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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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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2-經文講義-明夷-釋爻辭-128


宗主附注自遯至明夷四卦為一往復。


遯與大壯往復。


晉與明夷往復。


合則遯大壯為四陽二陰卦。


晉明夷為二陽四陰卦。


亦成一大往復。


以各卦所象。


陰陽消長。


一來一去。


無不相對。


遯之與明夷。


晉之與大壯。


又自為對。


陽升陰降。


皆有其度。


內中互卦亦同。


如遯互姤。


大壯互夬。


自相對也。


以下各卦亦然。


自家人至解。


四卦亦成循環。


而內互既未濟二卦。


不獨家人與睽。


蹇與解。


為往來也。


易原本數為象。


依氣為數。


數象之成。


不離夫二氣。


故數見知氣至。


象見知數至。


如明夷二陽在內。


而間一陰。


陽以陰蔽。


不得暢其生機。


陰梗于外。


不得復其元氣。


此明夷為暗昧昏亂之象。


有光不能照物。


有明不能及遠。


幽處如囚。


冥行如夜。


此為生機之害。


人道之艱。


作易者。


取商紂之世以譬之。


非必限于商末也。


凡世道之敝。


君主之昏。


政令之亂。


皆其象也。


卦爻中明夷二字。


即借喻昏暗之朝。


危亂之世。


明夷雖非名詞。


實假之稱指當時者也。


易辭定于文王。


不敢直指朝廷之失。


故以明夷代之。


六五箕子明夷。


即明稱明夷之箕子。


言當商末之世。


箕子處之之道耳。


古文多如此。


否之匪人之類。


皆以人道與世道相衝。


人道為主。


世道為客。


明夷雖暗亂。


人道自有權宜變通。


箕子以利貞而得免明夷之害。


是即人道勝天。


可見君子不以時廢道。


不以天易人。


商紂雖昏亂。


惟自敗其身。


亡其國。


終無損于箕子之道。


則利貞之能避禍。


而人道即于此見焉。


人法地。


地道利貞。


人亦先利貞。


彖辭所謂利艱貞者。


亦指人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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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7: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1


家人卦離下巽上宣聖講義周易下經次序。


人道為先。


首列咸恒。


明人道之本。


始于夫婦人倫之初。


自于男女咸恒二卦。


男女之交。


夫婦之偶。


以建家族之基。


而家人一卦。


則更著明家道之大。


家庭之要。


以見家為人類之根源。


國之基礎。


天下之本系。


如手之與臂。


臂之與指。


一脈相承。


分司其職。


不可闕一。


家道立。


而後人道全。


國以興隆。


天下以安治。


此家人一卦。


非僅夫婦男女之際。


婚姻配偶之間。


所能盡。


咸恒雖造其端。


而未能詳其節目。


則以家之成。


不止夫婦。


家之眾。


不止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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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7: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2


如一國之有君主。


一都之有官守。


其間組合既繁。


分晰亦雜。


非一男一女之交際配偶可比。


故咸恒二卦。


皆以一男一女合成。


而家人則上為巽。


下為離。


自先天言。


皆女也。


豈家人僅為女哉。


不過見家道之齊。


必自女始耳。


巽雖長女。


而在外。


且九五居正位。


是當視為陽。


離固中女。


而在內。


又以六二居正位。


是誠陰也。


一陰一陽。


一內一外。


合成家人。


乃見家道之正。


必先有其尊。


家道之齊。


必先得其序。


陽外陰內。


尊位已明。


男分女別。


序列已定。


此家人卦。


以巽離合成。


而必以九五六二。


先明其分。


陽陰外內。


更著其情。


分定則不爭。


情合則不亂。


不爭則嚴。


不亂則整。


嚴則能肅而無私。


整則能合而相得。


此家人之所貴。


在卦象即可明見之也。


家人繼明夷之後。


明夷為世道之昧。


人道之傷。


地與火爭明。


母與女不近。


乃成暗昧傷夷之象。


家人則與之異。


陰陽既協。


情志彌親。


內外不紛。


信誼益篤。


蓋鑒夫明夷之害。


而返求于性情之真。


審夫行止之正者歟。


傳曰傷于外者。


必反其家。


故明夷之後。


受以家人。


由此亦可見家人有異明夷矣。


明夷爻辭。


言其行之艱。


遇之困。


如人遠適異地。


舉目無親。


又如暗夜獨行。


叩門求宿。


遭逢傷損。


自非偶然。


而家人因其既傷。


輒思其反。


因其無親。


輒念其骨肉。


一則荒涼難處。


一則親熱多歡。


一則傷病不支。


一則溫情相慰。


如人因在外受盡艱苦乃決然還其舊家。


以期得所慰藉人情之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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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8:47: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3


傳曰家人內也。


以家人與睽往來。


睽為外。


家人為內。


內則親。


外則疏。


各卦訟為不親。


旅為寡親。


皆與家人相反。


訟以天水違行。


父子不親。


是為家人之變。


旅為火山相拒。


男女不協。


是為家人之敵。


惟家人二女同居。


志行可洽。


風自火出。


氣味不爭。


與火風鼎又異。


鼎以火在上。


風火交煽。


乃成燃燒之象。


故名鼎。


家人則風能散火。


火在內而風在外。


是風猶火。


故曰自火出。


明其原同體也。


二女一長一幼。


長率于外。


幼安于內。


比之家人。


長者主持外事。


幼者敬恭內職。


又如男女。


男子奔馳諸業。


女子靜持家務。


此陰陽諧協。


尊卑嚴肅。


內外畫一。


上下安和之象。


故名家人。


以二卦克調協。


如父子夫婦。


一家雍睦。


而無乖違。


觀卦爻之配合。


即可知家人道得正。


而行有方矣。


蓋卦如既濟。


上下正位。


而陽能率陰。


剛柔相當。


而升降有度也。


讀者細繹卦象。


當可明聖人命名示教之微意焉。


家人卦。


四陽二陰爻。


而二五正位。


恰孚剛柔之德。


上巽下離。


八卦原位。


巽四離二。


本卦本爻。


正體正用。


更兼和協之情。


蓋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巽離皆陰。


而以主位為貴。


主位所在。


即其正用所見。


上下之位既當。


陰陽之用亦明。


故卦名家人。


以其克正而和也。


正則不亂。


和則不爭。


爭亂既亡。


家道以整。


雖卦為二女。


而內外自別。


剛柔亦殊。


以中爻言。


九三六四。


恰同于既濟。


水火相協。


情志不違。


男女既和。


生育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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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3:4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4


故家人一卦。


有如父子夫婦兄弟。


各得其分。


而親近和樂。


家門之內。


雍雍穆穆。


朝夕之間。


欣欣怡怡。


尊卑分明。


禮儀以肅。


上下親愛。


情感以齊。


此齊家之本。


為聖人治世之先也。


卦內互未濟。


則明示家人之變。


所當預知。


正如天水訟。


父子不親而成相害。


不和則爭。


不正則亂。


爭亂既啟。


家道胥淪。


此未濟之象隱寓卦中也。


夫平始不訟。


公始不怨。


不訟者親。


不怨者近。


家人以正與和。


乃克公平也。


一家之中。


賢否不一。


壯弱不同。


非公正不克齊之。


非和平不克集之。


故家有長。


戶有尊。


為以志于公正。


期于和平。


使不賢者以賢。


弱者以壯。


生成長育。


共達于道。


則家入九五正位之象也。


外有良人以主其家。


內有良婦以助于裏。


剛柔克配。


男女克諧。


父生之。


母育之。


親恩所加。


子孫孝友。


此則家人六二正位之象也。


故家人異于他卦。


他卦主賓異方。


內外殊用。


而家人則內外合德。


主賓一體。


猶夫之與婦。


父之與母。


休戚與共。


憂樂不分。


而後成家人之象。


而後見家人之道。


而後明家人之行。


卦一而剛柔和。


爻異而情志協。


傳稱為內。


明全卦之用。


皆屬家內也。


家人以巽長女當男。


亦為製卦者微意。


否則奚不以三陽卦主外。


如咸恒損益既濟未濟之類乎。


蓋一男一女。


雖似夫妻卻非親屬。


如咸恒固取夫婦為喻。


而非家人。


至損益既未濟等卦。


更不得與家人比。


則以易道剛柔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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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4: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5


先天異于後天。


所謂男女皆先天也。


而先天原無眷屬可言。


雖稱乾為大父。


坤為大母。


不過示生成之本。


明生化之源。


不得視如家人也。


家人之名。


出自後天。


後天則已變矣。


陰陽已合。


卦爻已殊。


前之男者。


今變為陰。


前之女者。


今變為陽。


故各卦所謂男女。


均視其上下及爻位為辨也。


大過亦一女。


而爻辭則有老夫少妻。


老婦少夫之稱。


即以在內在外。


陰陽既分。


剛柔各異耳。


家人卦取長女處外。


為男正位。


則不獨以上下辨。


且以五二兩爻言也。


九五者乾本位。


六二者坤本位。


本位既正。


男女自明。


故不得以巽猶女視作陰卦也。


又家人之道。


首重乎情。


情之所鍾。


莫如女子情之所專。


莫如年長之婦女。


以其上事翁姑。


中對良人。


下撫子女。


無一不本于至情。


見其天性。


此巽在外當男。


亦寓有深義焉。


矧一家之中。


最宜柔順。


柔則能和。


順則能敬。


和且敬矣。


上下同懷。


內外咸服。


則以女為男。


原重在坤德。


明家道之本。


必先母教。


而家人之間。


必先婦道。


女子如是。


男子亦然。


此齊家有別于他事也。


故彖辭以利女貞三字。


明示全卦之旨。


亦即明指家道之基。


讀者務留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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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4: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總釋象例-6


宗主附注家人在明夷之後。


傳曰傷于外者必返其家。


故受之以家人。


此乃本親親之誼。


明東方文化。


立本于家庭。


由家而國而天下。


自近及遠。


自親及疏。


不得踰越。


大學所謂厚薄。


必視親疏遠近。


不外親親為新民之基。


明德之繼耳。


明夷者傷也。


傷必以疏遠。


若親近。


則和睦之不暇。


安有傷害之虞。


惟其有傷。


必以其不相識。


乃嫉妒。


乃猜疑。


終至于殺害爭鬥。


此傷之見于非親近也。


人之安也。


恒樂于外交。


及其危也。


則懷其骨肉。


此性情之正。


非有所為也。


故傷于外。


必返其家。


一則親親之誼可恃。


二則休戚之情可同。


不必與人爭仇也。


即病疫之侵。


傾跌之禍。


果已傷矣。


惟家人之可依。


若路人則不足託。


雖惻隱之心人所同具。


而扶持之任惟親近是宜。


縱在平時。


有不能和協。


一遇急難。


終必相關聯。


不獨人情之常。


抑亦法令所定。


故家必有長。


姓必有宗。


族必有老。


為以率導子弟。


撫循流亡。


使寧其家。


毋害于眾。


則家族制度。


實為最良之風俗。


最善之規猷。


聖人審夫人情。


準諸性道。


創建家道。


以安人類。


觀于易家人一卦。


則可見其意深旨遠矣。


又曰家人以離巽合成。


與火風鼎為同體。


而異上下。


皆四陽二陰爻。


鼎之風在火下。


故象燃燒。


家人火在風下。


有同炙熱。


燃燒如鼎熟物之喻。


炙熱如人情親之喻。


非限于二者也。


家人以二女相契恰異于睽。


睽則相違。


家人則相近。


蓋以長先幼。


為道之平。


以卑加尊。


為德之乖。


平則和。


乖則怨。


睽之所至。


不獨疏遠。


且積怨尤。


二女雖同居。


而性情各別。


故在家人為親愛。


為安和。


在睽為背戾。


為分隔。


其所異祇在上下內外地位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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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5: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7


傳以家人為內。


睽為外。


內外不獨指所居之名。


亦兼賅所向之用。


以地位言。


則為內外。


以行動言。


則為出納。


或遠近也。


睽猶二人背馳。


愈趨愈遠。


家人則二人對面。


愈接愈親。


此二卦之所異也。


離有分離與附麗二義。


家人取其相附。


睽則成為相離。


以離在外在上。


其性自升騰遠騖。


其德自發散飛揚。


故象日與火。


而火猶為類似。


火性炎上。


其燒燎原。


在內在下。


則用著于物。


而使之同熱以俱化。


在外在上。


則行逐于空。


而終將飛騰以分散。


況又與風合者如家人乎。


風在火下。


更促其分揚。


風在火上。


可抑之團聚。


此二卦之情。


大不同也。


然風能助火。


乃天性也。


火之初。


賴風以燃。


火之繼。


反與風相迕。


巽為風。


又為木。


皆善近火。


惟得地始成相助。


苟失勢則轉相仇。


此用風火所當知也。


家人。


利女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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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6:3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8


宣聖講義此家人全卦彖辭也。


乾坤四德。


家人以利貞為本。


為人道所先。


地道所重也。


利女貞者。


亦如坤卦利牝馬之貞。


明重在女子能貞正不失所守也。


家人卦象。


九五六二。


內外正位。


而以上卦巽亦為女。


是由全卦言。


為陽外陰內。


各得其正。


若分言之。


則內外皆以女得正位。


內離六二固為主位。


且屬坤之正位。


外巽主位。


則在六四。


而九五係秉乾之正位。


長女代父以履乾位。


在巽固不當。


而在家人。


則轉為宜。


以其剛柔相當。


男女同正。


巽雖近于僣。


卻發于父子之親。


猶離之承坤。


同原于母女之愛。


則九五正位。


乃巽克繼嚴父之志。


代領一家之主。


亦與本位得正相等。


本道之體柔用剛。


處陰達陽。


順以致之。


宜其為利矣。


利及于物。


貞見于身。


利成夫男。


貞正諸女。


本天之道。


適時之宜。


應地之利。


以建人類之功業。


全事物之性情。


此所以謂之利女貞也。


利固推及于一切。


而其初則出于女貞。


女之能貞。


家道乃正。


貞者正而固也。


在家以女貞成其利。


對外以女貞推其利。


秉坤順承之美德。


克成全乾之大用者也。


乾卦曰。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


由家人之利女貞。


即可見利之所至。


天下無不賴之。


不獨一人之利一家之利已也。


夫利女貞。


卦之大用。


而家人者。


人類之始基。


人莫不有家。


莫不生于家。


育于家。


集家為國。


積人為家。


是家介乎一人與全國之間。


而為人民生成繁殖之所。


無人固無家。


而無家亦無由繁滋其人。


無人固無國。


而無家亦無由培育其國。


國之本在家。


人之本亦在家。


此家之成。


必始于女貞也。


女貞者。


一則婦女為治家之主。


門內之事。


皆所主持。


一則婦女為生育之原。


子孫繁衍。


皆繫焉。


不獨上事舅姑。


中相良人。


下撫兒女。


胥賴之也。


則利女貞三字。


由其近細言。


則為家庭生成發育之本。


由其遠大者言。


則為全國興強光大之原。


且為人類繁滋栽殖之基。


女而勿貞。


家固不齊。


國亦不振。


人類亦將不克發皇流衍至于無窮。


此可見女貞之利。


莫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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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7: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9


女貞不獨指女子守貞言。


貞以正位有守。


持節能固為先。


在卦二五正位。


是有守也。


內外協和。


是能久也。


家人夫婦為本。


夫婦之道。


在于恒久。


恒卦喻夫婦之德。


而家人更推之及其他親屬之行。


女子為一家之本。


先正其身。


再正其家。


上下皆正。


家道以齊。


齊亦正也。


齊家即正家之意。


男正于外。


女正于內。


長正于上。


幼正于下。


主正于前。


僕正于後。


則舉家無不正矣。


一國之眾。


先正其上。


一家之內。


先正諸女。


是家與國之異。


為國令必嚴。


家政必和。


嚴則能定。


和則能近。


一家大小親疏。


或有不齊。


而貴親近。


重情性則一也。


重情則無所扞格。


重性則無所乖違。


如夫妻。


如父子。


如主僕。


如尊卑。


一以親睦愛憐為先。


則無詬誶之聲。


無勃谿之舉。


則皆從容中道。


婉娩有容。


莫不發夫女貞者也。


女子之性。


柔而順。


約而慎。


溫而敬。


寬而訒。


心廣而志定。


神清而氣靜。


此天生優于男子之性也。


果本是性。


行是行。


德之不悖。


言之有信。


容之可親。


情之易近。


則家人皆化于其下。


無一囂張浮暴者矣。


此之謂女貞。


此之謂正。


家人以之成利。


人道以之致用。


家已齊矣。


民已良。


國已治。


天下已平。


豈非女貞之功哉。


故利女貞。


不獨指女子節操。


而女子節操。


自包括在內。


未有不貞節而能正者。


未有失其正。


而能和悅其上下者。


未有己之不正。


而能令其兒孫善其家人者。


故女貞之義。


為家道之本。


女子有守。


則男子不能犯。


女子克正。


則上下不能乖離。


女子有其貞節。


則子孫必賢孝以成令名。


女子能敬其尊長。


愛其幼小。


事其良人。


和其同類。


督其僮僕。


而無間言者。


其貞已可見矣。


奚必兢兢于節烈。


方謂之貞哉。


譬之忠臣不必以死節。


孝子不必以殉親。


而其功業之崇。


言行之美。


自足昭垂于世。


是即所謂貞。


是即所謂正。


蓋能率眾而服人者。


未有不貞正也。


家人之女貞即此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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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7: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10


宗主附注家人以二女同居。


情感易洽。


為親親之本。


親重情性。


與尊重道義。


有別。


故在家必以和愛為先。


在外必以信義為重。


事父母。


先養志。


不爭理。


事君上。


先守職。


不隨和。


此其略也。


故曰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


親則無惡。


義則無私。


家人雖有嚴君。


究與主上有別。


孟子所謂父子不責善。


責善則離。


離則不祥莫大焉。


古人易子而教。


恐傷親親之情也。


家人卦取離在內。


正此旨。


離外則離。


離內則麗。


睽以離居兌上。


遂成分馳之用。


家人以離居巽下。


乃見和睦之情。


此傳稱內外之所由來。


離本不親。


在內則不親者亦親。


離本難近。


在內則不近者亦近。


如男之娶婦。


初非親近者。


而既合巹。


則成一家人。


以其來歸我也。


內字即合有收納之意。


外人來歸。


我收納之。


非親者親矣。


不近者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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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8: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11


古禮女子從一而終。


一與之齊。


終身不改。


故謂之妻。


夫妻既配。


情性既協。


設有乖違實忤人道。


故離婚為逆。


為人倫之變。


為其易近為遠。


反親為疏。


恩仇既殊。


愛憎亦別。


此人道之害。


不獨家之不幸也。


而末世惡俗。


則不以為怪。


倫常之廢。


實自此始。


彼禽獸之賤。


猶知守貞。


而人反二三其德。


將何以稱三才之一哉。


故易教首重家人。


彖辭曰利女貞。


明女貞之利。


即家人之本源。


亦人類之基礎。


女而不貞。


何言家道。


何言人道。


道者一而已矣。


分馳旁騖。


焉得謂之道。


此世亂之所以亟也。


世劫之所以甚也歟。


又曰家人利女貞。


夫子已明揭其義。


而女之貞否。


實關民族之強弱。


國家之治亂。


人類之繁衰。


非獨一家一姓之興替成敗已也。


在義貞與淫反。


不貞即淫。


淫為亂之源。


未有淫而不亂者。


淫為弱之機。


未有淫而不頹廢者。


淫為殺之因。


未有淫而不爭詬相殘害者。


蓋天道一陰一陽。


必得其正。


貞者正也。


淫則為邪。


一雌一雄。


必得其匹。


貞者以道合。


淫則任情欲而亂其配偶。


一男一女。


必得其固貞者。


以節自固。


淫則失其所守。


而肆無忌憚。


以敗其操。


毀其性。


終害于身家。


禍及兒孫。


此貞淫之當擇。


而女子之貴貞。


乃天地不易者也。


家人以情合。


情之所徇。


最易為淫。


故彖辭特以一貞字正之。


情莫盛于女子。


任情者多犯淫。


而淫之成多由于婦女。


此彖辭以女貞一語糾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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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8: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2


夫人生不離乎男女之愛慕。


此天道自然。


萬物皆同。


為欲廣其種。


裕其後也。


禽獸草木。


尚知偶合。


而況人乎。


男女合。


則生育以滋。


雌雄配。


則胎卵以化。


不外遂其天性。


發于至情。


以達夫生生不息之旨。


然不得不有所限焉。


情者生之苗。


亦死之種。


得其正則生。


逐于邪則死。


故聖人制作禮儀。


定為倫紀。


無非鑒于先民之失。


戒于獸欲之害。


約情以就于性。


節欲以保其身。


此貞德之立。


實人道之所本也。


人道先利貞。


利又在後。


貞不失。


人道不亡。


貞固兼男女。


女貞不失。


家道不廢。


此女貞為家人之所重。


亦人道之所先也。


彖曰。


家人。


女正位乎內。


男正位乎外。


男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之謂也。


父父子子。


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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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8: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3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


明家人之用也。


家人以卦象外陽內陰。


九五六二。


內外陰陽。


恰孚乾坤正位。


故曰女正位乎內。


男正位乎外。


此二語。


明示全卦德用。


係由九五六二兩爻得位而來。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乾坤既定。


男女胥正。


雖卦為巽離。


而正位孚于乾坤。


故稱男女。


不復以長中女分別言。


男主外。


女主內。


乃人道大則。


即家道大端。


今男女皆得位乘時。


皆得地適用。


是已同于道。


洽夫時。


合于天。


宜乎理數矣。


故繼釋之曰男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


義者宜也。


宜于時。


宜于位。


宜于道。


宜于德。


無不宜。


謂之大宜。


亦大義之所稱也。


大義云者。


天地陰陽。


人之男女。


皆以義定其次。


天尊地卑。


陰內陽外。


此天地之次也。


男尊女卑。


男外女內。


此人之次也。


其尊卑。


非分也。


乃序也。


內外非名也。


乃事也。


序者如第一第二。


事者如出納。


乃統體用言。


不可視尊卑為懸隔。


內外為距離。


故相得成用。


相交成器。


無貴賤之殊。


遠近之別也。


故曰大義。


言以是各成其利也。


傳曰利者。


義之和也。


又曰。


利以和義。


此釋利即釋義。


可見義即利。


大義即大利。


大利者。


無不利也。


彼此咸利故耳。


而後人往往以義利異辭。


斤斤焉辯其所指。


是忘易之釋利也。


夫大義固同大利。


而不曰大利者。


以包有德用焉。


利由事物言。


義由道德言。


其間有廣狹。


無是非。


如家人男女正位。


在德為義。


在事為利。


此彖辭稱利。


而釋文則稱義也。


男外女內。


在事固利。


在行亦宜。


在物固利。


在道亦洽。


此所以稱為大義也。


義之自出。


由于行。


見于用。


底于成。


初不外乎道。


故曰道義焉。


道之所用。


仁為其體。


義為其用。


禮為其舒。


信為其卷。


而孚于時之四季。


故仁者主生。


義者主決。


禮者主分。


信者主合。


家人始終于情。


必決之以義。


情而不義。


必淫而不貞。


故義為正義。


不正則非義也。


而天地人物皆同之。


天地有交泰有離否。


為求其止于正義而不淫也。


人物仿之。


亦不可過。


情欲使人過。


義乃致之中和。


故大小過。


偏而不中。


乘而不和。


惟中孚得中和焉。


中庸曰致中和。


天地位焉。


萬物育焉。


為其能約情去欲。


喜怒哀樂。


發皆中節耳。


中節者。


正義也。


貞也。


節與貞相聯。


與義相接。


女節曰貞。


男節曰義。


二者一也。


外內之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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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09: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4


艮卦曰。


天地大義人終始。


此已示大義之解。


以艮為止。


止于其位。


即貞也。


守而不失。


即義也。


故正字從一止。


大學曰。


知止而後有定。


皆明大義之用。


所謂君止于二一節。


無非大義之分釋。


有止始不逾其分。


能止始不失其節。


故艮卦為天地大義。


人之終始。


與此處天地大義。


由男女正而明。


互相表裏。


天地大義。


人依遵之。


而始終不渝。


即男女正位。


家道以齊。


人倫以建之意。


人倫二字。


亦綠是來。


不外有所止耳。


倫。


類也。


各歸其類。


各守其分。


各保其貞。


則天下以定。


其本源則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而已。


內外不淆。


剛柔以協。


男女不亂。


陰陽分調。


此通天之道。


亦易乾坤正位之道也。


乾坤正位。


天地不紛。


上下有常。


生化有序。


則萬物育矣。


故家人卦以二五正位。


見天地大義焉。


天地大義。


為造化之宗。


夫婦大倫。


為生育之本。


不得失也。


而狂妄者。


蔑視之愚蒙者。


罔識之。


任情恣欲。


自毀其倫。


作姦導淫。


自隳其守。


內外不正。


陰陽不調。


則禍亂作矣。


此大劫之成。


實由大義之不明也。


家人卦固以家言。


而其至矣。


上合天地之序。


下致天下之安。


其所關豈淺?哉。


讀者于此。


要當三復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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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0: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5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之謂也。


以九五爻為乾位。


卦則巽卦。


陰卦陽爻。


是擬于君也。


九五君位。


巽則長女。


女以代父。


陰以擬陽。


此家人九五。


有同于君。


在象如是。


在事亦然。


家以父母為主。


猶國之有君。


君主國政。


父母主家事。


一也。


故曰家人有嚴君。


嚴君者。


謂如君之尊嚴。


為一家大小所服從也。


父母為家長。


督率全家。


訓導上下。


其分既尊。


其位既正。


則非君猶君。


為其克統家眾。


使之齊一而不紛亂。


教育子弟。


監察僮僕。


撫綏戚族。


和睦遠近。


胥是賴焉。


稱為嚴君。


固非僣也。


然父母宜活看。


如家有父母以上之尊長。


則以最長者稱之。


高曾祖父母。


亦猶父母也。


重在職而不限于人。


尊在位而不拘于系。


如家之男。


祖最長。


即當父之職。


家之女。


曾祖母最尊。


即當母之位。


仍分主內外也。


不必為文字所拘。


而失尊尊之義。


長長之宜也。


易稱父母者。


由卦象言。


乾為天父。


九五當位。


坤為大母。


六二當位。


此二五兩爻為職位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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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0: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6


一家之內。


則以男之長者行父之職。


女之尊者行母之職。


不限于夫婦也。


觀于卦以二女合成。


不以一男一女配偶。


正因家人異夫婦也。


故咸恒稱夫婦。


而家人則為二女同居女在外。


即當男位。


代父職。


是父母者。


不過男女之長耳。


祖父母亦可。


曾祖父母亦可。


推之伯父母國叔父母亦可。


若尊輩均亡。


即兄嫂亦得代居父母之職位。


總之家必有主。


男有尊。


女有長而已。


所謂家主。


即視當父母。


即稱之嚴君。


是義人多未明。


泥于父母二字。


遂致父母在日。


高曾之尊無權。


父母苟亡。


兄弟之爭以起。


家主不定。


家道難齊。


此後世家族。


多不克諧和同居也。


家人卦以父母當一家之君。


明示一家政令所出。


國無二主。


家有二君。


二仍一也。


為分司內外。


不相爭訟也。


父母既履尊嚴。


子弟宜率循在下。


僮僕亦敬供毋違。


如國君在上。


臣下盡職。


民人安和。


罔在糾紛。


無敢踰越。


則父父子子。


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各安其分。


各守其位。


同于大正。


于是家道正矣。


家正則推之全國。


亦皆安和。


推之天下。


亦同平治。


故曰正家而天下定矣。


全節意旨。


在一正字。


仍本卦象二五正位而來。


前半節以男女正。


孚天地大義。


後半節以家道正。


致天下太平。


皆本彖辭利女貞三字。


而詳闡其義。


貞即正也。


有守曰貞。


有位曰正。


得位而不失所守。


故能稱貞正之德。


內外皆得位自守。


故能由男女之正。


建家道之正。


正則定矣。


惟正。


能安和。


惟安和。


能守其分。


惟守分。


能不爭不害以同平。


故天下底定。


由于一人得正。


由于一家得正。


正字從止從一。


止于一。


烏有不正者乎。


大眾皆止于一。


烏有不定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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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1: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7


故曰知止而後有定。


守于其分。


則無相爭。


止于其位。


則無相賊。


賢愚強弱。


以安以和。


上下內外。


以綏以樂。


親疏遠近。


以信以睦。


則由一家而一鄉一國。


推之天下靡不平定。


古人言治。


必自正心始。


正己而後正人。


言平天下。


必自齊家始。


齊家而後治國。


皆一以貫之。


此家人之利。


不下于乾之美利利天下矣。


父父子子。


夫夫婦婦者。


言父正其父。


子正其子。


夫正其夫。


婦正其婦。


皆自正也。


不待人之督責。


不需法令之嚴。


不煩刑賞之密。


不因規戒而自飭。


不為鞭策而自勉。


人人自貞而已。


自明其位。


行其德。


守其節。


適其情性。


以合卦爻二五之得位乘時。


卦德之柔靜安穆。


故克尊其所尊。


親其所親。


融融怡怡。


同于安貞。


天地大義。


人之大倫。


姦私絕?。


爭訟不聞。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親吾親以及人之親。


上下有別。


男女有分。


內有婦助。


外見夫勤。


尊者教訓。


卑者率循。


近者和悅。


遠者熙寧。


始之于身。


繼之家人。


推于全國。


咸于維新。


至于天下。


罔不尊親。


聖王之化。


乃見其真。


此家人彖辭始于女貞。


而極于天下大定矣。


夫人生一性莫不有父母。


父母之恩。


人類同之。


父母之尊。


天下共之。


嚴君之稱。


為家齊之本。


夫婦之和。


為人道之基。


咸恒已詳及之。


今更見于家人之釋彖辭。


足明聖人示教之諄諄。


讀者勿視為卜筮休咎之用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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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1: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彖辭-18


宗主附註世俗往往稱父為嚴君。


以其為一家之長。


有尊嚴之分。


主兒女教訓也。


實則嚴君。


二字出自家人卦。


而所稱係兼父母。


並非獨稱父。


其稱嚴也。


亦非謂尊嚴教訓。


使子女有所畏憚。


乃明父母為一家之主。


有同于一國之君。


嚴者儼然也。


意即威儀尊重。


言止莊嚴。


儼然君也。


父固如是。


母亦同之。


父主其外。


母主其內。


一家巨細。


莫不秉承。


兒女僮僕。


均聽使令。


此非君。


而儼然君也。


雖不能無尊嚴之義。


莊嚴之情。


而非以是見稱。


則固不易之理。


蓋家人重情愛。


況父子母女。


骨肉之親。


晨昏侍側。


長幼不離。


自多和悅之容。


歡笑之貌。


決無居其尊嚴。


令之畏憚。


示之莊嚴。


俾其遠背者。


矧兒女初生之際。


一切無知。


襁褓之時。


諸多戀慕。


豈堪以嚴相責。


使威加于恩乎。


故易稱嚴君。


乃明分之尊重。


德之端莊而已。


非謂以嚴督其子女。


勤其教訓也。


又非如後人分稱父母為嚴慈也。


父固不必稱嚴。


而毋亦不得獨稱慈。


蓋父母之于子女恩愛同也。


母固慈父又焉得不慈。


傳稱六順。


父慈子孝。


大學稱五德。


為人父。


止于慈。


尤可證慈原父母共有之行。


以其出自天性。


無男女之別。


雖性情暴戾。


亦未有不慈于其所生兒女者。


既以慈為至情。


愛為至行。


則所謂嚴者乃分也。


非用也。


地位也。


非思與行也。


人莫不有子女。


子女之于父母。


其宜孝敬也同。


孝以答慈。


敬以事嚴。


非獨指一人也。


嚴固母所同。


慈亦父所有。


觀于家人卦釋彖辭自瞭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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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20:12: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3-經文講義-家人-釋象辭-19


象曰風自火出。


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


而行有恒。


宣聖講義此釋家人全卦象辭也。


家人以巽在離上。


為風出火外。


風與火有虛有實。


風虛而火實。


火有形色。


風則氣也。


火為物化。


風自生也。


故火之為物。


非如風之由氣動而成。


風既無形。


則其升于空。


或出于外。


皆自然而然。


火則拘于物。


泥于方。


其生也。


假物以燃。


其滅也。


因物以寂。


火之有質。


不得外物以行。


物高同升。


物散同出。


此火在外在上。


乃地位所為。


非如風之能自動變化也。


家人卦風在外。


故稱為風自火出。


不得曰火入于風也。


且風者輕行而易變。


其生也必因寒熱之推移。


熱則升冷則降。


氣之性也。


既以熱升冷降。


則其加于火也。


亦因火之燃而後外出。


以未遇火。


固冷而降在下也。


今與離合。


而又在外。


故稱之為自火出。


明風不自出。


其出也自火。


火以熱蒸其在下在內之氣。


出散于外耳。


凡易辭皆因象成義。


如需稱雲上于天。


明雲原在天下也。


在下者復上。


在內者復出。


則用上字出字。


示其所自來。


亦體物明用之意。


風若不出于火。


則火不生。


如室或器。


閉窒不通。


則火不燃。


以無氣之動。


風之煽也。


是巽與離合。


而後成其用。


若反之。


離在上則為鼎。


而有風不得出于外。


以被火所遏也。


火非能遏之。


乃物遏之。


故取象于鼎。


明風之月。


祇供火之燃而備鼎之熟物。


風不能獨見其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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