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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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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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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34:00 | 只看該作者

生産占第六


占生産,以體為母,用為生。

 

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體克用不利于子;


用克體不利于母。

 

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


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

 

用生體,利于母;體生用,利于子。

 

體用比和,生育順快。

 

若欲辨其男女。

 

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

 

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

 

所謂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于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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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34:52 | 只看該作者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

 

用生體,飲食必豐;


體生用,飲食難就。

 

體克用,則飲食有阻;


用克體,飲食必無。

 

體用比和,飲食豐足。

 

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

 

無坎無兌,則皆無。

 

兌、坎生體,酒肉醉飽。

 

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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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35:33 | 只看該作者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事。

 

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

 

用生體。

 

不謀而成;


體生用,多謀少遂。

 

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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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36:42 | 只看該作者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

 

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名不可成。

 

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

 

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

 

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

 

若無克體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司責罰,重則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體之卦氣者,于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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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37:32 | 只看該作者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

 

體克用,有財;


用克體,無財。

 

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


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則利快意。

 

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

 

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

 

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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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0:38 | 只看該作者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財。

 

體克用,有財;


用克體,不成。

 

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

 

體用比和,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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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1:34 | 只看該作者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

 

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體,出則有禍。

 

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


用生體,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

 

體卦乾、震多,主動。

 

坤、艮多,不動。

 

巽宜舟行,離宜陸行。

 

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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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2:10 | 只看該作者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

 

體克用,行人歸遲;


用克體,行人不歸。

 

體生用,行人未歸;


用生體,行人即歸。

 

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

 

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

 

震多不甯,艮多有阻。

 

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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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2:44 | 只看該作者

谒見占第十四


占谒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

 

體克用,可見;


用克體,不見。

 

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


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

 

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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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3:31 | 只看該作者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

 

體克用,可尋遲得;


用克體,不可尋。

 

體生用,物難見;


用生體,物易尋。

 

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這所在。

 

如變是乾,則覓于西北或公榭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變卦是坤,則覓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禀之處,或稼穑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則尋于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鍾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則尋于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地,或菜蔬之園,或舟居之間,或木器之內。

 

坎則尋于北方,多藏于水邊或溪井溝渠之處,或酒 醋之邊,或魚鹽之地。

 

離則尋于南方,或疱廚之間,或爐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

 

艮則尋于東北方,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兌則尋于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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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4:35 | 只看該作者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

 

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

 

用宜生體,不宜克體。

 

體克用,病易安;


體生用,病難愈。

 

體克用者,勿藥有喜;


用克體者,雖藥無功。

 

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

 

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

 

體生用者,遷延難好;


用生體者,即愈。

 

體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決之。

 

若詳危厄之期,克體之卦定之。

 

若論醫藥之屬,當看生體之卦。

 

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又有鬼神之說,雖非<易>道,然不可謂<易>道之不該。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

 

乾卦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連親之鬼,或水土裡社之神,或犯方隅,或無主之祟。

 

震則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響時見。

 

巽則東南之鬼,或自缢,或枷鎖致命。

 

坎則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離則南方之鬼,或遇熱病而亡。

 

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之鬼,或刎頸戈生之鬼。卦中無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


又問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斷,堯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動,便是生體之義。


變為震木,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是謂不安,逢生之日即愈。”


又問:“第二爻動如何?”

 

曰:“是變為坎水,乃泄體敗金之義。金入水鄉,互見巽、離,乃為風火扇爐,俱為克體之義。更看占時外應如何,即為焚屍之象,斷之死無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見詳理。”

 

又曰:“第三爻動,坤變艮土,俱在生體之義,不問互卦,亦斷其吉無疑。”

 

又曰:“第四爻動,乾變巽木,金木俱有克體之義,互吉亦凶。木有扛屍之義,金為磚椁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動,乾變離,反能生體,互變俱生體,是其吉無疑。更有吉兆則愈吉。其斷明矣。”

 

又曰:“第六爻動,乾變兌,則能泄體,互見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則言吉,凶則言凶。此斷甚明。余卦皆仿此斷,則心易無不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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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5:25 | 只看該作者

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

 

體卦宜旺,用卦宜衰。

 

體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體,不宜克體。

 

是故體克用者,已勝人;


用克體者,人勝已。

 

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


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

 

體用比和,官訟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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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6:04 | 只看該作者

墳墓占第十八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

 

體克用,葬之吉;


用克體,葬之凶。

 

體生用,葬之主運退;


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

 

體用比和,乃為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為用體之訣,始發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則。

 

然庶務之多,豈止十八占而已乎!


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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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8:28 | 只看該作者

三要靈應篇


三要者,運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靈應者,靈妙而應驗也。

 

夫耳之于聽,目之于視,心之于思,三者為人一身之要,而萬物之理不出于視聽之外。

 

占決之際,寂聞澄慮,靜觀萬物,而聽其音,知吉凶,見其形,知善惡,察其理,知禍福,皆可為占卜之驗。

 

如谷之應聲,如影之隨形,灼然可見也。

 

其理出于<周易>“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法。

 

是編則出于先賢先師,采世俗之語為例用之者:鬼谷子、嚴君平、東方朔、諸葛孔明。

 

繼而得者:邵康節、邵伯溫、劉伯溫、牛思晦、高處士。

 

其年代相傳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與焉。


原夫天高地厚,萬物散殊,陰濁陰清,五氣順布,禍福莫逃乎數,吉凶皆有其機。

 

人為萬物之靈,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為形于色,耳得而為音于聲,三要總之,萬物備矣。


此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見凶識而不免乎凶。

 

物之圓者事成,缺事敗。

 

此理斷然,夫複何疑?


此乃占物克應,見吉則吉,遇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增輝;


煙霧障空,物當失色。


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以虛驚。

 

月忽當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澤。


此乃仰觀天文,以驗人事。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

 

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

 

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適逢人品這來,實為事體之應。


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


富商匠賈,可問乎財。

 

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

 

二男二女,重婚之義;


一僧一道,獨處之端。

 

婦人笑語,則陰喜相逢;


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

 

匠氏,主門庭改換;


宰夫,則骨肉分離。

 

逢獵者,得野外之財;


見漁者,有水邊之利。

 

風妊婦,則事蔭于內;


遇瞽者,則慮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于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


搔首而彈垢者有憂。

 

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

 

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


主翁笞仆,防責罰之事。

 

講論經史,事體徒間于虛說;


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悠揚。

 

見博賭,主爭鬥之財;


遇題寫,主文書之事。偶攜物者,受人提攜;


適挽手者,遇事牽連。


此乃人事之應。


及夫舟楫在水,憑其接引而行;


車馬登途,藉之負戴而往。

 

張弓挾矢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

 

持刀掃刃,須求快利之方。

 

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

 

缫絲者,事務繁冗。

 

圍棋者,眼目衆多。

 

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

 

書影描形,皆為裝點之類。

 

絡繹將成,可以問職。

 

筆墨俱在,可以求文。

 

偶傾蓋者,主退權。

 

忽臨鏡者,可赴诏。

 

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

 

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

 

升鬥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

 

見蹴球,有人發剔。

 

開鎖鑰,遇事疏通。

 

逢補器,終久難堅。

 

值磨鏡,再成始得。

 

頑斧磨鋼者,成後乃破。

 

奕棋者,取之以計。

 

張綱者,摸之以空。

 

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觞恐有飲。

 

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

 

或汙衣者,防謀害之侵。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與卜筮而有應。

 

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

 

遇椿桧,則歲久年深;


遇苗菰,則朝生暮死。

 

占産占病,得之即死之兆。

 

枝葉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

 

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


此乃草木之應。


至于飛走,最有祯祥。

 

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蟲防毒害之謀。

 

鼠齧衣,有小口之災;


雀噪檐,有遠行之至。

 

犬鬥恐招盜賊,雞鬥主有喧爭。

 

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


鯉魚出水,變化不凡。

 

繩拴馬,疾病難安;


架陷禽,囚人末脫。


此乃禽獸之應。


酒乃忘憂之物,藥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醫師道逢,難中有救。

 

藤蘿之類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鋤地者,事勢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勢必順。

 

春花秋月,雖無實而關景,夏綿冬葛,雖有用而背時。

 

涼扇,多主棄捐;晴傘,漸逢閑廢。

 

泡沙電光,虛幻難信;


蛛絲蠶繭,巧計方成。


此乃雜見觀物之應。


若見物形,可知字體。

 

故石逢皮則破;


人傍木為休;


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見。

 

三女有奸私之擾,三牛有奔走之憂。

 

一木兩火,榮耀之光。

 

一水四魚,鳏寡之象。

 

人繼牛倒防失脫,人言犬中憂獄囚。

 

一鬥入空門者,鬥爭。

 

兩絲挂白木者,事。

 

一人立門,諸事有閃。

 

二人夾木,所問必來。


此為拆字之應。


複指物名,以葉音義。

 

如見鹿可以問祿,見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別,桃主逃走。

 

見李則問訟得理,逢冠則問名得官。

 

鞋為百事和諧,阖則諸事可合。

 

難以詳備,在于變通。


此即物葉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

 

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


我心樂者,彼事亦樂。

 

我適閑,彼當從容;


我值忙,彼當窘迫。


此即自己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易>之辭。

 

將叛者,其辭慚;


將疑者,其辭支。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一動一靜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又推五行,須詳八卦。

 

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凶而應凶終凶。

 

卦應一吉一凶,事體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應動靜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于師傳。

 

縱萬象之紛纭,惟一理而融貫。

 

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

 

諸葛馬前,定吉凶于頃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占,雖所用之有殊,誠此理之無異。


此言三要靈應妙處。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著龜之靈。

 

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

 

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奧。

 

故得其說者,宜秘;


非其人者,莫傳。

 

輕泄天機,重遭陰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靈應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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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9:11 | 只看該作者

十應奧論


十應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見吉兆而終須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黃金白銀,為世之寶,三要得之,必以為祥。

 

十應之決,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銳兵,世謂凶器,三要得之,亦以為凶;


十應之說,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産見少男,三要得之為生子之喜,十應見少男則凶。

 

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


十應以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失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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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49:49 | 只看該作者

十應目論


十應並以體卦為主,諸用卦為用。

 

每以內分外體,用卦參觀為妙。

 

內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


內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內外卦全吉,則斷然吉。

 

全凶則斷然凶。

 

其內吉外凶,風凶外吉,又須詳理以斷吉凶,慎不可膠柱鼓瑟也。

 

外卦十應之目,則有天時、地理及寫字等,其十一類之應,並以體卦為主,而隨其所應以為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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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50:25 | 只看該作者

複明天時之應


如天無雲,明朗之際,為乾之時。

 

乾、兌為體,則比和而吉;


坎為體,則逢生而大吉。

 

坤、艮為體,則泄氣。

 

震、巽為體,則見克而不吉矣。

 

晴霁日中,為離之時,坤、兌為體則吉。

 

雨雪為坎之時,震、巽為體則吉,離為體則不吉。

 

雷風為震、巽之時,離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不吉。

 

此天時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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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50:45 | 只看該作者

複明地理之應


茂樹秀竹,為震之地。

 

離與震、巽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凶。

 

江湖、河地、川澤、溪澗為坎之地,震、巽與坎為體則吉,而離為體則不吉。

 

窯竈之地為離,坤、艮並離為體則吉,而乾、兌為體則不吉。

 

岩穴之地為艮、乾、兌與艮為體則吉,坎為體則不吉。

 

此地理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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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51:05 | 只看該作者

複明人事之應


人事有論卦象五行者,有不論卦象五行者。

 

論卦象,則老人屬乾,老婦屬坤,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之類。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與前天時、地理之卦同斷。

 

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則以人事之紛,了見雜出,有吉有凶,此應則隨其吉凶而為之兆也。

 

又觀其事則亦為某人。

 

此人事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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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8 20:51:24 | 只看該作者

複明時令之應


時令不必論卦象,但詳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氣。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則木旺,已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則土衰,土旺則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則金衰,金旺則木衰。

 

是故生體卦氣,宜值時之旺氣,不宜衰氣。

 

如克體卦氣,則宜乘衰。

 

此時令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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