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之不去則偶之】
是謂重方也。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王注曰。是以聖人反其佐。以同其氣。
令聲氣應合。復令寒熱參合。使其終異始同。燥潤而敗。堅剛必折。柔脆自消爾。故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可也。
仲景曰。少陰病下利而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者。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人尿。
注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加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可去格拒之寒也。
經所謂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
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此之謂也。若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
王注曰。 假命病在腎。而心之氣味飼而冷。是仍急過之。
不飼以氣味。腎藥凌心。心腹益衰。與上下遠近例同。是以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無犯。
故經所謂誅罰無過。命曰大惑。此之謂也。有中外不相及。則治其主病。皆論標本。不令妄攻也。
故從所來者為本。其所受者為標。是以內者內調。外者外治。內者調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調。經所謂上淫於下。所勝平之。
外淫於內。所勝治之。此之謂也。
若從內之外。盛於外。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王注曰。皆謂先除其根底。後削其枝條也。
是故病發有餘。本而標之。
後治其本。故仲景曰。傷寒醫下之。
續得下利清穀。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裡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故裡不足。必先救之。
清便自調。知裡氣已調。然後急與桂枝湯以救表。是謂病發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此以寒為本也。
故知標本者。萬舉萬全。不知標本。是謂妄行。此之謂也。
雖本草曰。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應天。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應人。下藥一百二十種為使應地。若治病者。特謂此三品之說末也。經所謂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小大為制也。
故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謂也。
王注曰。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為是。後毒乃非。有毒為是。無毒為非。必量病輕重大小制之者也。
帝曰。三品何謂。岐伯曰。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是以聖人有毒無毒。服自有約。故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不盡行復如法。王注曰。法謂前四約也。
余病不盡。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約而止。必無過也。是以上古聖人。謂重身之毒。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故藥之性味。本以藥治疾。誠能處以中庸。以疾適當。且如半而止之。
亦何疑於攻治哉。
此之謂也。
故非調氣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無毒。何先何後。愿聞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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