。


故曰此胸中移熱也。


若有頭痛、發熱、惡寒等表症。必不徑情攻下。致犯下早結胸之戒。


故曰太陽表症俱罷者也。


附錄仲景具菩薩之慈。泄神仙之秘。著此病方論。以垂萬世。後人不知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驚風名色。除一切香燥藥外。惟是蜈蚣、全蠍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墜。巴豆、牽牛之猛悍。麝臍、冰片之犀利而已。訛以傳訛。 殺人無算。嗚呼、病一燈。千年塵土。誰復知有淨瓶甘露。玉液還丹也。


夫之為病。小兒十居其九。產婦十居其一者。以小兒純陽之體。津液未充。產婦亡血之余。津液未復。一遇風寒等邪。犯其太陽。則化熱傷經。筋脈因干熱而短縮。反弓抽掣。所自來也。


其猶能勝此香燥。並一切大毒等藥乎。


余嘗按仲景病方法。以治俗名急驚、慢驚之症。無不應劑而起。揭明篇後。蓋欲同志者共遵之。


則所活無窮矣。


但剛柔二。即今人所謂急驚者。皆陽也。


其病脈症治。已詳本篇。另有陰一症。即俗所謂慢驚者。本篇不具論條方藥。或以散見於傷寒論故耶。今不揣鄙陋。竊傷寒之旨。擬論五條。移方四道。皆屢試屢驗。高明者萬勿以僭妄而漠視之也。


病、寒熱往來。寒則瀉利厥逆。熱則嘔咳煩驚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無太陽症。乳食如故。但嘔吐。面色微黃。或瀉青綠者。將作陰也。


小兒素靈慧。忽目遲而神機阻滯者。 病患身不熱。時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聲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驚者加龍骨、牡蠣。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干熱而煩悸故也。


當歸四逆合黃連阿膠湯主之。


(以上方。俱見傷寒論。)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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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5:16 | 只看該作者

十三條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太陽病。詳已見。二經交通之處為關。兩骨相續之處為節。關節者。人之坎澤也。


故濕氣多入於此。濕氣入關節。則氣血滯而不利。


故疼痛。煩者。郁濕化熱之應也。


沉為在裡。細為陽虛。人身惟陽氣充足。則濕不能傷。今在裡之陽虛。則關節煩疼。明系濕邪滯其氣血。而太陽之頭痛發熱等症。又明系濕邪化熱。上衝經表之候。 故知為濕痹也。


痹者卑也。


濕著關節。有不能舉動之義。


故曰濕痹。裡陽既虛。則不能分布水氣。


故小便不利。 關節之濕氣。內淫腸胃。


故大便反快也。


利其小便。則濕去而關節疼痛等症自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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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5:27 | 只看該作者

十四條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


如酒家、風家、亡血家之類。上條是初病濕。此系濕久而成家者。


故曰濕家也。


濕流關節。 故初病則關節煩疼。濕久化熱。而熱充經表。


故一身盡疼而發熱也。


黃為土色。身色如熏黃者。濕熱傷脾。在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


故蒸其濕土之色於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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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5:45 | 只看該作者

十五條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濕家。已見頭汗出者。濕熱上衝。而蒸其氣血於上之義。背強者。濕持經表而不得汗也。


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陽被傷之本症也。


濕家俱陽氣不足。


故不能以汗送濕。若更以寒藥下之。


則元陽更虛。而真呼於中道自伏。


故噦。胸為陽氣之署。陽氣以寒下而虛餒。則下陰上乘陽位。


故胸滿也。


小便不利者。氣機奪於後陰之下故也。


舌苔、當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濕化之熱在下。胸中以攻藥之寒在上。下熱、故渴欲得水而口煩燥。上寒、故不能飲也。


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小逆如此。條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濕家前後禁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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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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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條


濕家下之。


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家化熱上衝。症見頭汗微喘者常也。


但在下之之後。則逆矣。


蓋下之則裡空。而在上之陽液陽氣。理當下陷。今陽液反上而額上汗出。陽氣反上而微喘。


故逆也。


小便利。亦濕家去濕之一路。特見於誤下而額汗微喘之後。則逆甚矣。


蓋下後則液奪於後陰。小便之不當利者。一也。


額汗微喘。氣機已經上浮。而不應下送。此小便之不當利者。二也。


兼見、則上脫下絕之勢已成。而中無所蘊。


故主死也。


下利不止。當承微喘以上等句。 蓋謂下後而前症具。縱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與小便利者。同為下絕也。


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大逆、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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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6:09 | 只看該作者

十七條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


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


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風濕。即後文第八條。所謂汗出當風者是也。


蓋津液已離經絡。化而為汗。即如天地氤氳之氣。已化成雨之象。雨著地而為水。與汗伏皮而為濕。同一義也。


汗出當風。汗之將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竅已開。風邪襲其玄府。則風與不出之汗相搏矣。


不必中風而復中濕之謂也。


久傷取冷。亦能落汗。汗客為濕。濕生熱。熱生風。此雖濕風。亦可名為風濕。


故八條並及之。


後凡言風濕者俱仿此。無著處、而煩熱者曰疼。是為風因。有著處而沉滯者曰痛。是為濕因。若單濕化熱以生風。則疼痛亦有時而互見者。一身、指手足太陽之部而言。濕從當風而汗不出。


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濕。並解其風也。


陰雨不止。是天地濕勝之時。乘此而以汗去濕。是騰一內濕之空。而仍為外濕入之之地也。


況汗大而不得其法乎。


其不能盡解宜也。


蓋風性輕浮。 理或可以驟泄。濕性凝滯。勢必燥於熏蒸。此汗大而愈風不愈濕之道也。


故治風濕者。乘晴明之日。已應天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則得熏蒸之法。而濕自去。濕去而風亦與之俱去者。濕本而風標故也。


意者主桂枝加朮湯乎。


抑即八條之麻杏薏甘。或九條之防加桂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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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2 23:46:23 | 只看該作者

十八條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 病在頭中寒濕。


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此條當是裹濕枕濕。而濕中於頭之症。


故無事於發汗。及利小便。但納藥鼻中。使濕從嚏涕而出也。


身、指太陽之夾脊而言。身疼痛者。濕中於頭。濕性將下流。而太陽之經氣阻滯也。


發熱者。濕雖在頭。然已阻滯其經氣。皮毛為經氣之合。郁濕化熱。


故發熱也。


面黃者。陽氣不充之應。若面色紅而不黃。則陽氣力能蒸濕外解。 而身疼發熱。便不得謂之濕因矣。


喘者。濕滯太陽之皮毛。皮毛內合肺竅。而不能通暢也。


頭痛者。太陽之經。 上聚於頭。今為濕所把持而悶冒也。


鼻塞者。濕滯氣機。即上文喘症之義。煩亦單指鼻而言。蓋謂鼻因塞而煩熱也。


脈大者。濕持其上。太陽之經氣。欲浮不得。而悶為旁鼓之象。自能飲食六句。謂濕在頭而腹中無病。 若發汗及利小便。則徒傷中下二焦之氣。是反招頭上之濕。使之下流也。


豈如納藥鼻中。因涕以去其濕。得高者越之之旨乎。


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謂宜瓜蒂散為細末。


如大豆許。縮入、則出黃水。夫瓜蒂入鼻以出黃水。未驗。且云忌吹。當令縮入。似與本文納字之旨有礙。附錄鼻淵一方。


凡頭痛鼻塞。而稠黃濁涕不止者。用鵝不食草一味。干為細末。納鼻中少許。令嚏出穢物。數次則愈。雖非漢時古方。而鼻淵一症。頗似久濕在頭。而化為風熱之候。用此甚神。


故並記之。


以資同志者之會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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