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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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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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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3:02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脈


叔和曰:產後寸口洪疾不調者死,沉微附骨不絕者生。


又曰:沉小滑者生,實大堅弦急者死。


朱丹溪曰:胎前脈當洪數,既產而脈仍洪數者死。


又曰:胎前脈細小,產後脈洪大者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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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3:30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之脈貴虛


《濟生產經》曰:胎前之病,其脈貴實,產後之病,其脈貴虛。


胎前則順氣安胎,產後則扶虛消瘀,此其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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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4:27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脈辨生死之法


《脈要》曰:欲產之脈,必見離經,或沉細而滑,夜半覺痛,來朝日中必娩。


新產之脈,緩滑為吉。


若實大弦急,近乎無胃,凶危之候。


或寸口澀疾不調,惡證之見。


唯宜沉細附骨不絕,雖劇無恙。


潘碩甫曰:臨產氣血動蕩,胎胞迸裂,與常經離異,必有水先下,俗謂之胞漿,養胎之液也,水下則胞裂而產。


及已產,氣血兩虛,脈宜緩滑。


緩則舒徐,不因氣奪而急促。


滑則流利,不因血去而枯澀,均吉兆也。
 

若實大弦牢,非產後氣血兩虛所宜。


實為邪實,大為邪進,弦為陰斂,宣布不能。


牢為堅著,皆相逆之脈也。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新產之脈,有吉凶之別也。


《婦人良方》自臨產將息一條至此,序難產催生用藥。
 

立齋云:產難既明,須知產後疾病。


因遵《良方》之法,序產後諸證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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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5:2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新產下有調理之法

 

《大全》曰:凡產畢,飲熱童便一盞。


不得便臥,宜閉目而坐。


須臾上床,宜仰坐,不宜側坐。


宜豎膝,不宜伸足。


高倚床頭,濃鋪 褥,遮圍四壁,使無孔隙,免致賊風。


以醋塗鼻,或用醋炭,更燒漆器。


頻以手從心 至臍下,以防血暈血逆,如此三日。


不問腹痛不痛,以童便和酒,溫服五七次。


酒雖行血,亦不可多。


恐引血入四肢,能令血暈。


宜頻食白粥,漸食羊肉、豬蹄少許。


仍慎言語七情寒暑,梳頭洗足,以百日為度。


若氣血素弱者,不計月日,否則患手足腰腿酸痛等證,名曰蓐勞,最難治療。


初產時,不可問是男是女,恐因言語而泄氣,或以愛憎而動氣,皆能致病。


不可獨宿,恐致虛驚。


不可刮舌,恐傷心氣。


不可刷齒,恐致血逆。


須氣血平復,方可治事。


犯時微若秋毫,成病重如山岳,可不戒哉。


慎齋按:以上一條,序新產下調理之法。


古人垂戒周詳,後人守此調護,安有產後諸疾。


此在人事宜慎,非醫者所有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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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5:5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新產婦人有三病


張仲景曰:問,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鬱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


師曰:新產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


亡血復汗,寒多,故令鬱冒。


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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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7:1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十二病


《千金方》曰:婦人產後十二 病。


帶下無子,皆是風冷寒氣,或產後未滿百日,胞絡惡血未盡,便利於懸圊,及久坐寒濕入胞裡,結在小腹,牢痛積聚,小如雞子,大者如拳,按之跳手隱隱然,或如蟲嚙,或如針刺,氣時搶心,兩脅支滿,不能食,食飲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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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1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十八證


《大全》曰:產後十八證。


一曰因熱病胎死腹中。


二曰難產。


三曰胞衣不下。


四曰血暈。


五曰口乾心悶。


六曰乍寒乍熱。


七曰虛痛。


八曰乍見鬼神。


九曰月內不語。


十曰腹痛泄瀉。


十一曰遍身疼痛。


十二曰血崩。


十三曰血氣不通、咳嗽。


十四曰寒熱心痛、月候不來。


十五曰腹脹滿,嘔逆。


十六曰口鼻黑氣及鼻衄。


十七曰喉中氣喘急。


(上二證俱不治。)


十八曰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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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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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危證有三沖三急


張飛疇曰:產後諸證,非行血則邪不去。


即諸虛證,亦須血行,其氣乃復。


第行之有方,不可過峻。


凡產後危證,莫如三沖三急。


三沖者,敗血衝肺、衝心、衝胃也。


三急者,新產之嘔吐、泄瀉、多汗也。


其用藥則有三禁,禁佛手散,以川芎能發汗也;


禁四物湯,以地黃能作瀉也;


禁小柴胡湯,以黃芩能阻惡露也。


然皆產後常法,沒有風寒發熱喘脹,下痢,危急證候,亦將守此,致令坐斃乎?


古人未嘗不用汗下,不用寒涼。


而暴病勢緊,不得不猛治者,下手稍軟,畏縮逡巡,去生便遠。


唯病氣久衰者,非但不可峻攻,亦不可峻補,必緩劑輕劑,以俟胃氣之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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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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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諸證其源有三


方約之曰:產後之證多端,其源有三,曰血虛火動,曰敗血妄行,曰飲食過傷,何以明之?


氣屬陽,血屬陰,產後去血過多,血虛火動,為煩躁發熱之類,一也;


虛火上載,敗血妄行,為頭暈腹痛之類,二也;


經云:少火生氣,壯火食氣。


東垣云:火為元氣之賊。


產後火傷元氣,脾胃虛弱,若飲食過傷,為痞滿泄瀉之類,三也。
 

治法,血虛火動則補之,敗血妄行則散之,飲食過傷則消之。


但人元氣有虛實,疾病有淺深,治療有難易,又不可一概論也。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婦人新產後有諸證之變現也。


產後見證多端,仲景下三條,其大略也。約之一條尤切要,而產後犯之者眾。


但云壯火食氣,產後火傷元氣,致脾胃虛弱,飲食過傷為痞瀉證。


夫產後之火,虛乎實乎?


況痞滿泄瀉,亦不專主壯火為害也,立論不能無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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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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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食湯

 

孫真人曰:產後七日內,惡血未盡,不可服湯,候臍下塊散,乃進羊肉湯。


有痛甚者,不在此例,候二三日消息,可服澤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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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4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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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飲酒


《產寶》曰:才產不得與酒,緣酒引血進入四肢。


產母臟腑方虛,不禁酒力,熱酒入腹,必致昏悶,不可多飲。


時呷少許,可以避風邪,養氣血,下惡露,行乳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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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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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服童便


《胎產須知》曰:新產後,童便不宜亂服。


《大全》云產畢可飲熱童便一盞,即一熱字,或與藥同服,或與酒同服,童便有益陰降火之功,無寒涼凝瘀之患,則童便不宜單服明矣。


況童便必擇清白無臭味者佳,若黃濁不堪,則氣既混雜,味亦腥 。


此時產母氣血已虛,胃氣甚薄,飲之必致嘔惡泄瀉,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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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8: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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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食雞子伙鹽


朱丹溪曰:初產之婦,將護之法,不可失宜。


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內傷,先哲具有訓戒,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之乎?


若兒初產,母腹頓寬,便啖雞子,且吃伙鹽,不思雞子難化,伙鹽發熱。


必須卻去伙鹽諸肉食,與白粥將理,以鯗魚淡者食之,半月後,方與少肉,雞子豁開淡煮,大能養胃卻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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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9: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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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早行房

 

孫千金曰:凡產後滿百日,乃可會合,不爾至死,虛羸百疾滋長,慎之。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早行房故也。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產後有飲食起居之戒也。


新產調理,已載《大全》一條之內,而飲食之不節,起居之不慎,此五者猶所易犯,故再序以示人節戒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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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9: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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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病戒用發表一切不可用風藥


朱丹溪曰:產後一切病,皆不可發表。


產後病多是血虛,故不可用風藥發表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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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9: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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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服黑神散熱藥論

 

張子和曰:婦人產余之疾,皆是敗血惡物,發作寒熱,臍腹撮痛,食飲稍減,醫者不察,謂產後氣血俱虛,便用溫熱之劑,養血補虛,止作寒治,舉世皆然。


豈知婦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陰陽和合而後生,人亦陰陽和合而後孕。


偏陰偏陽,豈有孕乎?


此與禾黍瓜果之屬何異?


水旱不時,則華之與實俱萎落矣。


此又與孕而不育者何異?


七月立秋後十八日,寸草不結者,天寒故也。


婦人妊娠終十月,無難而生,反謂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


竊譬之治磚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窯之巔,遂成磚矣。


磚既出窯,窯頓寒耶。


世俗竟傳黑神散治產後十八證,非徒不愈,經脈閉涸,前後淋閉,嘔吐痰嗽,凡百熱證生矣。


若此誤死者,不可勝計。


曷若四物與涼膈散對停,大作湯劑下之,利以數行,惡物俱盡,後服甘淡之劑自愈。


慎齋按:子和以產後不可服熱藥,而以治磚為喻。


夫磚未出窯,其熱為實熱,磚既出窯,則熱為虛熱矣。
 

胎在腹,當用清熱養血。


胎既產,惡露行而氣血虛。虛則生寒,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涼膈散大黃、連翹之苦寒,則誤矣。


矯枉之論,殊未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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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9:1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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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服黑神散致病論


朱丹溪曰:或問初產之婦,好血已虧,污血或留,彼黑神散非要藥乎?


答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理之常也。


初產之婦,好血未必虧,污血未必積,臟腑未必寒,何以藥為。


飲食起居,勤加調護,何病之有。


誠有污血體怯而寒,服之或可。


若有他病,當求病起何因,病在何經。


氣病治氣,血病治血,寒者溫之,熱者清之,凝者行之,虛者補之,血多者止之,何用海制此方,例令服餌,不恤無病生病。


彼黑神散用乾薑、當歸之溫熱,黑豆之甘,熟地之濃,以補血之虛。


佐以炒蒲黃,防出血之多。


芍藥之酸寒,有收有散,為四藥之助。


肉桂大辛熱,以行滯血。和以甘草之緩。


其取用似乎精密,然驅逐與補益,似難同方施治。


設有性急者,形瘦者,本有怒火者,夏月坐蓐者,時在火令,薑、桂皆為禁藥,雖是補劑,並有偏勝,臟腑無寒,何處消受。


必教卻去黑神散。


彼富貴之家,驕恣之婦,卒有白帶、頭風、氣痛、膈滿、痰逆、口乾,經事不調,髮禿體倦,皆是陽盛陰虛之候。


天生氣血,本自和平,曰盛曰虛,又烏知非此等迷謬,有以兆之耶。


張 璜按:產婦有稟質瘦熱,素有鬱火積熱,多產衝任血枯脈澀,一經產後,兒枕作痛,粗工膠執古方,妄投肉桂,禍不旋踵。


故必嚴寒凍產,風冷乘虛,血瘀不行,方投肉桂,以通行血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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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戒服五積散論


朱丹溪曰:《局方》五積散,言治產後余血作痛。


方中以蒼朮為君,麻黃為臣,厚朴、枳殼為佐。


雖有芍藥、當歸之補血,僅及蒼朮三分之一。


且方中言婦人血氣不調,心腹撮痛,閉而不行,並宜服之,何不思產後之婦,有何實耶?


血氣未充,似難發汗,借曰推陳致新,藥性溫和,豈可借用麻黃之散,附以蒼朮、枳殼,虛而又虛,禍不旋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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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9: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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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用白芍藥宜制炒論


虞天民曰:問婦人產後諸疾,古方多用四物東加減,而丹溪獨謂芍藥酸寒,伐生發之氣,禁而不用,何歟?


曰:新產之婦,血氣俱虛,但存秋冬肅殺之令,少春夏生發之氣。


故產後諸病,多不利於寒涼之劑,大宜溫熱之藥,以助資始資生之化源也。


先哲制四物湯,以芎歸之辛溫,佐以地芍之寒,是寒溫適中,為婦人諸疾妙劑。


若用於產後,必取白芍藥,以酒重復制炒,去其酸寒之性,但存生血活血之能,胡不可用也。


後人傳寫既久,脫去制炒注文。


丹溪慮俗醫鹵莽,不制而用之,故特舉其為害之由,以戒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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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1 20:09: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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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卷五●產後證上●產後宜用芍藥論


張景岳曰:按丹溪云,芍藥酸寒,大伐發生之氣,產後忌之。


此亦言之過也。


夫芍藥之寒,不過於生血藥中,稍覺其清耳,非若芩連輩之大苦大寒也。


使芍藥猶忌如此,則他之更寒者,猶為不可用矣。


予每見產家過慎,或因太暖,或因年力方壯,飲食藥餌,大補過度,以致產後動火,病熱極多。


若盡以產後為虛,必須皆補,豈盡善哉。


且芍藥性清,微酸而收,最宜於陰氣散失之證,豈不為產後要藥乎。


不可不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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