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正義 卷第五十八】
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焉使弗及也。
言使其恩不若父母。
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
取象於天地,謂法其變易也。
自三年以至緦,皆歲時之數也。
言既像天地,又足以盡人聚居純厚之恩也。
○殺,色界反,徐所例反。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
夫是之謂至隆。
言三年之喪,喪禮之最盛也。
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
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不知其所由來,喻此三年之喪,前世行之久矣。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
[疏]「由九」至「盡矣」。
○正義曰:上節既稱「期斷」,何故有九月以下,故此經釋之。
○「由九月以下,何也」者,由,從也。
記者既稱「期斷」,假設問之,何故有從九月以下。
○「曰:焉使弗及也」者,焉亦然也。
然使恩隆不及於期也,則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轉相不及也。
○「故三年以為隆」者,謂恩愛隆重。
○「緦、小功以為殺」者,謂情理殺薄。
○「期、九月以為間」者,是隆殺之間也。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者,天地之氣,三年一閏,是三年者取象於一閏。
天地一期物終,是一期者取象於一周。
九月者,以象陽之數,又像三時而物成也。
五月,以象於五行。
三月者,取象天地一時而氣變。
言五服之節,皆取法於天也。
○「中取則於人」者,則,法也。
天地之中取則於人,若「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三年。
人之一歲,情意變改,故服一期。
九月、五月、三月之屬,亦逐人情而減殺,是中則於人。
○「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者,既取法天地與人,三才並備,故能調和群眾聚居,和諧專壹,義理盡備矣。
○「故三」至「喪也」。
○正義曰:此一節重明三年之義。
「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言三年喪禮,於人道之中,至極文理之盛者,則期以下,非其至極也。
「夫是之謂至隆」者,言三年之喪,人恩之至極隆厚也。
○「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言三年之喪,行之自遠,未有能識知所從來也。
言不知所從何代而來。
引孔子者,《論語》之文,證此三年之喪也。
○注「不知」至「久矣」。
○正義曰:案《易•繫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
《尚書》云:「百姓如喪考妣三載。」
此云「不知所由來」者,但上古云「喪期無數」,謂無葬、練、祥之數。
其喪父母之哀,猶三年也。
故堯崩云「如喪考妣三載」,則知堯以前喪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時。
其喪服所起,則黃帝、堯、舜之時,雖有衣裳,仍未有喪服也。
但唐、虞已前,喪服與吉服同,皆以白布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
若不齊則皆用白布也。
鄭注《喪服》,其冠衰之異,從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凶皆用白布,則知三代吉凶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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