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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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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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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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8: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8


以生成水火木金土。


依次列北南東西中。


以示五者之所自出。


本乎數之相得有合也。


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與六。


兩數相得。


而水之生成。


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


火木金土皆然。


皆由天地之氣。


奇偶之數。


恰相得而合也。


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數之順逆偕行。


以循環終始。


于是生化之道見焉。


以奇偶之數。


一陰一陽猶男女也。


而夫婦之道。


即人生之始。


人以男女配偶。


而生息無盡。


數以奇偶配合。


而生化無窮。


此即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數之一三五七九。


皆陽而奇。


二四六八十。


皆陰而偶。


二者相得有合。


而五行生成。


陽道虛。


陰道實。


陰統于陽。


陽包其陰。


皆自然配偶。


各有其序。


故奇數合偶數。


仍為奇。


奇數合奇數。


反為偶。


偶數合偶數。


仍為偶。


以見陽之統攝陰而不可亢。


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


亢則害。


離則乖。


唯相得有合。


而後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數。


天地之本數也。


其用自其變化而生。


五行之物。


萬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


蓋有天地而後有萬物。


有天地之大數。


而後有萬物之數可紀。


故有序有類有名。


而後成其德。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


道並行而不相悖。


此德之見也。


此道字。


即指一陰一陽之道。


言二氣並行而不亂其序。


則由有數也。


猶物之陳于室。


高下遠近。


各如其分。


此數之所見也。


人之智愚賢否。


貴賤壽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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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8:2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69


各有其數。


以定其分。


而能守其分。


安其數。


是為知命。


以命自天。


知命者。


安于天命之數。


而不失其序。


以順承天生我之德。


而養育其中和之氣。


是為明道。


道不離二氣。


知乎數而和于氣。


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


言數以明道。


達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數。


自河圖始。


河圖之數。


即易之數。


如水火木金土五者。


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


由用言之。


則離坎震兌。


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


而艮為土。


此後天之卦也。


若在先天。


則乾坤震兌為四方。


而坎離在中。


其氣數各有所合也。


以一六之水。


為天地二氣初化。


二七之火。


三八之木。


四九之金。


五十之土。


皆依次而生成者。


陽生而陰成。


陰生則陽成。


二氣更互以生以成。


五行于是出。


萬物于是生。


其生化之道。


不離乎此圖之序。


其賦與之命。


不外乎此圖之數。


數之所在。


即二五之所分合。


凡屬後天之生物。


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數有終始。


運行有序。


命有善惡。


道有先後。


皆氣之偏全有所合也。


不合不生。


故必合而有得也。


此天地生化之妙用。


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


數之所合。


易卦而外。


則干支為最易知。


以其習見習聞也。


天干之數。


甲乙為木。


丙丁為火。


戊己為土。


庚辛為金。


壬癸為水。


其數同也。


地支之數。


寅卯為木。


巳午為火。


申酉為金。


亥子為水。


辰戍丑未為土。


其數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


而相生相制。


以成其生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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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8:4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0


與圖相同。


故易卦有納甲之義。


蓋卦象人或不知。


而干支則易知。


干支固無異于卦。


皆以示氣數之運行。


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


或以干支繫其名。


其實皆出河圖。


亦猶數算之代名也。


因氣數不易記。


故以之代。


而便于習究也。


如甲乙屬木。


即震巽也。


丙丁屬火。


即離。


庚辛屬金。


即兌。


壬癸屬水。


即坎。


戊己屬土。


即坤艮也。


而其為用。


則與此稍異。


以乾納甲壬。


示陽氣之初動。


坤納乙癸。


示陰氣之偕行。


震巽以木而納庚辛。


示木受制而後成用也。


坎離納戊己。


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兌艮納丙丁。


以金受火制。


土為火生。


各得其用也。


故其數與原位異。


此先後天之殊。


體用之不同也。


然此所納亦有異同。


則用者取義不一也。


如歸藏異乎連山。


周易異乎歸藏。


皆後天之用。


非關先天之體用也。


其義詳洛書中。


河圖洛書一體一用。


各有指也。


故在圖之數。


方位相當。


次序無亂。


與伏羲之卦象同。


而為一切數之根本。


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數。


雖自一至九。


而五十二數。


卻在中心。


故分數時。


應分陽數一三七九。


與陰數二四六八相對以合。


另提五十二數為中心立極。


依陰數逆行之例。


與陰數之始四終六。


則一三七九。


與四二八六適恰相當。


而生成之功見。


生化之序明。


而五十二數亦正相當。


若不如是。


則位與數失。


陰與陽乖。


不克生成萬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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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9: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河圖講義-71


故一三七九陽數。


必順次行。


四二八六陰數。


必顛倒而逆行。


此必然之理。


人知陽數順行。


而不知陰數逆行。


遂不明數之大用。


此惑也。


夫使陰數亦如陽之順序而行。


則一與二。


三與四。


五與六。


七與八。


九與十。


相對而論。


皆不能合。


更何生成之功可言。


蓋必一順一逆。


一依次。


一倒行。


方能合其位。


而成其用。


而後一與四合。


二與三合。


七與八合。


九與六合。


五與十合。


相得而皆有合。


以成中極之數皆五也。


故曰天數五。


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


即合天地之心。


在道言之。


即合中和之德。


示人執中用中之道也。


蓋數十而位五。


唯五乃中。


不得其五。


即不得其中。


不得其中。


必有所偏。


偏則害生。


安能致生成之用。


通天地之心哉。


故五位之合。


必依陰數逆行。


而後得之也。


且陽順陰逆。


氣之自然。


逆之云者。


對陽順言。


其實不過一往一復。


一左一右而已。


陰氣原與陽對行。


陽左則陰右。


陽先則陰後。


陽升則陰降。


自然而然。


非圖之有異也。


如晝夜寒暑。


互相推移。


而日歲以成。


若同一途。


則一氣獨用。


不復有生化之功矣。


故言數不明可證于象。


以象之明見于目也。


今就圖象證之。


亦自可見。


陽自一左旋至九。


序位皆順。


陰自四右旋至六。


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


三八。


二七。


四九。


五十之五行數。


不待移易。


即此可知天地大數。


不離陰陽生化之功。


不外陰陽順逆之用。


而萬物以生。


萬事以立。


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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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9: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2


洛書歌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宣聖講義河圖洛書。


同一數也。


而象異。


以體用之分也。


天地生化萬物。


自其先言之。


則為不易者也。


自其後言之。


則日易者也。


故有體用之殊焉。


體者一成不易。


示其極也。


用者隨事而易。


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


萬物自生。


變化自出。


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


明其體。


而後知其本源。


明其用。


而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為氣數不同也。


河圖者。


氣數之大體。


洛書者。


氣數之變化。


以不息之德。


成無盡之用。


此變化之例。


有不可盡言。


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為象。


亦猶河圖。


生于二氣。


分于五行。


本于天地之數。


成于陰陽之類。


而名一實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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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19: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3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


而洛書則平列九位。


河圖之物。


陰陽合得。


而洛書則互為推移。


其象之殊。


即其取義之異。


其物之別。


即其致用之差。


由是以合于河圖。


則體用以全。


以證于易。


則變化以見。


苟非聖人。


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


由河圖變化而來。


其陽數自一而三。


方位不變。


自七而九。


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


蓋陽體陰用。


洛書為明用之圖。


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


則一之與六。


以重列。


變為先後平行。


三之與八。


四之與九。


二之與七亦然。


皆平行也。


以一居北。


而六在西北。


三居東。


而八在東北。


九居南。


而四在東南。


七居西。


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


五之在中。


本于中極不變之理。


此所以允執厥中。


為至道也。


體固如是。


用亦不違。


非中極之道。


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


數之變化在于動。


以北方之一。


東方之三。


皆原位不動者。


非不動也。


先天之生化首為水。


後天之生化首為木。


其所變即在其位。


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


變而居西。


西方之九。


變而之南。


以後天金火互用。


與先天恰反其位。


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


則一三者。


順行北而東。


仍前。


而七九者。


由西而南。


則與前異。


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


則東南之四。


而西南之二。


與東北之八。


而西北之六。


其序已與河圖反行。


而其合乎陽數。


則正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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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0: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4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


一由北之東。


一由西之南。


以明四正之氣。


猶相偶合也。


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


一由東南之西南。


一由東北之西北。


亦分兩途。


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


而所合之數不差。


蓋亦本天地自然之變化。


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


為萬物生化之本。


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


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


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


七之九。


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


八之六。


為生成數之緯然。


經緯相得。


生成之功見矣。


且合數之。


自北而東。


自西而南。


陰陽之數。


各得其半。


即由兩以生四。


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


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


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


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


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


陰有太陰少陰。


則一與九為太陽。


三與七為少陽。


四與六為太陰。


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之始終為太。


中為少也。


以此相分合。


而變化生成見。


萬物自是出。


萬數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數觀之。


為一八三四。


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


為六七二九。


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相錯而正相得。


以符天地生成之用。


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


亦陰陽之道路。


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


右之七與二。


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


若不換位。


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


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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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0: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5


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


生成之功不改。


此則天地自然之妙。


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


如是相對之位。


皆合而成十。


即一與九。


三與七。


二與八。


四與六。


莫不成土之成數。


洛書中央用五。


而不見十。


不知十之數。


恰藏于八方。


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


洛書之合皆十。


明五十為天地之心。


土為天地之中。


萬物之本。


其義至深切矣。


夫洛書之象。


明用者也。


天地大用。


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


亦于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


由乾坤變為離坎也。


東三西七。


由離坎變為震兌也。


東北之八。


西南之二。


由震巽變為艮坤也。


而艮坤易其位焉。


東南之四。


西北之六。


由兌艮變為巽乾也。


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


蓋河圖者體。


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之卦之變者也。


洛書者用。


合文王之卦。


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


方明其義。


以天地之生化萬物。


由一而眾。


故由太極。


而兩儀。


而四象。


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


而九宮。


皆由一而二。


三而四。


自少分多。


自寡化眾。


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


以生化之始。


不離于一。


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


有此中極。


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


此中央之五。


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


則隨氣數所至。


二五分合而成其變。


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


萬物之生化出。


其理其事。


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


有明用者。


有明變者。


有與道同者。


有與人事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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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0: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6


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數。


與河圖異。


河圖為五十五。


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


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


河圖言體。


陰陽平均。


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


用者以陰從陽。


以陽統陰。


陽主陰從。


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


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


明陽道常長。


陰道長消。


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


俾下毋僭上。


小毋陵大。


並育不害並生不賊。


而全其用。


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


為陰位者四。


陽居四正。


陰居四偶。


陽正位中宮。


陰環行四極。


而後名正事順。


體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


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


蓋陰氣不可長。


中極不可亂。


以五之陽正立中宮。


而四圍二氣。


仍自平均。


未嘗偏頗。


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


陰陽平列。


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


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


所生成為五行。


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


其合以順逆。


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


以極其用。


所象在生成之後。


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


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


故數位分而為九。


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


二氣分合。


生化以眾。


則數序之行。


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


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


互相推移。


成其變化。


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


有不易而易。


不變而變。


而變仍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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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1:1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7


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有同異也。


如陽數東北原位。


以水木之生成。


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


以天之一氣初化也。


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


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


定爻之數。


以三為卦之數。


以八之自乘。


為全卦之數。


皆取乎水木之數。


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


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


數為七。


金在西。


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


七屬金非火。


二者恰易其數。


故變其位。


蓋火之與金。


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


既克則有勝有復。


火之勝金于先天。


則金必復于後天。


若勝而不復。


則生化將窮。


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


金進而南。


恰得其反。


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


火必因土而後生金。


既互易其位。


仍得受中央之土氣。


而後不相克而相生。


生克之間。


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


必二氣之平衡。


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


以金移南。


一則九與一對。


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


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


其變例亦同。


以二之接七。


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


以受土氣。


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


既以此互易。


而後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後成用。


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數五。


河圖之數十五。


何也。


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


陰陽之體。


不可少也。


洛書以明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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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1: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8


主。


土之德在五。


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


而洛書之僅舉五者。


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


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後天之象。


非河圖可比。


後天之例。


以生化為用。


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


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數皆變河圖之原例。


而成新例。


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


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


由寡而眾。


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


生化既眾。


象數益繁。


而並生不害。


並育不亂者。


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于一。


此數用五而去十。


明其不二也。


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


此即堯舜執中之道。


以本于天地之用。


而見于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


五行以土為根本。


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


以天道言之。


則一切生化之數。


不離于中五。


而用以廣。


德以大。


萬物所倚。


萬數所持。


皆此五也。


故曰天地心。


亦陰陽之中氣。


五行之中道也。


以人道言之。


五者眾德之本。


即中和也。


一也。


至善也。


以施于事言之。


即仁也。


忠恕也。


為人生不可失者。


故聖人述之為教。


以執中用中。


為萬行之先。


易傳曰顯諸仁。


藏諸用。


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


即仁也。


而曰藏用者。


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


夫陰陽二道。


相倚而成用。


而陰必藏。


陽必顯。


一藏一顯。


其用始大。


五與十皆土數。


即土德也。


一屬于仁。


陽也。


一屬于智。


陰也。


用仁而藏智。


仁顯而智不顯。


藏也者非去而不用。


言藏之于內。


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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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1: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9


必首德行。


仁為人之全德。


亦天地之全德也。


若智者。


以成仁之用也。


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


而智全其用。


則用不顯而自大。


是中庸成己成物之功。


所謂不慮而中。


不思而得者也。


唯聖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


仁之德無不全也。


而智成之。


即陰陽之道也。


顯仁藏智。


智在仁中。


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義則本于洛書。


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隅。


所合皆十。


即所謂藏也。


藏之于內。


而獨顯五。


以明立極之義。


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


見于生成皆仁德也。


不見其智。


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


不顯其仁而用智焉。


是悖天逆道。


無不敗矣。


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


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


示生化之用。


其所包者廣。


此略舉其大者耳。


要將河圖之象數。


與之一一對參。


而求其變化之跡。


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


聖人易教之心矣夫。


宗主附注天地生化之功。


全在氣化。


而氣所至。


數自見焉。


驗數則知造化之功。


而明用則知生化之理。


天地生化。


皆有定序。


有系有分。


有位有類。


無絲毫含混。


欲明其故。


必先求其例。


此洛書與河圖為聖人所重。


全易卦象。


莫不自二圖出也。


而洛書尤要。


以其明用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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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2: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洛書講義-79-1


與易後天卦象同義。


求易理之明者。


必從後天卦象。


求天地生化氣數之變者。


必從洛書圖例。


此不易者也。


徒得其體。


不解其用。


是知常而不知變。


知往而不知來。


無所用也。


故明河圖之數不足奇。


必更明洛書。


方可以通神明之德。


類萬物之情。


而天下萬事萬理來往變化。


莫不自洛書印證而後得也。


圖表三河洛卦位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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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2: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0


河洛大旨復聖講述河圖負于龍馬。


洛書呈于元龜。


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


故名河圖洛書。


圖之出。


雖以馬龜。


象之徵則符運數。


蓋天地自然之象。


顯于物者也。


既出見于物。


得聖人解之。


以造成人文之始。


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


天地之文顯于物。


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


能自成之。


唯物顯之。


唯人用之。


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


而後見其功。


成其名。


以廣其德。


著其道。


其為物豈可輕言哉。


觀易象之所本。


六經之所仿。


百度之所製。


一切政教之所創。


其為人文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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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2: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1


文化之源。


固無他物可與方矣。


圖書之象簡。


而包舉天地之間。


生成之德。


變化之道。


盡氣數之妙。


示形神之全。


固以一而賅萬。


中而立極。


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


在順自然之序。


而推其不息之功。


在本生化之原。


而溯其不二之道。


猶天地之覆載。


人物之生育。


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極者也。


然考其用之大例。


有數則焉。


(一)河圖者。


明位之用。


位無動也。


洛書者。


明時之用。


時有變也。


河圖立天地之極。


而見其體。


是明位之不動。


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書列天地之序。


而著其變。


是明時之時遷。


有其往復之情也。


二者大例。


一體一用。


一守中而立極。


一循行而不窮。


是天地生成始終。


道德氣數往復遷變。


可見可徵者也。


(一)河圖者。


明天地之生成也。


洛書者。


明萬物之變化也。


河圖自陰陽二氣之生成。


而五行出。


洛書自五方之推遷。


而九宮見。


五行為萬物之本。


數簡而位定。


九宮為萬物之變。


數繁而行周。


此生化由簡而繁。


氣數由正而變之例。


故河圖之數。


自一至十。


不離五行。


而成生成之母。


洛書之數。


自一至九。


化分無盡。


而明往復之理。


其例如一六之水。


則化為一與六之北。


與西北二宮。


四九之金。


則變為九與四之南。


與東南二宮。


餘數皆然。


雖水火之數不易而位移。


火金之數互易而位改。


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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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3: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2


在洛書則稱為四正四隅各宮。


正猶易之兩儀。


一變為四象。


再化為八卦。


其數已由合而分。


其物亦由寡而眾。


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


而易之所以為易也。


若執河圖以釋洛書。


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河圖者。


以數紀二五之本質。


洛書者。


以數名九宮之循環。


河圖不動而自生成。


洛書以動而形變化。


河圖象天地初奠。


物類自生之時。


洛書象萬有具陳。


氣數並行之例。


其合于易。


則圖如伏羲之卦。


定位明序。


而立其極。


書如文王之卦。


變化錯綜。


而推其用。


二者各有其所象。


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


可徵于物。


可驗于形。


可候于時令。


可證于天地之文。


可通于人物之生育遷變者也。


故河圖之象。


不易而易。


如天地之道也。


洛書之象。


易而不易。


如天地之德也。


就河圖推而上之。


可明天地之自始。


就洛書推而化之。


可知萬物之將來。


而天道以明。


人道以建。


天人以達。


性命斯順。


氣數不乖。


行止斯定。


此易之所以立教。


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圖之數變。


而洛書之象以成。


其屬于天道者。


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


屬于人道者。


則扶陽抑陰。


中極不動。


顯仁藏用。


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


人道邇。


天道精微。


聖人則之。


人道明易。


眾人能之。


必以人道為言。


而後眾人可以通天道也。


河圖之屬天道者多。


洛書則寓人道。


以後天之世。


唯以人道為急務也。


然人生自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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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3: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3


人道出于天道。


非天道之外有人道。


乃天道之見于人事。


而宜取法者。


故名之人道。


明人之所當由者也。


道路也。


由之則可行。


人生猶行路也。


由道則全其生。


大則治平之功。


小則孝弟之事。


遠則聖賢之德。


近則日用之常。


皆必由是而達焉。


此人道之所以為重。


而次于天道。


又先于天道者也。


洛書之象。


由河圖而變。


即由先天而為後天。


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


此可徵之于其數也。


五行云者。


非僅指水火木金土也。


凡物與事之同列。


而有五者。


皆是。


亦如兩儀也。


故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


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


在人有心肝脾肺腎也。


在味有酸鹹辛苦甘也。


在音有宮商角徵羽也。


在德有仁義禮智信也。


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


其類正多。


要皆五行也。


行者。


言其周流往復循環而行不相害也。


故一年之四時象之。


年以四時成歲。


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


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


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


中之五者終不移。


則可知天道之行。


有化少為眾。


變合為分之例。


而中極不易也。


去其十者。


抑陰而扶陽也。


顯仁而藏用也。


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


有德業焉。


有事功焉。


不得徒生也。


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


仁是也。


天賦之知以立其功。


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


則道成而生全。


以智立功。


則事成而名貴。


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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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4: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4


然必顯其一。


而藏其一。


以合乎洛書之象。


而契乎天地之德。


若不能顯仁藏智。


則有功無德。


失生之本。


若不顯仁而徒用智。


則反末為本。


離性日遠。


去道日甚。


不獨無以全生。


必反因以賈禍。


蓋智者。


用也。


末也。


必有本體為之先焉。


失其仁而唯智是尚。


是舍本逐末。


失體求用。


無根之花。


無源之泉。


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


言有所用也。


有所主宰而後成其用也。


非獨用可成功者。


故顯仁藏用。


示天地之道。


必先立德。


明人道之本。


必先脩己。


其與中極不易之義。


為易教並重者也。


仁之德。


即生成也。


天地以生成為本。


故人以仁為先。


仁。


人也。


有仁斯有生。


安有忘其仁。


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


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


為仁用也。


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


則有諸德之名。


約言之。


即仁也。


用之屬智。


亦為仁也。


苟無仁。


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


焉得為智。


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歎也。


河洛二圖所重。


在變化之例。


洛書者。


河圖之變。


河圖者。


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


而五行出。


洛書則五行之變。


而九宮分。


此易見者也。


其中微妙難知者。


則五行之數。


本二氣之數。


而九宮之數。


即五行之數。


推之則萬物之數。


莫非九宮之數。


亦莫非五行之數。


二氣之數也。


溯而上之。


則九而五而二。


歸于太極之一。


推而下之。


則五而九。


至于萬物。


以達無窮。


一本而萬殊。


萬殊歸于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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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4: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5


如布之經緯。


網之綱目。


其為數殊。


為絲一也。


故自太極以至無窮。


為數雖殊。


為氣無二。


而數之殊者。


非殊數也。


數之自加減乘除也。


故數殊而不殊。


雖由萬物至于無窮。


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數。


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


故數之殊者數自殊之。


非數外有數。


則由氣之不二也。


因氣不離陰陽。


雖有錯綜生化之殊。


仍不失其為陰陽。


故氣無殊。


數無殊。


數以紀氣。


氣之所至則數成。


數之所見則氣達。


氣數無殊用也。


河洛者。


明氣數之用。


示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果明其變例。


則天下之氣數。


皆可推而知之。


以其用因變而後見也。


設無所變。


即無所用。


果無變無用。


天地已歸澌滅。


更何河洛之圖存哉。


唯其變多則用神。


用神則天地無極。


人物無盡。


莫不在此氣數之中。


即莫能出此圖象之外。


而後河洛二圖。


乃為人之所必明。


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


即氣數變化之跡。


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


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


五行之名。


而其類推。


可至無盡。


欲明其變。


可就易象證之也。


所須知者。


河洛之變何自來。


其氣數分合何所本。


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


人物生化之數。


所必留意者也。


茲試論之。


洛書之數。


因河圖而來。


即萬物之生化。


本天地五行所出。


如五行生自二氣。


即天地也。


已見河圖。


而九宮變自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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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樓主| 發表於 2012-8-6 18:25: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圖象-講述河洛大旨-86


即五方金木水火土也。


則見洛書。


而九宮云者。


非言九物。


或九事也。


以數盡于九。


九宮足以包數之全。


天下之物。


盡在九數中。


則莫逃乎九宮之外。


故九宮者。


萬物萬事之所隸屬。


而萬數之所循環者也。


無論生化之無盡。


所推所衍。


莫不盡于九數之中。


由九而內。


則返于一。


由九而外。


則推至無量數。


數雖無量。


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


已盡天下生生之道。


而大衍之用四十九。


已極天下往來之數。


其曰大衍者。


由中數之五。


而十倍之也。


衍者。


推衍也。


推其數之所至。


而足以包舉一切數。


故曰大衍。


以數之老陽在九。


老陰在六。


六九五十四。


去中五。


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


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數也。


以其數之重在變也。


則河圖之象變為洛書。


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


為先天數。


若已變。


則屬火。


離代乾用。


離為火。


而乾為金。


故其位隨乾離而易。


此易見者也。


其間尚含深意。


即以數之成。


乃因氣之行。


氣之行也。


非置于一方而不動。


必周流八方而無息。


以位言之。


則河圖之火與水對。


金與木對。


數隨五行之氣。


而定其方。


無所易也。


若以時言之。


則洛書北方之一。


與東方之三。


一屬太陽。


一屬少陽。


而後南方易以九。


西方易以七。


亦一太陽。


一少陽。


其位互易。


而後正對。


以其氣之既行。


不復如河圖之初生也。


河圖之氣。


以陽生陰。


以陰繼陽。


故陽老于西方之九。


而陰四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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