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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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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心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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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19:45 | 只看該作者

若於暑症而妄行發散,復傷津液,名曰重?,多致不救。


古人設為白朮、防風例以治風,設益元散、香薷飲以治暑,俾不犯三陽禁忌者,良有以也。


又人知發汗退熱之法,而不知斂汗退熱之法。


汗不出則散之,汗出多則斂之。


斂也者非五味、酸棗之謂,其謂致病有因,出汗有由,治得其宜,汗自斂耳。


譬如風傷衛汗自出者,以桂枝湯和榮衛,祛風邪而汗自止。


若熱邪傳裡,令人汗出者,乃熱氣熏蒸,如釜中吹煮,水氣旁流,非虛也,急用白虎湯清之。


若邪已結聚,不大便者,則用承氣湯下之,熱氣退而汗自收矣。


此與傷暑自汗略同。


但暑傷氣,為虛邪,只有清補並行之一法。


寒傷形,為實邪,則清熱之外,更有攻下止汗之法也。


復有發散太過,遂至汗多亡陽,身?動欲擗地者,宜用真武湯。


此救逆之良藥,與中寒冷汗自出者,同類並稱。


又與熱證汗出者,大相徑庭矣。


其他少陽證,頭微汗,或盜汗者,小柴胡湯。


水氣症,頭汗出者,小半夏加茯苓湯至於虛人自汗、盜汗等症,則歸脾、補中、八珍、十全,按法而用,委曲尋繹,各盡其妙而後即安,所謂汗之必中其經,必得其藥,知發而知斂者此也。


嗟嗟!百病起於風寒,風寒必先客表,汗得其法,何病不除!


汗法一差,夭枉隨之矣。


吁!


汗豈易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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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0:06 | 只看該作者

論和法

 

傷寒在表者,可汗;


在裡者,可下;


其在半表半裡者,惟有和之一法焉。


仲景用小柴胡東加減是已。


然有當和不和誤人者,有不當和而和以誤人者。


有當和而和,而不知寒熱之多寡,稟質之虛實,臟腑之燥濕,邪氣之兼並以誤人者,是不可不辨也。


夫病當耳聾脅痛,寒熱往來之際,應用柴胡湯和解之,而或以麻黃、桂枝發表,誤矣。


或以大黃、芒硝攻裡,則尤誤矣。


又或因其胸滿脅痛而吐之,則亦誤矣。


蓋病在少陽,有三禁焉,汗、吐、下是也。


且非惟汗、吐、下有所當禁,即舍此三法而妄用他藥,均為無益而反有害。


古人有言,少陽膽為清淨之府,無出入之路,只有和解一法,柴胡一方,最為切當何其所見明確,而立法精微,亦至此乎?


此所謂當和而和者也。


然亦有不當和而和者,如病邪在表,未入少陽,誤用柴胡,謂之引賊入門。


輕則為瘧,重則傳入心胞,漸變神昏不語之候。


亦有邪已入裡,燥渴譫語諸症叢集,而醫者僅以柴胡湯治之,則病不解。


至於內傷勞倦,內傷飲食,氣虛血虛,癰腫瘀血諸證,皆令寒熱往來,似瘧非瘧,均非柴胡湯所能去者,若不辨明證候,切實用藥,而借此平穩之法,巧為藏拙,誤人非淺。


所謂不當和而和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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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0:46 | 只看該作者

然亦有當和而和,而不知寒熱之多寡者何也?


夫傷寒之邪,在表為寒,在裡為熱,在半表半裡,則為寒熱交界之所。


然有偏於表者則寒多,偏於裡者則熱多,而用藥須與之相稱,庶陰陽和平而邪氣頓解。


否則寒多而益其寒,熱多而助其熱,藥既不平,病益增劇。


此非不和也,和之而不得寒熱多寡之宜者也。


然又有當和而和,而不知稟質之虛實者何也?


夫客邪在表,譬如賊甫入門,豈敢遽登吾堂而入吾室,必窺其堂奧空虛,乃乘隙而進。


是以小柴胡用人參者,所以補正氣,使正氣旺則邪無所容,自然得汗而解。


蓋由是門入,復由是門出也。


亦有表邪失汗,腠理致密,賊無出路,由此而傳入少陽,熱氣漸盛,此不關本氣之虛,故有不用人參而和解自愈者,是知病有虛實,法在變通,不可誤也。


然又有當和而和,而不知臟腑之燥濕者何也?


如病在少陽,而口不渴,大便如常,是津液未傷,清潤之藥不宜太過,而半夏、生薑皆可用也。


若口大渴,大便漸結,是邪氣將入於陰,津液漸少,則辛燥之藥可除,而花粉、栝蔞有必用矣。


所謂臟腑有燥濕之不同者此也。


然又有當和而和,而不知邪之兼並者何也?


假如邪在少陽,而太陽陽明證未罷,是少陽兼表邪也,小柴胡中須加表藥,仲景有柴胡加桂枝之例矣。


又如邪在少陽,而兼裡熱,則便閉、譫語、燥渴之症生,小柴胡中須兼裡藥,仲景有柴胡加芒硝之例矣。


又三陽合病,合目則汗,面垢、譫語,遺尿者,用白虎湯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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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0:57 | 只看該作者

蓋三陽同病必連胃腑,故以辛涼之藥,內清本腑、外徹肌膚,令三經之邪一同解散,是又專以清劑為和矣。


所謂邪有兼並者此也。


由是推之,有清而和者,有溫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補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潤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


和之義則一,而和之法變化無窮焉。


知斯意者,則溫熱之治,瘟疫之方,時行?瘧,皆從此推展之,不難應手而愈矣。


世人漫曰和解,而不能盡其和之法,將有增氣助邪,而益其爭,堅其病者,和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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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1:22 | 只看該作者

論下法

 

下者,攻也,攻其邪也。


病在表,則汗之;


在半表半裡,則和之;


病在裡,則下之而已然有當下不下誤人者,有不當下而下誤人者。


有當下不可下,而妄下之誤人者,有當下不可下,而又不可以不下,下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


有當下而下之不知淺深,不分便溺與蓄血不論湯丸以誤人者。


又雜症中,不別寒熱、積滯、痰、水、蟲、血、癰、膿以誤人者,是不何謂當下不下?


仲景云: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


下利,脈滑數,不欲食,按之心下硬者,有宿食也,急下之。


陽明病,譫語,不能食,胃中有燥屎也,可下之。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證,大便難者,急下之。


此皆在當下之例,若失時不下,則津液枯竭,身如槁木,勢難挽回然又有不當下而下者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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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3:37 | 只看該作者

如傷寒表證未罷,病在陽也,下之則成結胸。


病邪雖已入裡而散漫於三陰經絡之間,尚未結實,若遽下之,亦成痞氣。


況有陰結之症,大便反硬,得溫則行,如開冰解凍之象;


又雜症中,有高年血燥不行者,有新產血枯不行者,有病後亡津液者,有亡血者,有日久不更衣,腹無所苦,別無他症者,若誤下之,變症蜂起矣。


所謂不當下而下者此也。


然又有當下不可下者何也?


病有熱邪傳裡,已成可下之證,而其人臍之上、下、左、右或有動氣,則不可以下。


經云: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煩熱,身浮汗泄,欲得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頭眩,食則清穀,心下痞也。


又咽中閉塞者不可下,下之則下輕上重,水漿不入,蜷臥,身疼,下利日數十行。


又脈微弱者不可下。脈浮大,按之無力者,不可下。


脈遲者不可下。


喘而胸滿者不可下。


欲吐、欲嘔者不可下。


病患陽氣素微者不可下,下之則呃。


病患平素胃弱,不能食者,不可下。


病中能食,胃無燥屎也,不可下。


小便清者不可下。


病人腹滿時減,復如故者,不可下。


若誤下之,變症百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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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4:03 | 只看該作者

所謂當下不可下,而妄下誤人者然有當下不可下,而又不得不下者,何也?


夫以羸弱之人,虛細之脈,一旦而熱邪乘之是為正虛邪盛,最難措手。


古人有清法焉,有潤法焉,有導法焉,有少少微和之法焉,有先補後攻,先攻後補之法焉,有攻補並行之法焉,不可不講也。


如三黃解毒,清之也。


麻仁梨汁,潤之也。


蜜煎、豬膽汁、土瓜根導之也。


涼膈散、大柴胡,少少和之也。


更有脈虛體弱不能勝任者,則先補之而後攻之,或暫攻之而隨補之,或以人參湯,送下三黃枳朮丸。


又或以人參、栝蔞、枳實,攻補並行而不相悖。


蓋峻劑一投,即以參、朮、歸、芍維持調護於其中,俾邪氣潛消而正氣安固,不愧為王者之師矣。


又有雜症中,大便不通,其用藥之法可相參者。


如老人、久病患、新產婦人,每多大便閉結之症,丹溪用四物湯,東垣用通幽湯,予嘗合而酌之,而加以蓯蓉、枸杞、柏子仁、芝麻、松子仁、人乳、梨汁、蜂蜜之類,隨手取效。


又嘗於四物加升麻,及前滋潤藥,治老人血枯,數至圊而不能便者,往往有驗,此皆委曲疏通之法。


若果人虛,雖傳經熱邪,不妨借用,寧得猛然一往,敗壞真元,至成洞瀉,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


所謂下之貴得其法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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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4:17 | 只看該作者

然又有當下而下,而不知淺深,不分便溺與蓄血,不論湯丸以誤人者何也?


如仲景大承氣湯,必痞、滿、燥、實兼全者,乃可用之。


若僅痞滿而未燥實者,仲景只用瀉心湯。


痞滿兼燥而未實者,仲景只用小承氣湯。


除去芒硝,恐傷下焦陰血也。


燥實在下而痞滿輕者,仲景只用調胃承氣湯。


除去枳、朴,恐傷上焦陽氣也。


又有太陽傷風證,誤下而傳太陰,以致腹痛者,則用桂枝東加芍藥;


大實痛者,桂枝東加大黃,是解表之中兼攻裡也。


又有邪從少陽來,寒熱未除,則用大柴胡湯,是和解之中兼攻裡也。


又結胸證,項背強,從胸至腹硬滿而痛,手不可近者,仲景用大陷胸湯、丸。


若不按不痛者,只用小陷胸湯。


若寒食結胸,用三白散熱藥攻之。


又水結胸,頭出汗者,用小半夏加茯苓湯。


水停脅下,痛不可忍者,則用十棗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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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4:32 | 只看該作者

凡結胸陰陽二症,服藥罔效,《活人》俱用枳實理中丸,應手而愈。


又《河間三書》云:鬱熱蓄甚,神昏厥逆,脈反滯澀,有微細欲絕之象,世俗未明造化之理,投以溫藥則不可救;


或者妄行攻下,致殘陰暴絕,勢大可危。


不下亦危,宜用涼膈散合解毒湯,養陰退陽,積熱借以宣散,則心胸和暢,而脈漸以生。


此皆用藥淺深之次第也。


又如太陽症未罷,口渴,小便短澀,大便如常,此為溺澀不通之證,治用五苓散。


又太陽傳本,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少腹硬滿而痛,小便自利者,此為蓄血下焦,宜抵當湯、丸。


若蓄血輕微,但少腹急結,未至硬滿者,則用桃核承氣湯。


或用生地四物湯,加酒洗大黃各半下之,尤為穩當。


蓋溺澀證,大便如常;


燥糞證小便不利;


蓄血證小便自利、大便色黑也。


此便溺、蓄血之所由分也。


血結膀胱,病勢最急,則用抵當湯,稍輕者,抵當丸。


結胸惡證悉具,則用大陷胸湯,稍輕者,大陷胸丸。


其他蕩滌腸胃,推陳致新之法,則皆用湯。


古人有言,凡用下藥攻邪氣,湯劑勝丸散。


誠以熱淫於內。


用湯液滌除之,為清淨耳。


此湯、丸之別也。


然又有雜症中,不別寒熱、積滯、痰、水、蟲、血、癰膿以誤人者何也?


東垣治傷食證腹痛、便閉、拒按者,因於冷食,用見?丸;


因於熱食,用三黃枳朮丸。


若冷熱互傷,則以二丸酌其所食之多寡而互用之,應手取效。


又實熱老痰,滾痰丸;


水腫實證,神佑丸;


蟲積,剪紅丸;


血積,花蕊丹、失笑丸;


腸癰,牡丹皮散,隨症立方,各有攸宜,此雜近世庸家,不講於法,每視下藥為畏途,病者亦視下藥為砒鴆,致令熱症垂危,袖手旁觀,委之天數,大可悲耳。


昔張子和《儒門事親》三法,即以下法為補,謂下去其邪而正氣自復,穀、肉、果、菜,無往而非補養之物。


雖其說未合時宜,而於治病攻邪之法正未可缺吾愿學人仰而思之,平心而察之,得其要領,以施救濟之方,將以躋斯民於壽域不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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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5:03 | 只看該作者

論消法

 

消者,去其壅也。


臟腑、筋絡、肌肉之間,本無此物而忽有之,必為消散,乃得其平。


經云:堅者削之是已。


然有當消不消誤人者,有不當消而消誤人者,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消之而不明部分以誤人者,有消之而不辨夫積聚之原,有氣、血、積食、停痰、蓄水、癰膿、蟲蠱、勞瘵,與夫 癖、 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二陰諸疾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審也。


凡人起居有常,飲食有節,和平恬淡,氣血周流,穀神充暢,病安從來,惟夫一有不慎則六淫外侵,七情內動,飲食停滯,邪日留止,則諸症生焉。


法當及時消導,俾其速散,氣行則愈耳。


倘遷延日久,積氣盤踞堅牢,日漸強大,有欲拔不能之勢,雖有智者,亦難為力,此當消不消之過也。


然亦有不當消而消者何也?


假如氣虛中滿,名之曰鼓,腹皮膨急,中空無物,取其形如鼓之狀,而因以名之。


此為敗症,必須填實,庶乎可消,與蠱症之為蟲為血,內實而有物者大相徑庭。


又如脾虛水腫,土衰不能制水也,非補土不可;


真陽大虧,火衰不能生土者,非溫暖命門不可。


又有脾虛食不消者,氣虛不能運化而生痰者,腎虛水泛為痰者,血枯而經水斷絕者,皆非消導所可行,而或妄用之,誤人多矣。


所謂不當消而消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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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5:27 | 只看該作者

然又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者何也?


夫積聚、?瘕之症,有初、中、末之三法焉。


當其邪氣初客,所積未堅,則先消之而後和之。


及其所積日久,氣鬱漸深,濕熱相生,塊因漸大,法從中治,當祛濕熱之邪,削之、?之以底於平。


但邪氣久客,正氣必虛,須以補瀉迭相為用,如薛立齋用歸脾湯,送下蘆薈丸。


予亦嘗用五味異功散,佐以和中丸,皆攻補並行中治之道也。


若夫塊消及半,便從末治,不使攻擊,但補其氣、調其血、導達其經脈,俾榮衛流通而塊自消矣。


凡攻病之藥,皆損氣血,不可過也,此消之之法也。


然又有消之而不明部分者何也?


心、肝、脾、肺、腎,分布五方,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膽與膻中,皆附麗有常所,而皮毛、肌肉、筋骨,各有淺深,凡用湯、丸、膏、散,必須按其部分,而君、臣、佐、使,駕馭有方,使不得移,則病處當之,不至誅伐無過矣。


此醫門第一義也,而於消法為尤要。


不明乎此,而妄行克削,則病未消而元氣已消,其害可勝言哉!


況乎積聚之原,有氣、血、食積,停痰、蓄水、癰膿、蟲蠱、勞瘵,與夫 癖、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二陰諸疾,各各不同,若不明辨,為害非輕。


予因約略而指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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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5:44 | 只看該作者

夫積者,成於五臟,推之不移者也。


聚者,成於六腑,推之則移者也。


其忽聚忽散者,氣也。


痛有定處而不散者,血也。


得食則痛,噯腐吞酸者,食積也。


腹有塊,按之而?者,痰也。


先足腫,後及腹者,水也。


先腹滿,後及四肢者,脹也。


痛引兩脅,咳而吐涎者,停飲也。


咳而胸痛,吐膿腥臭者,肺癰也。


當胃而痛,嘔而吐膿者,胃脘癰也。


當臍而痛,小便如淋,轉側作水聲者,腸癰也。


憎寒壯熱,飲食如常,身有痛,偏著一處者,外癰也。


病人嗜食甘甜、或異物,飢時則痛,唇之上下有白斑點者,蟲也。


蟲有九,濕熱所生,而為蛇、為鱉,則血之所成也。


胡以知為蛇鱉?


腹中如有物,動而痛不可忍,吃血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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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6:22 | 只看該作者

又嶺南之地,以蠱害人,施於飲食,他方之蠱,多因近池飲冷,陰受蛇、?之毒也。


病患咳嗽痰紅,抑抑不樂,畏見人,喉癢而咳劇者,勞瘵生蟲也。


?如弓弦,筋病也。


癖則隱癖,附骨之病也。


?則有塊可征,積之類也。


瘕者或有或無,痞氣之類也。


少腹如湯沃,小便澀者,胞痹也。


痛引睪丸,疝也。


女人經水自行,而腹塊漸大,如懷子者,腸覃也。


經水不行,而腹塊漸大,並非妊者,石瘕也。


有妊、無妊,可於脈之滑、澀辨之也。


至於濕熱下墜,則為陰菌、陰蝕、陰挺下脫、陰莖腫爛之類,而虛火內爍庚金,則為痔漏、為懸癰、為臟毒,種種見症,不一而足,務在明辨證候,按法而消之也。


醫者以一消字,視為泛常,而不知其變化曲折,較他法為尤難,則奈何不詳稽博考,以盡濟時之仁術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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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6:46 | 只看該作者

論吐法

 

吐者,治上焦也。


胸次之間,咽喉之地,或有痰、食、癰膿,法當吐之。


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是已。


然有當吐不吐誤人者,有不當吐而吐以誤人者,有當吐不可吐而妄吐之以誤人者,亦有當吐不可吐而又不可以不吐,吐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是不可不辨也。


即如纏喉、鎖喉諸症,皆風痰鬱火壅塞其間,不急吐之,則脹閉難忍矣。


又或食停胸膈消化弗及,無由轉輸,脹滿疼痛者,必須吐之,否則胸高滿悶,變症莫測矣。


又有停痰蓄飲阻塞清道,日久生變,或妨礙飲食,或頭眩心悸,或吞酸噯腐,手足麻痹,種種不齊,宜用吐法導祛其痰,諸症如失。


又有胃脘癰,嘔吐膿血者,經云:嘔家有膿,不須治嘔,膿盡自愈。


凡此皆當吐而吐者也。


然亦有不當吐而吐者何也?


如少陽中風,胸滿而煩,此邪氣而非有物,不可吐,吐則驚悸也。


又少陰病,始得之,手足厥冷,飲食入口則吐,此膈上有寒飲,不可吐也。


病在太陽不可吐,吐之則不能食,反生內煩。


雖曰吐中有散,然邪氣不除,已為小逆也。


此不當吐而吐者也。


然又有當吐不可吐者何也?


蓋凡病用吐,必察其病之虛實;


因人取吐,先察其人之性情不可誤也。


夫病在上焦可吐之症,而其人病勢危篤,或老弱氣衰者,或體質素虛,脈息微弱者,婦人新產者,自吐不止者,諸亡血者,有動氣者,四肢厥冷,冷汗自出者,皆不可吐吐之則為逆候,此因其虛而禁吐也。


若夫病久之人,宿積已深,一行吐法,心火自降,相火必強,設犯房勞,轉生虛症,反難救藥。


更須戒怒凝神,調息靜養,越三旬而出戶,方為合法。


若其人性氣剛暴,好怒喜淫,不守禁忌,將何恃以無恐?


此又因性情而禁吐也。


所謂當吐不可吐者此也。


然有不可吐,而又不得不吐者何也?


病患脈滑大,胸膈停痰,胃脘積食,非吐不除,食用瓜蒂散與橘紅淡鹽湯,痰以二陳湯,用指探喉中而出之。


體質極虛者,或以桔梗煎湯代之斯為穩當。


而予更有法焉,予嘗治寒痰閉塞,厥逆昏沉者,用半夏、橘紅各八錢,濃煎半杯,和薑汁成一杯,頻頻灌之,痰隨藥出,則拭之,隨灌隨吐,隨吐隨灌,少頃痰開藥下其人即蘇。


如此者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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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7:04 | 只看該作者

又嘗治風邪中臟將脫之證,其人張口痰鳴,聲如曳鋸,溲便自遺者,更難任吐,而稀涎、皂角等藥,既不可用,亦不暇用,因以大劑參、附、薑、夏,濃煎灌之,藥隨痰出,則拭之,隨灌隨吐,隨吐隨灌,久之藥力下咽,胸膈流通,參、附大進,立至數兩,其人漸蘇,一月之間參藥數斤,遂至平復,如此者又眾。


又嘗治風痰熱閉之症,以牛黃丸,灌如前法。


頸疽內攻,藥不得入者,以蘇合香丸,灌如前法。


風熱不語者,以解語丹,灌如前法。


中暑不醒者,以消暑丸,灌如前法。


中惡不醒者,以前項橘、半、薑汁,灌如前法。


魘夢不醒者,以蓮須、蔥白煎酒,灌如前法。


自縊不醒者,以肉桂三錢煎水,灌如前法。


喉閉喉風,以杜牛膝搗汁,雄黃丸等,灌如前法,俱獲全安,如此者又眾。


更有牙關緊急,閉塞不通者,以搐鼻散,吹鼻取嚏,嚏出牙開,或痰或食,隨吐而出,其人遂蘇,如此者尤眾。


蓋因證用藥,隨藥取吐,不吐之吐,其意更深。


此皆古人之成法,而予稍為變通者也。


昔仲景治胸痛不能食,按之反有涎吐,下利日數十行,吐之利則止,是以吐痰止利也。


丹溪治妊婦轉脬,小便不通,用補中益氣湯,隨服而探吐之,往往有驗,是以吐法通小便也。


華佗以醋蒜吐蛇,河澗以狗油、雄黃同瓜蒂以吐蟲而通膈,丹溪又以韭汁去瘀血以治前症。


由此觀之,症在危疑之際,古人恆以涌劑,盡其神化莫測之用,況於顯然易見者乎!


則近世醫者,每將此法置之高閣,亦似汗下之外,並無吐法,以致病中常有自嘔、自吐而為順症者,見者驚,聞者駭,醫家亦不論虛實而亟亟止之,反成壞病,害人多矣。


吁,可不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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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7:32 | 只看該作者

論清法

 

清者,清其熱也。


臟腑有熱,則清之。


經云:熱者寒之,是已。


然有當清不清誤人者,有不當清而清誤人者,有當清而清之不分內傷、外感以誤人者,有當清而清之不量其人、不量其證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察也。


夫六淫之邪,除中寒、寒濕外,皆不免於病熱。


熱氣熏蒸,或見於口舌、唇齒之間,或見於口渴、便溺之際,灼知其熱而不清,則斑黃狂亂,厥逆吐衄,諸症叢生,不一而足。


此當清不清之誤也。


然又有不當清而清者何也?


有如勞力辛苦之人,中氣大虛,發熱倦怠,心煩溺赤,名曰虛火,蓋春生之令不行,無陽以護其榮衛,與外感熱證,相隔霄壤。


又有陰虛勞瘵之證,日晡潮熱,與夫產後血虛,發熱煩躁,證象白虎,誤服白虎者難救。


更有命門火衰,浮陽上泛有似於火者。


又有陰盛隔陽,假熱之證,其人面赤狂躁,欲坐臥泥水中,或數日不大便,或舌黑而潤,或脈反洪大,崢崢然鼓擊於指下,按之豁然而空者,或口渴欲得冷凍飲料而不能下或因下元虛冷,頻飲熱湯以自救,世俗不識,誤投涼藥,下咽即危矣。


此不當清而清之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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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8:52 | 只看該作者

然又有清之而不分內傷、外感者何也?


蓋風寒閉火,則散而清之,經云:火鬱發之是也暑熱傷氣,則補而清之,東垣清暑益氣湯是也。


濕熱之火,則或散、或滲、或下而清之,開鬼門、清淨府、除陳 是也。燥熱之火,則潤而清之,通大便也。


傷食積熱,則消而清之,食去火自平也。


惟夫傷寒傳入胃腑,熱勢如蒸,自汗口渴,飲冷而能消水者,借非白虎湯之類,鮮克有濟也。


更有陽盛拒陰之證,清藥不入,到口隨吐,則以薑汁些少為引,或薑製黃連反佐以取之,所謂寒因熱用是也。


此外感實火之清法也。


若夫七情氣結,喜、怒、憂、思、悲、恐、驚,互相感觸,火從內發,丹溪治以越鞠丸,開六郁也。


立齋主以逍遙散調肝氣也,意以一方治木鬱而諸郁皆解也。


然經云: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驚則氣亂,思則氣結。


逍遙一方,以之治氣上、氣結者,固為相宜,而於氣緩、氣消、氣亂、氣下之證,恐猶未合。


蓋氣虛者,必補其氣。


血虛者,必滋其血。


氣旺血充而七情之火悠焉以平。


至若真陰不足,而火上炎者,壯水之主以鎮陽光。


真陽不足,而火上炎者引火歸原以導龍入海。


此內傷虛火之治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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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9:09 | 只看該作者

或者曰:病因於火,而以熱藥治之,何也?


不知外感之火,邪火也,人火也,有形之火,後天之火也,得水則滅,故可以水折。


內傷之火,虛火也,龍雷之火也,無形之火,先天之火也,得水則炎,故不可以水折,譬如龍得水而愈奮飛,雷因雨而益震動,動陰蒙沉晦之氣,光焰燭天,必俟云收日出而龍雷各歸其宅耳。


是以虛火可補而不可瀉也。其有專用參?,而不用八味者,因其穴宅無寒也。


其有專用六味而不用桂附者,因其穴宅無水也。


補則同,而引之者稍不同耳。


蓋外感之火,以涼為清。


內傷之火,以補為清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何也?


夫以壯實之人,而患實熱之病。


清之稍重,尚為無礙。


若本體素虛,臟腑本寒,飲食素少,腸胃虛滑,或產後、病後、房室之後,即有熱證,亦宜少少用之,寧可不足,不使有餘;


或余熱未清,即以輕藥代之,庶幾病去人安,倘清劑過多則療熱未已而寒生矣。


此清之貴量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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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9:27 | 只看該作者

然又有清之不量其證者何也?


夫以大熱之證,而清劑太微,則病不除,微熱之證,而清劑太過,則寒證即至,但不及猶可再清,太過則將醫藥矣。


且凡病清之而不去者,猶有法焉壯水是也。


王太仆云:大熱而甚,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當滋其腎。


腎水者,天真之水也取我天真之水以制外邪,何邪不服?


何熱不除?


而又何必沾沾於寒涼,以滋罪戾乎!


由是觀之,外感之火,尚當滋水以制之,而內傷者更可知矣。


大抵清火之藥,不可久恃,必歸本於滋陰。


滋陰之法,又不能開胃扶脾,以恢復元氣,則參、苓? ?朮,亦當酌量而用。


非曰清後必補,但元氣無虧者,可以不補;


元氣有虧,必須補之。


俟其飲食漸進,精神爽慧,然後止藥可也。


此清之貴量其證也。


總而言之,有外感之火,有內傷之火,外感為實,內傷為虛,來路不同,治法迥別,寧曰熱者寒之,遂足以畢醫家之能事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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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0 10:29:54 | 只看該作者

論溫法

 

溫者,溫其中也。


臟受寒侵,必須溫劑。


經云:寒者熱之,是已。


然有當溫不溫誤人者即有不當溫而溫以誤人者,有當溫而溫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當溫而溫之不量其人、不量其證與其時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審也。


天地殺厲之氣,莫甚於傷寒,其自表而入者,初時即行溫散,則病自除。


若不由表入,而直中陰經者,名曰中寒。


其症惡寒厥逆,口鼻氣冷,或冷汗自出,嘔吐瀉利,或腹中急痛厥逆無脈,下利清穀,種種寒證並見,法當溫之。


又或寒濕侵淫,四肢拘急,發為痛痹,亦宜溫散。


此當溫而溫者也。


然又有不當溫而溫者何也?


如傷寒邪熱傳裡,口燥、咽乾,便閉、譫語,以及斑、黃、狂亂、衄、吐、便血諸症,其不可溫,固無論矣。


若乃病熱已深,厥逆漸進,舌則干枯,反不知渴,又或挾熱下利,神昏氣弱,或脈來澀滯,反不應指,色似煙熏,形如槁木,近之無聲,望之似脫,甚至血液衰耗,筋脈拘攣,但唇、口、齒、舌,干燥而不可解者,此為真熱假寒之候,世俗未明亢害承制之理,誤投熱劑,下咽即敗矣。


更有鬱熱內蓄,身反惡寒;


濕熱脹滿,皮膚反冷;


中暑煩心,脈虛自汗;


燥氣焚金,痿軟無力者,皆不可溫。


又有陰虛脈細數,陽乘陰而吐血者,亦不可溫,溫之則為逆候,此所謂不當溫而溫者也。


然又有當溫而溫之不得其法者何也?


假如冬令傷寒,則溫而散之。


冬令傷風,則溫而解之。


寒痰壅閉,則溫而開之。


冷食所傷,則溫而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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