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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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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2: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6


中孚。


豚魚吉。


利涉大川。


利貞。


宣聖講義此中孚彖辭也。


中孚為全易孚于道體之卦。


而為道儒示教明行之象。


不獨為卜筮也。


凡六十四卦中有言孚者。


六十四卦爻中有稱中者。


皆關中孚。


而以二五正位為中之表率。


內外相應為孚之軌範。


正位得中。


則行不偏。


內外得應。


則德不孤。


此中孚之稱。


即由不偏不孤來。


蓋陰陽者。


以孚而後生化。


上下者。


以中而後安和。


生化者。


萬物之原。


安和者。


眾生之本。


先有其原。


方見其生生不已。


先得其本。


方致于安安能遷。


此中孚為天地之基。


人物之母。


而莫非本于一陰一陽之道。


一閤一闢之機耳。


以中孚四陽抱于外。


兩陰育于中。


而二五得其中位。


三四適于中行。


三之與五。


二之與四。


互為其應。


一剛一柔。


一內二外。


相協以育。


相助以生。


三四者人物之綱。


生化之紀。


尤為後天之本。


而二五者。


天之垂範。


地之成形。


實為萬有所瞻。


今三四以柔立于中。


二五以剛正于位。


履地之博厚。


戴天之高明。


人在中央。


物與無妄。


無妄之象。


亦近中孚。


以皆外有四陽。


中藏兩陰也。


無妄之外。


尚有大畜。


亦同具此象。


惟二者上下有多寡之異。


中爻有偏靜之嫌。


不若中孚之至道也。


故中孚為人道。


大畜為地承天道。


無妄為天垂地道。


皆道也。


而有偏全之分。


無妄偏于天。


故歸于虛。


大畜偏于地。


故歸于實。


實者物之徵。


故曰畜。


虛者數之象。


故曰妄。


妄則有?眚之虞。


畜則成時用之義。


故曰大畜時也。


無妄?也。


?即非時。


時即非?。


皆以偏而失全。


過而戾中。


遂不乃中孚之道。


合于至善。


本乎至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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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4: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7


中孚豚魚吉者。


亦以卦象類乎大畜。


故稱豚魚。


豚魚分言之。


為家所畜養之物。


關乎人之養生。


及財用之所孳息者。


人以物為食養。


豚魚皆常用品。


家中畜之。


既以供食。


亦以弋利。


而有關于祭享祖先。


宴會賓客。


肥甘之奉以娛老。


鮮美之品以序禮。


實人生不可少者。


故中孚揭出。


以喻人生之養。


與頤相近。


頤養有涉于噬嗑。


則有噬肉之辭。


觀頤自求口實。


則關口腹之奉。


此中孚以豚魚為喻。


而見養生之義焉。


又豚魚合為一物者。


有河豚江豚之名。


魚類生于大澤者。


中孚兌在下。


澤中所育以豚魚為最美。


而上合巽風。


豚魚知風。


水族而能識時。


亦中孚之道。


時中之用。


所由著也。


故取為彖辭之所象物。


豚魚之生。


關于天時。


合乎地利。


用及人生。


功成物利。


此卦之德。


而明其為人物之所共信。


生化之所同孚者也。


孚于物者。


必孚于時。


利于人者。


必利于德。


中孚之時。


時中也。


中孚之德。


中行也。


而獨取豚魚者。


以易見之理。


證深微之道。


取恆遇之物。


徵不測之象。


言近而指遠。


名細而類大。


此易辭之精不可量也。


以豚魚之繁滋。


足備吾人之營養。


以物力之富庶。


足充事業之經綸。


此所以著明由豚魚之肥美。


而徵及人生之安富尊榮。


惟豚魚之蕃息。


而見物力之充盈豐備。


信則昭于微物。


德可推諸無盡。


名則始于日用。


功可達于無垠。


此中孚之功。


足以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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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4: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辭-8


而中孚之用。


足以惠民。


濟時則天地化育之源。


惠民則聖賢治平之本。


仍本于風行以立教。


澤沛以布政之義。


而卦上下合德。


共成中和者也。


天地以位。


萬物以育。


尚何有于人生。


尚何憂乎物力哉。


豚魚之吉。


實自山天大畜。


推其不盡之用。


而由天雷無妄。


證其存誠之諦者也。


至誠無妄。


惟誠能生物。


不誠無物。


大畜者物之畜。


即德之畜。


而必自誠致之。


所謂為物不二。


則生物不測。


中孚兼無妄大畜。


而得其中和。


則其生物之功可知。


且中庸曰。


誠者非自成已而已也。


所以成物也。


成物之道。


必先成已。


此誠能成物。


而中孚有其誠矣。


推之成物。


亦無不宜。


故信及豚魚。


則何物不同成哉。


吉屬豚魚。


則何行而不利哉。


故曰利涉大川。


利貞。


言利及于遠。


而誠存其中也。


以風行澤上。


亦如渙。


而有舟筏渡水之功。


外剛中柔兼乾坤之德。


故曰利貞。


蓋言性情之正也。


人道法坤。


三四兩爻坤也。


而人師之。


以為利貞。


是本乎性情。


推其順承。


以成歸于天。


人物之始末也。


故中孚無不利。


而以貞成之。


所行無不宜。


而以利涉稱。


本夫坤乾之道。


契乎風澤之行。


如豚魚之滋生。


其利不可限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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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5: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辭-9


彖曰。


中孚柔在內。


而剛得中。


說而巽。


孚。


乃化邦也。


豚魚吉。


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


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


乃應乎天也。


宣聖講義孚以利貞稱者。


由于柔之善順承。


柔以承剛。


水乃浮舟。


澤乃濟木。


浮濟之利。


必始于厚載之德。


柔順之行。


必孚于剛健之道。


是以利貞合乾坤之用。


宏生成之功。


故曰應天。


以卦言。


柔在人爻。


上下皆剛。


而下者必應其上。


以陽主升。


志在遠也。


天以純陽而後高明。


舟以輕舉而後利涉。


此剛陽之用。


天之道也。


更由卦用言。


兌澤以承巽木。


澤水以行風帆。


天之所生。


地之所成。


如風與水。


皆本天所生者。


合以為行。


仍應乎天。


故逆風不良于行。


逆流不順其勢。


為其不應乎天也。


而人亦如之。


以法乎地為其始。


以應乎天為其成。


故安貞以秉坤。


剛健以成乾。


坤乾既合。


利貞新至。


所謂性情也。


性以葆其貞。


情以致其利。


則有固孚于乾之正。


而九二則屬于乾之中。


以乾卦言如是也。


則兩剛得中。


一陽居正。


乃中孚之象。


明其為陽德之復。


與冬至應為地雷復也。


復以一陽起于地下。


示氣之初生。


中孚以二陰接于上下。


示道之中正。


則天道恆久。


而地道隨時也。


恆久見于中位。


隨時昭于始終。


中孚以陽始。


以陽終。


與復之剛始柔終者不同。


此常變之別。


先後天之分也。


然中孚象合兩柔。


卦成二女。


亦有其變合之義。


而成其生化之功。


故曰中孚。


以四陽與中陰孚也。


上下雖若不協。


中外卻能相信。


如男子有室。


而不遠其行。


女子有家。


而恆一其志。


此上下即夫妻也。


巽以伏入而就下。


兌以見出而親上。


長女喻夫。


以情協其內。


少女如婦。


以德相其外。


此柔剛兩得。


陽陰共孚之象也。


故曰說而巽孚。


乃化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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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6: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彖辭-10


內說外巽。


上巽以就下。


下說以尊上。


澤而承風。


金以御木。


相承相制。


相弼相求。


此五行之情。


不相害。


反相成。


說于內則和。


巽于外則樂。


和樂無間。


家道以興。


此家人卦以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


為同正也。


中孚亦如之。


蓋中孚九二。


雖異于家人之六二。


而家人之中女。


有類似中孚之少女。


以離兌皆陰卦。


而離陰在中。


兌陰在上。


中上之異。


即近遠之殊。


故兌近而離遠。


近者易親。


遠者易正。


此中孚以兌之上。


合巽之初。


兩柔並行。


主持中道。


言其雖為柔。


而皆主爻也。


主其位。


以從于正。


則上下亦同正矣。


正以令于眾。


則無不化。


故曰乃化邦。


言如詩二南之化南國。


實自男女之正始。


夫婦者。


人倫之本。


男女正則家齊。


家齊則國治。


國治則天下平。


此化邦由其功德。


而以內外之孚。


巽兌之合。


共成其德。


乃大其化。


故曰孚。


和也。


化也。


信也。


豚魚吉者。


以中孚之德。


信及豚魚。


物也猶信。


而況于人乎。


此中孚無不孚也。


利涉大川者。


以巽木兼風。


而加于澤。


正如渙之象。


乘木舟以行。


而舟虛者。


虛以載物。


舟之中虛。


乃能多載。


若中實者。


將何載哉。


而以卦爻中虛。


上下皆實。


是表有而中空。


宜其稱利涉矣。


斯句蓋伏舟船之象。


以木能浮。


而必虛其中。


方便于載重致遠。


若徒有木。


所乘者有限。


不足盡利涉之功。


此聖人因卦象以製品物。


利民而阜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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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7: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象辭-11


中 [孚以利貞稱者。


由于柔之善順承。


柔以承剛。


水乃浮舟。


澤乃濟木。


浮濟之利。


必始于厚載之德。


柔順之行。


必孚于剛健之道。


是以利貞合乾坤之用。


宏生成之功。


故曰應天。


以卦言。


柔在人爻。


上下皆剛。


而下者必應其上。


以陽主升。


志在遠也。


天以純陽而後高明。


舟以輕舉而後利涉。


此剛陽之用。


天之道也。


更由卦用言。


兌澤以承巽木。


澤水以行風帆。


天之所生。


地之所成。


如風與水。


皆本天所生者。


合以為行。


仍應乎天。


故逆風不良于行。


逆流不順其勢。


為其不應乎天也。


而人亦如之。


以法乎地為其始。


以應乎天為其成。


故安貞以秉坤。


剛健以成乾。


坤乾既合。


利貞斯至。


所謂性情也。


性以葆其貞。


情以致其利。


則有]* 本半頁與第 9 頁同為有守。


可止可行。


中孚之道。


不偏不過。


一之以中。


此行止咸宜。


守為並順。


而先盡其人力。


終則孚于天功者也。


人事者。


柔以為始。


剛以成終。


陰以涵于中。


陽以衛于表。


則天地不二其德。


而覆載不限其行。


故四德以利貞稱。


言有其誠。


乃生其物也。


誠合于貞。


物著其利。


此內外之用無不備。


而剛柔之情無不孚也。


惟中能孚。


惟孚乃中。


失中者不孚。


未孚者非中。


此中庸中和為大本與達德。


不可離也。


大本者。


貞之著。


達德者。


利之昭。


故利貞亦即中孚異名。


中存其貞。


孚致其利。


利及諸物。


貞返諸躬。


一也二也。


二而一也。


此中孚大用。


為天下所共遵率。


萬行所同迪循。


無往不宜。


無為不中。


道之至也。


德之至也。


而取象于風行于澤。


木涉于水。


二者必孚。


而後大其功。


天之本行。


地之至用。


人以師之。


物以則焉。


此中孚之效。


化及萬邦。


莫與爭其大。


中孚之善。


信乃豚魚。


莫與語其微。


何哉。


中虛以厚載。


表實以防沉。


此發于地而應乎天也。


故曰中孚。


故稱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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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9: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象辭-12


象曰。


澤上有風。


中孚。


君子以議獄緩死。


宣聖講義此中孚全卦象辭。


明人道也。


中孚兌與巽合。


成澤上有風之象。


不稱風行澤上。


如渙卦倒者。


以兌之主爻在上。


恰與巽主爻相接。


合成中柔。


是雖巽風在上。


而其志就下。


兌之志成乾。


卦以下為往。


故先澤而後風行。


明用重在下也。


澤上之風。


與水上同。


而澤者水之聚。


推為恩澤沛及之象。


以澤為重。


則風所及處。


皆澤所沛。


猶政教所行處。


皆恩澤所施。


德之昭也。


故風不虛行。


澤無自吝。


于人為聿昭厥德。


廣仁以成德。


阜利以成用。


此中孚與渙異也。


政令之施。


明德普及。


有其先後重輕之序。


中孚以中和為本。


必先其所宜。


先重其所必重。


此人道體天立極。


應時制宜。


不可忽也。


人之生也。


先求其所以生。


而重其安和之序。


調達之情。


故君子于此有勸善規過。


除暴安良之心。


將以全民之生。


保民之居。


使皆樂其業。


和其情。


適其俗。


以無害無苦。


此政不廢刑。


訟必有獄。


為求民情之平。


而致久安長治也。


故于中孚之象。


而以五爻。


在中乃柔。


故曰中孚。


初上非中。


故不孚。


不孚不信。


故爻辭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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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09: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象辭-13


象曰。


初九虞吉。


志未變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其占吉。


以志不變。


雖多忖度。


而無二心。


此陽剛本德。


故吉。


奈初與四應。


柔以間之。


遂生異心。


而有他。


是以不安燕于其位。


則志亦變。


而非初之吉矣。


然初九乾潛龍勿用之時。


雖有他思。


而原志不變。


故仍占吉。


是吉由不變來。


如變而失本志。


即失其吉。


此爻辭言外之旨。


或曰初九。


剛以主柔。


下以希上。


終難安其位。


故爻稱多虞而有他。


不得安燕。


勢所必至。


固亦辭之兼義。


困審于中道。


斷不急置之死。


是寬猛相濟。


剛柔得中。


適如卦用也。


議獄則可見其仍不廢法。


緩死則可見其無濫用刑。


則民畏其威。


而又懷其惠。


守其法。


而易感其恩。


惡者有所懲。


善者有所勸。


莠者有所戒。


良者有所保。


此中孚之道。


中和之功也。


且中孚卦兩柔居中。


兩剛得正。


中則無過。


正則無私。


無過則得其平。


無私則歸諸公。


公平之行。


民無不信。


此曹?以小大之獄必以情。


為上思利民之忠。


可使一戰也。


民心之得。


必自刑賞。


民情之服。


尤在刑罰。


故聽訟折獄。


為格致之所重。


民之為惡犯罪固宜誅。


而得其情。


則宜哀矜。


而非可喜。


以生活易于邪淫。


飢寒迫為盜賊。


生之不保。


法無以?之。


居之不安。


刑無以懷之。


今古一也。


而中孚則求其至中。


納于至和。


期于至信。


上下同孚。


以應乎天。


天德好生。


故書曰罪疑維輕。


功疑惟重。


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


此體上天之德。


而重人物之生。


不敢濫刑以虐民。


輕誅以易命也。


死之固有辭。


而既死不可復生。


刑之固本法。


而用刑不如用教。


中孚以巽在外。


仍寓有以教淑民。


以化代罰之旨。


以中孚之時。


冬至之日。


一陽來復。


天道重生。


尤宜仰承天時。


暫緩執決。


此人道法天。


而為政以德者也。


故獄雖議。


而囚不誅。


律雖嚴。


而死可緩。


此當推諸月令。


證之上世。


以盡經文微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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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0: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4


初九。


虞吉。


有他。


不燕。


宣聖講義此中孚初九爻辭也。


初九在下。


以兌之志在成乾。


主爻在六三。


剛以隨柔。


初九外與六四應。


柔以協剛。


其情多虞。


虞者度也。


虞也。


又忖也。


以度量之後。


則慎于其行。


故占吉。


而心終多忖。


情或有他。


則不克執其中。


而易紛其志。


故曰有他。


言有別求也。


或別度其所為。


而必不定。


或他圖其所欲。


而情不安。


則初九以遠于中爻。


乃有之。


故曰不燕。


燕安也。


古通晏。


安樂和悅之謂。


燕居即安居。


安閒逸豫。


無憂無患之時。


則以初九多虞。


乃成不燕之象。


此六字相隨而至。


以善忖度而占吉。


以多憂疑而生心。


遂不得安閒自在。


蓋初在下。


原非孚卦。


必自二至 [五爻。


在中乃孚。


故曰中孚。


初上非中。


故不孚。


不孚不信。


故爻辭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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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5


象曰。


初九虞吉。


志未變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其占吉。


以志不變。


雖多忖度。


而無二心。


此陽剛本德。


故吉。


奈初與四應。


柔以間之。


遂生異心。


而有他。


是以不安燕于其位。


則志亦變。


而非初之吉矣。


然初九乾潛龍勿用之時。


雖有他思。


而原志不變。


故仍占吉。


是吉由不變來。


如變而失本志。


即失其吉。


此爻辭言外之旨。


或曰初九。


剛以主柔。


下以希上。


終難安其位。


故爻稱多虞而有他。


不得安燕。


勢所必至。


固亦辭之兼義。


果審于中道。


斷]*此半頁與 13 同無他求。


何不安哉。


此釋文以志未變。


明吉之由來。


重在克致于中和。


而毋徬徨于歧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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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1: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6


九二。


嗚鶴在陰。


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


吾與爾靡之。


宣聖講義此中孚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而柔加剛上。


與九五同得中位。


中介三四兩柔。


剛以率柔。


大以領小。


故有鶴鳴子和之象。


和者和也。


信也。


鶴超群高舉。


而非俗禽。


其鳴有信。


母子相和。


信之至也。


孚之至也。


在陰者亦有相孚之義。


以位柔而爻剛。


正如鶴為陽鳥。


高飛于天。


而止鳴于陰處。


得其憩所。


是皆相孚。


正以九二與六四同功異位。


相得相協。


如鳴之有和。


母之有子。


道不孤而行有助也。


以鳴鶴之得和。


見孚化之及于禽鳥。


亦彖辭化及豚魚之義。


禽鳥飛鳴。


自得其樂。


母雛聚處。


同樂其生。


人類亦然。


上有其恩。


下懷其德。


臣忠其事。


君嘉其勳。


上下相孚。


功庸有賞。


所謂信賞者也。


故曰我有好爵。


吾與爾靡之。


好爵者。


高位盛名。


厚祿榮秩。


以賞有功。


以褒有庸者也。


上以是明其大公。


下以之感其至德。


不徇于私。


不阿其好。


此君臣明良。


朝野安定之象。


故曰靡靡者莫不及也。


言如風之披靡眾草。


又古通縻。


維縶也。


如詩云縶之維之。


言上以好爵繫其下之心。


下以忠誠報其上之德。


恩德不失。


政治乃成。


至誠無二。


至公無私。


則國之爵位。


君所秉衡。


如天之雨露。


地之生成。


不見其功。


而莫與爭。


不見其德。


而莫與大。


其相孚相信。


亦如鸙鳴而得子之和也。


稱爵者。


爵亦禽也。


古者以禽獸識位之高下。


蟲魚章秩之尊卑。


皆取其類相從。


德相及。


而不亂也。


中孚之用。


即在此。


物猶相孚。


而況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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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1:5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7


象曰。


其子和之。


中心願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二剛柔相得。


情性以和。


有如鸙鳴而子和之。


天性之樂。


至誠至信。


物情之真。


無偽無飾。


發于中心所願者也。


與其他唱和不同。


唱而和之者。


必同其心。


所謂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聲氣著于外。


應求啟于中。


如洛鐘應乎銅山。


鐵鍼吸于磁石。


此無生之物也。


而在有生者。


則如子之于母。


雛之于鳥。


性情所感。


誠意斯通。


此九二之和。


乃中心之願。


非有所使也。


有故為之也。


在泰卦六四。


亦曰不成以孚。


中心願也。


與此相應。


皆孚之至也。


不成而孚。


即出于自然。


成于自性。


不加命令。


不假作為。


故曰不戒。


不必介意之意。


不生于心而自孚。


不因于事而相信。


此中心之願。


不假人力。


不藉外勢者也。


故喻以鸙鳴而子和之。


推之上位有命。


無不信從。


上以事業命其下。


臣以忠勤報其君。


而以下之勳勞。


得上之懋賞。


國之爵位嘉臣之功庸。


故曰我有好爵。


與爾靡之。


言亦如鶴之母子和鳴也。


以九二在中。


亦孚中心之象。


而兌主口舌。


自有唱和之情。


二四相間。


剛柔相就。


在下之中位。


正如功臣之獲賞。


尊榮而不忘其忠。


崇貴而不過其上。


上有九五。


故九二為內之主。


臣之尊。


得位乘時。


而不失坤德。


坤所謂妻道也。


臣道也。


臣雖有美。


含之以從王事。


則九二之用。


實自六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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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2: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8


六三。


得敵。


或鼓。


或罷。


或泣。


或歌。


宣聖講義此中孚六三爻辭也。


六三與上九應。


一剛一柔。


得敵配之象。


而三五同功。


亦以剛柔錯應。


一內一外。


猶匹敵之情。


中孚得名。


即由二與四。


三與五。


各相孚也。


以三為陽位。


六為陰爻。


陰以加陽。


內以望外。


而為兌主爻。


又屬人爻之始。


本中孚大用。


在中爻兩柔。


分孚于下上兩剛。


是以爻用或上或下。


或前或後。


而其為德。


或柔或剛。


或憂或喜。


故辭以鼓罷泣歌。


明其情之無定。


而為樂或憂各半也。


鼓者勇進之時。


罷者引退之日。


泣者艱危之際。


歌者安樂之間。


皆非定也。


以就于九五之正。


則鼓且歌。


以返于三四兩柔。


則罷以泣。


而亦可視為同見異情。


如有勇而奮進者。


則鼓歌。


因怯而消退者。


則罷泣。


視其人之情。


明其志之異耳。


蓋六三無位。


而重柔難守。


居兌主爻接巽主位。


二陰相聯。


在內則悅澤而有聲。


對外則進退而莫定。


巽主進退。


六四主降。


退則返于三爻。


而兌主說言。


柔多憂思。


思則發為歌泣。


處于中而失所正。


據于柔而不得安。


故情不能同。


而行亦無由一也。


象曰。


或鼓或罷。


位不當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三非正位。


而介于九二之前。


剛柔難調。


雖望于九五。


而阻于六四之後。


上下難和。


是孚之不得。


情之莫定。


實由位之不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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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2: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19


六四。


月幾望。


馬匹亡。


無咎。


宣聖講義此中孚六四爻辭也。


六四巽之主爻。


巽為伏入。


與兌之見出反。


是四與三之異。


爻位皆柔。


而下與九二應。


交錯之應。


與正應有別。


中孚重在錯應。


故三與五應。


四與二應。


二五得正。


三四不得正。


故三四爻不及二五之吉。


六四介近九五。


如月之幾望。


以未全圓也。


而時有待。


光明猶虧。


則行不滿足其志。


而有馬匹亡失之占。


馬亡則行艱。


此巽主進退。


得時則進。


失時則退。


今六四非時。


故馬匹亡。


然以下有九二之應。


退而就于正。


以為守。


仍免于咎。


中孚之象。


有與小畜相類。


小畜亦以六四一爻為陰。


陰不協于陽。


則資以行之馬匹亡失。


乃不利于行。


而卦求于外。


以上有九五上九。


方盡其提攜之力也。


上既有振拔之勢。


而時當虧缺之憂。


故行不宜。


而尚可守。


守則無咎。


蓋六四自棄于同類。


以與六三背馳。


柔不思降而求升。


雖可近于五。


而反遠于二。


遂失所麗。


如月之未望。


光輝未充實。


有馬而失之。


將何行哉。


在需卦曰良馬逐。


利艱貞。


以馬本乾象六四坤爻坤位。


惟利牝馬之貞。


此有馬而不克乘也。


稱匹者。


一馬奇數。


而有偶。


如物之有匹配。


以六四陰爻。


陰數偶。


故六三得敵。


六四稱匹。


匹猶敵也。


得其偶乘。


而又亡之。


是重明其不良于行耳。


古者駕車之馬。


或二或四。


取其捷足利于行進也。


三四以柔。


秉安貞之吉。


乃健捷是圖。


宜乎不克成其用矣。


此三四爻皆以柔而非位。


情欲孚而德不信。


志欲和而位失中。


位時不宜。


行動有悔。


而占無咎者。


以孚既濟中爻。


且得九二錯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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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3: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0


象曰。


馬匹亡。


絕類上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四在外卦之始。


原與既濟六四類似。


而下為六三。


兩柔相從。


以其類聚。


是濟而未濟。


中而未和。


故爻辭稱馬匹亡。


而當月幾望之際。


將望而未望。


正如將濟而不濟。


其明虧一線。


功虧一簣。


行止于將成。


物失于既備。


此馬雖有。


而未得乘。


蓋忽焉亡失。


不克遂其千里之行也。


以其志在急行。


反阻其行。


心圖大功。


反敗其功。


此反中孚而為過也。


過猶不及。


故釋文以馬之亡。


乃由于自絕其類。


而妄于上進耳。


六三六四。


類也。


而在下宜升。


在上宜降。


六四以降就正于九二為得。


今乃絕于同類。


求于上升。


悖柔降之行。


妄安貞之吉。


始使已備之馬亡失。


是求速而反滯。


欲進而反退。


柔而妄于前進。


外而忘于內附。


故曰絕類。


言自絕于類。


是與眾背馳也。


又此句亦可指馬之亡。


為馬之自失其群。


失群而逸。


不克成良馬之逐。


與大畜六三異矣。


而中孚重孚。


不孚則不利于行。


絕類離群。


皆不孚之行。


皆失艱貞之旨。


利本于貞。


不自貞。


將何守。


不能守。


將安行。


故六四以下孚九二為得中有守。


巽主進退。


退必以時。


時退而進。


自罹于咎。


此亡馬在不知守。


而急求上也。


上有九五。


固位正時宜。


而惟三之能從。


今六四希近焉。


則與六三相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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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4: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1


九五。


有孚攣如。


無咎。


宣聖講義此中孚九五爻辭也。


九五全卦正位。


外卦中爻。


秉乾九五之德。


與下九二同為得中。


而非應。


卻以三五剛柔錯應。


因二五之中位。


包三四之中爻。


交錯其道。


參伍以孚。


此中孚之行。


大成于九五也。


而爻曰有孚攣如者。


言陽以率下兩陰。


如繩索相連繫而不離。


故曰攣如。


非果繫也。


情志貫串。


行止牽屬。


有如繫耳。


在前小畜。


亦曰有孚攣如。


謂小畜履皆以剛包柔。


小畜六四履六三。


皆在中。


而履亦以兌在下。


與中孚同孚。


而後相繫不離。


剛以繫柔。


如剝而貫魚。


九五剛在正位。


群陰所望。


眾志咸歸。


故有此辭。


而以剛之挈柔。


易為所蔽。


如君主引用小人。


不知不覺受其欺矇之害。


是原有咎。


以位正者德自明。


綱紀嚴明。


是非辨晰。


則終免于咎。


此亦與彖利貞相應。


貞以為利。


則不失其正。


徇于私情。


雖孚亦非信矣。


兩柔互于中爻。


陰柔得勢。


恆易壞其貞操。


惟至剛能正之。


此九五克無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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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5: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2


象曰。


有孚攣如。


位正當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九五以孚于下。


而相連屬如攣。


不攜貳。


不背叛者。


位正而德中所致。


位正則時宜。


德中則用大。


大公無私。


光明有耀。


此九五之道。


飛龍在天之象。


孰敢不服。


孰能不臣。


臣服于下。


奉事其職。


此即九二我有好爵。


與爾靡之之謂也。


正如鳴鶴而子和之。


中心所願。


誠一不二。


恭慎不違。


君明臣良。


民安國泰。


宜其上下維繫如攣也。


上九。


翰音登于天。


貞。


凶。


宣聖講義此中孚上九爻辭也。


上九窮則變。


變則反于中孚之道。


中孚反為小過。


陽反為陰所包。


是反常之象。


九二曰鳴鶴在陰。


其子和之。


是鳴息得其所也。


上九曰翰音登于天。


則鳴息非其時地矣。


翰音者。


雞之別名。


為巽之象。


雞之屬。


有雉有騖。


多野禽。


而棲于山林。


鳴于草野。


乃為常也。


今乃以其鳴之音。


上登于天。


是反常矣。


即家畜之雞。


固以鳴貴。


而仍不得離于地。


今去地而升天。


異怪之象。


故曰貞凶。


貞者正而有守。


不正何守。


失守何貞。


此貞反凶。


言貞非所貞也。


又貞凶分言之亦可。


謂貞則返就于下而有守。


是自上下也。


今以鳴于地者而登于天。


則自下上。


雖貞亦凶。


為其不信也。


不信不孚。


失正不中。


中孚之用已極。


反為小過。


故有此占。


小過亦曰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


中孚之雞。


既異飛鳥。


而竟登天。


是宜下者反上。


其凶可知。


或以翰音概一切禽羽之畜言。


不專指雞。


斯亦兼義。


即他鳥亦必鳴息于其所。


而不得遽作登天之思。


是失所已無可貞。


而非位又安有利哉。


上九君卦之上位。


高而無位之地。


危而無輔之時。


苟自卑以就下。


與六三應。


猶可退守。


若據高而傲。


乘危而驕。


則凶宜矣。


用已將盡。


時位已極。


無可前進。


乃登于天。


雖在上。


又奚為哉。


守且不宜。


何況于行。


貞且未得。


何況于利。


此順應時位者。


宜自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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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6:2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中孚卦-釋爻辭-23


象曰。


翰音登于天。


何可長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爻辭。


不中不孚。


以生息于地而登于天。


悖其生生之道。


忘乎時地之宜。


是象數反常。


反常者。


不可久。


故曰何可長也。


又長字亦可讀上聲。


言悖理之行。


違時之用。


不可助長之。


以貽無窮禍患。


在大畜上九向天之衢。


為道大行。


以其窮而能通。


德昭于下。


艮能知止。


乃合于道。


中孚上九。


重剛在上。


順巽風行。


不知所止。


乃超于危絕。


不克久長。


其數然也。


既悖于道。


失時非位。


而助長其乖謬之行。


則為?害。


可勝言哉。


中孚全卦。


以中四爻交錯成孚為用。


初上無位。


不能中庸。


則不孚。


不利于行。


況上九當變之際。


無守之時。


宜其不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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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7:3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4


小過艮下震上宣聖講義小過震在艮上。


山上有雷之象。


與頤同而易其上下。


艮止而震動。


于于外。


止于中。


以艮言。


為知止有守。


最良于行。


以震言。


為因勢而動。


易罹于過。


故頤以艮在震上。


能止其動。


為養正。


而小過則反。


是動止相違。


陽剛志外。


遂成其過。


此小過之名。


由震動乖方耳。


然以歸妹卦之例言。


兌在內。


能主震之動。


震不得拗其志。


而勉從之。


故稱歸妹。


猶兄之由從弱妹之情也。


則小過之震。


胡不內從于艮。


以求其止。


而乃徇己之動。


以干于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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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13:19:2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0-經文講義-小過卦-總釋象例-25


此蓋艮與兌之不類。


而卦爻剛柔之得正與否。


為其別也。


兌少女。


而九二得中。


能牽掣震之六三為應。


陽乃俯順于下。


男乃降志于女也。


若小過之艮。


乃少男。


二男相合。


如兄與弟。


弟當敬兄。


兄不順弟。


且以六二六五皆柔爻。


重柔失中。


不得其正。


男志在外。


剛德易躁。


中三四兩爻。


復成重剛之勢。


而狎其始末四柔。


則肆恣無所憚。


而爭競以相逐也。


故小過之艮。


不足以阻震之行。


而在中之陽。


反足以率下之陰。


首末皆柔。


固同大過。


而中互又恰為大過。


大過之漸。


實由小過。


細行不矜。


終累大德。


以柔勢方盛。


剛無以抗之。


相習成過。


乃時位所迫。


故曰小過。


言其所失者小。


傳曰小過過也。


大過顛也。


過者失中之謂。


顛則反覆之稱。


過猶錯誤之行。


情有可原。


顛則悖逆之舉。


罪無可逭。


此過之略別也。


大過彖辭曰。


大者過也。


是明言過之大。


而責在有位。


咎屬當權。


則以二五皆剛。


不能率眾以正。


此過在陽。


不得諉之于陰。


小過則兩剛在四柔層疊束縛之中。


下無其輔。


外無其應。


內外失正。


時勢陵夷。


此過在陰。


而非陽之罪也。


陽大陰小。


大過責陽。


小過責陰。


大過之責在剛。


小過之失在柔。


柔順之過。


亦猶剛愎之情。


陰味之行。


適成蔽塞之害。


故小過亦不可法。


雖為善之過勝于惡。


而不中之咎同其罪。


雖順退之勢異于逆。


而非正之謀終難師。


此周易以小過與中孚往來。


明其相反也。


反于中孚。


則成小過。


反于頤。


則成大過。


而小過又與頤易位。


大過又與中孚同體。


此四卦交錯。


一得一失。


一利一害。


相勘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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